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禺中心医院门诊、住院部入口雨棚工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卫生部jg j 49-988 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26页
【最新资料,WORD文档,可编辑修改】关于发布部标准《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的通知(88) 建标字第 263 号根据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83)城科字第224号文及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卫生部(83)城设字第154号文的要求,由上海市民用建筑设计院负责编制的《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经审查,现批准为部标准,编号JGJ49-88,自1989年4月1日起实施。
在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和意见,请函告上海市民用建筑设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1988年10月4日第一章总则为使综合医院建筑设计符合安全、卫生、使用功能等方面的基本要求,特制订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城镇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综合医院建筑设计,其它专科医院可参照执行。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者为“综合医院”:一、设置包括大内科、大外科等三科以上;二、设置门诊和服务24小时的急诊;三、设置正规病床。
医院规模、标准的确定,医技科室和专科病房的设置,应按照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执行。
兼供残疾人使用的综合医院设计,应符合有关专业规范的规定。
综合医院的建筑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87,以及国家和专业部门颁布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
第二章基地和总平面第一节基地综合医院选址,应符合当地城镇规划和医疗卫生网点的布局要求。
基地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一、交通方便,宜面临两条城市道路;二、便于利用城市基础设施;三、环境安静,远离污染源;四、地形力求规整;五、远离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和贮存区;并远离高压线路及其设施;六、不应邻近少年儿童活动密集场所。
第二节总平面总平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功能分区合理,洁污路线清楚,避免或减少交叉感染;二、建筑布局紧凑,交通便捷,管理方便;三、应保证住院部、手术部、功能检查室、内窥镜室、献血室、教学科研用房等处的环境安静;四、病房楼应获得最佳朝向;五、应留有发展或改、扩建余地;六、应有完整的绿化规划;七、对废弃物的处理,应作出妥善的安排,并应符合有关环境保护法令、法规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卫生部jg j 49-988 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26页
【最新资料,WORD文档,可编辑修改】关于发布部标准《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的通知(88) 建标字第 263 号根据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83)城科字第224号文及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卫生部(83)城设字第154号文的要求,由上海市民用建筑设计院负责编制的《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经审查,现批准为部标准,编号JGJ49-88,自1989年4月1日起实施。
在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和意见,请函告上海市民用建筑设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1988年10月4日第一章总则为使综合医院建筑设计符合安全、卫生、使用功能等方面的基本要求,特制订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城镇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综合医院建筑设计,其它专科医院可参照执行。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者为“综合医院”:一、设置包括大内科、大外科等三科以上;二、设置门诊和服务24小时的急诊;三、设置正规病床。
医院规模、标准的确定,医技科室和专科病房的设置,应按照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执行。
兼供残疾人使用的综合医院设计,应符合有关专业规范的规定。
综合医院的建筑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87,以及国家和专业部门颁布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
