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
上海财经大学实行硕博连读研究生 培养工作的暂行办法
上海财经大学实行硕博连读研究生培养工作的暂行办法(2010年6月修订)第一条 为了发展我校研究生教育,创造多种形式培养博士生的途径,提高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1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0〕14号)精神,结合我校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需要,以及部分学科试行硕士生与博士生阶段连读(简称硕博连读)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开展硕博连读的基本条件及要求(一) 凡开展硕博连读生培养工作的学科专业必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1) 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2) 至少已有两届博士毕业生,积累较为完整的培养硕士和博士的经验;(3) 有较为雄厚的师资力量,其中至少应有2名在岗的博士生导师;(4) 有健全的从事培养硕士到博士的课程体系和管理制度。
(二) 凡计划开展硕博连读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博士点,要经所在院、系(所)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同意,由所在院(系、所)报校研究生部批准后,方可进行硕博连读研究生的培养工作。
(三) 计划开展硕博连读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学科专业应该根据本专业博士、硕士研究生培养的要求,制定本专业硕博连读研究生培养方案。
培养方案的基本内容一般应包括:培养目标、学制和学习年限、课程设置和学分要求、转博资格考试(包括条件、时间、内容、方式、通过标准等)、学位论文、培养方式和方法及实践环节和科研能力培养等。
硕博连读研究生培养方案应作为附件,同开展硕博连读研究生培养工作的申请一起报研究生部审批。
第三条 选拔对象与条件(一) 选拔对象:一年级学术型的硕士研究生。
(二) 选拔条件:1、政治表现及思想品德良好,学习态度端正,学风正派,身体健康;2、英语通过国家六级考试;3、学习成绩优良;4、具有较强的独立从事科研工作的能力。
(三) 选拔程序:凡符合上述选拔条件者,可由本人在入学后一个月内提出申请,经院(系、所)学位分委员会统一组织的考核小组进行专业能力的考核,由院(系、所)党委(总支)进行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方面的审查。
上海财经大学全日制法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与教学计划
目录上海财经大学全日制法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与教学计划 (1)上海财经大学在职法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与教学计划 (6)上海财经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管理办法 (10)上海财经大学法律硕士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 (16)上海财经大学研究生创新基金研究办法(试行) (22)上海财经大学研究生优秀科研成果奖励暂行办法 (27)上海财经大学法律硕士研究生课程考核考试管理办法(试行) (33)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论文规范 (37)上海财经大学法律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写作规定 (44)上海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写作规范 (48)上海财经大学法律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细则(试行) (64)上海财经大学对研究生学位论文进行抽样检查的实施办法 (67)上海财经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关于硕士、博士学位论文“双盲”评审异议论文的处理办法(试行) (70)上海财经大学法律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的条件与程序(试行) (73)上海财经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75)上海财经大学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办法 (79)上海财经大学奖学金管理办法 (82)上海财经大学有关部门联系方式 (86)上海财经大学全日制法律硕士(J.M)研究生培养方案(一)培养目标以法学学科为基础,依托及整合学校居国内领先水平的经济、管理学科的丰厚资源,为法律职业部门培养具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德才兼备、高层次的复合型、实务型法律人才。
具体要求:1、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公民素质,深刻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律职业伦理原则,恪守法律职业道德规范。
