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企业资质承包工程范围2003
建市[2003]30号文
建市(2003)30号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规委),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总后基建营房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中央管理的有关企业:为了深化我国工程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改革,培育发展专业化的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现提出指导意见如下:一、推行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是国际通行的工程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
积极推行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是深化我国工程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改革,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重要措施;是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调整经营结构,增强综合实力,加快与国际工程承包和管理方式接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新形势的必然要求;是贯彻党的十六大关于“走出去”的发展战略,积极开拓国际承包市场,带动我国技术、机电设备及工程材料的出口,促进劳务输出,提高我国企业国际竞争力的有效途径。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对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活动的指导,及时总结经验,促进我国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的健康发展。
二、工程总承包的基本概念和主要方式(一)工程总承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以下简称工程总承包企业)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
(二)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质量、工期、造价等向业主负责。
工程总承包企业可依法将所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作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企业;分包企业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企业负责。
(三)工程总承包的具体方式、工作内容和责任等,由业主与工程总承包企业在合同中约定。
工程总承包主要有如下方式:1、设计采购施工(EPC)/交钥匙总承包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是指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服务等工作,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
建筑施工企业承包范围
建筑企业承包工程范围目录一、施工总承包企业1、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2、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3、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4、港口与通航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5、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6、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7、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8、冶炼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9、化工石油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10、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11、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12、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二、专业承包企业l、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企业2、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企业3、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企业4、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企业5、预拌商品混凝土专业企业6、混凝土预制构件专业企业7、园林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企业8、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企业9、高耸构筑物工程专业承包企业10、电梯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11、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12、建筑防水工程专业承包企业l3、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企业14、附着升降脚手架专业承包企业15、金属门窗工程专业承包企业16、预应力工程专业承包企业l7、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18、机电设备安装专业承包企业19、爆破与拆除工程专业承包企业20、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企业21、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企业22、电信工程专业承包企业23、电子工程专业承包企业24、桥梁工程专业承包企业25、隧道工程专业承包企业26、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27、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企业28、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企业29、铁路电务工程专业承包企业30、铁路铺轨架梁工程专业承包企业3l、铁路电气化工程专业承包企业32、机场场道工程专业承包企业33、机场空管工程及航站楼弱电系统工程专业承包企业34、机场目视助航工程专业承包企业35、港口与海岸工程专业承包企业36、港口装卸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37、航道工程专业承包企业38、通航建筑工程专业承包企业39、通航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40、水上交通管制工程专业承包企业41、水工建筑物基础处理工程专业承包企业42、水工金属结构制作与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43、水利水电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44、河湖整治工程专业承包企业45、堤防工程专业承包企业46、水工大坝工程专业承包企业47、水工隧洞工程专业承包企业48、火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49、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企业50、核工程专业承包企业51、炉窑工程专业承包企业52、冶炼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53、化工石油设备管道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54、管道工程专业承包企业55、无损检测工程专业承包企业56、海洋石油工程专业承包企业57、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企业58、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企业59、体育场地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60、特种专业工程专业承包企业61、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一、施工总承包企业1、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可承担各类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
