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电室防火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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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电室防火要求

一、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置

(一)探测器选择

(1)根据GB 50229-2019《火力发电厂和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第11.5.25条规定,配电装置室和油浸变压器室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查阅GB50052、GB50053、GB50054,10kV配电室、低压配电室和变压器室未规定必须设置气体灭火系统。

(2)11.5.26条规定,配电装置室和电容器室应选择点型感烟探测器,变压器室应选择缆式线型感温探测器或吸气式感烟探测器。

(3)11.5.27条规定,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 50116-20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

(4)11.5.28条规定,有人值班的变电站的火灾报警控制器应设置在主控制室。GB 50116-20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第6.1.1条规定,火灾报警控制器应设置在消防控制室或有人值班的房间和场所。

(二)探测器设置

(1)GB 50116-20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第6.2.2条规定,设置感烟和感温探测器的保护面积和保护半

径按下表确定。

(3)一个探测区域内所需设置的探测器数量根据公式

N=S/A计算取整,S为探测区域面积(㎡),A为探测器的保护面积(㎡),由上表查得。

(4)点型探测器至墙壁、梁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探测器周围0.5m内不应有遮挡物。

(5)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设置在顶棚下方时,至顶棚的距离宜为0.1m,保护半径应符合上表的要求,探测器至墙壁的距离宜为1m~1.5m。

(三)手动报警按钮

(1)GB 50116-20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第6.3.1条规定,每个防火分区应至少设置一只手动火灾报警

按钮。从一个防火分区内的任何位置到最邻近的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步行距离不应大于30m。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宜设置在疏散通道或出入口处。

(2)6.3.2条规定,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应设置在明显和便于操作的部位。当采用壁挂方式安装时,其底边距地高度宜为1.3m~1.5m,且应有明显的标志。

(四)区域显示器的设置

(1)每个报警区域宜设置一台区域显示器(火灾显示盘)。

(2)区域显示器应设置在出入口等明显和便于操作的部位。当采用壁挂方式安装时,其底边距地高度宜为1.3m~1.5m。

(五)火灾警报器的设置

(1)火灾光警报器应设置在每个楼层的楼梯口、建筑内部拐角等处的明显部位,且不宜与安全出口指示灯具设置在同一面墙上。

(2)当火灾警报器采用壁挂方式安装时,其底边距地面高度应大于2.2m。

二、灭火器配置

(一)GB 50229-2019第11.5.22条规定按照下表设置灭火器。

(二)11.5.23条,灭火器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 50140-2005《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

(三)灭火器的类型选择参照GB 50140-2005第4.2节,目前各洗煤厂均配置二氧化碳灭火器符合规范要求。

(四)灭火器的放置参照GB 50140-2005第5.1节规定。

(五)灭火器的配置数量参照GB 50140-2005第7.3节。

三、应急照明

(一)GB 50229-2019第11.7.1条规定,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应采用蓄电池直流系统供电,疏散通道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的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30min,继续工作应急照明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3h。

(二)11.7.2条规定,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标志应符合下列规定:

(1)户内变电站的配电装置室和建筑疏散通道应设置应急照明;

(2)人员疏散通道应急照明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1.0lx,楼梯间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5.0lx,继续工作应急照明应保证正常照明的照度;

(3)疏散通道上灯光疏散指示标志间距不应大于20m,高度宜安装在距地坪1.0m以下处;疏散照明灯具应设置的出入口的顶部或侧边墙面的上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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