2、掌握法学基本原理,具备从事法律职业所要求的法律知识、法律术语、思维习惯、法律方法和职业技术。
3、能综合运用法律和与市场经济运行相关的规则,具有独立从事法律实务和管理工作的能力及应用研究能力。
4、较为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能阅读专业外语资料。
(二)培养对象通过全国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统一考试并经我校复试选拔录取的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或具有本科同等学力)的非法学专业的毕业生。
上海财经大学在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
上海财经大学在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一、评定对象在校博士生(含通过博士资格考试进入博士生阶段的硕博连读生、提前攻博生)和在校学术学位硕士生(含通过博士资格考试前的硕博连读研究生),不包括研究生新生和专业学位硕士生。
二、在校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方法、在校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级、金额、获奖博士生比例如下:、凡在校期间表现优秀的博士研究生可于每年六月份向学院(系、所)提出申请,学院(系、所)对提出申请的博士生进行学术评议,并给出评议意见。
博士生公开发表论文的情况作为学术评议的参考依据。
学术评议同时考察博士生从事学术科研的能力和潜力,对博士生学习期间的学术研究的投入程度、是否有系统的和有重要学术意义的研究计划、研究计划在阶段性的研究中是否有实质的推进、在解决研究计划所涉及的问题上是否取得实质性进展等方面进行评议。
院(系、所)对博士生的学术研究提出评议建议,并按博士生学业奖学金获奖比例评出博士生一等奖学金。
、经学术小组评议后获得博士生一等奖学金者享受期限为一年,第二年重新评议。
、凡在校期间发生重大学术违规事件、学术道德问题,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博士生一等奖学金申请资格,同时扣除一年一等奖学金中除学费部分的金额。
三、在校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方法、在校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级、金额、获奖学生比例如下:、在校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根据我校硕士研究生综合测评结果按比例排序进行评定。
、在校硕士研究生综合测评方法参见《上海财经大学综合测评实施办法》。
四、学业奖学金发放博士生所获学业奖学金的学费部分由财务处直接代扣,生活费部分由财务处分个月逐月发放至研究生个人银行卡中;硕士生所获学业奖学金的学费部分,由财务处直接代扣,不足部分需另行缴纳或通过助学贷款缴纳,生活费部分由财务处分个月逐月发放至研究生个人银行卡中。
五、本评定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和修订。
学生工作部(处)2010年6月日。
上海财经大学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上财研﹝2011﹞18号关于印发《上海财经大学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院系所,有关部门:《上海财经大学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学校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上海财经大学研究生部二〇一一年六月三十日上海财经大学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的健康发展,进一步提高招生工作质量,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力度,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校各院(系、所)进行的推免生接收工作,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免试,是指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必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本办法所称推荐是指普通高等学校按规定对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免初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本办法所称接收,是指招生单位对报考本单位的具有免初试资格的考生进行的复试和录取。
第四条推免生工作是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激励高校在校学生勤奋学习、积极创新、全面发展的有效措施,是提高研究生选拔质量,培养拔尖创新人才的重要保证。
第五条推免生工作应做到公开、公正、公平。
各院系所均应制订科学、规范、明确的接收标准及公开透明的操作程序。
第六条进行接收工作,应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
