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森林城市申报与考核办法(最新)2011.2.25
2023年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操作手册
2023年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操作手册
一、前言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人们对生态环境的日益关注,森林城市建设成为了各地政府和人民的共同追求。为了全面评价和监测各地森林城市的建设情况,国家自然资源部制定了《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操作手册》,用于指导各地森林城市的评价工作。
二、评价指标体系
1. 森林覆盖率
森林覆盖率是衡量一个城市生态环境质量的重要指标。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操作手册规定,森林覆盖率达到30以上的城市可以被评为国家森林城市。
2. 绿地覆盖率
绿地覆盖率是城市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评价城市生态环境质量的重要指标之一。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操作手册规定,绿地覆盖率达到40以上的城市可以被评为国家森林城市。
3. 空气质量
空气质量是城市环境质量的重要指标之一,也是人民裙众生活质量的重要保障。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操作手册规定,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的城市可以被评为国家森林城市。
4. 生态建设
生态建设是评价城市生态环境质量的重要指标之一。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操作手册规定,城市生态建设项目的数量、质量和覆盖面积都应达到一定的要求,才能被评为国家森林城市。
5. 管理水平
城市的生态环境管理水平直接影响着城市生态环境的质量。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操作手册规定,城市应建立健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保障城市生态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
三、评价流程
1. 提报资料
申报评定国家森林城市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城市名称、行政区划、人口规模、森林覆盖率、绿地覆盖率、空气质量、生态建设项目情况、生态环境管理措施等。
2. 实地考察
国家自然资源部组织专家对申报评定国家森林城市的城市进行实地考察,全面了解城市的森林覆盖情况、绿地建设情况、空气质量状况、生态建设项目情况以及生态环境管理措施的实施情况。
国家森林城市创建指标
国家森林城市创建指标包括以下几项:
1. 城区绿化覆盖率≥40%,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1平方米以上,城区街道树冠覆盖率达到25%以上,城区地面停车场乔木树冠覆盖率达到30%以上。
2. 水岸绿化率≥80%,绿色通道线路绿化率≥80%,乡土树种占城市绿化树种数量比例≥80%。
3. 创建国家森林城市,要求申报城市全域创建。
4. 建成区内建有多处以各类公园、公共绿地为主的休闲绿地,多数市民出门平均500米有休闲绿地。
5. 城市实现自然与人文相结合,历史文化与城市现代化建设相交融,城市森林布局合理、功能健全、景观优美。
此外,还需要通过多元方式推进城市增绿。比如在重要江河、重要湿地及各区县中心城区河段两岸,绿化、景观不断提升,一批城市公园和市民休闲空间建成。
这些指标都是为了更好地推进国家森林城市的创建工作,实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和生态环境的改善。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2011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2011年修订)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务院
•【公布日期】2011.01.08
•【文号】国务院令第588号
•【施行日期】2011.01.08
•【效力等级】行政法规
•【时效性】已被修改
•【主题分类】森林资源
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2000年1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8号发布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
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以下简称森林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森林资源,包括森林、林木、林地以及依托森林、林木、林地生存的野生动物、植物和微生物。
森林,包括乔木林和竹林。
林木,包括树木和竹子。
林地,包括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以及竹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的宜林地。
第三条国家依法实行森林、林木和林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所有权、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权属证书式样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规定。
第四条依法使用的国家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按照下列规定登记:
(一)使用国务院确定的国家所有的重点林区(以下简称重点林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的单位,应当向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登记申请,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以及由使用者所有的林木所有权;
(二)使用国家所有的跨行政区域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登记申请,由该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以及由使用者所有的林木所有权;
