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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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基本原则第二条适用范围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和要求第二章规划编制管理第四条规划编制程序第五条规划编制的内容和要求第六条规划编制的技术要求第七条规划编制的审查和批准第三章规划修编管理第八条规划修编的程序第九条规划修编的内容和要求第十条规划修编的技术要求第十一条规划修编的审查和批准第四章规划实施管理第十二条规划实施的程序第十三条规划实施的内容和要求第十四条规划实施的技术要求第十五条规划实施的监督和检查第五章规划管理地图和资料第十六条规划管理地图的制作和更新第十七条规划管理资料的管理和保存第六章法律责任和监督管理第十八条法律责任第十九条监督管理第七章附则第二十条实施时间第二十一条附则第二十二条校对第二十三条附件附件一:城市规划编制申报表附件二:城市规划修编申报表附件三:城市规划管理地图制作标准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1. 城市规划:指以城市空间为研究对象,通过有计划、系统地调查、研究、分析、设计和管理,为城市和乡村的发展提供指导和支撑。

2. 规划编制管理:指城市规划的编制过程和管理流程,包括编制程序、内容要求、技术要求、审查批准等方面。

3. 规划修编管理:指城市规划的修编过程和管理流程,包括修编程序、内容要求、技术要求、审查批准等方面。

4. 规划实施管理:指城市规划的实施过程和管理流程,包括实施程序、内容要求、技术要求、监督检查等方面。

5. 规划管理地图和资料:指用于规划编制、修编、实施等各个阶段的地图和资料,包括管理地图的制作和更新、管理资料的管理和保存。

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困难及解决办法:1. 缺乏专业人员和技术支持:可以通过加强人才培养和引进人才,以及与相关机构合作,共享资源和技术,提升城市规划管理的水平。

2. 规划编制和修编过程中的繁琐和复杂性:可以通过建立规范化的流程和标准,简化手续和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减少繁琐的工作。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和减量化管理方案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和减量化管理方案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和减量化管理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闽政[2017]16号【发布部门】福建省政府【发布日期】2017.05.05【实施日期】2017.05.0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和减量化管理方案的通知(闽政〔2017〕16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福建省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和减量化管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2017年5月5日福建省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和减量化管理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实施方案》,实行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控制,推进节约集约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推动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现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支持福建加快发展和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主动适应经济新常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按照“框定总量、严控增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提高效率”要求,实行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控制,全面推进节约集约用地,为再上新台阶、建设新福建提供强有力的国土资源支撑。

(二)主要目标--控制建设用地总量。

“十三五”时期,全省新增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在10.28万公顷(154万亩)以内;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65.73万公顷(986万亩)以内(上述两项指标以国家下达的为准)。

--提高建设用地强度。

“十三五”期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22%;开发区工业用地产出强度增长15%以上。

二、主要任务(一)强化规划总体管控一是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红线。

按照城镇由大到小、空间由近及远、耕地质量等别和地力等级由高到低的顺序,将城市(县城)周边、交通沿线现有易被占用的优质耕地、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优先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全省永久基本农田1609万亩,并上图入库、落地到户,严格实行永久保护。

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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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文档模板范本: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一节目的与依据第二节适用范围第三节定义和解释第二章规划编制第一节总体规划编制第二节分区规划编制第三节专项规划编制第三章规划实施第一节规划实施的程序第二节规划实施的内容第三节规划实施的质量控制第四章规划管理第一节规划管理体制第二节规划管理制度第三节规划管理措施第五章规划监督与评价第一节规划监督第二节规划评价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一节违法行为的处理第二节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节附件第二节法律名词及注释第三节可能遇到的困难及解决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节目的与依据第一条为了加强福建省城市规划的建设管理,促进城市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协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福建省范围内的城市规划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规定中的“城市规划”是指对城市空间布局、建设用地布局、公共设施布局、环境保护等进行的总体性设计和指导。

第四条规划工作应当按照科学性、民主性、可行性、整体性的原则进行。

第五条进行城市规划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职责。

第六条城市规划应当遵循面向未来、可持续发展、人民满意、公共参与的原则。

第二节适用范围第七条本规定适用于福建省范围内的城市规划编制、实施、管理、监督和评价等活动。

......第七章附则第一节附件1. 《福建省城市总体规划图》2. 《福建省城市分区规划图》3. 《福建省重点区域规划图》4. 《福建省城市设计规范》5. 《福建省城市环境保护规定》第二节法律名词及注释1. 城市规划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法律,用于规定城市规划的原则和规定。

第三节可能遇到的困难及解决办法1. 困难:城市规划编制过程中,可能会遇到各种技术难题和数据不足的困难。

解决办法:加强技术研究和数据采集,依托专业机构提供支持,确保规划编制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2. 困难:规划实施过程中,可能会面临资金不足、施工难度大等问题。