JGJT77-2003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 77—200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Standard of the work safety assessment for Construction companyJGJ/T 77—2003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2003年12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188号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的公告现批准《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T 77—2003,自2003年12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3年10月24日前言根据建设部建标标函[2003]22号文的要求,标准编制组在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国内外科研成果和大量实践经验,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内容是:1.评价内容;2.评分方法;3.评价等级。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解释,由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9号;邮政编码:100835)负责具体内容的解释。
本标准主编单位: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地址:上海市宛平南路75号;邮政编码:200032)本标准参编单位:上海市第七建筑有限公司同济大学上海市建筑业联合会工程建设监督委员会山东省建设局黑龙江省建设工程安监站天津建工集团北京建工集团深圳市施工安监站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蔡健潘延平陶为农吴晓宇徐伟张国琮赵敖齐叶伯铭李印阎琪郑相儒朱奋发唐伟戴贞洁陈晓峰目次1总则 (5)2术语 (6)3评价内容 (7)4评分方法 (8)5评价等级 (9)附录A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评分 (10)附录B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业绩评分 (15)附录C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汇总表 (17)本标准用词说明 (18)条文说明 (19)1 总 则1.0.1 为加强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科学地评价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业绩及相应的安全生产能力,实现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促进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提高,制定本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03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031 总则1.0.1 为加强施工企业生产的监督管理,科学地评价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业绩及相应的安全生产能力,实现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促进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提高,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施工企业及政府主管部门对企业安全生产条件、业绩的评价,以及在此基础上对企业安全生产能力的综合评价。
1.0.3 本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现行国家标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GB/T28001的要求制定。
1.0.4 对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能力进行综合评价时,除了执行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施工企业 construction company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发装工程、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活动的各类资质等级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企业。
2.0.2 安全生产条件 work safety为预防生产过程中发生事故而采取的各种措施和活动。
2.0.3 安全生产条件 condition of work safety满足安全生产的各种因素及其组合。
2.0.4 安全生产业绩 performance of word safety在安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可测量的结果。
2.0.5 安全生产能力 capacity of work safety安全生产条件和安全生产业绩的组合。
2.0.6 危险源 hazard可能导致死亡、伤害、职业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组合的根源或状态。
3 评价内容3.0.1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的内容应包括安全生产条件单项评价、安全生产业绩单项评价及由以上两项单项评价组合而成的安全生产能力综合评价。
3.0.2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单项评价的内容应包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资质、机构与人员管理,安全技术管理和设备与设施管理4个分项。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03)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03).txt真正的好朋友并不是在一起有说不完的话题,而是在一起就算不说话也不会觉得尴尬。
你在看别人的同时,你也是别人眼中的风景。
要走好明天的路,必须记住昨天走过的路,思索今天正在走着的路。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03)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Standard of the work safety assessment for construction company)JGJ/T77—200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188号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的公告现批准《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T77—2003,自2003年12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3年10月24日目录前言1 总则2 术语3 评价内容4 评分方法5 评价等级附录A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评分附录B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业绩评分附录C 施工企业安全生主评价汇总表本标准用词说明条文说明前言根据建设部建标标函[2003]22号文的要求,标准编制组在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国内外科研成果和大量实践经验,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内容是:1、评价内容;2、评分方法;3、评价等级。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的解释,由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9号;邮政编码:100835)负责具体内容的解释。
本标准主编单位: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地址:上海市宛平南路75号;邮政编码:200032)本标准参编单位:上海市第七建筑有限公司同济大学上海市建筑业联合会工程建设监督委员会山东省建管局黑龙江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重庆市建设工程安监站天津建工集团北京建工集团深圳市施工安监站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蔡健潘延平陶为农吴晓宇徐伟张国琮赵敖齐叶伯铭李印阎琪郑相儒朱奋发唐伟戴贞洁陈晓峰1 总则1.0.1为加强施工企业生产的监督管理,科学地评价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业绩及相应的安全生产能力,实现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促进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提高,制定本标准。
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等级承包范围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承包范围2009-02-13 16:02:56(节选自建建[2001]82号)一、施工总承包企业1、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承包工程范围特级企业:可承担各类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
一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建安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下列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1)40层及以下、各类跨度的房屋建筑工程;(2)高度240米及以下的构筑物;(3)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及以下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
