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增值税改革讲义及案例文档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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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适用《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有关问题的解读

关于《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适用《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有关问题的解读

关于《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适用《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有关问题的解读近期,我部、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印发了《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以下简称“第39号公告”),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现就该规定适用《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的有关问题解读如下: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取得资产或接受劳务时,应当按照《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对增值税相关业务进行会计处理;实际缴纳增值税时,按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等科目,按实际纳税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加计抵减的金额贷记“其他收益”科目。

财政部会计司案例(注:本文案例为作者编写):善美智公司2019年4月份销项税额10.5万元,进项税额10万元,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金额1万元。

月底,销项税额减进项税额为0.5万元,当月计提加计抵减额1万元可以用于实际抵减0.5万元,期末加计抵减结余金额0.5万元。

具体分录:借:相关科目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0贷:银行存款借:应收账款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0.5假设月初应交增值税余额为零,月底结转到未交增值税0.5万元。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0.5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0.5当月增值税专栏账(简化结构)如下:问题一:一定有人认为当期实际可以抵减0.5万元,应该计入“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0.5万元,贷方计入其他收益0.5万元。

这个问题基于会计权责发生制原则,当期得到抵减受益1万元,不能做0.5万元。

但是,另外一个层面,如果预计剩余0.5万元今后没有足够应交增值税可供抵减,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和资产概念,只能确认0.5万元抵减利益。

其实大多数情况下企业能够得到抵减,因为这项增值税政策本身针对进项不足的行业推出。

深化增值税改革课件

深化增值税改革课件

下午12时51分
6
01 免税销售额
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 修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超过
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 10万元
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
(以1个季度为1个纳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
税期的,季度销售额
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 季纳税9万元)的可分别
未超过30万元)的, 免征增值税。
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 值税优惠政策。
10
01.降低增值税税率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 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一条: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 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 9%。
下午12时51分
11
02.农产品进项税额抵扣率的调整
下午12时51分
2
深化增值税改革——减税降费来自• 回顾• 2018年,实际减税达1.3万多亿元。
• 2019年,全年减轻企业税收和社保缴费负担近2万亿元。
下午12时51分
3
减税降费
• 措施
• 一、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 • 二、降低增值税税率、加计抵扣、扩大抵扣范围、不动产进
项抵扣两次抵扣变一次、实行留抵退税、出口退税率调整 • 三、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缴费
深化增值税改革政策宣传
芦山县税务局 张勇 2019年7月
下午12时51分
1
深化增值税改革——减税降费
• 夯实实体经济发展 • 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 推动政府改革建立高效政府 • 进一步扩大市场能力 • 提供一个更强劲的、可持续的财税支撑体系 • 不段地向民众释放改革红利 • 形成有利于企业的宽松发展环境。

百问2019年3月20日增值税改革

百问2019年3月20日增值税改革

深化增值税改革100问——深化增值税改革培训材料(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2019年3月20日)1.自4月1日起,增值税税率有哪些调整?答:为实施更大规模减税,深化增值税改革,2019年4月1日起,将制造业等行业现行16%的税率降至13%,将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行业现行10%的税率降至9%;保持6%一档的税率不变。

2.自4月1日起,适用9%税率的增值税应税行为包括哪些?答:自2019年4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9%:——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3.适用6%税率的增值税应税行为包括哪些?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增值电信服务、金融服务、现代服务(租赁服务除外)、生活服务、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税率为6%。

4.此次深化增值税改革,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是否有调整?答:有调整。

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公告规定,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

5.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能否按10%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答:可以。

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6.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未采用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下同),可凭哪几种增值税扣税凭证计算进项税额?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可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以及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计算进项税额。

