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型企业经济普查方法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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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型企业经济普查方法初探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我国将于2013年进行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各项筹备工作逐步走上议事日程。

如何深入总结前两次经济普查成果,优化普查内容,改进普查组织方式,提高效能,有效减轻基层负担,是当前筹备工作的一项当务之急。

从第二次经济普查资料结果可以看出,微型企业的从业人员的占全部法人的38.7%。

尤其是经济欠发达地区,由于政府对微型企业扶持力度有所加大,部分个体工商户经营需要,变更注册为个人独资企业或其他私营企业,使得其比例比全国还要,如何做好这项工作是我们面临的一项新的课题。

针对这项课题,结合几年来工作实践,笔者进行了有益探索,借此与大家共同探讨微型企业普查登记。

一、微型企业定义及划分
所谓微型企业在2011年国家统计局等四部委《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中有严格规定。

此次规定的微型企业,一般行业大多是10人以下为微型企业,具体各行业存有差异。

如,批发业是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工业企业为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年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物业管理为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房地产开发经营
则是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

二、微型企业现状及普查策略
微型企业有其显著的特点,没有严格的组织经营形式,融资渠道单一,经营场所和规模较小,没有固定的薪酬制度。

这就决定在其会计核算制度上相当部分企业没有正式的会计核算,少量而不规范的会计活动也只是为了应付上缴的税费,贷款等需要。

对于微型企业主来说,经济指标又是较为敏感的话题,要求单位如实填报是一件十分困难而又不现实的事情,为保证普查质量,建议在三经普时把这部分企业单位单独界定出来,简化指标设置,由企业或普查人员现场核实填报。

三、普查方法构想
针对微型企业的特点和经营方式,笔者认为可采取以下方式进行普查登记:
一是强化名录库建设,在全面清查前应在明年9月底前开展一次单位名录库清查工作工作,以条块结合的方式进行,并以此作为第三次经济普查工作的支撑点,开展单位名录库的税务、工商、质检、编制、民政等部门单位与统计部门的数据库核查比对工作,在此基础上形成清查字典库,并将信息分解到各普查区做为上门查找依据。

二是在清查表上增设“会计机构和人员”指标,下设“专门会计机构”、“专门会计人员”、“代帐会计”、“无会计人员”。

“会计制度”指标允许企业选填非企业制度,如“其他”,而“会
计制度”指标选“其他”并“会计核算机构和人员”指标选“无会计人员”的,参照个体工商户普查方法,精简指标设置,尽量可能设置净收入、税费支出、职工薪筹,然后采取事后抽样调查,分行业推算各项指标。

三、对于目前数量较多的代帐制企业,虽说仍按原有方式填报有一定难度,但是一一甄别出来简化填报势必影响普查效果,难以达到预期目的。

笔者建议,仍按先清查后普查方法填报,并明确仍由企业代帐财务人员填报。

四是经济普查一项大型政府性工作任务,建议各级普查机构都要抽调工商、税务、质检等部门相关业务人员参与到普查工作中去,避免统计部门单打独斗。

在普查中强化条块配合,形成实行资源共享,统计部门牵头,部门配合,基层普查人员上门登记,以确保第三次经济普查优质高效地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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