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人员入井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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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之外来人员入井前安全教育规定

安全管理之外来人员入井前安全教育规定

安全管理之外来人员入井前安全教育规定概述为了保证井下作业环境的安全性,避免因为外来人员作业不当造成安全事故,公司特定制安全教育制度,对每一位进入井下作业区域的外来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让其对井下环境有基本了解,具备井下安全自救能力,并规范其在井下的作业行为。

适用范围该规定适用于所有进入井下区域进行施工、检修、安装等作业行为的外来人员。

安全教育内容1. 环境首先,需告知外来人员井下环境的特殊性,包括:井下光线不足、空气不流通、温度较低、湿度较大等,要求其了解并注意保暖、防潮、透气,在作业区域尽量不在井下逗留时间过长,避免长时间暴露于井下环境中产生不适。

2. 安全标志标识教育外来人员了解井下标志标识的含义、颜色、位置,并鼓励其积极参与标识的使用和维护。

3. 紧急情况处理教育外来人员熟知井下应急预案的基本步骤和应对流程,了解与自身工作相关的危及因素,并指导其掌握井下事故应急处理技能。

4. 装备使用教育外来人员熟知井下安全带、安全帽、安全鞋等基本防护装备的使用方法和流程,并规范其在井下穿着、携带,明确防护装备的必要性。

5. 作业注意事项教育外来人员熟知井下安全作业标准,包括井下作业区域规划,电气接线,开挖及支护,挂放物品等,在井下作业时,要求其如实熟悉操作流程,并在作业过程中保持高度警惕,严格遵守作业规范,做到严禁超员、乱动、饮食等不安全行为。

安全教育形式1. 面对面教育面对面教育是一种最有效的教育方式,公司安排专职人员进行面对面讲解,重点将安全教育知识进行详细讲解和解答,让外来人员在充分的知情下保持警惕心态。

2. 安全教育视频公司可以制作一些针对井下安全教育的视频,让外来人员通过视觉接受教育,效果更佳,注意文化背景,多语言教学视频的制作可以更好的帮助外来人员正确学习了解文化差异化的井下安全知识。

3. 安全演练公司可以邀请专业人员组织井下安全作业演练,让外来人员参与其中,深入体验井下作业环境,在模拟中锻炼自身的应急能力,提高井下工作安全保障的经验。

煤矿关于外来人员入井管理规定

煤矿关于外来人员入井管理规定

煤矿关于外来人员入井管理规定煤矿行业是一个高风险的行业,涉及到矿工的安全问题。

为了保障矿工的安全,煤矿必须对外来人员入井进行严格的管理。

外来人员包括访客、供应商、承包商、专家等。

为了明确煤矿外来人员入井的管理规定,以下是一些常见的管理措施和要求。

一、外来人员准入要求1. 严格甄别:外来人员在进入煤矿之前,必须进行身份甄别和核实,包括核对身份证、工作证、签证等证件。

确保其身份真实可靠,并且与进入矿区的目的相符。

2. 安全教育培训:煤矿必须对外来人员进行煤矿安全教育培训,包括煤矿的安全规范、风险防范、事故应急处理等方面的知识。

确保外来人员了解煤矿工作环境的安全要求和应急措施。

3. 健康检查:外来人员还需要进行体检,确保其身体健康状况适合进入矿井工作环境。

特别是对于需要进入井下作业的外来人员,必须进行更加严格的健康检查。

二、外来人员入井手续办理1. 登记备案:煤矿必须建立外来人员入井登记备案制度,要求外来人员在进入矿井之前,必须向煤矿相关部门进行登记备案,并填写相关的入井手续。

2. 责任协议签订:对于需要进入井下作业的外来人员,煤矿必须与其签订工作责任协议。

协议中应明确外来人员的职责和权益,以及在工作过程中需要遵守的安全规范和操作要求。

3. 安全装备发放:外来人员进入井下作业区域之前,煤矿必须对其进行安全装备发放,包括安全帽、安全鞋、防尘口罩等。

确保外来人员在工作过程中有足够的个人防护。

三、外来人员入井管理控制1. 限制访问区域:煤矿必须设立限制访问区域,并对外来人员进行管控,确保其只可进入特定区域进行工作。

同时,必须明确外来人员进入矿井的时间和工作内容,并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

2. 实施监控措施:煤矿应当安装监控设备,对外来人员进出井口进行监控和记录。

确保外来人员的进入和离开能够被及时追踪和追责。

3. 随行监护人员:对于一些需要井下作业的外来人员,煤矿必须安排专人进行随行监护,确保工作过程中的安全。

外来人员入井安全管理制度

外来人员入井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外来人员入井安全管理,确保井下作业安全,保障外来人员人身安全及企业财产安全,根据《矿山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矿井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进入矿井进行作业、参观、考察、检查等的外来人员。

第三条外来人员入井安全管理工作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外来人员入井安全。

第二章入井前的准备第四条外来人员入井前,必须经过矿井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培训,了解矿井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井下作业环境、安全操作规程等。

第五条外来人员必须经过身体健康检查,确认身体健康,无患有不适合井下作业的疾病。

第六条外来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工作服,穿着胶靴,携带矿灯、自救器等安全防护用品。

第七条外来人员必须了解矿井地理位置、生产能力、开拓方式、通风系统,熟知矿井安全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及紧急求救联系电话,了解井下各工作地点的避灾路线。

第三章入井程序第八条外来人员入井前,需填写《外来人员入井登记表》,经矿井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审批后方可入井。

