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第三版案例分析
WTO争端解决机制案例分析-优缺点及建议
平为最高水平,不得超过。中国进一步确认将不 提高现行实施税率,但例外情况除外。如出现此 类情况,中国将在提高实施关税前,与受影响的 成员进行磋商,以期找到双方均可接受的解决办 法。”
GATT第11条第1款规定:“任何缔约方不 得对任何其他缔约方领土产品的进口或向 任何其他缔约方领土出口或销售供出口的 产品设立或维持除关税、国内税或其他费 用外的禁止或限制,无论此类禁止或限制 通过配额、进出口许可证或其他措施实施 。”
守所必须的措施,包括海关执法等实行有关垄断,保护专 利权、商标权和版权以及欺诈行为相关的措施;
(e)与监狱囚犯产品相关的措施; (f)为保护具有艺术、历史或考古价值的国宝所采取的措施
;与保护可用尽的自然资源相关的措施;
(g)与保护可用尽的自然资源相关的措施,但此类措施应与 限制国内生产或消费一同实施;
5. 合理利用争端解决机制为国内政策调整争 取时间和空间
我国于2006 年3月提出的,汽车零部件进口
措施案,至2008 年12月上诉机构报告公布,历经
两年多时间。
存在的问题: 1. 申诉率较低
中国 美国 欧盟 加拿大 印度
1∶2. 88 1∶1. 15 1∶0. 82 1∶0. 52 1∶1. 05
二、案例分析
中国原材料出口限制案
中国参与WTO争端解决机制
中国作为申诉方胜诉率达50%,而作为 被申诉方大部分为和解或者审理中,只有 少数是败诉。
是否说明中国的争端解决很强大?
中国原材料出口限制案
2009年,美国、欧盟、墨西哥相继就中国限制 部分工业原材料出口向世贸组织提出申诉,要 求与中国在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下展开磋商 。
GATT第11条第2款(a)项规定
wto典型案例精析
WTO典型案例精析:美国对中国的钢铁关税案1. 案例背景1.1 美国对中国钢铁的贸易争端2018年,美国政府宣布对进口的钢铁产品征收高额关税,其中包括对中国的钢铁产品征收25%的关税。
美国政府表示,此举是为了保护本国钢铁产业免受外来竞争的冲击,并减少贸易逆差。
然而,中国政府认为这是一种违反世界贸易组织(WTO)规则的贸易保护主义行为,并提出了申诉。
1.2 WTO规则与争端解决机制世界贸易组织(WTO)是一个由164个成员国组成的全球组织,旨在促进自由和公平的国际贸易。
WTO有一套涵盖各个方面的规则,其中包括争端解决机制,用于解决成员之间发生的贸易争端。
根据WTO规则,如果一个成员国认为其他成员国采取了违反WTO协议或其他相关协议的行动,则可以提起争端解决程序。
2. 案例过程2.1 中国的申诉中国政府认为美国对中国钢铁产品征收高额关税违反了WTO规则,并于2018年向WTO提出了申诉。
中国主要指责美国以下两个方面的行为违反了WTO规则:•美国对进口钢铁产品征收高额关税违反了《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ATT)第二条的“最惠国待遇”原则,即对所有成员国应平等对待。
•美国以保护本国产业为目的采取贸易限制措施,不符合《保障措施协定》(SGA)的规定。
2.2 WTO争端解决程序根据WTO争端解决程序,一般分为以下几个阶段:2.2.1 协商阶段在申诉提交后,双方成员将进行协商以寻求解决方案。
如果在60天内未能达成一致,申诉方可以要求成立一个争端解决小组。
2.2.2 争端解决小组阶段争端解决小组由3名独立专家组成,负责调查和裁决。
他们将审查双方提交的证据和论点,并就争端的合法性和WTO规则的适用性进行裁决。
2.2.3 上诉阶段如果任何一方对争端解决小组的裁决不满意,他们可以上诉至上诉机构。
上诉机构由7名独立专家组成,负责审查和裁决上诉请求。
2.2.4 执行阶段如果最终裁决支持申诉方,并认定被告国违反了WTO规则,被告国应采取措施以遵守裁决。
国际贸易纠纷案例分析
国际贸易纠纷案例分析引言国际贸易纠纷是指在跨国贸易活动中,涉及各国间的贸易争端或纠纷。
这些纠纷可能涉及合同履行、国家间的贸易政策、知识产权等多个方面。
本文将通过分析几个具体的案例,探讨国际贸易纠纷的背景、原因及解决途径。
案例一:美国与中国的钢铁贸易争端背景:2018年,美国政府宣布对从全球进口的钢铁和铝产品征收高额关税,其中包括中国的出口产品。
这一举措引发了中美两国之间的贸易争端。
原因:美国政府认为中国的钢铁出口存在倾销和补贴问题,导致美国本土钢铁产业受到冲击。
另外,美国认为中国对外投资限制过多,未能提供对外国投资者公平的待遇。
解决途径:中美两国在贸易争端上通过谈判寻求解决。
双方都采取了反制措施,对对方产品加征关税。
然而,经过多次谈判后,中美达成了暂时的贸易协议,避免了全面的贸易战。
这一协议包括了中国在美国钢铁领域的进口限额以及就知识产权和技术转让等问题展开进一步的磋商。
案例二:欧盟对俄罗斯的农产品进口禁令背景:2014年,乌克兰危机爆发后,欧盟对俄罗斯实施了一系列经济制裁,其中包括对俄罗斯的农产品进口禁令。
原因:欧盟认为俄罗斯通过对乌克兰的侵略行为破坏了地区的和平与稳定,为了向俄罗斯施加经济压力,欧盟实施了这一禁令。
解决途径:由于禁令的实施使得俄罗斯的农产品出口严重受损,俄罗斯政府对欧盟提起了贸易纠纷诉讼。
此后,世界贸易组织(WTO)成立争端解决小组,对案件进行了调查和裁决。
最终,WTO判定欧盟实施的禁令违反了WTO的相关规定,并要求欧盟停止这一措施。
案例三:巴西与印度间的航空补贴争端背景:巴西的航空制造商巴西航空工业公司(Embraer)和印度的航空制造商印度航空工业公司(HAL)之间发生了一场关于航空补贴的贸易争端。
原因:巴西政府指责印度政府对印度航空工业公司进行了非法补贴,从而导致其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优势。
印度则声称这些补贴是合法的,并指责巴西政府对巴西航空工业公司进行了类似的补贴。
解决途径:巴西政府向WTO提交了贸易投诉,并要求对印度的航空补贴实行制裁。
世界贸易组织(WTO)规则(第三版)第06篇WTO诸边贸易协定及案例
三、《政府采购协议》的主要内容 (三)招标程序
