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制度19771
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了加强对视频监控系统的管理,保障监控设备的正常运行和监控数据的安全性,制定本
管理制度。
二、管理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视频监控系统的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监控设备的安装、维护、管理和使用等方面。
三、监控设备的安装
1.所有监控设备的安装位置需经过严格的论证和审批,确保覆盖范围合理,不受遮挡和干扰。
2.监控设备的安装必须符合相关规定,确保设备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3.设备安装完毕,需进行验收并做好记录。
四、监控设备的维护
1.监控设备定期进行巡视和检查,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2.发现设备故障或异常情况,应及时进行处理,维护设备的正常运行。
3.定期对监控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的长期稳定运行。
五、监控设备的管理
1.对监控设备进行统一编号和登记,建立设备档案,记录设备的安装、维护和使用情况。
2.建立监控设备使用和管理的责任制,明确相关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3.对监控设备进行定期更新和升级,确保设备的性能和功能符合要求。
4.监控设备的报废处理需经过严格审批,确保设备的安全和数据的隐私不受泄露。
六、监控数据的管理
1.对监控数据进行严格的管理和保护,禁止私自调取和披露监控数据。
2.监控数据的存储需备份,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3.监控数据的使用需经过合法授权,严格按照规定进行使用。
4.监控数据的保存期限需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七、监控设备的使用
1.监控设备的使用需符合相关规定和程序,严禁私自调取和使用监控设备。
2.监控设备的使用记录需保存有关部门备查,确保使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1.为加强和规范医院视频监控系统及设备的日常管理,提高医院治安防控应变能力,加强医院安全保卫管理工作,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2.医院治安视频监控系统是指医院对行政楼、住院楼、门诊楼、医技楼等重要目标、要害部位等区域装设的视频信息采集(摄像探头)、信号传输、信号处理、显示(监视)设备信息存储的综合系统。治安视频信息由医院保卫科负责调取、使用和管理。
3.本规定适用于对治安视频监控系统设备负责采购、安装、使用、维护、检修的部门和有关工作人员。
4.保卫科负责视频监控中心的监控值班和信息的控制、使用、调取。根据监视控制区域内所发生的情况及时采取应对措施,保证医院正常秩序。
5.治安监控中心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应切实加强日常维护和管理,确定监控器各检测点是否正常录像,及时发现监控设备和所对应监控场所的治安隐患和异常情况,及时向保安值班室和保卫科报告情况,保证监控设备正常运行,保证医院社会治安管理有序。
6.值班工作人员不得迟到、早退、脱岗、睡觉或干与工作无关的事;不得利用监控室计算机做与监控值班无关的事:不得随意在监控系统中安装无关程序,删除系统任一程序,改变系统预先设置参数;不得未经领导批准私制自调取存储信息供他人使用,严禁泄密。
7.做好监控室清洁卫生工作,保持室内通风干燥;严禁在操作台摆放无关物品;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物品或易挥发品进入监控值班时;严禁烟火和用湿手抹布或潮湿物品接触设备。
8.值班员严格按照操作步骤精心操作,密切注意设备运行情况,保证监控设备安全有序,不得无故中断监控。
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篇一:视频监控系统管理规定
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1总则
1.1为加强和规范公司视频监控系统及设备的日常管理,提高安全生产和保卫防控应变能
力,保证安全生产及内部社会治安管理顺利进行,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2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和保卫安全视频监控系统是指公司对行政办公楼、生产现场及重要目