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实施方案
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实施方案
国家森林城市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实施国家森林城市建设,通过合理规划布局、科学建设管理、创新发展模式,努力构建宜居、宜业、宜游、宜商的生态森林城市,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基础设施建设
1. 建设现代化的生态交通网络,包括道路、铁路、水路等,提高城市内部和外部交通的便捷程度。
2. 加快推进绿色能源的应用,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逐步减少对化石能源的依赖。
3. 建设智能化、绿色化的城市基础设施,包括供水、供电、供热等,提供高质量的公共服务。
三、生态保护与恢复
1. 制定严格的生态保护政策,保护城市内外的自然生态环境,加强湿地、林地、水源地等的保护与恢复工作。
2. 积极推动生态修复,加强草原、河流等生态系统的恢复,提高城市的生态质量。
3. 促进生态旅游的发展,打造美丽乡村、生态农庄等,吸引游客,拉动当地经济。
四、绿色产业发展
1. 发展环保产业,鼓励和支持高科技环保企业的创新和发展,推动循环经济的发展。
2. 加大对绿色农业的支持力度,推广有机农业、特色农业等,提高农民收入,促进农村发展。
3. 建设科技创新园区,吸引高新技术企业入驻,推动绿色科技产业的发展。
五、生态文明建设
1. 加强环境教育,提高居民的环境意识和保护意识,推动绿色生活方式的普及。
2. 增加绿化覆盖面积,加强园林绿化建设,建设生态公园和城市绿心。
3. 严格控制城市建设用地,鼓励建设绿色建筑,减少土地利用强度。
六、政策支持和监管
1. 设立专门的森林城市建设机构,负责规划、协调和推进工作,同时加强对各地实施情况的监督和评估。
国家森林城市申报流程
国家森林城市申报流程
Applying for a National Forest City designation is a significant process that requires careful consideration and planning. As with any type of application, it is important to understand the requirements and procedures involved in order to increase your chances of success. One of the key steps in the application process is to gather all necessary documentation and information to support your city's bid for the designation. This may include data on existing green spaces, tree coverage, and planned conservation efforts.
在申请国家森林城市认定时,需要认真考虑,并制定计划。与任何申请程序一样,了解所涉及的要求和程序对于提高成功机会是非常重要的。申请过程中的关键步骤之一是收集所有必要的文件和信息,以支持您的城市获取该认定的申请。这可能包括有关现有绿地、树木覆盖和计划的保护工作的数据。
国家森林城市标准
“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试行)
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全面推进我国城市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发展道路的重要途径,是加强城市生态建设,创造良好人居环境,弘扬城市文化,提升城市品位,促进人与自然相和谐,协调生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载体。为做好城市森林建设评价,特制订本指标。
一、组织领导
(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精神,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林业的方针、政策、法制;
(二)城市政府领导重视城市森林建设工作,创建工作指导思想明确,组织机构保障,政策措施有力,实行领导干部任期城市森林建设目标责任制;
(三)结合城市森林建设工作实际,创造出丰富经验,对全国有示范、推动作用;
(四)城市森林建设资金有保障并纳入政府财政预算,森林管护人员有编制,有机构。
二、管理制度
(一)城市森林建设必须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完成城市森林建设总体规划,严格实施,取得良好的生态效益;
(二)管理法规和制度配套齐全,执法严格有效,无非法侵占林地、破坏森林和树木的严重事件;(三)城市森林建设有足够的科技支撑。
(四)主要街道和公共场所设立有永久的绿化和义务植树公益性宣传标牌,新闻媒体设有城市森林宣传栏目。
三、森林建设
(一)综合指标
1、城市森林建设工作成果达到全国先进水平,各项森林建设指标近三年逐年增长;
2、以水网化和林网化作为城市森林建设理念,布局合理、功能健全,道路、农田、水系均实现林网化;
3、通过营造各种类型的森林和以林木为主体的绿地,南方城市林木覆盖率达到30%以上,北方城市林木覆盖率达到26%以上,城市规划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5%以上;
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进展情况汇报
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进展情况汇报
创立国家森林城市工作进展情况汇报
各位领导,同志们:
龙年伊始,市森林城市创立工作领导小组在这里召开会议,专题听取
各旗区和部门创立国家森林城市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并研究部署相关
工作,充分表达了创森工作的重要性和市委、市政府对这项工作的高
度重视。下面我就全市交通运输系统的创森工作开展情况作一个简要
汇报。
一、全市交通运输系统的创森工作整体情况全市交通运输系统的
创森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严格按照创立国家森林城市的实
施意见要求,紧紧围绕全市创森工作的总体部署和目标开展工作。从2022年年初启动实施至今,总体进展情况良好,各项工程进展顺利。
公路绿化美化的骨架结构已初步形成,全市干线公路总里程为2936.2
公里,去除不宜林里程和施工路段后,实际可绿化里程为2520.7公里,目前已绿化里程为2276.2公里,较2022年增加499.2公里,干线公路
绿化率到达90.3%,较2022年提高了13.8个百分点。初步建成各具地区特点的公路绿化长廊,开创了交通运输系统森林城市创立工作的新
