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档案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
上海中级职称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聘 任 表填写指南
上海中级职称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填写指南(实用版)目录1.引言:介绍上海中级职称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的作用和重要性2.填写要求:详述填写聘任表时需要注意的事项和要求3.填写步骤:分步骤指导如何填写聘任表4.常见问题:解答在填写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5.结语:强调填写聘任表的重要性和规范性正文一、引言在上海地区,中级职称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是评价专业技术人才的重要依据,对于提升个人职业地位和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正确填写这份聘任表至关重要。
本文将为您提供详细的填写指南,帮助您顺利完成填写工作。
二、填写要求在填写聘任表时,请注意以下要求:1.仔细阅读表格下方的填写说明,了解各项内容的具体要求。
2.填写时请使用黑色或蓝色的水笔或圆珠笔,字迹要清晰、工整,不得涂改。
3.请按照表格的顺序和范围填写,切勿漏填或错填。
三、填写步骤以下是填写聘任表的具体步骤:1.个人基本信息:填写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等基本信息。
请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2.教育背景:填写最高学历、毕业院校、所学专业等教育信息。
3.工作经历:从最近的工作开始,依次填写工作单位、职务、工作起止时间等。
4.专业技术职务及资格:填写现聘专业技术职务、取得资格时间、批准单位等。
5.继续教育情况:填写参加过的相关培训课程、时间、地点等。
6.工作业绩:简要描述在工作中取得的主要业绩和成果,包括项目名称、职责、成果等。
7.论文及著作:填写发表过的论文、著作名称、发表时间、刊物名称等。
8.获奖情况:填写曾获得的奖项、奖励等级、颁发单位等。
四、常见问题在填写过程中,可能会遇到以下问题:1.如何证明工作经历?答:可以提供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劳动合同等材料。
2.继续教育情况如何填写?答:可以填写参加过的专业培训、学术会议、研修班等,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业绩成果如何描述?答:要突出自己在项目中的作用和贡献,简明扼要地描述项目的背景、目标、成果等。
五、结语填写上海中级职称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是一项重要的工作,需要认真对待。
上海市档案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档案中介人员资质认定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档案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档案中介人员资质认定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档案局•【公布日期】2003.09.18•【字号】•【施行日期】2003.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档案管理正文上海市档案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档案中介人员资质认定办法》的通知各区、县档案局,各有关单位:为了依法加强本市档案中介人员的资质管理,保障档案中介活动的正常开展,现将《上海市档案中介人员资质认定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档案局2003年9月18日上海市档案中介人员资质认定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本市档案中介人员的资质管理,提高档案中介业务活动质量,确保档案的安全,根据《上海市档案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档案中介业务活动,是指在各类经营性组织中,接受委托人委托,为其提供档案鉴定、评估及与之相关的档案整理、咨询等服务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的档案中介人员,是指从事档案中介业务活动的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从事档案中介业务活动的档案中介人员。
第四条市档案局是全市档案中介人员资质认定工作的管理部门,负责全市档案中介人员的执业资格考试、资质认定和注册发证工作。
第五条在本市从事档案中介业务活动的人员,应当经档案中介人员资质认定,并取得《上海市档案中介人员执业资格证书》。
第六条具备下列条件者,可以向上海市档案局申请档案中介人员资质认定:(一)具有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二)从事档案工作时间累计超过5年;(三)持有上海市档案局颁发的《上海市档案管理岗位资格证书》。
第七条申请档案中介人员资质认定者,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上海市档案中介人员资质认定申请登记表》;(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三)《上海市档案管理岗位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四)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五)本人档案工作经历证明;(六)本人同一底片1寸彩色免冠证件用照片2张。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上海市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审定)委员会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上海市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审定)委员会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7.06.30•【字号】沪人社规〔2017〕28号•【施行日期】2017.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关于印发《上海市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审定)委员会管理办法》的通知沪人社规〔2017〕28号各委、办、局(集团公司),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现将《上海市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审定)委员会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6月30日上海市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审定)委员会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市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审定)委员会(以下简称“高评(审)委”)组织和管理,提高职称评审的科学性、公正性和权威性,根据中办、国办《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推进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沪委发〔2016〕19号),以及国家和本市职称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本市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审定)委员会的综合管理和监督工作。