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福建省委员会,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07.30•【字号】•【施行日期】2016.07.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各市、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和管委会,省直各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6号)精神,改进和提高我省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水平,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把握总体要求(一)明确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遵循城市发展规律,坚持以人为核心,解决好“人进城、建好城、管好城”等问题,实现城市有序建设、适度开发、高效运行,努力打造宜居宜业、富有活力、各具特色的现代化城市,为“再上新台阶、建设新福建”奠定坚实基础。

(二)遵循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治理与文明共建相结合,坚持规划先行与建管并重相结合,坚持改革创新与传承保护相结合,坚持统筹布局与分类指导相结合,坚持完善功能与宜居宜业相结合,坚持集约高效与安全便利相结合。

二、强化城市规划工作(三)依法制定城市规划。

依法加强规划编制和审批管理,切实落实城市总体规划由本级政府编制、专家论证、社会公众参与、同级人大常委会审议、上级政府审批的有关规定。

坚持生态环境优先、开发强度合理、城乡一体发展三个关键,把以人为本、尊重自然、传承历史、绿色低碳等理念融入到城市规划全过程,科学谋划区域空间总体布局,严控增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加强空间开发管制,科学划定城市开发边界,为未来发展留下空间。

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

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

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规范城市建设行为,保障城市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福建省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规划管理活动。

第三条城市规划管理应当坚持统筹规划、科学决策、依法管理、公众参与、追求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第四条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委员会是本省城市规划管理的综合协调机构,负责统筹协调本省城市规划管理工作。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市规划管理工作的领导,保障城市规划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六条城市规划应当坚持综合规划、分类指导、适度制定、科学编制的原则。

...第九十九条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规划设计单位的指导和监督,督促其按照规划要求、设计标准和技术规范开展工作。

第一百条建设项目的审批、备案等手续,应当参照本规定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

第一百零一条在城市规划管理活动中,应当加强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1. 城市规划管理法2. 城市建设规划编制指南3. 城市规划设计标准4. 城市规划管理费收费标准法律名词及注释:1. 城市规划:指对城市用地进行战略、综合和详细的规划,包括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等。

2. 城市规划管理:指对城市规划活动进行组织、指导、监督和评估等管理活动。

3. 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指负责城市规划管理的政府部门。

可能遇到的困难及解决办法:1. 部分地区城市规划管理能力较弱,缺乏专业人员和技术支持。

解决办法:加强人才培养和引进,提供技术支持和培训机会。

2. 城市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矛盾问题突出。

解决办法:加强规划的前瞻性和科学性,注重协调发展,平衡各方利益。

3. 社会参与程度不高,公众意见征集难以得到有效反馈。

解决办法:加强公众宣传和参与,建立有效的与公众沟通渠道。

...所涉及附件如下:1. 城市规划管理法2. 城市建设规划编制指南3. 城市规划设计标准4. 城市规划管理费收费标准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1. 城市规划2. 城市规划管理3. 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困难及解决办法如下:1. 城市规划管理能力较弱。

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96 ................................................... 定规层分向竖间空下地 节三第 86 ................................................... 制控能功用使间空下地 节二第 86 ................................................... 求要发开间空下地市城 节一第 86 ........................................................... 理管发开间空下地 章八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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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五第 节四第 节三第 节二第 节一第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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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暂行

福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暂行

●福州市城市规划局编制●福州市人民政府批准福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暂行)●二○○○年一月一日实施目录第一章总则 (3)第二章建设用地分类与适建范围 (4)第三章建筑容量控制指标 (11)第四章建筑间距控制与建筑退让 (16)第五章市政公用设施控制 (25)第六章建筑高度控制 (35)第七章建筑绿地控制 (37)第八章建筑与城市环境控制 (39)第九章特别地区的补充规定 (43)第十章附则 (48)附录一术语、名词解释 (49)附录二计算规则 (51)附录三附表 (58)附录四建筑间距及退让图示 (69)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福州市城市规划管理,保证科学、合理、经济地利用土地,配置城市公共设施,提高城市的环境质量和生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福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福州城市总体规划》及其他有关文件,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福州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各项建设工程。

第三条在福州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建设项目用地面积超过20000㎡的,须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或城市设计。

用地面积在20000㎡(含20000㎡)以下的项目,需编制《建设用地总平面规划》、《综合管线工程总平面规划》和《竖向规划》。

各项建设工程的建设,应按已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执行。

尚无上述规划的,按分区规划和本规定执行。

建设用地总平面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文件编制要求见表(一)。

第四条各类专业性用地建设项目应符合已颁布的其专业技术规范及本规定的要求。

第二章建设用地分类与适建范围第五条本市建设用地,按其主要用途和功能分区的基本原则,参加《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分类如下:一、居住用地;二、公共设施用地;三、工业用地;四、仓储用地;五、对外交通用地;六、道路广场用地;七、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八、绿地;九、特殊用地;十、水域和其他用地。