二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建安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下列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1)28层及以下,单跨跨度36米及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2)高度120米及以下的构筑物;(3)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及以下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
三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建安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下列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1)14层及以下,单跨跨度24米及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2)高度70米及以下的构筑物;(3)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及以下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
注: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工业、民用与公共建筑(建筑物、构筑物)工程。
工程内容包括地基与基础工程,土石方工程,结构工程,屋面工程,内、外部的装修装饰工程,上下水、供暖、电器、卫生洁具、通风、照明、消防、防雷等安装工程。
2、公路工程施工总承企业承包工程范围特级企业:可承担各等级公路及其桥梁、隧道工程的施工。
一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各等级公路及其桥梁、长度3000米及以下的隧道工程的施工。
二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一级标准及以下公路、单跨跨度﹤1000米的隧道工程的施工。
三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二级标准及以下公路、单座桥长﹤500米、单跨跨度﹤40米的桥梁工程的施工。
注:公路工程包括公路(含厂矿和林业专用公路)及其桥梁、隧道和沿线设施工程。
3、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承包工程范围特级企业:可承担各类港口与航道工程的施工。
施工企业资质承包范围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承包范围专业承包企业1、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企业承包工程范围一级企业:可承担各类钢结构工程(包括网架、轻型钢结构工程)的制作与安装。
二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且跨度33米及以下、总重量1200吨及以下、单体建筑面积24000平方米及以下的钢结构工程(包括轻型钢结构工程)和边长80米及以下总重量350吨及以下、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及以下的网架工程的制作与安装。
三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且跨度24米及以下、总重量600吨及以下、单体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及以下的钢结构工程(包括轻型钢结构工程)和边长24米及以下、总重量120吨及以下、建筑面积1200平方米及以下的网架工程的制作与安装。
2、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企业承包工程范围一级企业:可承担各类地基与基础工程的施工。
二级企业:可承担工程造价1000万元及以下各类地基与基础工程的施工。
三级企业:可承担工程造价300万元及以下各类地基与基础工程的施工。
3、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企业承包工程范围一级企业:可承担各类土石方工程的施工;二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且60万立方米及以下的土石方工程的施工。
三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且15万立方米及以下的土石方工程的施工。
4、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企业承包工程范围一级企业:可承担各类建筑室内、室外装修装饰工程(建筑幕墙工程除外)的施工。
二级企业:可承担单位工程造价1200万元及以下建筑室内、室外装修装饰工程(建筑幕墙工程除外)的施工。
三级企业:可承担单位工程造价60万元及以下建筑室内、室外装修装饰工程(建筑幕墙工程除外)的施工。
5、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企业承包工程范围一级企业:可承担各类型建筑幕墙工程的施工。
二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且单项工程面积在8000平方米及以下、高度80米及以下的建筑幕墙工程的施工。
关于工程总承包市场准入问题的复函-建办市函[2003]573号
关于工程总承包市场准入问题的复函建办市函[2003]573号北京国电华北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你公司《关于工程总承包市场准入问题的请示》(华北电工企[2003]120号)收悉。
关于工程总承包市场准入问题,我部曾在《关于工程总承包市场准入问题说明的函》(建市函[2003]161号)中做了说明,现重申如下:按照我部《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建市[2003]30号)的规定,《工程总承包资格证书》废止之后,对从事工程总承包业务的企业不专门设立工程总承包资质。
具有工程勘察、设计或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工程项目范围内开展工程总承包业务。
因此,工程设计企业可以在其工程设计资质证书许可的工程项目范围内开展工程总承包业务,但工程的施工应由具有相应施工承包资质的企业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办公厅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抄送: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山东省建管局附:关于工程总承包市场准入问题说明的函建市函[2003]161号江苏省建设厅、上海市建委:在《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2]24号)取消了工程总承包资格核准的行政审批后,为加强对工程总承包工作的监督管理,我部今年印发了《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建市[2003]30号)。
按照《指导意见》的规定,《工程总承包资格证书》废止之后,对从事工程总承包业务的企业不专门设立工程总承包资质。
具有工程勘察、设计或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工程项目范围内开展工程总承包业务。
因此,中国寰球工程公司可以在其工程设计资质证书许可的工程项目范围内开展工程总承包业务,但工程的施工应由具有相应施工承包资质的企业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三年七月十三日抄送: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山东省建管局。
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建市[2003]30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规委),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总后基建营房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中央管理的有关企业:为了深化我国工程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改革,培育发展专业化的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现提出指导意见如下:一、推行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是国际通行的工程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
2003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第 30 号为了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国家计委、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审议通过了《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现予发布,自2003年5月1日起施行。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主任:曾培炎建设部部长:汪光焘铁道部部长:付志寰交通部部长:张春贤信息产业部部长:吴基传水利部部长:汪恕诚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局长:杨元元二○○三年三月八日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施工(以下简称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工程建设项目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计委令第3号)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的,必须通过招标选择施工单位。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四条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依法由招标人负责。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
