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协作配套保密管理制度
公司协作配套保密管理制度
公司协作配套保密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了维护公司的商业机密,保护公司的知识产权和核心竞争力,规范公司内部协作配套工作的保密管理,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和与公司有业务往来的合作伙伴。
三、保密责任:
1.公司员工在协作配套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约定,不得泄露公司的商业机密、客户资料和其他涉及公司利益的信息。
2.合作伙伴在与公司合作的过程中,必须签署保密协议,并且承诺对公司的商业机密保密。
3.公司员工和合作伙伴都有义务妥善保管公司的文件、资料和其他机密信息,不得擅自带离公司或者复制给他人。
四、保密措施:
1.公司将商业机密划分为不同的级别,实行分类保密管理。
2.公司对涉密文件、资料和信息进行加密存储和传输,确保安全性。
3.公司制定合理的权限管理制度,确保只有授权人员才能查看和操作相关文件和系统。
4.公司在与合作伙伴共享机密信息时,要进行加密处理,并严格控制访问权限。
5.公司设立专门的保密管理岗位,进行保密培训、检查以及事件处理
等工作。
五、保密教育和培训:
1.公司将保密教育和培训纳入新员工培训计划,对员工进行保密意识
培养。
2.公司定期组织保密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保密意识和技能。
3.公司定期组织保密演练,提高员工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六、保密违规处理:
1.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公司将进行严肃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口头
警告、书面警告、停职、降职、解雇等。
2.对于故意泄露公司商业机密或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公司将依法
追究其法律责任。
七、附则:
1.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所有,公司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修改。
10配套协作保密管理制度
10配套协作保密管理制度
协作配套保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协作配套过程中国家秘密的管理,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查认证管理办法》、《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三级保密资格标准》等有关保密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协作配套保密管理的原则是“业务工作谁主管,保密工作谁负责”。
第三条保密办公室对协作配套的保密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第二章协作配套保密管理
第四条协作配套管理是公司做好保密工作的重要环节。
第五条分包涉密任务,应当选择具有相应保密资格的单位。
1.分包涉密任务是指分包的研制项目或研制产品涉及国家秘密。
2.选择协作配套的单位,须在《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保密资格名录》的单位内进行。
3.协作配套事项的密级不应高于对方单位列入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名录的资质等级。
第六条与涉密协作配套单位签定合同,应当明确项目密级和保密条款;涉及机密级以上国家秘密的项目,应当签订保密协议。
公司保密制度10篇
公司保密制度10篇
公司保密制度1
第一条各级保密人员要互相协调协作,应主动为公司和公司各业务部门服务,公司各业务部门应自觉接受保密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其次条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对方以正值理由和途径要求提供属于公司机密事项时,将由公司保密委员会立会讨论打算后,方可提供。保密委员会严格执行国家的保密规定,该提供的提供,不该提供的坚定不提供。
第三条对公司下发的保密文件及重要会议材料各单位举行妥当保管,并举行记下管理,不得乱扔乱放。
第四条保密文件的复制必需履行审批、记下手续。要严格根据批准的份数,不得擅自多印留存。密码电报一律不得复印。复制文件应按原文密级举行管理,复制中形成的废页应作为密件销毁。
第五条绝密级文件、资料和密码电报不得全文抄录,确因工作必需摘抄的,须经公司领导批准,并履行记下手续。未经同意,不得擅自复印、翻印和摘抄。
第六条保密文件在发送装封时应按批准份数仔细清点、装封,切忌将不同密级的文件混放于同一信封中。密级的信封上要以戳记标明文件的密级。封口时,不应用钉书钉封口的方式,应采纳密封的方式。
第七条涉及国家机密和公司商业隐秘的文件,原则上不用传真方式发送,确因紧张状况需要时,要用密码传真传送,不允许用一般传真机和电子邮件传送;绝密级公文不得利用计算机、传真机传输;不得以明码电报拍发隐秘文件,也不得明电密电混用。
第八条保密文件接收时应由公司保密人员拆封,其他人员一律不得拆封。保密文件的记下、编号,要与普通文件分开举行。
第九条传阅保密文件时,必需由指定的人员统一把握。不经过领导批准,不得擅自扩大隐秘文件的阅读范围。公司工作人员应在办公室阅读隐秘文件,公司领导确需在家中阅读隐秘文件时,应根据有关规定,做好保密工作。传阅或借阅文件,要严格坚持记下制度。
保密协作与保密期限管理制度
保密协作与保密期限管理制度
1. 引言
保密协作是在现代社会高度信息化的环境下,保护重要信息、防止信息泄露的重要措施之一。公司为了加强保密管理,建立了保密协作与保密期限管理制度,以确保公司机密信息的安全性和保密期限的有效管理。