第九条外来人员入井时,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带班人员进行陪同,并在带班人员的指导下进行作业。

第十条外来人员入井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一)服从带班人员的指挥,不得擅自行动;(二)严格遵守井下作业规程,不得违章操作;(三)不得进入非作业区域;(四)不得携带违禁物品;(五)发生紧急情况时,立即撤离作业区域,服从带班人员的指挥。

第四章安全教育与培训第十一条矿井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对外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一)矿井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二)井下作业环境及安全操作规程;(三)紧急情况下的逃生、自救互救方法;(四)矿井应急救援预案。

第十二条外来人员参加安全教育培训后,应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入井。

第五章监督与检查第十三条矿井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对外来人员入井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与检查,确保本制度的有效实施。

第十四条对违反本制度的外来人员,矿井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有权责令其立即停止作业,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可报请上级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煤矿出入井及人员管理制度

煤矿出入井及人员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确保煤矿安全生产,保障矿工生命安全,规范煤矿出入井及人员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矿所有出入井人员,包括矿工、外来施工人员、参观人员等。

三、管理制度1.出入井人员管理(1)所有出入井人员必须遵守本矿出入井管理制度,服从管理人员指挥。

(2)入井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取得入井安全资格证后方可入井。

(3)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矿灯、安全帽、自救器、防尘口罩等安全用品。

(4)入井前严禁喝酒、吸烟,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品等。

(5)入井人员必须佩戴标识卡,严禁他人代为入井。

(6)入井人员必须按照规定路线行走,严禁进入盲巷、未支护的巷道及与本人工作无关的区域。

(7)入井人员必须遵守井口检身制度,接受检身人员的检查。

(8)入井人员必须听从队干或带班人员的指挥,遵守井下作业纪律。

2.井口检身管理(1)井口检身房必须配置电脑,与人员定位系统联网,具有及时检测入井人数与井下人员分布情况功能。

(2)入井人员必须接受井口检身人员的检查,确认其身份、证件、安全用品等。

(3)井口检身人员必须对入井人员进行严格检查,确保其符合入井条件。

(4)井口检身人员每隔2小时要对入升井台账及电脑显示屏上的入井人员、数量进行比对,如有不符,必须查明原因,必要时汇报值班矿领导。

3.出入井台账管理(1)矿调度值班员要监视人员位置等信息,填写运行日志,核对井下延时、延点工作人员信息。

(2)井口检身人员要对入井人员、升井人员进行登记,确保台账与实际情况相符。

(3)出入井台账应妥善保管,不得随意涂改、销毁。

四、责任与处罚1.矿长对本矿出入井及人员管理工作负总责。

2.各级管理人员要加强对出入井及人员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制度落实。

3.对违反本制度的人员,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4.对因违反本制度导致安全事故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五、附则1.本制度由矿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外来施工人员管理制度范文(4篇)

外来施工人员管理制度范文(4篇)

外来施工人员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规范外来施工人员管理工作的制度,确保施工现场秩序井然,保障施工安全和施工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施工现场的所有外来施工人员,包括各类劳务工、技术工等。

第二章外来施工人员准入管理第三条外来施工人员入场前,需向我单位劳务管理部门或负责人提供以下材料:1. 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户口簿等);2. 健康证明(包括体检报告、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报告等);3. 个人劳动合同或劳动协议;4. 技能证书或相关资格证明;5.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第四条我单位劳务管理部门或负责人在收到上述材料后,应仔细核对并录入系统,确保每位外来施工人员的信息准确无误。

第三章外来施工人员在职管理第五条外来施工人员上岗前,须参加我单位举办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取得合格证明。

第六条外来施工人员在施工现场工作期间,应当遵守以下规定:1. 遵守安全生产规定,做好个人防护,使用个人防护用品;2. 遵守施工现场的工作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3. 妥善保管个人工具和施工设备,如有遗失或损坏应及时报告;4. 不得随意更换工作岗位,如需更换应向劳务管理部门或负责人申请;5. 不得私自接受他人委托的工作。

第七条外来施工人员在施工现场工作期间,应与我单位员工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协作关系,严禁发生种族歧视、语言暴力、斗殴等违法行为。

第八条外来施工人员不得参与我单位以外的其他工程项目,不得擅自离开施工现场,如需离岗应报告劳务管理部门或负责人,并取得许可。

第九条外来施工人员在工作期间发生事故、伤病等情况时,应立即报告施工现场负责人,并采取相应紧急救治措施。

第四章外来施工人员离场管理第十条外来施工人员的离场需经过我单位劳务管理部门或负责人审核,并开具离场证明。

第十一条外来施工人员离场时,应按照施工现场的规定进行交接,并归还个人工具和施工设备。

如有遗失或损坏,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五章外来施工人员奖惩管理第十二条外来施工人员如违反本制度的规定,经纪律委员会或相关部门查证属实,将受到以下处罚措施:1. 警告;2. 终止劳动合同或协议,并纳入不良记录;3. 相关责任人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煤矿关于外来人员入井管理规定

煤矿关于外来人员入井管理规定

煤矿关于外来人员入井管理规定煤矿作为一个特殊的工作场所,为了确保生产安全、保护外来人员的身体健康,外来人员入井管理显得尤为重要。

为此,煤矿需要建立一套科学、严格的管理规定,以保障外来人员入井的安全与顺利进行。

一、申请与审批1.外来人员进入煤矿井下工作,必须在事先办理相关手续。

外来人员应向所在单位提出入井申请,并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健康证明等相关材料。