1.供应商资格审查 各签署方应确保每一采购实体及其附 属机构实施统一的资格审查程序。
三、《政府采购协议》的主要内容
(三)招标程序 2.招标方式和程序 《政府采购协议》将招标分为公开招标、 选择性招标和限制性招标三种。公开招标
二、《民用航空器贸易协议》产生的背景
在东京回合中对民用航空器问题进行 了谈判,达成《民用航空器贸易协 议》,旨在消除关税和最大可能减少 或取消贸易限制,以实现民用航空器 及其零部件和相关设备贸易自由化。
三、《民用航空器贸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适用范围 该协议主要适用于以下四类产品:
(1)所有民用航空器; (2)所有民用航空器发动机及其零部件; (3)民用航空器的所有其他零部件; (4)所有地面飞行模拟机及其零部件。ຫໍສະໝຸດ 二、《政府采购协议》产生的背景
1.“东京回合”:正式将政府采购问题纳 入谈判议题,并通过了《政府采购守则》。 2. “乌拉圭回合” :中对该守则作了修 订和补充,达成了《政府采购协议》。
三、《政府采购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适用范围 1.采购实体方面 《政府采购协议》只适用于签署方在各自承 诺的清单中列出的政府采购实体。 清单中所列的采购实体包括三类: 中央政府采购实体、地方政府采购实体、 其他采购实体等。
第六篇
WTO诸边贸易协定及案例
第二十一章 WTO诸边贸易协定及案 例
学习目的与要求: 熟悉政府采购协议、民用航空器协议和 信息技术协议的主要内容。 学习重点及难点: 政府采购的招标方式和程序;民用航空 器协议各签署方义务;信息技术协议中 对发展中国家的特殊安排
WTO案例分析日本酒类税案
WTO案例分析日本酒类税案概述2019年4月1日,世界贸易组织(WTO)最终确认了日本对进口酒类产品征收高额消费税的做法违反了贸易自由化的原则。
此案件中,WTO一致认定日本关于进口啤酒、葡萄酒等酒类征收20%消费税,与国产酒征收8%消费税的做法在国际贸易中违反了贸易平等的原则。
背景在此案件之前,日本一直采取这种差别对待进口酒类的政策。
然而,在2015年,欧盟向WTO提起了对日本这种做法的投诉。
欧盟认为,日本的消费税规定歧视性很强,不仅对欧盟酒类产品实行了高税负,而且在国内市场,日本对于自家产品采取更为宽松的税收政策,这使得欧盟的酒类产品在日本市场上受到不公平的竞争。
欧盟要求WTO裁定,日本应该取消对进口酒类产品的不合理税收规定。
由于日本政府不能完全排除这种歧视性差别对待的情况,双方在WTO层面上进行了一系列谈判,这最终导致WTO就此案进行了诉讼。
WTO裁定,日本对于进口酒类产品征收高额消费税的做法已经违反了WTO自由贸易的原则。
案例分析在WTO的判决中,日本的主要辩护理由之一是:消费税是一种内部税收政策,税务主权基本上都被保留给了国家政府。
因此,日本有权利自由选择对税收的规定和征收方式,这不需要得到其他国家的认可。
WTO并不否认这种主权理论,但他们认为,带有贸易效应的差别对待是不被允许的。
在这种情况下,差别是基于产品的国别而不是产品本身的质量、特征或类别,这是导致判决的一个重要因素。
在WTO的判决中,他们认为日本的所采取的税收规定是不合法的。
由于差别对待并不是基于消费税的税种或税费水平的“数量上相似”区别,而是基于商品类别的“质量和特征”区别。
这种差别待遇是违反了GATT条例,并且违反了日本的国际贸易承诺。
结论总的来说,这个案件中,WTO的判决已经发挥了非常积极的作用,有助于促进国际贸易和全球经济的发展。
WTO已经对日本的保护主义和不公平的贸易做法进行了警告,向其他国家强调了平等和自由贸易的重要性。
2024年度国际贸易实务第三版教案案例分析和习题及答案大纲
某进出口公司与国外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但在付款前发现对方存在欺诈行为。该公司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损 失扩大,并成功追回已支付款项。该案例展示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及时发现并应对风险的重要性。
案例三
某外贸企业在与国外客户合作过程中发生质量纠纷,双方就赔偿问题展开谈判。最终,在律师的协助下,双 方达成和解协议并顺利解决纠纷。该案例强调了律师在合同纠纷处理中的专业作用。
付保费等步骤。
案例分析
通过具体案例分析,让学生了解 货物保险在实际业务中的应用, 培养学生的风险意识和保险意识
。
202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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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与保险相关案例分析
运输案例分析
选取典型的运输案例,分析运输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和风险, 以及应对措施。
保险案例分析
结合具体保险案例,分析保险责任、理赔流程等实际问题,提高 学生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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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基本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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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定义
指不同国家或地区之间进 行的商品和服务的交换活 动。
2024/2/2
国际贸易分类
按商品形态可分为有形贸 易和无形贸易;按贸易对 象可分为直接贸易、间接 贸易和转口贸易等。