2. 目的
3. 保密协作的范围
•公司核心技术信息
•客户及合作伙伴资料
•业务计划、销售数据等商业机密
•运营数据及财务信息
4. 保密协作的原则
4.1 需知原则
保密协作的参与方需了解并遵守相关保密协议,对于机密信息的保守和保密责任需得到明确通知。
4.2 限制原则
只有有关人员在工作职责方面需要知悉该信息时,才能够访问相
关机密信息。必要时,需要执行相关的身份验证和访问控制措施。
4.3 分级原则
根据机密信息的重要性和敏感程度,对信息进行不同的分级,对
于不同级别的机密信息,在分发和交流时,需要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4.4 记录原则
对于涉及机密信息交流的各种活动,需要进行详细的记录,包括
访问日志、传输日志等,以便日后的审计和追溯。
4.5 最小化原则
在保密协作中,需要最大限度地减少机密信息的传输和复制,并
在不需要时立即进行清除和删除。
5. 保密期限管理
为了保护机密信息的时效性,公司建立了保密期限管理制度,根
据不同类型的机密信息设定了对应的保密期限。
5.1 分类管理
根据机密信息的性质和使用需求,将机密信息进行分类管理,并为每个分类设置保密期限。
5.2 保密期限审查
在信息交流和协作过程中,负责保密协作的相关人员需要定期对机密信息的保密期限进行审查和确认,确保信息在保密期限内得到妥善处理。
协作配套管理制度
xxxxxx公司
协作配套管理制度
编制:
审核:
批准:
xxxxxxxx公司
协作配套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涉密科研、生产协作配套管理工作,确保涉密科研、生产任务能按计划完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科工法[2006]1189号《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协作配套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中所称的协作配套,是指为了满足武器装备涉密科研、生产需求,由协作配套单位进行的零部件、元器件和原材料等的涉密科研、生产外协协作活动。
第三条公司应建立《武器装备涉密科研、生产保密资格名录》,涉密科研、生产项目的协作配套单位应当在《武器装备涉密科研、生产保密资格名录》中,并履行保密审批程序,填写《涉密科研、生产协作配套审批表》;协作配套相关涉密事项的密级不应高于对方单位列入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保密资格名录的资质等级。
第四条涉密科研、生产相关部门与协作配套单位在签订合同或协议时,应当明确项目密级和保密条款,并签订保密协议,监督保密条款或保密协议的执行情况。协作配套单
位承担涉密协作配套任务时,应严格执行合同保密条款,遵守保密协议。
第五条合同签订、合同履行和合同文本中,应严格控制背景、用途等涉密内容,不得提供协作配套项目必需的技术要求以外的涉密信息。
第六条协作配套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保密管理规定,取得相应的保密资格,做好保密工作。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七条根据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公司保密委员会负责协作配套工作的保密审批工作。
第八条公司保密办公室负责协作配套工作的保密审查工作,并建立《武器装备涉密科研、生、产保密资格名录》,在科研、生产合同执行过程中应负责保密审查、监督工作。
协作配套保密管理协议
甲方:(军工单位名称)
乙方:(协作配套单位名称)
鉴于甲方从事国防科技工业研发和生产,涉及国家秘密,乙方作为甲方的协作配套单位,需参与涉密项目的协作配套工作。为明确双方在保密管理方面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经双方友好协商,特制定本保密管理协议。
第一条协议范围
1.1 本协议适用于乙方在为甲方提供协作配套服务过程中所涉及的所有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其他需要保密的信息。
1.2 本协议不限制甲方对外披露非保密信息的权利。
第二条保密义务
2.1 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加强保密意识,确保不泄露任何涉及甲方的秘密信息。
2.2 乙方应对其工作人员进行保密教育,使其了解保密的重要性,并严格遵守保密规定。
2.3 乙方应建立健全保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保密制度、保密责任制度、保密检查制度等。
2.4 乙方在协作配套过程中,应采取必要的技术和管理措施,防止秘密信息泄露。
第三条保密措施
3.1 乙方应指定专人负责保密工作,负责制定和实施保密措施。
3.2 乙方应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a. 对涉密信息进行分类管理,明确保密等级;
b. 对涉密人员进行保密审查,确保其具备相应的保密资格;
c. 对涉密场所、设施和设备进行安全保护,防止秘密信息泄露;
d. 对涉密文件、资料、设备等进行标识,防止误用或丢失;
e. 对保密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
第四条违约责任
4.1 乙方违反本协议,泄露甲方秘密信息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
a. 恢复甲方损失;
b. 支付违约金;
c. 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其他损失;
公司协作配套涉密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加强公司协作配套工作,确保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各部门、子公司、协作配套单位以及与公司有业务往来的单位,涉及公司保密信息的协作配套工作。