第二章基地和总平面第一节基地综合医院选址,应符合当地城镇规划和医疗卫生网点的布局要求。
基地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一、交通方便,宜面临两条城市道路;二、便于利用城市基础设施;三、环境安静,远离污染源;四、地形力求规整;五、远离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和贮存区;并远离高压线路及其设施;六、不应邻近少年儿童活动密集场所。
第二节总平面总平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功能分区合理,洁污路线清楚,避免或减少交叉感染;二、建筑布局紧凑,交通便捷,管理方便;三、应保证住院部、手术部、功能检查室、内窥镜室、献血室、教学科研用房等处的环境安静;四、病房楼应获得最佳朝向;五、应留有发展或改、扩建余地;六、应有完整的绿化规划;七、对废弃物的处理,应作出妥善的安排,并应符合有关环境保护法令、法规的规定。
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第2.1.2条基地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一、交通方便,宜面临两条城市道路;三、环境安静,远离污染源;五、远离易燃、易爆物品六、不应邻近少年儿童活动密集场所第2.2.1条总平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功能分区合理,洁污路线清楚,避免或减少交叉感染三、应保证住院部、手术部、功能检查室、内窥镜室、献血室、教学科研用房等处的环境安静;四、病房楼应获得最佳朝向;第2.2.2条医院出入口不应少于二处,人员出入口不应兼作尸体和废弃物出口。
第2.2.3条在门诊部、急诊部入口附近应设车辆停放场地。
第2.2.4条太平间、病理解剖室、焚毁炉应设于医院隐蔽处,并应与主体建筑有适当隔离。
尸体运送路线应避免出入院路线交叉。
第2.2.7条职工住宅不得建在医院基地内;如用地毗连时,必须分隔,另设出入口。
第2.2.6条病房的前后间距应满足日照要求,且不宜小于12m一、门诊、急诊,住院应分别设置出入口。
二、在门诊、急诊和住院主要入口处,必须有机动车停靠的平台及雨棚。
如设坡道时,坡度不得大于1/10。
三、电梯井道不得与主要用房贴邻二、主楼梯宽度不得小于1.65m,踏步宽度不得小于0.28m,高度不应大于0.16m.三、主楼梯和疏散楼梯的平台深度,不宜小于2m.第3.1.7条通行推床的室内走道,净宽不应小于2.10m;有高差者必须用坡道相接,其坡度不宜大于1/10。
一、病人使用的厕所隔间的平面尺寸,不应小于 1.10m×1.40m,门朝外开,门闩应能里外开启。
大便器旁应装置“助立拉手”。
3.1.14 厕所三、厕所应设前室,并应设非手动开关的洗手盆。
四、如采用室外厕所,宜用连廊与门诊、病房楼相接。
二、利用走道单侧候诊者,走道净宽不应小于2.10m,两侧候诊者,净宽不应小于2.70m。
第3.2.4条妇、产科和计划生育一、应自成一区,设单独出入口。
二、妇科和产科的检查室和厕所,应分别设置第3.2.5条儿科一、应自成一区,宜设在首层出入方便之处,并应设单独出入口。
传染病房建筑设计及要求
传染病医院建筑设计规范目录1□总则2□术语与略沿2.1 术语2.2 略语3□选址4口总体规划5□建筑设计5。
1 —殷规定5.2 门诊郎与接诊部5.3 急诊部5。
4 医技科室5.4.1 放射检查室5。
4.2 功能检查室5.4.3 血库5。
4。
4 中心供应室5。
4.5 手术部5.4.6 病理科5.4.7 药剂科5。
5 住院部5。
6 后勤保障部门5.6 1 洗衣房5.6.2 营养膳食科5。
6.3 锅炉房5。
6。
4 太平间5。
6.5 车库、停车场5.7 室内装修和其他要求6□给水排水消防和污水处理1。
总则1。
1适用范围本建筑设计规范适用于专门收治各类传染病患者的医院建筑,为该类建筑物建筑设计与规划应遵循的原则与依据.有关章节亦运用于附设于综合性医院内的传染病区或独立传染病区。
1。
2设计原则1。
2.1本建筑设计规范核心是从传染病传播的传染源、宿舍、环境三角形关系,切断传染链,控制传染源的原则。
在建筑总体布局,平面与竖向布置上,明确功能分区,明确各部门洁污分区与分流.并针对传染病医院的特点,重视医疗区内病患者诊疗活动区域与医务工作人员工作区域的相对区划。
减少洁净与污染人流物流的相互交叉与相互感染机率。
突出与一般综合性医院建筑不同的设计特点与措施要求。
1.2.2发展变更可能性与其他医疗设施类似,传染病医院具有预留发展空间的特性.要有具备改扩建灵活性以及在总体布局上应为医院的日后发展预留一定的发展空间,其平面与竖向布置以及结构选型应考虑医院日后改扩建的灵活可能性。
1。
2。
3医疗空间环境从心理社会生物医学模式出发,规划设计应充分考虑病患者就医诊治的医疗环境空间,考虑在院区内长期工作的医务工作人员的工作环境空间。
人性化医疗环境内外空间的创造注重绿色生态环境技术的运用.构筑以人为本,回归自然的医疗设施.1。
2。
4 环境保护传染病医院的规划与设计应充分重视医院内外环境的卫生安全,既要防止院区外污染环境对院内医疗区的干扰污染,更要防范院区内污染源的管理与控制,不造成二次污染。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2004—××—××发布2004—××—××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联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前言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建标[2003]102号文“关于印发《二○○二至二○○三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的要求,由中国卫生经济学会医疗卫生建筑专业委员会作为主编单位,会同有关设计、研究、管理、使用单位共同编制的。
