高等电离辐射防护教程 夏益华 8第六章 辐射防护体系与基本安全标准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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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面为著作封面,下载文档后可自在修正删去!精品文档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根本规范1 规划本标准规定了对电离辐射防护和辐射源安全(以下简称”防护与安全”)的基本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实践和干涉中人员所受电离辐射照耀的防护和实践中源的安全。
本标准不适用于非电离辐射(如微波、紫外线、可见光及红外辐射等)对人员或许形成的损害的防护。
2 界说本规范所选用的术语和界说见附录 J(规范的附录)3 一般要求3.1 适用3.1.1 实践适用本规范的实践包含:a) 源的生产和辐射或放射性物质在医学、工业、农业或教学与科研中的应用,包含与触及或或许触及辐射或放射性物质照耀的运用有关的各种活动;b)核能的产生,包含核燃料循环中触及或或许触及辐射或放射性物质照耀的各种活动;c) 审管部门规定需加以控制的涉及天然源照射的实践;d) 审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实践.3 .1. 2 源3.1.2.1 适用本规范对实践的要求的源包含:a)放射性物质和载有放射性物质或产生辐射的器材,包含含放射性物质消费品、密封源、非密封源和辐射产生器;b) 拥有放射性物质的装置、设施及产生辐射的设备,包括辐照装置、放射性矿石的开发、或选冶设备、放射性物质加工设备、核设备和放射性废物办理设施;c)审管部分规矩的其他源。
3.1.2.2 应将本规范的要求运用于设备或设备中的每一个辐射源;必要时,应按审管部分的规矩,本规范的要求运用于被视为单一源的整个设备或设备。
3.1.3 照耀3.1.3.1 适用本规范对实践的要求的照耀,足由有关实践或实践中源引起的职业照耀、医疗照耀或大众照耀,包含正常照耀和潜在照耀。
3.1.3.2 一般状况下应将天然源照耀视为一种继续照耀,若需求应遵从本规范对干涉的要求。
但下列各种状况,假如未被扫除或有关实践或源未被豁免,则应遵从本规范对实践要求。
a)涉及天然源的实践所产生的流出物的排放或放射性废物的处置所引起的公众照耀;b)下列情况下天然源照射所引起的工作人员职业照射:1)作业人员因作业需求或因与其作业直接有关而遭到的氡的照耀,不论这种照耀是高于或低于作业场所中氡继续照耀状况补偿举动的举动水平(见附录H(提示的附录));2)作业人员在作业中遭到氡的照耀虽不是常常的,但所受照耀的巨细高于作业场所中氡继续照耀状况补偿举动的举动水平(见附录 H(提示的附录)3)喷气飞机飞翔进程中机组人员所受的天然源照耀;c)审管部分规矩的需遵从本规范对实践的要求的其他天然照耀。
高等电离辐射防护教程夏益华8第六章辐射防护体系及基本安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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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目的 防护体系基本组成 防护体系的核心:辐射防护原则 防护法规体系监管的范围
我国的基本安全标准
辐射防护体系的形成及建立基础
国家级防护组织最早出现在1913年。后来在1928年的
第二次国际放射学大会上决定成立国际放射防护委员 会,当时的名称叫:“国际X射线和镭防护委员会”。 1950年,它进行了改组,并改名为目前名称:“国际 放射防护委员会( International Commission on
Committee 4: 委员会推荐的应用
地位、作用:其出版物是各国制定法规的依据和参 考;但不具有法规性质
其它防护组织
联合国原子辐射效应科学委员会(UNSCEAR)
1955年成立;收集地球上有关辐射源和辐射效应的科学情报,并进行评价。 出版物:UNSCEAR报告
国际原子能组织(International Atomic Energy Agency)
保护人类健康
防护体系的建立基础
辐射的生物学效应是制定防护标准的基础:
第一种是辐射的确定性效应。包括主要因细胞丢失导致 的组织或器官的功能丧失(如:红斑、坏死),这些效 应由大剂量照射引起,并且对它们来说存在有阈剂量, 其效应的严重程度随剂量大小而异。 第二种是在照后很久才显现出来的各种随机性效应,包 括癌症危险的增加以及由动物实验研究结果所推论的遗 传疾患的增加。这些随机性效应看来没有阈剂量存在, 并且可能于小辐射剂量照射(1Gy的很小一部分)之后发 生,而且其发生几率与受照剂量的大小有关。
正当性原则
