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中的灯塔——科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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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 灯塔经济学

案例2 灯塔经济学
案例:灯塔经济学
—— 公共产品的私人提供与政府提供


在经济学家的圈子里,提起 “科斯的灯塔”或者“灯塔 经济学”可谓无人不知、无 人不晓。“灯塔”在经济学 里是公共产品的代名词,关 于灯塔的故事也就成为公共 物品经济学的经典故事。 灯塔是船只安全航行的一种 必要设施。一般航海业发达 的国家,其灯塔制度也发展 得比较早。

资料来源:王跃生《新制度经济学漫话》
案例分析:



灯塔作为公共产品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 英国的灯塔由私人经营转为政府经营就是因 为私人企业无法供应灯塔这种公共产品。 制度经济学家认为,政府只要进行好的制度 安排,私人也可以较好的提供相灯塔一类的 公共产品。



政府经营的灯塔起初一切如常,但时间一长,人们发 现,作为公共商品的灯塔总是维护不善,管理不良, 风吹日晒也没人去及时维护,设备损坏的频率比私人 经营时高得多。有些灯塔常年失修,有些只是勉强使 用。无独有偶,公共的街灯也比私人灯具损坏快得多, 不是被风刮断,就是被人损坏,坏了也没人及时修理。 虽然过往船只不用再额外缴费,不用再专门雇人来维 持收费,似乎是节约了社会资源。但是,由于经常损 坏,实际上政府花在灯塔上的钱比私人经营时的成本 (包括雇人的费用)还要多。 建立公共灯塔的资源来自税收,仍然是是社会的财富。 这些资源的使用,从资源配置效率的角度来说,是低 效率的。由此看来,由政府来提供灯塔这种公共产品 并不一定就是有效率的。
正是因为看到了政府提 供公共产品的低效率, 科斯特意从美国跑到英 国,实地考察英国灯塔 制度的历史演变,看看 在政府经营之前英国的 灯塔制度如何运转。他 了解到英国早期的灯塔 制度都是私人经营的, 只是由于收费的困难才 被公共灯塔制度取代。

西方经济学科斯定理

西方经济学科斯定理

西方经济学科斯定理科斯定理,也称为科斯定理定理,是由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罗纳德·科斯提出的。

该定理是指当存在外部性和交易费用时,通过市场交易来实现资源配置的效率是不完美的。

科斯定理在西方经济学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对于理解市场经济中的资源配置和交易行为有着重要的意义。

科斯定理的核心观点是,当存在外部性或交易费用时,市场交易无法完全解决资源配置问题。

外部性指的是一方的行为对其他方产生了影响,而交易费用指的是进行交易所需的成本,包括信息获取、谈判成本等。

在这种情况下,市场无法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可能存在资源浪费或分配不公平的问题。

科斯定理提出了一种解决资源配置问题的方法,即通过协商和合作来解决。

在协商过程中,各方可以根据自身的利益进行讨价还价,达成一种相对理想的资源配置方案。

这种方法可以减少交易费用,并使各方能够更好地协调利益关系,实现资源配置的效率。

科斯定理的应用范围非常广泛。

在环境保护领域,科斯定理被用来研究污染排放问题。

由于污染排放会对他人造成负面影响,因此市场机制无法解决这个问题。

科斯定理提供了一种通过协商和谈判来解决污染问题的方法,即通过制定排放权交易制度,使各方能够根据自身的利益进行交易,从而实现资源配置的效率。

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科斯定理也有重要的应用。

知识产权的产生和保护需要付出一定的成本,而市场交易无法完全解决这个问题。

科斯定理提出了一种通过合作和协商来解决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的方法,即通过制定合理的契约和协议,使各方能够实现知识产权的保护和合理利用。

科斯定理还可以应用于解决公共物品供给问题、产权保护问题等。

通过协商和合作,各方可以在考虑各自利益的基础上,寻求一种相对理想的资源配置方案,从而解决资源配置问题。

科斯定理是一种重要的经济学理论,对于理解市场经济中的资源配置和交易行为有着重要的意义。

通过科斯定理,我们可以认识到市场机制的局限性,了解到通过协商和合作来解决资源配置问题的重要性。

经济学中的灯塔---科斯

经济学中的灯塔---科斯

经济学中的灯塔罗纳德·哈里·科斯(1910年12月29日-2013年9月2日)作者简介:罗纳德·哈里·科斯(Ronald H. Coase)——新制度经济学的鼻祖,美国芝加哥大学教授、芝加哥经济学派代表人物之一,1991年诺贝尔经济学奖的获得者。

