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M规则中的风险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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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M规则中的风险评估
1.风险评估(Risk Assessment)的产生背景
ISM规则的修正案于2008年12月4日在第85届海安会上以第273号决议通过。于2010年7月1日强制实施。
修改后的ISM规则1.2.2.2 “对其船舶、人员及环境已认定的所有风险进行评估并制定适当的防范措施”。
2.名词解释
1)危险HAZARD:可能会导致受伤或伤害的源头,或可能会导致受伤或伤害的情况。
2)风险RISK :有两个意思:a)危险会发生的可能性;b)危险事件的后果。
3.引进“STOP”的理念
做任何事情之前,请:
S---- STOP , 意为先停下来、停止。
T---- THINK , 意为思考、思索,评估是否需要做? 如何做?
O---- OBSERVE , 意为观察,通过观察,发现“危险源”。
P---- PLAN , 意为计划、打算,制定出“预防措施”。
4.风险评估的目的
尽量减少船舶操作中的意外情况,保护人员、船舶、财产的安全,保护海洋环境避免受到污染。
5.风险评估的原则
须谨慎地审核在船舶操作中可能造成的伤害,以便能及早判断是否已采取足够的预防措施,还是需要有更多的措施来防止伤害的发生。
6.风险评估的范围
船上的每一名船员,包括船长;公司的每一名工作人员。
7.谁来执行风险评估
应由具备适当经验的人员来执行,并在适当的情况下采用专家的意见。
一般是由船长来评估,评估小组的成员由大副、轮机长、水手长、机匠长组成,
以2-- 4人为宜,选取的人员应具有代表性。
8.危险源的识别方法
1)危险源:确实能够产生对人员伤害,财产损失,海洋环境污染的一种潜在来源或情况,或是前述三种情况的组合。
2)
3)“危险源”的例子,不限于以下列举的项目:
·不安全的工作习惯
·具有先天性危险的物质
·接触或吸入有毒物质
·潜在着火源
·不利的环境,如寒冷,高温,噪声,光线明亮,震动
·电磁波或无线电波
·天气,如暴风雨,雾,闪电
·海图上未标出的水下物体
·不安全的工作面
·无防备的/不稳定的工作区域,包括船舶航行
·重物
·未加固定的物体
·电流,液压
·设备的可靠性
·语言交流的问题
·缺少训练
·疲劳
·放射性物质的辐射(此项为新增加的)
9.风险评估的步骤
1)把船舶操作进行分类:甲板部,轮机部,货物的操作,日常管理。
2)识别危险源(Hazards)。
回答以下3个问题将有助于识别危险源(Hazards):
a.有没有“危险源”?
b. 谁或什么可能受到伤害?
c. 伤害会怎样发生?
3)识别现有的控制措施(Control Measure),能否满足控制或降低风险的要求。
控制措施(Control Measure)包括:
·执行公司的体系文件,租家的须知,港章,行业规则和指南
·安排足够数量的人员参与工作
·适当的设计方案与结构
·培训的最低要求
·天气因素,如最大风速,能见度的要求,干燥的天气
·防护和探测的控制方法
·维护保养
·对语言/沟通的要求
·使用合适的设备
4)认定风险(Risk)。
5)判定风险(Risk)是否达到可容忍(olerable)的程度。
6)实施控制措施(Control Measure)。
7)复查风险评估(Risk Assessment)的效果。
10.认定风险(Risk)的因素
a. 造成伤害的潜在严重性;
b.产生伤害的可能性。
这两个因素应当独立地进行判断。
产生伤害的可能性:
微小(1):公司船队至少每25年一次。
低(2):每一船舶至少每25年一次。
中(3):每一船舶至少每5年一次。
高(4):每一船舶至少每一年一次。
伤害后果的严重性:
轻微(1):·割伤,擦伤,头痛,腹泻,灰尘入眼,烟囱的烟灰入眼,不舒适的工作环境,健康欠佳引起的暂时不适
·需要急救,但第二天即可以恢复工作
·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人民币及以下
低(2):·需要急救,但休息1—2天可以恢复工作
·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50万元人民币之间
中(3):·裂伤,烧伤,脑震荡,严重扭伤,轻微骨折,或工作环境导致永久轻度伤残的疾病
· 3天内不能从事工作,或需要遣送回国治疗
·溢油泄漏在甲板上
·直接经济损失在50-500万元人民币之间
高(4):·截肢,严重骨折,多发性损伤,中毒,致命性伤害
·不能继续从事航海工作
·溢油泄漏入海
·直接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12.风险评估的结果 =可能性X 严重性
风险等级分为4级。
1级:轻微风险,即对应的分值(R)为(1),(2)
2级:低风险,即对应的分值(R)为(3),(4)
3级:中度风险,即对应的分值(R)为(6),(8),(9)
4级:高风险,即对应的分值(R)为(12),(16)
根据上表,经过风险评估后的风险等级是1或2,可以开始工作,不需采取控制措施;
当风险等级是3时,需要采取控制措施,把风险等级降至2或1,才能工作;
当风险等级是4时,先停止工作,采取控制措施,此时要考虑必要的资源配备,待把风险
等级降至2或1后,才能开始工作。
14.在选择控制措施时,应考虑的的原则:
1)排除,把拟进行的有风险的工作取消,是第一选择。
2)弃用危险的物质,改用安全的一种物质。
3) 更改工作程序或须知,由于程序或须知对某项工作的操作描述不全面和不正确。
4) 移走或消除危险源,如:噪声,加热,寒冷,灰尘,烟雾等。
5)使用围栏,把危险区域围闭起来,排除或监控危险。
6)使用技术手段监控危险源,如:泄漏和探测系统,气体/氧气检测设备,液位报警器,闭路电视的监控系统,天气图。
7)安排单人工作,训练其对设备的使用或控制,确定联系语言和通讯工具,身体健康并适于执行该项工作,提供监护人员。
8)个人防护装备,这是其他控制措施未能奏效的最后选择。
9)公司和船舶的应急计划,这是控制措施失败后的最有效措施,它取决于应急反应的速度和效果。
10)为特定的危险提供紧急装备。
15.复查风险评估的效果
对风险评估的内容进行复查,有助于维持风险评估和控制措施的有效性,也有助于在工作人员和工作时间有变动时,都能确保风险评估的一贯性。
当出现以下情况,必须对风险评估进行复查:
1)工作范围的扩大、缩小,或由结构性的改变;
2)工作职责重新分配;
3)更改工作方法;
4)有危险事故发生。
16.事故(Accident)与险情(Near Misses)的区别
事故是指已发生的事情。
险情是指尚未对船舶安全或海洋环境造成损害,如;进港时,水手未把自动舵转换为手操舵,当引水员或船长发出左舵令或右舵令时,船首未向左或右转动,此时水手发现错误,才转换为手操舵,这种行为属于险情(Near Miss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