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
第六条各级发展计划、经贸、建设、铁道、交通、信息产业、水利、外经贸、民航等部门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4号)和各地规定的职责分工,对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第二章招标第七条工程施工招标人是依法提出施工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八条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才能进行施工招标:(一)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二)初步设计及概算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的,已经批准;(三)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等应当履行核准手续的,已经核准;(四)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五)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
工程施工企业资质承包工程范围汇总
工程施工企业资质承包工程范围汇总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承包工程范围是怎样的?建筑企业办理资质是一个繁琐的过程,其中重要一点就是对于不同的工程企业,其所承包的施工范围是有区别的。
我们知道,工程施工总承包分为12个类别,“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承包工程、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承包工程、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承包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承接工程、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承包工程、矿山工程、冶金工程、石油化工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工程、机电工程”这12个工程,对它们的工程范围做了归纳、总结,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1.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承接范围一级资质:可承担各类机电工程的施工。
二级资质:可承担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下的机电工程的施工。
三级资质:可承担单项合同额1500万元以下的机电工程的施工。
2.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承包工程范围一级资质:可承担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的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1)高度200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2)高度240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
二级资质:承担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1)高度100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2)高度120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3)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以下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4)单跨跨度39米以下的建筑工程.三级资质:可承担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1)高度50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2)(3)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以下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4)高度70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单跨跨度27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3。
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承接范围一级资质:可承担各类冶金工程的施工.二级资质:可承担下列冶金工程的施工:(1)年产120万吨以下炼钢或连铸工程;(2)年产100万吨以下的轧钢工程;(3)年产120万吨以下炼铁工程或烧结机使用面积240平方米以下烧结工程;(4)年产120万吨以下炼焦工程;(5)小时制氧12000立方米以下制氧工程;(6)年产35万吨以下氧化铝加工工程;(7)年产20万吨以下铝或12万吨以下铜、铅、锌或2.2万吨以下镍等有色金属冶炼、电解工程;8)年产6万吨以下有色金属加工工程或生产6000吨以下金属箔材工程;(9)日产4000吨以下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工程;(10)日产6000吨以下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预热器系统或水泥烧成系统工程;(11)日熔量550吨以下浮法玻璃工程或年产150万吨以下水泥粉磨工程。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03)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03).txt真正的好朋友并不是在一起有说不完的话题,而是在一起就算不说话也不会觉得尴尬。
你在看别人的同时,你也是别人眼中的风景。
要走好明天的路,必须记住昨天走过的路,思索今天正在走着的路。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03)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Standard of the work safety assessment for construction company)JGJ/T77—200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188号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的公告现批准《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T77—2003,自2003年12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3年10月24日目录前言1 总则2 术语3 评价内容4 评分方法5 评价等级附录A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评分附录B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业绩评分附录C 施工企业安全生主评价汇总表本标准用词说明条文说明前言根据建设部建标标函[2003]22号文的要求,标准编制组在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国内外科研成果和大量实践经验,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内容是:1、评价内容;2、评分方法;3、评价等级。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的解释,由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9号;邮政编码:)负责具体内容的解释。
本标准主编单位: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地址:上海市宛平南路75号;邮政编码:)本标准参编单位:上海市第七建筑有限公司同济大学上海市建筑业联合会工程建设监督委员会山东省建管局黑龙江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重庆市建设工程安监站天津建工集团北京建工集团深圳市施工安监站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蔡健潘延平陶为农吴晓宇徐伟张国琮赵敖齐叶伯铭李印阎琪郑相儒朱奋发唐伟戴贞洁陈晓峰1 总则1.0.1为加强施工企业生产的监督管理,科学地评价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业绩及相应的安全生产能力,实现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促进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提高,制定本标准。
