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联络员制度 通用版(一按原创,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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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联络员制度通用版

(一按原创,仅供参考)

1. 目的

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健全生产安全工作的信息通报和协调机制。

2. 职责和工作内容

2.1生产单位、部门安全生产联络员的职责和工作内容。

2.1.1收集、整理、传递各自生产、安装、重点项目施工安全生产重要信息;

2.1.2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及时反馈安全生产动态;

2.1.3提出改进本单位、部门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建议;

按时参加联络员会议,并向会议通报本单位、部门安全生产形势和重点工作进展情况;

2.1.4向所在单位、部门领导汇报联络会议精神,提出贯彻落实会议精神的建议;

3. 联络员组成人员

各单位、部门专(兼)职安全员。

4. 会议制度

4.1公司负责生产副总经理、安全保卫部负责人负责组织安全生产联络会议。联络员会议为季度会议。

4.2联络员会议内容:分析当前安全生产形势,总结前一段工作,提出工作思路,意见和建议,研究加强与改进联络员工作的重大事项。如重大事故发生时或有重要工作需要部署时,可临时召开会议。

4.3联络员因故不能参加联络会议,应向公司安保部负责人请假,并委派代表参加。

5. 信息传递制度

5.1各联络员每季度初5日内向公司相关职能部门报送一季度安全生产检查督查情况、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大措施和重要活动。存在问题的原因和分析与对策,建议等。

5.2各联络员对需要提交会议讨论的重大事项应及时向公司相关职能部门报告,有关意见建议一般在联络会议提出。

5.3 安保部门通过文件,简报等方式向联络员传递有关信息和保持日常联系。

5.4联络员所在单位,部门应为联络员的工作创造条件。

6. 奖励

6.1公司对工作成绩显著的安全生产联络员给予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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