标、要害部位等区域装设的视频信息采集(摄像探头)、信号传输、信号处理、显示(监视)设备信息存储的综合系统。安全生产管理的视频监控场所部分由分管生产的公司主要领导及相关二级部门主要领导、生产调度室掌握和监控使用。安全生产管理视频信息采集由安全生产技术部、生产部负责调取、使用和管理。保卫安全视频信息由办公室负责调取、使用和管理。
1.3本规定适用于对视频监控系统设备负责采购、安装、使用、维护、检修的部门和有关工
作人员。
2职责范围
2.1保卫部负责行政办公楼及安全保卫所辖区域内所对应的视频监控场所的监控值班和信息
的控制、使用、调取。根据监视控制区域内所发生的情况及时采取应对措施,保证正常生产秩序。
3.3动力装备技术部负责公司所属视频监控系统的建设。依照监控系统的操作说明,结合公
司实际制定操作使用手册,在监控系统投入使用前组织使用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并提供使用操作手册。建立监控系统设备档案。设置监控操作员管理权限、管理员和操作员密码、严禁将权限和密码告知无关人员,做好保密工作。
4.4动力装备技术部负责(生产计划部配合)监控系统设备安装、调试和移交相应管理部门
使用,异常情况和故障的排除。确定摄像监控器系统的专门管理员,制定定期检查维护制度,做好每周技术维护、检修等工作,如:异常发热、异常噪音、图像消失或不能录像以及监控值班人员不能处理的其他异常情况,建立检修档案,保证及时为生产、安全管理提供第一手录像资料和现场状态。
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加强公司视频监控系统的管理和使用,规范系统的运行和维护,保障公司信息安全和员工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视频监控系统的管理和使用。
第三条定义
1. 视频监控系统:指公司内部监控视频设备、管理软件和相关设备,用于对公司内部区域、人员、物品活动实时监控的系统。
2. 管理部门:指公司视频监控系统的管理部门。
3. 监控区域:指公司视频监控系统监控的区域,包括公司内部各个区域。
第四条基本原则
1. 合法性原则:公司视频监控系统的管理和使用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
2. 保密性原则:公司视频监控系统中的监控内容必须保密。
3. 责任原则:公司视频监控系统的管理和使用必须明确责任。
4. 纪律性原则:公司视频监控系统的管理和使用必须遵循纪律。
第二章视频监控系统的安装和配置
第五条安装和配置
1. 视频监控系统必须经过管理部门的审批才能安装和配置。
2. 视频监控系统的安装和配置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的规定,不得侵犯员工的合法权益。
3. 视频监控系统的配置必须具备以下功能:
(1)现场预览:可对各个监控区域进行实时监控。
(2)录像存储:可对监控区域录像进行存储和管理,存储时间不得少于一个月。
(3)远程监控:可通过网络远程对监控区域进行实时监控。
第三章视频监控系统的使用
第六条视频监控的使用
1. 任何人员不得将视频监控系统用于非工作相关用途。
2. 任何人员不得将视频监控系统用于违法犯罪活动。
3. 任何人员不得私自拆卸、更改视频监控系统。
4. 员工在视频监控系统监控范围内进行的活动,应符合公司规定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视频监控 管理制度
视频监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视频监控工作,维护本单位的安全稳定和秩序,树立全员参与、科学管理、标准运行、依法使用的视频监控管理制度,以保护公民的隐私和信息安全为前提,
保障单位的工作和生产秩序,明确视频监控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维护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视频监控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单位的公共场所、重要区域、通道、出入口等重要区域的安保摄像。视音频监控摄像设备的设置应当尊重民事主体的合理秩序,不得侵犯民事
主体的人身权、财产权、通信秘密等合法权利。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的视频监控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摄像头、监控显示器、录像机、传输设备、存储设备、视频分析设备等一系列设备。
第四条视频监控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所有相关人员,包括但不限于领导、管理人员、安保人员、操作人员等所有与视频监控相关的人员。
