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新版项目监理机构对于安全事故隐患的发现及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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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监理机构对于安全事故隐患的发现及处理(正式)

项目监理机构对于安全事故隐患的发现及处理(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__________项目监理机构对于安全事故隐患的发现及处理(正式)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文件编号:KG-AO-7173-100 项目监理机构对于安全事故隐患的发现及处理(正式)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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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的发生总有一定的隐患存在,由于工程项目流动性大、施工环境较差、手工作业多等因素,容易出现施工安全事故隐患。

《条例》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大家在贯彻《条例》时产生这样的疑问,一是什么是安全事故隐患?二是是否所有的隐患监理人员都应该发现?三是监理人员没有发现隐患,监理人员是否要承担责任?一般意义上讲,可能引起施工安全事故的因素都可称之为事故隐患。

人、机、环境三者安全品质匹配上的缺陷,称为事故直接隐患—包括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安全管理机制与生产经营机制匹配上的缺陷,称为事故间接隐患。

《条例》中的隐患是指直接隐患,因此监理人员要注重发现事故的直接隐患。

我们认为,根据监理工作的规律,监理人员在正常的工作场所及正常的工作内容中应该注意检查是否存在安全事故隐患,而监理人员几乎不去的地方所存在的安全隐患、或者不该管的工作,应该由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去解决。

安全监理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

安全监理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

安全监理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本制度旨在规范企业在安全监理工作中的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程序,确保事故得到及时报告、正确调查和有效处理,减少事故的发生,保护员工和企业的利益。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在进行安全监理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工作,包含监理人员、项目经理、安全主管等相关人员。

第三条定义1.安全监理事故:指在安全监理过程中发生的,导致人身伤亡、设备损坏、资产损失等不良后果的事件。

2.事故报告人:指目击或知悉事故的监理人员。

3.调查组:指由公司安全部门、监理部门和相关部门构成的,负责对事故进行调查的核心组织。

4.相关部门:指与事故调查有关的部门,如工程部门、技术部门等。

第二章事故报告第四条报告原则1.发生安全监理事故后,事故报告人应立刻将事故情况书面报告安全主管,并依照公司相关规定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2.事故报告应包含事故基本情况、事故发生时间、事故发生地方、事故原因初步分析等内容。

3.事故报告人应如实、准确地填写报告内容,并在报告上签字确认。

第五条报告流程1.事故报告人应首先报告安全主管,安全主管收到报告后,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并报备公司安全部门。

2.上级主管部门和公司安全部门接到报告后,应构成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

第六条重点事故报告1.对于一般安全监理事故,事故报告人应在报告后24小时内撰写并上报。

2.对于重点安全监理事故,事故报告人应立刻拨打报警电话,并在报告后1小时内完成事故报告,并立刻上报安全主管。

第三章事故调查处理第七条调查成立1.公司安全部门收到事故报告后,应依据事故性质的轻重程度组织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

2.调查构成员应由公司安全部门、监理部门和相关部门共同构成,确保调查对象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3.调查构成员应具备肯定的专业知识和调查经验,并依照相关程序进行调查。

第八条调查程序1.调查构成员应立刻到达事故现场,了解事故基本情况,手记相关证据。

监理安全隐患处理制度

监理安全隐患处理制度

安全隐患处理制度为杜绝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发生,项目监理机构应在日常的监理工作中把落实监理安全责任放在首要的位置,利用巡检、专项安全检查旁站监督等手段,及时发现和制止可能引发安全事故的隐患。

一、当发现施工安全隐患时,监理工程师首先应判断其严重程度。

当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时应及时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二、当发现严重安全事故隐患时,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发《工程暂停令》,指令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必要时应要求施工单位采取临时安全防护措施,同时上报建设单位。

三、当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拒不执行监理指令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汇报。

四、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单位就存在的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整改方案,整改方案经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后,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处理,项目监理机构应对处理结果进行检查、验收。

