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表》摸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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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事长途运输的人可视为临时出差,作为在家中 居住的人进行登记。 • 婚嫁到本户,但户口未迁到本户,登记时人,户 均不在本户时,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处理,注意区 分不在本户的原因,若是临时出差,旅游,探亲 等应视为最家中居住,在本户登记现有人口。若 长期在外打工(居住在外),则不是本户的登记 对象。 • 拆迁后户口未迁走的户籍人口中编写户主姓名底 册时房屋编号不编,在备注栏注明,户编号编为 600以上。 • 大量出租的农村私房“房屋编号”的编法,例如 三层小楼,外加楼前楼后搭建的房间,除房东住 的一间或几间房间之外,分别组给十几户家庭户, 这种情况的“房屋编号”要对每个房间都分别给 房屋编号。
(三)入户摸清每幢房屋内的人口居住情况 • 要对普查小区图上所标明的各种建筑物及 住房单元,逐一入户进行摸查。摸清普查 小区内每座建筑物和住房单元是否有人居 住,住了多少户、多少人等,同时对居住 在这里人口的户籍、国籍等情况进行了解; 摸清每座建筑物和住房单元上,是否有户 口寄挂在上面的人口,以及集体户口人口
编写“户编号”
• 户编号是对居住在每个住房单元上的户 (家庭户或集体户)进行编号,户编号的 编写要在户主姓名底册上全部住户信息填 写完成后进行。每户必须有一个“户编号” 且只有一个“户编号”。
步骤: 1. 将《户主姓名底册》上所有无人居住并且也 没有户口寄挂在上面的空房户用横线划去。 2. 将全户外出半年以上,全户寄挂户口,全户 为港澳台和外籍人员以及全户因房屋拆迁等 原因已离开本普查小区的户,从601开始 连续升序编号。 3. 将全户死亡户统一编为999 4. 将其余的户(不包括已给出编号600以上 的户)从001开始,连续升序编号,即形 成“户编号”。
户主姓名和本户人口的填写
• 对全户外出半年以上、全户寄挂户口、全 户为港澳台和外籍人员以及全户因房屋拆 迁已离开本普查小区等特殊户要在户主姓 名底册中填写清楚,并在备注栏中注明。 • 要在入户摸底时与住户商定好入户登记的 时间,安排好普查入户登记的顺序,并在 户主姓名底册中“预约上门时间”栏注明。 • 初中,小学的住校生,幼儿园全托孩子, 一律视为最家中居住,作为其家庭的现有 人口。高中住校生在学校登记现有人口, 在户口所在地登记户籍人口。
填写户编号时遇到的几种特殊情况:
• 登记时某户中实际居住着两户及以上的情 况怎么处理:
如发现该户内还有其他住户,并且该户为登记普查表短表 的户,则该户继续登记普查表短表,其“户编号”不变; 其他住户也分别登记普查表短表,并将相关内容补填到 《户主姓名底册》最后位置,其他住户新的“户编号”在 《户主姓名底册》最大“户编号”(除600以上)后顺延。 如登记普查表长表的户内发现其他住户,符合长表调查户 的登记普查表长表,否则登记普查表短表, 并将相关内容补 填到《户主姓名底册》最后位置,其“户编号”在《户主 姓名底册》最大“户编号”(除600以上)后顺延。
居住用),在户主姓名底册上依次填写
“建筑物编号”以及该“建筑物编号”下
的所有住房单元的“房屋编号”和住房单
元的地址。
编制“房屋编号”
• 对普查小区内每个住房单元进行的编号,即为 “住房编号” • 每幢居住用建筑物内的每一个住房单元都要给出 一个“房屋编号”,“房屋编号”均按住房单元 的分布,从“1”开始顺序编写。 • 对非居住用建筑物(商场、写字楼等),只把有 人居住的住房单元进行编号,有几个住人的房间 (住房单元),就给几个“房屋编号”。 • 对没有人居住,但有单位集体户户口寄挂在上面 的建筑物,也要给出一个“房屋编号”。
特殊户和特殊人员情况: • 对居住在本普查小区,行政隶属关系属其他村(居)委 会或企事业单位的人员、港澳台和外籍人员等,根据地 域原则一律应在本普查小区进行登记,不要漏掉。 • 对户口在本普查小区,但由于拆迁、外出打工等原因全 户外出的人和户、寄挂户口的人和户等要摸清情况,掌 握其去向、原因和离开本普查小区的时间等。 • 对户口不在本普查小区,现在本普查小区滞留且没有固 定住所的流动人口,尤其是对住在本普查小区内的桥洞、 广场、车站等居无定所的人,要进行认真访查,不要遗 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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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本普查小区内的出生和死亡人口情况要认真 访查。可通过查看妇女怀孕登记薄、儿童计划 免疫接种等有关记录;走访接生员、医生、计 划生育员、村干部、老居民和学生等;参考户 口整顿及医院和火葬场的相关资料掌握本小区 内的出生和死亡人口情况。 对住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小区物业等单位内 的保安人员;住在饭馆、商店、加工作坊以及 建筑工地的工人;医院里的护工;住在洗浴中 心、娱乐中心和发廊等特殊场所中的各类人员 要进行访查。
(二)核实、完善《普查小区图》
• 在实地勘察,熟悉普查小区内的环境,掌握本普查小区内各种建筑物 的用途(居民住房、写字楼、商店、医院等)、数量和分布情况的基 础上,依据本普查小区建筑物变化情况,在“普查小区图底样”上进 一步核实、完善《普查小区图》。遥感影像图清楚的,直接在底样上 完成核实,不清楚的可按底样所标明的边界,手工绘制。
• 如发现该户为空户,应在《户主姓名底册》 的备注栏内注明“该户为空户”。同时, 将该户摸底时填写的其他内容用铅笔划一 条横线,该户的“户编号”作废。在填写 普查表“户编号”时,其他户也不得使用 该户的“户编号”。
检查
• 检查是否有属于本普查小区的建筑,尤其 是有人居住的建筑或住房单元被漏登。 • 检查是否有租住本普查小区内住房的外来 人口未被登记。 • 检查是否漏掉了出生、死亡人口。 • 检查是否有居无定所但在本普查小区滞留 的流动人口没有记录。
• 检查本普查小区内其他可能有人居住的地 方,如饭馆、洗浴中心、娱乐场所、医院、 写字楼、简易房、工棚、小窝棚、农贸市 场、车站、码头、桥洞等是否有人居住, 是否已记录。 • 检查本普查小区的摸底人数与户籍人数是 否一致,不一致时要查明相差的原因,报 告给普查指导员。
• 居住用的建筑物的一楼作为店铺或民商混用的建 筑物,对每个店铺都给出一个房屋编号,对于无 人居住也没有户口寄挂的店铺中底册上用横线划 去,不用再编户编号。 • 建筑物内只有少量人口入住,还有大量未售和已 售但未入住的房子,对有人居住的房屋给户编号, 对空房户要给房屋编号,不给户编号。 • 户口在本村(居)但户口没有落在任何建筑物上, 也没有寄挂在其他的人和户上,《户主姓名底册》 上的建筑物编号统一编“00”,房屋编号不编, 在备注栏写上“空挂户”。 • 在同一普查区的人户分离的,人在的和户在的两 边都要登记。