第二章视频监控设备安装管理
第五条本单位内的视频监控设备的安装应当符合相关安全、技术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且安装前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
第六条视频监控设备安装地点必须合理布局,符合监控要求,并保证设备能够正常工作,对于盲点区域需尽量避免或采取补光措施。
第七条所有视频监控设备的安装位置和角度应当符合工程设计要求,且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第八条安装视频监控设备时,应当保护好设备及相关线路,确保设备完好,设备的线路要埋设好,不得暴露在外。
第三章视频监控设备的使用管理
第九条视频监控设备的使用应当合法合理,对于监控的场所和区域必须符合相关规定。
第十条视频监控设备的使用都必须经过操作人员的授权后才能操作,未经授权个人不得私自操作视频监控设备。
视频监控系统管理规定
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1总则
1.1为加强和规范公司视频监控系统及设备的日常管理,提高安全生产和保卫防控应变能力,保证安全生产及内部社会治安管理顺利进行,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2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和保卫安全视频监控系统是指公司对行政办公楼、生产现场及重要目标、要害部位等区域装设的视频信息采集(摄像探头)、信号传输、信号处理、显示(监视)设备信息存储的综合系统。安全生产管理的视频监控场所部分由分管生产的公司主要领导及相关二级部门主要领导、生产调度室掌握和监控使用。安全生产管理视频信息采集由安全生产技术部、生产部负责调取、使用和管理。保卫安全视频信息由办公室负责调取、使用和管理。
1.3本规定适用于对视频监控系统设备负责采购、安装、使用、维护、检修的部门和有关工作人员。
2职责范围
2.1保卫部负责行政办公楼及安全保卫所辖区域内所对应的视频监控场所的监控值班和信息的控制、使用、调取。根据监视控制区域内所发生的情况及时采取应对措施,保证正常生产秩序。
2.2安全质监部、生产计划部、动力装备技术部、输油处负责安全生产管理所对应得视频监控系统所辖区域的监控值班和视频信息的采集、使用和管理,保证安全生产。
2.3动力装备技术部负责公司所属视频监控系统的建设。依照监控系统的操作说明,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操作使用手册,在监控系统投入使用前组
织使用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并提供使用操作手册。建立监控系统设备档案。设置监控操作员管理权限、管理员和操作员密码、严禁将权限和密码告知无关人员,做好保密工作。
2.4动力装备技术部负责(生产计划部配合)监控系统设备安装、调试和移交相应管理部门使用,异常情况和故障的排除。确定摄像监控器系统的专门管理员,制定定期检查维护制度,做好每周技术维护、检修等工作,如:异常发热、异常噪音、图像消失或不能录像以及监控值班人员不能处理的其他异常情况,建立检修档案,保证及时为生产、安全管理提供第一手录像资料和现场状态。
视频监控管理制度
视频监控管理制度
1. 视频监控管理制度的背景和目的
视频监控管理制度是为了确保视频监控系统在合法合规的基础上进行运营和管理,保障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和安全。该制度旨在规范视频监控系统的建设、使用和管理,以提高监控效果、提升工作效率,并保证信息安全和个人隐私的保护。
2. 视频监控管理制度的适用范围和对象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使用和管理视频监控系统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社区、公共场所等。
3. 视频监控设备的建设和使用
3.1 视频监控设备的布设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控要求,且需经相关部门批准和备案。 3.2 视频监控设备的设置位置应尽量避免侵犯他人隐私,并应根据需要进行合理调整和优化。 3.3 视频监控设备的工作状态和使用情况应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正常运行和有效监控。
4. 视频监控数据的存储和管理
4.1 视频监控数据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存储和管理,采用安全可靠的存储设备,并设置密码和权限控制。 4.2 视频监控数据的保留期限应根据实际需要和法律规定进行规划,及时清理和销毁无用数据,确保存储空间有效利用。 4.3 视频监控数据的提取和使用应遵循合法合规的原则,不得非法篡改、删除或泄露监控数据。