五、安全事故隐患整改处理方案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时间、部位、性质、现状、发展变化等;2.现场调查的有关数据和资料;3.安全事故隐患的原因分析和判断;4.安全事故隐患的处理方案;5.是否需要采取临时防护措施;6.确定安全事故隐患的整改责任人、整改完成时间;7.预防该安全事故隐患的重复出现的措施。

六、专业监理工程师和总监理工程师应对处理方案进行认真、深入的分析以找出安全事故隐患的真正起源。

必要时,可请设计、施工、供应、建设单位等有关各方共同参加。

七、在分析清楚原因和确认处理方法切实可行、有效的基础上,项目监理机构要及时审核签认安全事故隐患整改处理方案。

八、项目监理机构要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既定的整改处理方案实施整改,总监应安排监理人员对施工单位的整改实施过程进行跟踪检查。

九、安全事故隐患整改结束,施工单位应组织检查验收,自检合格后报项目监理机构验收。

项目监理机构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严格的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及时签署验收文件。

十、安全事故隐患处理完毕,施工单位应写出安全事故隐患处理报告,供监理和有关单位存档,主要内容应包括:1.基本整改处理过程描述;2.安全事故隐患原因分析结果;3.审核认可的处理方案;4.实施处理中的有关数据、验收记录、原始资料;5.对处理结果的检查、验收结论;6.安全事故隐患处理结论。

项目监理机构对于安全事故隐患的发现及处理示范文本

项目监理机构对于安全事故隐患的发现及处理示范文本

项目监理机构对于安全事故隐患的发现及处理示范文本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某某管理中心XX年XX月项目监理机构对于安全事故隐患的发现及处理示范文本使用指引:此操作规程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事故的发生总有一定的隐患存在,由于工程项目流动性大、施工环境较差、手工作业多等因素,容易出现施工安全事故隐患。

《条例》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大家在贯彻《条例》时产生这样的疑问,一是什么是安全事故隐患?二是是否所有的隐患监理人员都应该发现?三是监理人员没有发现隐患,监理人员是否要承担责任?一般意义上讲,可能引起施工安全事故的因素都可称之为事故隐患。

人、机、环境三者安全品质匹配上的缺陷,称为事故直接隐患—包括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安全管理机制与生产经营机制匹配上的缺陷,称为事故间接隐患。

《条例》中的隐患是指直接隐患,因此监理人员要注重发现事故的直接隐患。

我们认为,根据监理工作的规律,监理人员在正常的工作场所及正常的工作内容中应该注意检查是否存在安全事故隐患,而监理人员几乎不去的地方所存在的安全隐患、或者不该管的工作,应该由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去解决。

项目监理机构对于安全事故隐患的发现及处理

项目监理机构对于安全事故隐患的发现及处理

项目监理机构对于安全事故隐患旳发现及处理事故旳发生总有一定旳隐患存在,由于工程项目流动性大、施工环境较差、手工作业多等原因,轻易出现施工安全事故隐患。

《条例》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在实行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旳,应当规定施工单位整改;状况严重旳,应当规定施工单位临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汇报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旳,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汇报。

”大家在贯彻《条例》时产生这样旳疑问,一是什么是安全事故隐患?二是与否所有旳隐患监理人员都应当发现?三是监理人员没有发现隐患,监理人员与否要承担责任?一般意义上讲,也许引起施工安全事故旳原因都可称之为事故隐患。

人、机、环境三者安全品质匹配上旳缺陷,称为事故直接隐患—包括人旳不安全行为和物旳不安全状态;安全管理机制与生产经营机制匹配上旳缺陷,称为事故间接隐患。

《条例》中旳隐患是指直接隐患,因此监理人员要重视发现事故旳直接隐患。

我们认为,根据监理工作旳规律,监理人员在正常旳工作场所及正常旳工作内容中应当注意检查与否存在安全事故隐患,而监理人员几乎不去旳地方所存在旳安全隐患、或者不该管旳工作,应当由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去处理。

因此要辨别哪些是监理人员正常旳工作场所和监理人员正常旳工作内容,并视监理人员在这些场所工作旳特点对监理人员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提出详细旳规定。

