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现场标准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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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条 技术部根据收集到的试运行信息与相关的部门进行讨论、求证,对作业标准草案进行最终的校对确认,并报技术副总审核后,经相关部门会签后,报总经理审批,审批通过后方可正式执行。
第9条 技术部编制的作业标准方案,其具体内容必须包括产品标准、工艺技术标准、半成品标准、设备技术标准、计量标准、包装技术标准、包装材料标准、现场环境标准、安全生产技术标准、标识、搬运技术标准、技术基础标准等内容。
3.公司的设计部门、生产部门、质量部门及车间具体操作人员对作业标准的意见及建议。
4.与作业标准相关的历年现场生产技术数据。
第6条 技术部门在收集、分析上述资料的基础上,制定作业标准,具体包括以下7项内容。
1.动作内容,包括每一个详细的操作动作、搬运过程、操作过程、质量检查等。
2.耗费时间,即每一个具体的动作过程从开始到结束所需要的时间,以供生产人员和管理人员识别增值时间与非增值时间,具体时间包括搬运时间、拿取工具时间、操作时间、放工具时间等。
第3章 标准化作业的实施
第10条 生产现场实施标准化作业之前要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准备工作。
1.人员准备,即在实施标准化作业之前,对相关作业人员、管理人员进行作业标准培训,使生产现场的工作人员了解、掌握该项作业标准。
2.技术准备,既编制标准化作业与原作业的区别表,并进行相应的培训,对于较难的工艺组织技术攻关,下发新的技术资料等。
生产现场标准化管理
3.1.
制度名称
现场作业标准管理制度
受控状态
文件编号
执行部门
监督部门
考证部门
第1章 总则
第1条 为促进公司的技术发展,稳定并逐步提高产品的质量,打造公司产品的品牌,创造最大的收益,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本制度适合于公司在标准化作业管理方面的相关事宜。
第3条 公司的作业标准化文件由技术部制定,生产部负责执行。
(2)修改。若作业标准的名称、技术参数、示意图、示意表等内容有少量的修改与补充时,则需对此类作业标准做“修改”补充后,此类作业标准仍然作为标准使用。
(3)修订。若既定的作业标准内容发生较大的改变,则需要重新修订原来的作业标准。此类标准进行修订时,必须在原件处附上修订的详细依据(如原标准执行时存在的问题、工艺的发展现状等),并按标准文件的编号将原作业标准文件全部收回后,下发新修订过的作业标准。
第13条 作业标准文件一经审批颁布执行后,未经许可或论证,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对于多次违反标准化作业规定的生产作业人员,应及时调离生产线实施标准化作业集中培训;若培训后的作业行为仍不符合标准化作业的规定,作转岗处理直至劝退。
第4章 作业标准的修改与复审
第14章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需要修改作业标准。
1.标准中的内容在配上示意图后仍有含糊不清、难以理解的。
3.质量要求,必须包括产品的每道工序完成后的质量标准,质量标注必须详细、具体,必要时应以照片的形式表现,使员工能够更好的理解和掌握。
4.物料描述,即针对作业人员在作业中所拿取的每一种物料进行描述,包括物料的图号、数量、规格、型号、存放地点等内容,防止在取料时拿错或找不到。
5.工具、设备描述,即针对作业人员在作业中所使用的工具或设备进行详尽的描述,如工具或设备的名称、使用方法、注意事项等。
1.根据现实情况的需要,所制定的作业标准每两年进行一次复审。
2.复审工作由技术副总组织生产部、技术部、质量部的相关人员组成作业标准复审工作小组进行。
3.作业标准的复审工作主要包括重新确认、修改、修订与废止四个方面,具体的执行如下。