5. 视频监控管理责任和权限
5.1 监控设备的管理和维护责任应明确到人,相关人员应接受培训并具备相关技能。 5.2 视频监控数据的管理权限应按照职责分配,在必要时可进行临时授权和权限调整。 5.3 监控数据的查看和使用应严格按照权限和需要进行,未经授权人员不得擅自查看或使用监控数据。
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制度完整版
. 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安全视频监控系统(以下简称视频监控系统)的建设和管理,保障公司总体安全,维护公司利益,提高公司应急指挥响应和安全管理能力,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视频监控系统,是指公司所辖的公司办公楼、厂区内、车间、库房内采用图像技术设备开展视频信息采集、显示、存储、监控和管理的综合系统。
第二章监控室管理制度
第三条视频监控系统有关工作人员应经过必要的岗位培训,具备一定的政治素质和专业技能;要熟练掌握监控系统操作技术,爱护监控设备,严格按规程进行操作。
第四条建立值班制度,监控室必须24小时设专人值守,负责对图像实时监控;工作人员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离职守;病假、事假要提前向主管领导请假,并做好值班记录。
第五条加强视频监控系统的日常检查、检修和维修制度,及时排除故障,保证视频监控系统的安全运行;值班人员要认真负责监视图像,不得睡觉或干与工作无关的事宜。
第六条任何人员不得擅自改变视频监控系统的安全运行;确保图像信息资料画面质量清晰,保存备查期限不得少于90天。在保存期限内,不得擅自删改、破坏图像信息资料的原始数据记录。
第七条不得擅自复制或向公司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传播图像信息资料。
第八条熟练掌握各种情况的处置方案,遇可疑情况、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或事故要积极做出反映,并迅速上报公司有关领导或公安机关,不得延误。
第九条要按制度做好交接班工作,严格按要求填好值班记录。
第十条保持室内卫生,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及易挥发性物质并注意室内通风。
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一视频监控
1、生产线监控系统由各分厂安排专人负责监控。
2、分厂监控人员负责作好所属监控范围内的工作,并作好当班的资料记录,每三天查看一次录像,发现异常情况必须及时向上级汇报。
3、严格按规定操作步骤进行操作,密切注意监控设备运行状况,保证监控设备安全有序,不得无故中断监控、删除监控资料。
4、监控用的计算机不得做与监控工作无关的事情。
5、认真学习监控操作规程,维护和保养好监控设施,保持图像信息画面清晰,保证系统正常运行。
6、保持控制室卫生清洁、室内干燥、设备、布线排列整齐。
7、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控制室。
8、未经允许不得随意代班、调班。当班时不得擅自脱岗,严禁看报刊杂志,听收音机、打私人电话等与其工作无关的事情。
二图像信息保存、使用
1、监控系统图像实行自动保存,关键工序视频图像保存时间不少于三个月,其他图像保存时间不少于一个月。
2、外来单位人员需要查看监控图像必须经生产主管批准,由生产技术部人员陪同查看。
3、不得擅自复制、查询或者向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传播图像信息。
4、不得擅自删除、修改监控系统的运行程序和记录。
5、不得擅自改变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的用途和摄像设备的位置。
6、不得干扰、妨碍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
三安全保密
1、工作人员使用计算机要及时主动设置密码。
2、严禁将计算机密码告知无关人员。
3、未经相关领导批准,任何人员不得将公司的数据、软件及资料复制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4、未经公司许可,公司以外任何人员不得使用操作监控计算机系统及相关设备。
5、对涉及公司秘密、商业秘密和员工个人隐私的图像信息予以保密。
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视频监控岗位责任制
一、岗位专责制