在编制过程中,规范编制组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多年来医院建筑设计的实践经验,积极采纳科研成果,参照有关国际和国内的技术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通过反复讨论、修改和完善,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包括10章和个附录。
主要内容是:规定了综合医院建筑设计的阶段、依据、内容、平面、装修的技术要求,基本技术指标要求;同时对综合医院的给水排水、消防设施、污水、污物处理、电气、智能化系统和医用气体供应配置的原则、数量、技术方案、处理方法做了必要的规定。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中国卫生经济学会医疗卫生建筑专业委员会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为了提高规范质量,请各单位和个人在执行本规范的过程中,认真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建议反馈给中国卫生经济学会医疗卫生建筑专业委员会(地址:北京市东城区黄化门街43号;邮政编码:100009;电话:64076399、64076617;传真64076617;电子邮件:****************,****************),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主编单位:中国卫生经济学会医疗卫生建筑专业委员会参编单位: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元国际设计研究院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同济大学解放军总后勤部建筑设计院中国医学科学院协和医院、肿瘤医院北京大学第一医院、第三医院、第四医院北京市卫生局、海淀区妇产医院公安部天津消防科学研究所主要起草人:(按承担的章节排序)于冬王铁林张行健辛春华黄晓家沈晋明王漪王健刘强主要参与人:(按姓氏笔画)马遂、刘大为、刘富凯、任武爱、朱秀安、许钟麟、李包罗、李迟、郭大荣、郭健、胡逸民、赵天卫、赵兰才、倪照鹏黄云树、梅自力、目录2 术语与略语2.1 术语2.2 略语3 医疗工艺设计3.1 医疗工艺设计内容及要求3.2 医疗工艺设计参数3.3 医疗工艺设计相关专业系统3.4 医疗用房基本医疗装备4 选址与总平面4.1 选址4.2 总平面5 建筑设计5.1 一般规定5.2 门诊用房5.3 急诊部用房5.4 传染门诊5.5 发热门诊5.6 住院用房5.7 生殖中心5.8 手术部5.9 放射诊断5.10 核磁共振5.11 放射治疗5.12 核医学5.13 介入治疗5.14 检验科5.15 病理科5.16 超声、电生理与肺功能5.17 内窥镜室5.18 理疗科5.19 血库5.20 药剂科5.21 中心(消毒)供应室5.22 膳食部5.23 洗衣房5.24 太平间5.25 固体废弃物处理5.26 防火与疏散6 给水排水、消防和污水处理6.1 一般规定6.2 给水6.3 排水6.4 热水6.6 制药和医疗用水6.7 消防6.8 污水、污物6.9 管材7 采暖、通风及空调系统7.1 一般规定7.2 洁净用房的通用要求7.3 门诊部7.4 急诊部7.5 住院部7.6 洁净手术部7.7 医疗技术部7.8 配药中心7.9 中心供应室8 电气8.1 一般规定8.2 电源8.3 安全保护8.4 电气设备的选择与安装8.5 应急电源系统8.6 照明设计8.7 防雷及接地设计9 医院智能化系统9.1 一般规定9.2 火灾报警及消防联动控制系统9.3 紧急广播和公共广播系统9.4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9.5 安全防范系统9.6 停车场管理系统9.7 IC卡系统(一卡通)9.8 综合布线系统9.9 卫星电视及有线电视系统9.10 电话程控交换机9.11 计算机网络设备9.12 综合医疗信息管理的软件与硬件9.13 触摸屏信息查询系统9.14 医用对讲系统9.15 视频示教系统9.16 楼宇管理系统BMS(物业管理系统)10 医用气体10.1 一般规定10.2 气源设备10.3 气体配管10.4 各种医用气体的供气压力10.5 各种医用气体的消耗量10.6 氧气管与其它管线之间距离1 总则1.0.1 为使综合医院建筑设计符合安全、卫生、节能、环保和使用功能等方面的基本要求,制定本规范。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JGJ49-88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JGJ49-88主编单位:上海市民用建筑设计院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试行日期:1989年4月1日关于发布部标准《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的通知(88)建标字第263号根据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83)城科字第224号文及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卫生部(83)城设字第154号文的要求,由上海市民用建筑设计院负责编制的《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经审查,现批准为部标准,编号JGJ49-88,自一九八九年四月一日起实施。