前文已经说到,有98%旳事故是可以防止旳,并且是生产企业采用切实措施才可以做到这一点,而监理人员发现事故隐患后,规定施工企业采用措施可以进行防止旳也只是98%中旳一部分。

应再次强调:监理人员应当按照监理法律法规、监理规范及监理协议等文献旳规定开展正常旳监理工作,并在开展正常旳监理工作旳同步注意检查与否存在安全事故隐患。

事故直接隐患旳辨识措施有如下3种:(1)从已发生过事故旳生产部位及工艺环节中分析,人、机、环境安全品质匹配上旳缺陷。

(2)从险兆事件发生旳部位及工艺环节中分析,人、机、环境安全品质匹配上旳缺陷。

2021年项目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2021年项目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2021年项目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第一条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项目部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广东省高速公路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规定》、《广东省高速公路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化管理文件及安全操作规程,结合本项目部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称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规章、标准、规程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

第三条项目部下属各施工队伍、班组、其他专业施工队伍均应认真执行本制度。

第四条任何个人发现施工队伍、班组、其他专业施工队伍存在事故隐患,均有权向本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举报。

第五条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一)项目部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

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贯穿到施工生产活动全过程,明确排查地点、项目、目标、责任,将隐患排查治理日常化。

项目部应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台帐、结合每月施工现场安全检查,由项目经理、项目工长、专职安全员和其他施工队伍负责人组织进行施工现场事故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并排除各项施工工艺不安全、安全防护不到位、临电设施不规范、有带病运行的机械设备、设施,施工人员存在的各类违章违纪行为、管理人员存在有违章指挥或监管不到位、及生产场所存在的其他各类事故隐患。

项目经理对本项目工地事故隐患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二)项目部每月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排查施工现场的事故隐患,并逐级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施工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的范围和责任,保证不留空挡,不留死角。

监理安全事故处理规定(3篇)

监理安全事故处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监理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和处理的各类安全事故隐患。

第三条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对监理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能力。

第四条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和有关主管部门。

第二章安全事故隐患的发现第五条监理人员应当熟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第六条监理人员应当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巡视检查,重点关注以下内容:1. 施工单位是否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和施工图纸进行施工;2. 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到位;3. 施工单位是否按照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4. 施工现场是否存在违规操作、违章指挥等行为;5. 施工现场是否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安全事故的因素。

第七条监理人员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立即向施工单位提出整改要求,并做好记录。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安全隐患进行整改,并报监理单位复查。

第三章安全事故隐患的处理第九条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第十条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第十一条对于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监理单位应当立即报告建设单位和有关主管部门,并采取应急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第十二条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排查治理程序、方法和要求。

第十三条监理单位应当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对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进行登记、分析和处理。

第四章安全事故的处理第十四条安全事故发生后,监理单位应当立即采取以下措施:1. 报告建设单位和有关主管部门;2. 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扩大;3. 保护事故现场,不得擅自移动、破坏事故现场;4. 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

施工项目事故隐患的处理措施

施工项目事故隐患的处理措施

施工项目事故隐患的处理措施
1>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逐项登记,不仅是检查整改情况的依据,也是提供安全动态、分析的重要信息渠道。

可以依情况研究指导安全管理的决策。

2、安全检查中查出的安全隐患以书面形式通知受检项目,必须引起整改项目的重视,对凡是有限发性事故危险的隐患,检查人员应责令停工,受检项目必须立即整改。

3、对于施工现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检查人员必须指出,立即纠正。

4、受检项目对存在的隐患,应立即研究整改方案。

按照“三定”,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的要求进行治理,在隐患没有排除前,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

5、整改完成后要及时通知有关部门,派人员进行复查,经复查合格后,进行销项。

6、项目部每月组成由安全分管领导为组长的安全生产组,对所属项目进行一次全面安全生产检查。

检查完毕进行总结并发通报,项目部组织的安全生产检查中查出的事故隐患,以《安全隐患通知单》通知受检负责人限期整改。

7、项目部专职安全员、质量员,根据本项目部的生产排查制度巡回检查,对工程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对查出的隐患,通知项目负责人进行整改。