1、树立以经济效益为中心的观点,挖潜降耗,节约成本。
2、按规定对系统进行监控,确保仪器灵敏,监控到位,及时汇报。
3、搞好系统的正常维护保养,保证微机等设备的卫生。
二、交接班制
1、接班人员提前半小时到岗,认真交接。
2、存在问题,记入交接班记录。
三、巡回检查制
及时对系统进行监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如果解决不了,立即汇报给分管干部和值班干部。
四、设备保养制
1、要随时检查网络的通讯情况和系统的运行情况,并检查设备的接线
正常。2、卫生实行交接班制。
五、安全生产制
1、工人单独顶岗前,必须经考核合格方能顶岗。
2、会使用消防设备和消防器材。
交接班制度
一、交接班程序:
1、交班工人应在下班前完成本班生产任务、设备的日常保养工作,岗位的卫生打扫,及资料填写情况。并将本班设备卫生情况、设备运行中出现的问题、故障维修情况及提醒下班注意的问题、工具、资料、卫生等情况详细记录在“交接班记录”上。
2、交接过程应在现场进行,双方工人见面后再交接班。交班工人主动向接班工人介绍本班监控情况及应注意的问题,设备情况。
3、接班工人接班时首先听取交班工人的情况汇报,其次检查卫生、资料、微机等情况。
4、交接班应严格,接班后值班干部查岗一次,如发现设备、卫生出现问题,由当班工人负责。、因交接人员漏交、接班人员又无法当场发现的情况所造成的问题或事故,责任由交班负责。因交接人员漏交、接班人员应当场发现而没有发现的情况所造成的责任或事故,责任由交接班人员共同承担。
二、奖罚制度:
1、监控内容填写不全,一次扣当班工人10元。
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为加强公司安全视频监控系统(以下简称视频监控系统)的建设和管理,保障公司总体安全,维护公司利益,提高公司应急指挥响应和安全管理能力,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监控室管理制度
视频监控系统有关工作人员应经过必要的岗位培训,具备一定的政治素质和专业技能,要熟练掌握监控系统操作技术,爱护监控设备,严格按规程进行操作。
建立值班制度,监控室必须24小时设专人值守,负责对图像实时监控,工作人员需按时上岗,不得迟到、早退、擅离职守,病假、事假需提前向主管领导请假,并做好值班记录。
加强视频监控系统的日常检查、检修和维修制度,及时排除故障,保证视频监控系统的安全运行。值班人员要认真负责监视图像,不得睡觉或干与工作无关的事宜。
任何人员不得擅自改变视频监控系统的安全运行,确保图像信息资料画面质量清晰,保存备查期限不得少于30天,在保存期限内,不得擅自删除、更改、破坏图像信息资料的原始信息记录。
不得擅自复制或向公司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传播图像信息资料。
熟练掌握各种情况的处置方案,遇可疑情况,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或事故要积极做出反映,并迅速上报公司有关领导或公安机关,不得延误。
要按制度做好交接班工作,严格按要求填好值班记录。保持室内卫生,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及挥发性物质,并注意室内通风。
严禁利用室内设备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活动。非监控室工作人员禁止入内;严禁利用本室作为会客聊天的场所。
第三章监控人员管理制度
监控人员应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认真钻研业务,熟练掌握视频监控系统操作,不得私自关机或使用无关功能。
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加强公司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维护公司及员工人身财产安全,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公司所有视频监控设备。
三、职责权限
1、网络工程师负责安装、调试、日常维护及监管。
2、网络工程师须每天巡查视频监控设备运行情况,做好技术维护、检修管理等工作,如:异常发热、异常噪音、图像消失或不能录像等异常情况,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四、视频监控管理
1、监控电脑须设置密码,严禁将密码告之无关人员。
2、要确保图像信息资料画面质量清晰,对重要的录像资料必须单独长期保存,不得擅自删改、破坏图像信息资料的原始数据记录。
3、有要查看监控图像的,需填写《视频监控图像调出申请表》,申请人、调取时间、调取地点、用途,是否需要拷贝等事项进行登记,经副总经理批准后,网络工程师方可调取视频或拷贝。