在对考生平时学习和科研能力综合测评基础上,突出对考生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等的考查。
第七条校招生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我校推免生的接收工作。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推免生接收工作的组织实施。
各院(系、所)应成立招生领导小组,具体实施本单位推免生的接收工作。
第八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对推免生规模实行总量控制,推荐免试名额占各专业招生计划。
第二章申请条件第九条申请我校推免生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且具有所在高校的推荐资格。
上海财经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上海财经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所属学科门类:管理学所属一级学科:管理科学与工程所属院系:信息管理与工程学院一、培养目标本专业硕士研究生应具有坚实和宽厚的管理学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又具有一定的系统科学、经济学、数学和计算机应用等相关学科领域的专业知识、较强的创新、实践和适应能力。
本专业分为管理科学和管理信息系统两个研究方向。
管理科学主要培养能用先进的管理思想、系统方法、数学模型和信息技术分析企业活动和社会经济活动的高级管理决策和管理技术人才。
管理信息系统主要培养善于分析问题和提出基于信息技术解决企业组织和管理问题的信息系统解决方案的人才。
二、研究方向1.管理信息系统2.管理科学三、学习年限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制为二年半。
四、课程设置与学分硕士研究生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总学分必须修满36-39学分,其中跨学科学生为39学分。
(一)学位公共课包括:社会主义经济理论,2个学分,36课时;马克思主义认识方法论,2个学分,36课时;第一外语,3个学分,72课时;共三门课程7学分。
(二)学位基础课包括: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和数理统计,每门课程3学分,51学时,共三门课程9学分。
(三)学位专业课含专业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
专业必修课包括:数据库设计研究、企业资源计划研究、计算机网络设计、信息系统开发方法研究(管理信息系统研究方向)、管理中的模型与方法(管理信息系统研究方向)、决策理论与计算机方法(管理科学研究方向)、高级运筹学(管理科学研究方向),每门课程2学分,36学时,共五门课程10学分。
专业选修课包括:电子商务研究、供应链与物流研究、决策支持系统与专家系统、数据挖掘与数据分析、管理沟通、信息系统研究专题、信息资源管理、系统工程、企业电子商务战略,每门课程2学分、36学时,至少选三门共6学分。
(四)任意选修课可以在全校任意专业选修3学分课程。
(五)跨专业的学生须在导师的指导下至少选修本专业三门本科专业课程。
上海财经大学简介
上海财经大学简介创建于1917年的上海财经大学是一所以理论经济学科为基础,应用经济学科和管理学科为重点,“经、管、法、文、理”多学科协同发展的国家教育部直属重点大学。
上海财经大学是首批进入国家“211”工程建设的高校之一,是全国首批设立社会科学(经济学)博士后流动站的院校之一,也是全国首批具有博士、硕士学位和工商管理硕士(MBA)授予权的院校之一。
2002年底获准于香港设立了研究生教学点,成为最早在境外开展研究生学历学位教育的内地高校之一,并荣获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优秀学校”称号。
上海财经大学坚持以学科建设为主线,教学与科研并重,不断提高科研为教学、为社会服务的水平。
现设有会计与财务研究院、马克思主义研究院、世博经济研究院、现代金融研究中心、区域经济研究中心、公共政策研究中心、现代市场营销研究中心、现代经济哲学研究中心、应用统计研究中心、海派经济学研究中心、产业经济研究中心、世界经济研究所、亚洲经济研究所、证券研究中心、期货研究中心、保险精算研究中心等数十个国家级、校级科研中心,是政府和企事业单位重要的"思想库"和"智囊团"。
学校目前拥有会计学、财政学、经济思想史3个国家级重点学科;拥有4个财政部重点学科、3个上海市重点学科;并拥有4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 3个博士后流动站,44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6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74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以及36个本科专业。
目前学校各类在校生近20000人,其中,博士、硕士研究生4000余人,本科生8000人左右,全日制留学生600余人。
92年薪火相传,上财人铭记“厚德博学、经济匡时”之校训,励精图治,奋发进取,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输送了数以万计的财经管理和相关专业人才。
学校正在为加快建设具有现代化、国际化、信息化发展框架的多科性研究型大学进程而努力。