8、项目部巡查组人员,除在日常检查时,随时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外,每周应对所属施工现场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隐患,立即整改,作为每周教育的内容。

监理工作中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与处理方法

监理工作中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与处理方法

监理工作中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与处理方法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发展,建筑领域的监理工作日益重要,尤其是在安全生产方面。

在监理工作中,及时发现并处理安全生产隐患是至关重要的。

下面将从多个角度探讨监理工作中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与处理方法。

1. 引言安全生产是一个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问题。

因此,在建筑工程监理中,安全生产问题必须得到高度重视和有效处理。

2. 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是排查和处理安全生产隐患的基础。

监理人员应确保工程项目准备阶段,合理规划和设计工艺流程,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安全操作规范和紧急处理预案。

3. 加强对承包商的监督承包商在工程项目中负有重要责任,监理人员应加强对承包商的监督,确保他们按照合同约定严格履行职责,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安全措施,避免出现安全隐患。

4. 定期组织安全培训监理人员应定期组织安全培训,提高工人的安全意识和应急技能,使其能够在意外发生时迅速反应并采取必要的处理措施,减少事故伤害。

5. 检查施工现场和设备监理人员应对施工现场和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进行处理。

例如,检查电气设备是否有漏电现象、设备运行是否正常等。

6. 掌握安全规范和标准监理人员应熟悉并掌握相关的安全规范和标准,确保工程项目符合国家的安全生产要求,比如在高空作业中,监理人员应确保工人配备安全带,并在必要时进行定期更换。

7. 设立安全生产监测系统建立安全生产监测系统是监理工作中的重要一环。

监理人员应利用现代技术手段,如高清摄像监控、传感器等,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进行监测和记录,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并采取预警措施。

8. 及时处理安全隐患监理人员发现安全隐患后,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例如,对于发现的不合格材料,应当及时追究相关责任人,并督促其更换或修复。

9. 做好事故调查和整改一旦发生安全事故,监理人员应及时组织调查,查明事故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整改。

同时,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以便进行综合治理和纠正。

安全事故处理在监理工作中的应急措施

安全事故处理在监理工作中的应急措施

安全事故处理在监理工作中的应急措施第一部分:引言安全事故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事件,它对项目进展和相关人员的安全健康构成威胁。

作为监理工作的一部分,安全事故的处理至关重要。

本文将探讨监理工作中应急措施的相关问题。

第二部分:前期准备在项目实施前,监理人员应深入了解项目的特点和规模,对可能发生的安全风险进行评估。

在此基础上,编制详细的应急处理方案,并确保项目人员和承包商了解这些方案。

第三部分:事故现场应急处理一旦发生安全事故,监理人员应立即赶往现场。

在处理事故时,首要任务是确保人员的生命安全。

应采取隔离现场、救援伤员等紧急措施。

同时,监理人员还需要与施工单位紧密协作,确保现场安全。

第四部分:事故调查和识别责任事故发生后,监理人员应及时展开调查,并准确识别事故责任。

这有助于确定责任方,以便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并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五部分:记录与报告监理人员应及时记录事故的详细情况,包括事故的时间、发生地点、人员伤亡情况等。

这些记录将作为解决事故和处理纠纷的重要依据。

同时,监理人员还要向相关部门和项目方报告事故情况,以便及时采取措施。

第六部分:与相关方沟通监理人员在处理安全事故时需要与多个相关方保持沟通。

他们可能需要与施工单位、业主代表、法律顾问等人员进行协调和沟通,以确保事故得到妥善处理。

第七部分:指导施工单位的改进措施事故发生后,监理人员应向施工单位提供相关建议和改进措施,以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这包括改进工艺流程、加强培训和安全意识等方面。

第八部分:监督整改措施落实监理人员需要跟踪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并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

这有助于确保问题得到解决和改进得以实施。

第九部分:事故后的安全总结与经验分享及时总结事故的原因与处理经验,形成安全知识库。

监理人员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经验分享,以提高安全意识和处理事故的能力。

第十部分:监理人员自身的安全保障在实施监理工作时,监理人员自身的安全也非常重要。

监理工作中的安全监督与事故处理

监理工作中的安全监督与事故处理

监理工作中的安全监督与事故处理监理工作是建筑工程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其职责是确保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和进度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

