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危重患者先行抢救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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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危重症患者优先处置制度

急危重症患者优先处置制度

急危重症患者优先处置制度
(一)建立优先处置通道,符合条件者及时启动优先处置通道。

进入“优先处置通道”的病人:是指各种休克、昏迷、心脏骤停、呼吸骤停、严重心律失常、急性重要脏器功能衰竭等有生命危险的患者。

(二)“优先处置通道”的工作要求及诊疗程序:
1.急诊科必须对所有急诊病人实行24小时应诊制和首诊负责制;
2.送入急诊抢救室的患者,是否进入“优先处置通道”,由抢救室的当班医生根据病情决定,凡进入“优先处置通道”的患者,不需办理挂号、候诊等手续,立即给予抢救,标明“优先处置通道”标记,提供全程服务;
3.进入“优先处置通道”的患者,各有关科室必须优先诊治和简化手续,各科室间必须密切配合,相互支持;
4.危重患者优先入院抢救,由急诊科医生、护士护送至病房,后补办住院手续;
5.各专业科室每日预留1~2张床位备用;
6.全院职工必须执行我院设立急诊“优先处置通道”的决定,凡对进入“优先处置通道”的患者如有发现推诿患者或呼叫不应、脱岗离岗的个人和科室,除按规定处理外视对患者抢救的影响程序追究其责任。

(三)对群体伤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病情危重者,急诊科在积极救治的同时要上报总值班、医务科,必要时上报主管院长、院长。

急危重患者优先处置制度

急危重患者优先处置制度

急危重症患者优先处置制度与程序
为切实做好急诊患者的抢救及后续治疗工作,提供快速、有序、有效和安全的诊疗服务。

尽大可能保证患者生命安全,让人们真正感受到“救死扶伤、治病救人”的革命人道主义精神。

保证病情危重患者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抢救治疗,制定优先处置制度:
一、建立优先处置通道符合条件者及时启动优先处置通道。

进入“优先处置通道”的病人:是指各种休克、昏迷、心肺骤停、严重心律失常、急性重要脏器功能衰竭垂危者。

二、“优先处置通道”的工作要求及诊疗程序如下:
(一)急诊必须对所有急诊病人实行24小时应诊制和首诊负责制。

(二)送入急诊抢救室的病人。

是否进入“优先处置通道”,由抢救室的当班医生根据病情决定。

凡进入“优先处置通道”的病人,不需办理挂号、候诊等手续,立即给与抢救,提供全程服务。

(三)进入“优先处置通道”的病人。

各有关科室必须优先诊治和简化手续;各科室间必须密切配合、相互支持。

(四)危重患者优先入院抢救。

有急诊科医生、护士护送,后补办住院手续。

(五)各专业科室每日预留1-2张床位。

三、对群体伤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病情危重者。

急诊科在积极救治的同时要上报行政总值班,必要时上报主管副院长、院长。

医院门(急)诊急危重症患者优先处置规定

医院门(急)诊急危重症患者优先处置规定

医院门(急)诊急危重症患者优先处置规定第一条为落实以患者为中心的宗旨,提高门(急)诊救治效率,最大限度地保证急危重症患者生命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门(急)诊急危重症患者是指:在门(急)诊就诊的由于各种病因危及生命或重要器官功能,或生命体征严重不稳定如不立即进行处置则难以缓解或有致残、致死可能的患者。

第三条处置原则(一)医务人员要本着“以患者为中心”、“救死扶伤”的精神,一旦发现患者出现危急情况,立刻投入到现场救治,通力合作,不得推诿,以保证救治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如遇重大抢救或需多学科参与救治,接诊医师应立即报告门诊部,便于协调多部门联合救治。

第四条处置流程(一)医务人员对在医院发生的突发危急事件均负有及时报告、及时救治的义务。

分诊台护士需通过巡诊等观察候诊患者的情况,特别是在内科、外科、神经内科、妇产科、门诊治疗室等重点区域及就诊高峰期,发现突发事件及急危重症患者时,立即通知就近的医护人员展开救治,同时通知急诊科和门诊部。

(二)门诊部工作人员接到通知后须立即赶赴现场,根据参与现场救治的医护人员对患者情况做出的初步判断,立刻组织相关科室医师到达现场参加救治,遇有重大事件须通知主管院领导。