本市经济信息化、建设交通、科技、教育等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领域各高评(审)委的指导、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三条高评(审)委是负责评议本市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学术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的社会学术评议机构。
高评(审)委应根据国家和本市相关职称政策制定评审实施办法,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本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下,按照本办法独立评价专业技术人员的学术技术水平、业绩能力和贡献。
二、高评(审)委组建第四条本市根据工作需要,打破行业、系统、区域、所有制界限,统筹规划、统一布局,按系列(专业)设置高评(审)委。
上海中级职称申请流程
上海中级职称申请流程1. 资格条件确认,首先,申请人需要确认自己是否符合申请中级职称的基本条件。
通常要求申请人具有一定的工作年限和相关学历背景,同时需要在相关领域有一定的专业技术能力和业绩。
2. 材料准备,申请人需要准备申请材料,包括个人简历、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工作单位介绍信、个人业绩材料等。
这些材料需要按照要求进行整理和归档,确保完整和准确。
3. 申报材料提交,申请人需要将准备好的申报材料提交给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或职称评审机构。
通常需要填写申请表格,并附上相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4. 材料审核,提交申请材料后,职称评审机构会对材料进行审核。
他们会核对申请人的资格条件和提交的材料是否符合要求,如有不符合的地方可能会要求补充或修改材料。
5. 专家评审,经过初步审核合格的申请人,会被安排参加中级职称的专业知识考试和学术论文评审。
专业知识考试通常包括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考察申请人的专业知识和综合能力。
学术论文评审则是对申请人提交的学术论文进行评审,评估其学术水平和研究能力。
6. 结果公示和评审,专家评审结束后,评审结果将进行公示。
申请人的职称评审结果将在单位内部公示一段时间,以便有异议的人提出质疑。
公示期结束后,评审结果将由职称评审机构进行最终评审和决定。
7. 职称授予,如果申请人的评审结果符合要求,职称评审机构将会授予其中级职称,并颁发相应的职称证书。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申请流程可能会因不同单位和职称评审机构而有所差异,上述流程仅为一般性描述。
因此,在具体申请时,申请人需要仔细阅读相关的职称评审规定和通知,按照要求进行操作。
同时,及时咨询相关部门或专业人士,以确保申请顺利进行。
国家档案局关于报送档案系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委托评审材料的通知
国家档案局关于报送档案系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委托评审材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档案局•【公布日期】2017.06.14•【文号】•【施行日期】2017.06.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档案管理正文国家档案局关于报送档案系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委托评审材料的通知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有关企业集团(公司)人事(职改)部门:国家档案局档案系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定于2017年第四季度召开评审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国家档案局档案系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主要负责评审局属事业单位申报档案系列中级职务人员,同时受理中央和国家机关、各人民团体(不包括《公务员法》管理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档案人员)、中央企业及所属单位申报档案系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评审工作。
一、需报送的申报材料(一)资格材料1.申报材料目录(见附件1)1份。
2.委托评审函1份。
函中应注明申报者的姓名、是否破格申报、拟申报职务及委托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
3.《申报档案系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一览表》(见附件2)1份,由出具委托函的部门统一填写并加盖公章。
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贴小2寸近期免冠照片)。
5.《推荐评审档案系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简表》(见附件3)一式3份(一律用A4纸正反两面复印),加盖申报者所在单位公章。
6.《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见附件4)1份或近5年来的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复印件1份。
7.教育部认可的最高学历证书和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复印件各1份。
8.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由委托单位、申报者所在单位根据岗位需要自主确定。
9.资格培训证书、任现职以来档案专业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各1份。
10.具有其他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确因工作需要转入到档案专业技术岗位并符合档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的,可申报转评平级档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转评人员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原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复印件1份。
档案专业评审办法(初、中、高)