在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和意见,请函告上海市民用建筑设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夏威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一九八八年十月四日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使综合医院建筑设计符合安全、卫生、使用功能等方面的基本要求,特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城镇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综合医院建筑设计,其它专科医院可参照执行。
第1.0.3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者为“综合医院”:一、设置包括大内科、大外科等三科以上;二、设置门诊和服务24小时的急诊;三、设置正规病床。
第1.0.4条医院规模、标准的确定,医技科室和专科病房的设置,应按照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执行。
第1.0.5条兼供残疾人使用的综合医院设计,应符合有关专业规范的规定。
第1.0.6条综合医院的建筑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87,以及国家和专业部门颁布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
第二章基地和总平面第一节基地第2.1.1条综合医院选址,应符合当地城镇规划和医疗卫生网点的布局要求。
第2.1.2条基地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一、交通方便,宜面临两条城市道路;二、便于利用城市基础设施;三、环境安静,远离污染源;四、地形力求规整;五、远离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和贮存区;并远离高压线路及其设施;六、不应邻近少年儿童活动密集场所。
第二节总平面第2.2.1条总平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功能分区合理,洁污路线清楚,避免或减少交叉感染;二、建筑布局紧凑,交通便捷,管理方便;三、应保证住院部、手术部、功能检查室、内窥镜室、献血室、教学科研用房等处的环境安静;四、病房楼应获得最佳朝向;五、应留有发展或改、扩建余地;六、应有完整的绿化规划;七、对废弃物的处理,应作出妥善的安排,并应符合有关环境保护法令、法规的规定。
综合医院住院部建筑设计规范
住院部设计参照——摘选自《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2014第一章总则第条为使综合医院建筑设计符合安全、卫生、使用功能等方面的基本要求,特制订本规范。
第条本规范适用于城镇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综合医院建筑设计,其它专科医院可参照执行。
第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者为“综合医院”:一、设置包括大内科、大外科等三科以上;二、设置门诊和服务24小时的急诊;三、设置正规病床。
第条医院规模、标准的确定,医技科室和专科病房的设置,应按照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执行。
第条兼供残疾人使用的综合医院设计,应符合有关专业规范的规定。
第条综合医院的建筑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87,以及国家和专业部门颁布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
第二章基地和总平面基地第条综合医院选址,应符合当地城镇规划和医疗卫生网点的布局要求。
第条基地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一、交通方便,宜面临两条城市道路;二、便于利用城市基础设施;三、环境安静,远离污染源;四、地形力求规整;五、远离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和贮存区;并远离高压线路及其设施;六、不应邻近少年儿童活动密集场所。
总平面第条总平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功能分区合理,洁污路线清楚,避免或减少交叉感染;二、建筑布局紧凑,交通便捷,管理方便;三、应保证住院部、手术部、功能检查室、内窥镜室、献血室、教学科研用房等处的环境安静;四、病房楼应获得最佳朝向;五、应留有发展或改、扩建余地;六、应有完整的绿化规划;七、对废弃物的处理,应作出妥善的安排,并应符合有关环境保护法令、法规的规定。
第条医院出入口不应少于二处,人员出入口不应兼作尸体和废弃物出口。
第条在门诊部、急诊部入口附近应设车辆停放场地。
第条太平间、病理解剖室、焚毁炉应设于医院隐蔽处,并应与主体建筑有适当隔离。
尸体运送路线应避免与出入院路线交叉。
第条环境设计一、应充分利用地形、防护间距和其它空地布置绿化,并应有供病人康复活动的专用绿地。
二、应对绿化、装饰、建筑内外空间和色彩等作综合性处理;三、在儿科用房及其入口附近,宜采取符合儿童生理和心理特点的环境设计。
综 合 医 院 建 筑 设 计 规 范(完整版)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完整版) 通知:关于发布《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部标准 49-88根据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83)城科字第224号文及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卫生部(83)城设字第154号文的要求,由XXX编制的《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已经审查,现批准为部标准,编号49-88,自1989年4月1日起实施。