局面。在以后的工作中我系统将继续总结经验,克服困难,把创森工
作按要求高标准的落实下去。
二、2022-2022年我市交通运输系统创森工作开展情况 2022年我
市交通运输系统以三区一旗为创森工作重点,并在其它旗县区交通运
输系统全面开展森林城市创立活动。市县两级交通运输局分别成立创
森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交通运输系统创立国家森林城市工作实施
方案》,详细制定了创立指标、明确了创立责任,有方案、分步骤地
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方案
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方案
随着城市化不断加速,越来越多的城市面临着环境问题。其中,最明显的是空气污染、水资源短缺和城市热岛效应。这些问题已经
严重影响城市居民的健康和生活质量。为了改善城市环境,我们提
出了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将城市化与森林化相结合,创建一个清新、宜居、美丽的
国家森林城市,实现生态、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任务
1.建立国家森林城市标准
制定具有国际水平的国家森林城市标准,指导城市规划、建设
和管理。
2.实施森林城市规划
制定森林城市规划,合理规划城市用地、道路、建筑、公共绿
地和自然保护区,并增加森林覆盖率。通过疏解城市人口、优化城
市形态,打造宜居的森林城市。
3.推进城市绿化
在城市中心区域、街道、社区、工业园区和公共设施区域大力
推进植树造林,增加绿化覆盖面积。同时,建立自然保护区,保护
城市周边自然生态环境。
4.加强生态文明建设
大力推进“绿色消费”、“绿色出行”、“绿色生活”,引导
市民树立生态文明理念,提高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5.实现森林城市管理
建立完善的森林城市管理体系,加强城市绿化、园林、土地等
管理,加强生态修复和环境保护工作。
三、实施措施
1.建议加大森林城市建设的资金投入力度,吸引社会资本参与。
2.组织专家研究制定国家森林城市标准并实施。
3.制定森林城市规划,建立对于城市用地的管理制度。
4.严格执行城市建设管控制度,让新建建筑在建设过程中遵守
有关的生态环保规定,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5.加大城市绿化建设,使森林覆盖率逐年提高。
6.推进“绿色消费”、“绿色出行”、“绿色生活”宣传,创
国家森林城市申报与考核办法
国家森林城市申报与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国家森林城市申报与考核管理,促进城市森林建设科学健康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报创建办法
创建国家森林城市需向国家林业局申报,取得国家林业局创森办(设在宣传办公室)批复后,组织开展创建活动。
(一)申报范围
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城市、地级城市。
(二)申报条件
申报城市的城市森林建设各项指标须达到或接近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要求,其中:
1、天然水面(湿地)面积超过市域面积20%以上的城市,扣除水面(湿地)面积计算森林覆盖率;
2、直辖市考察范围以城市建成区为主;
3、申报城市所在省、自治区已开展省级森林城市创建活动的,需获得省级森林城市称号。
(三)申报程序
1、申报城市向所在省、自治区林业厅(局)提出创建申请;
2、申报城市所在省、自治区林业厅(局)对申报城市进行初审,根据初审结果,向国家林业局提出推荐申请报告;
3、申办中国城市森林论坛的城市需向所在省、自治
区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并由所在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向国家林业局申报;
4、直辖市直接向国家林业局申报。
(四)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通过书面和网上两种方式同时上报,具体包括:
1、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的推荐报告;
2、申报城市人民政府的申请报告;
3、申报城市开展城市森林建设的工作报告。
(五)申报批复
国家林业局创森办对申报城市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派工作组全面了解申报城市的创建条件和工作基础,综合各方面情况后,正式向申报城市回复是否同意创建。
二、申报考核办法
国家林业局创森办负责国家森林城市的考核和复查工作。
(一)申请条件
创建城市申报时间和实施森林城市建设规划超过一年以上,且城市森林建设各项指标基本达到要求,向国家林业局创森办提出考核申请。
国家森林城市称号批准办法(征求意见稿)
国家森林城市称号批准办法(征求意见稿)
文章属性
•【公布机关】国家林业局
•【公布日期】2016.08.22
•【分类】征求意见稿
正文
国家森林城市称号批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了规范国家森林城市称号批准,着力开展森林城市建设,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森林城市称号的批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国家森林城市,是在城市行政管辖范围内已形成以森林和树木为主体,具备稳定健康的城市森林生态系统,经国家林业局依照规定的指标进行评审合格后,按照有关程序予以批准的城市。
第三条国家森林城市称号的批准,应当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国家林业局鼓励和支持开展国家森林城市创建活动,在理念推广、技术应用、规划编制、业务培训等方面给予指导。
第四条申请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人民政府,应当将创建启动以及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编制等情况,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认为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应当将申请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名单、启动情况和总体规划编制情况等有关材料报送国家
林业局;认为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人民政府。