我们将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彰显学校特色,建设人民满意的大学。
上海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上海财经大学研究生院
上海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为加强和规范对我校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的管理,提高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对硕士研究生的培养制订本方案。
一、培养目标培养“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的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高层次专门人才。
基本要求是:努力学习党的基本理论,拥护党的领导和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品质及为人民服务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献身的精神。
刻苦钻研,勤奋学习,掌握本学科专业坚实的基础理论知识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比较熟练地掌握一种外国语,能阅读本专业该语种的外文资料,并能运用该语种写作论文摘要。
二、修业年限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基本修业年限为2-3年。
在规定时期完成课程学习,但未完成学位论文者,可申请延长学习年限,累计延长学习年限一般不得超过一年。
三、学科专业和研究方向硕士研究生的学科、专业设置原则上应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2011年颁布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目录》(下称《培养目录》)为依据,其专业属于二级学科;一级学科下不设二级学科的,专业设置对应于一级学科。
为进一步加强学科建设,调整学科、专业结构,促进新兴、交叉学科的发展,在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内可以自主设置学科、专业,但要注意发挥《培养目录》中学科、专业设置和划分的指导作用。
研究方向的调整和设置,要努力把握本学科发展的主流和趋势,注意突出本学科已有的特色和优势,并力求体现前瞻性、先进性和前沿性。
对同一专业内所设置的研究方向既数量不宜过多,又力求相对稳定;所设研究方向应全面体现该专业科研前沿状况,应在总体上对本二级学科的主要研究领域有一定范围的覆盖面,既不宜过窄,又要避免重复。
研究方向的调整和设置还应注意新研究方向的开拓。
上海财经会计学硕士培养方案
上海财经会计学硕士培养方案
上海财经大学硕士会计学培养方案(一般框架)
1. 学制与学分要求:
学制:通常为2-3年,具体以学校规定为准。
学分要求:通常为30-40学分,包括课程学分和研究生论文(或实践)学分。
2. 核心课程:
会计学原理
财务管理
管理会计
财务报告分析
税务会计
高级财务会计
会计信息系统
企业伦理与社会责任
3. 选修课程:
高级管理会计
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
国际会计准则
风险管理与审计
财务统计与建模
金融会计
数据分析在会计中的应用
4. 研究生论文(或实践):
研究生需要完成一篇研究生论文,或者参与实践项目,并撰写实践报告。
论文题目应当与会计学或相关领域的研究问题相关。
5. 实习与实践:
学生可能需要完成实习或实践项目,以提升实际操作能力。
学校可能与企业合作,为学生提供实习机会。
6. 学术活动和讲座:
学校通常组织学术活动、专题讲座,以促进学生的学术交流和知识更新。
7. 毕业要求:
完成所有课程和学分要求。
成功完成研究生论文或实践项目。
通过硕士学位论文答辩。
8. 其他要求:
学生可能需要参与学术会议、学术竞赛等活动,以提高综合素质。
学校可能对外提供交流和合作的机会,如国际交换项目。
请注意,这只是一个一般性的框架,具体的培养方案会根据学校和专业的要求而有所不同。
建议你查阅上海财经大学的官方网站或联系学校相关部门,获取更详细和准确的信息。
财经研究所硕士研究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上海财经大学
财经研究所硕士研究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2010年10月20日拟定)一、财经研究所根据《上海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上财学[2010]2号)(以下简称“学校综测办法”)和《上海财经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作为对上述规定的补充。
二、本实施细则适用于财经研究所的硕士研究生综合测评和奖学金评定。
三、主要课程成绩1.主要课程仅限下列六门课程:高级宏观经济学、高级微观经济学、高级计量经济学、英语、社会主义经济理论、马克思主义与当代学术前沿或马克思主义哲学与现代化。
2.计算方法为六门课程的平均分乘以85%。
四、思想品德综合测评工作小组根据每位学生的思想道德现实表现进行打分,其中基准分是7分,对于在思想道德方面表现优异的同学可以在此基础上获得最高3分的加分奖励。
具体测评内容见学校综测办法中的“思想道德评分表”。
五、科研加分及认定1.D1专业学术论文加分:刊物级别在参照《上海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中相关规定基础上做如下限定:仅承认国家一级A、国家一级B/重要报刊和核心期刊三类学术论文的加分申请,其他类期刊一概不予认定。