(三)急诊科等相关科室医护人员须在接到通知后十分钟内到达现场,一线接诊医师应根据情况及时通知本专业二线、三线医师到场抢救。

在排除重大传染性疾病的前提下,按照急诊抢救规定与诊疗程序开展现场救治。

待患者病情稳定后,由医护人员陪同将患者转运到急诊科或收入院治疗,并开辟绿色通道。

(四)参与救治的医师应做好与患方的沟通工作,及时向患者或家属交代病情和救治情况,需签署知情同意书时应及时履行签字手续。

拒绝救治的患者,须详细交代救治的必要性以及拒绝救治的后果,并做详细记录,由患者本人或委托人签字,如拒不签字,医师应及时在病历中记录。

(五)为保障患者生命安全,在保证正常诊疗工作前提下,各科住院病房优先收治急危重症患者入院。

(六)对无家属陪伴者或无费用支付能力者,本着救治生命为先的原则,先救治后结算,必要时由门诊部或总值班签署相关医学文书。

门诊危急重患者优先处置制度

门诊危急重患者优先处置制度

门诊危急重患者优先处置制度
1、组织落实:由科区长护长全面负责,人人参加培训,人人熟悉急救流程、掌握心肺复苏技术。

2、各科室配备抢救物品及药品,设专人负责,定期检查,并保持功能状态,各科室医护人员掌握急救箱放置位置。

3、患者在门诊候诊过程中,出现各种休克、心梗发作、严重心律失常、昏厥等症状时,启动优先处置程序,开通门诊抢救绿色通道。

4、如果发现急危重患者,分诊护士通知医生抢救,根据病情,先进行必要的抢救处置,同时通知急诊科前来抢救。

5、门、急诊工作人员配合进行抢救并做好患者交接班记录。

6、病情许可者可转入急诊抢救室抢救观察,待病情稳定后转入病区继续治疗。

7、在急危重患者的抢救过程中,如有推诿等现象,延误抢救时机者,按规定追究其责任。

8、对群体伤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病情危重者,急诊科在积极救治的同时要尽快上报门诊办、医务科、院长办公室。

非上班时间报医院行政总值班。

急危重患者先行抢救规定

急危重患者先行抢救规定

急危重患者先行抢救规定
为切实做好门诊急危重症患者的抢救及后续治疗工作,提供快速、有序、有效和安全的诊疗服务,尽最大可能保证患者的生命安全,发扬“救死扶伤、治病救人”的革命人道主义精神,保证病情危重患者能够得到及时、有效地抢救治疗,制定优先处置制度:
1、建立优先处置通道,符合条件者及时启动优先处置通道。

进入“优先处置通道”的病人:是指各种休克、昏迷、心脏骤停,严重心律失常、急性重要脏器功能衰竭垂危者等各种急危重症患者。

2、“优先处置通道”的工作要求及诊疗程序如下:
(1)接诊医师必须对门诊急危重症患者实行首诊负责制。

(2)门诊患者突发意外情况时,所在科室或就近科室就地进行抢救,并通知相关科室配合抢救。

(3)门诊患者是否进入“优先处置通道”,由接诊的当班医生根据病情决定,凡进入“优先处置通道”的病人,不需先候诊、缴费等手续,立即给予抢救,提供全程服务。

(4)进入“优先处置通道”的病人,各有关科室必须优先诊治和简化手续,各科室间必须密切配合,相互支持。

(5)危重患者优先入院抢救,由首诊接诊医生、护士护送,后补办住院手续。

(6)全院职工必须执行我院设立门、急诊“优先处置通道”的决定,凡对进入“优先处置通道”的病人如有发现推诿病人或呼叫不应、脱岗离岗的个人和科室,除按规定处理外,视对病人抢救的影响程序追究其责任。

医院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医院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医院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一)发现患者病情危重,立即采取急救措施,同时通知其他医护人员到场协助抢救。

实行先抢救,后办理交费等相关手续,不得因费用等问题影响抢救。

(二)医护人员接到患者家属呼救或其他医护人员发出抢救的信息后,要迅速到达现场,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延误抢救。