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

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

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第一章总则第一节本规定为了规范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促进城市规划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加强城市规划管理工作,保障城市建设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节本规定适用于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范围内的城市、园区、新区等规划活动,以及与城市规划管理相关的其他事项。

第三节城市规划管理应遵循科学规划,依法管理,民主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四节城市规划管理应充分考虑自然、社会、经济等因素,统筹规划各项资源,综合优化空间布局,推动城市发展。

第五节城市规划管理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与合作,共同推进城市规划工作。

第二章规划编制第一节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第二节城市分区规划的编制第三节城市详细规划的编制第三章规划实施第一节城市规划的审批程序第二节规划指标的调整与变更第三节建设项目的规划条件第四节规划设计的实施和监督第四章规划管理和监测第一节城市规划的管理第二节城市规划的监测第五章外来工作和对外合作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附件1:福建省城市总体规划示意图附件2:福建省城市分区规划图附件3:福建省城市详细规划图附件4: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1. 城市规划:城市整体布局和空间格局的规划,包括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和详细规划。

2. 规划审批:对城市规划进行审核和批准的程序,确保规划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3. 规划指标:城市规划中确定的各项指标和要求,用于指导和限制建设活动。

4. 建设项目:根据城市规划确定的用地范围和功能要求而开展的建设活动。

5. 规划设计:根据规划要求进行的相关设计工作,包括总体规划设计和详细规划设计。

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困难及解决办法:1. 缺乏规划专业人才和相关技术支持:加强培训和招聘,引进专业人才,并建立规划技术支持平台。

2. 规划与实际情况不符:加强规划前的调研和分析工作,与相关部门密切协作,及时对规划进行调整和优化。

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福建省城市规划忤埋技术规定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编印二0 一七年二月编制说明根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二十七条“省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制定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编制了《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本规定力求从全省层面梳理、规范规划审批管理中的技术性要求,为我省城市规划管理提供重要的技术支撑,成为各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管理的重要依据之一。

本规定在遵循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基础上,针对福建省实情和城市建设发展需求,结合各市实施城市规划管理实践和提出的建议,同时借鉴了其他省相关成果编制而成。

本规定由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实施过程中,各使用单位若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至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乡规划处,以便修订时参考。