其中核心期刊指CSSCI入选刊物,具体认定由综合测评工作小组会同各专业学科组共同完成。
增刊按原期刊标准降一级计算。
2.D3专业学术研讨会加分:(1) 国家级学术研讨会特指一级学会,例如经济学年会。
我所每个专业将指定一个本专业认可的一级学会;省部级学术研讨会仅限上海哲社年会。
(2) 学生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导师必须为第一作者)提交的研讨会论文都可计为学生是第一作者。
3.D4其他类型分此类型的著作类加分仅限个人专著项,其他类型著作一概不予认定。
五、其余未作规定的,按照《上海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上财学[2010]2号)和《上海财经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上海财经大学财经研究所2010年10月20日。
上财研究生奖学金制度
上财研究生奖学金制度上海财经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制度是对优秀研究生的一种奖励和鼓励,旨在提高研究生学习积极性和创造性,培养积极向上的学风。
研究生奖学金的设立,有利于激励研究生努力学习,提高学习兴趣,树立远大理想,刻苦钻研,继承和发扬中国优秀文化传统和优良学风。
上海财经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制度的内容主要包括奖学金的级别、评定标准、评定程序和奖学金的发放等方面。
下面就这几个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一、奖学金的级别研究生奖学金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优秀奖四个级别。
一等奖为最高级别,优秀奖为最低级别。
不同级别的奖学金额度也不同,一般来说,一等奖的金额最高,优秀奖的金额最低。
二、评定标准评定研究生奖学金的标准主要包括学习成绩、科研成果、综合素质等多个方面。
学习成绩是最基本的评定标准,通常要求各门课程的成绩平均分位于全班前茅。
科研成果也是评定奖学金的重要指标,包括发表论文、参与科研项目、获得专利等。
综合素质方面,包括学术素养、文体特长、社会实践等也是评定奖学金的重要考虑因素。
三、评定程序评定研究生奖学金的程序一般分为若干个环节,包括学院初审、学校评定等。
在学院初审阶段,通常由学院设立专门的评定小组,对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包括学习成绩、科研成果、综合素质等。
在学校评定阶段,学校也会组织专门的评审委员会,对各个学院推荐的学生进行综合评定,最终确定奖学金名单。
四、奖学金的发放研究生奖学金一般会在学年结束后进行发放,金额会直接打入学生的银行卡。
学生在领取奖学金前通常需要签署一份承诺书,承诺将奖学金用于学习和科研,并做出相应的承诺。
对于获得奖学金的学生还可能需要参加相关的颁奖典礼,接受学校的表彰。
上海财经大学还会定期对获奖学金的学生进行评定和监督,对于有违规行为的学生可能会取消奖学金资格,并追究相应的责任。
通过对上海财经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制度的介绍,我们可以看到,研究生奖学金制度是一种激励和鼓励的机制,旨在提高研究生的学习积极性,激发他们的科研创新潜力,促进优秀人才的成长。
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
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2019年通过夏令营选拔外校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候选人名单根据学员在夏令营的综合表现,按照复试成绩(满分100分:无领导小组面试10分、专业面试40分、数学笔试25分、英语笔试25分)排名,择优确定获得我院2019年外校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候选人资格名单如下:序号姓名本科高校本科专业复试成绩拟录取专业1 郭琪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财政学71.19 财政学2 杲雪晴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财政学68.91 财政学3 邹燕蔚哈尔滨工业大学工程管理68.59 房地产经济学4 张金梦重庆大学经济学(公共经济方向)67.29 国民经济学5 冯杰山东大学金融学65.49 国民经济学6 王妃玥辽宁大学国民经济管理62.27 国民经济学7 张睿四川大学财政学65.49 社会保障8 沈思远上海海洋大学会计学60.89 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9 李思思湖南大学财政学76.69 税收学10 谭天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税收学79.91 税务硕士11 陈昕彤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税收学(注册税务师方向)78.18 税务硕士12 张可涵华中科技大学财政学76.89 税务硕士13 郑敏上海大学会计学73.97 税务硕士14 殷珏暨南大学税收学72.86 税务硕士15 魏格格湖南大学财政学72.62 税务硕士16 余晴西安交通大学财政学71.60 税务硕士17 胡洋山东大学会计学71.08 税务硕士18 秦汶鑫吉林大学财务管理70.96 税务硕士19 