(三)抢救由科主任、上级医师或在场的年资最高的医师主持。

在抢救的同时,向家属告知患者的危重情况,取得家属的理解与配合,同时签署《病危病重通知书》。

(四)按照具体的病情,实行优先抢救生命的原则。

先做紧急的对症处理,使病情稳定,然后进行病因治疗。

(五)指定专人负责记录具体的抢救办法及患者的病情。

(六)护士在执行口头医嘱时,必须重述一次,指定专人负责记录具体的抢救实施办法及患者的病情。

所有使用过的药物安瓶暂时保留,抢救结束后经两人与记录核对无误后方可丢弃。

(七)抢救结束后,在6小时内将抢救记录详细书写在病历中,各项处置按实际执行时间补充医嘱,时间应精确到分钟。

(八)简明扼要地将抢救经过记录于《危重患者抢救记录本》中。

急危重患者优先处置制度

急危重患者优先处置制度

急危重症优先处置制度
为切实做好急诊患者的抢救及后续治疗工作,提供快速、有序、有效和安全的诊疗服务,尽最大可能保证患者的生命安全,让人们真正感受到“救死扶伤、治病救人"的革命人道主义精神,保证病情危重患者能够得到及时、有效地抢救治疗,制定优先处置制度:
1、建立优先处置通道,符合条件者及时启动优先处置通道.进入“优先处置通道”的病人:是指各种休克、昏迷、心肺骤停,严重心律失常,急性重要脏器功能衰竭垂危者.
2、“优先处置通道”的工作要求及诊疗程序如下:
(1)急诊科必须对所有急诊病人实行24小时应诊制和首诊负责制。

(2)送入急诊抢救室的病人,是否进入“优先处置通道",由抢救室的当班医生根据病情决定,凡进入“优先处置通道”的病人,不需办理挂号、候诊等手续,立即给予抢救,提供全程服务。

(3)进入“优先处置通道"的病人,各有关科室必须优先诊治和简化手续,各科室间必须密切配合,相互支持。

(4)危重患者优先入院抢救,由急诊科医生、护士护送,后补办住院手续.
(5)科室每日预留1~2张床位。

(6)全院职工必须执行我院设立急诊“优先处置通道”的决定,凡对进入“优先处置通道”的病人如有发现推诿病人或呼叫不应、脱岗离岗的个人和科室,除按规定处理外视对病人抢救的影响程序追究其责任。

3、对群体伤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病情危重者,急诊科在积极救治的同时要上报行政总值班,必要时上报主管副院长、院长及卫生局。

2018年3月。

急危重症患者优先处置制度

急危重症患者优先处置制度

急危重症患者优先处置制度
为切实做好急诊患者的抢救及后续治疗工作,提供快速、有序、有效和安
全的诊疗服务,尽最大可能保证患者的生命安全,保证病情危重患者能够得到
及时、有效地抢救治疗,制定优先处置制度:
一、建立优先处置通道,符合条件者及时启动优先处置通道。

进入“优先处
置通道”的病人:是指各种休克、昏迷、心肺骤停,严重心律失常,急性重要脏
器功能衰竭垂危者。

二、“优先处置通道”的工作要求及诊疗程序如下
(一)急诊科必须对所有急诊病人实行24小时应诊制和首诊负责制。

(一)送入急诊抢救室的病人,是否进入“优先处置通道”,由抢救室的当
班医生根据病情决定,凡进入“优先处置通道”的病人,不需办理挂号、候诊等
手续,立即给予抢救,提供全程服务。

(三)进入“优先处置通道”的病人,各有关科室必须优先诊治和简化手续,各科室间必须密切配合,相互支持。

(四)危重患者优先入院抢救,由急诊抢救室医生或专科医生、护士护送,后补办住院手续。

(五)各专业科室每日预留1~2张床位。

(六)全院职工必须执行我院设立急诊“优先处置通道”的决定,凡对进入“优先处置通道”的病人如有发现推诿病人或呼叫不应、脱岗、离岗的个人和科室,除按规定处理外视对病人抢救的影响程序追究其责任。

三、对群体伤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病情危重者,急诊科在积极救治的同时
要上报院总值班及医务科。