7.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农产品深加工企业除外)购进农产品,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如何计算进项税额?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深化增值税改革系列措施】加计抵减政策详细解读培训辅导课件模板(2019年最新版,包含大量案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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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计抵减政策(注意事项)
案例
某 纳 税 人 兼 有 货 物 销 售 和 咨 询 培 训 两 项 业 务 , 2018 年 4 月 2019 年 3 月 年 咨 询 培 训 业 务 销 售 额 500 万 元 , 占 全 部 销 售 额 50%,2019年4-12月取得进项税额100万元,2019年该纳税 人咨询培训业务销售额300万元,占全部销售额的30%。则该 纳 税 人 2019 年 可 享 受 加 计 抵 减 政 策 抵 减 增 值 税 10 万 元 , 但 2020年不能再享受加计抵减政策。
一、加计抵减政策(注意事项)
(一)只适用于一般纳税人
加计抵减政策只适用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 税人即使四项服务销售额占比超过50%,也不 能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一、加计抵减政策(注意事项)
(二)四项服务销售额为合计数
四项服务销售额是指四项服务销售额的合计数。不是单指某 一项服务销售额或两项服务销售额。在计算销售额比重时, 是以四项销售额的合计数计算。
一、加计抵减政策(注意事项)
案例
某纳税人于2019年4月1日登记为一般纳税人,4-6月提供 的四项服务取得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比重超过50%,符合 加计抵减条件,纳税人从7月份开始享受加计抵减政策,同 时其从4-6月份取得的进项税额也可以做加计抵减计算,但 加计抵减额不是抵减4-6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而是并入 7月份的加计抵减中。
加计抵减政策(适用主体)
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 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 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 纳税人。

2019深化增值税改革政策相关知识点

2019深化增值税改革政策相关知识点
(4)税务总局在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中更新了《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纳税人应当按照 更新后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开具增值税发票。
一、降低税率
4、农产品进项税额抵扣。
(1)一般计税方式: 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 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注意:加计1%仍于生产领用环节,不区分4月1日前后。 (2)核定扣除方式: 纳入农产品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的纳税人,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试点范围货物的,其购进农 产品扣除率为销售货物的适用税率。 思考:如果纳税人提出需要补开未申报的原适用16税率的产品,其扣除率为多少? (3)农产品扣除凭证: a、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且必须是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适用免税政策开具的普通发票; b、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c、从按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处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注意:取得批发零售环节纳税人销售免税农产品开具的免税发票(蔬菜和鲜活肉禽蛋等),以及小规模 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均不得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二、扩大抵扣
(一)取消不动产分期抵扣政策
1、自2019年4月1日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 第一条第(四)项第1点(营改增纳税人分期抵扣)、第二条第(一)项第1点(原增值税纳税人 分期抵扣)停止执行,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不再分2年抵扣。此前按 照上述规定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可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五条
2019深化增值税改革政策讲解

深化增值税改革培训案例(纳税人)6.18

深化增值税改革培训案例(纳税人)6.18
于生产销售13%税率货物,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其中1% 于实际领用时加计扣除)20000×9%+10000×1%=1900元。 • 可抵扣进项税额 =10000×9%+10000×9%+20000×9%+10000×1%=3700元。
一、2019年深化增值税改革相关政策及操作
一、2019年深化增值税改革相关政策及操作
一、2019年深化增值税改革相关政策及操作
• (二)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 调整为9%。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 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用环节可加计1%。
时间
政策依据
初加工 扣除率
2017 年 7 月 1 日之前 2017 年 7 月 1 日起 2018 年 5 月 1 日起
海关总署公告 2019 年第 39 号)
精加工 扣除率 13% 13% 12%
10%
加计扣 除
无 2 个点 2 个点
1 个点
• 例:某一般纳税人2019年6月,从一般纳税 人处购进农产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1份, 票面金额10000元,税额900元;从小规模
纳税人处购进农产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 票1份注明金额10000元,税额300元;从农 民处收购免税农产品20000元,开具农产品 收购发票1份,后领用10000元农产品用于 生产13%税率的货物,已按照规定分别核算。
2019 年 4 月 1 日起
《 中 华 人民 共 和 国 增值 税 暂 行
条例》
13%
《 关 于简 并 增 值 税税 率 有 关 政 策的通知》(财税[2017]37 号) 11%
《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 》 10%

2019深化增值税改革政策解读

2019深化增值税改革政策解读

2 农产品进项税额抵扣
普通规定 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扣除率同步从10%调整为9%。
加计扣除
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 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核定扣除
纳入农产品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的纳税人,以购进 农产品为原料生产试点范围货物的,其购进农产品扣除率 为销售货物的适用税率。
1 降低增值税税率
1.从2019年4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应当按照调整 后的适用税率开具增值税发票。
2.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未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需 要补开增值税发票的,应当按照原适用税率补开。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已按原16%、10%适用税率开具的 增值税发票,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按 照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先按照原适用税率 开具红字发票后,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3 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政策
【优惠内容 】 计算
公式
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 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60%
【享受条件 】 进项构
成比例
为2019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内已抵扣的增值税专 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 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占同期全部已抵扣 进项税额的比重。
3 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政策
期末留抵税额退税条件
1 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的增量留抵税额 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增量留抵税额,是与2019年3月底相 比,新增加的留抵。
2 信用等级为A级或B级。 3 申请退税前36个月内不存在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 4 申请退税前36个月内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 5 2019年4月1日起至申请退税期间,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或先征后退政策。