其中安全监督和事故处理是监理工作中的重要内容。

本文将从安全监督的必要性、安全监督的主要职责以及事故处理的重要性和具体操作等方面进行探讨。

首先,介绍安全监督在监理工作中的必要性。

安全是建筑工程中最为关键的问题之一,任何一次安全事故都可能给工程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

因此,在施工过程中,安全监督必不可少。

安全监督的主要任务是预防和避免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事故发生,通过监督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并及时解决,提供科学合理的安全措施,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

其次,探讨安全监督的主要职责。

安全监督的主要职责包括:一是监督施工单位和工作人员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二是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和措施是否到位,消除安全隐患;三是对施工过程中的危险工种、危险操作进行监督,确保操作人员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和安全防护措施;四是参与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五是及时报告和处理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事故和近似事故,防止事态扩大和重演。

然后,强调事故处理在监理工作中的重要性。

事故是阻止工程顺利进行和保证施工安全的最大障碍,因此,事故的处理必须及时、科学、公正。

事故发生后,监理人员的责任就是立即采取有效的措施保护现场人员的安全,保护财产免遭继续损失。

同时,监理人员还需要进行现场调查,了解事故发生的原因和过程,分析事故的教训和教训,制定防范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最后,介绍事故处理的具体操作。

事故处理主要包括事故现场的保护和调查、责任的确认以及事故的处理和整改。

首先,在保护现场方面,监理人员需要采取措施抢救受伤人员,隔离事故现场,防止事态扩大。

然后,进行调查和分析,了解事故发生的原因和过程,查明责任方。

确认责任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对责任方进行处罚和赔偿。

2021年安全隐患处理制度

2021年安全隐患处理制度

2021年安全隐患处理制度为杜绝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发生,项目监理机构应在日常的监理工作中把落实监理安全责任放在首要的位置,利用巡检、专项安全检查旁站监督等手段,及时发现和制止可能引发安全事故的隐患。

一、当发现施工安全隐患时,监理工程师首先应判断其严重程度。

当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时应及时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二、当发现严重安全事故隐患时,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发《工程暂停令》,指令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必要时应要求施工单位采取临时安全防护措施,同时上报建设单位。

三、当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拒不执行监理指令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汇报。

四、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单位就存在的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整改方案,整改方案经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后(必要时应经设计单位认可),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处理,项目监理机构应对处理结果进行检查、验收。

五、安全事故隐患整改处理方案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时间、部位、性质、现状、发展变化等;2.现场调查的有关数据和资料;3.安全事故隐患的原因分析和判断;4.安全事故隐患的处理方案;5.是否需要采取临时防护措施;6.确定安全事故隐患的整改责任人、整改完成时间;7.预防该安全事故隐患的重复出现的措施。

六、专业监理工程师和总监应对处理方案进行认真、深入的分析以找出安全事故隐患的真正起源。

必要时,可请设计、施工、供应、建设单位等有关各方共同参加。

七、在分析清楚原因和确认处理方法切实可行、有效的基础上,项目监理机构要及时审核签认安全事故隐患整改处理方案。

八、项目监理机构要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既定的整改处理方案实施整改,总监应安排监理人员对施工单位的整改实施过程进行跟踪检查。

九、安全事故隐患整改结束,施工单位应___检查验收,自检合格后报项目监理机构验收。

项目监理机构应___有关人员进行严格的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及时签署验收文件。

十、安全事故隐患处理完毕,施工单位应写出安全事故隐患处理报告,供监理和有关单位存档,主要内容应包括:1.基本整改处理过程描述;2.安全事故隐患原因分析结果,3.审核认可的处理方案;4.实施处理中的有关数据、验收记录、原始资料;5.对处理结果的检查、验收结论;6.安全事故隐患处理结论。

建筑监理单位安全隐患查处制度

建筑监理单位安全隐患查处制度

建筑监理单位安全隐患查处制度
1、项目总监在安全检查过程中,如发现安全隐患应当立即发出口头指令,要求施工人员停止作业,并要求施工单位项目部经理到场,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