优先抢救制度

优先抢救制度

门诊急危重症患者优先抢救制度
为切实做好门诊危重症患者的抢救及后续治疗工作,确保病情危重患者能够得到及时、有效地抢救治疗,提高抢救的成功率,制定优先抢救制度,建立优先处置通道。

1、门诊必须对所有急危重症患者实行首诊负责制,开放急救绿色生命通道,对病人的诊疗进入优先程序。

抢救时抢救人员要按岗定位,遵照各种疾病的抢救常规、程序进行工作。

2、医务人员发现患者病情危重,第一发现人立即采取急救措施,如心脏按压、人工呼吸、建立静脉输液通道,同时通知其他医务人员到场协助抢救。

3、凡进入“优先处置通道”的患者必须优先诊治。

不需办理挂号、候诊等手续,立即给予抢救或处置,提供全程服务。

4、各科室必须密切配合,相互支持,需做影像学、超声、心电图等检查时,在申请单上注明“危急”字样并签字。

5、在抢救过程中,护士在执行医生的口头医嘱时应重复一遍,认真仔细核对抢救药品的剂量和规格,抢救时所用药品的空瓶需二人核对后方可弃去。

危重病人就地抢救,病情稳定后方可移动。

6、门诊各科室必须严格执行“门诊急危重症患者优先抢救”制度,各科室不得推诿病人,呼叫不应、脱岗等现象发生,若出现问题,除按照医院的规定处理外,视对病人抢救的影响程度追究责任。

7、凡遇到群体伤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急危重症患者抢救时,服从医院统一组织,立即准备,随叫随到。

在积极救治的同时上报医务科和护理部。

7.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7.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7.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一、急危重患者的围,包括但不限于出现以下情形的患者:病情危重,不立即处置可能存在危及生命或出现重要脏器功能严重损害;生命体征不稳定并有恶化倾向等。

二、抢救工作原则:
〔一〕科主任、正〔副〕主任医师主持抢救工作,科主任或正〔副〕主任医师不在时,由职称最高的医师主持,值班期间由值班医师负责主持,但必须第一时间通知科主任或正〔副〕主任医师;
〔二〕紧急情况下医务人员参与或主持急危重患者的抢救,不受其执业范围限制;
〔三〕重大抢救、特殊患者或需跨科室协同抢救的患者应及时报请总值班、医务科,协助调配抢救资源,确保抢救设备和药品供给;
〔四〕如需紧急抢救而患者经费有困难者,应及时开放“绿色通道〞,执行先抢救后交费的原则。

二、抢救要求:
〔一〕立即填写“病危通知书〞,做好和患方的沟通;
〔二〕各项记录要及时全面;
〔三〕抢救执行首诊负责制,全力以赴;
〔四〕口头医嘱要准确、清楚;
〔五〕各种急救药物的安瓶、输液空瓶、输血空袋等用完后应暂行保存以便统计与检查;
〔六〕不宜搬动的危重患者原则上应就地抢救,待病情稳定后再行检查并治疗,如需立即手术的患者应及时送至手术室施行手术;
〔七〕转运途中应由医护人员护送。

三、抢救完成后6小时应当将抢救记录记入病历,记录时间应具体到分钟,主持抢救的人员应当审核并签字。

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德信,情实,医精,博求
XXX医院
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一、发现患者病情危重,立即采取急救措施,同时通知其他医
护人员到场协助抢救。

实行先抢救,后办理交费等相关手续,不得因
费用等问题影响抢救。

二、医护人员接到患者家属呼救或其他医护人员发出抢救的信息后,要迅速到达现场,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延误抢救。

