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板石煤矿防灭火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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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石煤矿2018年矿井综合防灭火措施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生产矿井必须编制井下防止自然发火专项措施。
由于我矿所开采煤层属容易自然发火煤层,属一类自然发火矿井,为了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采取措施对矿井火灾进行有效防治,杜绝矿井火灾的发生及矿井发生火灾后能有效进行灭火,特制定2018年度矿井综合防灭火措施。
按照综合防灭火措施中要求内容各单位要严格执行。
一、井上防灭火措施
1、矿井的永久井架和井口房、以井口为中心的联合建筑,必须用不燃性材料建筑。
2、木料场、矸石山、炉灰场距离进风井不得小于80m。
木料场距离矸石山不得小于50m。
不得将矸石山设在进风井的主导风向上风侧,表土层10m以前有煤层的地面上和漏风采空区上方的塌陷范围内。
3、进风井口应当装设防火铁门,防火铁门必须严密并易于关闭,打开时不妨碍提升、运输和人员通行,并应定期维修。
4、地面的消防水池必须经常保持不少于200m³的水量。
5、井口房和通风机房附近20m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
6、井上设置消防材料库,地点设在矿供应站内,必须有轨道直达井口。
二、井下防灭火措施
1、矿井延深新水平时,必须对所有煤层的自燃倾向性进行鉴定。
采取综合预防煤层自然发火的措施。
2、采煤工作面必须采用后退式开采,并根据采取防火措施后的煤层自然发火期确定采区开采期限。
回采过程中不得任意留设设计外煤柱和顶煤。
采煤工
作面采到停采线时,必须采取措施使顶板冒落严实。
3、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必须在45天内进行永久性封闭,每周1次抽取封闭采空区气样进行分析,并建立台账。
4、任何人发现井下火灾时,应视火灾性质、灾区通风和瓦斯情况,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灭火,控制火势,并迅速报告矿调度室。
矿调度室在接到井下火灾报告后,应立即按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通知有关人员组织抢救灾区人员和实施灭火工作。
(1)矿值班调度和在现场的区、队、班组长应依照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规定,将所有可能受火灾威胁地区中的人员撤离,并组织人员灭火。
电气设备着火时,应首先切断其电源;在切断电源前,只准使用不导电的灭火器材进行灭火。
(2)抢救人员和灭火过程中,必须指定专人检查瓦斯、一氧化碳、煤尘、其他有害气体和风向、风量的变化,还必须采取防止瓦斯、煤尘爆炸和人员中毒的安全措施。
5、井下消防管路系统应每隔100m设置支管和阀门,但在带式输送机巷道中应每隔50m设置支管和阀门。
6、井下和井口房,严禁采用可燃性材料搭设临时操作间、休息间。
7、井下严禁用灯炮取暖和使用电炉。
8、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
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井巷和井口房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每次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9、井下使用的汽油、煤油必须装入盖严的铁桶内,由专人押运送至使用地点,剩余的汽油、煤油必须运会的地面,严禁在井下存放。