科斯是芝加哥大学法学院慕瑟经济学荣誉教授及法律与经济学资深研究员。

科斯对经济学的贡献主要体现在他的两篇代表作《企业的性质》和《社会成本问题》之中,科斯首次创造性地通过提出“交易费用”来解释企业存在的原因以及企业扩展的边界问题。

科斯还认为,一旦交易费用为零,而且产权界定是清晰的,那么法律不会影响合约的结果。

瑞典皇家科学委员会因此说一门新的科学——法律经济学应运而生。

”2013年9月2日在美国去世,享年103岁。

(一)导论灯塔出现在经济学家的著作中,是因为它可能有助于理解政府的经济功能问题。

它常被作为必须由政府提供而不是由私人企业提供的物品的一个例子。

经济学家们通常似乎认为,由于不可能向受准备于灯塔的船只的所有者收取可靠的费用,任何私人或企业建造和维修灯塔就不可能遍及赢利。

约翰·斯图亚特·穆勒在他的《政治经济学原理》一书的“自由放任或不干预原理的基础和限制”一章中写道:为了确保航行的安全,建造和维修灯塔、设置浮标等属于政府适当的职责。

由于不可能向受益于灯塔的海上船只收取使用费,没有人会出于个人利益的动机而建造灯塔,除非由国家的强制征税给予补偿。

亨利·西奇威克在他的《政治经济学原理》一书的“生产关系中自然自由的体系”一章中这样写道:在大量的各种各样的情况下,这一论断(即通过自由交换,个人总能够为他所提供的劳务获得适当的报酬)明显是错误的。

首先,某些公共设施,由于它们的性质,实际上不可能由建造者或愿意购买的人所有。

例如,这样的情况经常发生:大量船只能够从位置恰到好处的灯塔得到准备处,灯塔管理者却很难向它们收费。

经济学中的灯塔

经济学中的灯塔

经济学中的灯塔1974年罗纳德·科斯发表《经济学上的灯塔》,科斯以翔实的史料研究了英国早期的灯塔制度。

在英国发达的海运史上,灯塔具有特殊的意义。

在17世纪初期至中叶,拥有建造灯塔特权的领港公会并未建造一个新灯塔,而必须向政府申请,获得政府同意向船只收费取得经营灯塔许可证的私人却投资建造了至少10个灯塔。

在当时灯塔制度下,这种私营灯塔是向政府租地而建的,租期届满,须交由政府收回让领港公会经营。

至19世纪20年代,英国当时的公营和私营灯塔数分别为24个和22个,其中34个是由私人投资兴建的。

至1836年,剩余灯塔全部收回,1842年后,所有灯塔全由公会经营。

科斯在这篇论文中旨在说明灯塔的私人收费是可能的。

“科斯的灯塔”表明,即便是纯粹的公共物品由私人提供不仅是可能的,而且是更有效率的,从而在经济学界第一个反驳了公共物品只能由政府垄断的传统经济学观点,为人们建立起公共物品供给可以甚至应该引入市场机制的信念。

进一步讲,“国防和治安问题,即使在亚当·斯密的小政府理论看来也是政府的天职,但它也不必由政府来垄断,政府也可以利用市场的力量,并且引进市场的机制,综合运用各种方式,来实现国防和治安的最佳供给。

”对兼有私人物品性质的教育、医疗等准公共品,交由私人则是保障效率供给的当然选择。

著名经济学家F·耐特的“没有免费午餐”这一名句便是此种供给模式的经典结语。

灯塔一定是公共物品吗?既然路桥能收费,那么其他的公共物品能收费吗?在中国,很多人在化公为私方面是具有很强的创新精神的。

如果你要提出来:灯塔是公共物品吗?经济学家会毫不犹豫地告诉你,灯塔是典型的公共物品。

修建灯塔是为了方便过往船只避开有暗礁的水域,这种为船家提高收益的物品既无排他性,也无竞争性,所有过往船只都可以使用,确实是典型的公共物品。

因此,灯塔都是由当地政府经营的。

可是东吴大将陆逊,后来把南京到上海的长江入海口全部的灯塔都拆掉,建造了新的功能更齐全、更强大的灯塔。

科斯定理的内容

科斯定理的内容

科斯定理的内容科斯定理的内容科斯定理是经济学中的一个重要定理,它由诺贝尔奖得主罗纳德·科斯于1937年提出,被誉为是现代企业理论的基石之一。

该定理主要探讨了企业组织形式的选择问题,即企业应该采用何种组织形式来实现最优化的资源配置和利润最大化。

一、科斯定理的基本概念1.1 交易成本交易成本是指在市场经济中进行交换所需付出的各种费用,包括信息搜索、谈判、合同签订、执行和监督等方面的费用。

交易成本是影响企业组织形式选择的重要因素。

1.2 边际成本与边际收益边际成本是指增加一个单位产量所需增加的总成本,边际收益则是指增加一个单位产量所能获得的总收益。

在决策过程中,企业需要比较边际成本与边际收益来确定最优产量水平。

二、科斯定理的核心原理2.1 资源配置效率原则科斯定理认为,在不存在交易成本时,市场机制可以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即资源会自动流向效益最大的领域。