涉及照射的实践,除了对受照个人或社会能产生足够 的利益可以抵偿它所引起的辐射危害的,就不得采用。 (实践的正当性) 实践的利益>付出的代价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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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总16页)-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CAL-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请直接删除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关键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8871-2002)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Basic standardsfor protection against ionizing radiationand for the safety of radiation sources1 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对电离辐射防护和辐射源安全(以下简称“防护与安全”)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实践和干预中人员所受电离辐射照射的防护和实践中源的安全。
本标准不适用于非电离辐射(如微波、紫外线、可见光及红外辐射等)对人员可能造成的危害的防护。
2 2定义本标准所采用的术语的定义见附录J(标准的附录)。
3 一般要求3.1 适用3.1.1 实践适用本标准的实践包括:a) 源的生产和辐射或放射性物质在医学、工业、农业或教学与科研中的应用,包括与涉及或可能涉及辐射或放射性物质照射的应用有关的各种活动;b) 核能的产生, 包括核燃料循环中涉及或可能涉及辐射或放射性物质照射的各种活动;c) 审管部门规定需加以控制的涉及天然源照射的实践;d) 审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实践。
3.1.2 源a) 放射性物质和载有放射性物质或产生辐射的器件, 包括含放射性物质消费品、密封源、非密封源和辐射发生器;b) 拥有放射性物质的装置、设施及产生辐射的设备, 包括辐照装置、放射性矿石的开采或选冶设施、放射性物质加工设施、核设施和放射性废物管理设施;c) 审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源。
3.1.3 照射a) 涉及天然源的实践所产生的流出物的排放或放射性废物的处置所引起的公众照射;b) 下列情况下天然源照射所引起的工作人员职业照射:1) 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或因与其工作直接有关而受到的氡的照射, 不管这种照射是高于或低于工作场所中氡持续照射情况补救行动的行动水平(见附录H(提示的附录));2) 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受到氡的照射虽不是经常的, 但所受照射的大小高于工作场所中氡持续照射情况补救行动的行动水平(见附录H(提示的附录));3) 喷气飞机飞行过程中机组人员所受的天然源照射;c) 审管部门规定的需遵循本标准对实践的要求的其他天然源照射。
电离辐射防与辐射源安全生产管理基本标准解读
![电离辐射防与辐射源安全生产管理基本标准解读](https://img.taocdn.com/s3/m/19bdaafd5727a5e9846a61b6.png)
NR15
0.06 0.05
0.04
0.047
0.02
0.003 0.004
0 核燃料循环 医用辐射 工业探伤 同位素生产 工业应用
职业类型
图 不同职业照射的NR15比较
表 不同国家核燃料循环系统职业人员受照情况比较
职业类型
国家
鈾矿开采
中国
加பைடு நூலகம்大
印度
全球
鈾矿冶
中国
加拿大
印度
全球
核燃料浓缩转化 中国
加拿大
0.24
0.00
1.90
4.94
2.60
0.06
190
470
0.50
0.00
2.19
4.72
1.12
0.009
0.17
0.54
1.82
0.00
0.03
0.15
5.00
23
90
0.79
0.00
2.15
4.05
1.01
0.011
0.90
3.15
0.70
0.00
0.05
0.24
5.0
0.00
24
65
0.55
0.1 0.09 0.08 0.07
X线诊断 核医学 放射治疗 总医用辐射
0.06
NR5
0.05
0.04
0.03
0.02
0.01
0 -1990
91-95
1996
1997
1998
监测时间(年)
1999
2000
图 不同类型医用辐射的NR5随时期的变化
1.2.2.2 治疗新技术中的辐射防护新问题: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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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Document serial number【NL89WT-NY98YT-NC8CB-NNUUT-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关键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8871-2002)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Basic standardsfor protection against ionizing radiationand for the safety of radiation sources1 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对电离辐射防护和辐射源安全(以下简称“防护与安全”)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实践和干预中人员所受电离辐射照射的防护和实践中源的安全。