档案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国家档案局制定,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1986 年 3 月 28 日转发)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调动档案专业干部的积极性、创造性,建设一支适应档案事业发展需要的专业干部队伍,更好地为社会主义四个现代化建设事业服务,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规定》,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档案专业职务是根据档案专业工作实际需要设臵的工作岗位,有明确的职责和任职条件,在定编定员的基础上,实行专业职务聘任制或任命制。
高、中、初级档案专业职务的限额应有合理的结构比例,并与本单位所承担的档案工作任务相适应。
第三条档案专业职务设:研究馆员、副研究馆员、馆员、助理馆员、管理员。
研究馆员、副研究馆员是高级职务;馆员是中级职务;助理馆员、管理员是初级职务。
第二章任职条件第四条担任档案专业职务的干部,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遵守宪法和法津,。
洛守工作纪津和职业道德,严守党和国家的机密,积极为我国档案事业贡献自己的力量。
一些机密性较强的工作岗位,还需具有其他相应要求的政治条件。
第五条管理员大学专科、中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具备下列条件,可聘任为管理员。
l 、初步掌握档案专业基本知识;2 、对档案工作有关规章制度有一定的了解,并初步掌握档案工作的基本方法和技能;3 、能较好地完成所担负的工作任务。
第六条助理馆员获得硕上学位、研究生班结业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获得学上学位、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大学专科毕业担任管理员职务二年以上;中专毕业担任管理员职务四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可聘任为助理馆员。
l 、比较系统地掌握了档案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2 、基本了解党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3 、有一定工作能力,能胜任和履行助理论员职责;4 、初步掌握一门外语或基本掌握古汉语。
第七条馆员获得博上学位获得硕士学位担任助理馆员职务二年左右;获得第二学上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证书担任助理论员职务二至二年;获得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担任助理馆员职务四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担任助理论员职务五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可聘任为馆员。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组织办法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组织办法(试行)一、总则第1条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改革职称评定,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的决定和国家人事部关于《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和改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的工作,保证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经常化的顺利进行,结合铁路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称评委会)是负责评议、审定专业技术人员是否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确定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组织。
各级评委会对本单位行政领导(或单位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受同级干部人事(职改)部门的业务指导,行使评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权力。
各级评委会之间没有上下级领导关系。
第3条各级干部人事(职改)部门是本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归口部门和办事机构,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组织、指导、协调、检查,做好有关政策解答、学历资历审查、日常定期考核及日常事务处理等项工作。
【章名】二、组织第4条评委会应按系列组建,负责各该系列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各单位、各部门不设置综合性的评委会,各系列评委会不得评审本系列以外的专业技术职务。
第5条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分别按高、中、初级组建评委会。
铁道部组建正高级职务评委会;经部授权,各路局及总公司等局级单位组建高级职务评委会,名单报部批准。
正副高级职务评委会均报国家人事部备案。
高等学校教授、副教授评委会按国家教委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批准授予的有关专业(学科)教授、副教授的评审权进行组建,由铁道部批准,报国家人事部备案。
教授评审权的授予,由部人事司会同教育司提出,部职改领导小组审核,报国家教委批准;副教授评审权的授予,由部人事司会同教育司提出,经国家教委同意后,部职改领导小组批准。
各中级职务评委会由部属单位批准。
初级职务评委会由有评审权的单位自行组建。
未按上述规定呈报批准或备案的评委会,其评审结果无效。
第6条评委会应由具有较高学术技术水平,责任心强,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身体健康的本学科技术领域的专家组成。
上海市人事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申报、评审(审定)、考试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等文件的通知
上海市人事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申报、评审(审定)、考试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等六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沪人〔1999〕83号各区、县人事局,各部、委、办、局(集团公司),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人事(干部)部门:为配合《上海市实施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定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相分离的暂行办法》(沪人〔1999〕52号)的实施,现将《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实施细则》、《上海市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类分级管理实施意见》、《上海市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和审定实施细则》、《上海市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实施细则》、《上海市