三、抢救由科主任、上级医师或在场的年资最高的医师主持。


抢救的同时,向家属告知患者的危重情况,取得家属的理解与配合,
同时签署《病危病重通知书》
四、按照具体的病情,实行优先抢救生命的原则。

先做紧急的对
症处理,使病情稳定,然后进行病因治疗。

抢救器械及药品要力求齐全,保管储存得当,值班人员必须熟练掌握各种器械、药品的使用方法,做到常备不懈。

五、护士在执行口头医嘱时,必须复述一次并核实无误后方可实施,指定专人负责记录具体实施的抢救办法及患者的病情。

所有使
用过的安瓿暂时保留,抢救结束后经两人与记录核对无误后方可丢弃。

六、抢救结束后,在6小时内将抢救记录详细书写在病历中,各
项处置按实际执行时间补充医嘱,时间应精确到分钟。

七、简明扼要地将抢救经过记录于《危重患者抢救记录本》中,
总结经验,改进工作。

急危重症患者优先入院制度

急危重症患者优先入院制度

急危重症患者优先入院制度
为切实做好急危重症患者的抢救及后续治疗工作,保证我院急诊科绿色通道的畅通,现制定以下规定:
1.在我院急诊科的危重患者,各科室应全力配合将这些患者尽早收住院。

2.收治危重患者时,应优先于普通门诊患者,不能以患者危重、诊断不清,涉及多科情况等为由耽误。

3.急危重症患者患者,各有关科室必须优先诊治和简化手续,各科室间必须密切配合,相互支持。

4.如因病床等原因不能及时入院时,相关科室应向患者及其家属耐心说明情况。

5.在等待住院期间,相关科室每日应主动观察患者病情,病情恶化时应能及时赶到现场,参与抢救治疗及病情解释。

市人民医院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市人民医院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市人民医院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背景介绍急、危、重症患者是指病情危急,需要紧急抢救的患者。

由于病情严重,抢救时间非常重要,因此需要及时、有效的抢救制度和流程以保证患者的生命安全。

市人民医院是本地区一家重点医院,为应对各种急、危、重情况制定了一套完善的抢救制度,以确保患者得到及时、全面的抢救。

抢救流程患者到达当患者抵达医院时,由院前急救或门诊接诊,立即评估病情。

如果患者病情急危,将直接推入急救中心。

如果病情严重但暂不紧急,则先送抢救室,等候医生会诊。

对于残障、婴幼儿和老年人等特殊患者,需在评估后安排优先抢救。

评估病情在抢救室或急救中心,医生将对患者进行详细的身体检查和生命体征监测,然后根据患者的病情给出抢救的紧急性和优先级。

紧急情况下,医生需要立即确认病情、判断危险性、采取快速行动;非紧急情况下,可以先进行简单处理,然后将患者转移到相应的科室治疗。

实施急救措施紧急情况下,医生将立即实施急救措施。

比如对于呼吸、心跳骤停的患者,将进行心肺复苏;对于严重昏迷的患者,将进行人工通气;对于失血过多的患者,则会快速进行输血。

根据不同的病情,医生还将采取各种抢救措施,比如:中心静脉置管、气道管理、缝合和手术等。

抢救成功后的处理当患者被抢救成功后,需进行相应的处理。

首先需要稳定其病情,保证生命安全;然后还要进行相关病史采集、检查和诊断,为后续治疗提供数据支持。

等到患者病情稳定后,可以进行转科或出院。

市人民医院抢救制度的特点紧急、快速市人民医院的抢救制度十分紧急和快速。

医院有专门的急救中心、抢救室、手术室等,以确保患者能够在最短的时间内得到抢救。

医生对急、危、重症患者进行快速评估,第一时间进行紧急抢救措施,有效提高了患者的生存率。

专业、全面市人民医院的医生都是经过相关专业培训和实践的专业人员,能够根据患者的具体病情进行综合诊疗。

医院拥有各种现代化的医疗设备,能够提供全面的抢救服务。

对于各种急、危、重症患者均能及时、有效地进行抢救。

危重病人优先处置制度

危重病人优先处置制度

危重病人优先处置制度
一、根据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业医师法》及《医院工作制度》制定本制度。

二、对危重病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迟抢救,必须全力以赴,分秒必争,并做到严肃、认真、细致、准确,各种记录及时全面。

涉及到法律纠纷的,要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三、安排有权威的专门人员及时向病员家属或单位讲明病情及预后,以期取得家属或单位的配合。

四、需跨科抢救的重危病人,原则上由医务科或业务副院长领导抢救工作,并指定主持抢救工作者。

如病人需跨科,通知参加抢救人员必须及时到达现场,参加跨科抢救病人的各科医师应运用本科特长致力于病人的抢救工作。

五、不参加抢救的医护人员不得进入抢救现场,但须做好抢救的后勤工作。

六、抢救工作期间,药房、检验、放射或其他特检科室,应满足临床抢救工作的需要,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拒绝或推迟,总务后勤科室应保证水、电、气等供应。

