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用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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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岭国际大酒店

酒店用品招标文件

东营金岭置业有限公司2012年3月7日

第一部分投标须知

一、工程概况:金岭国际大酒店位于山东省东营市广饶县城东区,由金岭集团全资投建,总建筑面积4.3万平方米,由地下一层,地上20层组成,餐饮餐位800多个,客房300余套,按五星级酒店标准建设。

二、招标范围:

金岭国际大酒店餐饮、厨房、前厅、客房范围内全部设备、用品、用具均包含在本次招标范围内。标的物包含五个标段,分别为餐饮杂件、厨房杂件、陶瓷用品、客房杂件及客房一次性消耗品。具体内容详见清单(附后)。

三、承包方式:

本次招标采取一次性包死的固定总价承包方式。

四、供货周期:

合同签订生效后40天全部供货完成。

五、投标人条件及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陶瓷、消耗品生产厂家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200万元,酒店用品贸易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及投标专项授权委托书等资质证件。

2、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提供销售代理资质证书和专项授权证书。

3、提供生产许可证最新出具的产品型式认可证书及国家级以上技术质量检验机构的检测报告、提供用品制造商通过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4、提供在山东地区的售后服务机构及人员配置情况。

5、提供近三年内国内或山东地区类似销售业绩清单,至少提供近两年内在山东地区单项合同额不低于100万元的供货合同原件或扫描件3份。

6、提供售后服务承诺书。

六、质量要求及验收标准:

1、所有用品的供货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用品清单和技术要求进行,保证所供用品的品牌、型号、尺寸与招标文件中的清单及技术要求相一致,并符合国家、地方、行业相关的标准规范。

2、投标人所供用品均应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招标人未明确的用品材料均应达到国家或行业标准。招标人未指定品牌的用品须经招标人考察认可,方可供货。

3、所供用品将严格按招标文件技术要求中的品牌、型号、材质进行验收。具体要求为:

①玻璃器皿:所供进口玻璃用品不得中途开箱,若开箱供货将被视为不合格。

②皮具:所供皮具应与招标人提供样品的材质、颜色一致(样品已在招标方现场具备),规格尺寸按照招标方VI设计手册方案加工制作。

③投标方所供一次性消耗用品的材质、尺寸、外观颜色等规格参数,要严格遵照招标方提供的VI设计手册方案定制;投标方在投标前要携带招标方指定厂家(指定厂家为:汕头亿丰、汕头佳永、广州大华)的产品样品,样品将由招标人初审,合格后方可允许投标报价,中标方的样品将被封样留存,作为供货验收依据。

④不锈钢制品:厚度不得低于0.8mm,货到验收时招标方将采用电子测厚仪进行检测;材质选用应不低于国标304标准(进口物品要达到相关标准),货到验收时招标方将按技术要求随机抽取样品进行化验,化验不合格将被退货、换货处理,由此导致的供货周期推迟将不作顺延。(所有不锈钢刀叉类采用哑光面)。

⑤所供用品数量以货到现场(金岭国际大酒店)实收数量为准,如有缺失、破损,供货方无条件免费补货且不得影响招标方正常使用。

七、投标报价:

1、投标人结合市场情况,自主确定投标报价(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各投标人要在计算预算价的基础上,结合本企业的技术力量、管理水平、经济效益等因素。

2、确定投标报价;投标报价单单独使用信封封装,与投标书分开。

3、在确定投标报价时,中标价格为合同签订价格,不因市场变化而调整。

4、本次招标按范围分为5个标段,投标方需采用单标段分项报价和总价报价的方式。

八、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由商务标书、技术标书两部分组成,投标文件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二份。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封面上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若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一)商务标书内容如下:

1、投标人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投标标的内容及投标报价;

4、业绩资料:近三年的业绩说明,需提供合同关键章节复印件加盖公章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6、其他须明确的内容。

(二)技术标书是指投标人针对所供用品的供货周期要求、质量目标要求及根据所供用品的具体特点编制的供货方案等内容的文件,技术标书内不得出现任何报价内容,主要内容包括:

1、主要设备说明部分

(1)设备选型的原则;

(2)主要产品介绍;

2、承诺计划供货周期

3、承诺用品质量等级

(三)、投标文件递交

1、投标人应于招标文件中确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指定的地点,技术标书在开标日期前2天内交招标人进行技术确认。

2、投标人将投标书编制要求中的全部证件、资料原件装入密封袋内递交至确定的地点。密封袋上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法人章。

九、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生效后付合同总价款的20%为定金;

2、所有用品发货前经招标方验收合格,付合同总价款的30%;

3、所有用品货到招标方现场,数量、质量验收合格后付合同总价款的40%;

4、余合同总价款的10%为质保金,质保期一年,质保期内无质量问题,达到质保期满的15个工作日内无息付清。

5、全部货款按现汇50%、承兑50%各半支付。

十、投标日期及地点:

2012年3月13日9:00,山东金岭集团有限公司五楼会议室。

十一、投标保证金缴纳:

1、投标保证金:每个投标人投标前须缴纳60万元投标保证金。分标段投标的可按下表数额缴

投标人在2012年3月12日17时前将投标保证金交至山东金岭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不按时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按自动放弃投标处理。未中标投标人的保证金在开标结束后无息退还;中标人的保证金转为合同履约金,在用品到货后无息退还。

收款单位:东营金岭置业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工行广饶支行

账号:1615000309200121531

2、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无故中途弃标或中标后不按招标人要求签订施工合同的;

(2)投标人被通知中标后不按投标文件中的承诺签订合同或签订合同时更改实质性内容的。

十二、特别说明:

1、投标方所供用于本次投标的用品应为招标文件清单中指定品牌的产品,原则上不得偏离。若投标方对个别产品的品牌与指定品牌出现偏离,必须在投标前向招标方提供样品,经招标方考察认可后方可投标。

2、本次招标报价中含装卸费、包装费、质检检验费、运费、税费、等全部费用。

3.中标方所供用品必须从生产厂家直接进货,并提供生产厂家合格证明以确保用品的真实性。

4.所有需检测的用品由招标方组织到具备资格的检测单位进行检验,检测费用由中标方承担。

第二部分酒店用品清单及技术要求

详见附表。

东营金岭置业有限公司

2012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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