但是,在存在交易成本时,市场机制并不能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因为交易成本会导致企业在市场上进行交换时面临着额外的成本。

2.2 组织形式选择原则在面对交易成本时,企业需要选择合适的组织形式来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

科斯定理认为,企业内部组织和市场机制都具有一定的优势和劣势,在选择组织形式时需要考虑其相对优势和劣势。

三、科斯定理的应用3.1 垂直一体化与分工合作垂直一体化是指企业内部将生产环节进行整合,从而实现对供应链中其他环节的控制。

分工合作则是指企业通过外部合作来实现生产过程中各个环节之间的协调与配合。

在选择垂直一体化还是分工合作时,需要考虑交易成本、信息不对称等因素。

3.2 代理问题与公司治理代理问题是指企业内部存在信息不对称和利益冲突等情况,导致代理人(如经理人)可能会追求个人利益而不是公司利益。

公司治理则是指企业内部通过制定规章制度、监督机制等方式来解决代理问题。

在选择公司治理方式时,需要考虑交易成本、信息不对称等因素。

3.3 合同设计与执法合同设计是指企业在与其他企业进行交换时,通过合同条款来约束双方的行为。

公共物品到底由谁来供给_科斯_经济学中的灯塔_批判

公共物品到底由谁来供给_科斯_经济学中的灯塔_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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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就是提供 “由船主和货运主递交一份请 愿 书 , 声称他 们从灯塔获得加大的好处并愿意支付费用” 。在灯塔所 能带来的便利的条件下, 个体之间可能达成协议。 通时, 通过外界暴力也可以界定。而且不论以何种方式界定, 当这部分的 “共同财产” 的产权得到了最终的确认后, 公 共物品应否供给、 由谁供给以及供给多少的问题就不再 是一个难以克服的问题。也只有到了这时, 公共物品的 提供已经完全无异于私人物品 (这里我们没有就其竞争 性条件下对于价格的要求进行分析, 对于任何供给个体 而言, 其供给都是一个最优规划问题) 。 戴 维 $凡$赞 特 (%&’()$ 考证到: “某一业主向国王的枢密 *&+$ ,&+)-) 院提出申请并获得特别授权后才得以建造和经营灯塔, 在 ./01 年,枢密院或议会直接向伦敦海事局颁发特许 权, 后者可以自己使用此专利或将其出租给某一个人” 。 他指出, “ 该特许赋予业主一种排他性的专利, 同时规定 了其责任和收费标准, 并允许业主必要时诉诸政府强制 不法者缴费” 。 显然, 这里的特许实际上就是一种政府所 作出的对于产权的界定, 而这种界定也是私人能够进入 公共物品供给的根本原因。 总而言之,科 斯 所 提 出 的 这 种 公 共 物 品 的 私 人 供 给, 在很大程度上应该体现为一种 “在公 共 物 品 的 提 供 上, 公私之间的共同参与, 支持了政府提 供 灯 塔 服 务 的
有进行严格的理论探讨。 这也直接导致了其结论的片面 性。具体而言表现在: 政府对于公共物品的 ", 政府本身并不是生产机构, 供给方式并不能单一的定义为政府生产, 然后免费的提 供给公众。 政府可以委托私人部门进行生产来进行公共 物品的供给。 然后政府利用税收来进行这部分委托费用 的支出。所以, 这里科斯所提供的论据在很大的程度上 只能用于攻击公共物品的政府生产,而不是政府供给。 在后面的论述中我们将看到, 正是由于政府的巧妙的制 度安排, 使得个体有激励去生产并提供公共物品。在这 个过程中, 政府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 他认为 “政 府 的 作 用 局 限 于 灯 &, 在 科 斯 的 结 论 中 , 塔产权的确定与行使方面。 产权执行问题对他们与对向 船主提供货物和劳务供给并无二致” 。 这表明, 科斯并没

科斯的灯塔

科斯的灯塔

科斯的灯塔□文/黄波摘要科斯《经济学中的灯塔》缘于对灯塔的争论:由政府还是由私人提供,萨缪尔森等经济学家认为灯塔应该由政府提供,而科斯通过对英国灯塔制度的详细讲述得出自己的结论,灯塔可以由私人提供。

科斯的贡献并不在于对经济物品理论提出一套完美的理论建构,所带来的启发一方面是科斯的改良主义哲学,另一方面是经济学上的连续性假设。

关键词公共物品相互性思维连续性一、有关灯塔的争论:由政府还是由私人提供灯塔对于航海有着很重要的作用,但是由谁来提供?这是一个很头痛的问题。

灯塔为船员提供了照明服务,灯塔的主人希望那些利用了灯塔发出的光亮的船员支付相应费用,受益的船方一般情况下是不会付费的,当然,他若以暴力为后盾就另当别论。

船方会趁灯塔主人不注意就溜之大吉,想着能被逮着的机会也不是很大,这种情况下,船方实际上是在搭便车了;其次,船方会质疑私人的这种收费权力,凭什么来收费,当灯塔主人以他所建的灯塔来收费时,会很恼火地认为其妨碍了其自由航行权。