目录第一章总则⋯⋯⋯⋯⋯⋯⋯⋯⋯⋯⋯⋯⋯⋯⋯⋯⋯⋯⋯⋯1第二章城市土地使用⋯⋯⋯⋯⋯⋯⋯⋯⋯⋯⋯⋯⋯⋯⋯⋯⋯2第一节城市用地分类和建筑容量控制指标⋯⋯⋯⋯⋯⋯ 2第二节公共服务设施与城市绿地⋯⋯⋯⋯⋯⋯⋯⋯⋯⋯ 7第三节城市用地竖向⋯⋯⋯⋯⋯⋯⋯⋯⋯⋯⋯⋯⋯⋯10第三章建筑与城市景观⋯⋯⋯⋯⋯⋯⋯⋯⋯⋯⋯⋯⋯⋯⋯12第一节建筑间距控制⋯⋯⋯⋯⋯⋯⋯⋯⋯⋯⋯⋯⋯⋯12第二节日照控制标准⋯⋯⋯⋯⋯⋯⋯⋯⋯⋯⋯⋯⋯⋯⋯14第三节建筑退让控制⋯⋯⋯⋯⋯⋯⋯⋯⋯⋯⋯⋯⋯⋯⋯15第四节建筑高度与层高控制⋯⋯⋯⋯⋯⋯⋯⋯⋯⋯⋯⋯19第五节城市景观控制⋯⋯⋯⋯⋯⋯⋯⋯⋯⋯⋯⋯⋯⋯⋯20第四章道路交通⋯⋯⋯⋯⋯⋯⋯⋯⋯⋯⋯⋯⋯⋯⋯⋯⋯⋯⋯24第一节城市道路系统⋯⋯⋯⋯⋯⋯⋯⋯⋯⋯⋯⋯⋯⋯⋯24第二节公共交通系统⋯⋯⋯⋯⋯⋯⋯⋯⋯⋯⋯⋯⋯⋯⋯25第三节慢行交通系统⋯⋯⋯⋯⋯⋯⋯⋯⋯⋯⋯⋯⋯⋯⋯26第四节停车设施⋯⋯⋯⋯⋯⋯⋯⋯⋯⋯⋯⋯⋯⋯⋯⋯⋯27第五节交通影响评价⋯⋯⋯⋯⋯⋯⋯⋯⋯⋯⋯⋯⋯⋯⋯30第五章公用设施⋯⋯⋯⋯⋯⋯⋯⋯⋯⋯⋯⋯⋯⋯⋯⋯⋯⋯⋯31第一节供水工程⋯⋯⋯⋯⋯⋯⋯⋯⋯⋯⋯⋯⋯⋯⋯⋯⋯31第二节排水工程⋯⋯⋯⋯⋯⋯⋯⋯⋯⋯⋯⋯⋯⋯⋯⋯⋯32 第三节供电工程⋯⋯⋯⋯⋯⋯⋯⋯⋯⋯⋯⋯⋯⋯⋯⋯⋯35第四节通信工程⋯⋯⋯⋯⋯⋯⋯⋯⋯⋯⋯⋯⋯⋯⋯⋯⋯38第五节燃气工程、加油加气站⋯⋯⋯⋯⋯⋯⋯⋯⋯⋯⋯40第六节城市工程管线综合及综合管廊建设⋯⋯⋯⋯⋯⋯42第七节建筑工程公用设施配套⋯⋯⋯⋯⋯⋯⋯⋯⋯⋯⋯48第六章城市防灾⋯⋯⋯⋯⋯⋯⋯⋯⋯⋯⋯⋯⋯⋯⋯⋯⋯⋯⋯50第一节城市抗震防灾⋯⋯⋯⋯⋯⋯⋯⋯⋯⋯⋯⋯⋯⋯⋯50第二节城市消防、人防⋯⋯⋯⋯⋯⋯⋯⋯⋯⋯⋯⋯⋯⋯52 第三节城市防洪排涝⋯⋯⋯⋯⋯⋯⋯⋯⋯⋯⋯⋯⋯⋯⋯53第七章城市空域保护与地下空间开发⋯⋯⋯⋯⋯⋯⋯⋯⋯⋯56第一节城市空域保护⋯⋯⋯⋯⋯⋯⋯⋯⋯⋯⋯⋯⋯⋯⋯56 第二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要求⋯⋯⋯⋯⋯⋯⋯⋯⋯⋯⋯56 第三节地下空间使用功能控制⋯⋯⋯⋯⋯⋯⋯⋯⋯⋯⋯57 第四节地下空间竖向分层规定⋯⋯⋯⋯⋯⋯⋯⋯⋯⋯⋯58第八章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 (60)第九章附则⋯⋯⋯⋯⋯⋯⋯⋯⋯⋯⋯⋯⋯⋯⋯⋯⋯⋯⋯⋯65附录A 名词解释⋯⋯⋯⋯⋯⋯⋯⋯⋯⋯⋯⋯⋯⋯⋯⋯⋯ 66 附录B 计算规则⋯⋯⋯⋯⋯⋯⋯⋯⋯⋯⋯⋯⋯⋯⋯⋯⋯ 72附图A 建筑布置形式示意图⋯⋯⋯⋯⋯⋯⋯⋯⋯⋯⋯⋯ 77附图B 建筑间距示意图⋯⋯⋯⋯⋯⋯⋯⋯⋯⋯⋯⋯⋯⋯ 78附图C 建筑高度计算示意图⋯⋯⋯⋯⋯⋯⋯⋯⋯⋯⋯⋯ 80附图D 部分计算规则示意图⋯⋯⋯⋯⋯⋯⋯⋯⋯⋯⋯⋯ 8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省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

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

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一二年七月编制说明根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二十七条“省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制定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编制了《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本规定力求从全省层面梳理、规范规划审批管理中的技术性要求,为我省城市规划管理提供重要的技术支撑,是各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管理的重要依据之一。

本规定在遵循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基础上,针对福建省实情和城市建设发展需求,结合各市实施城市规划管理实践和提出的建议,同时借鉴了其他省相关成果编制而成。

本规定由省厅印发试行。

试行过程中,各使用单位若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至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乡规划处,以便修订时参考。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北大路242号邮编:350001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〇一二年七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城市土地使用 (2)第一节城市用地分类、适建范围和建筑容量控制指标 (2)第二节公共服务设施与城市绿地 (3)第三节城市用地竖向 (5)第三章建筑与城市景观 (7)第一节建筑间距控制 (7)第二节日照控制 (8)第三节建筑退让控制 (9)第四节建筑高度与层高控制 (11)第五节城市景观控制 (12)第四章道路交通 (15)第一节城市道路系统 (15)第二节公共交通系统 (15)第三节慢行交通系统 (16)第四节停车设施 (17)第五节交通影响评价 (19)第五章公用设施 (20)第一节供水工程 (20)第二节排水工程 (21)第三节供电工程 (23)第四节通信工程 (26)第五节燃气工程、加油加气站 (27)第六节城市工程管线综合 (28)第七节建筑工程公用设施配套 (31)第六章城市防灾 (32)第一节城市抗震防灾 (32)第二节城市消防、人防 (33)第三节城市防洪排涝 (34)第七章城市空域保护与地下空间开发 (36)第一节城市空域保护 (36)第二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要求 (36)1。

