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机溶剂使用蒸馏的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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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及要求》

生产车间、及相关部门:

近一段时期在全国范围内,在使用有机溶剂的操作过程中,因静电、过氧化物、热分解等因素引发了较多的安全事故。为积极防范类似事故的发生,现把有机溶剂使用过程、

蒸馏过程中的安全建议与要求发给大家参考及学习。

生产车间、及相关部门要深刻吸取各类事故教训,高度

重视有机溶剂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认真落实安全生

产主体责任。生产车间、相关部门要在使用有机溶剂前,积

极利用 HAZOP等风险评估办法,建立使用机溶剂过程的风

险评估及控制机制,认真开展全面的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全

面排查事故隐患。对工艺技术规程、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预

案进行全面评估,对设备设施配置的安全性进行全面评估,

对操作人员进行工艺操作及安全培训,对评估过程中发现的

有全隐患进行及时整改。并严格执行公司 ESH部的相关要求,进一步完善安全防范措施,确保生产过程处于安全可控状态。

有机溶剂使用、蒸馏过程中的安全建议及要求

一、有机溶剂使用过程中的安全对策:

在化学反应过程中,绝大部分的化学反应都是在溶剂中

进行的。溶剂是一个重要的媒介,它可以使参加反应的

各种物质分子得以均匀分布,增加分子间碰撞接触机会,

加速反应的进程。溶剂可以传导热量,通过它可以

向反应物质提供热量,促进反应的进行;通过它也可以将反应放出的热量传出,保证反应的安全。溶剂的选择还可以直接影响反应的速度、反应的方向、反应的完全程度以及反应产物的构型等等。因此,正确地选择和使用溶剂,满足生产工艺的要求,对实现有机合成的经济目标和安全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有机溶剂主要危险:

1、大多为易燃物质,遇引火源容易发生火灾;

2、大多具有较低的闪点和极低的引燃能量,在常温或较

低的操作温度条件下也极易被点燃;

3、大多具有较宽的爆炸极限范围,与空气混合后很容易

发生火灾、爆炸;

4、大多具有较低的沸点,因此具有较强的挥发性,易散

发可燃性气体,形成燃烧、爆炸的基本条件;

5、大多具有较低的介电常数或较高的电阻率,这些溶剂

在流动中容易产生静电积聚,当静电荷积聚到一定的

程度则会产生放电、发火,引发火灾、爆炸。

6、大多对人体具有较高的毒害性,当发生泄漏、流失或

火灾爆炸扩散后还会导致严重中毒事故;

7、少数溶剂如乙醚、异丙醇、四氢呋喃、二氧六环等,

在保存中接触空气会生成过氧化物,在使用升温时会

自行发生爆炸。

(二)有机溶剂使用过程中的主要安全对策措施:

1、科学优化工艺:

在研制试验阶段和工艺设计阶段,必须考虑对溶剂安

全性进行选择和优化试验。尽可能选用不燃或不易燃

的有机溶剂代替易燃溶剂;尽可能选用高沸点溶剂代替低沸点溶剂;尽可能选用电阻率较小的溶剂代替电阻率大的溶剂;尽可能选用无毒或毒性较小的溶剂代替剧毒或毒性较大的溶剂;最大限度的降低易燃溶剂使用量。通过前期安全试验工作,从本质上消除或降低溶剂的危险、危害性。

2、做到密闭生产:

对生产设备、储存容器应尽可能做好密闭工作,尽量避免敞口操作,杜绝滴漏跑冒,减少可燃、有毒溶剂挥发气体散发造成作业场所内火灾、爆炸、中毒的危险。对于带压或减压设备,在投产前、检修后以及运行中都应检查密闭性和耐压程度,既要防止内部的可燃、有毒物质气体向外界泄漏,又要防止外部空气进入设备容器内部,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并达到爆炸极限,造成更大危险。

3、加强通风换气:

(1)为保证易燃、易爆、有毒溶剂泄漏的气体在生产环境中不超过爆炸、中毒的危险浓度,化工生产装置

应尽可能采用露天、敞开或半敞开的布置方式。对

于设置在厂房内的化工生产装置,必须采用通风换

气措施。

(2)通风换气应达到规定的技术要求,对于易燃、易爆物质气体,在车间内浓度一般应低于爆炸下限值的

25%;对有毒物质气体,不应超过国家标准规定

的工作场所有害物质最高容许浓度。

(3)通风换气方式一般宜采用自然通风,当自然通风不能满足要求时,应采取机械通风措施(例如制药厂

的GMP厂房)。对有火灾、爆炸、有毒危险的厂房,通风气体不得循环使用,送风、排风设备应分开独

立设置风机室。送风设施的进风口位置应设在室外

空气比较洁净的地方,排风口宜设在建筑高处排放。

(4)部分生产设备由于短时间投料、放料等需要,存在着作业人员暴露于易燃、有毒溶剂气体的操作,需

要设置管道通风系统和局部吸风罩,对作业人员起

到保护作用。设计时应考虑到布局位置适宜,风量

足够并设有闸板阀控制防止不同岗位有害气体串流。

设计时还应充分考虑到通风管道内的不同物质气体

混合是否会引起燃烧、爆炸或其他可能的危险,如

果存在,则应单独设置通风系统,不得互相连通。

值得着重指出的是厂房内的反应设备或储存

容器排出的浓度较高的易燃、有毒气体是不应该排

入通风系统的,应单独引入回收、净化处理装置,

经处理达标后再进行高空排放。

4、惰性气体保护:

由于大多数可燃有机溶剂的沸点较低,常温或反应温

度条件下都有较大的挥发性,与空气混合容易形成爆

炸型混合物并达到爆炸极限。因此,向储存容器和反

应装置中持续的冲入惰性气体(氮气、氩气、二氧化

碳、水蒸气等),可以降低容器和装置内氧气的含量,

避免达到爆炸极限,消除爆炸的危险。

惰性气体置换措施适用于低闪点、易产生静电类有机

溶剂的生产设备、储存容器的微正压保护;易燃有机

溶剂的管道输送和压滤作业;投产前、动火前、检修

后对涉及易燃有机溶剂化工设备的置换处理;当有机

溶剂发生火灾事故时也可用惰性气体进行隔离、灭火。

5、消除、控制引火源:

为了防止火灾和爆炸,消除、控制引火源是切断燃

烧三要素的一个重要措施。引火源主要有明火、高

温表面、摩擦和撞击、电气火花、静电火花、化学

反应放热、雷击等。当易燃溶剂使用中存在上述引

火源时会引燃溶剂形成火灾、爆炸。因此,必须特

别注意消除和控制以下可能产生引火源的情况。

(1)带入明火:①禁止在有易燃、易爆有机溶剂的生产、储存场所

吸烟、动火,严格控制机动车尾气、非防爆通讯

工具等移动明火源。

②厂区内散发明火的施工或其他活动与使用甲类火

灾危险性有机溶剂的生产储存场所必须保持 30 米的防

火安全距离。

③生产储存现场动火作业必须将易燃溶剂清除干净

移出现场,并以水清洗容器和设备并用水灌满。

动火地点应用不燃物挡风板隔离,防止火星四处

飞溅,特别是高空动火作业还应考虑下风向可能

影响的范围。

( 2)高温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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