本标准不适用于非电离辐射(如微波、紫外线、可见光及红外辐射等)对人员可能造成的危害的防护。
2 2定义本标准所采用的术语的定义见附录J(标准的附录)。
3 一般要求适用实践适用本标准的实践包括:a) 源的生产和辐射或放射性物质在医学、工业、农业或教学与科研中的应用,包括与涉及或可能涉及辐射或放射性物质照射的应用有关的各种活动;b) 核能的产生, 包括核燃料循环中涉及或可能涉及辐射或放射性物质照射的各种活动;c) 审管部门规定需加以控制的涉及天然源照射的实践;d) 审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实践。
源适用本标准对实践的要求的源包括:a) 放射性物质和载有放射性物质或产生辐射的器件, 包括含放射性物质消费品、密封源、非密封源和辐射发生器;b) 拥有放射性物质的装置、设施及产生辐射的设备, 包括辐照装置、放射性矿石的开采或选冶设施、放射性物质加工设施、核设施和放射性废物管理设施;c) 审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源。
应将本标准的要求应用于装置或设施中的每一个辐射源;必要时,应按审管部门的规定, 将本标准的要求应用于被视为单一源的整个装置或设施。
照射适用本标准对实践的要求的照射,是由有关实践或实践中源引起的职业照射、医疗照射或公众照射, 包括正常照射和潜在照射。
电离辐射防护的基本原则和标准PPT课件
![电离辐射防护的基本原则和标准PPT课件](https://img.taocdn.com/s3/m/538a88c20912a216157929ee.png)
YY
医药行业强制性标准代号
EJ
核工业行业强制性标准代号
HJ
环境保护行业强制性标准代号
LD
劳动安全行业强制性标准代号
NY
农业行业强制性标准代号
注:代号中增加/T为推荐性标准
二、放射防护标准
1、我国放射防护标准的建立的发展历程
1960年
《放射卫生防护暂行规定》 (64年核爆)
x
1984年
《放射卫生基本标准》 (GB4792-84)卫生部
第四条 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 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 并采 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工会组织依法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制定 或者 修改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组织的意见。 第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 高 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 第六条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负责。 第七条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工伤保险的监督管理, 确 保劳动者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第八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研制、开发、推广、应用有利于职业病防治和保护劳动者健 康 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加强对职业病的机理和发生规律的基础研 究,提高职 业病防治科学技术水平;积极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治技术、工艺、设备、 材料;限制使用或者 淘汰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设备、材料。 国家鼓励和支持职业病医疗康复机构的建设。 第九条国家实行职业卫生监督制度。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 院确 定的职责,负责全国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 责范围内负责 职业病防治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依据 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政府有关部门 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职业病防治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辐射防护体系与基本安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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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数据是必要的前提,如有关归因于