(完整版)GF-2003-0213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示范文本
GF—2003—0213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示范文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03年8月第一部分协议书承包人(全称):分包人(全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承包人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包合同”),承包人和分包人双方就分包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分包工程概况分包工程名称:分包工程地点:分包工程承包范围:二、分包合同价款金额:大写:人民币元,小写:元。
三、工期开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于年月日开工;竣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于年月日竣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天。
四、工程质量标准本分包工程质量标准双方约定为:五、组成分包合同的文件包括: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如有时);3、分包人的报价书;4、除总包合同工程价款之外的总包合同文件;5、本合同专用条款;6、本合同通用条款;7、本合同工程建设标准、图纸及有关技术文件;8、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协商一致的其它书面文件。
六、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的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七、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和质量标准,完成本协议书第一条约定的工程(以下简称为“分包工程”),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保修责任。
八、承包人向分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本协议书第二条约定的合同价款(以下简称“分包合同价”),以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九、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履行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承包人的所有义务,并与承包人承担履行分包工程合同以及确保分包工程质量的连带责任。
十、合同的生效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本合同双方约定后生效。
承包人:(公章)分包人:(公章)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1、词语定义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款所赋予的定义:1.1 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分包工程施工的条款。
建筑工程施工企业资质等级承包范围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承包范围(一)(摘自《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一、施工总承包企业1、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承包工程范围特级企业:可承担各类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
一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建安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下列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1)40层及以下、各类跨度的房屋建筑工程;(2)高度240米及以下的构筑物;(3)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及以下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
二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建安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下列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1)28层及以下,单跨跨度36米及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2)高度120米及以下的构筑物;(3)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及以下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
三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建安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下列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1)14层及以下,单跨跨度24米及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2)高度70米及以下的构筑物;(3)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及以下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
注: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工业、民用与公共建筑(建筑物、构筑物)工程。
工程内容包括地基与基础工程,土石方工程,结构工程,屋面工程,内、外部的装修装饰工程,上下水、供暖、电器、卫生洁具、通风、照明、消防、防雷等安装工程。
2、公路工程施工总承企业承包工程范围特级企业:可承担各等级公路及其桥梁、隧道工程的施工。
一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各等级公路及其桥梁、长度3000米及以下的隧道工程的施工。
二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一级标准及以下公路、单跨跨度﹤1000米的隧道工程的施工。
三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二级标准及以下公路、单座桥长﹤500米、单跨跨度﹤40米的桥梁工程的施工。
注:公路工程包括公路(含厂矿和林业专用公路)及其桥梁、隧道和沿线设施工程。
3、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承包工程范围特级企业:可承担各类港口与航道工程的施工。
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等级及承包工程范围
特级资质标准(房屋建筑)一、企业资信能力1、企业注册资本金3亿元以上。
2、企业净资产3.6亿元以上。
3、企业近三年上缴建筑业营业税均在5000万元以上。
4、企业银行授信额度近三年均在5亿元以上。
二、企业主要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要求1、企业经理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
2、技术负责人具有15年以上从事工程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级职称及一级注册建造师或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主持完成过两项及以上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要求的代表工程的技术工作或甲级设计资质要求的代表工程或合同额2亿元以上的工程总承包项目。
3、财务负责人具有高级会计师职称及注册会计师资格。
4、企业具有注册一级建造师(一级项目经理)50人以上。
5、企业具有本类别相关的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标准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科技进步水平1、企业具有省部级(或相当于省部级水平)及以上的企业技术中心。
2、企业近三年科技活动经费支出平均达到营业额的0.5%以上。
3、企业具有国家级工法3项以上;近五年具有与工程建设相关的,能够推动企业技术进步的专利3项以上,累计有效专利8项以上,其中至少有一项发明专利。
4、企业近十年获得过国家级科技进步奖项或主编过工程建设国家或行业标准。
5、企业已建立内部局域网或管理信息平台,实现了内部办公、信息发布、数据交换的网络化;已建立并开通了企业外部网站;使用了综合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和人事管理系统、工程设计相关软件,实现了档案管理和设计文档管理。
四、代表工程业绩近5年承担过下列5项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项目中的3项,工程质量合格。
1、高度100米以上的建筑物;2、28层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3、单体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房屋建筑工程;4、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30米以上的建筑工程或钢结构单跨36米以上房屋建筑工程;5、单项建安合同额2亿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一级资质标准(房屋建筑)1. 企业近5年承担过下列6项中的4项以上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建市[2003]30号文