《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漳州市中心城区实施细化规则》漳州市城乡规划局编印二○一七年七月漳州市城乡规划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漳州市中心城区实施细化规则》的通知(漳规 [2017]36号)芗城区、龙文区人民政府,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漳州市中心城区实施细化规则》已经市政府批准(漳政综[2017]96号),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8月1日前通过公开出让取得土地或已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且仍在有效期内的建设项目,可按原规定继续执行。

2017年8月1日后取得土地的新建项目和申请方案调整的已批项目,均按《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本《实施细则》执行。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漳州市中心城区实施细化规则》的批复(2017年7月31日漳政综 [2017]33号)漳州市城乡规划局:你局《关于报请审定并公布实施<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漳州市中心城区实施细化规则的报告》(漳规[2017]29号)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漳州市中心城区实施细化规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请你局印发实施,及时组织开展宣传和指导工作,并做好《实施细则》实施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工作。

二、《实施细则》是对《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补充和完善,与其一并执行。

《实施细则》是城市规划管理重要的技术支撑,是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管理的重要依据,对推动城市规划管理法制化、规范化和进一步提高城市规划建设水平具有重要作用。

你局要继续加强城市规划管理的技术研究,及时对实施《实施细则》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有关意见建议进行总结,适时进行补充修订和提升完善。

三、《实施细则》的适用范围为漳州市中心城区规划范围(芗城区、龙文区、台商投资区、高新区)。

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漳州市中心城区实施细化规则(征求意见稿)

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漳州市中心城区实施细化规则(征求意见稿)

《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漳州市中心城区实施细化规则(报批稿)漳州市城乡规划局二○一七年七月编制说明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技术规定》)》(闽建规[2017]1号)要求,我局结合“田园都市、生态之城”的城市定位及“水城、绿城、历史文化名城”的城市发展目标,组织制定了《<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漳州市中心城区实施细化规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本《实施细则》在遵循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基础上,针对我市中心城区实际情况和城市建设发展需求,在城市绿地、建筑退让、停车标准等方面对《技术规定》做了补充和完善,并提高了部分规划建设标准。

本《实施细则》为我市中心城区城市规划管理提供重要的技术支撑,是我市中心城区城乡规划依法管理的重要依据。

本《实施细则》由漳州市城乡规划局负责解释。

实施过程中,各使用单位若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至漳州市城乡规划局,以便修订时参考。

联系地址:漳州市新浦东路137号邮编:363005漳州市城乡规划局二○一七年七月关于2017年版《<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漳州市中心城区实施细化规则》适用项目的说明各有关单位:本《实施细则》拟于2017年8月1日起施行,有关适用范围如下:一、凡于2017年3月1日之前通过公开出让取得的建设项目或已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且仍在有效期内的,应按2012年版《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及《漳州实施细化规划(试行)》执行。

二、凡于2017年3月1日至2017年7月31日之间通过公开出让取得的建设项目或已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且仍在有效期内的,应按2017年版《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

三、凡于2017年3月1日起通过公开出让取得或已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且仍在有效期内的建设项目,但在2017年8月1日起正式申报方案审查的,应按2017年版《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本《实施细则》执行。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岩市实施〈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细则(2017年版)》的通知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岩市实施〈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细则(2017年版)》的通知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岩市实施〈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细则(2017年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龙岩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8.02•【字号】龙政综〔2017〕142号•【施行日期】2017.08.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岩市实施〈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细则(2017年版)》的通知龙政综〔2017〕142号新罗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龙岩市实施〈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细则(2017年版)》已经市第五届人民政府第五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龙岩市人民政府2017年8月2日龙岩市实施《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细则(2017年版)第一条为加强龙岩市城市规划管理,统一技术审查标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结合我市规划管理的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龙岩市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各项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及与城市规划、设计和管理有关的活动。

第三条龙岩市城市用地分类和代码应符合《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50137-2011)的规定。

城市土地供应环节的土地用途分类,应符合《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规定;城市专项规划,如园林绿地系统规划、历史街区保护规划等,在规划编制中可采用专门标准,不受此类标准限制。

第四条建筑容量控制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其建筑容量指标应按已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

新编制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具体指标应符合《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规定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同时应结合编制的总平面方案、修建性详细规划或城市设计合理取值。

有下列情形之一,宜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或城市设计,经论证并按程序报批后合理确定地块控制指标:1.城市重要地段、节点的建设项目,城市旧区改建项目;2.重要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类项目;3.建筑面积大于10 万平方米以上的民用建筑项目;4.含有建筑高度100 米以上超高层建筑的建设项目。