辐射照射的健康危害资料(技术性),但也必
须考虑防护的社会和经济方面(社会性)。一
切防护要求必须对不同危害的相对重要性以及
危害和利益的平衡作出有价值的判断。
精品课件
辐射防护体系
核
体
历
建史立演源自基变础防 护 目 的
基 本 组 成
心
系
—
的
三
管
项
理
原
范
则
围
防护与安全的国家基础结构 精品课件
精品课件
1928年第二次国际放射 1928年提出限制医用源
学 大 会 接 受 ICRU 关 于 上的工作时间,旨在避
“伦琴R”的定义: 免职业人员发生“有阈
1伦琴→X射线或γ射线 在0.001293克空气中产 生一个静电单位电荷的
效应”。所提的限制, 现在估计相当于每年个 人剂量约为1000mSv。
1)辐照危害的估计提高了(50mSv/a到 20mSv/a,公众:5mSv/a到1mSv/a);
2)基本体系作了扩展,从剂量限制体系 扩展到辐射防护体系。保留了正当性、 最优化和个人剂量限制原则,同时考虑 到各种照射情况的差别引入了“实践” 和“干预”的区分(可以说是两个子体 系);
精品课件
3)更加强调了具有约束的防护最优化来 限制由于固有的经济和社会判断所可能 带来的不平等。
精品课件
(二)辐射的生物效应基础 :
人体吸收电离辐射的能量后所引起的改 变统称为电离辐射的生物效应,其性质 和程度主要决定于组织吸收的能量。从 组织吸收到生物效应的发生,再到机体 损伤要经许多的变化,包括:分子水平 变化,细胞功能,代谢,结构变化,以 及组织和器官系统及其相互关系的变化, 非常复杂。大体可分以下三个阶段:物 理阶段(10-18s到10-12s);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简介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简介](https://img.taocdn.com/s3/m/9fd77cb1d0d233d4b14e6978.png)
职业照射的剂量控制
NIRPNS China,CDC
本标准附录B 规定的剂量限值与原基本标准《放射卫生防护 基本标准》(GB4792-84)的比较
含放射性物质消费品的照射 (含放射性产品)
1.本标准内容(§8.8) (1)有关概念: 含放射性物质消费品 因功能或制造工艺需要将少量
放射性物质加入其中或以密封放射源形式装配在内 或因所采用的原材料与生产工艺而具有一定放射性 活度的消费品,如烟雾报警器、荧光度盘或离子发 生管等。(J2.10) IAEA原文为:含少量放射性物质的诸如烟雾探测器、 荧光度盘或离子发生管之类的器件
• 此外,还要考虑产品使用不当、意外事件和废弃方面的问
题。对某些含放射性物质消费品的具体要求详见有关标准
住宅中的氡照射
标准内容(§11.4.2,§H2)
作为持续照射讨论了住宅中的氡持续照射
在附录H(提示的附录)中给出了最优化的 行动水平建议范围,即在大多数情况下,住宅 中氡持续照射的优化行动水平应在年平均活 度浓度为200~400Bq222Rn/m3范围内,其上限 用于已建住宅氡持续照射的干预,其下限用 于待建住宅氡持续照射的控制。
性腺、红骨髓, 全身均匀照射 5 rem
26 号(1977)
剂量限制体系 (防护三原则)
有效剂量当量 50 mSv
60 号(1991)
辐射防护体系 有效剂量 20 mSv (防护三原则) (允许 5 年内平均等)
为确定防护行动水平的个人剂量分级
分级 关注程度
1级 2级 3级 4级 5级
严重 高
正常 低
良好的防护技术措施必须靠 有效的防护管理要值改变 加强未成年人保护
只给每单位摄入量产生的待积有效剂量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pdf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pdf](https://img.taocdn.com/s3/m/3d3fac3b6edb6f1aff001f33.png)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8 9 9 8 D 4 9 D 9 5批准
8 9 9 E D 9 F D 9 4实施
@
? ? @ # A$ B B $ = > # 若需要应遵循本标准对干预的要求 & 但下列 ! " # " ! " $ 通常情况下应将天然源照射视为一种持续照射 % 如果未被排除或有关实践或源未被豁免 % 则应遵循本标准对实践的要求 ’ 各种情况 % 涉及天然源的实践所产生的流出物的排放或放射性废物的处置所引起的公众照射 * ) ( 下列情况下天然源照射所引起的工作人员职业照射 ’ ) + 工作人 员因工作 需要或 因 与其 工 作 直接 有 关而 受到的 氡的照 射 % 不管这种照射是高于或低 , ) 于工作场所中氡持续照射情况补救行动的行动水平 见附录 .提示的附录 ) ) * 工作人 员在工作 中受到 氡 的照 射 虽 不是 经 常的 但所受 照射 的 大 小 高 于 工 作 场所中氡持续 / ) % 照射情况补救行动的行动水平 见附录 .