如在实施过程中有问题和意见,请函告XXX。
第一章总则为了使综合医院建筑设计符合安全、卫生、使用功能等基本要求,特制订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城镇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综合医院建筑设计,其它专科医院可以参照执行。
同时具备大内科、大外科等三科以上、设置门诊和服务24小时的急诊、设置正规病床的医院才能被称为“综合医院”。
医院规模、标准的确定,医技科室和专科病房的设置,应按照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执行。
兼供残疾人使用的综合医院设计,应符合有关专业规范的规定。
综合医院的建筑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还应符合《民用建筑设计通则》37-87,以及国家和专业部门颁布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
第二章基地和总平面第一节基地综合医院选址应符合当地城镇规划和医疗卫生网点的布局要求。
基地选择应符合以下要求:交通方便,宜面临两条城市道路;便于利用城市基础设施;环境安静,远离污染源;地形力求规整;远离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和贮存区,并远离高压线路及其设施;不应邻近少年儿童活动密集场所。
第二节总平面总平面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功能分区合理,洁污路线清楚,避免或减少交叉感染;建筑布局紧凑,交通便捷,管理方便;应保证住院部、手术部、功能检查室、内窥镜室、献血室、教学科研用房等处的环境安静;病房楼应获得最佳朝向;应留有发展或改、扩建余地;应有完整的绿化规划。
7.废弃物处理在处理废弃物时,必须妥善安排并符合相关的环境保护法令和法规。
医院出入口不应少于两个,人员出入口不能同时作为尸体和废弃物出口。
门诊部和急诊部入口附近应该设有车辆停放场地。
太平间、病理解剖室和焚毁炉应设于医院隐蔽处,并应与主体建筑有适当隔离。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卫生部jgj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最新资料,WOR文档,可编辑修改】关于发布部标准《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的通知(88) 建标字第263 号根据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83) 城科字第224 号文及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卫生部(83) 城设字第154 号文的要求,由上海市民用建筑设计院负责编制的《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经审查,现批准为部标准,编号JGJ49-88,自1989年4月1日起实施。
在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和意见,请函告上海市民用建筑设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1988 年10 月 4 日第一章总则为使综合医院建筑设计符合安全、卫生、使用功能等方面的基本要求,特制订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城镇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综合医院建筑设计,其它专科医院可参照执行。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者为“综合医院”:、设置包括大内科、大外科等三科以上;、设置门诊和服务24 小时的急诊;三、设置正规病床。
医院规模、标准的确定,医技科室和专科病房的设置,应按照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执兼供残疾人使用的综合医院设计,应符合有关专业规范的规定综合医院的建筑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 尚应符合《民用建筑设计通则》国家和专JGJ37-87, 以及业部门颁布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
第二章基地和总平面第一节基地综合医院选址,应符合当地城镇规划和医疗卫生网点的布局要求基地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交通方便,宜面临两条城市道路;、便于利用城市基础设施;、环境安静,远离污染源;四、地形力求规整;五、远离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和贮存区;并远离高压线路及其设施;六、不应邻近少年儿童活动密集场所。
第二节总平面总平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功能分区合理,洁污路线清楚,避免或减少交叉感染;、建筑布局紧凑,交通便捷,管理方便;二、应保证住院部、手术部、功能检查室、内窥镜室、献血室、教学科研用房等处的环境安静;四、病房楼应获得最佳朝向;五、应留有发展或改、扩建余地;六、应有完整的绿化规划;七、对废弃物的处理,应作出妥善的安排,并应符合有关环境保护法令、法规的规医院出入口不应少于二处,人员出入口不应兼作尸体和废弃物出口在门诊部、急诊部入口附近应设车辆停放场地。