2.所在单位必须对外来人员的入井申请进行审核,并在具备合格条件的前提下,向煤矿管理部门递交入井申请。

煤矿管理部门在审核后,如符合条件,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批准外来人员入井。

3.外来人员入井前,必须参加由煤矿进行的安全教育培训,确保其了解煤矿的安全规章制度、应急措施等。

二、健康检查与防护措施1.外来人员入井前,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健康检查。

煤矿应安排专业医务人员,对外来人员进行体格检查、职业病检查等项目,确保其身体状况符合入井标准。

2.外来人员入井时,必须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个人防护用品。

煤矿应提供足够的呼吸器、安全帽、防护服等个人防护装备,确保外来人员能在井下正常工作,并有效防范煤尘、有毒气体等对人体产生的危害。

三、随行人员与岗位安排1.外来人员进入煤矿井下工作时,应配备专业指导员或技术人员进行指导和监护,确保其安全作业。

2.外来人员必须按照煤矿的安排和部署进行工作,不得擅自改变工作岗位和职责。

四、安全警示与应急预案1.煤矿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向外来人员展示井下的安全风险和注意事项。

2.外来人员在入井前,应对煤矿的应急预案进行培训,了解各种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方法和逃生途径。

3.外来人员入井期间,煤矿应保持与其的有效沟通,及时向其传达重要信息和安全提示。

五、入井记录与追溯1.煤矿管理部门应建立完善的外来人员入井记录系统,将外来人员的入井手续和相关信息进行登记和备案。

2.外来人员在离井时,应进行出井登记,并办理相关手续。

离井时,必须归还所借用的个人防护装备,并接受煤矿进行的安全检查。

煤矿外来人员管理制度(通用10篇)

煤矿外来人员管理制度(通用10篇)

煤矿外来人员管理制度(通用10篇)煤矿外来人员管理制度 1为加强外来入井人员的安全管理,确保外来入井人员及矿井的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一、外来人员的范围外来人员指本矿在册人员以外的团体和个人,包括集团公司及上级政府部门的检查人员、来矿参观及技术经验交流的团体和个人、厂家技术服务和维修人员等。

二、外来人员的入井、接待及陪同程序(1)凡到运河矿井下参观和工作的人员,都必须由对口业务部门负责接待和陪同,接到外单位人员到运河矿下井的通知后,根据下井人数,提前做好接待准备工作,并确定下井陪同人员。

(2)外单位人员到矿后,对口业务科室要及时通知安全监察科。

(3)牵头科室根据下井时间和路线,及时通知有关区队和职能科室做好现场准备工作。

(4)陪同下井人员按预定的下井时间提前换好衣服在安全监察科信息站等候;外来人员在澡堂更-衣后,由负责陪同的职能科室在安全监察科信息站对其进行安全培训,并办理《外来人员入井通知单》(见附件),然后到井口考勤并接受检身,最后按预定的路线到井下参观或工作。

(5)下井参观(工作)路线及程序:澡堂更-衣→信息站入井培训→信息站办理入井通知单→上井口考勤→入井检身→下井口考勤→参观或工作地点→原路返回→上井考勤→地面。

(6)接待部门办理外来人员入井程序如下:矿领导(办公室)安排或外来人员通知入井→请示分管领导→通知安全监察科→办理入井手续→更-衣→井口信息站培训→签字下井→全程陪同至升井。

三、对外来人员入井的要求(1)所有外来人员入井前必须接受安全培训,安全培训主要内容为矿井概况、井下避灾路线、瓦斯基本知识、自救器使用方法、入井须知、乘坐猴车注意事项、其他应注意的安全事项等。

每位外来入井人员必须亲自签字。

上井后,带队人员和外来人员要进行上井考勤,并到信息站汇报登记。

(2)外来参观、检查人员到矿确定下井时间后,由对口业务科室安排足够数量的人员陪同下井,并指定1名中层以上的负责人负责入井安全培训和办理入井签证,先签证后培训。

出入井人员管理制度

出入井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出入井人员的安全管理,确保矿井安全生产,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矿所有出入井人员,包括本矿员工、外来施工人员、参观考察人员等。

第三条出入井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切实履行安全责任,共同维护矿井安全生产秩序。

第二章人员出入管理第四条出入井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出入井证,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进入井口区域。

第五条井口检身员负责对出入井人员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其携带物品符合安全规定,并对携带的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进行登记。

第六条出入井人员应着装整齐,佩戴安全帽,不得酒后、疲劳驾驶进入井口区域。

第七条出入井人员应服从井口检身员的指挥,配合进行安全检查,不得强行进入井口区域。

第八条井口检身员应严格按照规定对出入井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对不符合规定的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井口区域。

第九条出入井人员应遵守矿井各项安全规定,不得擅自改变作业地点、作业时间,不得擅自操作设备。

第十条出入井人员应积极参加矿井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三章考核与奖惩第十一条矿井对出入井人员的安全行为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优评先、晋升晋级的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对违反本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三条对在出入井安全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四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由矿井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出入井人员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如下:一、出入井人员应自觉遵守以下规定:1. 佩戴出入井证,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进入井口区域。

2. 着装整齐,佩戴安全帽,不得酒后、疲劳驾驶进入井口区域。

3. 服从井口检身员的指挥,配合进行安全检查。

4. 遵守矿井各项安全规定,不得擅自改变作业地点、作业时间。

5. 积极参加矿井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二、井口检身员应严格执行以下职责:1. 对出入井人员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其携带物品符合安全规定。