2019年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

2019年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
二、加计抵减情况
序号
加计抵减项目
期初余额
本期发生额
本期调减额 本期可抵减额 本期实际抵减额 期末余额
1
2
3
4=1+2-3
5
6=4-5
6
一般项目加计抵减额 计算
0
7
即征即退项目加计抵 减额计算
10000
0
10000
10000
0
8
合计
0
10000
0
10000
10000
0
22
注意事项
2019年深 深化 化增 增值值税税改改革革
2019年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
(增值税纳税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 2019年3月
1
目录
2019年深化增值税改革
1 改革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主要变化 2 第15号文件条款分析 3 新旧纳税申报表调整前后对比 4 注意事项
2
1
2019年深化增值税改革
改革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主 要变化
2019年5月1日后执行
15
新旧纳税申报表调整前后对比
2019年深化增值税改革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 》
2019年5月1日前执行
2019年5月1日后执行
16
新旧纳税申报表调整前后对比
2019年深化增值税改革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 》
2019年5月1日前执行
2019年5月1日后执行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 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五条:“自2019年4月1日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 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第一条第(四)项第1点、第二条第(一)项第1点停止执行, 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不再分2年抵扣。此前按照上述规定尚未抵扣完 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可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规定。

【图文模板】2019年最新深化增值税改革之加计抵减政策学习解读及案例实操培训辅导精品课件(四项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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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来学
增值税加计抵减
2019年6月12日
2019年3月20日,《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 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 署公告2019年第39号,以下简称“39号公告”)发布,细 化增值税改革具体政策措施。其中,最暖心的亮点之一就是 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 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 额,即加计抵减政策。
一、加计抵减业务概述
01 只适用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五点注意
税人不适用
四项服务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 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 〔2016〕36号)执行
02
销售额占比超过50%,是指四项服 务取得的合计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 的比重超过50%
03
可抵减
一、加计抵减业务概述
• 五点注意
• 只适用于一般纳税人 • “四项服务”的销售额为合计数 • 销售额占比的计算区间 • 按年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 允许纳税人补计提加计抵减额
案例
某纳税人于2019年4月1日登记为一般纳税人,4-6月提供的四项服务取得销售额占全 部销售额比重超过50%,符合加计抵减条件,纳税人从7月份开始享受加计抵减政策, 同时其从4-6月份取得的进项税额也可以做加计抵减计算,但加计抵减额不是抵减46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而是并入7月份的加计抵减中。
02 PART TWO
三、加计抵减额的计算
仅限国内 环节
剔除不可 计提加计
进项
不可多计 可以补计
不限于四项服务相关的 进项税额,只要按照一般规 定正常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农产品加计抵扣的进项 税额、不动产一次性抵扣后 结转的此前尚未抵扣的40%部 分进项税额、旅客运输计算 抵扣的进项税额等。

深化增值税改革新政策培训PPT课件

深化增值税改革新政策培训PPT课件
注意点三:对于劳务派遣的用工形式,劳务派遣人员发生的旅客运输费用,应由 用工单位抵扣进项税额,而不是劳务派遣单位抵扣。
05 加计抵减
五、加计抵减
加计抵减——允许特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0%计算出 一个抵减额,专用于抵减纳税人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出的应纳税额。
五、加计抵减标准
(一)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标准: 1、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和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销售额合计数占 纳税人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
四、旅客运输服务纳入抵扣
注意点一: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上的价款是分项列示的,包括票价、燃油附 加费和民航发展基金。因民航发展基金属于政府性基金,不计入航空企业的销售 收入。因此计算抵扣的基础是票价+燃油附加费。
注意点二:旅客运输要符合现行增值税进项抵扣的基本规定。比如用于免税、简 易计税的不得抵扣;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非正常损失等情形的不得抵扣等。
一、降低增值税税率
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税率栏次默认显示调整后税率,纳税人发生上述开具红 字发票、未开发票补开发票情形,需要使用原17%、11%或者16%、10%税率开 具的,可以在开具发票时对税率进行手工选择。需要说明的是,4月1日后登记的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无法选择调整前的税率开具发票。
02 调整农产品抵扣率
四、旅客运输服务纳入抵扣
旅客运输服务可抵扣的条件: (一)必须是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国际运输适用零税率或免税,上环节运输企 业未缴纳增值税,也就不存在下环节进项抵扣。) (二)客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运输服务提供日期应在2019.4.1及以 后。 (三)除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电子普通发票外,其他客票必须是已注明旅客身份信 息的票证,纳税人手写无效。
二、调整农产品抵扣率

