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计划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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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计划审批表

制表机关:宝安区发展和改革局

申办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应备以下资料

1、建设项目报告书。主要内容包括:提出申请办理的具体事项及项目建设的理由依据,建设性质(新建、扩建、续建等),建设规模(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建设内容,起止时间,资金筹措及其他协作配套条件等。

2、填写《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计划审批表》。

3、提供经市区环保局审查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批复件。(验原件、收复印件)

4、提供国土部门批准的《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及规划部门批准的《深圳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5、资金来源审计证明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区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自筹资金建设的项目,提供经区审计局审查同意的自筹基建项目资金来源审计证明材料,其余单位自筹资金建设项目出具在深圳市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审计具有投资能力的证明材料或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

6、提供企业营业执照或成立文件。(验原件,收复印件)

7、区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自筹资金建设项目提供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审核的工程预算造价审定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8、总投资超过一亿元的项目,报市发展和改革局审批。

9、房地产项目必须提交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或房地产评估机构编制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受理地址:宝安23区海关大厦9楼

受理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法定工作日)

联系电话:27660190

网址:/fg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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