三、保密责任
(一)保密工作实行法定代表人负责制,法定代表人是公司保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二)各部门、子公司负责人对本部门、子公司的保密工作负总责。
(三)协作配套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保密工作,明确保密责任。
四、保密管理
(一)保密信息分类
公司保密信息分为以下三个等级:
1.绝密:涉及国家利益、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的最高秘密。
2.机密:涉及国家利益、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的重要秘密。
3.秘密:涉及公司利益、商业秘密的一般秘密。
(二)保密信息收集、使用、保管
1.收集:各部门、子公司在收集保密信息时,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非法获取、收集、传播、使用保密信息。
2.使用:各部门、子公司在处理保密信息时,应确保信息的安全,不得擅自泄露、篡改、损毁保密信息。
3.保管:保密信息应存放在安全可靠的场所,指定专人负责保管,确保信息不丢失、不泄露。
(三)协作配套单位保密管理
1.协作配套单位在与公司合作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泄露公司保密信息。
2.协作配套单位应建立健全保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保密工作。
3.协作配套单位应定期接受公司保密工作的监督检查。
五、监督检查
(一)公司保密委员会负责对公司保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二)各部门、子公司应定期向公司保密委员会报告保密工作情况。
协作配套保密管理制度
协作配套保密管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协作配套工作,确保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完成,根据国家有关保密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协作配套,是指为满足公司所承担的涉密任务的研制生产需求,而将部分涉密任务分包给其他企业单位或其他企事业单位进行协作
的活动。
第三条协作配套工作遵循下列原则:
(一)军品优先、质量第一,配套基础能力与武器装备建设协调发展。
(二)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三)明确协作配套工作各有关单位职责,强化合同主体责任。
(四)引入市场机制,扩大协作配套范围,鼓励具有先进技术和经济实力的单位在国家有关部门许可的前提下承担协作配套任务和采取自筹资
金、风险投资等方式研制配套产品。
第二章科研生产管理
第四条分包涉密任务,必须选择具有相应保密资格的单位。
第五条在符合武器装备性能要求的前提下,优先选用通用、成熟的新技术和新产品,逐步淘汰落后的技术和产品,减少使用专用或非标准产品。
第六条与涉密协作配套单位签订合同,应当明确项目密级和保密条款,重要涉密项目应当签订保密协议,并监督保密条款或保密协议的执行。合同的
审核与备案按照国防科工委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合同管理的有关规定执
行。
第七条在合同签订、合同履行和合同文本中,严格控制背景、用途等涉密内容,不得提供配套项目研制必需的技术要求以外的涉密信息。
第八条配套产品价格采取国家定价和合同价格两种方式。国家定价由国家物价主管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核定,合同价格由供需双方协商制定。军品定
价目录按国家物价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协作配套科研项目和军工专用配套产品生产项目纳入国家有关部门的
公司协作配套保密管理制度
协作配套保密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规范公司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协作配套活动的保密管理,防止失泄密事件发生,确保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完成,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部门。
3 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二级保密资格标准》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保密局“关于印发《军民结合寓军于民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体系建设保密管理办法》的通知”
4 术语和定义
本制度所称协作配套保密管理,是指根据工作需要,对外协作(分包)的科研、销售试制、试验项目,或国家秘密印制、涉密业务咨询服务等事项的保密管理(以下简称协作配套和咨询服务)。
5 职责
承办(发包)涉密业务咨询服务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保密第一责任人,具体承办人员为直接责任人。负责和组织开展外协配套项目和咨询服务事项中保密管理和措施落实工作,切实将保密工作纳入到业务工作日常管理中。具体保密管理职责如下:
5.1 计划生产部是公司对外科研协作配套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对外协作配套单位、咨询服务单位的选取,审查相应保密资质,调研保密管理情况;
5.2计划生产部制定协作配套、咨询服务合同的保密条款或保密协议,并进行监督检查;
