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农村公共产品供给问题研究综述_齐晓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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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世纪初期以来,我国“三农”问题成为各方面关注的焦点。许多学者从不同的视角对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问题进行了系统的研究和论述。通过对国内相关文献的梳理,发现已有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现实困境,供给困境成因解析,农民需求的表达和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困境的破解四个方面。

一、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现实困境是供给结构不平衡和供给效率低下同时存在,国内学者对此做出了多重描述

(一)供给总量不足

黄花认为目前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总量不足具体表现在:一是大型农用固定资产投资不足。单个农户的生产同样需要大型水利灌溉设施和良种培育等生产性公共产品,而农户却无力提供。二是对农产品的市场信息供给不足。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民需要及时了解完整、准确的市场供求信息,而政府对信息供给滞后,甚至缺失。三是对农村基本生活设施供给不足。由于政府对水、电等基础设施投入不足,农村地

区电费昂贵、用水困难,从而限制了农民生活水平的改善和消费能力的提高。四是涉及到农村可持续发展的公共产品供给不足。如基础教育、医疗卫生及社会保障,因地方政府财力有限,对其供给还无法满足发展的需要[1]。

陈志龙认为总体供给不足主要表现在五个方面:一是农村基础设施严重不足。农业水利灌溉设施老化,抗灾能力差,农业机械化程度不高,交通不便,不能满足生产、生活需要。二是农村教育供给严重短缺,科技、信息等“软”公共产品远不能满足农民的需要。三是法律政策供给不足,农民组织化程度过低,缺乏自助、维权组织。四是生态环境恶化,缺乏保护环境的实质性举措。五是现行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覆盖面小,农民的医疗保障严重不足[2]。

张士云、

江激宇、栾敬东通过对安徽省的调查问卷总结得出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缺口主要表现在六个方面:道路建设筹资难;饮用水条件较差;医疗条件与质量差;以养儿防老的思想观念仍占据主导地位为表现的农民养老问题突出;儿童教育有待加强;农

收稿日期:2014—04—25

作者简介:齐晓亮(1988-),男,广东海洋大学2011级硕士研究生。

总第58期湖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2014年第2期Sum No.58

Journal of Hunan Radio &Television University

No.2.2014

国内农村公共产品供给问题研究综述

齐晓亮

(广东海洋大学,

广东湛江524088)内容摘要:文章围绕国内农村公共产品供给问题,从现实困境、困境成因、农民公共产品需求表达和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困境的破解四个方面梳理了近几年国内学者的相关论述,并分析了研究中的不足之处,提出了从成本收益和供给效率的角度研究国内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命题。

关键词:公共产品;需求表达;供给结构;困境成因中图分类号:F 3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152(2014)02-0068-05

村文化娱乐活动缺乏[3]。

海曙认为中央的财政支出规模尚不能完全满足全社会日益增长的公共产品需求,虽然国家财政惠农力度正在不断加大,较之基数庞大的农民群体,人均比率还很低[4]。

总结以上观点,笔者认为我国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可分为硬件公共产品和软件公共产品。其中硬件公共产品包括水、电、路和农田灌溉设施等,软件农村公共产品包括医疗卫生、教育、科普和社会保障等内容。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硬件给和软件都存在总量不足的问题,但是学者们并没有对硬件产品和软件产品供给的优先顺序作出有力的说明。

(二)供给结构不均衡

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均衡包括区域间的均衡、供需结构均衡和供给主体权责的均衡。国内学者对以上方面均有论述:

1.区域间的失衡。曾小龙、史传林认为公共服务供给的区域间非均衡是由于地缘差异因素,我国农村各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不平衡,表现在市场经济发达、乡镇企业多和财源丰裕的东南部沿海地区,政府的财政收入充足,政府能够提供较多的公共服务;而资源条件相对落后、交通不便、乡镇企业少的中西部地区,政府的财政投入不足,公共服务供给短缺[5]。

王玲、兰庆高、于丽红认为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不平衡表现在地区之间的不平衡。市场经济发达、财源丰裕的东部沿海地区,公共产品的供应相对较好,而中西部不发达的农村地区,公共产品供给则严重不足[6]。

海曙光认为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在区域间不均衡。由于农村公共产品的特性,特别是在目前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主要依靠地方财力支撑,这种区域间的公共产品供给不均衡尤为严重。并有一个值得重视的规律,公共产品建设上的地区差距要比经济发展上的地区差距更大,并且还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7]。

根据以上观点,我国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不均衡主要是表现在东南沿海地区和中西部不发达农村之间。供给不均衡同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紧密相连,东南发达地区政府有足够的财力支持当地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而中西部落后地区则相反。笔者认为自从2006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以来,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得到了极大地改善,在

落后的中西部地区也有先进的经验供其他地区借鉴。

2.供需结构的失衡。赵娜认为:“供给结构失调主要表现在有些官员为了自身利益,不顾农村实际,热衷于投资见效快、周期短、易出成绩的公共项目,而不愿意投资见效慢、周期长具有战略意义的公共项目;热衷于投资看得见、摸得着的‘硬’公共项目,不愿投资‘软’公共项目;热衷于新建项目,不注重维修和护理,结果换一茬领导建一批工程,造成了极大的重复和浪费”[8]。而农民迫切需要或者严重阻滞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农村公共产品却没有得到有效供给。

赵明岚认为一方面农民急需的生产性公共产品和农村可持续发展所需的公共产品严重不足;另一方面,为满足地方各级政府部门决策者的“政绩”和“利益”的需要,向农民提供效率不高、重复性公共产品。这样,使本来有限的农村公共产品投入得不到合理的利用[9]。

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更多地是迎合了决策者的偏好和利益,而并不能反映农民的偏好和需求,“看得见”项目被大量提供,而同农民切身利益相关的产品不能得到有效地供给。笔者认为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平衡点应该在于公共产品供给同农民效用的交点。并且地方政府热衷的项目,同农民迫切需求的公共产品之间不一定是完全相同的,也就是说可能出现提供的对农民来说是并不迫切需求的,而迫切需求的并不被关注。

3.供给主体权责失衡。曲延春认为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主体权责失衡,在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中,各级政府的职责没有明确界定,造成政府职责不清,事权与财权不一致,主要体现在乡镇政府的权责失衡上。根据公共产品理论和公共财政理论,公共产品的供给应按照事权与财权相一致的原则合理划分各级政府的责任,纯公共产品或全国受益的公共产品由中央政府提供,准公共产品或部分地区受益的公共产品则由地方政府负责。作为农村公共产品主要供给主体的乡镇政府,收入最少,但其承担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职责却最多[10]。

王冬冬等认为供给主体权责失衡表现为政府财政的“缺位”现象,农村体育公共产品供给筹资需要政府引导,但目前政府财政不到位和政府不能灵活运用市场规律、采用多种手段来筹资是最大问题。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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