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实施意见》和《上海市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指导意见》等六个配套文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实施细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申报工作,根据《上海市实施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定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相分离的暂行办法》(沪人〔1999〕52号),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含办理了《工作寄住证》一年以上的外省市在沪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符合国家或本市相关的申报条件,即可自主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资格)。
第三条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由个人提供材料,向所在单位或申报服务机构申报。
申报服务机构是经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职改办)委托的受理职称申报的专门服务机构,申报服务机构名单和委托受理范围由市职改办定期向社会公布。
第四条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应提供能反映申报人专业技术水平、工作业绩和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材料。
一般包括以下内容: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二、个人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报告;三、专业技术成果及其获奖情况、专业技术项目完成情况、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情况以及新产品开发、推广等方面的资料;四、主送论文或论著;五、学历、职称(资格)、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接受继续教育以及职称外语和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等证明材料;六、2寸证件照一张;七、评委会需要的其它材料。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档案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档案专业人员职称评审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档案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档案专业人员职称评审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档案局•【公布日期】2023.03.14•【字号】沪人社专〔2023〕77号•【施行日期】2023.03.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档案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档案专业人员职称评审办法》的通知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档案局,各有关单位:现将《上海市档案专业人员职称评审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档案局2023年3月14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三章评价标准第四章附则上海市档案专业人员职称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本市档案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规范档案专业人员职称评审工作,推动档案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档案局关于深化档案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20号)、《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委办发〔2018〕16号)、《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上海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沪人社规〔2021〕3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档案专业人员高级职称(研究馆员、副研究馆员)和中级职称(馆员)依据本办法进行评审;初级职称(助理馆员、管理员)实行聘任制,由各单位根据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制定聘任办法(不得低于国家标准),自主开展聘任工作。
第三条上海市档案系列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上海市档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和上海市档案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统称“评委会”),分别负责本市档案系列研究馆员、副研究馆员和馆员职称的评审工作。
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档案局相关部门。
国家档案局关于开展2021年档案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通知
国家档案局关于开展2021年档案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档案局•【公布日期】2021.06.03•【文号】•【施行日期】2021.06.0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档案管理正文国家档案局关于开展2021年档案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通知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中央企业人事(职改)部门:根据《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精神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档案局《关于深化档案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20号)要求,现将2021年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申报档案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须为各单位符合申报条件的档案工作人员。
不包括按《公务员法》管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档案工作人员,以及各类院校从事档案教学工作的教师。