5.3计划生产部协助保密管理部门对协作配套、咨询服务过程中发生的违规违纪或泄密事件的查处。
6 管理规定
6.1 公司承担涉密协作配套项目时,应严格执行合同保密条款,遵守保密协议。
6.2 协作配套主管部门应严格按规定对外承接项目,并提交相关证书,
不得承担承接范围以外的项目。
6.3 在完成合同甲方单位涉密项目任务时,应当严格按照甲方保密条款或者保密协议规定执行。
公司协作配套保密管理制度
公司协作配套保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协作配套保密管理工作,防范泄密事件发生,确保国家及公司秘密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协作配套,是指为了满足武器装备科研生产需求,由协作配套单位进行的零部件、元器件和原材料等的科研生产活动。
第二章协作配套保密管理
第三条协作配套单位从事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目录所列产品科研生产活动,应当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
第四条协作配套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保密管理制度,取得相应的保密资格,做好保密工作。
第五条制造部确定有分包涉密任务时,采购部应当选择具有相应保密资格的单位,要求分包单位提供相应的保密资质。协作事项的密级不应高于该单位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保密资格的资质等级。采购部要认真检查保密资质是否符合要求,并留复印件分别在保密办和采购部存档。
第六条因特殊原因与外单位进行协作时,对涉密项目中的涉密事项采取相应的非密化处理,签订保密协议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七条协作配套事项的具体步骤为:具体承办人员提供分包方保密资质等级和有关保密工作材料,由部门领导、主管领导、公司保密办审核后,
实施配套协作保密管理。
第八条与协作配套单位签订合同时,应当明确项目密级和保密条款。保密条款中要写明保密期限,并写明在保密期限内造成失泄密的,由协作配套厂家负责。重要涉密项目应当签订保密协议(详见附件(1),采购部监督保密条款或保密协议的执行。配套科研项目执行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需要对合同内容进行调整的,配套单位应当及时向我公司采购部提出调整申请:
协作配套保密管理制度
协作配套保密管理制度
协作配套保密管理规定
目录
1 适用范围 (2)
2 相关文件 (2)
3 术语和定义 (2)
4 管理职责 (2)
5 程序和要求 (2)
5.1 协作参观、学习保密要求 (2)
5.2 协作参观、学习接待事宜 (3)
5.3 协作配套保密要求 (3)
5.4 协作配套业务办理 (3)
6 记录 (3)
附录A 外来人员参观/学习审批表 (4)
附录B 协作配套单位审批表 (4)
附录C 项目保密承诺书 (5)
协作配套保密管理规定
1 适用范围
本文对于协作配套涉及的参观、学习、配套单位的选定等相关事项的保密管理提出要求,目的是控制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确保国家秘密安全。
本文适用公司协作配套的保密管理工作。
2 相关文件
下列文件的条款通过本文件的引用而构成本文件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或版本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本均不适用于本文件。然而,鼓励根据本文件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明日期或版本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CASS08001.005 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管理规定
CASS08001.008 宣传报道保密管理规定
3 术语和定义
无
4 管理职责
4.1 保密办公室职责
a)对协作配套业务的保密工作进行指导,督促相关部门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b)参加相关手续的审批。
4.2 相关业务部门职责
a) 负责对协作配套单位审查、现场考察;
b) 按协作配套要求起草保密条款或协议,并办理相关手续;
c) 严格履行并督促涉密协作配套任务的单位严格执行合同保密条款,遵守保密协议。
涉密活动、涉外及协作配套保密管理规定
公司涉密活动、涉外及协作配套
保密管理规定
编制:
审核:
批准:
×××公司
公司涉密活动、涉外及协作配套保密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一般涉密活动、涉外保密管理,根据国保发(2002)4号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一般涉密活动主要是指:涉及秘密级国家秘密的实验、会议、对外合作等。试验如外场试验或联试等;会议如方案论证会、评审会、产品鉴定会等;对外合作如对外交流、合作、谈判等。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公司主办、承办涉密会议,进行产品、项目试验和对外交流、合作、谈判的各部门。
第二章涉密会议保密管理
第四条一般涉密(秘密级)会议保密管理:
㈠主办、承办部门须确定一名领导负责保密工作,明确一名工作人员直接负责保密工作;
㈡会前主办、承办部门须填写《公司涉密会议保密审批表》(附件一)履行审批手续;
㈢会议地点选择有安全保密保障措施的内部场所召开,不得在外资或中外合资宾馆召开;
㈣应严格控制与会人员的范围,由专人对与会人员的身份进行登记确认;
㈤会议使用的扩音等技术设备须符合保密技术防范要求,会议场所禁止带入手机等移动通讯工具,必要时应当设置手机信号干扰器;禁止带入具有无线上网功能的便携式计算机,未经批准禁止带入具有摄录功能的设备;