这样一来,灯塔的主人要不就做好人做到底,建一座灯塔,免费提供照明服务,要么,就不要去建造什么灯塔。

这样一来,私人就没有建造灯塔的积极性了,因此,一些经济学家认为灯塔应该由政府来提供。

像穆勒、西奇威克、庇古就这样认为:收费难,私人建造灯塔不可能赢利。

此外,萨缪尔森对此也提出了自己的观点,他认为由于收费难,应该由政府提供。

但是,即便解决了收费问题,也应由政府免费向船员提供。

“但即使灯塔管理者——假定通过雷达跟踪——能向每一个附近的使用者收费,这一事实本身并不能保证灯塔服务能象根据市场价格而提供的私有物品那样,以社会最优的方式提供出来。

为什么?因为容许更多的船只使用灯塔的社会成本是零附加成本。

因此,由于避免付费而远离灯塔水域的任何船只代表着社会的经济损失——即使向一切船只收费,其价格的总和也并不会大于灯塔的长期开支。

如果灯塔从社会的观点上看来是值得建造和维修的——它不一定是应该的——较为高深的著作能够说明为什么这种社会的物品应该以最优的方式给予一切人。

经济学中的灯塔读书笔记

经济学中的灯塔读书笔记

《经济学中的灯塔》读后感——说一些我自己的思考科斯的《经济学中的灯塔》是在诸多的散碎闲暇里读完的。

一.从深信不疑到开始怀疑大一上如果有人问我,“私人提供灯塔是有可能的么?”我一定会拿出高鸿业的《微观经济学》自信地对这位仁兄说:“上课没认真听吧?灯塔是公共物品啊,公共物品就是要让政府来提供嘛。

”所有的教科书也都把灯塔当成了分析政府经济学功能的典型案例。

但事实果真如此么?英国灯塔制度的存在揭示了一种新的可能性。

历史表明,灯塔的服务是可以由私人来提供的。

诸多经济学大家如John Stuart Mill之流认为由于收费难问题,所以,私人从中难以图利,自然不会主动去建造灯塔。

而灯塔对于航海安全十分重要,不得不建,那么这个担子自然就要由政府撑起。

但是,值得我们深思的是:难是不是意味着不可,我们能不能创新出一种可行的收费模式?退一步来讲,是不是解决了收费问题之后,灯塔的建造权就可以赋于私人?由私人提供灯塔和由政府提供灯塔到底谁优谁劣?二.从英国灯塔制度发展中看灯塔问题起初,有关机构向船主收取灯塔税,建立一个灯塔基金,由商务部对基金进行管理。

基金的使用要通过灯塔会议的讨论,与会成员包括了与灯塔相关的各方代表。

这个制度可以说是相当合理的,灯塔税取之于船长,用之于船长,比之用使用全民所交的普通税来建造灯塔显得更为合理。

基金的使用也有各方利益代表制衡,可以有效防止基金的不当使用。

而现实却是,领航公会只是霸占着建造灯塔的特许权,而并没有积极地利用这笔资金去建立足够多的灯塔来满足航海安全的需要,更是对航海人员的请求充耳不闻。

这时,私人开始介入。

私人向国王那里直接获得特许或租用领航公会的专利,由国王保障他们可以建造灯塔和向收益于灯塔的船只收取费用的权利。

就这样,直至1820年,46座灯塔里有34座是由私人建造的,仅有11座是领航公会建造的。

而到了1834年,情形又出现了反转,领航公会经营着56座灯塔里的42座,到1836年时,议会下令把英国所有的灯塔授予领航公会。

灯塔经济学的科斯方案

灯塔经济学的科斯方案

灯塔经济学的科斯方案灯塔经济学因新古典经济学家对灯塔的关注和解说而产生。

但灯塔经济学的新古典范式并非真实范式,更非理想范式。

这不仅在于灯塔只能由政府经营而不能由私人经营缺乏事实依据,也在于私人不能政府能、市场失灵计划灵的思维蕴含逻辑谬误。

罗纳德·哈里·科斯的《经济学中的灯塔》一文不仅用英国灯塔制度演变的历史澄清了私人也可以经营灯塔的事实,还还原了灯塔未必只能由政府建设和维持的真像;而他的《企业的性质》《联邦通讯委员会》《社会成本问题》等著作,则实际上借助交易成本概念通过对企业组织成本、市场交易成本、政府管制成本的比较权衡,为我们提供了一套研究灯塔经济学的新方法。