4、未经副总经理批准,任何人员不得使用操作监控系统及相关设备,亦不允许将公司的监控数据、软件、资料、监控图像信息复制/传播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5、公司会对涉及公司秘密、商业秘密和员工个人隐私的监控图像信息予以保密。
6、严禁个人遮挡视频摄像头,因工作的需要临时要遮档或移动摄像头的,须提前告知网络工程师,并在工作完成后复原摄像头。
7、严禁擅自改变系统的用途和摄像设备的位置,对于随意拔动监控摄像头的责任人处200元/次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任何人不得擅自删除、修改监控系统的运行程序和记录,不得干扰、妨碍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
五、附则
本制度由人事行政部负责制定,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最终解释权归人事行政部。
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安全视频监控系统(以下简称视频监控系统)的建设和管理,保障公司总体安全,维护公司利益,提高公司应急指挥响应和安全管理能力,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视频监控系统,是指公司所辖的公司本部,选厂不采用图像技术设备开启视频信息采集,显示,存储,监控和管理的综合系统。
第二章监控室管理制度
第三条视频监控系统有关工作人员应经过必要的岗位培训,具备一定的政治素质和专业技能,要熟练掌握监控系统操作技术,爱护监控设备,严格按规程进行操作。
第四条建立值班制度,监控室必须24小时设专人值守,负责对图像实时监控,工作人员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离职守,病假,事假要提前向主管领导请假,并做好值班记录。
第五条加强视频监控系统的日常检查,检修和维修制度,及时排除故障,保证视频监控系统的安全运行,值班人员要认真负责监视图像,不得睡觉或干与工作无关的事宜。
第六条任何人员不得擅自改变视频监控系统的安全运行,确保图像信息资料画面质量清晰,保存备查期限不得少于30天,在
保存期限内,不得擅自删除,更改,破坏图像信息资料的原始
信息记录。
第七条不得擅自复制或向公司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传播图像信息资料。
第八条熟练掌握各种情况的处置方案,遇可疑情况,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或事故要积极做出反映,并迅速上报公司有关领导或公
安机关,不得延误。
第九条要按制度做好交接班工作,严格按要求填好值班记录。
第十条保持室内卫生,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及挥发性物质并注意室内通风。
第十一条严禁利用室内设备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视频监控系统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企业安全视频监控系统(以下简称视频监控系统)的安全管理,保障企业公司总体发展稳定,提高企业应急指挥响应和安全管理能力,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视频监控系统是指企业对办公楼、重要区域、要害部位等区域装设的视频信息采集(摄像探头)、信号传输、信号处理、显示(监视)设备信息存储的综合系统。
第三条视频监控系统归口管理部门为企业行政办公室。负责企业视频监控系统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如视频监控系统设备的采购、安装、使用、维护、检修,以及视频信息的调取、使用、管理。
第四条行政办公室明确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员,负责监督视频监控设备和所对应监控场所的异常情况,根据监视控制区域内所发生的情况及时上报,并采取应对措施,保证正常生产秩序。
第五条严格落实视频监控系统主要领导责任制,企业总经理为主要负责人,落实视屏监控系统主要负责人、责任部门和监控系统管理员逐级签订安全保密承诺书。
第六条视频监控系统的运维服务或调整升级,企业应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专业公司负责,并签订相应的安全承诺书。
第七条严禁利用室内视频监控设备进行以工作无关的活动,非监控室工作人员禁止查看或操作后台监控系统设备。
第八条不得任意遮挡视频监控摄像头,因工作需要临时遮挡时必须经行政办公室审批同意,工作完毕后立即拆除遮挡物具。
第九条工作人员不得私自变更路线链接和参数设置,禁止私接手机、U盘、硬盘、刻录机等任何具有摄录、存储功能设备。