10、井下使用的润滑油、棉纱、布头和纸等,必须存放在盖严的铁桶内。
用过的棉纱、布头和纸,也必须放在盖严的铁桶内,并由专人定期送到地面处理,不得乱放乱扔。
严禁将剩油、废油泼洒在井巷或者硐室内。
11、井下必须设置消防材料库。
消防材料库储存的材料、工具的品种和数量应符合年度灾防计划中制定的要求。
并定期检查和更换,材料、工具不得挪作他用。
12、井下爆炸材料库、机电设备硐室、检修硐室、材料库、井底车场、使用带式输送机或液力偶合器的巷道以及采掘工作面附近的巷道中,应备有灭火器材,其数量、规格和存放地点,在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中确定。
13、井下工作人员必须熟悉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并熟悉本职工作区域内灭火器材的存放地点。
14、每季度对井上、下消防管路系统、防火门、消防材料库和消防器材的设置情况进行1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三、防火措施
(一)消防管路系统
1、主斜井、副斜井、新副斜井井下必须有完善的防灭火供水管路系统,运输机巷、轨道石门,采煤工作面及其运回巷,各掘进工作面要完善防灭火供水管路,并贯穿整条巷道,确保每一地点都能随时有水到达。
2、防灭火水源:矿井主要利用污水净化站清水池作为防灭火水源直接通过地面消防高位水池和消防管路向井下静压供水。
地面设置有容量200m
3、400m3消防水池。
3、井下防灭火管路系统每隔100m设一个三通及阀门,在皮带机巷道中每隔50m设置一个三通及阀门,设置的三通及阀门必须完好,所属单位必须经常
检查其完好情况,发现有损坏、失灵、被盗的,必须及时进行更换。
4、防灭火管路系统的主、干管由机电区负责维护,各采掘工作面的管路由各施工单位进行维护,防灭火管路必须保障畅通,不得有跑、漏水现象,保证井下防灭火管路系统随时处在完好状态。
5、矿防灭火管路必须保持不间断供水,水压、水量必须满足要求。
机电科每季度必须取水样进行化验,保证水质符合要求,防止水质恶化,腐蚀管路。
6、井下所有有防灭火管路的巷道进行修复、施工或进行其他作业时,必须在施工措施中对防灭火管路采取保护措施,对施工措施中无保护措施的,不得进行施工。
7、消防管路每月由机电科组织有关单位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有跑水、漏水、阀门损坏、管路折断的地点,必须责令有关单位及时进行处理。
对无消防管路的巷道,责令有关单位及时进行安装。
(二)安全监测系统
矿井安装有KJ19N型安全监测系统,安全监测系统为自然发火监测的辅助系统,利用该系统的一氧化碳传感器、烟雾传感器和温度传感器对井下观测点的观测内容进行24小时不间断监测。
1、监测点布置
(1)综采工作面回风巷:布置在回风巷距离巷口10-15m处,设有CO传感器、温度传感器、CH4传感器和风速传感器,其中CO传感器、温度传感器监测数据用于防灭火预测预报;
(2)皮带巷:在皮带头驱动滚筒下风侧10-15米处,设有有CO、烟雾传感器,主要用于运输巷胶带运输机着火的防灭火预测预报;
(3)掘进工作面:在每个掘进工作面的皮带头驱动滚筒下风侧10-15米处,
安装一台CO、烟雾传感器,主要用于掘进工作面着火的防灭火预测预报;
(4)风井总回:在风井总回安装一台CO传感器,主要用于矿井着火的防灭火预测预报;
2、监测方法
系统每5分钟自动巡检一次,每1小时将监测数据的拟合值读入报表,每天生成一份报表,并逐日上报通风科、总工程师、矿长审阅,结合人工检测、取样分析等综合判断自然发火危险性。
(三)人员常规检测系统
矿井火灾束管监测系统和传感器监测系统虽然是现代化的先进监测系统,但工作面有的地方不便设置传感器和束管测点,而且当这两个系统发生故障时也将严重妨碍火灾的预报,为此,矿井人员常规检测是我矿最重要的火灾预报检测手段之一。