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总监应安排监理工程师监督整改,直至消除隐患为止。

2、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在落实每日安全巡查的过程中,如发现本专业或其它专业存在安全隐患,应当立即要求停止施工作业,并将所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向总监报告,由总监做出处理决定。

3、对于已发现的安全隐患,监理人员已下达口头整改指令,施工单位不认真组织整改或整改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下发监理工程师通知书,并及时与建设单位进行有效沟通。

4、如施工单位对监理工程师通知书要求整改的事项拒不整改的,要以书面形式向建设业主报告,如建设单位态度不明确的,项目总监应当及时向公司安全技术负责人汇报,取得公司领导同意后,再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5、对发现安全隐患和消除安全隐患的过程,要认真建立安全监理档案资料,安全监理档案资料要能够充分证明监理人员在消除安全隐患所发挥的作用。

2021年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报告制度

2021年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报告制度

2021年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报告制度为及时消除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确保工程施工作业安全,制订重大安全隐患报告制度,要求全体监理人员认真执行。

一、安全架构项目监理部应建立健全的组织管理架构和安全监理责任制度,设置安全监理人员,全程跟踪检查施工安全隐患及整改情况。

本项目安全架构:工程施工安全监理总负责人:安全监理员:二、项目重大安全隐患1.当发现以下情况之一时,项目总监必须马上签发工程停工令,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并书面向业主、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等报告,同时报告本公司总监室:1)基坑支护体系出现突然变形或累计变形量超过规定的报警值;2)高大模板体系出现险情;3)脚手架存在安全隐患;4)拆除支撑梁时违规作业;5)结构吊装时围护结构出现险情;2.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应进行拍照留底,并将照片作为书面报告的附页一起报送。

3.现场发生突发事件时,立即《监理快报》形式向南沙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报告:1)建设、施工单位违反规定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设备、构配件和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质量、安全防护设施,又不能有效制止的;2)施工单位使用未经审查批准的或不按经审查批准的施工设计文件或专项安全方案施工,或有其他违法、违章行为,又不能有效制止的;3)发现施工单位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相关强制性技术标准规定,又不能有效制止的;4)现场监理无法处理的其他安全隐患问题;5)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

三、重大安全隐患报告内容重大安全隐患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项目名称、施工单位安全管理架构及责任人;2.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部位及基本情况;3.项目监理部对重大安全隐患采取的控制措施及跟踪落实整改情况;4.反映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数据、照片、影像等相关资料。

5.重大安全隐患报告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并加盖监理执业章、监理公司章。

四、报告方式1.定期报告形式。

每周将本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情况(包括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报告南沙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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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2021新版项目监理机构对于安全事故隐患的发现及处理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2021新版项目监理机构对于安全事故隐患的发现及处理事故的发生总有一定的隐患存在,由于工程项目流动性大、施工环境较差、手工作业多等因素,容易出现施工安全事故隐患。

《条例》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大家在贯彻《条例》时产生这样的疑问,一是什么是安全事故隐患?二是是否所有的隐患监理人员都应该发现?三是监理人员没有发现隐患,监理人员是否要承担责任?一般意义上讲,可能引起施工安全事故的因素都可称之为事故隐患。

人、机、环境三者安全品质匹配上的缺陷,称为事故直接隐患—包括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安全管理机制与生产经营机制匹配上的缺陷,称为事故间接隐患。

《条例》中的隐患是指直接隐患,因此监理人员要注重发现事故的直接隐患。

我们认为,根据监理工作的规律,监理人员在正常的工作场所及正常的工作内容中应该注意检查是否存在安全事故隐患,而监理人员几乎不去的地方所存在的安全隐患、或者不该管的工作,应该由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去解决。

因此要区分哪些是监理人员正常的工作场所和监理人员正常的工作内容,并视监理人员在这些场所工作的特点对监理人员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提出具体的要求。