第十条禁止用于个人目的、商业目的的查询、使用,如需要调取、查看、复制视频系统图像信息和相关资料的,必须经过审批并进行登记造册。
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1总则
1.1为加强和规范公司视频监控系统及设备的日常管理,提高安全生产和保卫防控应变能力,保证安全生产及内部社会治安管理顺利进行,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2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和保卫安全视频监控系统是指公司对行政办公楼、生产现场及重要目标、要害部位等区域装设的视频信息采集(摄像探头)、信号传输、信号处理、显示(监视)设备信息存储的综合系统。安全生产管理的视频监控场所部分由分管生产的公司主要领导及相关二级部门主要领导、生产调度室掌握和监控使用。安全生产管理视频信息采集由安全生产技术部、生产部负责调取、使用和管理。保卫安全视频信息由办公室负责调取、使用和管理。
1.3本规定适用于对视频监控系统设备负责采购、安装、使用、维护、检修的部门和有关工作人员。
2职责范围
2.1保卫部负责行政办公楼及安全保卫所辖区域内所对应的视频监控场所的监控值班和信息的控制、使用、调取。根据监视控制区域内所发生的情况及时采取应对措施,保证正常生产秩序。
2.2安全质监部、生产计划部、动力装备技术部、输油处负责安全生产管理所对应得视频监控系统所辖区域的监控值班和视频信息的采
集、使用和管理,保证安全生产。
2.3动力装备技术部负责公司所属视频监控系统的建设。依照监控系统的操作说明,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操作使用手册,在监控系统投入使用前组
织使用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并提供使用操作手册。建立监控系统设备档案。设置监控操作员管理权限、管理员和操作员密码、严禁将权限和密码告知无关人员,做好保密工作。
2.4动力装备技术部负责(生产计划部配合)监控系统设备安装、调试和移交相应管理部门使用,异常情况和故障的排除。确定摄像监控器系统的专门管理员,制定定期检查维护制度,做好每周技术维护、检修等工作,如:异常发热、异常噪音、图像消失或不能录像以及监控值班人员不能处理的其他异常情况,建立检修档案,保证及时为生产、安全管理提供第一手录像资料和现场状态。
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⒈简介
⑴本文件旨在规范公司视频监控系统的管理,并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⑵视频监控系统是指用于监视公司内外环境并记录视频的设备和软件。
⒉责任
⑴公司IT部门负责视频监控系统的日常管理和维护。
⑵ HR部门负责员工视频监控行为的监管。
⑶各部门负责保证视频监控设备的安全和可靠性。
⒊视频监控摄像头安装与布局
⑴根据安全需求,安装摄像头的位置应涵盖公司内部和外部的关键区域。
⑵摄像头的布局应能够有效监控对员工、客户和财产安全有潜在威胁的区域。
⒋视频监控数据的存储和保护
⑴视频数据应存储在安全的服务器上,只有授权人员可以访问。
⑵备份视频数据以防止意外丢失或损坏。
⑶视频数据的保留时间应符合法律和监管要求。
⒌视频监控数据的访问和使用
⑴只有经过授权的人员才能访问和使用视频监控数据。
⑵视频监控数据仅可用于安全审计、犯罪调查和员工教育培训等合法目的。
⑶任何未经授权的使用、篡改或删除视频监控数据的行为都是严重违法行为。
⒍员工隐私保护
⑴员工在工作场所有合理的隐私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监视员工私人区域或私人活动。
⑵员工在工作时间有义务遵守公司的安全政策和规定,不得从事违法、违规或危险行为。
⒎视频监控设备维护和维修
⑴定期检查视频监控设备以确保其正常运行。
⑵及时维修和更换故障设备,以保证视频监控系统的有
效性。
⑶学习和掌握视频监控设备的基本操作和故障排除方法。
⒏培训与意识教育
⑴向员工提供视频监控管理制度的培训,确保他们了解
相关政策和程序。
⑵定期进行安全意识教育,提醒员工合规使用视频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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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公司安全视频监控系统(以下简称视频监控系统)的建设和管理,保障集团公司总体安全,维护集团公司利益,提高集团公司应急指挥响应和安全管理能力,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视频监控系统,是指集团公司所辖的各部门单位采用图像技术设备开展视频信息采集、显示、存储、监控和管理的综合系统。