1、利用便携式一氧化碳报警仪及一氧化碳检定管定期对井下冒高处及巷道穿煤层等容易发生自然发火地点进行检测,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领导进行汇报。
2、在采煤工作面建立自然发火观测站,观测站地点为上尾巷、上顺槽回风,瓦检员每班对上尾巷及回风风流一氧化碳进行检测。
如无异常定期对以上地点进行取气样送化验室分析,发现异常随时进行取样化验分析。
并采取针对性措施。
3、安排专人定期对井下所有密闭进行检查,每周对全矿防火密闭进行一次取样分析,发现异常时,缩短取样时间,并向有关领导进行汇报,采取针对措施。
4、定期通风科组织防灭火检查,对井下所有防灭火密闭、冒高处、巷道
穿煤层等容易引起自然发火地点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隐患立即落实责任人,限期内进行整改。
(四)束管监测系统
按照煤矿安全生产需求,我矿安装JSG8井下自燃火灾束管监测系统。
束管监测系统可连续监测煤矿井下密闭区、采煤工作面、采空区和巷道中一氧化碳、甲烷(瓦斯)、乙烯、乙烷、乙炔、二氧化碳、氧气、氮气等气体浓度,经过对自燃火灾标志气体的测定和分析,及时预测预报发火点的温度变化,判断煤体的氧化情况,为煤矿自燃火灾和矿井瓦斯事故的防治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对于一些危险地点而人员无法进入观测的,可通过敷设束管进行监测气体成份浓度,以减小不必要的人员伤亡事故。
1、测点布置及监测方法
根据采煤工作面及防火密闭注氮情况,将束管接至采煤工作面上尾巷或防火密闭观测孔。
通过束管监控系统对注氮地点气体成分进行实时监控或由人工取样分析,利用束管监控系统进行化验分析,当采煤工作面或密闭注氮时,为防止氮气泄露,导致人员窒息,采煤工作面采空区注氮时,瓦检员每班必须到采煤工作面及下尾巷对氧气进行检测(检查次数不得小于3次),当密闭进行注氮时,派专人每班到注氮的防灭火密闭前对氧气浓度进行检测,氧气浓度均不得低于18%。
(五)防火措施
1、各井口、井口房20m范围内严禁烟火、严禁用电炉、火炉取暖。
2、各井口、井口房严禁用可燃物搭设临时操作间、休息间。
主斜井、副斜井﹑新副斜井、风立井、-480副井井底车场、-480新副井井底车场、井下各配电点、各皮带机机头20m范围内不得用可燃性材料进行支护。
3、井下清洗各种机械配件,必须升井进行,不得在任意地点进行清洗。
并使用不燃性和无毒性洗涤剂。
4、井下使用的润滑油、机油、清洗机械设备用的油类、棉纱、布头、及纸必须放在盖严的铁桶内,存放润滑油、机油、清洗机械设备用的油类、棉纱、布头、及纸的铁桶,施工单位必须指定存放地点,存放地点20m范围内不得有可燃物。
5、井下使用的汽油、煤油、变压器油在进入井下前,必须装在盖严的铁桶内,在运输过程中,使用单位必须安排专人押运到使用地点;使用剩下的汽油、煤油、变压器油又必须装在盖严的铁桶内,安排专人押运到地面仓库,不得存放在井下任何地点。
6、井下使用汽油、煤油、柴油时,使用地点20m范围内必须停止与使用汽油、煤油、柴油无关的工作,并切断一切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防止产生火花引燃油类。
只有使用汽油、煤油或柴油工作结束,并将所剩油装入盖严的铁桶后,方可恢复工作、恢复送电。
7、井下采煤工作面距工作面煤壁50m范围内,掘进迎头距工作面50m范围内、各机电硐室,炸药发放室、各皮带运输机机头必须存放不少于2个灭火器。
各机电硐室,炸药发放室、各皮带运输机机头必须有灭火砂箱,灭火砂箱的储砂量不得少于0.2m3。
各采掘工作面、各机电硐室,炸药发放室、各皮带运输机机头所属单位必须经常检查灭火器的完好状况及灭火砂箱的储砂量,发现损坏、失效的灭火器,必须及时进行更换,灭火砂箱储砂量不足时,必须及时进行补充。
8、对灭火器的使用,各井下单位技术员必须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培训,凡下井人员都必须会使用灭火器进行灭火。