煤矿出入井人员管理制度

煤矿出入井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矿出入井人员管理,确保煤矿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矿所有出入井人员,包括煤矿工人、外来人员、实习人员等。

第三条出入井人员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二章人员资格第四条所有入井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取得入井安全资格证后方可入井。

第五条入井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年龄在18周岁以上,55周岁以下;(二)身体健康,无职业禁忌症;(三)熟悉煤矿安全生产知识,具备一定的安全技能;(四)遵守本矿各项规章制度。

第三章入井须知第六条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以下物品:(一)矿灯;(二)安全帽;(三)自救器;(四)防尘口罩;(五)工作服。

第七条入井前,严禁饮酒、吸烟,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第八条入井人员必须遵守以下规定:(一)按照规定路线入井,不得擅自改变路线;(二)不得在井下乱扔垃圾、破坏设备;(三)不得擅自操作设备、调整参数;(四)不得在井下逗留、玩耍;(五)遇险情时,要沉着冷静,听从指挥,迅速撤离。

第四章出入井管理第九条入井人员必须接受井口检身工的检查,确认身份和携带物品。

第十条出入井人员必须佩戴矿灯、安全帽,携带自救器、防尘口罩等安全防护用品。

第十一条严禁携带烟草、点火工具、化纤衣服等违禁物品入井。

第十二条入井人员必须遵守以下规定:(一)入井时,主动出示入井证,接受检身;(二)乘车入井时,必须下车接受检身;(三)井下巷道必须执行右侧通行原则;(四)严禁进入盲巷、未支护的巷道及机电硐室、水仓等与本人工作无关的区域;(五)参观检查人员不得随意操作设备,不得妨碍现场作业。

第五章人员定位与清点第十三条本矿配备人员定位系统,对出入井人员进行实时定位跟踪。

第十四条入井、出井时,必须进行人员清点,确保人数准确。

第十五条严禁将禁止入井的人员和物品携带入井,严禁将不能带出井下的物品携带出井。

煤矿外来人员入井管理制度

煤矿外来人员入井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煤矿外来人员入井管理,确保煤矿安全生产,保障人员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进入本矿从事各类业务、参观、学习、调研等活动的所有外来人员。

三、入井前的准备1. 外来人员必须接受入井前的安全教育培训,了解煤矿安全生产基本知识、井下作业环境、安全规章制度等。

2. 外来人员应佩戴安全帽、工作服,穿胶鞋,携带矿灯、自救器等安全防护用品。

3. 外来人员应了解矿井地理位置、生产能力、通风系统、避灾路线等信息。

四、入井手续1. 外来人员入井前,需向矿安全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入井。

2. 外来人员需填写《煤矿外来人员入井登记表》,登记个人信息、入井时间、陪同人员等。

3. 外来人员需接受入井前的安全检查,包括身份验证、携带物品检查等。

五、入井期间的注意事项1. 外来人员应遵守矿井安全规章制度,服从管理人员指挥,不得擅自行动。

2. 外来人员应保持通讯畅通,遇紧急情况及时报告。

3. 外来人员应严禁在井下吸烟、生火、堆放易燃易爆物品等。

4. 外来人员应按规定路线行走,不得进入盲巷、未支护的巷道等危险区域。

5. 外来人员应关注工作环境变化,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

六、入井后的工作1. 外来人员入井后,需参加班前会,了解当班工作安排和安全注意事项。

2. 外来人员需按照工作安排,完成工作任务。

3. 外来人员工作结束后,需向管理人员汇报工作情况,并签字确认。

七、监督管理1. 矿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外来人员入井的审批、检查、监督等工作。

2. 矿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安全管理部门,共同做好外来人员入井管理工作。

3. 矿对违反本制度的外来人员,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矿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与本矿实际情况不符,以实际情况为准。

外来人员入井安全管理制度

外来人员入井安全管理制度

外来人员入井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外来安全检查、厂方技术服务等人员入井期间的安全管理,保证其入井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外来人员入井前必须由调度室和健身房办理登记手续。

登记内容为需要入井人数、入井人员姓名、工作地点、工作内容、陪同入井人员姓名。

2、外来下井人员,必须由安检组进行入井前的安全知识和入井常识培训,入井时必须由专人全程陪同入井。

陪同人员主要负责外来人员的安全监护,对其不安全行为给予及时纠正或制止,确保其人身安全。

3、外来人员入井前的培训内容主要包括:煤矿安全常识、入井常识、自救器的使用、乘人装置的乘坐等内容。

培训期间调度员要做好培训学习记录,培训结束后外来入井人员必须签名,并经相关负责人认可,方准入井。

否则,严禁外来人员入井。

3、外来人员入井前由矿方陪同人员到调度室进行登记,说清所要到达的地点,入井人数。

由调度室开具入井通知单,矿灯房按照调度室开具入井通知单配发矿灯。

由陪同人员统一领取矿灯、自救器、便携式瓦斯检测仪。

4、矿方应设立外来人员下井登记台帐,即外来入井人员的工作单位、下井事由、入井人数、工作地点、工作内容等情况。

5、外来人员下井后,陪同人员,做好全程的安全陪护工作。

直至检查或工作结束,升井至地面后,监护工作随即结束。

6、调度室、监控室、矿灯房做好出入井人员的清点工作,做到出入井人员统计数字“三对口”。

7、相关部门或单位对外来人员入井事宜未在安检部进行登记而私自安排下井的,一经发现,对相关部门或单位安全第一负责人进行相应的处罚。

8、其它未尽事宜,严格执行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煤矿外来人员入井管理制度》

《煤矿外来人员入井管理制度》

《煤矿外来人员入井管理制度》井口管理第一条主(副)井井口范围内,非工作人员严禁入内。

第二条进入井口范围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不得随身携带易脱落、易燃、易爆、烟草及点火物品。

