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民族大学关于本专科学生自修、重修、课程性质及学分变更的实施办法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西南民族大学教务处
西南民族大学关于本专科学生
自修、重修、课程性质及学分变更的实施办法
(试行)
为了加强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现对学分制下本专科学生自修、重修、课程性质及学分变更做出如下规定。
一、自修
1.自修条件:原则上学生进入毕业环节,即在培养方案(修读指南)中除毕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学分外,未获得学分不超过6学分(可从学生成绩统计表中反映),因选课时间冲突、实习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课堂学习,而且对培养方案规定的某门课程,通过自学能达到该课程教学要求的学生,可申请免听,进行自修。
2.自修学分:不超过6分。
3.组织管理:
(1)已选到课的学生的自修由教学单位自行组织。
学生须于开学第1周之内填写《已选课自修申请表》(附件1),同时提供本人成绩统计表(从学分制管理系统打印),所在教学单位批准,报任课教师备案。
批准自修的学生应按时完成作业,参加本学期期末考试。
(2)未选到课的学生的自修由教学单位审核,送教务处备案。
学生应在开学第1周之内,填写《未选课自修申请表》(附件2),同
时提供本人成绩统计表(从学分制管理系统打印)向所在教学单位提出申请,教学单位初审,于开学第2周之内将《申请表》收齐后送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科终审。
课程归口教学单位应安排指导教师,负责辅导答疑。
凡经批准自修某门课程的学生,应按时完成作业,参加本学期期末考试。
二、重修
1.选修课重修:选修课考核不合格,可以重修也可另外选择其它课程学习。
选修课学分已修完,超出学分的课程如果考试不合格,可向所在教学单位申请不参加补考或重修。
选修课程不得申请重修自修。
2.必修课重修:进入毕业环节后,因选课时间冲突、专升本、转专业等特殊原因,导致必修课程无法正常跟班重修,可申请重修自修。
重修自修学分不超过4分或课程不超过1门。
重修自修的对象仅限2004级、2005级学生,其余年级学生不得申请重修自修。
学生须在开学第1周之内,填写《重修自修申请表》(附件4)向教学单位提出申请。
请课程归口单位安排指导教师,将《申请表》收齐后于开学第2周之内报送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科。
凡经批准重修自修某门课程的学生,应按时完成作业,参加本学期期末考试。
三、课程性质及学分变更
1.由于培养方案中课程异动、开课任务提交有误等原因,导致学生成绩表上课程性质以及学分与培养方案(修读指南)不一致时,学生可提出课程性质及学分变更申请。
2.关于多修学分的变更的具体规定为:
(1)2006级、2007级学生严格执行培养方案(修读指南),多修学分不得随意变更。
(2)2004级、2005级学生多修的学分可按照非本专业的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文理基础选修课→通识选修课的顺序变更。
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各类必修课程学分不得替换。
3.已修课程学分数量原则上不得变更;一门课程的学分须保持完整性,不得拆分。
学生须在开学第1周之内填写《课程性质及学分替换申请表》(附件4),经教学单位审核后,于开学第2周之内报教务处学科建设科。
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实行。
附件
1. 《已选课自修申请表》
2. 《未选课自修申请表》
3. 《重修自修申请表》
4. 《课程性质及学分替换申请表》
上述表格请在选课系统中下载填写
教务处
二00九年三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