国家林业局认为具备创建条件的,应当列入国家森林城市创建城市名录,予以备案,并以书面形式告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对不具备创建条件的,不予备案,并告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通知申请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人民政府。
第五条国家林业局应当加强对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的监督检查,并将监督检查结果告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
国家森林城市评选标准
国家森林城市评选标准
国家森林城市的评选标准包括多个方面,具体如下:
综合指标:城市应以乡土树种为主,通过乔、灌、藤、草等植物合理配置,营造各种类型的森林和以树木为主体的绿地,形成以近自然森林为主的城市森林生态系统。同时,按照城市卫生、安全、防灾、环保等要求建设防护绿地,并在城市周边、城市组团之间、城市功能分区和过渡区建有绿化隔离林带,树种选择、配置要合理,以缓解城市热岛、浑浊效应等。
覆盖率:对于南方城市,城市森林覆盖率应达到35%以上,而北方城市则需达到25%以上。城市建成区的绿化覆盖率应达到35%以上,绿地率达到33%以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应达到9平方米以上,城市中心区的人均公共绿地应达到5平方米以上。此外,城市郊区的森林覆盖率也因地而异,山区应达到60%以上,丘陵区应达到40%以上,平原区应达到20%以上(南方平原应达到15%以上)。
森林健康:城市的森林建设树种要丰富,乡土树种数量需占城市绿化树种使用数量的80%以上。同时,建成区内应建有多处以各类公园、公共绿地为主的休闲绿地,多数市民出门平均500米应有休闲绿地。
市民参与和知晓率:国家森林城市创建还要求市民知晓率达90%以上,市民对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支持率也需达到
80%以上。
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实施方案
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实施方案
一、背景介绍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城市面临着日益严重的环境问题,如空气污染、水资源短缺
和生态环境恶化等。为了实现城市的可持续
发展,保护生态环境,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探索创建森林城市的方案。
二、目标与原则
1. 目标:通过创建国家森林城市,使城市的生态环境得到改善,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并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
2. 原则:生态优先、可持续发展、资源节约利用和居民参与。
三、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主要措施
1. 提升城市绿化率:通过大规模的绿化项目和改造,提高城市的绿化覆盖率,增加森
林面积。采用植树、种草等方法,推动城市
植物多样性的提升。
2. 推动可持续建设:在城市规划和建设中,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的合理利用。采用
可再生能源、节能建筑材料等绿色技术,建
设低碳城市。
3. 加强城市生态系统的保护与修复:保护城市内的湿地、河流、山地等生态系统,并
进行修复工作,提升其生态功能。建立城市
生态保护区,保护珍稀植物和动物的栖息地。
4. 建立城市绿色交通体系:推动公共交通、自行车出行等低碳出行方式的发展,减少汽
车尾气排放对城市环境的污染。
5. 加强环境监管和管理:建立健全的城市环境监测系统,在城市各个区域对空气、水质等环境指标进行实时监测。加强环境执法力度,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6. 提升居民环境保护意识:通过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居民对环境保护的重视程度。鼓励居民参与环境保护行动,如垃圾分类、节约用水等。
四、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步骤
1. 制定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由特定部门或机构牵头,组织专家团队进行规划编制
2019-关于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总结-实用word文档 (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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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总结
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在区林业局的指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大力实施中共区委、区人民政府《关于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决定》,深入开展创森工作,有效地推进了科技兴林,优化森林结构,做大林业产业,培育林产市场,带动农民增收,林业生态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为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奠定了基础。现将年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总结于后:
一、成立机构,加强领导
为切实加强创森工作领导,促进全乡创森工作顺利开展,圆满完成年创森工作目标任务,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成立乡创森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组长,副书记、乡长,分管副乡长任副组长,党委、政府班子成员,各村支部书记、村主任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陈帮华兼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乡林业站,由刘华同志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各村相应成立了领导小组,加强领导,指导协调发展,抓好创森工作。
二、宣传动员,提高认识