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

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

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文档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第一章:总则1.1 本规定的目的1.2 本规定的适用范围1.3 规划管理的基本原则第二章:规划范围及任务2.1 规划范围的确定2.2 规划任务的明确第三章:规划编制要求3.1 规划编制的程序3.2 规划编制的基本要求3.3 规划编制的内容要求第四章:规划审批及备案4.1 规划审批程序4.2 规划审批的基本要求4.3 规划备案的程序4.4 规划备案的基本要求第五章:规划实施及管理5.1 规划实施的机制5.2 规划实施的主体责任5.3 规划实施的监督管理第六章:规划调整及修编6.1 规划调整的程序6.2 规划调整的基本要求6.3 规划修编的程序6.4 规划修编的基本要求第七章:规划的公众参与7.1 公众参与的原则7.2 公众参与的方式7.3 公众参与的程序第八章:法律责任及监督8.1 违法行为的处罚8.2 监督机构及职责第九章:附则9.1 本规定的解释权9.2 本规定的实施日期附件一:福建省城市规划范围划定图附件二: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手册附件三:福建省城市规划申报表格法律名词及注释:- 城市规划:指对城市进行综合规划、设计、调整和管理的活动。

- 规划编制:指制定城市规划方案的过程。

- 规划审批:指对规划方案进行审核和批准的行为。

- 规划备案:指将已审批通过的规划方案进行登记和备案的行为。

- 规划实施:指按照规划方案进行城市建设和管理的过程。

- 规划调整:指对已备案的规划方案进行修改和调整的行为。

- 规划修编:指对已备案的规划方案进行修订和编制的过程。

- 公众参与:指公民和其他组织对城市规划活动进行意见表达和参与的权利和义务。

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困难及解决办法:1. 部分地区对于规划管理的认识和重视程度不够,导致规划实施效果不佳。

解决办法:加强规划宣传教育,提高规划管理的意识和重要性。

2. 规划调整和修编过程中,可能出现利益冲突和争议。

《福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送审稿).doc

《福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送审稿).doc

《福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送审稿)2009年2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3)第二章城市用地控制 (3)第三章建筑容量指标控制 (7)第四章建筑间距控制 (9)第五章建筑退让控制 (12)第六章建筑高度和面宽控制 (15)第七章市政公用设施控制 (16)第八章城市与建筑环境控制 (19)第九章特别地区控制 (20)第十章附则 (21)附录一术语 (21)附录二计算规则 (23)附录三附表 (28)附录四图示 (4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福州市城市规划管理,实现城市规划编制和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和法制化,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福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福州城市总体规划》及相关文件,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福州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各类建设工程。

临时建设、村(居)民建房等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各类建设工程的建设,应按已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尚无详细规划的,应按城市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分区规划等及本规定执行。

编制详细规划应符合本规定要求。

第四条本规定未涉及的内容,应符合国家、福建省和福州市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规定要求。

第二章城市用地控制第五条城市用地应按土地使用的主要性质进行划分和归类,按照国家《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 137—90),城市用地分为大类、中类和小类三个层次,其中大类10类,中类46类,小类73类。

城市用地分类适用于各阶段的城市规划编制、审批和城市用地统计工作。

第六条各类建设用地的划分和使用应遵循土地使用相容性的原则,按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尚无经批准的详细规划的,应按城市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分区规划和本规定表(一)《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以下简称表(一)]的规定执行。

凡表(一)中未列入的建设项目,由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和基础设施的条件,具体核定适建范围。

凡需改变规划用地性质,超出表(一)规定范围的,应先提出规划调整方案,按规定程序和审批权限,经批准后执行。

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

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

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行为,推进城市规划科学化、规范化和专业化,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活动中的技术规定。

第三条城市规划管理中的有关政策法规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城市规划管理应当坚持科学性、规范性、公正性、可操作性原则。

第二章规划编制第五条规划编制应当根据城市发展需要,科学确定规划建设内容,合理布局空间、结构和功能。

第六条规划编制应当遵循城市规划基本理论和规划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第七条规划编制应当充分考虑区域环境、自然条件、资源状况等基础条件,并注重与城市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的相互关系。

第八条规划编制应当按照程序逐级审批,并公示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

第九条规划编制应当对规划实施过程中的监测和评估进行详细规定。

第三章规划实施第十条规划实施应当坚持科学规划与合理分步实施相结合,注重重点领域和项目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第十一条规划实施应当采取综合治理、节约资源的措施,提高城市空间利用效率,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

第十二条规划实施应当建立健全管理体系,加强监督检查,推进规划实施过程中各方面的协调配合。

第四章保障措施第十三条建立健全城市规划法律法规体系,完善有关规定和标准。

第十四条加强城市规划管理技能的培训和交流,提高城市规划管理技能水平。

第十五条建立健全城市规划信息管理系统,提高城市规划编制和实施的科学性、规范性和透明度。

第五章行政责任第十六条市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规划管理工作,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依法行政处理。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具体实施办法由省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制定。