这些就是我们所谓的灯塔经济学科斯方案。

新古典经济学关于灯塔只能由政府经营、不能由私人经营的论断,往往以灯塔服务具有消费非排他性、收费艰难性和盈利不可能性为立论基础。

但恰恰是这些立论基础本身却“特不靠谱”。

政府未必不能经营私人物品,私人也有经营公用物品的可能。

消费非排他性、收费艰难性和盈利不可能性,都不是灯塔之类公共物品类似化学、物理的自然物质属性,而是受制于社会经济技术条件并随这些约束条件变化而变化的社会历史属性。

即使灯塔之类公共物品过去真的有过消费非排他性、收费艰难性、盈利不可能性,过去真的不适合私人经营只适合政府经营,但当那些决定灯塔之类公共物品消费非排他性、收费艰难性、盈利不可能性的因素,被技术进步、经济发展、制度创新带来的消费排他性、收费简易性、盈利可能性所取代时,私人经营灯塔就不仅有可能,而且有必要。

其实,不管最初的灯塔事业是否有过政府垄断、海军控制的历史,一当商贸经济的繁荣、航海事业的发展、港口码头的建设、灯塔税制的形成、领航公会的演变,让灯塔服务的消费排他性、收费简易性、盈利可能性成为现实时,私人和私人组织建设、维持、经营灯塔的星星之火就会燎原。

姑且不论为了规避交纳灯塔使用税而绕道远行是否合理合算,即使由政府大包大揽统一经营也未必就是免费午餐。

科斯定理的经济学含义

科斯定理的经济学含义

科斯定理的经济学含义
科斯定理是经济学中的一个重要理论,它提出了一种新的思考方式,即在市场交易中,当存在外部性和交易成本时,市场机制并不一定能够实现最优的资源配置。

这一理论对于我们理解市场经济的运行机制和优化资源配置具有重要意义。

科斯定理的核心思想是,当存在外部性和交易成本时,市场机制并不一定能够实现最优的资源配置。

外部性是指市场交易对于非交易者产生的影响,例如环境污染、噪音扰民等。

交易成本则是指市场交易所需的各种费用,例如信息收集、协商、执行合同等。

这些因素会导致市场机制的失灵,从而影响资源的最优配置。

科斯定理的经济学含义是,当存在外部性和交易成本时,市场机制并不一定能够实现最优的资源配置。

因此,政府应该采取适当的干预措施,以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

例如,政府可以通过税收、补贴、监管等手段来纠正市场失灵,以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