宣传动员是创森工作的重要途径,把宣传动员贯穿于创森工作的始终。一是召开创森工作动员会。乡召开了村、乡干部,乡属各部门负责人90人参加的创森工作动员会,会议传达了区委、区政府召开的创森工作会议精神,并结合本乡实际安排部署了年创森工作及措施,各村、乡属各部门相应召开了创森动员会。二是制定了创森工作宣传方案。成立了创森工作宣传小组,制定了创森工作宣传工作思路,宣传工作目标,切实抓好创森宣传工作,促进全乡创森工作井然有序开展。三是加大宣传动员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动员,办宣传专栏12处,书写宣传标语86余条,挂过街横幅宣传标语2条幅,有线广播每天坚持半小时至1小时专题宣传,印发创森知识资料800余份,接受群众咨询82条人次。经宣传动员形成了共识,充分认识到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对于一个城市的影响力,竞争力是非同寻常的意义,直接关系到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走向,“创森”是建设生态文明,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是提高市民生活质量,建设宜居城市的需要,是改善农村环境,推进新农村建设的需要,是推动三次创业,加快建设发展的需要,使创森工作知识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形成了:“绿色就是希望,绿色就是商机,绿色就是财富,保护生态环境就是
2011年5月20日国家林业局令第27号公布《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办法》自2011年8月1日起施行
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办法
(2011年4月12日国家林业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
2011年5月20日国家林业局令第27号公布自2011年8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了规范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森林风景资源,发展森林生态旅游,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级森林公园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国家级森林公园的设立、撤销、合并、改变经营范围或者变更隶属关系,依照《国家级森林公园设立、撤销、合并、改变经营范围或者变更隶属关系审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国家林业局主管全国国家级森林公园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国家级森林公园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国家级森林公园经营管理机构配备管理和技术人员,负责森林风景资源的保护和利用。
第五条国家级森林公园的主体功能是保护森林风景资源和生物多样性、普及生态文化知识、开展森林生态旅游。
国家级森林公园的建设和经营应当遵循“严格保护、科学规划、统一管理、合理利用、协调发展”的原则。
第六条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是国家级森林公园建设经营和监督管理的依据。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违反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从事森林公园的建设和经营。
第七条国家级森林公园应当自批准设立之日起18个月内,编制完成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国家级森林公园合并或者改变经营范围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修改完成总体规划。
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的规划期一般为10年。
第八条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应当突出森林风景资源的自然特性、文化内涵和地方特色,并符合下列要求:
国家森林城市申报与考核办法
国家森林城市申报与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国家森林城市申报与考核管理,促进城市森林建设科学健康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报创建办法
创建国家森林城市需向国家林业局申报,取得国家林业局创森办(设在宣传办公室)批复后,组织开展创建活动。
(一)申报范围
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城市、地级城市。
(二)申报条件
申报城市的城市森林建设各项指标须达到或接近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要求,其中:
1、天然水面(湿地)面积超过市域面积20%以上的城市,扣除水面(湿地)面积计算森林覆盖率;
2、直辖市考察范围以城市建成区为主;
3、申报城市所在省、自治区已开展省级森林城市创建活动的,需获得省级森林城市称号。
(三)申报程序
1、申报城市向所在省、自治区林业厅(局)提出创建申请;
2、申报城市所在省、自治区林业厅(局)对申报城市进行初审,根据初审结果,向国家林业局提出推荐申请报告;
3、申办中国城市森林论坛的城市需向所在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并由所在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向国
家林业局申报;
4、直辖市直接向国家林业局申报。
(四)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通过书面和网上两种方式同时上报,具体包括:
1、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的推荐报告;
2、申报城市人民政府的申请报告;
3、申报城市开展城市森林建设的工作报告。
(五)申报批复
国家林业局创森办对申报城市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派工作组全面了解申报城市的创建条件和工作基础,综合各方面情况后,正式向申报城市回复是否同意创建。
二、申报考核办法
国家林业局创森办负责国家森林城市的考核和复查工作。
(一)申请条件