第三条井口20米范围内严禁烟火。

[1]第四条井口内从事电气焊、下长件或大型物品等特殊作业时,必须制定相应《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按措施执行。

第五条主井临时提升人员时,必须经矿长同意,听从调度室统一指挥,并制定相应《安全技术措施》。

第六条井口附近严禁嬉戏、打闹,严禁抛掷物品。

第七条外来人员必须由矿有关业务部门陪同,接受井口把钩工检查后方可入内。

[2]第八条爱护井口范围内各种设施,确保设施齐全完好。

第九条禁止在井口房内乱涂乱画;严禁在井口范围内堆放杂物,保证井口清洁卫生。

入井要求第十条入井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系好帽带)、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随身携带自救器、矿灯,按规定携带瓦斯便携仪;严禁酒后、携带烟草及点火物品、穿化纤衣服入井;严禁拆卸及摔打矿灯。

第十一条检身内容及要求:(一)劳动保护用品(工作服、安全帽、胶鞋、毛巾)未穿戴整齐者不准入井。

[1](二)自救器、矿灯未随时携带者不准入井。

[1](三)测量酒精,酒精含量达到检测仪器报警值者不准入井。

[1](四)烟草和点火物品携带者不准入井。

[1](五)穿化纤衣服者不准入井。

[1](六)携带大件或小件未放入工具包者不准入井。

(七)精神状态可疑者不准入井。

(八)未带证件者不准入井(对应岗位证件等)。

(九)没有入井牌者不准入井。

第十二条各单位入井人员班前会结束后,以区队为单位在规定入井时间内到副井口等候室,对迟到者原则上不允许再入井,有特殊情况必须请示矿调度室,得到允许后方能入井。

第十三条机电一队严格执行各班次的入井时间,保证准时开罐,无特殊原因不按时开罐者,对机电一队值班队干罚款100元/次。

第十四条入井人员在接受酒精检测时不得触摸酒精检测仪,待检测仪检测结果显示正常后方可准予入井。

第十五条所有人员要凭入井牌入井,入井乘罐必须听从把钩工的指挥,自觉接受验身,且不得代替他人投牌。

出、入井人员管理制度

出、入井人员管理制度

出、入井人员管理制度1. 背景为了确保矿井生产运行安全,保护职工生命财产安全,规范矿井出入人员行为,加强矿井管理。

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 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进入矿山的人员,包括矿山内的职工和外来人员。

3. 出、入井人员管理制度3.1 出入井人员必须遵守以下规定:1.在矿井进出口处,必须出示工作证、证件或证明,并进行分发口罩、消毒手部和测量体温等防疫措施后方可进入矿山。

2.出、入井人员必须穿戴安全、合规的劳动防护用品,并佩戴安全标志牌,不得随意更换或撕掉。

3.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腐蚀性等危险物品进入矿井,如有特殊情况需携带,应事先向相关管理人员报告,经批准后方可携带进入。

4.严禁在矿井内吸烟、携带火种、吸毒、饮酒等违禁行为,如发现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严重违反纪律的人员将追究刑事责任。

5.出、入井人员必须按照规定进出对应的出口,并按照工作计划、施工任务、工作安排等规定进行作业,不得私自违规处理或更改作业计划。

3.2 矿山管理人员责任1.安排专人对进出矿山的人员进行防疫措施,以确保每一个人员进入矿山前都已经做好消毒、测温等措施。

2.按照规定组织出、入井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并确保每个出、入井人员都了解矿井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理措施。

3.对违反本管理制度的出、入井人员实行严肃处理,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遇到情况严重的,及时组织各部门、班组到现场进行处理。

3.3 矿山职工责任1.严格执行矿井安全管理制度,做到认真遵守、文明作业,自觉维护矿井安全。

2.在出、入矿山时必须如实报告身体状况,不能瞒报、漏报病例,自觉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3.严格遵守矿山规章制度,进入相关部门、岗位前,认真学习、理解、掌握相关岗位操作规程,做到各司其职,避免发生事故。

4. 责任追究对违反本管理制度的出、入井人员和矿山管理人员,将依据相应纪律规定进行处理,轻则警告、记过、罚款、停职、调离等处理措施,严重违规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煤矿外来人员入井管理制度【最新版】

煤矿外来人员入井管理制度【最新版】

煤矿外来人员入井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加强外来人员入井管理,规范外来人员入井程序,保证外来人员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外来人员是指入井参观学习、技术服务及工程施工等人员。

第三条入井程序规定:1、外来人员入井前,由牵头科室负责对其进行安全知识培训,将车集煤矿有关制度和规定进行贯彻学习。

2、外来人员来矿入井,由矿牵头科室负责签署外来人员入井申请卡,从公共信息网自行下载;3、申请卡内容必须注明外来人员的单位、姓名、来矿入井原由及陪同人员单位和姓名等情况,由分管矿领导签字同意;4、办理完申请卡,凭经批准的申请卡由陪同人员联系服务公司安排更衣、发放入井牌,并到安检科信息站登记,领取临时矿灯牌;5、矿灯房见到临时矿灯牌,发放矿灯和自救器;6、外来人员第一次入井,必须由我矿牵头科室或单位指定人员陪同,确保外来人员入井期间的安全;7、外委单位施工前应由牵头科室依据承包合同及安全协议书,到安检科办理外来人员入井申请卡,必须注明施工时间、施工地点,牵头科室必须每班掌握外来人员入井考勤,指定具体负责人每班入井前到信息站登记人员信息;8、外来人员升井后,由陪同人员或施工负责人到信息站登记升井时间并交回临时矿灯牌;第四条外单位集体来矿参观学习,不需办理入井申请卡,由陪同人员提前到信息站登记外来人员信息。