国际贸易术语
如FOB、CIF等,用于规 定买卖双方在交易中的责 任、风险和费用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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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需要注意支票的出票、背书和付款等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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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与结算风险防范案例分析
信用风险防范
在选择交易对象时,应充分了解 对方的资信情况,避免与资信不 良的客户进行交易。同时,可以 采用信用证等结算方式,降低信 用风险。
汇率风险防范
在国际贸易中,由于货币汇率的 波动,可能会导致货款的实际价 值发生变化。因此,在签订合同 时,应尽量选择稳定的货币进行 结算,或者采用汇率锁定等方式 降低汇率风险。
世界贸易组织经典案例解析
世界贸易组织经典案例解析世界贸易组织经典案例解析1. 引言世界贸易组织(World Trade Organization,简称WTO)作为全球贸易规则制定和争端解决的核心机构,对于国际经济发展和全球贸易秩序的维护起着重要作用。
在其历史发展过程中,涌现出众多经典案例,这些案例不仅对于理解WTO的工作机制和法律体系有着重要意义,也对于回顾过去的争端解决经验以及为未来争端解决提供参考价值。
本文将对WTO经典案例进行深度解析,从多个方面探讨其背后的法律、政策和经济内涵。
2. WTO的核心原则与规则在解析WTO经典案例之前,我们需要先了解一些WTO的核心原则与规则,这样能更好地理解这些案例的背景和争议焦点。
最惠国待遇原则、国民待遇原则、关税与非关税壁垒的规定以及争端解决机制等。
3. Case 1: 美国钢铝关税案在2018年,美国政府宣布对钢铝产品加征关税,引发了全球贸易争端。
欧盟、中国等国纷纷向WTO提起争端解决程序。
这个案例涉及到贸易限制和保护主义的问题,也涉及到WTO争端解决机制的运作。
我们可以从多个角度对这个案例进行剖析,包括美国的贸易政策动机、WTO规则对关税的限制以及相关各方的争端解决策略和结果等。
4. Case 2: 中国稀土出口限制案稀土是当代高科技产业的重要原材料,中国一度对稀土出口实施限制。
这个案例引发了美国、欧盟和日本等国的贸易争端,并最终通过WTO 争端解决机制得到解决。
通过对这个案例的分析,我们可以了解到中国的稀土政策背后的经济和战略考量,以及WTO争端解决机制对于保护自由贸易和公平竞争的作用。
5. Case 3: 子公司溢价案子公司溢价是指跨国公司通过内部定价方式将利润转移至低税率地区,从而实现减少税负的目的。
这个案例涉及到国际税务规则和税收政策导致的贸易失衡问题。
我们可以从税收政策的角度来解析这个案例,深入研究涉及到的法律和经济背景,以及WTO争端解决机制如何应对这样的贸易争端。
WTO案例分析
一、案件的基本情况1、美国商务部对原产于中国、韩国和印度尼西亚的铜版纸启动反倾销和反补贴立案调查。
2006年11月27日,美国商务部对原产于中国的铜版纸进行反补贴立案调查。
这是自1991年以来,美国首次对中国产品启动反补贴调查程序。
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48101319.00、48101320.10、48101320.90、48101350.00、48101370.40、48101419.00、48101420.10、48101420.90、48101450.00、48101470.40、48101919.00、48101920.10和 48101920.90。
本案的调查期为2005年1月1日~12月31日。
表1 美国商务部初步评估的倾销幅度和补贴率表2 案件程序涉案国倾销幅度补贴率程序日期中国 99.65% 在可忽略的补贴率之上提交申请 2006年10月31日韩国 71.81% 在可忽略的补贴率之上美国商务部立案 2006年11月20日印度尼西亚 99.14% 在可忽略的补贴率之上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初裁 2006年12月15日注:美国对可忽略的补贴率的规定为:美国商务部初裁 2007年4月9日发达国家1%,发展中国家2% 美国商务部终裁 2007年6月25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终裁 2007年8月7日表3 被调查产品进口统计涉案国 2003年 2004年 2005年中国进口量(千克) 49576970 29281506 99181692 进口值(美元) 37026173 21499613 80876145韩国进口量(千克) 343111310 390496562 378402360 进口值(美元) 276131813 310558590 315458089 印度尼西亚进口量(千克) 29026165 30227005 26687598 进口值(美元) 21498207 22934849 21807519 2006年12月1日,美国商务部选择两家中国国内最大的铜版纸生产/出口企业金东纸业(江苏)有限公司(Gold East Paper(Jiangsu)Co., Ltd.)和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Shandong Chenming Paper Holdings Ltd)作为本次调查的强制应诉方,并向中国政府和上述两家中国企业发放了调查问卷。
世界贸易组织国际贸易纠纷案例评析
世界贸易组织国际贸易纠纷案例评析
近年来,世界贸易组织(WTO)国际贸易纠纷案件不断增多,这些案件涉及到的国家、贸易品种及其纠纷范围各不相同。
本文将从以下三个方面分析WTO国际贸易纠纷案件。
第一步:案例介绍
就以“欧盟反倾销措施纠纷案”为例,该案是印度和土耳其联合诉讼欧盟在华夏钢管产品反倾销措施案中采取的措施。