人口普查采用按现住地登记的原则。每个人必须
在现住地进行登记。普查对象不在户口登记地居
住的,户口登记地要登记相应信息。


人口普查以户为单位进行登记,户分为家庭户 和集体户。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 同生活的人口,作为一个家庭户;单身居住独 自生活的,也作为一个家庭户。相互之间没有 家庭成员关系、集体居住共同生活的人口作为 集体户。 人口普查登记的主要内容包括:姓名、性别、 年龄、民族、国籍、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 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 房情况等。
编制《户主姓名底册》
编制原则 1. 家庭每户填写一行。 2. 对集体户,将居住在同一住房单元内的人 作为一个集体户进行登记,每户填写一行。 3. 不在单位居住,只在单位寄挂户口的集体 户口人口,按一个集体户进行登记,每户 填写一行。
方法步骤
• 普查员要按照普查小区图上“建筑物编号” 的顺序及每个建筑物的用途(居住用或非
• 对没有人居住也没有户口寄挂在上面的非居住用 建筑,不需再给出“房屋编号”只将“建筑物编 号”按顺序填写在户主姓名底册上即可,并在备 注栏中注明。 • 每个住房单元对应一个房屋编号,如果一个住房 单元内居住多户,则使用同一个“房屋编号” • 普查小区图上标明的每个建筑物的住房单元数应 与户主姓名底册上的房屋编号的个数一致,不一 致是时要找出原因。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 摸底工作
鄱阳县团林乡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办公室
二○一○年十月
主要内容
一、普查时间、对象、内容
二、摸底工作细则
三、《户主姓名底册》的填写方式


人口普查的标准时间是2010年11月1日零时。
人口普查对象是指普查标准时点在团林乡行政区
域内的自然人以及户口在团林乡内但在镇外居住 的自然人。不包括在团林乡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 员。
• 在宾馆居住的客人,长期居住的要登记。登记时 按照其是否有长期居住的意思表示来判断,一般 来说,长期的具体时间界限是只要是临时出差或 者旅游都不登,单位租用为职工宿舍的视为长期 居住,要登。 • 住在福利院,养老院的老人在福利院,养老院登 记现有人口,在户口所在地登记户籍人口。 • 对住院的病人,短期住院的病人视为最家中居住, 医院不登记,长期(超过半年)住院的病人,在 医院登记现有人口,在户口所在地登记户籍人口。 • 在看守所拘留,在押的人员,视为在家中居住, 作为其家庭的现有人口进行登记。依法被判处徒 刑,劳教的人员,在监狱劳教场所登记。

入户摸底时,应该做好的工作 1. 明确普查小区的地域范围和界限 2.核实、完善《普查小区图》 3.摸清普查小区内的人口居住状况 4.编制《户主姓名底册》 5.审核、汇总、上报摸底结果 6.做好人口调查的宣传工 7.做好普查登记前的物资准备工作
(一)明确普查小区的地域范围 • 明确哪座建筑属于本普查小区,哪座建筑不属于本普查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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