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危重、急症患者及时救治,医院严格落实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急危重患者抢救及报告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科室。

第二章管理要求第三条各病房的抢救设施和器械须有专人负责,处于良好的备用状态。

设备要求齐全、有效,药品数量充足、种类齐全,实行“四定”(定位放置、定量补给、定人管理、定期检查)制度,抢救的设备和药品不得挪用或外借。

第四条抢救时须如实向患者家属交代病情、治疗情况及预后,了解患者家属的意见,发出病危通知书,医师和家属双签字,完成告知义务。

第五条危重症抢救须有副主任医师(工作日)以上或二线(晚间、周末或节假日)人员在场指挥抢救。

及时向患者家属交代病情,告知内容须记录在病历上,必要时签署知情同意书。

第六条抢救记录,要求及时、准确、完整。

注明病情变化情况,抢救时间(精确到分)、抢救经过、检查和治疗的时间、参加抢救人员及技术职称、上级医师意见及执行情况、是否下达病危通知书,有无知情同意书及家属签字等;死亡患者须注明死亡时间和死亡原因。

未及时记录的须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补记,死亡患者须立即书写抢救记录。

第七条抢救过程中遇到特殊情况须及时向上级医师、科主任或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八条抢救过程中,需要进行辅助检查时,医技科室相关人员须全力支持抢救,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延误抢救。

第九条抢救过程中需其他科室参加的,须立即请住院总参加抢救,若需专科参加抢救,被请科室接到邀请后,需立即派出专科医师参加抢救,任何医师均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参加抢救,会诊科室医师须共同参加抢救,不得离开,擅自离开或拒绝参加抢救的医师对其行为引起的相应后果承担责任。

第十条急、危、重症患者离开病房检查治疗或进入手术室的途中,须有医务人员陪同,根据患者情况,携带必要的抢救设备及药品。

第十一条拒绝抢救的患者,须有详细记录及患者直系亲属代表签字。

一定要详细交代检查、抢救与治疗的必要性、可能的作用、副作用,强调拒绝抢救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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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危重患者先行抢救规定
为切实做好门诊急危重症患者的抢救及后续治疗工作,提供快速、有序、有效和安全的诊疗服务,尽最大可能保证患者的生命安全,让人们真正感受到“救死扶伤、治病救人”的革命人道主义精神,保证病情危重患者能够得到及时、有效地抢救治疗,制定优先处置制度:
1、建立优先处置通道,符合条件者及时启动优先处置通道。

进入“优先处置通道”的病人:是指各种休克、昏迷、心肺骤停,严重心律失常,急性重要脏器功能衰竭垂危者。

2、“优先处置通道”的工作要求及诊疗程序如下:
(1)接诊医师必须对门诊急危重症患者实行首诊负责制。

(2)门诊患者突发意外情况时,所在科室或就近科室就地进行抢救,并通知相关科室配合抢救。

(3)门诊患者是否进入“优先处置通道”,由接诊的当班医生根据病情决定,凡进入“优先处置通道”的病人,不需办理挂号、候诊等手续,立即给予抢救,提供全程服务。

(4)进入“优先处置通道”的病人,各有关科室必须优先诊治和简化手续,各科室间必须密切配合,相互支持。

(5)危重患者优先入院抢救,由首诊接诊医生、护士护送,后补办住院手续。

(6)各专业科室每日预留1~2张床位。

(7)全院职工必须执行我院设立门、急诊“优先处置通道”的决定,凡对进入“优先处置通道”的病人如有发现推诿病人或呼叫不
应、脱岗离岗的个人和科室,除按规定处理外视对病人抢救的影响程序追究其责任。

门诊急危重症患者优先处置工作程序
门诊急危重症患者
所在科室或就近科室就地进行抢救,并通知相关科室配合抢救。

危重症患者先抢救后挂号缴费
首诊医师对病人评估、必要的辅助检查
危重症患者立即抢救、危重症患者的抢救
进入重症病房
待抢救结束、病情稳定、导诊护士协助补挂号、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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