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社保人员增加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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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医疗人员状 态:
明 ①在职;②退休;③离休;④军退人员;⑤成都市1-6级残疾军人。
4、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的增加时间不得早于报表受理时间的前三个月。
5、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的增加时间为社保经办机构受理报表当月。
特别提 示:
6、此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单位行政公章,受理后社保经办机构、单位各存一份。 1、用人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如实填报此表,不得谎报、瞒报。 2、表格下载:www.cdldbz.gov.cn→办事大厅→表格下载→社会保险费征缴
2、人员缴费类 别:
①城镇职工:2011年3月31日前已经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劳动者、2011年4月1日后新招用的本市户籍劳动者、非本市户籍城镇职工。
②原综保本市户籍劳动者。
③非本市户籍农民工:2011年4月1日后新招用的非本市户籍农民工、原综保的非本市户籍农民工(此类人员须附加盖单位行政公章的户籍 证
单位经办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社保机构经办人:
收表日期: 年源自文库月 日
月日
填报单位(签章):
社会保险 个人编码
姓名
成都市社会保险人员增加表
单位编码:
身份证号码
申报 月工资
人员 医疗 缴费类别 状态
养老保险
制表单位:成都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增加时间
医疗保险 生育保险
大病医疗互 助补充保险
工伤保险
失业保险
备注
填表说 明:
1、申报月工资:为职工月工资收入总额,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都应纳入申报工资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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