杨玮玮湖南大学会计学69.41 税务硕士20 柳雨歆北京理工大学经济学68.63 税务硕士21 李楠吉林大学财政学67.18 税务硕士22 刘念厦门大学财政学67.04 税务硕士23 彭雪松郑州大学会计学(ACA)66.91 税务硕士24 章颖山东大学会计学66.20 税务硕士25 刘畅江西财经大学会计学(ACCA-英国特许注册会计师)65.16 税务硕士26 张旭琦武汉大学财政学63.19 税务硕士27 陈之昊大连理工大学信息与计算科学78.26 投资经济28 丁穆冉湖南大学会计学73.77 投资经济29 季志浩上海大学会计学82.14 资产评估硕士30 王政上海大学财务管理75.79 资产评估硕士31 熊涛四川大学金融工程75.19 资产评估硕士32 刘健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投资学72.82 资产评估硕士33 杨莅湖南大学会计学72.63 资产评估硕士34 余子楠四川大学金融学双语班72.09 资产评估硕士35 任畅北京交通大学会计学70.78 资产评估硕士36 邹埴埸上海理工大学税收学69.71 资产评估硕士37 张艾嘉北京师范大学金融学68.51 资产评估硕士38 高嘉琦四川大学会计学(ACCA方向)68.16 资产评估硕士39 余靖敏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ACCA) 68.00 资产评估硕士40 郭雯山东大学保险学67.41 资产评估硕士41 丁哲吉林大学财政系66.15 资产评估硕士42 徐婧涵西南财经大学金融服务与管理65.67 资产评估硕士43 高逸凡中央民族大学财务管理64.99 资产评估硕士44 仇新宇湖南大学金融学64.98 资产评估硕士45 刘玲君山东大学金融学64.39 资产评估硕士46 苑婧文山东大学会计学63.81 资产评估硕士47 孙含丹东北大学会计学63.64 资产评估硕士48 贾岩南开大学广播电视学62.69 资产评估硕士获得候选人后备资格的学生名单如下:序号姓名本科高校本科专业复试成绩申请专业1林雪容江西财经大学财政学68.52 财政学2王靖武汉大学财政与税收学67.67 财政学3岳振钊山东大学财政学64.10 财政学4李英慈山东大学工商管理/金融数学与金融工程65.30 房地产经济学5袁婷婷重庆大学房地产开发与管理62.50 房地产经济学6赵一棋江西财经大学应用统计60.30 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7陈智勤华中科技大学财政学65.10 税收学8 李佳轩郑州大学会计学61.70 税务硕士9 谢虹贤武汉理工大学财务管理61.18 税务硕士10 王淑窈中南大学会计学61.05 税务硕士11 秦媛苏州大学会计学61.92 资产评估硕士12 吴玥娇中国农业大学金融学61.16 资产评估硕士注意事项:1、推荐免试候选人须符合《上海财经大学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校发(2018)32号)相关规定及我院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自定条件,获得本科所在学校正式推荐免试资格,方可成为我院正式的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
上海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
上海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上财学﹝2010﹞2号一、指导思想(一)为全面、科学地评价在校研究生,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高层次专门人才和拔尖创新人才.(二)研究生综合测评成绩是硕士研究生评定奖学金、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的主要依据之一。
二、组织实施研究生综合测评是一项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为研究生关注的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有领导、有步骤地进行,具体实施步骤为:(一)组织领导(1)各院(系、所)成立测评领导小组,由分党委(总支)书记(或副书记)、分管院长(系主任、所长)任正副组长,吸收导师、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秘书等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组织领导本单位研究生综合测评、审批和复查等。
(2)对于研究生人数较多的院(系、所),在测评年级中成立以学生为主体的测评小组,由分管研究生学生工作的分党委(总支)副书记任组长、研究生辅导员任副组长,每班民主推荐或选举产生代表一名。
学生代表必须由敢于坚持原则、办事公道、了解同学、热心为集体服务的同学担任.(二)具体实施步骤(1)思想动员。
通过宣传发动,使全体参加测评的研究生充分认识到测评工作的目的与意义,认真、实事求是地参加测评工作。
(2)自我小结、测评。
每位研究生对照考核内容,写出书面小结,并填写《上海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表》的有关部分。
(3)测评小组审核。
测评小组经审核统计汇总后,计算出测评成绩,并报院(系、所)测评领导小组审批。
(4)审批、复查、备案。
各院(系、所)测评领导小组分别对测评小组提供的研究生测评成绩进行复核,并将测评结果向全体学生公示。
(5)各院(系、所)测评领导小组将经公示过的测评成绩及填写好的《上海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表》报学生工作(部)处审核。