前文已经说到,有98%的事故是可以预防的,而且是生产企业采取切实措施才可以做到这一点,而监理人员发现事故隐患后,要求施工企业采取措施能够进行预防的也只是98%中的一部分。

应再次强调:监理人员应该按照监理法律法规、监理规范及监理合同等文件的要求开展正常的监理工作,并在开展正常的监理工作的同时注意检查是否存在安全事故隐患。

事故直接隐患的辨识方法有以下3种:(1)从已发生过事故的生产部位及工艺环节中分析,人、机、环境安全品质匹配上的缺陷。

(2)从险兆事件发生的部位及工艺环节中分析,人、机、环境安全品质匹配上的缺陷。

(3)模拟生产系统安全品质恶化的过程,分析人、机、环境安全品质匹配上的缺陷。

具体辨识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时,需要按不同生产性质中人、机、环境系统运行的特点,事先明确每项具体隐患的定义,便于我们发现它并进行处理。

一、监理人员要在正常的工作场所和正常的工作内容注重发现事故隐患(一)监理人员要在正常的工作场所注重发现事故隐患监理人员的大部分监理工作是在施工现场进行的。

监理人员在施工现场的工作包括巡视、旁站、检查与验收、试验检测等。

施工现场范围较大,有些地方是监理人员常去的,如:永久工程的施工现场,而有些地方监理人员是不常去的,如:加工厂等后台加工场地,甚至有些地方监理人员是不去的,如:施工企业的仓库、临时用具或设施的加工制作场地、临时建筑物的施工场地,包括施工生活区。

第一,在永久工程的比较重要的施工现场和吊装作业现场,监理人员要努力检查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监理人员进行旁站、质量验收、现场试验时都在这样一个场所,这是监理人员熟悉的现场。

该场所包括:需要监理人员进行工序验收、分项工程和分部工程验收的土建工程、安装工程的现场,一些重要的施工过程及试验现场。

在这些部位,只有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即使没有验收工作、旁站或试验工作,监理人员也应每天巡视到位,检查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吊装作业现场易引发安全事故,监理人员要特别关注,并检查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当然这里有一个前提,施工单位应事先通知监理人员。

第二,在没有验收要求的永久工程的施工现场,如:外脚手架的搭设现场,监理人员要经常巡视到位,我们建议每三到四天应巡视一遍,检查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第三,在施工作业现场内永久工程之外的加工场地,如:模板制作现场、钢筋加工现场等,监理人员应在七天左右巡视一遍,并检查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并记录所巡视检查的安全情况。

但是如果在永久工程之外的加工场地加工制作预制混凝土桩等,由于这些预制工作涉及分项工程或隐蔽工程的验收,应每天巡视到位,并检查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将所巡视检查的安全情况记录在案。

第四,在作业区以内的一些重要的易引发安全隐患的临时设施施工现场,如临时用电设施、仓库等,我们建议由负责安全工作的监理人员一个月之内应巡视到位一遍,检查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并记录在案。

第五,监理人员应要求施工现场的生活区与作业区分离,生活区的安全工作应完全由施工企业负责,监理机构可以不去巡视检查。

当然监理机构也可以进行每月一次安全隐患检查,并记录有关安全状况,当发现隐患时应按规定要求施工单位整改。

(二)监理人员要在正常的工作内容中注重发现事故隐患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并非事无巨细均要管理,有些工作内容监理人员是必须要管的,而有些工作内容主要是由施工单位自行管理的。

在实施监理的过程中,监理人员要重点在以下几个方面注意检查和发现安全事故隐患:1.施工单位违反强制性规范、标准施工;2.施工单位未按设计图纸进行施工;3.对照有关文件要求及工程特点,施工单位无方案施工或未按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的要点进行施工;4.施工单位未按施工规程施工或违章作业;5.根据经验,施工现场出现安全事故先兆,如基坑漏水量加大、边坡塌方,脚手架晃动,配电箱漏电,龙门架、支撑架、脚手架等变形过大,吊装过程中出现异常响声等等;6.根据监理经验,施工现场出现不该发生的施工操作、或状况、或现象隐患;如发现脚手架拉结点被工人擅自拆除了一部分,支撑架支撑在软弱的地基上,塔吊未经安检投人使用,基坑边堆载超过规定的高度等。