门诊住院综合大楼文明施工方案
文明施工方案玉林市玉州区妇幼保健院门诊住院综合大楼工程(以下简称:门诊住院综合大楼)位于玉林市一环东路与民主中路交叉口东南侧,由玉林市玉州区妇幼保健院投资兴建。
门诊住院综合大楼,是由佛山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设计,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建筑工程公司总承包施工,由广西桂新咨询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实施监理。
本工程的总用地面积为2865.2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2452.5平方米,其中地下部分3611.38平方米,地上部分28841.12平方米。
本工程地下一层,地上十三层,屋面高度47.9米。
其中地下一层为人防车库层高:地下负一层为3.8米,首层层高5.64米,二~十一层为3.5米,十二层为3.9米,十三层为4.2米,屋面层为3.6米。
本工程为一类小高层公共建筑,建筑结构安全等级为二级,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耐火等级为一级。
按抗震设防类别为乙类,框架抗震等级为一级,剪力墙抗震等级为一级,地下室防水等级为二级,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乙级。
本工程整体结构为框支剪力墙结构,冲孔桩基础,基础形式为满堂基础,单桩单柱较多,单桩双柱一部分。
文明施工是施工企业的追求,同时也是建筑业和社会的需要。
文明施工管理的水准是反映一个现代企业的综合管理水平和竞争能力的重要特征,按照广酉建设厅颁发的《广西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我公司对派驻工程的一切人员进行教育,提高文明素质,提高管理水平,要以崭新的精神面貌展现给社会各方面,把文明施工做为维护企业形象、企业信誉基本工作,要求全体员工自觉自愿地积极参与。
为获得两个文明双丰收我项目部采取以下规划和措施对现场文明施工加强管理,争创文明样板工地。
一.文明施工总部署1、临设布置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包括办公用房、卫生间及化粪池、水池皆用砖砌,要求稳固、安全、整洁,并满足消防要求,适当分隔,采光性能良好。
按规定架设用电线路,严禁任意拉线接电,严禁使用电炉和明火烧煮食物。
2、成品、半成品、原材堆放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平面布置图划定的位置堆放成品、半成品和原材料,所有材料应堆放整齐。
综合医院住院部建筑设计规范标准[详]
住院部设计参照——摘选自《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2014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使综合医院建筑设计符合安全、卫生、使用功能等方面的基本要求,特制订本规。
第1.0.2条本规适用于城镇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综合医院建筑设计,其它专科医院可参照执行。
第1.0.3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者为“综合医院”:一、设置包括大科、大外科等三科以上;二、设置门诊和服务24小时的急诊;三、设置正规病床。
第1.0.4条医院规模、标准的确定,医技科室和专科病房的设置,应按照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执行。
第1.0.5条兼供残疾人使用的综合医院设计,应符合有关专业规的规定。
第 1.0.6条综合医院的建筑设计除应执行本规外,尚应符合《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87,以及国家和专业部门颁布的有关设计标准、规和规定。
第二章基地和总平面2.1基地第2.1.1条综合医院选址,应符合当地城镇规划和医疗卫生网点的布局要求。
第2.1.2条基地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一、交通方便,宜面临两条城市道路;二、便于利用城市基础设施;三、环境安静,远离污染源;四、地形力求规整;五、远离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和贮存区;并远离高压线路及其设施;六、不应邻近少年儿童活动密集场所。
2.2总平面第2.2.1条总平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功能分区合理,洁污路线清楚,避免或减少交叉感染;二、建筑布局紧凑,交通便捷,管理方便;三、应保证住院部、手术部、功能检查室、窥镜室、献血室、教学科研用房等处的环境安静;四、病房楼应获得最佳朝向;五、应留有发展或改、扩建余地;六、应有完整的绿化规划;七、对废弃物的处理,应作出妥善的安排,并应符合有关环境保护法令、法规的规定。
第2.2.2条医院出入口不应少于二处,人员出入口不应兼作尸体和废弃物出口。
第2.2.3条在门诊部、急诊部入口附近应设车辆停放场地。
第2.2.4条太平间、病理解剖室、焚毁炉应设于医院隐蔽处,并应与主体建筑有适当隔离。
尸体运送路线应避免与出入院路线交叉。
广东省人民医院门诊住院楼二至五层及院内停车场装修改造工程
广东省人民医院门诊住院楼二至五层及院内停车场装修改造工程设计任务书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六日一、项目概况(一)项目背景广东省人民医院广东省广州市中山二路106号,占地建筑面积近23万平方米,始是一所集医疗、教学和科研为一体的综合性医院。