2019增值税改革培训课件++(授课人:刘宏)

2019增值税改革培训课件++(授课人:刘宏)

2019增值税改革培训课件主要文件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4号)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5号)五项政策一、税率、扣除率、退税率调整(税率降低)税率降低39号公告第一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

扣除率降低39号公告第二条: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

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退税率降低39号公告第三条:原适用16%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6%的出口货物劳务,出口退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0%的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出口退税率调整为9%。

39号公告第四条:适用13%税率的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物品,退税率为11%;适用9%税率的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物品,退税率为8%。

2019年6月30日前,按调整前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前的退税率;按调整后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后的退税率。

退税率的执行时间,以退税物品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开具日期为准。

如何判断一项销售行为适用原税率,还是适用新税率?答:凡是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19年4月1日之前的,一律适用原税率(16%、10%);凡是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2019年4月1日(含)之后的,一律适用新税率(13%、9%)。

如何确定一项业务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①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

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三部门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2019)

三部门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2019)

三部门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2019)核心提示: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进增值税实质性减税,现将2019年增值税改革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进增值税实质性减税,现将2019年增值税改革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

二、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

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三、原适用16%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6%的出口货物劳务,出口退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0%的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出口退税率调整为9%。

2019年6月30日前(含2019年4月1日前),纳税人出口前款所涉货物劳务、发生前款所涉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免退税办法的,购进时已按调整前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前的出口退税率,购进时已按调整后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后的出口退税率;适用增值税免抵退税办法的,执行调整前的出口退税率,在计算免抵退税时,适用税率低于出口退税率的,适用税率与出口退税率之差视为零参与免抵退税计算。

出口退税率的执行时间及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的时间,按照以下规定执行:报关出口的货物劳务(保税区及经保税区出口除外),以海关出口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非报关出口的货物劳务、跨境应税行为,以出口发票或普通发票的开具时间为准;保税区及经保税区出口的货物,以货物离境时海关出具的出境货物备案清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2019深化增值税改革政策解读

2019深化增值税改革政策解读
【 政策解读 】
1.农产品扣除率同步下调,同时仍然延续了《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 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文件中对于农产品深加工企业的政策 支持,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较高扣除率 (10%)计算抵扣。
2.适用范围: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 3.可计算抵扣的凭证包括:(1)农产品销售发票及收购发票(限自产 农产品免税发票);(2)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及海关进口增 值税专用缴款书;(3)适用3%征收率的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 票。
2019深化增值税改革政策解读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杭州湾新区税务局
目录
01 增值税税率调整政策解读 02 不动产进项抵扣政策解读 03 旅客运输服务进项抵扣政策解读 04 进项税额加计抵减政策解读 05 期末留抵退税政策解读
主要政策
1.《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 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增值税税率调整政策解读 —— 税率下调政策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 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 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
增值税税率调整政策解读 —— 税率下调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4号: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 已按原16%、10%适用税率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发生销售折让、中止 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 票;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先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后, 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二、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未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增值税应 税销售行为,需要补开增值税发票的,应当按照原适用税率补开。

37(455)《2019年深化增值税改革后税务与发票管理》提纲

37(455)《2019年深化增值税改革后税务与发票管理》提纲

《2019年深化增值税改革后的税务与发票管理》提纲课程背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16)36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实施。

《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

并扩大进项税抵扣范围,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等。

建筑业从2019年4月1日起,增值税税率由10%降至9%。

如何掌握与利用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强化税务管理与发票管理,有效实施合理避税以进一步降低税负,是建筑施工企业当下面临的重大课题。

课程收益:一、把握企业管理者必备的十大实施理念;二、掌握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三、把握深化增值税改革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影响;四、把握深化增值税改革后增值税税务管理;五、掌握深化增值税改革后的增值税合理避税方式与技巧;六、把握深化增值税改革后的增值税管理;七、把握深化增值税改革后的建筑施工企业税票管理;八、掌握深化增值税改革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与管理;九、提升学员利用税收政策与实务操作能力。