㈥会场服务人员须经过严格审查,要求其必须遵守会议保密纪律;
㈦会议文件资料应本着“少发严管”原则,标明密级和编号,专人发放,专人收回,发放和收回时要履行登记签字手续,会议后的涉密载体的销毁必须由专人负责依照《公司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规定》中的相关要求执行;
㈧参会单位需要会议文件资料的,由主办会议部门会后通过机要邮寄,不能从会议直接带走;
协作配套保密协议
甲方:(保密单位名称)
乙方:(协作单位名称)
鉴于甲方在业务运营过程中,拥有涉及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经营秘密等众多涉密信息,为确保这些信息的保密性,防止信息泄露对甲方及双方利益造成损害,双方在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特订立本保密协议。
第一条保密内容
1. 商业秘密:甲方在其业务运营中产生的、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甲方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管理信息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 产品的设计、制造工艺、技术参数、图纸等;
- 经营策略、市场分析、客户名单、交易信息等;
- 管理制度、财务数据、人事资料等;
- 任何形式的商业机密文件、资料、数据等。
2. 技术秘密:甲方在技术研发过程中产生的、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甲方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的技术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 技术方案、技术图纸、技术参数、技术标准等;
- 研发过程中的实验数据、技术文档、技术报告等;
- 专利技术、技术秘密等。
3. 经营秘密:甲方在经营管理过程中产生的、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甲方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的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 经营策略、市场分析、客户名单、交易信息等;
- 竞争对手信息、市场动态、行业趋势等;
- 财务数据、人事资料等。
第二条保密范围
1. 乙方在履行本协议期间,因工作需要接触到的甲方保密信息;
2. 乙方在履行本协议期间,自行或与他人合作研发的技术成果,如与甲方保密信息相关,亦应视为保密信息;
3. 甲方在履行本协议期间,向乙方提供的任何形式的保密资料、文件、数据等。
第三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协作配套单位保密协议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与乙方(以下简称“乙方”)在合作过程中,为保护双方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确保合作顺利进行,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保密协议:
一、保密范围
1. 甲方和乙方在合作过程中产生的、涉及甲方或乙方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经营
秘密、客户信息、合作伙伴信息、员工信息等一切非公开信息。
2. 甲方和乙方在合作过程中,对对方提供的任何技术资料、图纸、数据、程序、
软件、配方、工艺流程、管理方法等非公开信息。
3. 甲方和乙方在合作过程中,对双方共同研发的技术成果、专利申请、商标注册
等知识产权。
二、保密义务
1. 甲方和乙方在合作过程中,对保密信息负有严格的保密义务,未经对方同意,
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公开或使用。
2. 甲方和乙方在合作过程中,对保密信息的使用仅限于合作目的,不得将其用于
其他目的。
3. 甲方和乙方在合作过程中,对保密信息的管理和使用,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保密信息泄露。
4. 甲方和乙方在合作结束后,仍应继续履行保密义务,对保密信息进行保密处理。
三、保密期限
本保密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合作期限加上保密信息产生后的三年。
四、违约责任
1. 任何一方违反本保密协议,泄露、公开或使用保密信息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
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2. 任何一方违反本保密协议,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 任何一方违反本保密协议,给对方造成严重后果的,对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
追究对方的法律责任。
五、其他
1. 本保密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2. 本保密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协作配套保密协议书
协作配套保密协议书
甲方(披露方):
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职务:
乙方(接收方):
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职务:
鉴于甲方与乙方拟就____(以下简称“项目”)进行合作,为确保合作过程中双方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及其他保密信息得到妥善保护,经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保密协议。
第一条保密信息的定义
1.1 本协议所称“保密信息”是指由甲方提供给乙方或乙方在合作过程中知悉的,且被甲方明确标记为保密或根据情况应当知晓属于保密范围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技术秘密、财务信息、客户名单、市场策略、产品信息等。
第二条保密信息的使用
2.1 乙方同意仅为了合作项目的目的使用保密信息,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保密信息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第三条保密信息的保护
3.1 乙方应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保密信息,防止保密信息的泄露、丢失
或被未授权的第三方获取。
3.2 乙方应限制接触保密信息的人员范围,仅限于那些为合作项目所
必需的人员。
第四条保密信息的披露限制
4.1 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保密信息,除非该第三方已与甲方签
订了具有同等或更高保密标准的保密协议。
第五条保密期限
5.1 本协议的保密期限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保密信息不再具有商业
价值或经甲方书面同意解除保密义务之日止。
第六条违约责任
6.1 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所有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协议的修改和终止
7.1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均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经双方授权代
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7.2 本协议可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提前终止。
二、三级保密认定-16项基本制度-11协作配套保密管理制度
XXX有限公司
协作配套保密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对外协作配套项目的保密管理,确保国家秘密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规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协作配套项目保密管理工作。
第三条综合管理部负责协作配套项目保密管理工作。保密办负责对协作配套项目的保密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四条对外采购涉密项目配套产品应当隐去公司涉密项目的背景和用途。选择与涉密项目协作配套单位时,应当根据项目密级选择具有相应保密资格的单位,并在合同文本中明确保密事项,提出保密要求。在合同文本不便明确的,应当与之签订保密协议(见附件1),明确保密要求。
第五条综合管理部建立涉密协作配套项目管理档案,按项目收存包括合同书、与受委托方签订的保密协议以及执行协议情况等资料。
第六条综合管理部应当建立涉密协作配套项目管理台帐(见附件2)。
第七条在合同文本商洽、合同签订、合同履行中,应当对提供给协作方或者配套方的涉密资料进行严格控制。不得提供项目研制必需之外的涉密信息,对含有非必需提供涉密信息的资料应当在提供前进行脱密处理。
第八条综合管理部应当监督协作配套方建立项目负责人保密责任制。
第九条综合管理部应当对协作配套方保密协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见附件3),及时发现并纠正违反协议约定的行为。
第十条综合管理部负责组织对协作配套方提出的有关协作配套项目宣传报道稿件的审查审批。发现协作配套方在未经公司审批情况下擅自发布协作配套项目信息的,应当报告公司主管领导采取包括中止合同在内的相应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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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协作配套保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协作配套保密管理工作,防范泄密事件发生,确保国家及公司秘密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协作配套,是指为了满足武器装备科研生产需求,由协作配套单位进行的零部件、元器件和原材料等的科研生产活动。
第二章协作配套保密管理
第三条协作配套单位从事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目录所列产品科研生产活动,应当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
第四条协作配套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保密管理制度,取得相应的保密资格,做好保密工作。
第五条制造部确定有分包涉密任务时,采购部应当选择具有相应保密资格的单位,要求分包单位提供相应的保密资质。协作事项的密级不应高于该单位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保密资格的资质等级。采购部要认真检查保密资质是否符合要求,并留复印件分别在保密办和采购部存档。