二、申报条件(一)正常申报1.馆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具备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下同)毕业学历,取得助理馆员职称满7年;(2)具备大学专科、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馆员职称满4年;(3)具备硕士学位,取得助理馆员职称满2年;(4)具备博士学位,从事档案工作满1年。
2.助理馆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具备高中毕业学历,取得管理员职称满4年;(2)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管理员职称满2年;(3)具备硕士学位、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档案工作满1年。
3.管理员,须具备大学专科、高中毕业学历,从事档案工作满1年。
(注:任职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1年12月31日)(二)破格申报申报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适当放宽前述资历、学历、年限等限制。
1.在档案保管与利用工作中作出重大贡献;2.在档案相关领域作出突出贡献的专家或学术带头人,其主要业绩得到省级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认可;3.取得的档案相关专业研究成果在省级范围内得到推广应用;4.主持完成1项或参加完成2项档案工作创新项目或试点项目,经省级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鉴定,达到该领域国内先进水平;5.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获得者;6.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从事基础性工作。
上海市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定申报表完整版.doc
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
单位
所属系统
上级单位
姓名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
填表说明
1.此表第一页至第八页由申报人填写,组织核实。
2.如内容较多,栏内填写不下时,可另纸接续。
3.封面“所属系统”指单位所属的部委办、区县局。
“现任专业技术职务”填目前聘任的最高专业技术职务(包括低职高聘)。
主要学历及工作经历
“只聘不评”系列填写聘任经历。
“岗位”:必须注明是高级、中级还是初级岗位。
工作主要业绩
工作主要业绩
工作主要业绩
项目完成情况
主要论著
2.“著作字数”需注明总字数及本人撰写数;
3.备注中可注明:获奖情况;其他(如是否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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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
档案职称评要求
关于报送档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的要求各市档案局、杨凌示范区管委会、省级各部门:我局档案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定于每年第四季度进行,现将报送材料内容及要求通知如下:一、报送评审材料时间每年10月8日至31日将评审材料报送省档案局职改办。
二、报送评审材料内容(一)资格材料:制作目录,注明“申报人姓名”、“拟申报职务”、“单位”、“联系电话”及“提供的具体材料”。
1、市级或厅局级人事(职改)部门委托函1份。
函中应注明申报人员的姓名、是否破格申报及拟申报职务。
破格申报人员需附破格报告及相关文件材料。
2、《申报档案系列初、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一览表》1份,由出具委托函的部门加盖公章。
3、人事厅统一制发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用16K,一律用钢笔或毛笔填写)一式3份(贴小二寸免冠照片)、《专业技术职务考核登记表》1份。
4、《推荐评审档案系列初、中职务人员情况简表》初级、中级一式12份(一律用A4纸)、《推荐评审档案系列高级职务人员情况简表》一式15份(一律用A4纸正反两面复印),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印章不得复印)。
5、最高学历证书、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6、有效期内的《外语或古汉语考试合格证》、《计算机考试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免试人员须提供《陕西省外语考试免试申请表》、《陕西省职称计算机考试免试申请表》及身份证复印件。
7、申报高级职务需本单位出示的经公示的结果及证明。
8、资格岗位培训证书、档案专业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专业成果材料:制作目录,注明“申报人姓名”、“拟申报职务”、“单位”、“联系电话”及“提供的具体材料”。
1、业务自传1份(1000-2000字),重点说明本人任现职以来的工作业绩和学术水平。
业务自传须经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审核,注明是否属实,并加盖印章。
2、任现职以来正式出版(有正式书号)的档案专业或相关专业著作;任现职以来在公开刊物发表的档案专业或相关专业具有代表性的论文(一般每篇不少于1500字)。
专业技术岗位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聘任办法
专业技术岗位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聘任办法1 范围本办法规定了专业技术岗位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聘任要求及程序。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在岗员工。
2 规范性引用文件无。
3 术语和定义3.1 专业技术聘任岗位主要是副总师、主任/副主任工程师。
3.2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通常又叫职称,是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的等级称号,是专业技术人员的一种任职资格,是从事专业技术和管理岗位的人员达到一定专业年限、取得一定工作业绩后,经过考评授予的资格。
4 职责4.1 公司成立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负责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
4.2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部,负责聘任过程中具体工作的实施、协调、实行分类分级管理。
4.3 各部门负责申报人员资料审核、报送及受聘者日常管理考核。
5 管理要求5.1 聘任原则5.1.1 择优聘任原则,以技能水平、工作能力和贡献大小为依据,择优聘任。
5.1.2 按岗聘任原则,取得与岗位职责相匹配的证书,且从事本岗位工作。
5.1.3 动态管理原则,原则上三年为一个聘期,符合聘任条件的进行续聘,不符合聘任条件的进行解聘。