医院门诊楼为2002年代建成,时长约18年,因硬件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存在严重不足,导致患者就医体验差、发展处于瓶颈阶段,与周边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健康需要)不相符。
且水电、消防设施设备老化严重,存在相当大的安全隐患。
其次医院的停车场设施形式色调单一雷同,停车指引系统规划欠缺科学合理性。
而长期和高频率使用的地下停车场,面临着墙面渗水、霉变、地面开裂等现象。
此外,停车设施分布不均匀,停车需求预测不准确。
因此,为最大限度的保证医院正常业务的开展以及人员安全,为适应医疗业务的快速发展的需求,经医院例会讨论同意将门诊楼二至五层及院内所有停车场,进行装修改造,并对配套设备进行改造。
(二)项目名称和地点1. 项目名称项目名称:广东省人民医院门诊住院楼二至五层及院内停车场装修改造工程2. 建设地点建设地点:广州市越秀区东川路91号大院及越秀区中山二路106号、惠福西路123号(三)建设规模1. 建设规模装修改造工程位于广州市越秀区东川路91号大院及越秀区中山二路106号、惠福西路123号,总面积为:43960.86㎡。
其中:门诊住院楼:地下车库改造为地下车库负一层至负三层共7571.64㎡,二至五层,建筑面积为17126.5㎡,共24698.14㎡。
为一类高层建筑,耐火等级:为一级。
医技楼东二区地下车库负一至负三层共10262.72㎡。
东川路住宅综合楼地下车库负一至负二层共6600㎡。
惠福分院地上停车场2400㎡。
2. 项目投资金额本项目总投资约9500万元,工程建设费用估算8700万元。
(四)现有场地条件1. 场地门诊楼二至五层及停车场均在使用中。
2. 层高门诊楼二至五层的每层高均为4m。
番禺区中医院扩建医疗综合大楼工程人防工程
番禺区中医院扩建医疗综合大楼工程——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招标公告招标目的1.1.1 为了获得工程施工图,招标人以公开招标方式,在给定任务书、统一收费标准、投标人满足投标资格的前提下,通过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推荐,确定设计承包人。
项目概况1.2.1 工程名称:番禺区中医院扩建医疗综合大楼工程——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
1.2.2 工程位置:番禺区市桥桥东路93号。
1.2.3 工程范围:本项目规划建设用地面积㎡,规划新建建筑面积86884㎡(含地下面积19890㎡),建筑占地面积9074㎡。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拟建地上20层、裙房5层、地下2层的医疗综合大楼,建筑面积85820㎡,占地面积8754㎡;拟建地上2层、地下1层的高压氧舱与污水处理站建筑,位于院区的东北侧,总建筑面积1064㎡,占地面积320㎡。
人防工程设计概况:人防工程面积约8700㎡,其中4000㎡为人防物资库,其余为二级人员隐蔽所(最终以主管部门审批为准)。
1.2.4 规划用地文件:穗字第04号。
1.2.5 项目批准文件:番发改【2012】310号。
1.2.6 资金来源:区财政与中医院按7∶3的比例投入,财政投资项目付款时间以财政部门批准为准。
1.2.7 投资总额:人民币2175万元。
其中,该工程设计费用限额:人民币万元1.2.8 招标内容:协调方案和初步设计,开展施工图设计(包括建筑、结构、基础、电气、给排水、暖通等各专业)、编制工程概算、编制施工图预算、办理人防施工图审查、现场指导与监督、编制竣工图。
1.2.9 工程建议施工日期为2013年月,竣工日期为2013年月。
前期服务机构1.3.1 机构名称:无。
[注释] 如果有前期服务机构,应公开披露其名称。
1.3.2 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投标资格1.4.1 申请人与招标人过去3年内无合同履约纠纷。
建筑设计Ⅳ之综合医院建筑设计门诊急诊用房
1)门诊部主要出入口:内科、外科、五官科病人用。 A、儿科出入口:儿科患儿抵抗力弱。并有季节性传染病旳侵袭,
故宜设单独出入口和门厅预检处及隔离诊室。 B、产科、计划生育出入口:产妇等为健康者,应设置单独出入口。 C、急诊出入口:急救病人属危重患者,需紧急处理,并24h昼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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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建筑设计
3。2。2 门诊部
四、儿科诊室。 1)儿科一般接诊15岁下列旳小朋友,一般以婴儿居多数。因为
小朋友抵抗力弱,故设计中应考虑病儿与成年病人隔开,一般 病儿与传染病儿隔开。 2)儿科诊室应设单独出入口,同步在入口处应设预诊处。以鉴别 传染与非传染病儿旳就诊路线,确保必要旳隔离。 3)因为隔离旳要求,儿科应设单独挂号与小药房,独用厕所与治 疗室等。 4)儿科预诊常在入口处设预诊室,有传染病儿即转入隔离诊室, 21 条件许可时设预诊诊室,防止发生交叉感染。
建筑设计Ⅳ之综合医 院建筑设计门诊急诊
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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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建筑设计
3。2。1一般要求: 一、建筑物出入口
门诊1)分科门百诊分、比急(诊9,00住人院次/应天分)别设置出入口。
科别 内 外科 妇产 儿科 眼科 耳鼻 口腔 中医 皮肤 传染
2)雨在棚科门。诊如、设急坡诊道和时科住,院坡主度要不入得口不处小,于必科1须/1有0。机科动车停科靠旳平台科及 科