创建城市申报时间和实施森林城市建设规划超过一年以上,且城市森林建设各项指标基本达到要求,向国家林业局创森办提出考核申请。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国有林场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国有林场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林业局(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1.11.11
•【文号】林场发[2011]254号
•【施行日期】2011.11.1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森林资源
正文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国有林场管理办法》的通知
(林场发〔2011〕25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国家林业局各司局、各直属单位:
为了加强国有林场管理,维护国有林场合法权益,保障国有林场改革顺利进行,促进国有林场科学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我局研究制定了《国有林场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国有林场管理办法
国家林业局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一日
国有林场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国有林场管理,维护国有林场合法权益,保障国有林场改革顺利进行,促进国有林场科学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国有林场的设立、变更、分立、合并、撤销以及国有林场的经营管理等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国有林场,是指国家建立的专门从事植树造林、森林培育、保护和利用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林业事业单位。
第三条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国有林场的管理工作,具体工作由其国有林场管理机构负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按照行政隶属关系,负责所属国有林场管理工作,具体工作由其国有林场管理机构负责。
跨地(市)、县(市、区)的国有林场,由所跨地区共同上一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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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森林城市申报与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国家森林城市申报与考核管理,促进城市森林建设科学健康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报创建办法
创建国家森林城市需向国家林业局申报,取得国家林业局创森办(设在宣传办公室)批复后,组织开展创建活动。
(一)申报范围
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城市、地级城市。
(二)申报条件
申报城市的城市森林建设各项指标须达到或接近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要求,其中:
1、天然水面(湿地)面积超过市域面积20%以上的城市,扣除水面(湿地)面积计算森林覆盖率;
2、直辖市考察范围以城市建成区为主;
3、申报城市所在省、自治区已开展省级森林城市创建活动的,需获得省级森林城市称号。
(三)申报程序
1、申报城市向所在省、自治区林业厅(局)提出创建申请;
2、申报城市所在省、自治区林业厅(局)对申报城市进行初审,根据初审结果,向国家林业局提出推荐申请报告;
3、申办中国城市森林论坛的城市需向所在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并由所在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向国家林业局申报;
4、直辖市直接向国家林业局申报。
(四)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通过书面和网上两种方式同时上报,具体包括:
1、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的推荐报告;
2、申报城市人民政府的申请报告;
3、申报城市开展城市森林建设的工作报告。
(五)申报批复
国家林业局创森办对申报城市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派工作组全面了解申报城市的创建条件和工作基础,综合各方面情况后,正式向申报城市回复是否同意创建。
二、申报考核办法
国家林业局创森办负责国家森林城市的考核和复查工作。
(一)申请条件
创建城市申报时间和实施森林城市建设规划超过一年以上,且城市森林建设各项指标基本达到要求,向国家林业局创森办提出考核申请。
(二)申请材料
1、开展国家森林城市创建的工作报告;
2、对照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要求的组织领导、管理制度、森林建设三个方面的逐项自查报告;
3、城市森林及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文本、批准文件及实施情况的说明;
4、反映近期城市森林覆盖率的卫星遥感分析数据;
5、反映创建工作的图片介绍及不超过20分钟的影像资料。
(三)考核评定
1、确定考察城市。对提出考核申请的创建城市进行综合评定,确定国家森林城市候选城市;
2、组织综合考察。抽调有关工作人员和专家组成考察组,对国家森林城市候选城市进行实地考察,形成考察意见,上报国家林业局,同时通报候选城市;
3、公示考核结果。对通过考核的城市在国家林业局政府网站、关注森林网站、中国绿色时报、《生态文化》杂志公示15天;
4、命名授牌。公示后,国家林业局对候选城市进行审定,对审定通过的城市由全国绿化委员会、国家林业局命名为“国家森林城市”,原则上每年授予一次,并在当年举办的中国城市森林论坛上授牌。
(四)复查考核
国家林业局对“国家森林城市”实行动态考核。对获得“国家森林城市”称号3年的城市,组织专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的,保留其“国家森林城市”称号;复查不合格的,给予警告,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取消其“国家森林城市”称号。
三、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国家林业局
二○一○年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