第二章监控室管理制度
第三条视频监控系统有关工作人员应经过必要的岗位培训,具备一定的政治素质和专业技能;要熟练掌握监控系统操作技术,爱护监控设备,严格按规程进行操作。
第四条建立值班制度,监控室必须24小时设专人值守,负责对图像实时监控;工作人员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离职守;病假、事假要提前向主管领导请假,并做好值班记录。
第五条加强视频监控系统的日常检查、检修和维修制度,及时排除故障,保证视频监控系统的安全运行;值班人员要认真负责监视图像,不得睡觉或干与工作无关的事宜。
第六条任何人员不得擅自改变视频监控系统的安全运行;确保图像信息资料画面质量清晰,保存备查期限不得少于15天。在保存期限内,不得擅自删改、破坏图像信息资料的原始数据记录。
第七条不得擅自复制或向集团公司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传播图像信息资料。
第八条熟练掌握各种情况的处置方案,遇可疑情况、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或事故要积极做出反映,并迅速上报集团公司有关领导或公安机关,不得延误。
第九条要按制度做好交接班工作,严格按要求填好值班记录。
第十条保持室内卫生,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及易挥发性物质并注意室内通风。
第十一条严禁利用室内设备进行以工作无关的活动。
第十二条非监控室工作人员禁止入内;严禁利用本室作为会客聊天的场所。
第三章监控人员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业务技能。
第十四条认真钻研业务,熟练掌握视频监控系统操作,不准私自关机或使用无关功能。
第十五条严守保密制度,不准私自带无关人员进入监控室。
第十六条按时上岗,坚守岗位,做到接班人不到位,在班人不
下岗,严防脱岗,认真作好值班记录。
第十七条爱护仪器设备,保持其整洁良好的工作状态,仪器设备遇下列情况之一及时报告,不得私自动手处理:
①异常发热
②发出异味
③有异常噪声
④监控图像发生异常
⑤其他工作异常情况。
第十八条在系统检修期间,应积极配合检修人员工作。
第四章应用与管理
第十九条视频监控系统的信息应当按照安全等级进行管理,分级分权限进行管理。
第二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依法按程序使用、查看和复制相关信息,不得随意传播、复制或用于个人目的的查询使用。
第二十一条集团公司安全保卫部门或集团公司领导将定期开展视频监控系统的监督检查工作,任何个人要配合检查,不得拒绝或阻挠。
第二十二条公安、安监等行政执法机关因行政和执法工作需要,经集团公司批准后,可以无偿调取、复制或查看监控系统图像资料,必须要按照程序进行登记。
第二十三条行政执法人员因执法需要调取、查看和复制视频监控系统图像信息和相关资料的,应当出示执法证件,并经集团公司批准。对其他单位或个人原则不予提供视频资料,如确有必要须经集团公司分管领导书面同意,方可提取;发生重大特殊事件提取录像资料,须经集团公司武装保卫部同意,方可提取。
第二十四条应当按制度建立值班监看、资料管理、安全管理和维护保养制度,根据监控区域范围大小和重要程度配备相应数量的专职人员监看和管理,确保视频监控系统有效使用和正常运行。
第五章责任追究
第二十五条对盗窃、毁坏视频监控系统的设备、设施或设置障碍影响视频系统正常运行的,对本单位相关肇事者给予开除处分并照价赔偿设备;非本单位肇事者进行照价赔偿并通知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制度,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集团公司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直接责任人处以5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制度使用安全监控系统的;
(二)不按制度保存记录视频信息的;
(三)擅自改变视频监控系统设备、设施位置和用途的;
(四)擅自删改、破坏视频资料原始数据记录的;
(五)擅自复制、提供、传播视频资料的;
(六)不配合主管部门或公安机关依法查询、调用的;
(七)不按制度私自允许他人察看视频录像的。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由集团公司安全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集团公司各部门单位可根据各自的具体情况,制订监控系统管理制度实施细则,报集团公司备案。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