建市(2003)30号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规委),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总后基建营房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中央管理的有关企业:为了深化我国工程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改革,培育发展专业化的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现提出指导意见如下:一、推行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是国际通行的工程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
积极推行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是深化我国工程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改革,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重要措施;是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调整经营结构,增强综合实力,加快与国际工程承包和管理方式接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新形势的必然要求;是贯彻党的十六大关于“走出去”的发展战略,积极开拓国际承包市场,带动我国技术、机电设备及工程材料的出口,促进劳务输出,提高我国企业国际竞争力的有效途径。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对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活动的指导,及时总结经验,促进我国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的健康发展。
二、工程总承包的基本概念和主要方式(一)工程总承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以下简称工程总承包企业)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
(二)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质量、工期、造价等向业主负责。
工程总承包企业可依法将所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作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企业;分包企业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企业负责。
(三)工程总承包的具体方式、工作内容和责任等,由业主与工程总承包企业在合同中约定。
工程总承包主要有如下方式:1、设计采购施工(EPC)/交钥匙总承包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是指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服务等工作,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
GF-2003-0213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示范文本
GF—2003-0213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示范文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03年8月第一部分协议书承包人(全称):分包人(全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承包人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包合同"),承包人和分包人双方就分包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分包工程概况分包工程名称:分包工程地点:分包工程承包范围:二、分包合同价款金额:大写:人民币元,小写: 元。
三、工期开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于年月日开工;竣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于年月日竣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天。
四、工程质量标准本分包工程质量标准双方约定为:五、组成分包合同的文件包括: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如有时);3、分包人的报价书;4、除总包合同工程价款之外的总包合同文件;5、本合同专用条款;6、本合同通用条款;7、本合同工程建设标准、图纸及有关技术文件;8、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协商一致的其它书面文件。
六、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的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七、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和质量标准,完成本协议书第一条约定的工程(以下简称为“分包工程”),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保修责任。
八、承包人向分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本协议书第二条约定的合同价款(以下简称“分包合同价”),以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九、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履行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承包人的所有义务,并与承包人承担履行分包工程合同以及确保分包工程质量的连带责任.十、合同的生效合同订立时间: 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本合同双方约定后生效。
承包人:(公章)分包人:(公章)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 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1、词语定义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款所赋予的定义:1。
GF-2003-0213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示范文本
GF—2003—0213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示范文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03年8月第一部分协议书承包人(全称):分包人(全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承包人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包合同”),承包人和分包人双方就分包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分包工程概况分包工程名称:分包工程地点:分包工程承包范围:二、分包合同价款金额:大写:人民币元,小写:元.三、工期开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于年月日开工;竣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于年月日竣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天.四、工程质量标准本分包工程质量标准双方约定为:五、组成分包合同的文件包括: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如有时);3、分包人的报价书;4、除总包合同工程价款之外的总包合同文件;5、本合同专用条款;6、本合同通用条款;7、本合同工程建设标准、图纸及有关技术文件;8、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协商一致的其它书面文件.六、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的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七、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和质量标准,完成本协议书第一条约定的工程(以下简称为“分包工程”),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保修责任。
八、承包人向分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本协议书第二条约定的合同价款(以下简称“分包合同价”),以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九、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履行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承包人的所有义务,并与承包人承担履行分包工程合同以及确保分包工程质量的连带责任。
十、合同的生效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本合同双方约定后生效。