第十八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总结:本文档为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共分为六章,涵盖了城市规划编制、规划实施、保障措施、行政责任等方面的内容。

本规定建立了科学规划与合理分步实施相结合的原则,要求注重重点领域和项目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加强监督检查,推进规划实施过程中各方面的协调配合,建立健全城市规划信息管理系统,提高城市规划编制和实施的科学性、规范性和透明度,为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工作提供了指导方针。

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

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
350001目录第一章总则????????????????????1第二章城市土地使用?????????????????2第一节城市用地分类和建筑容量控制指标??????2第二节公共服务设施与城市绿地??????????7第三节城市用地竖向??????????????10第三章建筑与城市景观???????????????12第一节建筑间距控制??????????????12第二节日照控制标准???????????????14第三节建筑退让控制???????????????15第四节建筑高度与层高控制????????????19第五节城市景观控制???????????????20第四章道路交通???????????????????24第一节城市道路系统???????????????24第二节公共交通系统???????????????25第三节慢行交通系统???????????????26第四节停车设施?????????????????27第五节交通影响评价???????????????30第五章公用设施???????????????????31第一节供水工程?????????????????31第二节排水工程?????????????????32第三节供电工程?????????????????35第四节通信工程?????????????????38第五节燃气工程加油加气站???????????40第六节城市工程管线综合及综合管廊建设??????42第七节建筑工程公用设施配套???????????48第六章城市防灾???????????????????50第一节城市抗震防灾???????????????50第二节城市消防人防??????????????52第三节城市防洪排涝???????????????53第七章城市空域保护与地下空间开发??????????56第一节城市空域保护???????????????56第二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要求???????????56第三节地下空间使用功能控制???????????57第四节地下空间竖向分层规定???????????58第八章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

2016.5.1最新版-福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2016.5.1最新版-福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福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福州市城乡规划局编制福州市人民政府批准二○一六年五月福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福州市城乡规划局编制福州市人民政府批准二○一六年五月编制说明根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福州市城乡规划条例》、《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福州市城乡规划局组织编制了《福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本规定力求从全市层面梳理、规范规划审批管理中的技术性要求,为我市城市规划管理提供重要的技术支撑。

本规定在遵循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基础上,针对福州市实情和城市建设发展需求,结合各市县实施城市规划管理实践和提出的建议,同时借鉴了其他省市相关成果编制而成。

在实施过程中,各有关单位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往福州市城乡规划局城乡规划处、福州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以便修订时参考。

(地址:福州市城乡规划局城乡规划处,福州市群众东路97号,邮政编码:350004福州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福州市高新科技园区高新大道1号,邮政编码:350108)。

1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城市土地使用 (2)第一节城市用地分类、适建范围和建筑容量控制指标 (2)第二节公共服务设施配置 (6)第三节城市绿地 (19)第四节城市用地竖向控制 (21)第三章城市建筑控制 (23)第一节建筑间距控制 (23)第二节日照控制 (26)第三节建筑退让控制 (27)第四章城市景观控制 (33)第一节建筑环境控制 (33)第二节特别地区规划控制 (35)第五章城市道路交通 (35)第一节城市道路系统 (36)第二节公共交通系统 (37)第三节慢行交通系统 (39)第四节停车设施控制 (40)第五节交通影响评价 (41)2第六章城市市政公用工程 (43)第一节城市给水工程 (43)第二节城市排水工程 (44)第三节城市供电工程 (45)第四节城市通信工程 (47)第五节城市燃气工程、加油加气充电站 (48)第六节城市工程管线综合控制 (49)第七节建筑工程公用设施配套 (51)第七章城市防灾减灾规划 (54)第一节城市防洪排涝 (54)第二节城市抗震防灾 (55)第三节城市消防 (57)第四节城市人防 (58)第八章城市空域保护与地下空间开发 (59)第一节城市空域保护 (59)第二节地下空间开发 (60)第九章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 (62)第十章附则 (65)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福州市城市规划管理和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福州市城乡规划条例》及相关文件,结合福州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福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暂行

福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暂行

●福州市城市规划局编制●福州市人民政府批准福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暂行)●二○○○年一月一日实施目录第一章总则 (3)第二章建设用地分类与适建范围 (4)第三章建筑容量控制指标 (11)第四章建筑间距控制与建筑退让 (16)第五章市政公用设施控制 (25)第六章建筑高度控制 (35)第七章建筑绿地控制 (37)第八章建筑与城市环境控制 (39)第九章特别地区的补充规定 (43)第十章附则 (48)附录一术语、名词解释 (49)附录二计算规则 (51)附录三附表 (58)附录四建筑间距及退让图示 (69)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福州市城市规划管理,保证科学、合理、经济地利用土地,配置城市公共设施,提高城市的环境质量和生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福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福州城市总体规划》及其他有关文件,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福州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各项建设工程。