在2014年,WTO就印度和土耳其发起的诉讼案做出了裁决,裁决欧盟反倾销措施不符合WTO规则,欧盟应停止相关的措施。
第二步:商业争端解决机制
WTO商业争端解决机制是指在WTO框架内的一种纠纷解决方式,其主要工作原则是促进贸易合作,并通过合理地解决有关各国之间的贸易纠纷达成友好协议,保障世界各国贸易的稳定和有序进行。
此机制既可以调停争端,也可以做出裁决。
第三步:纠纷解决机制的优势
WTO商业争议解决程序的优势有以下几点:
1. 保证全球贸易稳定:WTO商业争端解决机制有助于保障全球贸易的稳定和有序进行。
2. 有助于解决商业争端:WTO商业争端解决方案采用公正和公正的方法,以确保商业争端的独立和有效解决。
3. 助推全球贸易增长:WTO商业争端解决程序有助于各国推进贸易自由化和全球贸易的增长。
4. 建立信心:WTO商业争端解决程序不仅可以保护各国的贸易权益,还可以建立成员之间的相互信任和合作。
总之,WTO商业争端解决程序在全球贸易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面对未来的贸易纠纷,WTO将继续发挥重要作用,以确保全球贸易的稳定和有序进行。
WTO案例分析
1美国将对从中国进口的化学增白剂征收反倾销税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19日宣布,从中国进口的化学增白剂对美国相关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将对这种产品征收反倾销税。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当天作出终裁,六名委员一致认为从中国进口化学增白剂对美国相关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因此美国商务部将要求海关对这种产品征收反倾销税。
根据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数据,2011年美国同类产品生产商仅有三家。
美国商务部曾在3月20日作出肯定性终裁,认定中国大陆和台湾地区的化学增白剂生产商或出口商在美国销售时存在倾销行为,倾销幅度分别为63.98%至109.95%和6.2%。
2011年,美国从中国大陆进口的此类产品总价值为3890万美元,从台湾地区进口额为1890万美元。
美国政府当前面临经济复苏乏力与大选政治的双重压力,今年以来贸易保护主义明显升温。
中国商务部多次表示,希望美国政府恪守反对贸易保护主义承诺,共同维护自由、开放、公正的国际贸易环境,以更加理性的方法妥善处理贸易摩擦。
2美决定不对从中国进口的钢制车轮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17日宣布,从中国进口钢制车轮没有实质性损害或威胁美国相关产业,因此美国将会不对这种产品征收反倾销和反补贴税。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当天作出终裁,6名委员一致认为从中国进口钢制车轮不会对美国相关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或威胁,因此商务部将不会要求海关对这种产品征收反倾销和反补贴税。
根据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数据,美国同类产品的生产商仅有5家。
美国商务部曾在3月19日作出肯定性终裁,认定中国钢制车轮的生产商或出口商在美国销售钢制车轮时存在倾销行为,倾销幅度从44.96%至193.54%不等。
同时,商务部还裁定中国输美的此类产品接受了25.66%至38.32%不等的补贴。
按照美方程序,反倾销税或反补贴税需美国商务部和国际贸易委员会均作出肯定性裁决才能执行。
根据美国商务部的数据,2011年美国从中国进口的钢制车轮总价值约为8420万美元,2010年约为8040万美元。
wto案例3--美国对中国彩电反倾销
美国对中国彩电反倾销案情介绍:“非典”盛行,“消毒家电”概念刚刚冒头,彩电业便再次强行夺走了人们的注意力。
5月2日,一份以美国五河电子公司等三方为原告,针对中国向美出口的高端彩电的反倾销诉讼起诉书被正式递交。
起诉名单上,长虹、康佳、创维、海尔等国内主流彩电企业被“一网打尽”。
被提出反倾销调查的产品是这些企业自去年四季度至今年一季度向美出口的21英寸以上彩电。
事情进展很快,5月12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接受了美国五河电子公司等三方起诉中国彩电业在美“倾销”的起诉书。
一、联手还是单干?美国彩电反倾销消息传到国内,中国机电进出口商会5月9日便在京紧急召集几大彩电企业商讨对策,建议彩电业联手聘请律师,费用由几家企业分摊。
事后几天,创维就公开表示,“创维只会联合那些没有在海外倾销的彩电同行共同应诉。
”就在创维首先站出来否定联手应诉但尚未采取实际行动时,长虹和厦华两家公司已先行一步,率先聘请律师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递交了应诉申请,两家公司的申请文件已经被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正式公布。
这边康佳表示,除了初裁之前与兄弟企业共同聘请代理律师之外,康佳还在积极做好单独应诉的准备,为此已专门成立了一个小组。
另一个让人吃惊的是,厦华并没有在此次反倾销名单中,但它却抢在前面提出应诉。
厦华品牌部经理孙光荣接受记者采访时解释,厦华虽未被列入“名单”,但不能不防患于未然。
因为美国除了对中国企业指名道姓外,还有就是21英寸以上规格,以及去年下半年对美方有过彩电出口的反倾销调查条件。
厦华一直与美方有交易,如果此次不应诉,今后就完全可能因为放弃这个机会而遭受高额反倾销税的打击。
“这简直危机重重,不单是厦华,国内所有对美国有出口或者今后想到美国市场发展的彩电企业都应该积极应诉。
”国内彩电企业分头单干的苗头越来越明显,对此有两种不同见解。