科斯定理的应用范围非常广泛,例如在环境保护、公共事业、知识产权等领域都有重要的应用。

在环境保护方面,政府可以通过环境税、排污许可证等手段来纠正市场失灵,以实现环境资源的最优配置。

在公共事业方面,政府可以通过公共投资、公共服务等手段来纠正市场失灵,以实现公共资源的最优配置。

在知识产权方面,政府可以通过专利、版权等手段来保护知识产权,以实现知识资源的最优配置。

科斯定理的经济学含义是,当存在外部性和交易成本时,市场机制并不一定能够实现最优的资源配置。

政府应该采取适当的干预措施,以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

这一理论对于我们理解市场经济的运行机制和优化资源配置具有重要意义。

公共物品案例分析

公共物品案例分析

著名经济学家科斯( R.Coase)在1974年发表的《经济学上的灯塔》一文中,研究了英国早期的灯塔制度。

17世纪以前,灯塔在英国是名不见经传的,17世纪初,由领港公会造了两个灯塔并由政府授权专门管理航海事务。

科斯注意到,虽然领港公会有特权建造灯塔,向船只收取费用,但是该公会却不愿投资于灯塔。

1610-1675年间,领港公会没有建造一个新灯塔,但同期,私人却投资建造了至少10个灯塔。

但在当时的灯塔制度下,私人的投资要避开领港公会的特权而营造灯塔,他们必须向政府申请许可证,希望政府同意授权向船只收费。

该申请还必须由许多船主签名,说明灯塔的建造对他们有益,同时要表示愿意支付过路费,过路费的多少是由船的大小及航程经过的灯塔多少而确定的。

久而久之,不同航程的不同灯塔费,就干脆印成册,统一收费。

私营的灯塔是向政府租地而建造的,租期满后,再由政府收回让领港公会经营。

到1820年,英国当时的公营灯塔有24个,而私营灯塔有22个。

在总共46个灯塔中,有34个是私人投资建造的。

后来,政府开始收回私营灯塔。

到1834年,在总共56个灯塔中,公营(即由领港公会经营)的占42个。

到1836年,政府通过法规将剩余的私营灯塔全部收回,在1842年以后,英国的灯塔全部由公会经营了。

灯塔是经济学家探讨公共产品理论时最喜欢用的一个例子。

从穆勒到萨缪尔森,都认为灯塔收费困难而只能由政府经营。

科斯的论文却提出了一个命题:公共产品非得由政府提供吗?科斯的挑战有没有成功呢?关于收购私营灯塔的理由,英国当局的解释并不在于私人收费的困难,而在于私人收费过高。

科斯自己说,他调查英国灯塔制度的根本目的在于证明灯塔的私人收费是可能的,从而表明从穆勒到萨缪尔森关于把灯塔看作必须由政府经营的观点是枉费心思的。

但是,正如张五常教授所言,问题并非这么简单。

“我们要问,假若政府不许以特权,私营收费能否办到?”科斯似乎没有提及这个问题。

例如,有人准备在适宜建造灯塔的地方购买或租借一块土地,并在公布其计划之后,就跑到船主那里要他们签约并支付买路费。

科斯“灯塔理论”给我国公共物品启示

科斯“灯塔理论”给我国公共物品启示

科斯“灯塔理论”给我国公共物品的启示摘要:公共物品的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决定了公共物品的收费困难,多年来,公共物品应该由政府提供还是企业提供一直是一个热议问题。

本文从科斯的灯塔理论及科斯所提及的英国灯塔制度出发,结合中国公有物品的现状,探讨结合市场、政府双方两者的力量,并加入监督机制的提供公共物品的新思路。

关键词:灯塔理论;公共物品;市场和政府;监督机制中图分类号:f06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5-000-01公共物品具有两大特性: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

公共物品的非排他性决定了公共物品难以收费,因此,传统的经济学家,如穆勒、庇古等人认为公共物品只能由政府提供。

然而,科斯以英国的灯塔制度为例,辩证地论述了公共物品由私人提供的可能性。

现阶段,我国的公共物品大多由政府提供,从这些公共物品中我们看到,政府提供公共物品往往会造成无效率和无谓损失。

虽然科斯的灯塔理论难以直接使用,但结合我国的现实情况,这一理论仍然能为我国的公共物品提供问题提供一些借鉴。

一、科斯的灯塔理论灯塔常常被经济学家援引作为其公共物品产权理论的论证。

英国古典经济学家认为,灯塔虽然十分重要,但由于不可能向受益于灯塔的海上船只收取使用费,没有人会出于个人利益的动机而建造灯塔,除非由国家的强制征税给予补偿①。

科斯的灯塔理论则有不同的见解,在其《经济学中的灯塔》一书中,科斯以英国的灯塔制度作为事实依据,对古典经济学家的灯塔理论进行了批判,并以事实论证了公共物品产权私有的可能性和其优劣势。

(一)政府提供公共物品的弊端1.政府提供公共物品的效率往往低下。

在没有竞争压力的情况下,政府提供公共物品的效率往往是极其低下的。

正如科斯提到的17世纪初,英国领港公会(隶属于英国政府)在卡斯特和洛威斯托夫特设置了灯塔,但是直到该世经末,它才建造了另一座灯塔。

2.政府部门提供公共物品将有可能转变为垄断行业并成为某些利益团体牟利的工具。

灯塔经济学

灯塔经济学

公共产品提供与生产的组合方式
私人提供,私人生产-个人向福利院的捐赠 私人提供,政府生产-捐献飞机 政府提供,政府生产-环保 集团提供,政府生产-高等级公路 集团提供,私人生产-私立学校、会所 政府提供,私人生产
政府提供、私人生产的方式
1、向私人采购 2、合同出租或者合同承包:政府确定某种公共服务的 数量和质量标准,然后对外向私营部门招标承包,中 标的承包商按照合同生产公共服务。
用数学式给出私人产品和公共产 n 品的定义: ∑ Xi (1)私人产品 X= i=1 即某一商品的总量X等于每一 个消费者所拥有或消费的该商品数 量Xi的总和。这意味着私人产品是 能在消费者之间分割的。
(2)公共产品
X=Xi
即对于任何一个消费者来说, 他为了消费而实际可支配的公共 产品的数量Xi就是该公共产品的 总量X。这意味着公共产品在消 费者之间是不能分割的。
政府与公共物品的提供
公共物品的提供方式 市场只适于提供私人产品和服务,对提供公共物 品是失效的,而提供公共物品恰恰是政府活动的 领域,是政府的首要职责。 财政学关心的问题,是政府提供公共物品与市场 提供私人物品之间的恰当组合,以及政府提供公 共物品所花费的成本和代价,合理地确定政府提 供公共物品和财政支出的规模。
资料来源:王跃生,新制度经济学漫话,2000.9
案例的启示
灯塔作为公共产品具有非排他性,非竞争性。 英国的灯塔由私人经营转为政府经营就是因为私人企 业无法供应灯塔这种公共产品。 政府只要进行好的制度安排,私人也可以较好的提供David Hume 1940 “公共悲剧”Public Tragedy: 在一个经济社会中,如果有公共物 品或劳务存在,“免费搭车者”的 出现就不可避免,但如果所有的社 会成员都成为免费搭车者,最后的 结果则是没有一个人能享受到公共 产品或劳务的好处。