监理人员在正常的工作内容和在正常的工作场所能够注重发现事故隐患,还要将这些过程记录下来,以证明监理机构确实在按照《条例》的要求履行相关职责。

为了形成一个制度,各项目监理机构可以将此工作进行单独记录,而不与监理日记混在一起进行记录。

二、事故隐患治理原则与处理方法(一)事故隐患治理原则1.冗余安全度原则例如:道路上有一个坑,既要设防护栏及警示牌,又要设照明及夜间警示红灯。

2.单项隐患综合治理原则人的隐患,既要治人也要治机具及生产环境。

一件单项隐患问题的整改需综合(多角度)治理。

例如某工地发生触电事故,一方面要进行人的安全用电操作教育,同时现场也要设置漏电开关,对配电箱、用电电路进行防护改造,还要严禁非专业电工乱接乱拉电线。

3.事故直接隐患与间接隐患并治原则对人、机、环境系统进行安全治理,同时还需治理安全管理措施。

4.预防与减灾并重治理原则治理事故隐患时,需尽可能减少肇发事故的可能性,如果不能完全控制事故的发生,也要设法将事故等级减低。

但是不论预防措施如何完善,都不能保证事故绝对不会发生,还必须对事故减灾做充分准备,研究应急技术操作规范。

如应急时切断供料及切断能源的操作方法;应急时降压、降温、降速以及停止运行的方法;应及时排放毒物的方法;应及时疏散及抢救方法;应及时请求救援的方法等。

还应定期组织训练和演习,使该生产环境中每名干部及工人都真正掌握这些减灾技术。

5.重点治理原则按对隐患的分析评价结果实行危险点分级治理,也可以用安全检查表打分对隐患危险程度分级。

6.动态治理原则动态治理就是对生产过程进行动态随机安全化治理,生产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治理,既可以及时消除隐患,又可以避免小的隐患发展成大的隐患。

(二)监理人员对发现事故隐患的处理方法根据《条例》规定,监理人员在监理工作中发现安全隐患,有三种处理方法:1.发现一般的隐患应要求施工单位整改。

监理人员发现安全隐患后,应以书面形式向施工单位提出对安全隐患的治理要求,应标本兼治,治标要急,治本要彻底。

监理人员应按照上述事故隐患的治理原则对所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进行综合治理。

治理的方法视隐患的特征而定,一般应包括消除危险源、隔离不利的环境因素、加强防护措施、进行安全教育与安全交底和记录有关过程以引起今后的警戒和重视。

2.安全隐患紧急或情况严重,应书面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工。

安全隐患情况紧急或情况严重,其特征是随时有可能发生安全事故,此时有必要停工以隔离作业人员,并消除安全隐患。

根据《条例》要求,监理人员应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由总监理工程师发出书面的停工指令。

如果安全隐患的影响范围是局部的,总监理工程师的停工指令应要求局部停工,如果安全隐患的影响范围是全局性的,停工指令应要求全面停工。

总监理工程师发出停工指令后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有关情况。

3.如果施工单位拒绝整改或停工,监理机构应该向行政部门报告。

施工企业常年从事施工作业,当安全意识较差时可能对安全隐患视而不见,甚至对监理人员提出的整改要求不以为然,这在目前的监理工作中较为常见。

监理人员发出安全隐患治理要求以后,如果施工单位整改不力或拒绝整改,则表明施工单位的安全意识较差或安全管理机制出现了问题,此时的安全事故隐患仍然存在,随时有发生事故的危险,监理机构应该采取进一步措施。

当情况不紧急时可再次通过某种形式要求施工单位整改以消除安全隐患,也可以签发停工指令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工以消除安全隐患,也可以直接通过建设单位或监理企业向安全行政管理部门书面报告。

当情况紧急,施工单位又拒绝整改或停工,随时可能发生安全事故时,监理机构应直接向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安全行政管理部门电话报告,请求行政管理部门出面干预,以达到消除事故的目的,事后再通过书面形式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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