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司法厅关于为鹿泉市司法局等6个单位李兴志等18名同志记功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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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司法厅关于为鹿泉市司法局等6个单位李兴志等18名
同志记功的决定
【法规类别】奖惩
【发文字号】冀司[2007]130号
【发布部门】河北省司法厅
【发布日期】2007.06.15
【实施日期】2007.06.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河北省司法厅关于为鹿泉市司法局等6个单位李兴志等18名同志记功的决定
(冀司[2007]130号)
省监狱局、劳教局,各市司法局,省属各监狱、劳教单位,河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2006年,全省司法行政机关和广大干警、法律服务人员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省工作大局开展司法行政工作,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为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进一步激发全省各级司法行政单位和广大干警、法律服务人员的工作热情,大力推进司法行政事业的深入开展,经厅党委研究决定:为在2006年司法行政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鹿泉市司法局等6个单位记集体二等功;为李兴志同志记
个人一等功;为贾振海等17名同志记个人二等功。

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珍惜荣誉,谦虚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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