承包人:(公章) 分包人:(公章)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 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1、词语定义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款所赋予的定义:1。
建市[2003]30号文
建市(2003)30号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规委),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总后基建营房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中央管理的有关企业:为了深化我国工程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改革,培育发展专业化的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现提出指导意见如下:一、推行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是国际通行的工程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
积极推行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是深化我国工程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改革,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重要措施;是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调整经营结构,增强综合实力,加快与国际工程承包和管理方式接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新形势的必然要求;是贯彻党的十六大关于“走出去”的发展战略,积极开拓国际承包市场,带动我国技术、机电设备及工程材料的出口,促进劳务输出,提高我国企业国际竞争力的有效途径。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对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活动的指导,及时总结经验,促进我国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的健康发展。
二、工程总承包的基本概念和主要方式(一)工程总承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以下简称工程总承包企业)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
(二)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质量、工期、造价等向业主负责。
工程总承包企业可依法将所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作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企业;分包企业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企业负责。
(三)工程总承包的具体方式、工作内容和责任等,由业主与工程总承包企业在合同中约定。
工程总承包主要有如下方式:1、设计采购施工(EPC)/交钥匙总承包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是指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服务等工作,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承
包工程范围
特级企业:可承担各类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
一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建安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下列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
(1)40层及以下、各类跨度的房屋建筑工程;
(2)高度240米及以下的构筑物;
(3)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及以下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
二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建安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下列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
(1)28层及以下、单跨跨度36米及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
(2)高度120米及以下的构筑物;
(3)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及以下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
三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建安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售的下列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
(1)14层及以下、单跨跨度24米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
(2)高度70米及以下的构筑物;
(3)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及以下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
注: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工业、民用与公共建筑(建筑物、构筑物)工程。
工程内容包括地基与基础工程,土石方工程,结构工程,屋面工程,内、外部的装修装饰工程,上下水、供暖、电器、卫生洁具、通风、照明、消防、防雷等安装工程。
市政公用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承包工程范围
一级企业:可承担各类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
二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下列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
1、城市道路工程;单跨跨度40米以内桥梁工程;断面20平方米及以下隧道工程;公共广场工程;
2、10万吨/日及以下给水厂;5万吨/日及以下污水处理工程;3立方米/秒及以下给水、污水泵站;15立方米/秒及以下雨水泵站;各类给排水管道工程;
3、总贮存容积1000立方米及以下液化气贮罐场(站);供气规模15万立方米/日燃气工程;中压及以下燃气管道、调压站;供热面积150万平方米热力工程;
4、各类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
三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下列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
1、城市道路工程(不含快速路);单跨跨度20米以内桥梁工程;公共广场工程;
2、2万吨/日及以下给水厂;1万吨/日及以下污水处理工程;1立方米/秒及以下给水、污水泵站;5立方米/秒及以下雨水泵站;直径1米以内供水管道;直径1.5米以内污水管道;
3、总贮存容积500立方米及以下液化气贮罐场(站);供气规模5万立方米/日燃气工程;2公斤/平方厘米及以下中压、低压燃气管道、调压站;供热面积50万平方米及以下热力工程;直径0.2米以内热力管道;
4、生活垃圾转运站。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
级承包工程范围
一级企业:可承担各类建筑室内、室外装修装饰工程(建筑幕墙工程除外)的施工;
二级企业:可承担单位工程造价1200万元及以下建筑室内、室外装修装饰工程(建筑幕墙工程除外)的施工;
三级企业:可承担单位工程造价60万元及以下建筑室内、室外装修装饰工程(建筑幕墙工程除外)的施工。
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承包工程范围
一级企业:可承担各类地基与基础工程的施工;
二级企业:可承担工程造价1000万元及以下各类地基与基础工程的施工;
三级企业:可承担工程造价300万元及以下各类地基与基础工程的施工。
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
等级承包工程范围
一级企业:可承担各类城市广场、道路、公路、建筑物外立面、公共绿地等的照明工程(含变电站、配电室);
二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10kV 及以下的各类城市广场、道路、公路、建筑物外立面、公共绿地等照明工程;
三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380V 及以下的城市广场、道路、公路、建筑物外立面、公共绿地等照明工程。
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
等级承包工程范围
一级企业:可承担各类土石方工程的施工;
二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且60万立方米及以下的土石方工程的施工;
三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且15万立方米及以下的土石方工程的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