层又无电梯旳急诊部,均应设置坡道,其坡度不宜不小于1/10, 并应有防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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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建筑设计
3。2。1一般要求: 三、楼梯、走道
5)通行推床旳室内走道,净宽不应不不小于2.10m;有高差者必 须用坡道相接,其坡度不宜不小于1/10。
医院门诊部建筑设计(1)
三层及三层以下无电梯病房及观察室、抢救室不在同 一层又无电梯的急诊部,均应设坡道,不宜大于1: 10,并应设防滑措施。
四层及以上应设电梯,不应少于2台。 推行病床的室内走道,净宽不应小于2.10米,有高差
者必须用坡道相连,其坡度不宜大于1:10
四.建筑设计基本要求
门诊,急诊和病房,应充分利用自然通风和天然采光; 主要用房的窗地比,不宜小于下表规定:
手术室,产房采光值为1/7,也可不采用天然光线 CT和磁共振扫描室,X光,钴60,加速治疗室应为暗室 镜检室,解剖室,药库,药房配药室等不宜受阳光直射
室内净高在自然通风条件下,不应低于下列规定:
诊察室2.60米,病房2.80米;医技科室根据需要而定
五.门诊部建筑设计
门诊是医院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医院的前沿窗口,是接触 病人最早、最多,并对大量病人进行诊断、治疗的场所。 病人对医院的第一印象是从门诊经历中得出来的。
后勤部或称医疗辅助部门,如中心供应、营养厨房、中心 仓库、洗衣房、蒸汽站、中心供氧站、中心吸引、医疗器 械秀丽,汽车库、动物房、太平间、污水处理站、编配电 站、空调机房及其他设备用房等。有一些医院则将中心供 应划归医技部。
行政办公、生活服务
行政办公诸如院长办、接待、会议、医教、质检、护理、 财务、总务、文秘、人事、档案、电话通讯、统计、计算 中心、图书馆、研究室等。
广州番禺区中心医院后勤物业服务项目
广州市番禺区中心医院后勤物业服务项目用户需求书广州市番禺区中心医院2019年5月目录第一章医院概况 (2)一、番禺区中心医院总院各楼层功能及分院、分门诊分布情况 (3)(一)住院楼 (3)(二)门诊、医技楼 (4)(三)其他科室及医院东区、分门诊 (4)第二章采购人需求 (6)一、项目概况 (6)二、服务项目 (7)(一)保安及车场管理服务 (7)(二)物业维修保养 (20)(三)绿化养护服务 (25)(四)建筑垃圾清运服务 (31)第三章其他说明 (33)附件1:保安服务质量考评表 (38)附件2:秩序维持服务年度质量考评表 (43)附件3:车场托管服务质量考核表 (44)附件4:车场托管服务年度质量考评表 (48)附件5:物业维修保养服务质量考评表 (49)附件6:消耗材料品种明细表 (51)附件7:番禺区中心医院绿化养护服务质量考评表 (51)附件 8:绿化养护作业指引 (61)第一章医院概况广州市番禺区中心医院是一家三级甲等综合医院,由总院和分院、分门诊组成番禺区中心医院医疗集团。
总院总建筑面积23.5万平方米,规划用地220亩,绿化面积占用地面积约40%,有地下停车场和地面停车场。
本次服务内容包括医院所有规划用地、所有建筑构筑物、分院(洛浦医院和东院区)和所属门诊内的秩序维持(简称保安)、停车场管理、物业维修保养服务、绿化养护、建筑垃圾清运服务。
本次招标服务期为两年,合同一年一签,在第一年合同期满前一个月,采购人对中标供应商进行考核评价,考核评价合格顺延第二年合同,无需续签合同,不合格则合同终止。
一、番禺区中心医院总院各楼层功能及分院、分门诊分布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区域)(一)住院楼(二)门诊、医技楼(三)其他科室及医院东区、分门诊第二章采购人需求一、项目概况(一)项目名称:医院后勤物业服务项目(二)项目编号:(三)项目类别:服务类(四)采购预算1.项目最高限价:3188 万元/2年;2.费用构成:(五)服务期限:2年,即2019年8月1日至2021年7月31日。
番禺区中医院何添楼改造工程及番禺区中医院扩建
《番禺区中医院何添楼改造工程及番禺区中医院扩建医疗综合大楼工程——信息化系统和智能化系统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
用户需求书
一、采购项目简介
(一)项目名称:
番禺区中医院何添楼改造工程及番禺区中医院扩建医疗综合大楼工程——信息化系统和智能化系统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
(二)项目背景简介
广州市番禺区中医院是三级甲等中医医院,依照“番禺区中医院何添楼改造工程(番发改〔2021〕219号)”和“番禺区中医院扩建医疗综合大楼工程(番发改〔2021〕310号)”两个立项的内容,开展相关建设工作。
医院建成后的效劳能力可达到:日门诊量5000人次,有800张住院病床。
总建筑面积约万㎡,其中扩建(即新建)工程面积约万㎡,旧楼改造工程面积约万㎡。
番禺区中医院将形成门诊、急诊、医技、住院医治及中医康复一体化的完整的中医院体系。
同时力争建设成广州南部最具特色的全国示范性三级甲等中医院,建设成为旧城改造的亮点工程。
考虑该项目特点,该项目分何添楼改造工程和扩建医疗综合大楼工程两个不同工期项目实施,依照院方计划,第一对何添楼进行改造,何添楼改造完毕后,再进行扩建医疗综合大楼建设(其中部份项目需提早进行)。
本次项目的设计将是在何添楼的智能化系统改造项目的基础上,对何添楼网络中心信息化系统和扩建医疗综合大楼智能化系统进行项目设计,在原有智能化系统的基础上进行扩建。
何添楼信息化系统和智能化系统采购项目要紧是针对何添楼十三层网络中心机房的搭建,作为整个院区运行的核心,是智能化医疗、内部办公的要紧支撑平台,要求网络计划应充分考虑现有业务应用,同时计划和设计知足智能化医院信息系统稳固运行的网络环境,最大限度的知足医院的业务扩展需求。
扩建医疗综合大楼信息化系统和智能化系统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