第六条因特殊原因与外单位进行协作时,对涉密项目中的涉密事项采取相应的非密化处理,签订保密协议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七条协作配套事项的具体步骤为:具体承办人员提供分包方保密资质等级和有关保密工作材料,由部门领导、主管领导、公司保密办审核后,实施配套协作保密管理。
第八条与协作配套单位签订合同时,应当明确项目密级和保密条款。保密条款中要写明保密期限,并写明在保密期限内造成失泄密的,由协作配套厂家负责。重要涉密项目应当签订保密协议(详见附件(1),采购部监督保密条款或保密协议的执行。配套科研项目执行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需要对合同内容进行调整的,配套单位应当及时向我公司采购部提出调整申请:
(一)武器装备总体要求发生变化的;
(二)项目主要负责人发生重大变更的;
(三)其他不可抗拒的因素致使项目无法按计划进行的。
第九条在合同签订、履行和合同文本中,严格控制背景、用途等涉密信息,不得提供配套项目研制必需的技术要求以外的涉密信息。采购部与协作配套单位应当依法签订配套产品订购合同。合同的审核与备案按照公司相关合同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承担涉密协作配套任务的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合同保密条款,遵守保密协议。并及时向公司采购部通报研制生产情况,公司质控中心应当及时向协作配套单位通报试验使用情况。
第十一条公司业务部门不得向协作配套单位介绍整个武器装备系统的技术性能、指标、数量、进度和研制总经费等情况。
第十二条各协作配套单位不得向无关单位和个人介绍、泄露所承担的协作配套科研生产任务以及相关情况。同时协作配套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军工产品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实行全面质量管理,落实质量责任,确保产品质量。
第十三条完成分包任务的协作配套单位的涉密人员要全部移交个人留存的涉密载体,并签订保密协议。
第十四条违反本制度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对协作配套单位给予警告,暂停协作配套资格;对直接责任人和单位负责人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上报相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无正当理由,未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协作配套科研生产任务的;
(二)出现问题不及时报告,影响科研生产质量、进度的;
(三)在配套科研项目申请、验收、重大事项报告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四)扩大国家秘密知悉范围造成不良后果的。
第十五条公司采购部具体负责公司对外协作配套工作中的保密工作。
第三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制度由保密办公室负责起草,通过研发中心、制造中心、企管中心、财务中心、营销中心、质控中心会审。解释与修订权归属于保密办公室。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附件1 保密协议书
附件2 涉密协作配套单位保密监督检查表
附件1
保密协议书
甲方:****公司
乙方:
为了维护国家安全和企业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公司保密管理制度》就乙方承制的甲方外包设备事项签订如下保密协议:
第一条承制的涉密产品名称:
,密级:,保密期限:。
第二条乙方应对承制的密品采取切实有效的保密措施,密品所涉及的计算机不能连接互联网;不能在涉密计算机和连接互联网和计算机之间交叉使用移动存储介质。
第三条对甲乙双方提供的涉及产品的所有信息按涉密信息处理,不能将其内容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公开的对外交流活动不涉及承制密品的内容。
第四条甲乙双方不得使用无线通信工具谈论承制密品的名称、指标和进行技术协调等。
第五条密品的包装和运输需采取保密措施,不标注真实名称。
第六条密品所含的涉密载体(如纸质、磁盘、光盘等)的传递,应采取专人传递或纪要传递。发生上述密品或涉密载体失、泄密后,当事方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采取适当补救措施,全力配合有关单位查办失泄密事件。
第七条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各种资料、图纸、文件、图片、影像资料及各种磁介质资料等(以下简称密件),乙方不得擅自复(印)制,确因工作需要的,必须经甲方同意。协作项目结束时,乙方应将
用于该项目的密件(包括复制件),如数还给甲方。乙方须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用于协作事项的各种密件,防止丢失和被盗。
第八条在协作项目执行中,甲方有权对保密协议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对不符合保密要求的,乙方应及时纠正或进行查处,不得拖延。
第九条由于乙方原因,在项目协作期间或项目协作结束后(以国家《保密法》规定期限为准)发生泄密事件(案件),危害国家利益的,将由乙方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条双方发生争议,应坚持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选择
方式解决。
第十一条本保密协议书作为“协作项目”的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备查)。
第十三条后批次产品保密办法按此协议执行。
甲方(盖章):甲方(盖章):
经办人:经办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