课程时间:1~2天,6小时/天授课对象:财务经理、项目经理等中高层和相关岗位授课方式:故事案例导入、讲授、案例分析、课间活动、讨论提问、互动点评、课程总结课程内容:导入企业管理者必备的十大实施理念第一讲《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39号)要点解读一、公告出台背景二、明确增值税税率怎么降三、扩大进项税抵扣范围四、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五、2019年4月1日后,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红字发票及蓝字发票的开具六、2019年4月1日后,需要补开增值税发票的处理七、2019年4月1日起,购入不动产持有期间用途发生改变的进项税额应处理八、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需要提供的资料九、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铁路车票进项税额的计算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公路、水路等客票进项税额的计算第二讲深化增值税改革的3个征管文件要点解读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4号)要点解读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5号)要点解读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退税率文库2019B版的通知》(税总函〔2019〕82号)要点解读第三讲1个服务文件和1个工作通知要点解读一、《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深化增值税改革纳税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税总办发〔2019〕34号)要点解读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19年深化增值税改革第一阶段“开好票”相关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19〕81号)要点解读第四讲深化增值税改革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影响一、对建筑施工企业增值税税负的影响二、对建筑施工企业实缴增值税税额的影响三、深化增值税改革重大政策调整实例解析第五讲深化增值税改革后增值税税务管理一、深化增值税改革后适用税率管理二、深化增值税改革后税费种类管理三、深化增值税改革后税负平衡管理四、深化增值税改革后不动产或不动产在建工程进项税额抵扣管理五、深化增值税改革后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的进项税额抵扣管理六、深化增值税改革后按当期可抵扣销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的管理七、深化增值税改革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管理第六讲深化增值税改革后的增值税合理避税方式与技巧一、纳税人身份选择的增值税避税二、分散经营的增值税避税三、联合经营的增值税避税四、四挂靠的增值税避税五、中小企业如何充分应用增值税优惠政策避税六、采购的增值税避税七、销售的增值税避税八、不动产买卖的增值税避税九、不动产或不动产在建工程进项税额抵扣避税十、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的进项税额抵扣避税十一、按当期可抵扣销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避税第七讲深化增值税改革后的增值税管理一、增值税销项税额的控制二、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最优化三、增值税税负的平衡四、增值税销项税额管理(一)增值税纳税义务人发生时间(二)视同提供服务应税行为(三)差额征税(四)销售额(五)价外费用(六)适用税率(七)兼营业务(八)混合销售(九)销售收入完整性(十)视同销售(十一)规避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风险(十二)销项税额风险点防范五、增值税进项税额管理(一)增值税扣税凭证(二)不应抵扣而抵扣进项税额(三)应作进项税额转出而未作进项税额转出(四)增值税抵扣凭证的规定(五)抵扣率准确性的规定(六)进项税额风险点防范第八讲深化增值税改革后的建筑施工企业税票管理一、工程发票的管理二、劳务发票的管理三、材料发票的管理第九讲深化增值税改革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与管理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限额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管理三、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税率、税额计算四、不得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五、发票规范开具的12项规定六、发票开错的3项处理规定七、发票管理的13项规定八、增值税红字专用发票的开具九、过期认证发票或丢失抵扣凭证的处理十、规避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风险十一、增值税专用发票传递风险与防范十二、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及时取得带来的资金成本十三、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及时开具造成的税务风险十四、增值税专用发票遗失风险与防范第十讲案例分析案例一某建筑施工企业增值税合理避税的做法案例二某建筑施工企业发票管理的做法第十一讲全面互动与课程总结编制与讲解:屠建清。

2019年深化增值税改革政策简析

2019年深化增值税改革政策简析

《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政策内容
政策依据
留抵税额退税
4.1 退税条件
1.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
3.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的;
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收到预收款的当天发生预缴税款义务。
开票的前提是发生应税行为!
预收款
(2)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已抵扣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率 不动产净值率=(不动产净值÷不动产原值)×100%
可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扣税凭证注明或计算的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率
发生非正常损失,或者改变用途,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
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项目的
应纳税额>0,当期可以 进行 抵减
应纳税额>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
当期应纳税额被抵减至0 未抵减完的加计抵减额余额,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应纳税额≦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
增量 留抵税额 退税
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同步转出
3.4 抵减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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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增值税改革相关政策案例解读及开票申报辅导
一、相关政策汇编
1.《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14号)及其解读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15号)及其解读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

开好票:纳税人应当及时完成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升级和自身业务系统调整,按照更新后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开具增值税发票,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税率栏次默认显示调整后税率。