(1)确认。在既定的作业标准仍能满足当前生产的需要,各种技术参数与技术指标符合当前的技术发展水平,作业标准的内容无需做修改的情况下,此类作业标准的复审工作,只需在重新复印的内容封面上注明“××××年确认”字样即可。
6.动作位置示意,即用图片的方式描述出作业人员在作业中的正确的操作位置。
7.审批权限,即在所有的作业标准文件中明确该文件的审批人员及其权限,以证明文件的可控性。
第7条 技术部编制出的作业标准草案经相关权限领导(如技术副总等)审核后,必须发放到生产现场由生产部经理及各车间主任组织试运行,试运行的时间一般不超过2个月。
第15条 作业标准的修订,必须由生产部或技术部提出申请,经技术副总组织相关人员开会审议后,方可进行修订。
第16条 修订作业标准时,对于公司在生产中无法满足的国家或行业标准,只能采取通过组织技术攻关或引进新的工艺及设备等措施,不允许将属于国家或行业的作业标准进行随意降低处理。
第17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作业标准的复审规定。
(4)废止。若经复审,作业标准的内容已不适应当前的生产需要,或复审时,作业标准已经失去了意义,进行“废止”处理。
第5章 附则
第18条 本制度由总经理办公室制定,其解释权、修改权归总经理办公室所有。
第19条 本办法经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后,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3.物质准备,指准备标准化作业所必须的工装、量具、检测器具等用具。
第11条 实施标准化作业时应考虑、分析到不同的作业部门实施标准化作业的潜力,要量力而行,避免打乱生产现场正常的生产秩序。
第12条 生产现场管理人员(如生产部经理、车间主任等)在标准化作业实施期间负责监督检查与指导,监督生产作业人员严格按照标准化作业规定进行操作,同时收集标准化作业文件中欠妥的地方,为标准化作业的改善提供可行性建议或提案。
第2章 作业标准的制订与作业标准文件的编制
第4条 技术部门在编制标准化作业文件之前,应通过广泛的调查研究,确定生产作业可以标准化的作业内容。
第5条 技术部门在制订作业标准时,所收集的资料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
1.国内外与本公司产品或生产线有关的作业标准资料。
2.与公司的现场生产相配套的作业标准和相应的参考资料。
2.标准中要求的工作在现实中无法完成或即使完成也需要付出很大代价的。
3.公司生产的产品质量水平已经做出变更的。
4.工艺流程已经改变的。
5.生产设备的部件或材料已经发生改变的。
6.生产设备、生产工具或使用的仪器生产改变的。
7.工作程序出现了变动的。
8.影响生产的外界因素或要求发生了变动的。
9.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发生了改变的。
第9条 技术部编制的作业标准方案,其具体内容必须包括产品标准、工艺技术标准、半成品标准、设备技术标准、计量标准、包装技术标准、包装材料标准、现场环境标准、安全生产技术标准、标识、搬运技术标准、技术基础标准等内容。
3.公司的设计部门、生产部门、质量部门及车间具体操作人员对作业标准的意见及建议。
4.与作业标准相关的历年现场生产技术数据。
第6条 技术部门在收集、分析上述资料的基础上,制定作业标准,具体包括以下7项内容。
1.动作内容,包括每一个详细的操作动作、搬运过程、操作过程、质量检查等。
2.耗费时间,即每一个具体的动作过程从开始到结束所需要的时间,以供生产人员和管理人员识别增值时间与非增值时间,具体时间包括搬运时间、拿取工具时间、操作时间、放工具时间等。
第3章 标准化作业的实施
第10条 生产现场实施标准化作业之前要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准备工作。
1.人员准备,即在实施标准化作业之前,对相关作业人员、管理人员进行作业标准培训,使生产现场的工作人员了解、掌握该项作业标准。
2.技术准备,既编制标准化作业与原作业的区别表,并进行相应的培训,对于较难的工艺组织技术攻关,下发新的技术资料等。
生产现场标准化管理
3.1.