第五条责任追究规定:1、未按要求办理入井申请卡,私自允许外来人员入井的,对责任人及牵头科室科长每次罚款1000元;2、未对外来人员贯彻我矿有关管理制度,入井前未进行安全知识培训的,对牵头科室分管负责人每次罚款300元;3、外来人员在信息站签字和入井人数不一致的,对责任人每次罚款200元;4、外来人员升井后未到信息站登记升井时间的,对责任人每次罚款100元;5、外来人员违反矿有关规定的,按以下规定对外来施工单位及项目责任人进行处罚,同时对牵头科室进行责任追究:(1)外来人员施工期间出现不安全行为的,按照《车集煤矿不安全行为界定及处罚标准》相关规定执行。

2023.9外来人员管理制度

2023.9外来人员管理制度

外来人员入井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管理,加强外来人员的入井安全,根据有关规定及矿井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定义外来人员是指除矿正式职工以外的个人或团体,如:外来参观、来矿检查以及技术交流指导的团体和个人,设备厂家技术服务和维修人员等。

二、外来人员责任和义务1、外来人员认真填写外来人员入井登记表。

2、听从陪同人员的安排,不得随意走动,确保安全。

3、不得携带不防爆的影像工具、等危险物品(特殊情况需审批)。

4、遵守本矿的规章制度,不得泄露本矿的一切信息。

三、接待陪同责任和义务1、外来人员接待陪同及安全由各对口业务部门负责。

包括办理入井审批单、入井登记表,安排入井陪同人员等。

2、后勤更衣室负责为外来人员提供工作服更衣箱、定位卡,地面综合队灯房负责提供矿灯、自救器。

3、井口考勤室建立外来人员入井登记表,未登记严禁入井,并建档保存。

4、井口检身工检查是否办理外来人员入井审批单、是否有陪同人员等。

否则,严禁入井。

5、对口业务部门陪同人员负责外来人员入井的全程安全监督。

6、外来人员入井前由对口业务部门办理入井审批单,必须由分管领导及以上同意方可下井。

7、对口业务部门负责办理外来人员入井审批单,一式五份,分别交调度室、安监部检身工、后勤更衣室、上机电灯房、井口考勤室,作为领取劳保用品等相关装备及入井的凭证。

8、外来人员到矿确定入井时间后,由对口业务科室安排人员陪同下井。

9、外来人员入井前,必须接受由对口业务科室进行的安全基本常识培训,井下所至地点的避灾路线,自救器的使用等,培训结束后外来人员必须签名,并经过业务科室分管领导认可。

否则,严禁入井。

10、外来人员乘罐、沿途的安全由陪同人员全程监护,直至升井到地面后,监护工作随即完成。

11、陪同人员未对外来人员培训负责,否则,外来人员不得签字下井。

12、井口考勤室负责外来人员入井登记表的保管。

四、考核规定1、对口业务部门未办理“外来人员”入井审批单,擅自带领“外来人员”入井的,对擅自带领人罚款1000元,对牵头部门主管领导罚款200元。

外来人员入井安全管理制度

外来人员入井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外来人员入井安全,防止事故发生,保障矿井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外来人员进入矿井进行参观、检查、作业等活动。

第三条矿井各部门应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确保外来人员入井安全。

第二章外来人员入井前的准备工作第四条外来人员入井前,必须进行以下准备工作:1. 报备:外来人员需提前向矿井安全管理部门报备,提供身份证、单位介绍信等相关证件。

2. 培训:矿井安全管理部门应对外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使其了解矿井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

3. 检查:外来人员需接受矿井安全管理部门的安全检查,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单位介绍信、安全培训合格证等。

4. 签订安全责任书:外来人员需与矿井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双方安全责任。

第三章外来人员入井过程中的安全管理第五条外来人员入井过程中,应遵守以下安全管理规定:1. 随身携带:外来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矿灯、安全帽、自救器等安全防护用品。

2. 遵守纪律:外来人员必须遵守矿井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

3. 严禁违规操作:外来人员严禁擅自操作设备、进入危险区域、进行高空作业等。

4. 严禁酒后入井:外来人员严禁酒后入井,一经发现,立即制止并报告安全管理部门。

5. 遇险情况:外来人员遇险时,应立即按照矿井应急预案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报告现场管理人员。

第四章外来人员出井后的工作第六条外来人员出井后,矿井安全管理部门应做好以下工作:1. 检查:对出井的外来人员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其安全离开矿井。

2. 总结:对本次外来人员入井情况进行总结,分析不足,提出改进措施。

3. 记录:将外来人员入井情况记录在案,作为矿井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附则第七条本制度由矿井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以上外来人员入井安全管理制度,旨在提高矿井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外来人员入井安全,为矿井的持续稳定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外来人员参观管理制度(5篇)

外来人员参观管理制度(5篇)

外来人员参观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强化外来参观、学习人员的行为规范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1.外来人员下井必须严格遵守我矿出入井的各项管理制度。

