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辽宁分公司风电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办法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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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大唐辽宁分公司

风电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大唐辽宁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风电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工作,提高电能质量,保证风力发电机组及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根据国家、行业有关标准和《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技术监控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工作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依法监督、分级管理、专业归口的原则,实行技术负责制,对规划、设计、基建、运行等环节实行全过程监督管理。

第三条所有与电能质量有关的并网发电设备都应接受地方电网公司的技术监督管理,并要在机组并网协议里进行明确。

第四条电能质量技术监督要以质量为中心、标准为依据、计量为手段,建立质量、标准、计量三位一体的技术监督体系。

第五条电能质量技术监督要依靠科技进步,采用和推广成熟、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方法,不断提高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的专业水平。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分公司各风电场和技术监督管理服务单位。

第二章监督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风电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实行三级管理,分公司为第一级,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为第二级,辽宁大唐国际风电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风电公司)为第三级。

第八条分公司成立以生产副总经理为组长的电能技术监督领导小组,下设技术监督办公室,设在安全生产部,负责风电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工作。技术监督办公室的主要职责为:(一)贯彻落实国家、行业、集团公司、大唐国际有关电能质量技术监督政策、法规、标准、规程、制度等;

(二)贯彻执行分公司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的各项要求,参与制定、修订风电电能质量技术监督有关规定和技术措施;

(三)监督、指导各级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工作,协调各级监督部门的关系;

(四)组织对因电能质量技术监督不力而发生的重大事故的调查分析,制定反事故措施,组织解决重大技术问题;

(五)组织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经验和先进技术交流;

(六)参与在建工程的设计审查,参与相关设备选型。

第九条技术监督管理服务单位职责

(一)负责组织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及分公司有关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要求和规定,依据有关技术规程、规定对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工作实行全过程监督管理,监督、指导各投产风电场的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工作;

(二)定期通报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工作情况,定期向分公司技术监督领导机构汇报监督工作,提交年度工作报告以及下

一阶段工作计划和要求;

(三)负责对发电设备、无功补偿设备、调压设备及装置、电压测量记录仪、电能质量分析仪等设备的运行维护工作进行监督,对质量不合格产品、设备、材料进入风电场有提出否决的权利;

(四)参加接入系统设计、初步设计、改扩建工程审查,对相关环节进行监督;

(五)定期组织对辽宁风电公司电能质量专业进行检查,针对存在的问题及隐患提出具体整改措施,并掌握整改情况;

(六)参加各风电场电能质量监督相关的事故分析、处理工作,监督落实各项反事故措施;

(七)定期组织召开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工作会议,组织开展有关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的技术交流与培训、新技术开发与推广应用,提高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工作水平。

第十条辽宁风电公司要建立健全以生产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为组长的技术监督领导小组,建立健全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网,归口管理技术监督工作,同时要设立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工程师,明确所属风电场电能质量技术监督专责人。

(一)辽宁风电公司电能技术监督领导小组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行业有关电网电能质量的政策、法规、标准、规程、制度,按照分公司电能质量技术监督机构的规定和要求,组织制定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2 .建立定期召开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工作会议制度,定期分析总结在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工作计划,提高电能质量技术监督专业水平;

3.建立健全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管理网络,统筹管理技术监督工作,协调解决技术监督工作各方关系,组织落实电能质量监督工作相关安全措施、反事故措施和上级有关规程、规定;

4.了解各风电场电能质量相关设备的运行、事故和缺陷情况,制定相应的反事故措施,及时消除设备缺陷,发现问题及时分析处理,努力消除事故隐患,遇重大问题如实上报;

5.组织对新安装设备、重大技改工程项目的设计审查、主要设备的监造验收以及安装、调试、试生产过程中的技术监督和质量验收工作。

(二)技术监督工程师的职责

1.在生产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督促检查与组织协调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工作,及时掌握各风电场电能质量相关设备的运行、事故和缺陷情况,与技术监督管理服务单位联系专业工作;

2.参加制定年度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工作计划,并检查落实情况,组织编写年度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工作总结;

3.监督各风电场严格执行调度管辖范围内电压曲线,监督各种无功设备运行方式确定和运行规程的编制、修改;

4.参加电能质量技术监督会议及培训班,按时上报技术监督服务单位及调度部门要求的各种资料和报表;

5.督促对涉及电能质量的设备及仪器仪表按规定进行定期检测,发现问题及时分析处理,重大问题如实上报;

6.参加基建、扩建、改建、更改工程、非线性用户接入工程的设计审查、设备选型以及工程竣工交接验收、生产准备等工作,依据有关规程规定,对上述工作提出监督意见;

7.督促合理设置各风电场电能质量检测点,不定期对检测点进行谐波、三相电压不平衡度、闪变的测量,发现超标及时分析查找原因,采取相应措施。

(三)各风电场电能技术监督专责人职责

1.负责风电场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具体工作,实施风电公司技术监督计划;

2.负责风电场调度管辖范围内电压曲线及主变分头运行位置的制定,负责确定各种无功设备运行方式和现场运行规程的编制、修改;

3.负责按规定对涉及电能质量的设备及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检测。

4.对设备的维护和修理进行质量监督,并建立健全设备技术档案,发现问题及时分析处理,重大问题如实上报;

5.参加基建、扩建、改建、更改工程、非线性用户接入工程的设计审查、设备选型以及工程竣工交接验收、生产准备等工作,依据有关规程规定,对上述工作提出监督意见。

6.不定期对检测点进行谐波、三相电压不平衡度、闪变的测量,发现超标及时分析查找原因,采取相应措施。

第三章电能质量技术监督范围及主要内容

第十一条电能质量技术监督范围的划分:原则上与电力设备的管辖范围的划分相一致。监督的对象一般为:发电机、变压器分接头、电能测量记录仪器仪表、谐波源(整流、变频)用户出线等。对设备的维护和修理进行质量监督,并建立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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