第三条在福州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建设项目用地面积超过20000㎡的,须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或城市设计。

用地面积在20000㎡(含20000㎡)以下的项目,需编制《建设用地总平面规划》、《综合管线工程总平面规划》和《竖向规划》。

各项建设工程的建设,应按已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执行。

尚无上述规划的,按分区规划和本规定执行。

建设用地总平面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文件编制要求见表(一)。

第四条各类专业性用地建设项目应符合已颁布的其专业技术规范及本规定的要求。

第二章建设用地分类与适建范围第五条本市建设用地,按其主要用途和功能分区的基本原则,参加《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分类如下:一、居住用地;二、公共设施用地;三、工业用地;四、仓储用地;五、对外交通用地;六、道路广场用地;七、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八、绿地;九、特殊用地;十、水域和其他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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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技术规定》自 2017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2017 年 3 月 1 日之前通过公开出让取得的建设项目或已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 见书》且仍在有效期内的,按原规定执行。
编制说明
根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二 十七条“省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技术标 准和规范,制定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 厅组织编制了《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本规定力求从全 省层面梳理、规范规划审批管理中的技术性要求,为我省城市规 划管理提供重要的技术支撑,成为各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管 理的重要依据之一。
三、各地要认真贯彻实施《技术规定》,提升城市规划建设的 品味和水平,努力打造宜居宜业、富有活力、各具特色的现代化 城市。城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地区的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 定,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 以依据《技术规定》和设区的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制定本 地区的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本规定在遵循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基础上,针 对福建省实情和城市建设发展需求,结合各市实施城市规划管理 实践和提出的建议,同时借鉴了其他省相关成果编制而成。
本规定由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实施过程中,各使用单 位若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至福建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乡规划处,以便修订时参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全省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实施,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 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结合 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术规定》)。请你厅印发实施,及时组织开展宣传和培训,并做好 《技术规定》实施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工作。
二、《技术规定》是城市规划管理重要的技术支撑,是城乡规 划主管部门依法管理的重要依据,对推动城市规划管理法制化、 规范化和进一步提高城市规划建设水平具有重要作用。你厅要继 续加强规划领域的技术研究,及时对各地实施《技术规定》过程 中存在的问题和有关意见建议进行总结,适时进行补充修订和提 升完善。
第四节 通信工程……………………………………………38 第五节 燃气工程、加油加气站……………………………40 第六节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及综合管廊建设………………42 第七节 建筑工程公用设施配套……………………………48 第六章 城市防灾…………………………………………………50 第一节 城市抗震防灾………………………………………50 第二节 城市消防、人防……………………………………52 第三节 城市防洪排涝………………………………………53 第七章 城市空域保护与地下空间开发…………………………56 第一节 城市空域保护………………………………………56 第二节 城市地下空间开发要求……………………………56 第三节 地下空间使用功能控制……………………………57 第四节 地下空间竖向分层规定……………………………58 第八章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60 第九章 附 则……………………………………………………65 附录 A 名词解释…………………………………………… 66 附录 B 计算规则…………………………………………… 72 附图 A 建筑布置形式示意图……………………………… 77 附图 B 建筑间距示意图…………………………………… 78 附图 C 建筑高度计算示意图……………………………… 80 附图 D 部分计算规则示意图……………………………… 81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 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批复
(2017 年 1 月 20 日 闽政文〔2017〕33 号)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你厅《关于报请审定并公布实施〈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
规定〉的请示(闽建规〔2016〕9 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以下简称《技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 《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通知
(2017 年 2 月 6 日 闽建规〔2017〕1 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有关 部门、直属机构:
《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决定自 2017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7 年 3 月 1 日前通过公开出让取得土地或已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 见书》且仍在有效期内的建设项目,可按原规定继续执行。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北大路 242 号 邮编:350001
目录
第一章 总 则…………………………………………………… 1 第二章 城市土地使用…………………………………………… 2
第一节 城市用地分类和建筑容量控制指标……………… 2 第二节 公共服务设施与城市绿地………………………… 7 第三节 城市用地竖向…………………………………… 10 第三章 建筑与城市景观……………………………………… 12 第一节 建筑间距控制…………………………………… 12 第二节 日照控制标准………………………………………14 第三节 建筑退让控制………………………………………15 第四节 建筑高度与层高控制………………………………19 第五节 城市景观控制………………………………………20 第四章 道路交通…………………………………………………24 第一节 城市道路系统………………………………………24 第二节 公共交通系统………………………………………25 第三节 慢行交通系统………………………………………26 第四节 停车设施……………………………………………27 第五节 交通影响评价………………………………………30 第五章 公用设施…………………………………………………31 第一节 供水工程……………………………………………31 第二节 排水工程……………………………………………32 第三节 供电工程……………………………………………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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