2.外来人员下井前必须由公司相关部门预先办理下井手续,然后凭手续由领队人员带队下井。

下井前经井口检身工检身并登记后按顺序排队入井。

上井后经井口检身工检身并登记后方可离开。

3.外来人员下井前必须听从下井领队人员(公司相关部门接待人员)的指挥,在井口排队下井。

4.外来人员下井参观学习,必须携带自救器,佩带安全帽,携带矿灯,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严禁穿化纤衣服,入井前严禁喝酒,否则不准下井。

5.外来人员必须接受入井前的安全教育及自救器使用方法的演示培训,否则不准下井。

6.外来人员必须自觉接受井口的检身检查,自觉吹测酒仪,否则不准下井。

外来人员参观管理制度(2)是指对外来人员参观企事业单位、工地、景区等场所进行管理的一系列制度和措施。

外来人员包括外地游客、考察团、参观者等,他们进入企事业单位、工地、景区等场所,可能对正常生产秩序、安全环境和保密工作等产生潜在影响,因此需要制定相应的参观管理制度。

外来人员参观管理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内容:1. 登记制度:外来人员需要提前登记个人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以便监管和管理。

2. 安全管理制度:外来人员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佩戴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品,严禁擅自进入危险区域。

3. 导览制度:外来人员必须有专人引导和解释参观过程,严禁自行闯入禁区或擅自触摸机器设备。

4. 保密制度:对于涉及商业机密或国家机密的企事业单位,外来人员需要签署保密协议,并承诺保守商业机密或国家机密。

5. 纪律制度:外来人员必须遵守参观场所的纪律要求,不得破坏设施、设备或损毁植被等。

6. 人员监管制度:外来人员需随时受到监管和护送,严禁私自离开参观区域。

7. 突发事件处理制度:外来人员参观期间,如发生突发事件,参观单位需要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人员及时处置。

人员出入井管理制度

人员出入井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矿井安全管理,确保人员出入井安全,防止各类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本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矿所有出入井人员,包括井下作业人员、外来参观、检查、施工等人员。

三、出入井管理要求1. 出入井人员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本矿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矿井安全管理。

2. 人员出入井必须持有有效证件,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证、出入证、通行证等。

3. 人员出入井必须经过专门的检身通道,接受安全检查,确保携带的物品符合规定。

4. 井下作业人员必须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如安全帽、防尘口罩、防滑鞋等。

5. 人员出入井时,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

6. 严禁酒后、疲劳、身体不适等状态人员入井。

四、出入井程序1. 人员出入井必须先到井口安全检查站,接受安全检查。

2. 检查站工作人员对人员身份、证件、身体状况等进行审查,确认符合要求后,发放出入证。

3. 人员携带物品需接受检查,严禁携带违禁物品入井。

4. 人员通过检身通道,进入井口安全检查站指定的区域,等待升井。

5. 人员出井时,需将出入证交回井口安全检查站,确认无误后,方可离开。

五、安全教育与培训1. 井口安全检查站负责对出入井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2. 安全教育和培训内容包括:矿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操作规程、自救与互救知识等。

3. 人员必须参加安全教育和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后方可入井。

六、监督检查1. 井口安全检查站负责对出入井人员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制度落实。

2. 任何人发现违反本制度的行为,有权向井口安全检查站或上级部门举报。

3.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停工检查等处理。

七、附则1. 本制度由矿安全生产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外来人员入井须知

外来人员入井须知

外来人员入井须知外来人员入井须知1、入井前必须到安管办接受安全入井教育培训,培训合格后安管办给予办理临时入井卡,持卡入井。

2、入井时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3、入井必须有矿方陪同人员的陪护下方可入井,并在井口进行登记。

4、乘坐罐笼必须听从管理人员统一指挥安排,有秩序上下罐笼,罐笼运行时不得将手、脚等其他部位露出罐笼外。

5、携带尖锐工具(包括笔),一律放在背包内。

6、严禁精神病、传染病、眼疾以及聋哑人、酒后入井。

7、行走时刻注意车辆来往和安全标志。

禁止触摸机电设备及电车架线。

如遇突然停电,不准随便乱走,要有组织地利用备用照明撤离作业区,到安全地点。

8、进入作业地点前,必须清楚所在地点是否有爆破、炮烟和陷落,冒顶片帮,确认无危险时进入工作面进行工作。

9、禁止一个人在偏僻地点干危险性较大的工作。

10、坑内放炮时,必须听从警戒人员的指挥,躲到安全地点,不准随便乱跑。

12、禁止在炮烟大的地点通过和逗留。

11、禁止擅自入废巷、采空区,暂不用巷道和回风巷等地方。

12、禁止向溜井、竖井、措施井等投扔物品。

13、走过风门后,必须立即关严,以免影响通风。

14、工作地点必须有充足的照明才允许工作。

15、带衣、物进坑,不得影响车辆通行和碰触电。

16、走到工作溜口或装车台正在放矿时,必须呼喊与正在工作的人员联系好方可通行。

17、在横穿大巷,通过弯道、交叉口时,要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任何人都不能从立井和斜井的井底穿过;在兼作行人的斜巷内行走时,按照"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的规定,不要与车辆同行。

18、钉有栅栏和挂有危险警告牌的地点十分危险, 不能擅自进入;爆破作业经常伤人,不可强行通过爆破警戒线、进入爆破警戒区。

19、严禁扒车、跳车和乘坐矿车,严禁在刮板输送机上行走;在带式输送机巷道中,不能钻过或跨越输送带。

20、井下不能随意拆开、敲打、撞击矿灯,不准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更不能使用明刀闸开关,井下禁止吸烟和使用火柴、打火机等点火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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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投大同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塔山煤矿文件
国同塔煤〔2015〕17号
关于印发《煤矿外来人员入井管理制度》的通知煤矿各部门:
为加强外来入井人员的安全管理,确保外来入井人员及矿井的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一、外来人员的范围
外来人员指本矿在册人员以外的团体和个人,包括集团公司及上级政府部门的检查人员、来矿参观及技术经验交流的团体和个人、厂家技术服务和维修人员、外委项目部人员等。