提示的附录 ) ) * 喷气飞机飞行过程中机组人员所受的天然源照射 * 0 ) 审管部门规定的需遵循本标准对实践的要求的其他天然源照射 & ) 1 ! " # " 2 干预 ! " # " 2 " # 适用本标准的干预情况是 ’ 要求采取防护行动的应急照射情况 % 包括 ’ ) ( 已执行应急计划或应急程序的事故情况与紧急情况 * , ) 审管部门或干预组织确认有正当理由进行干预的其他任何应急照射情况 * / ) 要求采取补救行动的持续照射情况 包括 ’ ) % + 天然源照射 % 如建筑物和工作场所内氡的照射 * , ) 以往事件所造成的放射性残存物的照射 % 以及未受通知与批准制度 见3 控制 / ) " / " ,及 3 " / " / ) 的以往的实践和源的利用所造成的放射性残存物的照射 *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DOC37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DOC37](https://img.taocdn.com/s3/m/2193f1c1a76e58fafbb0034f.png)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DOC37GB 18871-200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度质量监视检验检疫总局2002-10-08同意 2003-04-01实施前言本规范的全部技术内容均为强迫性的。
本规范是依据六个国际组织〔即:结合国粮农组织、国际原子能机构、国际劳工组织、经济协作与开展组织核能机构、泛美卫生组织和世界卫生组织〕同意并结合发布的«国际电离辐射防护和辐射源平安基本平安规范»〔国际原子能机构平安丛书115号,1996年版〕对我国现行辐射防护基本规范停止修订的,其技术内容与上述国际组织规范等效。
依据上述国际组织规范对我国现行辐射防护基本规范停止修订时,还充沛思索了我国十余年来实施现行辐射防护基本规范的阅历和我国以后的实践状况,保管了现行规范中实际证明适宜我国国情又与国际组织规范相分歧的那些技术内容。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同时替代GB4792-1984和GB8703-1988。
本规范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和附录J是规范的附录,附录G和附录H是提示的附录。
本规范由〔以部门称号笔画为序〕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国度环境维护总局和中国核工业总公司结合提出。
本规范起草单位:结合编制组,编制组秘书单位为核工业规范化研讨所。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潘自强〔以下以姓氏笔画为序〕叶常青、张延生、吴德强、郑钧正、金家齐、夏益华、禚凤官。
1 范围本规范规则了对电离辐射防护和辐射源平安〔以下简称〝防护与平安〞〕的基本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实际和干预中人员所受电离辐射照射的防护和实际中源的平安。
本规范不适用于非电离辐射〔如微波、紫外线、可见光及红外辐射等〕对人员能够形成的危害的防护。
2 定义本规范所采用的术语和定义见附录J〔规范的附录〕3 普通要求3.1 适用3.1.1 实际适用本规范的实际包括:a) 源的消费和辐射或放射性物质在医学、工业、农业或教学与科研中的运用,包括与触及或或能触及辐射或放射性物质照射的运用有关的各种活动。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PPT共83页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PPT共83页](https://img.taocdn.com/s3/m/0c972186011ca300a7c39096.png)
▪
26、要使整个人生都过得舒适、愉快,这是不可能的,因为人类必须具备一种能应付逆境的态度。——卢梭
▪
27、只有把抱怨环境的心情,化为上进的力量,才是成功的保证。——罗曼·罗兰
▪
28、知之者不如好之者,好之者不如乐之者。——孔子
▪
29、勇猛、大胆和坚定的决心能够抵得上武器的精良。——达·芬奇
▪
30、意志是一个强壮的盲人,倚靠在明眼的跛子肩上。——叔本华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 安全基本标准GB
6、纪律是自由的第一条件。——黑格 尔 7、纪律是集体的面貌,集体的声音, 集体的 动作, 集体的 表情, 集体的 信念。 ——马 卡连柯
8、我们现在必须完全保持党的纪律, 否则一 切都会 陷入污 泥中。 ——马 克思 9、学校没有纪律便如磨坊没有水。— —夸美 纽斯
谢谢!
83
电离辐射与电磁辐射区别
![电离辐射与电磁辐射区别](https://img.taocdn.com/s3/m/7cc916bd0b4e767f5bcfce35.png)
辐射(Radiation)
辐射指的是能量以电磁波或粒子(如α粒子、β粒子 等)的形式向外扩散。
自然界中的一切物体,只要温度在绝对温度零度以 上,都以电磁波和粒子的形式时刻不停地向外传送 热量,这种传送能量的方式被称为辐射。
物体通过辐射所放出的能量,称为辐射能。
辐射的分类
电离辐射
非电离辐射
电离辐射