科斯的灯塔

科斯的灯塔

科斯的灯塔□文/黄波摘要科斯《经济学中的灯塔》缘于对灯塔的争论:由政府还是由私人提供,萨缪尔森等经济学家认为灯塔应该由政府提供,而科斯通过对英国灯塔制度的详细讲述得出自己的结论,灯塔可以由私人提供。

科斯的贡献并不在于对经济物品理论提出一套完美的理论建构,所带来的启发一方面是科斯的改良主义哲学,另一方面是经济学上的连续性假设。

关键词公共物品相互性思维连续性一、有关灯塔的争论:由政府还是由私人提供灯塔对于航海有着很重要的作用,但是由谁来提供?这是一个很头痛的问题。

灯塔为船员提供了照明服务,灯塔的主人希望那些利用了灯塔发出的光亮的船员支付相应费用,受益的船方一般情况下是不会付费的,当然,他若以暴力为后盾就另当别论。

船方会趁灯塔主人不注意就溜之大吉,想着能被逮着的机会也不是很大,这种情况下,船方实际上是在搭便车了;其次,船方会质疑私人的这种收费权力,凭什么来收费,当灯塔主人以他所建的灯塔来收费时,会很恼火地认为其妨碍了其自由航行权。

这样一来,灯塔的主人要不就做好人做到底,建一座灯塔,免费提供照明服务,要么,就不要去建造什么灯塔。

这样一来,私人就没有建造灯塔的积极性了,因此,一些经济学家认为灯塔应该由政府来提供。

像穆勒、西奇威克、庇古就这样认为:收费难,私人建造灯塔不可能赢利。

此外,萨缪尔森对此也提出了自己的观点,他认为由于收费难,应该由政府提供。

但是,即便解决了收费问题,也应由政府免费向船员提供。

“但即使灯塔管理者——假定通过雷达跟踪——能向每一个附近的使用者收费,这一事实本身并不能保证灯塔服务能象根据市场价格而提供的私有物品那样,以社会最优的方式提供出来。

为什么?因为容许更多的船只使用灯塔的社会成本是零附加成本。

因此,由于避免付费而远离灯塔水域的任何船只代表着社会的经济损失——即使向一切船只收费,其价格的总和也并不会大于灯塔的长期开支。

如果灯塔从社会的观点上看来是值得建造和维修的——它不一定是应该的——较为高深的著作能够说明为什么这种社会的物品应该以最优的方式给予一切人。

经济学考研高频考点:科斯定理

经济学考研高频考点:科斯定理

经济学考研高频考点:科斯定理科斯定理(Coase theorem)由罗纳德·科斯(Ronald Coase)提出的一种观点,认为在某些条件下,经济的外部性或曰非效率可以通过当事人的谈判而得到纠正,从而达到社会效益最大化。

科斯本人从未将定理写成文字,而其他人如果试图将科斯定理写成文字,则无法避免表达偏差。

关于科斯定理,比较流行的说法是:只要财产权是明确的,并且交易成本为零或者很小,那么,无论在开始时将财产权赋予谁,市场均衡的最终结果都是有效率的,实现资源配置的帕雷托最优。

科斯(RonaldCoase)最早在1960年论文《社会成本问题》(TheProblemofSocialCost)中提出了采用产权纠正外部性的办法。

科斯定理的内容是:只要财产权是明确的,并且其交易成本为零或者很小,则无论在开始时将财产权赋予谁,市场均衡的最终结果都是有效率的。

例子:工厂排放的烟尘使得居住于工厂附近的5户居民损失375元。

假设存在着两种治理污染的办法:一是在工厂的烟囱上安装一个除尘器,其费用为150元;二是给每户居民提供一个烘干机,使它们不需要到外面去晒衣服,总成本为250元。

如果工厂有权排放烟尘,5户居民可共同给工厂的烟囱义务安装一架除尘器,费用为150元。

在居民具有不受污染之害的财产权的条件下,工厂会选择安装除尘器。

按照科斯定理的含义,不论给予工厂以烟囱冒烟的权利,还是给予5户居民以晒衣服不受烟尘污染的权利(即财产所有权的分配),只要工厂与5户居民协商时其协商费用(即交易成本)为零或者很小,那么,市场机制(即自由进行交易)总是可以得到最有效率的结果(即采用安装除尘器的办法)。

运用科斯定理解决外部影响问题在实际中并不一定真的有效,有以下几个难题:(1)资产的财产权是否总是能够明确地加以规定?(2)已经明确地财产权是否总是能够转让?(3)明确的财产权的转让是否总能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4)分配产权可能会造成社会不公平,引起社会动乱,不利于解决外部影响。