一位法律专家从费用的角度支持联手:国内企业几年前应对欧盟时,第一回合就耗费了差不多50万美元的律师费。
wto案例分析
wto案例分析在世界贸易组织(WTO)的案例分析中,我们通常会关注贸易争端解决机制(Dispute Settlement Body, DSB)所处理的案件。
这些案件涉及成员国之间的贸易争端,WTO通过其争端解决机构来裁决这些问题,以确保全球贸易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以下是对一个假设的WTO案例的分析。
案例背景假设案例涉及两个WTO成员国,国家A和国家B。
国家A指控国家B实施了不公平的贸易壁垒,具体表现为对国家A的出口商品征收了过高的关税。
国家A认为这种措施违反了WTO的相关规定,并请求WTO进行调查。
案件提交国家A首先向WTO提交了正式的投诉,详细说明了其认为国家B违反的具体WTO协议条款。
随后,WTO的争端解决机构成立了一个专家组(Panel),由来自不同成员国的贸易专家组成,负责审理此案。
专家组审理专家组在审理过程中,会对双方提交的证据和论点进行详细的分析。
专家组还会举行听证会,允许双方陈述自己的观点,并有机会对对方的论点进行反驳。
此外,专家组还会考虑WTO的相关协议和先前的案例裁决,以确保裁决的一致性和合法性。
裁决结果经过数月的审理,专家组最终做出了裁决。
专家组认为国家B的关税措施确实违反了WTO的相关规定,并建议国家B立即采取措施,调整其关税政策,以符合WTO的要求。
上诉阶段如果国家B对专家组的裁决不满意,它可以向WTO的上诉机构(Appellate Body)提起上诉。
上诉机构将对专家组的裁决进行复审,但仅限于法律问题和法律解释。
上诉机构的裁决是最终的,对所有WTO 成员国都具有约束力。
执行和监督一旦裁决生效,国家B有义务遵守WTO的裁决,调整其贸易政策。
WTO的争端解决机构会监督执行过程,确保裁决得到妥善执行。
如果国家B 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执行裁决,国家A可以要求WTO授权采取报复性措施,如对国家B的商品征收额外关税。
案例影响此案例的裁决不仅对当事双方有直接影响,也可能对全球贸易环境产生深远影响。
世界贸易组织(WTO)规则(第三版)第03篇服务贸易规则及案例
第二节 金融服务贸易规则
(一)金融服务附件的协议范围
—界定金融服务及金融服务提供者的范围
金融服务具体包括内容:详见教材205页 金融服务提供者的范围:
一成员方希望提供或正在提供金融服务的 任何自然人或法人,但不包括政府机构。
第二节 金融服务贸易规则
(二)部长会议《关于金融服务承诺的谅 解》的协议范围
GATS第5条允许成员方可以参加双边 或多边服务贸易自由化协议,但这类协 议必须适用于众多的服务部门,并不得 事先规定排除某一提供方式;在市场准 入与国民待遇方面实质性取消歧视。
四、服务贸易的基本规则
(六)对限制竞争行为的约束 《服务贸易总协定》第8条“垄断及专营 服务提供者”和第9条“商业惯例”对限 制竞争的行为作出了约束。
一、《服务贸易总协定》签订的背景
按《服务贸易总协定》的序言部分概括 了进行服务贸易谈判应考虑的三个方面: 第一,通过建立一个服务贸易原则和规则 的多边框架,以进一步扩大服务贸易。
一、《服务贸易总协定》签订的背景
第二,所有成员为了实现国内政策的目 标,有权对其境内服务的提供制定和实 施新的规定,特别是发展中国家成员方 由于其发展水平的制约,应有实施该项 权利的特殊需要。
五、世贸组织成员可援引的例外
1.紧急保障措施
指世贸组织成员在由于没有预见到的变化, 或由于某一具体承诺而使某一服务进口数 量太大,以至于对本国的服务提供者造成 严重损害或产生严重损害的威胁时,可以 部分或全部地中止此承诺以减缓或消除损 害。
五、世贸组织成员可援引的例外
2.为保障国际收支平衡的例外条款
三、WTO国际服务贸易的定义及范围
(二)范围 3.建筑及有关工程服务 包括:建筑物的一般建筑工作,民用工 程的一般建筑工作,建筑物的安装与装 配工作,建筑物的完善与装饰工作,其 他服务。
WTO案例分析
最惠国待遇条款和国民待遇条款
案例1 欧盟、美国诉韩国酒精饮料税案
案件基本事实: 本案涉及的是韩国1949年酒税法和1982年教育税法。 根据此法令,韩国把酒分为11类,根据酒精饮料的酒精含 量不同征收不同的附加税。其中烧酒征收的税率是35%到 50%,而其他酒的税率一般是80%到100%。对于酒精 税率在80%以上的酒,还要加征30%的教育附加税,税 率在80%以下的教育附加税为10%。在韩国的进口酒中, 除了日本烧酒外,其他进口酒的实际税率都在80%以上, 也都需要加征30%的教育附加税。 据此,欧盟和美国认为,韩国的酒税法对其他酒的税 率高于韩国产的烧酒的税率,不符合GATT第3条第2款 (国民待遇条款)的规定,你支持欧盟和美国的主张吗? 为什么 ?
案例3 美国 欧盟和加拿大诉中国汽车零 部件进口管理措施案
案件基本事实: 本案涉及的是中国汽车进口零部件按整车征税,我国2005年出 台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将进口零部件的价格总和 达到该车型整车总价60%以上的按整车征税。公开资料显示,我国 对进口整车征收25%的关税,对单纯维修用的进口零部件征收 10%的关税。也就是说,对于构成“整车特征”的进口汽车零部件, 我国将征收25%的高关税,比一般关税整整高了15%。自《办法》 制订以来,这一产业政策引发纠纷不断,在欧美一些豪华车生产企 业的游说和推动下,2006年3月,欧盟、美国就此问题诉诸WTO, 与中方开始在WTO争端解决机制下进行磋商,之后加拿大也加入进 来,但磋商没有达成共识。在磋商期间,中国政府曾经于2006年7 月5日作出让步,原定于2005年10月实施的《办法》被推迟到 2006年7月1日起实施,同时,进口零部件价格总和不能超过该车 总价格60%的规定,延期至2008年7月1日实施。 中方的让步并没 有使美国、欧盟和加拿大满意。其对于中国汽车进出口产业政策不 断质疑,要求中方改变零部件关税的“区别性对待”。 试分析中国的汽车进口零部件的价格总和达到该车型整车总价 60%以上的按整车征税的贸易做法是否违背GATT的贸易基本规则? 为什么?