9、井下各采掘工作面、煤巷、半煤巷不得进行电、气焊及喷灯焊接,需要进行电、气焊及喷灯焊接时,施工单位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经矿有关部门及领导审批同意后,严格按措施执行。
10、井下的机电设备,所属单位的机电工至少每天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杜绝机电设备失爆引起火灾。
11、井下消防材料库的消防器材任何单位及人员不得擅自使用,每季有安全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对井下消防材料库进行一次检查,对不足的消防器材,由安全部门责令有关单位进行补充。
12、注氮系统:我矿已在地面建立永久注氮机房,机房内安设QTD1200/97型煤矿用固定式碳分子筛制氮装置,注氮流量为1200N2m3/h,同时井下各采面入风顺槽全部铺设注氮管路至采空区内,当采煤工作面月推进度小于36m或尾巷一氧化碳浓度超过规定,立即对采煤工作面尾巷进行注氮(具体注氮方法及方式,另附注氮防灭火设计)。
13、移动注二氧化碳系统:集团公司已购置一套移动式注二氧化碳系统,由集团公司统一管理,同时还购置了专用的注二氧化碳管路,存放于地面消防材料库内,该系统体积小,运输方便,一旦采煤工作面或其它地点发生火灾事故时,可利用移动注二氧化碳系统通过专用管路对封闭区域内进行注二氧化碳,该系统可有效的降低封闭区域内的氧气浓度及温度,达到防灭火效果。
14、防止煤层自燃的措施
(1)直觉识别法
①巷道或工作面有煤油、汽油或松节油气味,有煤焦油恶臭时更严重;
②井下火区附近空气温度以及流出水的温度高于正常温度;
③有毒气体CO和CO2,使人感到闷热、憋气、头痛、无力、疲劳等征兆;
(2)测定矿内空气成分
测定矿内空气成分变化,如发现有微量CO,且是持续存在,浓度随时间逐渐增加,可以证明煤层已自燃,我矿监测监控系统设有CO探头,测定煤层自燃情况。
(3)测定矿内空气和围岩温度
测定矿内空气和围岩温度,是发现自燃的直接方法,也是对气体分析法的有效补充手段,能掌握自燃动态,确定自燃区的位置采取有效措施灭火。
(4)地质部门加强井下各掘进工作面的地质工作,井下各掘进工作面加强管理。
(5)通风区测风员每旬对井下各有自然发火煤层的采掘工作面、各高冒地点、采掘工作面的高、低负压抽放管路至少进行一次自然发火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有自然发火预兆,必须向通风科、矿有关领导汇报,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6)各掘进工作面在掘进过程中、采煤工作面在回采过程中要采取措施防止冒顶措施,防止工作面或巷道冒顶后巷道连通,采空区漏风引起煤层自燃。
(7)井下有自然倾向性的煤层,在掘进过程中当巷道出现冒顶时,在处理冒顶的同时,还必须对冒顶地点进行防火处理。
并定期检查,发现有自然发火预兆时,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8)井下用压风施工钻孔时,在施工钻孔前,必须制定用压风施工钻孔,防止钻孔自燃的安全技术组织措施,经矿有关部门及领导审批同意后,严格按措施要求执行。
(9)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必须在45天内进行永久性封闭。
(10)井下采用凝胶、均压技术进行防灭火时,必须制订安全技术措施,
严格按措施要求执行。
四、灭火措施
(一)发生火灾时采取的措施
1、最先发现火灾的人员,设法弄清火灾情况,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灭火,控制火势,迅速报告调度室。
2、调度室在接到火灾报告后,立即通知有关人员组织抢救灾区人员和实施灭火方案,将所有可能受火灾威胁地区的人员撤离。
3、矿领导接到火警报告后,立即成立以矿长为首的救灾指挥部,调整风流控制火势,组织人员侦查火区、确定火源,果断决定灭火方案并组织实施。