二、外来人员的入井、接待及陪同程序(外委项目部人员除外)
(一)凡到煤矿井下参观和工作的人员,都必须由对口业务
部门负责接待和陪同,接到外单位人员到我矿下井的通知后,根据下井人数,提前做好接待准备工作,并确定下井陪同人员。

(二)外单位人员到矿后,对口业务部室要及时通知安监处。

(三)牵头部门根据下井时间和路线,及时通知有关区队和职能部室做好现场准备工作。

(四)陪同下井人员按预定的下井时间提前换好衣服在井口信息站等候;外来人员在澡堂更衣后,由陪同人员带到井口,并进行入井登记,然后到井口考勤并接受检身,最后按预定的路线到井下参观或工作。

(五)下井参观(工作)路线及程序:
澡堂更衣→井口信息站办理入井登记→入井检身→下井口考勤→参观或工作地点→原路返回→上井考勤→地面。

(六)接待部门办理外来人员入井程序如下:
矿领导(办公室)安排或外来人员通知入井→请示分管领导→通知安监处→安监处通知井口→更衣→井口信息站培训→签字下井→全程陪同至升井。

三、对外来人员入井的要求(煤矿专业领导检查组除外)
(一)所有外来人员入井前必须接受安全培训,安全培训主要内容为矿井概况、井下避灾路线、瓦斯基本知识、自救器使用方法、入井须知、其他应注意的安全事项等。

每位外来入井人员必须亲自签字。

上井后,带队人员和外来人员要进行上井考勤,并到信息站汇报登记。

(二)外来参观、检查人员到矿确定下井时间后,由对口业务部室安排足够数量的人员陪同下井,并指定1名中层以上的负责人负责入井安全培训和办理入井签证,先签证后培训。

(三)所有陪同人员必须熟悉矿井概况,了解采煤、综掘、监测监控、瓦斯抽放等基本情况,讲话表达能力强、语言流畅。

(四)被参观或检查的区队接到通知后,必须积极做好现场准备工作,达到有关标准的要求。

(五)井口检身工要对参观人员进行入井、出井检身,使用礼貌用语。

(六)有关区队必须派1名副区长及以上管理人员在现场陪同参观或工作,负责解答有关设备设施、生产工艺等方面的问题。

三、外委项目部入井附加要求
外委项目人员入井必须有熟悉煤矿专业知识的负责人带队,入井前要有不低于5学时的煤矿安全培训,由各专业负责人讲解煤矿安全基本常识。

入井人员能够识别井下各类危险源、会使用自救器、了解逃生避灾方法、懂得自保、互保和联保等安全方面知识。

(七)其他规定:
(1)带队人员必须是技术员以上的管理干部,且熟悉本矿、本单位的安全环境,责任心强,安全意识强。

(2)所有外来人员入井,必须取得部门分管领导的同意,经安监处允许,由接待部门负责办理入井手续。

(3)没有分管矿领导签字,澡堂不予提供更换衣服。

(4)带队人员未对外来人员培训合格,外来人员不得签字。

(5)带队人员和外来人员未到信息站登记,或未接受检身工检身,或未进行入井考勤,检身工均不得放行入井。

(6)带队人员和外来人员都必须亲自到信息站登记签字,不得代签,否则,后果由带队人员和检身工负责。

(7)《外来人员入井通知单》一式两份,安监处和井口信息站各一份。

(8)井下出现事故需抢险救灾、设备在夜间出现故障、无法按正常程序办理等特殊情况,必须经当天值班领导签字同意后,由调度室安排。

四、接待及陪同职责分工
(一)来矿参观、检查人员的接待工作由矿长办公室或矿领导指定的部门负责,主要职责是组织参观、检查前后的座谈会、参观人员的就餐和休息、派车接送等工作;下井陪同工作由接待部门负责,主要职责是安排陪同人员、入井前的安全培训、入井登记、出入井检身、乘车安全监护、召集会议、就餐休息等。

(二)厂家技术服务人员下井的接待和陪同工作由对口业务科室负责。

(三)科研院所人员下井进行科技项目研究的接待陪同工作由对口业务科室和部门负责。

(四)后勤科负责为外来人员下井提供工作服和更衣箱。

(五)通防处负责为外来人员下井提供合格的矿灯、便携式
瓦检仪、自救器,牵头部门要提前通知通防处,以便通防处提前准备好矿灯、便携式瓦检仪和自救器。

(六)机运区负责外来人员井下乘坐人车的调度工作。

五、接待及陪同责任追究
(一)外来人员的入井人身安全、出入井考勤登记,由接待部门全面负责。

(二)外来人员入井管理制度的落实与考核由安监处负责。

(三)所有单位和个人无权私自带领外来人员入井,出现一次处罚单位负责人500元,造成事故的另行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井口信息站在未收到《外来人员入井通知单》的情况下,严禁一切外来人员入井,否则按严重“三违”处理。

(五)所有外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矿上的规章制度和安全管理制度,出现违背制度的情况,追究带队人员的责任,视情节轻重处罚100~500元。

特此通知
国投大同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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