WTO第三版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WTO规则第一篇(1—4章)1.阿根廷和欧共体的农产品出口贸易纠纷西班牙和葡萄牙加入欧共体后,由于欧共体的共同农业政策,出口农产品到这两个国家比以前困难。
1987年初,美国和欧共体通过协商达成协议,作为补救措施,欧共体向美国提供年进口230万玉米和高粱的配额,限期为4年。
阿根廷为主要农产品出口国,其出口的主要农产品也是玉米和高粱,它要求在欧共体得到与美国同样的待遇。
1987年阿根廷向GATT申诉,认为欧共体违反了GATT第24条款的规定,即加入关税同盟时寻求提高约束性关税的GATT成员在修改关税减让表时,应与其他成员进行关于补偿性调整的谈判。
最后,欧共体和阿根廷达成协议,欧共体向阿根廷提供了和美国相同的配额,同时还增加了一些肉类配额。
1990年,美欧协议延长,欧阿协议也相应延长。
2.巴西、智利等9国的烟草制品立法问题纠纷1993年,美国签署了一项法令,要求国内的卷烟制造商在生产中至少使用75%的本国原料,违反规定的将被罚款;法令还规定了对进口征收国内税、检查费。
1993年前,巴西,智利,哥伦比亚,加拿大,萨尔瓦多,危地马拉,泰国,津巴布韦向美国出口的烟草达到91000吨,总价值为3.53亿美元。
新法令的实施将大大影响这些国家对美国的烟草出口。
1993年12月17日,巴西,智利等8国提出申诉,认为美国关于关于烟草制品的立法违反了GATT第3条第5款向GATT第3条第5款。
即“缔约方不得建立或维持某种对产品的混合、加工或使用须符合特定数量或比例的国内数量限制条例,直接或间接要求条例规定的某一产品的特定数量或比例必须由国内来源供应缔约方,也不应采用其他与本条第1款规定的原则有抵触的办法来实施国内数量限制条例。
”1994年1月25日,专家组成立。
1994年9月,专家组提交调查报告,认为美国政府的法令实际上是内部数量限制措施,不符合GATT第3条。
1994年10月4日,通过专家组报告,巴西,智利等9国胜诉。
wto案例分析
wto案例分析
WTO案例分析。
世界贸易组织(WTO)是一个国际组织,其主要职责是监督全球贸易规则并解决贸易争端。
WTO成立于1995年,目前有164个成员国,占据全球贸易总额的98%以上。
WTO的成立对全球贸易格局产生了深远影响,其争端解决机制更是成为国际贸易关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WTO争端解决机制是WTO成员国之间解决贸易争端的重要途径。
该机制由多个阶段组成,包括协商、专家组成立、上诉等程序。
WTO争端解决机制的最终目的是确保成员国遵守WTO规则,维护全球贸易体系的稳定和公平。
一个典型的WTO案例是美国与欧盟之间的“香蕉争端”。
1993年,欧盟修改了对香蕉进口的规定,对来自拉丁美洲国家的香蕉征收高额关税,这导致美国和一些拉丁美洲国家提出贸易争端。
在WTO的争端解决机制下,专家组成立并进行了调查,最终裁定欧盟的做法违反了WTO规则。
欧盟最终被迫取消了对香蕉的高额关税,这一案例成为了WTO争端解决机制成功运作的典范。
WTO争端解决机制的成功案例不仅体现了其对全球贸易体系的重要作用,也为国际贸易关系的稳定和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然而,也有一些人对WTO争端解决机制提出了质疑,认为其过于复杂,程序繁琐,影响了贸易争端的快速解决。
因此,WTO争端解决机制的改革成为了国际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
综上所述,WTO案例分析为我们提供了深刻的启示,WTO争端解决机制在全球贸易体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其成功案例为维护全球贸易秩序提供了有力支持。
然而,也需要不断改革和完善WTO争端解决机制,以适应全球贸易格局的变化,促进贸易争端的快速解决,为全球贸易体系的稳定和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国际贸易纠纷案例分析
国际贸易纠纷案例分析
国际贸易纠纷是各国之间由于贸易政策、贸易制度等方面的差异引发的纠纷。
下面将通过一个案例来分析国际贸易纠纷的原因和解决办法。
案例:美国和中国的钢铁争端
背景:美国政府对进口钢铁征收高额关税,以保护美国国内钢铁工业。
中国政府认为这种措施违反了世界贸易组织(WTO)的规定,并表示将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回应。
原因:美国对进口钢铁征收高额关税的做法引发了中国政府的不满,认为这是对中国出口钢铁的一种限制,违反了WTO的
规定。
中国政府提出贸易救济措施,对美国进口商品采取类似的关税措施,以保护自己的贸易利益。
解决办法:在国际贸易纠纷中解决纠纷的途径有多种方式。
首先,可以通过对话协商解决纠纷。
双方可以通过举行高级别会议或派遣专门的谈判团队进行面对面的对话和协商,寻求共同的解决办法。
其次,可以寻求国际组织的帮助,比如WTO等。
WTO可以发挥其调解和裁决的职能,帮助各方找到公平合理
的解决办法。
此外,双方还可以通过谈判订立双边或多边贸易协议,以规范双方的贸易关系。
在这个案例中,解决纠纷的首要途径应该是通过对话和协商,双方可以派遣高级别的代表进行谈判,寻求共同的解决办法。
同时,可以向WTO寻求帮助,以WTO的裁决作为依据来解
决争端。
最后,双方还可以通过谈判订立双边或多边贸易协议,以建立更加稳定和可持续的贸易关系。
总结:国际贸易纠纷是各国之间贸易关系的必然产物,解决国际贸易纠纷需要各方的共同努力,通过对话、协商、调解、裁决以及订立贸易协议等多种方式来解决。
只有通过合作和共识才能实现共赢的局面,促进全球贸易的发展。
国际技术贸易第三版课后案例分析搬走了耐克迎来了波音
国际技术贸易第三版课后案例分析搬走了耐克迎来了波音中国亲手“送”走了耐克、阿迪达斯等低端代工,却迎来了类似波音等高端制造。
“Made in China”这个标志正在发生着质的变化,中国制造也正迎来一场颠覆。
这场颠覆的背后,是中国科研力量以及科研实力正在逐渐强大,“中国制造”也将逐渐换档至“中国智造”,然后,强国崛起。
中国一些代表性的大型企业的发展实际上也早已指出“中国智造”的转向。