4、处于危险区域的人员,要服从领导,迎着新鲜风流沿着灾害预防计划规定的避灾路线,有序撤离危险区域。
5、采取相应的风流控制方法,控制风流并符合以下要求
(1)有效控制火势,防止扩大灾情
(2)创造接近火源、采取直接灭火的条件
(3)不会造成瓦斯积聚和煤尘飞扬
(4)防治火风压造成风流逆转
(二)灭火方法
1、直接灭火
(1)用水灭火
在火源明确(非电气设备和油类火灾),火势不大,灭火地点顶板稳定,通风系统正常,风路畅通无阻的情况下采用。
用水灭火采取的措施:
①灭火前要首先切断电源
②灭火人员站在上风侧,防止有害气体伤人
③保证水量充足。
④保持正常通风,瓦检员在现场随时检查瓦斯含量。
(2)用砂子或岩粉灭火
①当发生电气设备着火时,应首先切断电源
②当发生电气设备火灾和油类火灾时,使用砂子或岩粉直接撒布在火源上。
(3)挖出火源直接灭火
①在火灾初期,火势范围不大,无瓦斯积聚、无煤尘爆炸危险。
②挖出火源前,先用压力水喷浇,待火源冷却后再挖出。
③瓦检员在现场随时检查瓦斯浓度和空气温度,在瓦斯浓度不超过1%时、温度不高时才能挖出。
(4)使用灭火器灭火
对井下从业人员进行救灾演练,确保所有入井作业人员都熟悉灭火器的使用方法、存放地点。
2、封闭灭火
在矿井火灾不能用直接法扑灭时,采用防火墙将火源或发火区域严密封闭,切断火区的空气源。
防灭火工程必须与采掘工程同步,采掘工程与矿井防灭火工程必须“三同时”即采掘工程与防灭火工程必须同时设计、同时安装、同时投入使用。
防灭火工程不完善的采掘工作面不得进行生产。
五、组织机构
1、矿成立矿井综合防灭火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冯守军
副组长:任立君高洪亮李建军刘明哲康勇
成员:巩志强薛庆恩赵立新马洪坤武林
张洪杰周文新李家成秦海周国
陈海玉李海波赵建军于志华张显学
许金山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通风科,通风科科长兼任室主任负责矿井地面防灭火日常管理工作。
2、领导小组跟成员分工如下:
矿长:负责地面防灭火措施的落实,配齐防灭火所需的人、物。
对防灭火工作负全面责任。
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地面防灭火工作技术方案、技术措施的编制、审查,负责指导、监督、检查防灭火措施的落实,对防灭火技术方案、防灭火安全技术措施负责。
通风副矿长:负责地面防灭火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防灭火工作的实施,对地面火灾的预防及发生火灾时的安全工作负责,对违反《消防条例》的行为进行纠正或追查处理。
机电副矿长:负责监督、检查、指导各工业场所的电气设备安装,对违反有关规定私自安装电气设备的单位及个人进行追查处理。
通风副总工程师:协助总工程师做好地面防灭火工作的技术指导及审查工作,同时协助通风矿长落实各项防灭火工作。
机电副总工程师:负责全矿机电专业技术工作,同时协助机电副矿长对全矿所有机电设备的检查及指导工作。
通风科:地面发生火灾时,根据火灾情况,确定火灾形成的烟雾、火是否
影响井下安全生产,对影响井下安全生产的,立即井下防灭火措施要求,立即采取措施,保证井下人员安全。
机电科:负责各单位用电设备安装、用电的审批,负责安装过程的技术指导,保证安装的电气设备完好、供电合理,防止因供电设备不完好、供电线路不合理引起电气火灾。
财务科:负责防灭火、消防器材的供应、及防灭火资金的落实,对消防器材、防灭火资金,负责。
矿调度室:对防灭火材料的供应、运输,防灭火过程进行调度指挥。
安检科:负责组织防灭火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对违反防灭火有关规定的单位及个人责令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整改,对矿井防灭火工作进行日常管理。
各采掘队:对所管辖范围内的防灭火工作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