(6) 研究生综合测评材料要归入学生档案。
三、测评对象和时间学术学位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研究生均需参加综合测评,具体时间以学生处通知为准。
上海 硕士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阅卷工作
上海硕士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阅卷工作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上海硕士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是每年都会举行的一项重要考试,通过这个考试可以选拔出优秀的研究生,为上海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做出贡献。
而阅卷工作作为考试的最后环节,承担着非常重要的任务,对于考试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
下面将详细介绍上海硕士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阅卷工作的流程和要求。
上海硕士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的阅卷工作由专门的阅卷组组成,这些阅卷组由经验丰富、业务熟练的老师和专家组成,他们具有丰富的教学和科研经验,能够准确评判考生的答卷质量。
在进行阅卷工作之前,阅卷组成员需要参加统一的培训和考核,以确保阅卷质量的一致性和公正性。
在具体的阅卷工作中,阅卷组成员首先会按照考试科目和题型的不同进行分工,每位阅卷人员会负责特定科目或题型的答卷阅读和评分工作。
在阅卷过程中,阅卷人员需要严格按照评分标准和要求进行评判,确保评分的准确性和客观性。
为了减少主观因素的影响,阅卷组通常会采取盲审的方式,即不显示考生的个人信息,只对答卷内容进行评分。
在阅卷过程中,阅卷组还会遇到一些特殊情况,比如答卷内容模糊不清、涂改过多、空白等,这时阅卷人员需要根据规定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确保处理的公正和严谨。
阅卷组还会遇到一些争议性较大的答卷,阅卷人员需要根据规定的程序进行复核和讨论,最终达成一致的评分结论。
值得一提的是,上海硕士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的阅卷工作是一个相当严谨和繁重的工作,阅卷组成员需要保持高度的专注和耐心,确保每一份答卷都能得到公正和准确的评判。
而阅卷组负责人也需要对阅卷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和管理,确保阅卷工作的顺利进行,避免出现失误和纰漏。
上海硕士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阅卷工作是一个非常重要和复杂的工作,其结果直接关系到考生的录取情况和教育质量的提高。
为了确保阅卷工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阅卷组成员需要保持专业素养和严谨态度,确保每一份答卷都能得到公正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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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
上财学﹝2010﹞2号
一、指导思想
(一)为全面、科学地评价在校研究生,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高层次专门人才和拔尖创新人才。
(二)研究生综合测评成绩是硕士研究生评定奖学金、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的主要依据之一。
二、组织实施
研究生综合测评是一项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为研究生关注的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有领导、有步骤地进行,具体实施步骤为:(一)组织领导
(1)各院(系、所)成立测评领导小组,由分党委(总支)书记(或副书记)、分管院长(系主任、所长)任正副组长,吸收导师、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秘书等人组成。
其主要职责是:组织领导本单位研究生综合测评、审批和复查等。
(2)对于研究生人数较多的院(系、所),在测评年级中成立以学生为主体的测评小组,由分管研究生学生工作的分党委(总支)副书记任组长、研究生辅导员任副组长,每班民主推荐或选举产生代表一名。
学生代表必须由敢于坚持原则、办事公道、了解同学、热心为集体服务的同学担任。
(二)具体实施步骤
(1)思想动员。
通过宣传发动,使全体参加测评的研究生充分认识到测评工作的目的与意义,认真、实事求是地参加测评工作。
(2)自我小结、测评。
每位研究生对照考核内容,写出书面小结,并填写《上海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表》的有关部分。
(3)测评小组审核。
测评小组经审核统计汇总后,计算出测评成绩,并报院(系、所)测评领导小组审批。
(4)审批、复查、备案。
各院(系、所)测评领导小组分别对测评小组提供的研究生测评成绩进行复核,并将测评结果向全体学生公示。