例如,华为一直是中国企业的代表。
在研发实力上,华为超越别人不是一般的多。
每年至少投入销售收入的10%用于研发,仅2015年华为的研发投入就达596亿元人民。
过去10年,华为研发投入累计超过2400亿元。
除此之外,中兴通讯2015年的研发投入达122亿元,居国内上市公司首位。
近六年,中兴通讯累积研发投入超过500亿元。
另一民营制造业的代表则属美的集团。
据观察,美的集团近几年来尤其注重科技创新,短短5年时间,科技投入达200亿。
2014年,美的斥资30亿在佛山打造占地面积26万平方米的全球创新中心。
目前,美的全球创新中心已整合全品类电器研发及中央研究院、智慧家居研究院、机器人项目组等资源,承担集团对人工智能技术、服务机器人、智慧家居等领域的自主研发任务。
每年10月科技月大会,都能看到来自各个项目的优质发明。
在产品研发上,美的还善于走“人才引进”的发展路径。
据了解,美的从中央研究院开始搭建团队,引入德、美、日、韩、新加坡等国资深技术专家,组建技术平台。
目前美的的研发团队甚至包括英国皇家工程院院士诸自强。
同时,美的也正在大力吸纳来自国内外世界级知名高校人才。
今年6月,美的甚至高调宣布要在全球启动“星计划”,开出百万年薪招聘世界知名高校精英。
你必须知道,“中国制造“正在遭遇颠覆性改变。
未来,机会只会留给具备更强科研能力的企业以及更高素质的个人。
中国在国际技术贸易上的地位在不断的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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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规则第一篇(1—4章)1.阿根廷和欧共体的农产品出口贸易纠纷西班牙和葡萄牙加入欧共体后,由于欧共体的共同农业政策,出口农产品到这两个国家比以前困难。
1987年初,美国和欧共体通过协商达成协议,作为补救措施,欧共体向美国提供年进口230万玉米和高粱的配额,限期为4年。
阿根廷为主要农产品出口国,其出口的主要农产品也是玉米和高粱,它要求在欧共体得到与美国同样的待遇。
1987年阿根廷向GATT申诉,认为欧共体违反了GATT第24条款的规定,即加入关税同盟时寻求提高约束性关税的GATT成员在修改关税减让表时,应与其他成员进行关于补偿性调整的谈判。
最后,欧共体和阿根廷达成协议,欧共体向阿根廷提供了和美国相同的配额,同时还增加了一些肉类配额。
1990年,美欧协议延长,欧阿协议也相应延长。
2.巴西、智利等9国的烟草制品立法问题纠纷1993年,美国签署了一项法令,要求国内的卷烟制造商在生产中至少使用75%的本国原料,违反规定的将被罚款;法令还规定了对进口征收国内税、检查费。
1993年前,巴西,智利,哥伦比亚,加拿大,萨尔瓦多,危地马拉,泰国,津巴布韦向美国出口的烟草达到91000吨,总价值为亿美元。
新法令的实施将大大影响这些国家对美国的烟草出口。
1993年12月17日,巴西,智利等8国提出申诉,认为美国关于关于烟草制品的立法违反了GATT第3条第5款向GATT第3条第5款。
即“缔约方不得建立或维持某种对产品的混合、加工或使用须符合特定数量或比例的国内数量限制条例,直接或间接要求条例规定的某一产品的特定数量或比例必须由国内来源供应缔约方,也不应采用其他与本条第1款规定的原则有抵触的办法来实施国内数量限制条例。
”1994年1月25日,专家组成立。
1994年9月,专家组提交调查报告,认为美国政府的法令实际上是内部数量限制措施,不符合GATT第3条。
1994年10月4日,通过专家组报告,巴西,智利等9国胜诉。
3.美国与欧共体关于维生素类药的关税纠纷对于维生素类药物,美国早先的关税是按照美国售价法计算的,药用维生素B12是44%。
而饲料维生素的税率是21%。
后来,美国改变了两种维生素的计税方法,按照进口价值加权平均数来计算。
这样,两种产品的关税税率都是40%。
对于美国这一做法,欧共体认为,这实际上是提高了饲料维生素的关税税率,从而违反了GATT第2条关于关税约束的规定,也违反了美欧在东京回合上达成的协议,即美国承诺将两种维生素的税率在5年内均降至16%的水平。
1982年6月,DSN专家组提交报告认为,美国改变计税方法是美国在承诺关税约束时保留的权利。
因此并没有违反GATT的第2条规定。
同时,欧共体也没有理由认为新汇率会给贸易带来不利影响。
至于东京回合谈判中美国的承诺,专家组只是希望美国加速这一进程。
本案以美国胜诉告终。
4.美国与墨西哥关于墨西哥向美国出口金枪鱼的纠纷美国有一整套关于捕鱼作业规范的法律规定。
1990年10月,美国政府发布名列,禁止从墨西哥进口金枪鱼,包括鲜鱼和金枪鱼制品,原因是墨西哥没有实行保护海豚的作业规范。
墨西哥同美国进行磋商,申辩指出,自己也有保护海豚的措施,而且这些措施与国际上普遍接受的做法一致,只是与美国的规范相比还有距离。
美国不顾墨西哥的申辩,坚持实施禁令。
1991年2月6日,墨西哥向GATT提起诉讼,指控美国违反了GATT第11条的规定。
即“任何缔约国除征收捐税或其他费用以外不得设立或维持配额,进出口许可证或其他措施以限制或禁止其他缔约国领土的产品的输入,或向其他缔约国领土输出或销售出口产品。
”美国:美国对墨西哥适用的标准与美国对本国捕鱼业的标准是一致的。
因此不是歧视性的数量限制;即使美国的措施违反了第11条,它也符合GATT第20条的例外情况,即为保护人类,动植物的生命或健康所必须的措施。
关于保护天然有限的自然资源的措施。
专家组:如果美国适用的是一项卫生标准,达不到标准的食品对人体或动物有害,那么它的标准就不违反GATT规则。
但现在美国的标准要约束的是一个生产过程,而这个过程完全发生在美国境外,如果这样的标准可以实施而不认为是违反GATT规定的话,那么任何国家都可以用各种不同的理由来禁止进口别国的货物。
GATT第20条只适用于对限制进口的国家的境内动物的保护。
美国不得享有治外法权,美国的措施也并非GATT第20条意义上的“为保障人民和动植物的生命或健康所必需的措施”。
5.美欧农产品补贴问题分歧世界许多国家特别是发达国家对农业有着严重的贸易保护倾向,主要体现为对出口农产品实行高额补贴,严重扰乱了农产品贸易的正常秩序。
其中美国主张实行彻底的农产品贸易自由化,欧日等坚持对国内农业实行一定的保护。
由于各国立场尖锐对立,农业谈判几乎毫无进展。