A large contribution of the radiation on earth is from the sun (solar) or from radioactive isotopes of the elements (terrestrial).
Radiation is going through you at this very moment!
天然电离辐射
人工电离辐射
由人为原因增加的电离辐射照射
核燃料循环(铀矿开采冶炼/核反应堆及开采) 医学应用(放射科/核医学/放射治疗) 工农业应用(焊接与接点的射线照相/提包与包裹的
安全检查/容器内容物的高度测量/医疗用品的灭菌 /纸张静电消除/育种/蔬菜保鲜) 天然源(氡/煤矿/金属矿/地上建筑物/宇宙射线/ 民航空勤人员)
辐射防护的主要内容包括辐射剂量学、辐射防护标准、 辐射防护技术、辐射防护评价和辐射防护管理等
授课目的
全面了解辐射及辐射防护的相关概念、 历史演变、发展前景
正确对待核辐射的利弊 明确辐射防护内容及其重要性
崎) 1951:原子能发电试验(150kW, EBR-1,美国) 1952:氢弹爆炸成功(美国) ; 1953:苏联
辐射防护标准历史演变
1896:X射线在医学中得到应用,辐射损伤(红斑)随之出 现
1913:镭在医学广泛应用,阴极x射线管发明,并用于第一 次世界大战(居里夫人白血病)德国 伦琴协会
第十三讲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
![第十三讲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f21c5d12866fb84ae45c8d6a.png)
2013-7-29
13
全国注册核安全工程师培训班
考试大纲要求
了解 一般要求; 熟悉 对实践的主要要求、对干预的主要要 求; 掌握 定义; 掌握 职业照射的控制、医疗照射的控制、 公众照射的控制、潜在照射的控制——源的 要求、应急照射情况的干预和持续照射情 况的干预。
17
2013-7-29
3) 实践和干预 本标准遵照ICRP-60 号出版物的做法, 将影响个人辐射照射的各种情况分为实践和干预两大 类。这两类情况的性质不同,需要遵循的防护体系也 不同。 在原国家标准中,“实践”被定义为“伴有辐射照射 的人类活动”,显然,该定义将现在区分出的“干预” 也涵盖在其中。在本标准中则不同,这里实践专指使 人们受到的总辐射危险增加的人类活动(见J1.4), 干预则指旨在减小已经存在的辐射危险的人类活动 (见J1.5)。所谓“总辐射危险增加”,是指受到的 辐射照射增加,受到照射的可能性增加,或者受到 照射的人数增加;引起这种增加的原因,可以是因 实践引入了新的照射源,引入了新的照射途径,扩 大了受照人员范围,或者改变了现有源的照射途径 网络。“已经存在的辐射危险”,则是指由失去控 制的源或者不属于受控实践的源所造成的辐射危险。
20
2013-7-29
2. 术语和定义 (见附录J)
按照概念体系分为7类(共126个):
基本定义:6个 辐射与源:22个 辐射的生物效应: 4个 辐射量和单位:22个 实践中的防护与安全:37个 干预中的辐射防护:12个 防护与安全管理:23个
核安全相关法律法规: GB 18871-2002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 基本标准
高等电离辐射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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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速器中子源:
2 H (d , n)3He
3 H (d , n)4He
反应堆中子源: 裂变反应(n,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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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源衰变规律
由统计性,以放射源总体考虑衰减规律 设:t时刻放射性原子核的数目为N(t),t~t+dt内发生的核 衰变数目-dN(t),正比于N(t) 和时间间隔dt ,则有:
b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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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电粒子与物质相互作用
阻止本领随粒子能量(速率)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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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带电粒子与物质相互作用
γ射线与物质相互作用
γ光子是通过次级效应与物质的原子或原子核外电子作用 ,一旦光子与物质发生作用,光子或者消失或者受到散 射而损失能量,同时产生次级电子。主要作用方式有三 种:光电效应、康普顿效应和电子对效应。