经济学中的灯塔读书笔记

经济学中的灯塔读书笔记

从这里开始学着思考——《经济学中的灯塔》读书笔记我是怀着敬畏的心情读完这篇文章的,这种敬畏不单单来源于拜读科斯这位伟大的经济学家的学术观点,更多的,是来源于对自己的反思——我发现自己根本还不懂得经济学的思维方式。

虽然意识到这一点不是愉快的事情,但却是有意义的,甚至比知识本身更有意义。

那么,我打算就从这篇读书笔记开始,试图思考而不是背诵问题。

这篇读书笔记记录了我在读《经济学中的灯塔》时产生的疑问和自己的思考的过程,由于知识浅薄背景知识匮乏,有些疑问可能仅仅是源于知识缺乏,有些答案可能是错漏百出。

但无论如何,总算是开始试图学着思考了。

《经济学中的灯塔》首先向我们介绍了几个经济学家不约而同的相同观点:“由于不可能向受准备于灯塔的船只的所有者收取可靠的费用,任何私人或企业建造和维修灯塔就不可能遍及赢利”,因而修建灯塔的任务应当由政府承担。

其后,文章耐心的讲述了英国灯塔制度的历史和现状,从中得出了文章的结论:“与许多经济学家的信念相反,灯塔的服务可以由私人提供。

”“政府的作用局限于灯塔的产权的确定与行使方面。

”整篇文章似乎只是平静的向我们展示了一个观点(政府应当承担经济职能)的论据(灯塔)的不恰当。

令我感到不可思议的有两点:一是从灯塔制度中显而易见的事实居然被众多的经济学家所误解;二是这种误解如此的合情合理以至于直到我疑惑的读完才敢确定文章的确在试图告诉我们“灯塔的服务可以由私人提供”这一事实,而科斯却在此处产生了他的质疑。

我想,《经济学中的灯塔》在方法论的意义大过于在理论本身的意义,这篇文章如同科斯理论的产生及影响的一个浓缩性标志:告诉我们要从真实的世界出发研究实际的问题,不迷信标准论据,认真查证严格推论。

在阅读的过程中,我产生了几个疑问,这些疑问顶多算是英语阅读中的惯用技巧“带着问题读文章”,以更了解文章的内容为目的。

产生一切的问题根源是:灯塔是否应当由政府提供?按照科斯从具体英国灯塔制度的发展的事实来看,灯塔的确是可以由私人提供的。

灯塔经济学__公共物品案例

灯塔经济学__公共物品案例


在分析了私人灯塔制度和公共灯塔制度的利弊得失之后, 科斯提出了一个新观点,即新制度经济学家对传统公共物 品经济学修正。 科斯认为,公共灯塔制度对资源的浪费和低效率表明,由 政府代替私人生产公共产品并不一定是最好的解决方案。 实际上,英国早期的私人灯塔之所以演变为公共灯塔,原 因在于制度的缺乏。只要有关制度足够完善,私人灯塔的 效率是最高的。譬如,政府应该制定有关灯塔收费的强制 制度,对逃避付费的行为予以严厉惩罚以保证制度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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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灯塔经济学

政府经营的灯塔起初一切如常,但时间一 长,人们发现,作为公共物品的灯塔总是 维护不善,管理不良,风吹日晒也没人去 及时维护,设备损坏的频率比私人经营时 高得多。有些灯塔常年失修,有些只是勉 强使用(无独有偶,公共的街灯也比私人灯 具损坏快得多,不是被风刮断,就是被人 损坏,坏了也没人及时修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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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灯塔经济学



同时,在由哪家私人企业提供灯塔服务上进 行竞争,对私人经营灯塔的收费水平予以监督和 核查,使其不至于利用垄断地位牟取垄断超额利 润,侵害船运公司的利益。 这样,通过完善制度,政府监管下的私人经 营就可以既解决私人经营交易成本过高的问题, 又解决政府经营效率低下浪费资源的问题。也就 是说,政府要做的不是代替私人经营灯塔,而是 提供制度,对制的实施予以监督。 资料来源:王跃生,新制度经济学漫话,2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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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灯塔经济学

灯塔是船只的安全航 行的一种必要设施。 一般航海发达的国家, 其灯塔制度也发展得期的海上强国之一,英国的灯塔制度 是发展最早、最完善的。早期的英国,灯塔设施 的建造和灯塔服务,与别的产品一样,也是由私 人提供的。 为了满足航海者对灯塔服务的需要,一些临 海人家出钱建设了灯塔,然后根据过往船只的大 小和次数向船只收费,以此作为维护灯塔设施的 日常开支(维护灯塔的费用和人员费用),并获取 投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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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Lighthouse in Economics
Author(s): R. H. Coase
Source: Journal of Law and Economics, Vol. 17, No. 2 (Oct., 1974), pp. 357-376
Published by: 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Stable URL: /stable/724895
Accessed: 27/09/2008 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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