1993年勉强达成了一个“半自由化”的《农业协定》:WTO成员的农产品进口关税、出口补贴和国内价格支持都要削减,并承诺最低的市场准入量。
但《农业协定》在实施的过程中,出现许多漏洞。
2003年WTO农业委员会第18次特别会议上,提出在5年内,农产品出口补贴减少50%,10年内全部消除;进口关税平均减少40%至60%;农业国内支持削减60%。
但各国分歧严重,各方未能就新一轮农业谈判模式达成一致,WTO农业谈判再度搁浅。
6. 2007起我国调整进出口关税税则2007年1月1日起,我国继续按照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关税减让承诺,进一步降低鲜草莓等44个税目的进口关税。
调整后,2007年的关税总水平由%降低至%,其中农产品平均税率为%,工业品平均税率为%。
对300多种商品实行进口暂定税率,主要包括煤炭、石料等资源、能源产品;光导纤维涂料、银电极浆料等重要原材料和关键零部件及设备。
对进口天然橡胶实行选择税;对不锈钢锭及其初级产品、钨初级加工品、未锻轧的锰、钼、锑、铬金属等生产能耗高、对环境影响大产品新开征出口关税。
第二篇(5—14章)第五章1.中日关于日本对中国部分农产品实施进口紧急限制的纠纷日本政府决定,从2001年4月23日起将对进口的大葱、鲜香菇、蔺草席也就是编制日本“榻榻米”草席用的特别稻草实施临时紧急设限。
征收更高的关税,以消除上述进口产品价格与日本国内产品批发价的差距,日本官员对新闻界说,从2001年4月23日起到2001年11月8日止的200天内,如果进口的上述三种商品的数量不超过过去200天的平均进口量,也就是大葱5383吨,鲜香菇8003吨和蔺草席7949吨,则按照现行的3%-6%税率征收税,而对于超过部分最高将课以266%的关税。
同时,日本也将这一决定通知了WTO和中国政府。
2.美国诉韩国进口牛肉措施案1999年2月1日,美国诉称韩国指定某些大集团专营牛肉进口,要求所进口的牛肉只能在专营进口牛肉的商店销售,“家畜产品进口组织”确定最低进口批发价,并对进口牛肉加价,而且对国产牛肉的国内支持水平超过其减让表的承诺水平,因此对美国牛肉出口销售市场起贸易扭曲作用3.韩国诉日本紫菜进口配额案日本是世界紫菜消费大国,每年消费量约100亿张,一直以来,日本对紫菜进口实行严格的进口配额管理,对其进口施加数量和原地限制,配额量与国内消费量相比明显不足。
2004年12月1日,韩国政府就日本紫菜配额管理制度向世贸组织贸易争端解决机构提出申诉。
第六章1.印度诉土耳其对纺织品服装的进口限制案土耳其于1981年成为《多种纤维协议》的成员,到ATC生效时,土耳其已经不再保留任何进口数量限制。
1995年,根据土耳其第95/1号决定第12条规定,土耳其为加入欧盟,将采纳欧盟对纺织品进口的限制,决定自1996年1月日起,对进口的19类产品实行数量限制。
1998年2月2日,印度向WTO争端解决机构请求成立专家组,称土耳其的数量限制不符合GATT第11、13条、ATC第2条的规定。
2.欧盟诉印度尼西亚影响汽车工业措施1996年10月3日,欧盟就印尼影响汽车工业措施要求与印尼磋商,未取得满意的结果。
1997年5月,欧盟请求成立专家组。
本案涉及印尼有关汽车工业的几项措施。
主要针对印尼自1993年起,实的若干激励汽车工业的措施,包括:1.根据国产化率和汽车的类型对汽车中使用的汽车部件及零配件减免进口关税;对某些特定种类的汽车减免奢侈品税。
2.印尼从1996年起实施的国产汽车计划:对设备的所有权、商标使用及技术方面达到规定标准的汽车公司,减免奢侈品税和进口零配件关税,并向其提供高达亿美元的贷款。
欧盟指出印尼的上述汽车工业措施违反了GATT第1条,TRIMS第2条和SCN第6条。
第七章1.美国贝壳原产地认定案该案争论的焦点是“进口的经清洗和磨光后的贝壳是否仍为贝壳制品”,如果是贝壳制品,按美国当时的法律应征收35%的从价税;如果不是贝壳制品,则免征进口税。
第八章1. B公司从G国H公司进口同样一套设备,合同总价为CIF中国某港口160万美元,其中包含16万美元的H公司人员来华进行设备安装、调试和验收的费用。
同年6月设备到货。
按照交易价值法,该批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应是多少(海关估价适用于从价税,计算公式为:应纳关税=进口商品完税价格×从价税率)2. A公司通过香港X公司从G国H公司进口一套设备,合同总价为CIP中国某内陆城市180万美元。
合同价包括H公司派人来华进行设备安装调试和验收的费用,但合同中未单列。
该设备关税率为14%,5月份到货。
缴纳关税:180××14%=209万RMB。
B公司从G国H公司进口同样一套设备,合同总价为CIF中国某港口160万美元,其中包含16万美元的H公司人员来华进行设备安装、调试和验收的费用。
同年6月设备到货。
B公司以160万美元的成交价格向海关申报,海关受理后对其申报价格产生怀疑,要求B公司予以解释,B公司只提供了一个简单的书面说明,海关认为该说明不足以支持B公司的申报价格,对其商品同样征收209万RMB的进口关税B公司急于用货,缴税了事。
问题:(课文P109)第九章1.美国诉中国彩电倾销案2003年5月2日,美国五河电子公司与电子工人国际兄弟会,电子产品、家具和通讯国际工会两家劳工组织,向美国商务部和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出了针对中国彩电,包括长虹、康佳、创维、海尔、TCL、厦华等企业在内的反倾销诉讼。
5月7日,该申诉获得了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立案。
由于视中国为非市场经济国家,美国在反倾销调查中计算中国产品的正常价值时,一直采用第三国替代的办法。
此次五河公司提出三条理由,建议美国商务部将印度视为该案的替代国:第一,印度是一个市场经济国家;第二,印度也是一个彩电生产大国;第三,中印平均国民收入相当。
因此,应起诉方的请求,美国商务部顺水推舟将印度视为中国彩电的替代国2.中国诉进口新闻纸倾销案1997年10月16日,吉林造纸厂、江西纸业有限公司和福建南平造纸厂等9家造纸厂,代表中国新闻纸产业向中国对外经济与贸易合作部提出了对来自加拿大、韩国和美国的进口新闻纸进行反倾销调查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