高等电离辐射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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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安排
基础
» 第2、3章 共12学时
生物效应
» 第4章 共4学时
剂量计算及防护
» 第7、8、9章 共8学时
体系
» 第6、12章 共8学时
天然及实用辐射
» 第5、11章 共4学时
辐射监测与数据处理
» 第10章 共8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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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1、18、25日 10月9日 10月16、23日 10月30、11月6日 11月13日 11月20日、11月27日。12月4日习题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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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射线与物质相互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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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护体系的建立基础
简单的线性无阈假定还可以在实际工作中发挥重要的 作用:
可以对人体器官或组织内的剂量在器官或组织内进行 平均;
对不同时间接受的剂量可以相加;
对来自一个源的剂量可以认为与来自其它源的剂量无 关。
在上述对随机性效应采取线性无阈的剂量—响应的假 定下,实际上表明在任何防护水平下都必须接受某种 有限的危险,不存在零危险的方案。这就形成了 ICRP目前的防护体系的基础。
排除—:天然源; 豁免—:人工源。
两个相关概念——排除和豁免
有些源是基本上无法控制的,例如地面宇宙射线与体内 40K, 最好的办法是把它们排除在法规文件的范围以外因此“排 除”把所有“本质上不可控制的”照射留在管理体系之外, 而“豁免”是对那些只产生微小剂量而不值得管理的实践 或源免于管理。 目前比较公认的豁免准则为: (a)被豁免的实践或源对公众成员在一年内造成的有效剂量在 10µSv量级或更小; (b)或者从事该实践一年所待积的集体有效剂量不大于 1人· Sv 或者防护最优化评价表明豁免是最优化的选择。
主要内容
辐射防护体系的形成及建立基础
防护体系的基本目的 防护体系基本组成 防护体系的核心:辐射防护原则 防护法规体系监管的范围
我国的基本安全标准
辐射防护体系的形成及建立基础
国家级防护组织最早出现在1913年。后来在1928年的
第二次国际放射学大会上决定成立国际放射防护委员 会,当时的名称叫:“国际X射线和镭防护委员会”。 1950年,它进行了改组,并改名为目前名称:“国际 放射防护委员会( International Commission on
医疗照射
医疗照射限于作为其本身的医学诊断与治疗的一个组
成部分的个人所受到的照射,以及知情并愿意在诊断
或治疗中帮助扶持病人或使之舒适的人(不是职业照 射)所受的照射。医疗照射不包括个人所受的其它源 的照射,如诊治别人时的杂散辐射照射,也不包括任 何工作人员的职业照射。生物医学研究计划中的志愿 者所受的照射在系统中亦按医疗照射同样处理。
考虑补救行动。 这些水平的利用可以避免不必要的或没有结果的工作,有助于有效利 用资源。
剂量限值(限值、约束、参考水平)
(2) 参考水平
记录水平
由运行管理或国家管理部门制定,超过它的值记录下来以排 除意义不大的信息,主要用于职业照射中的人员和工作场所 监测。 由运行管理部门制定,假若被超过就要求进行就地调查, 主要应用于职业照射。
•
预防是要减少可能造成或增加辐射照射的一系列事 件的发生概率,它涉及保持所有运行与安全系统以 及相关的工作程序的可靠性。 缓解是万一发生了这类事件,限制和减少照射。它 涉及采用工程上设计好的安全系统及操作程序以控 制每一序列的事件,以便万一发生时能限制其后果, 缓解的安排不应限于干预计划。
三类照射
职业照射 医疗照射 公众照射
职业照射
工作中遭受的暴露而不问其来源。但由于辐射无所不
在,直接应用上述定义势将使所有工作人员均受到放
射防护的管理。
“职业照射”一词限于在正常场合下能合理地视作运
行管理部门负有责任的那些情况下在工作中受到的照
射。
为了给出一些实用的引导,委员会建议只对以下 情况才要求天然源的照射包括在职业照射之内。 (a) 审管机构已宣布应注意氡气并已指明有关的工 作场所的那些工作场所内的操作。 (b) 操作与贮存通常并不视为放射性物质,但含有 显著的痕量天然放射性核素,并经审管机构认 定的那些物料。 (c) 运行喷气飞机。 (d) 宇航。
出版物 出版物
出版物 出版物 出版物 出版物
1959年 1964年
1966年 1977年 1990年 2007年
防护体系的基本目的
辐射防护的基本目的是在保证不对伴随辐射照射的 有益实践造成过度限制的情况下为人类提供合适的 保护。具体来讲,就是要防止有害的确定性效应, 并限制随机性效应的发生率,使之达到被认为可以 接受的水平。
剂量限值(限值、约束、参考水平)
(2) 参考水平