(5)各院(系、所)测评领导小组将经公示过的测评成绩及填写好的《上海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表》报学生工作(部)处审核。
(6)研究生综合测评材料要归入学生档案。
三、测评对象和时间
学术学位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研究生均需参加综合测评,具体时间以学生处通知为准。
四、测评内容和标准
综合测评成绩用“S”表示,总成绩计算公式为:
S(测评总成绩)=(A+B+C)+D-E
其中A、B、C、D、E的涵义如以下列表所示
(一)主要课程成绩分A(满分为85分)
A=主要课程平均分
1.外语课作一门学位课,免修生以学校外语通过考试分为准;
2.具体参评课程与计分方法由各院(系、所)测评小组核定。
(二)思想品德分B(满分为10.0分)
1.测评内容包括政治素质、心理素质、社会实践、遵纪守法、社会公德五项。
其中各项代码、测评等级及权重值如以下列表所示:
注:(1)本表供测评小组成员或班级全体同学测评参考使用;
(2)项目中字母为代码,数据为指标因子的权重值。
2.计算方式:加权求和法
3.评分形式:全班同学记名方式或成立考核小组采用无记名方式对每一位研究生逐个进行评价。
评价时本人回避,计算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
4.为了公正合理地做好互评环节,每位学生应实事求是地参加互评工作;若发现有徇私舞弊行为者,考核小组将视其情节予以扣分。
5.鼓励院(系、所)采用多样的方式对研究生思想品德进行考核。
(三)社会工作分C(满分为5分)
1.市、校级先进个人
国家级以上(含国家级)先进 5.0分
市级先进 2.0分
校级先进 1.0分
2.个人体育、文艺竞赛
国家级以上(含国家级)个人奖 3.0分
市级个人一等奖 2.5分
二等奖 2.0分
三等奖 1.5分
校级个人一等奖 1.5分
二等奖 1.0分
三等奖0.5分
3.市、校级先进集体(个人计分)
国家级以上(含国家级)先进集体 4.5分
市级先进集体 1.5分
校级先进集体0.5分
4.体育、文艺竞赛集体奖(个人计分)
国家级以上(含国家级)集体奖 2.5分
市级集体一等奖 2.0分
二等奖 1.5分
三等奖 1.0分
校级集体一等奖 1.0分
二等奖0.5分
5.学生工作(加分起点为考核合格)
(1)校研究生会、团总支负责人 1.0-2.5分
(2)校研究生会干部、院(系、所)、其他主要学生管理社会负责人
1.0- 1.5分
(3)院(系、所)研究生会干部、班干部、党(团)支部书
0.5-1.0分
(身兼多职只能按照最高分计分)
6.献血0.5分
(四)科研加分D
D=D1+D2+D3
说明:
(1)论文必须为公开发表论文,且会议论文和论文集论文必须为公开出版论文;
(2)同一篇论文只能参加一次综合测评加分,如果同一篇论文被转载,以期刊类型高的期刊为准;
(3)国家一级A、国家一级B、核心期刊以学校科研处公布的核心期刊目录为准。
核心期刊目录之外的刊物为一般期刊;
(4)EI核心检索论文、SSCI论文、A&HCI论文、SCI论文一般按国家一级A标准计算,境外公开发表的论文以及被EI非核心检索的论文一般按核心期刊论文标准计算;
(5)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解放日报》、《文汇报》、《经济日报》理论版发表的文章,字数不少于1500字/篇,按国家一级B标准计算,其他一般报刊不纳入加分范围;
(6)凡学术论文系多人合作共同署名发表的,按该论文分值的120%,在作者间平均分配,例如2人合作发表论文,在分配工作量时每人各占60%(120%÷2)的工作量;3人合作时每人各占40%(120%÷3);4人合作时每人各占30%(120%÷4),以此类推,此规定仅在核心期刊及以上刊物论文上试行。
其他论文合作发表的,按其占署名人数比例得分。
说明:
(1)同一篇论文多次提交获奖只加一个最高分。
(2)“鼓励奖”等其它奖励不加分。
(3)学术研讨会级别与奖励应提交院(系、所)学术决策咨询机构商议决定。
3.D3为其它类型分
说明:
(1)专著指本人学术性独著,每部专著按3.0分计算,最高限分10.0分;参与教师主编的著作可按教材类加分。
(2)凡专著、教材、译著加分,须以公开出版物中作者名字为加分依据。
(3)重要报刊标准参照我校宣传部相关标准,由各院(系、所)根据专业要求自行规定。
(4)此外,公开出版的学术类音像制品(如光盘、磁带、电子版)按3分/盘标准计算,图书的配套光盘不再另计算,单项限分5分;发明专利每项计2.5分,单项限分5分;
(5)以第一作者或第一负责人参加全国“挑战杯”课外科技作品比赛,获得特等奖计15分;获得一等奖计12.0分;获得二等奖计9.0分;获得三等奖计6.0分。
集体完成项目按论文合作方式加分。
(五)减分项目E
1.违纪处分类型:
严重警告减3.0分
警告减2.0分
口头警告减1.0分
2.学位课和必修课补考每门减1.0分。
五、如学术科研成果鉴定存有争议,应提交院(系、所)学术决策咨询机构商议决定。
学术性成果详细内容与加分分值必须公示,接受各方面的学术评议和学术道德监督。
六、各院(系、所)可根据《上海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结合本学科的特点和人才培养要求,可以从严要求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报学生处备案后,测评按院(系、所)实施细则为准。
七、《上海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于2010年9月开始实施,将在执行过程中根据情况变化,逐步进行修订和完善。
八、《上海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和修订。
学生工作部(处)
2010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