制度名称
现场作业标准管理制度
受控状态
文件编号
执行部门
监督部门
考证部门
第1章 总则
第1条 为促进公司的技术发展,稳定并逐步提高产品的质量,打造公司产品的品牌,创造最大的收益,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本制度适合于公司在标准化作业管理方面的相关事宜。
第3条 公司的作业标准化文件由技术部制定,生产部负责执行。
(2)修改。若作业标准的名称、技术参数、示意图、示意表等内容有少量的修改与补充时,则需对此类作业标准做“修改”补充后,此类作业标准仍然作为标准使用。
(3)修订。若既定的作业标准内容发生较大的改变,则需要重新修订原来的作业标准。此类标准进行修订时,必须在原件处附上修订的详细依据(如原标准执行时存在的问题、工艺的发展现状等),并按标准文件的编号将原作业标准文件全部收回后,下发新修订过的作业标准。
第13条 作业标准文件一经审批颁布执行后,未经许可或论证,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对于多次违反标准化作业规定的生产作业人员,应及时调离生产线实施标准化作业集中培训;若培训后的作业行为仍不符合标准化作业的规定,作转岗处理直至劝退。
第4章 作业标准的修改与复审
第14章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需要修改作业标准。
1.标准中的内容在配上示意图后仍有含糊不清、难以理解的。
3.质量要求,必须包括产品的每道工序完成后的质量标准,质量标注必须详细、具体,必要时应以照片的形式表现,使员工能够更好的理解和掌握。
4.物料描述,即针对作业人员在作业中所拿取的每一种物料进行描述,包括物料的图号、数量、规格、型号、存放地点等内容,防止在取料时拿错或找不到。
5.工具、设备描述,即针对作业人员在作业中所使用的工具或设备进行详尽的描述,如工具或设备的名称、使用方法、注意事项等。
1.根据现实情况的需要,所制定的作业标准每两年进行一次复审。
2.复审工作由技术副总组织生产部、技术部、质量部的相关人员组成作业标准复审工作小组进行。
3.作业标准的复审工作主要包括重新确认、修改、修订与废止四个方面,具体的执行如下。
(1)确认。在既定的作业标准仍能满足当前生产的需要,各种技术参数与技术指标符合当前的技术发展水平,作业标准的内容无需做修改的情况下,此类作业标准的复审工作,只需在重新复印的内容封面上注明“××××年确认”字样即可。
6.动作位置示意,即用图片的方式描述出作业人员在作业中的正确的操作位置。
7.审批权限,即在所有的作业标准文件中明确该文件的审批人员及其权限,以证明文件的可控性。
第7条 技术部编制出的作业标准草案经相关权限领导(如技术副总等)审核后,必须发放到生产现场由生产部经理及各车间主任组织试运行,试运行的时间一般不超过2个月。
第15条 作业标准的修订,必须由生产部或技术部提出申请,经技术副总组织相关人员开会审议后,方可进行修订。
第16条 修订作业标准时,对于公司在生产中无法满足的国家或行业标准,只能采取通过组织技术攻关或引进新的工艺及设备等措施,不允许将属于国家或行业的作业标准进行随意降低处理。
第17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作业标准的复审规定。
(4)废止。若经复审,作业标准的内容已不适应当前的生产需要,或复审时,作业标准已经失去了意义,进行“废止”处理。
第5章 附则
第18条 本制度由总经理办公室制定,其解释权、修改权归总经理办公室所有。
第19条 本办法经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后,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3.物质准备,指准备标准化作业所必须的工装、量具、检测器具等用具。
第11条 实施标准化作业时应考虑、分析到不同的作业部门实施标准化作业的潜力,要量力而行,避免打乱生产现场正常的生产秩序。
第12条 生产现场管理人员(如生产部经理、车间主任等)在标准化作业实施期间负责监督检查与指导,监督生产作业人员严格按照标准化作业规定进行操作,同时收集标准化作业文件中欠妥的地方,为标准化作业的改善提供可行性建议或提案。
第2章 作业标准的制订与作业标准文件的编制
第4条 技术部门在编制标准化作业文件之前,应通过广泛的调查研究,确定生产作业可以标准化的作业内容。
第5条 技术部门在制订作业标准时,所收集的资料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
1.国内外与本公司产品或生产线有关的作业标准资料。
2.与公司的现场生产相配套的作业标准和相应的参考资料。
2.标准中要求的工作在现实中无法完成或即使完成也需要付出很大代价的。
3.公司生产的产品质量水平已经做出变更的。
4.工艺流程已经改变的。
5.生产设备的部件或材料已经发生改变的。
6.生产设备、生产工具或使用的仪器生产改变的。
7.工作程序出现了变动的。
8.影响生产的外界因素或要求发生了变动的。
9.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发生了改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