许多辐射防护决策可以标准化,这样就不需要针对各个情况重复评价和决 策过程。要做到这一点最简单的方法是采用一些可测量的或可评价的量来 作为整个评价的替代物。这样一些值就称为参考水平。
参考水平包括:
记录水平(高于它们时结果应当记录下来,低于它时被忽略) 调查水平(高于它们时应当对结果的起因或含义进行考查) 干预水平(某种确定的补救行动所避免的剂量)高于它时应当
保护人类健康
防护体系的建立基础
辐射的生物学效应是制定防护标准的基础:
第一种是辐射的确定性效应。包括主要因细胞丢失导致 的组织或器官的功能丧失(如:红斑、坏死),这些效 应由大剂量照射引起,并且对它们来说存在有阈剂量, 其效应的严重程度随剂量大小而异。 第二种是在照后很久才显现出来的各种随机性效应,包 括癌症危险的增加以及由动物实验研究结果所推论的遗 传疾患的增加。这些随机性效应看来没有阈剂量存在, 并且可能于小辐射剂量照射(1Gy的很小一部分)之后发 生,而且其发生几率与受照剂量的大小有关。
剂量限值相关说明
剂量限值应当只适用于实践的控制;
超出剂量限值将使指定的实践带来附加的危险,而 这种危险可以合理地描述为正常情况下“不可接受” 的;
实际的剂量-响应关系不存在一个阈值; 不是“安全”与“危险”的分界线; 不能作为防护体系严格程度的唯一度量。
两个相关概念——排除和豁免
适用于: ( 1 )该源在正常与事故情况下所致的个人剂量 与集体剂量都很小; ( 2 )没有合理的控制方法能使个人剂量及集体 剂量明显地减少。
防护体系的基本组成
① ② ③ ④ ⑤ ⑥
对可能受照情况的描述 对照射类别的区分 对受照人员的区分 剂量评价的分类 防护原则的准确阐述 对需要采取行动的,或要进行评价的个人剂量水 平进行描述
⑦
对辐射源安全状态的描述
辐射防护原则
防护体系的核心——辐射防护原则
正当性 最优化 剂量限值与约束
防护最优化原则
对一项实践中的任一特定源,个人剂量的大小,受照 的人数,以及在不是肯定受到照射的情形下其发生的 可能程度,在考虑了经济和社会因素后,应当全部保 持在可以合理做到的尽量低的程度。这一程序应当受 到限制个人剂量的约束(剂量约束),对潜在照射则 应受到限制个人危险的约束(危险约束),以便限制 内在的经济和社会判断容易带来的不公平(防护的最 优化)。 ALARA原则:As Low As Reasonably Achievable
两类活动:
(1)实践——通过选择而承担的一种会引起总剂量增加的人 类活动。核医学手段的应用,建立核电厂是 实践的例子。 (2)干预——为了降低照射而针对辐照所采取的一种活动。 对现有住房进行降氡改造是干预的例子。
实践与干预都需符合正当性原则,其防护也应符
合最优化原则; 干预的途径:源、途径、人。
我国的基本安全标准
四个层次 两类活动:实践与干预 三类照射
四个层次
标准规定的“要求”分为四个层次:
第1层次
一般要求,是覆盖标准整个适用范围的
第2层次
主要层次,是分别针对实践和干预两种情况的
第3层次Βιβλιοθήκη 详细要求,是分别针对各主要具体使用对象的
第4层次
附录 ,规定了有关限值和参考或指导水平,以及术语的定义
由国家管理部门制定,应用于公众照射中由某种具体的措 施所可以被避免的剂量,通常是强制性的。 由专业机构制定,应用于患者的剂量或放射药物的摄入量, 假若该水平一贯性被超过,就要求进行就地评查。
调查水平
干预水平
诊断参考 水平
剂量限值相关说明
个人受到所有有关实践联合产生的照射,应当遵守剂 量限值,或者在潜在照射情形下遵守对危险的某些控 制。其目的是为了保证个人不会受到从这些实践来的 在正常情况下被断定为不可接受的辐射危险。不是所 有的源均能在源的所在处采取行动施加控制,所以在 选定剂量限值前应先规定哪些源应包括在内作为有关 的源(个人剂量限值)。 利益和代价在群体分布的不一致性,满足了正当化和 最优化,还必须对个人当量剂量进行限制。
正当性原则
涉及照射的实践,除了对受照个人或社会能产生足够 的利益可以抵偿它所引起的辐射危害的,就不得采用。 (实践的正当性) 实践的利益>付出的代价
利益:社会的总利益 代价:社会的总代价(经济、健康、环境、心理等)
利益和代价分布不均时,所有可能的方案中选最佳方 案;可行性分析是一条重要的基本原则。
公众照射
公众照射包括职业照射及医疗照射以外
的所有其它照射,来自天然源的照射是 公众照射组分中远在其它组分之上的最 大的一项,但不能因此认为有理由可以 对较小的但较易控制的人工源的照射给 予较少的注意。
潜在照射
•
预期不一定受到但可能遭受到的照射叫潜在照射, 它可能由源的事故或由具有或然性质的事件或事件 序列。 对潜在照射的处理,应作为用于实践的防护体系的 一个组成部分:预防与缓解。
国际辐射防护基本安全标准
《国际放射防护委员会二零零七年建议 书》 (国际放射防护委员会第103号出版物) 发布:2007年,代替ICRP 60 报告 《电离辐射防护和辐射源安全的基本安全标准》 (GB 18871-2002) 以ICRP 60 报告为基础的六个国际组织联合发布的 《国际电离辐射防护和辐射源基本安全标准》为 参考编写的
防护体系的建立基础
ICRP认为,根据目前现有的科学证据,对随机性效 应采取线性无阈的剂量—响应关系是最合适的假定。 但必须要明白,这个假定的得出虽然与目前的科学资 料有关,但它必竟不是一个纯技术性假定,它主要还 是一个管理性假定。它目前虽然受到不少挑战,但是 在辐射防护关心的低剂量水平下,也不可能对直接的 流行性病学观察资料进行认证或否定,因此也不可能 根据流行性病学调查资料来对它作出认可或否定的结 论。进一步的发展必须依赖于致癌机制的研究,特别 是分子生物学的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