纳税人遇下述情形需要使用原适用税率开具增值税发票的,需手工选择原适用税率。

情形1: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已按原16%、10%适用税率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先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后,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情形2: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未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需要补开增值税发票的,应当按照原适用税率补开。

案例:
(1)A企业在2019年1月按原16%税率开具一份增值税专用发票,于2019年4月发生销售折让,则应按照原16%税率开具对应红字发票。

(2)A企业在2019年2月按原16%税率开具一份增值税专用发票,企业名称开具错误,需要重新开具,则应按照原16%税率开具红字发票,再按照原16%税率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3)A企业在2019年3月销售了一批电视机未开具增值税发票,在3月所属期申报确认未开票销售收入,在2019年4月补开增值税发票,应当按照原16%税率补开。

需注意的是,如该企业在税率调整前未在对应所属期申报表中确认过未开票销售,则不允许其按原税率补开发票。

(4)纳税人应按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4月前或4月后判断开票应选择原适用税率还是调整后税率。

申报操作:纳税人申报税率调整后的应税项目时应分别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中的第1栏、第2栏“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13%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以及第3栏、第4栏“9%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9%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

纳税人申报适用16%、10%等原增值税税率应税项目时,按照申报表调整前后的对应关系,也分别填写上述相关栏次。

2.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

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案例:A企业4月购进农业生产者自产自销的大豆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3000元,可自行计算抵扣进项税额3000*0.09=270元。

同时用该部分大豆加工生产真空包装辣条,4月生产领用的大豆成本2000元,因此可再加计扣除2000*1%=20元。

申报操作:在4月所属期申报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6栏“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份数1份,金额3000元,税额270元,同时填写第8a栏“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税额20元。

3.自2019年4月1日起,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不再分2年抵扣。

此前按照上述规定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可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案例:A企业于2018年5月购置原值50万元的办公楼,用于公司办公,当月认证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增值税税额5万元,于当月抵扣进项税额5万元*60%=3万元。

根据原文件规定,剩余的5万元*40%=2万元应于2019年5月所属期抵扣。

而新公告规定,剩余的2万元待抵扣进项税额可于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申报操作:2019年3月税款所属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五)》第6栏“期末待抵扣不动产进项税额”的期末余额,可以在4月税款所属期结转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8b栏“其他”。

同时,从4月税款所属期起,取消了《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五)》。

因此,A企业应在4月税款所属期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8b栏“其他20000元。

4.已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发生非正常损失,或者改变用途,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并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已抵扣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率
不动产净值率=(不动产净值÷不动产原值)×100%
案例:接上例,A企业于2019年6月将该办公楼改建为职工宿舍。

如该不动产每月折旧2000元,则到2019年6月不动产净值率=(50万元-12*2000元)/50万元=95.2%。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5万元*95.2%=4.76万元应从2019年6月所属期进项税额中转出。

申报操作:A企业应在6月税款所属期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二部分“进项税额转出额”第15栏“集体福利、个人消费”47600元。

5.按照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项目的,按照下列公式在改变用途的次月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

可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扣税凭证注明或计算的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率
可参考上例进行计算。

申报操作:可在改变用途的次月税款所属期将计算得出的可抵扣进项税额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8b栏“其他”。

6.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暂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
a.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b.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c.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d.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案例:(1)A企业职工小王出差,从宁波坐飞机到上海,再从上海坐飞机到洛杉矶,则购买的宁波-上海的注明小王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可以计算抵扣进项税额,而购买的上海-洛杉矶的则不允许抵扣。

可抵扣进项税额的旅客运输服务应注意是国内旅客运输服务。

(2)如小王这次从宁波到洛杉矶属于企业组织的旅游,则应属于财税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规定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项目,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

(3)如小王在宁波乘坐公交车前往机场,取得的手撕公交车票,因未注明旅客身份信息,因此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

申报操作:购进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计算的可抵扣进项税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8b栏“其他”。

另外,用于抵扣的旅客运输服务扣税凭证应完整统计后填写第10栏“本期用于抵扣的旅客运输服务扣税凭证”,统计包括填入第一栏中的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部分可抵扣进项税额和填入第8b栏“其他”中的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暂按规定自行计算确定的可抵扣进项税额,另外应注意第10栏仅作统计用,不参与应纳税额计算。

7.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

(1)本公告所称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四项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四项服务”包括邮政服务业、现代服务业(包括 1.基础电信业 2.增值电信业)、现代服务业(包括 1.研发和技术服务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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