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本论】张利国:混合所有制股权结构设计:鱼与熊掌兼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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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所有制的股权结构设计:鱼与熊掌兼顾伴随着国有企业深化改革进程,推动混合所有制改革成为诸多国有企业落实深化改革精神,实现转型升级发展的重要内容。但在推动混合所有制过程中,重点和难点的问题就是混合所有制的股权结构设计问题。好的股权结构将有利于实现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的优势互补,从而实现全部资本的保值增值,而且可能是快速或长期的资本增长。
混合所有制股权结构设计之所以重要或困难是由于面临两个关键问题:从国有企业的角度讲,混合所有制股权结构变动可能面临国有资产流失的政治风险,期间也包括对国有资产的控制力问题;从非国有资本的角度讲,参与混合所有制股权投资,可能面临失去对资本的控制力而导致资本利用效率和效果下降,影响资本收益。
由此,混合所有制股权结构设计本质上就是要解决国有资本和非国有资本的合理制衡问题,从而有效发挥国有资本的资源优势和非国有资本的机制优势,最终实现组合资本更快速、更长期的增长。
既然混合所有制股权设计关系到国有资本和非国有资本双方的利益和顾虑,那么在进行股权结构设计时就需要兼顾不同方的角度来考虑并解决问题。结合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以来,具有典型代表并取得成功经验的国有企业案例,如中国建材、绿地集团、国药控股、国投公司、中储股权等,混合所有制股权结构设计应该遵循以下三大原则:原则一:求平衡----避免单一主体一股独大
既然国有资本或非国有资本都担心自己的资本受制于其他主体,那么最好的办法就是让所有资本或核心资本都有较大影响力但股权比例不至于完全左右决策。
由此,在股权比例设计时,大股东中任何单一大股东只有通过联合另一大股东形成一致行动人才能主导关键事项的决策。如典型的混合所有制股权结构是国有资本:民营资本:战略投资主体(4:3:3)的结构中,单一的国有资本或民营资本都无法左右决策,都需要联合战略投资主体才能主导决策,而战略投资主体相对中立,客观上并不会简单成为国有资本或民营资本的一致行动人。从而实现了国有资本与民营资本的相互制衡,最终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会成为各方得以一致决策的共同前提。如绿地集团的国有资本比例是上海国资旗下两家公司合计46%,也才实现了相对控股,从而在保障国有资本合法权益保障的前提下,民营资本或管理层持股控制的市场化机制才容易得到有效的发挥作用。
原则二:求调和----力求参与主体性质多元化
混合所有制股权结构设计过程中,为进一步弱化国有大股东与非国有大股东可能产生的矛盾,一方面在大股东选择方面更力求资源或能力的互补,如市场资源、客户资源、技术资源等;另一方面,为了弱化大股东左右决策的可能性,可以通过分散股权或引入战略投资主
体或财务投资主体为相对客观的股权参与者。从而,由于各方有利益宿求相对公平情况下才能容易形成决策,使企业管理回归最基本的资本增长要求,也就达到了资本保值增值或资源利用效率效果提升的最终目标。如中联重科的股权结构设计中,所有股东的最高持股比例没有超过20%,而且国有资本的持股比例也仅为16%,其他股东有战略投资资本、国际投资资本、管理层及骨干等。通过股权分散化,更容易调和国有资本与非国有资本的直接矛盾,而集中于整体资本的放大目标。
原则三:求规范-----确保顶层治理结构配套
混合所有制股权结构设计中更本质的矛盾体现在对企业管理决策的控制权或影响力争夺,避免以损害其他股东权益、或不利于整体资本收益、或不利于资源利用效率提升为前提进行决策管理。由此,除了在股权设计过程中尽量通过多元股权参与或合理安排比例来实现外,为有效保障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还是需要配套设计顶层治理结构,即真正建立现代化的企业治理结构,三会健全,管理完善,运行规范。
总之,混合所有制的股权结构设计,正向方面是有效发挥不同资本或不同资本性质主体互补优势;负向方面是避免任何股东主导决策而可能导致的决策不合理性。
所以,混合所有制股权结构设计更讲求制衡,能达到此目的股权结构设计方案都将比较现实可行,而且也将是相对科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