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置成本的估算一般可以采用下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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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置成本的估算一般可以采用下列方法:
1、重置核算法。是指按资产成本的构成,把以现行市价计算的全部购建支出按其计入成本的形式,将总成本区分为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来估算重置成本的一种方法。直接成本是指直接可以构成资产成本支出的部分,间接成本是指为建造、购买资产而发生的管理费,总体设计制图等项支出。间接成本可以通过下列方法计算。
(1)按人工成本比例法计算,计算公式为:间接成本=人工成本×成本分配率成本分配率=间接成本额/人工成本额×100%
(2)单位价格法,计算公式为:间接成本=工作量(按工日或工时)×单位价格/工日或工时
(3)直接成本百分率法,计算公式为:间接成本=直接成本×间接成本占直接成本百分率
2、物价指数法。这种方法是在资产历史成本基础上,通过现时物价指数确定其重置成本,计算公式为:
资产重置成本=资产历史成本×资产评估时物价指数/资产购建时物价指数资产重置成本=资产历史成本×(1+物价变动指数)
(1)物价指数法估算的重置成本,仅考虑了价格变动因素,因而确定的是复原重置成本;而重置核算法既考虑了价格因素,也考虑了生产技术进步和劳动生产率的变动化因素,因而可以估算复原重置成本和更新重置成本。
(2)物价指数法建立在不同时期的某一种或某类甚至全部资产的物价变动水平上;而重置核算法建立在现行价格水平与购建成本费用核算的基础上。一项科学技术进步较快的资产采用物价指数法估算的重置成本往往会偏高。物价指数法和重置核算法也有其相同点,都是建立在利用历史资料基础上。
3、功能价值法,也称生产能力比例法。这种方法是寻找一个与被评估资产相同或相似的资产为参照物,计算其每一单位生产能力价格或参照物与被评估资产生产能力的比例,据以估算被评估资产的重置成本。计算公式为:
被评估资产重置成本=被评估资产年产量/参照物年产量×参照物重置成本
前提条件和假设是资产的成本与其生产能力成线性关系,生产能力越大,成本越高,而且是成正比例变化。
4.规模经济效益指书法。由于规模经济效益作用的结果,资产生产能力和成本之间只成同方向变化,而不是等比例变化。计算公式为:被评估资产的重置成本=参照物资产的重置成本×(被评估资产的产量/参照物资产 x的产量)
x 是一个经验数据,成为规模经济效益指数。
5、统计分析法
在用成本法对企业整体资产及某一项同类型资产进行评估时,为了简化评估业务,还可以采用统计分析法确定某类资产重置成本。
第一,在核实资产数量的基础上,把全部资产按照适当标准化分为若干类别。
第二,在各类资产中抽样选择适量具有代表性资产,估算其重置成本。
第三,依据分类抽样估算资产的重置成本额与帐面历史成本,计算出分类资产的调整系数。根据调整系数估算被评估资产的重置成本。(四)实体性贬值及其估算
实体性贬值的估算,一般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法:
1.观察法。计算公式为:资产实体性贬值=重置成本×(1-成新率)
2.公式计算法。资产的实体性贬值=(重置成本-预计残值)/总使用年限×实际已使用年限
(1)预计残值是指被评估资产在清理报废时净收回的金额。在资产评估中,通常只考虑数额较大的残值,如残值数额较小可以忽略不计。(2)总使用年限指的是实际已使用年限与尚可使用年限之和。计算公式为:
总使用年限=实际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实际已使用年限=名义已使用年限×资产利用率
名义已使用年限是指资产从购进使用到评估时的年限。实际已使用年限是指资产在使用中实际损耗的年限。实际已使用年限与名义已使用年限的差异,可以通过资产利用率来调整。资产利用率计算公式为:
资产利用率=截至评估日资产累计实际利用时间/截至评估日资产累计法定利用时间×100%
(五)功能性贬值及估算
功能性贬值是由于技术相对落后造成的贬值。功能性贬值的估算可以按下列步骤进行:
1、将被评估资产的年运营成本与功能相同但性能更好的新资产的年运营成本进行比较。
2、计算二者的差别,确定净超额运营成本。净超额运营成本是超额运营成本扣除所得税以后的余额。
3、估计被评估资产得剩余寿命。
4、以适当的折现率将被评估资产在剩余寿命内每年的超额运营成本折现,这些折现值之和就是被评估资产功能性损耗(贬值),计算公式为:被评估资产功能性贬值=∑(被评估资产年净超额运营成本×折现系数)
此外,功能性贬值的估算还可以通过超额投资成本的估算进行,计算公式为:功能性贬值=复原重置成本-更新重置成本
(六)经济性贬值及其估计:经济性贬值是由于外部环境变化造成资产的贬值。
(七)成新率及其估算成新率反映评估对象的现行价值与其全新状态重置价值的比率。成新率的估价方法有以下几种:
1.观察法。
2.使用年限法。计算公式为:成新率=预计尚可使用年限/(实际已使用年限+预计尚可使用年限)×100%
3.修复费用法。计算公式为:成新率=(1-修复费用/重置成本)×100%
4.折旧年限估算成新率是不正确的。
(1)折旧是由损耗决定的,但折旧并不就是损耗,折旧是高度政策化了的损耗。但不具有实际磨损意义上的个别性或特殊性。其一,折旧年限是一个平均年限,同一类型中的任何一项资产均适用;其二,它是在考虑损耗的同时,又考虑社会技术经济政策和生产力发展水平,有时甚至把它作为经济杠杆,体现对某类资产的鼓励或限制生产政策;其三,它是以同类型中各项资产运转条件均相同的假设条件为前提的。而评估中的成新率则是根据资产的具体运转状态、使用频率、工作环境等确定的,具有特殊性和个别性特征。
(2)折旧年限的确定,以资产的维修是为了保证资产正常运转为前提的。资产的维修在保证资产正常运转的同时,具有更新的性质,可以增加资产的效用和功能,资产评估更注重资产运转的实际效能。但成新率确定不是资产运转中费用增减的反映,而是运转过程中更新、修理费用发生结果在资产性能、使用期限等方面结果的体现。只有为可修复性损耗而发生的费用支出从而影响成新率变化才是应予考虑的。
(3)折旧年限的确定与评估中成新率确定的基础-----损耗本身具有差异性。确定折旧年限的损耗包括有形损耗(实体性贬值)和无形损耗;而评估中确定成新率的损耗,包括实体性贬值、功能性贬值和经济性贬值。其中,功能性贬值只是无形损耗的一种形式,而不是无形损耗的全部。经济性贬值则是资产外部原因引起的,为评估过程所特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