5.2 聘任基本条件5.2.1 在公司从事生产经营技术工作或技术服务的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5.2.2 应具有相应的技术职务任职资格;5.2.3 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与所从事的岗位工作一致;5.2.4 在公司相应的岗位上工作满一年以上;5.2.5 现有资格取得年限和从事岗位工作年限计算截至上年12月31日,专业技术资格取得时间以批准日期为准;5.2.6 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工作表现突出,能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5.2.7 近三年绩效考核称职及以上等次。
5.3 专业技术岗位聘任5.3.1 副总师聘任条件5.3.1.1 具有国民教育系列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取得与本职工作一致的高级工程师证书;5.3.1.2 硕士学历人员具有 4 年以上相关岗位工作经验;5.3.1.3 本科学历人员具有 8 年以上相关岗位工作经验;5.3.1.4 需具备下列条件中的 2项:a)在公司经营、管理、科研等活动中,攻克技术难题,为公司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b)对本行业所涉及领域的技术有独到、深厚的造诣,能独立主持、全面规划、指导项目规划和实施;c)新技术开发成果成功转化,并直接应用于生产;d)主持或参与本专业领域的改革方案、规划、规章、技术操作规程及项目科研报告;e)在关键时刻或者承担重大专项、重大改革等急难险重任务中经受住考验、表现突出、作出特殊贡献或获得荣誉奖励的;5.3.1.5 专业能力和业绩特别突出的专业技术人才聘任条件可放宽。
档案专业初、中级职称评审条件
档案专业初、中级职称评审条件档案专业初、中级职称评审条件档案专业初、中级职称评审条件一、评审对象和要求申报对象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的符合申报条件的档案专业人员。
任现职期间,出现如下情况之一,在规定的年限上延迟申报:1、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及以下或受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1年以上申报;2、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申报;3、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以上申报。
(一)学历、资历要求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申报馆员资格1、本科或专业毕业,取得助理馆员资格并从事助理馆员工作4年以上;2、不具备规定学历,但确有真才实学,任现职期间业绩显著,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破格申报。
条件是中专毕业连续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或累计从事本专业工作15年以上,取得市厅级科技进步二等奖(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申报助理馆员、管理员资格1、获得相关专业的以下学历,经考核称职(合格),可认定为具备助理馆员职称;(1)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1年;(2)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
2、中专毕业或取得职称部门认可的本专业大专专业证书,取得管理员职称并从事员级工作4年以上,可申报评审助理馆员职称;3、大专或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1年,经考核称职(合格),可认定为管理员职称;4、取得专业对口的中专以上专业证书,从事本专业工作1年可申报评审管理员职称;5、不具备规定学历,但确有真才实学,任现职期间业绩显著,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破格申报评审助理馆员:(1)高中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或初中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取得管理员职称并从事员级工作5年以上;(2)县局级科技进步奖(或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表彰前三名,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3)所在单位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达标的主要贡献者。
2024年上海市中级职称申报流程
2024年上海市中级职称申报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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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评审档案系列职称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简表
例:获得某某年全省档案先进工作者表彰
受表彰人:XXX
学术成果
成果内容
承担部分
Hale Waihona Puke 例:xx单位档案数字化操作指南独撰
例:XX项目获XX单位科技项目三等奖
主要参与者
单位审核推荐意见(包括德、能、勤、绩)
公章
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
推荐评审档案系列职称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简表
姓名
性别
出生
时间
民族
政治面貌
参加工作时间
从事档案工作时间
工作
单位
行政职务
学历
毕业院校
专业
毕业时间
学位
现任专业技术职务及岗位等级
例:馆员/专业技术十级
评审时间
例:2018.09
申报专业职务
例:馆员
现任(含同级)专业技术职务履职情况
聘用时间
所聘专业技术职务
专业技术岗位等级
例:2014.10-2018.12
XX
专业技术十级
例:2018.12-今
XX
专业技术九级
档案
工作
情况
起止时间
工作单位及所在部门
具体工作内容
例:2010.10-2019.07
XX档案馆办公室
文书档案管理
例:2019.07-今
XX单位档案室
文书档案整理
主要业务工作总结
业绩成果
成果内容
承担工作情况
例:xx单位档案业务培训班授课
上海中级工程师职称评定条件及流程
上海中级工程师职称评定条件及流程
上海中级工程师是上海市技术能力较高的研究人员,其职能是进行先进工艺技术的研究,带领企业实现技术的改进和进步。
上海工程师有中级和高级两个等级,其职称评定条件和流程各有不同。
一、上海中级工程师职称评定条件
1、所报考工程师职称年龄应该在18~50周岁之间,有连续三年从事相关工作或者在上海相关科技机构,工作技术单位需满足以下要求:本科学历(技术),两年以上从事中级工程技术工作经历,或有相当的实际业绩。
2、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需要有身份证、学历证明,相关作品和论文的复印件(有理论论文被发表者优先),以及已取得的相关职称;
3、报考者必须参加一科有关实际技术的笔试,内容包括专业的理论知识和技术精神;会审面试,内容包括个人思想,综合分析能力和求职能力;还需要参加一科实际技术考试,考核工程师对于技术实践及实际应用能力。
二、上海中级工程师职称评定流程
1、申请人首先向职称评定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申请材料;
2、职称评定机构审核申请材料,若符合职称评定标准,则给予准许,进入实际职称考试;
3、参加考试,包括笔试和实操考试;考试结果满足或超出职称评定标准,给予职称评定结论,并准予颁发职称证书;
4、职称评定结果公布,上海中级工程师职称证书颁发;获此职称的工程师会参加市政府制定的各项鉴定考试,以证明其职业素质和能力。
总之,上海中级工程师职称的评定,需要经过多种材料的提交以及有关理论和实践科目的考试,由政府部门统一评定,评定标准较为严格,获得证书的工程师可获得更多的发展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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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档〔2011〕83号关于印发《上海市档案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评审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档案局,市委、市人民政府各部、委、办、局档案部门,各市级机关、各人民团体、各企事业单位档案部门:
为加强本市档案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规范档案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上海市档案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档案局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局
2011年7月11日
上海市档案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上海市档案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
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上海市档案条例》、《档案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及
本市职称工作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市档案系列专业技术队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档案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名称为:馆员。
第三条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一年以上),在本市企事业单位中从事档案(不包括人事档案)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可申报评审。
第四条上海市档案局负责组织本市档案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
第二章申报条件
第五条申报人员应遵守国家和本市的法律、法规,热爱档案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努力钻研业务,完成本职工作,履行岗位职责。
第六条申报人员应掌握本专业较坚实的理论基础和系统专业知识;熟悉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档案法律法规;能起草本地区、本系统、本部门有关规章制度;能独立进行档案理论与业务的研究、拟订档案管理工作的计划、方案;能独立从事或指导档案业务工作等。
第七条申报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并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的,可申报评审档案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获得博士学位。
2、获得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受聘担任助理馆员职务满二年。
3、大学本科毕业,受聘担任助理馆员职务满四年。
4、大学专科毕业,受聘担任助理馆员职务满五年。
5、中专毕业且在2003年11月20日前已受聘担任助理馆员满四年。
6、受聘担任非档案系列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因工作需要从事档案工作,在现档案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满一年,经考核能履行现岗位职责并符合第九条规定的,可申报转评馆员任职资格。
受聘担任非档案系列相当于助理馆员职务,因工作需要从事档案工作,在现档案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满一年,并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其他相关条件的,可申报馆员任职资格。
7、对于受聘助理馆员职务后取得更高学历者,在取得学历后工作满一年,可按取得的最高学历或学位所对应的相关资历条件申报。
8、申报人所在单位尚未开展过有关档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档案专业技术人员,在所需学历和资历条件达到评审要求而无档案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可直接申报评审档案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即获得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档案工作满三年;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档案工作满五年: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档案工作满八年。
从事档案工作后取得更高学历者,在取得学历后工作满一年,可按取得的最高学历所对应的相关资历条件申报。
第八条申报人员应掌握一门外语或古汉语和一定的计算机应用能力。
职称外语或古汉语考试及职称计算机能力考试按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申报人员应参加本市档案人员岗位业务知识培训,取得《上海市档案人员岗位业务知识培训合格证书》。
第十条申报人员应每年接受档案专业继续教育不少于42学时。
第十一条申报人员应在聘任助理馆员期间,撰写一篇以上档案业务论文,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正式刊物上发表。
2、省部级以上档案学术研讨会上宣读。
3、参加省部级以上档案专业部门组织的征文活动并被正式选用。
第三章申报材料与评审
第十二条符合条件的档案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时需提交如下材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业务工作报告》、学历证书、《上海市档案人员岗位业务知识培训合格证书》、档案系列初级职务聘书、档案业务论文、职称外语或古汉语及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档案专业继续教育证书及能反映个人业务水平、工作实绩的其他证明材料。
第十三条所在单位人事(组织)部门须对申报者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单位审核意见。
第十四条馆员任职资格由上海市档案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原则上每年评审一次。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中所列的申报条件必须同时具备。
第十六条凡有伪造学历、学位、资历、奖状、职称等证明材料,或冒用他人著作、文章、图录,或盗用单位集体成果等行为的人员,一律取消申报资格;通过评审的,有关部门有权撤销其任职资格。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档案局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6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