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机溶剂使用蒸馏的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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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及要求》
生产车间、及相关部门:
近一段时期在全国范围内,在使用有机溶剂的操作过程中,因静电、过氧化物、热分解等因素引发了较多的安全事故。为积极防范类似事故的发生,现把有机溶剂使用过程、
蒸馏过程中的安全建议与要求发给大家参考及学习。
生产车间、及相关部门要深刻吸取各类事故教训,高度
重视有机溶剂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认真落实安全生
产主体责任。生产车间、相关部门要在使用有机溶剂前,积
极利用 HAZOP等风险评估办法,建立使用机溶剂过程的风
险评估及控制机制,认真开展全面的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全
面排查事故隐患。对工艺技术规程、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预
案进行全面评估,对设备设施配置的安全性进行全面评估,
对操作人员进行工艺操作及安全培训,对评估过程中发现的
所
有全隐患进行及时整改。并严格执行公司 ESH部的相关要求,进一步完善安全防范措施,确保生产过程处于安全可控状态。
有机溶剂使用、蒸馏过程中的安全建议及要求
一、有机溶剂使用过程中的安全对策:
在化学反应过程中,绝大部分的化学反应都是在溶剂中
进行的。溶剂是一个重要的媒介,它可以使参加反应的
各种物质分子得以均匀分布,增加分子间碰撞接触机会,
加速反应的进程。溶剂可以传导热量,通过它可以
向反应物质提供热量,促进反应的进行;通过它也可以将反应放出的热量传出,保证反应的安全。溶剂的选择还可以直接影响反应的速度、反应的方向、反应的完全程度以及反应产物的构型等等。因此,正确地选择和使用溶剂,满足生产工艺的要求,对实现有机合成的经济目标和安全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有机溶剂主要危险:
1、大多为易燃物质,遇引火源容易发生火灾;
2、大多具有较低的闪点和极低的引燃能量,在常温或较
低的操作温度条件下也极易被点燃;
3、大多具有较宽的爆炸极限范围,与空气混合后很容易
发生火灾、爆炸;
4、大多具有较低的沸点,因此具有较强的挥发性,易散
发可燃性气体,形成燃烧、爆炸的基本条件;
5、大多具有较低的介电常数或较高的电阻率,这些溶剂
在流动中容易产生静电积聚,当静电荷积聚到一定的
程度则会产生放电、发火,引发火灾、爆炸。
6、大多对人体具有较高的毒害性,当发生泄漏、流失或
火灾爆炸扩散后还会导致严重中毒事故;
7、少数溶剂如乙醚、异丙醇、四氢呋喃、二氧六环等,
在保存中接触空气会生成过氧化物,在使用升温时会
自行发生爆炸。
(二)有机溶剂使用过程中的主要安全对策措施:
1、科学优化工艺:
在研制试验阶段和工艺设计阶段,必须考虑对溶剂安
全性进行选择和优化试验。尽可能选用不燃或不易燃
的有机溶剂代替易燃溶剂;尽可能选用高沸点溶剂代替低沸点溶剂;尽可能选用电阻率较小的溶剂代替电阻率大的溶剂;尽可能选用无毒或毒性较小的溶剂代替剧毒或毒性较大的溶剂;最大限度的降低易燃溶剂使用量。通过前期安全试验工作,从本质上消除或降低溶剂的危险、危害性。
2、做到密闭生产:
对生产设备、储存容器应尽可能做好密闭工作,尽量避免敞口操作,杜绝滴漏跑冒,减少可燃、有毒溶剂挥发气体散发造成作业场所内火灾、爆炸、中毒的危险。对于带压或减压设备,在投产前、检修后以及运行中都应检查密闭性和耐压程度,既要防止内部的可燃、有毒物质气体向外界泄漏,又要防止外部空气进入设备容器内部,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并达到爆炸极限,造成更大危险。
3、加强通风换气:
(1)为保证易燃、易爆、有毒溶剂泄漏的气体在生产环境中不超过爆炸、中毒的危险浓度,化工生产装置
应尽可能采用露天、敞开或半敞开的布置方式。对
于设置在厂房内的化工生产装置,必须采用通风换
气措施。
(2)通风换气应达到规定的技术要求,对于易燃、易爆物质气体,在车间内浓度一般应低于爆炸下限值的
25%;对有毒物质气体,不应超过国家标准规定
的工作场所有害物质最高容许浓度。
(3)通风换气方式一般宜采用自然通风,当自然通风不能满足要求时,应采取机械通风措施(例如制药厂
的GMP厂房)。对有火灾、爆炸、有毒危险的厂房,通风气体不得循环使用,送风、排风设备应分开独
立设置风机室。送风设施的进风口位置应设在室外
空气比较洁净的地方,排风口宜设在建筑高处排放。
(4)部分生产设备由于短时间投料、放料等需要,存在着作业人员暴露于易燃、有毒溶剂气体的操作,需
要设置管道通风系统和局部吸风罩,对作业人员起
到保护作用。设计时应考虑到布局位置适宜,风量
足够并设有闸板阀控制防止不同岗位有害气体串流。
设计时还应充分考虑到通风管道内的不同物质气体
混合是否会引起燃烧、爆炸或其他可能的危险,如
果存在,则应单独设置通风系统,不得互相连通。
值得着重指出的是厂房内的反应设备或储存
容器排出的浓度较高的易燃、有毒气体是不应该排
入通风系统的,应单独引入回收、净化处理装置,
经处理达标后再进行高空排放。
4、惰性气体保护:
由于大多数可燃有机溶剂的沸点较低,常温或反应温
度条件下都有较大的挥发性,与空气混合容易形成爆
炸型混合物并达到爆炸极限。因此,向储存容器和反
应装置中持续的冲入惰性气体(氮气、氩气、二氧化
碳、水蒸气等),可以降低容器和装置内氧气的含量,
避免达到爆炸极限,消除爆炸的危险。
惰性气体置换措施适用于低闪点、易产生静电类有机
溶剂的生产设备、储存容器的微正压保护;易燃有机
溶剂的管道输送和压滤作业;投产前、动火前、检修
后对涉及易燃有机溶剂化工设备的置换处理;当有机
溶剂发生火灾事故时也可用惰性气体进行隔离、灭火。
5、消除、控制引火源:
为了防止火灾和爆炸,消除、控制引火源是切断燃
烧三要素的一个重要措施。引火源主要有明火、高
温表面、摩擦和撞击、电气火花、静电火花、化学
反应放热、雷击等。当易燃溶剂使用中存在上述引
火源时会引燃溶剂形成火灾、爆炸。因此,必须特
别注意消除和控制以下可能产生引火源的情况。
(1)带入明火:①禁止在有易燃、易爆有机溶剂的生产、储存场所
吸烟、动火,严格控制机动车尾气、非防爆通讯
工具等移动明火源。
②厂区内散发明火的施工或其他活动与使用甲类火
灾危险性有机溶剂的生产储存场所必须保持 30 米的防
火安全距离。
③生产储存现场动火作业必须将易燃溶剂清除干净
移出现场,并以水清洗容器和设备并用水灌满。
动火地点应用不燃物挡风板隔离,防止火星四处
飞溅,特别是高空动火作业还应考虑下风向可能
影响的范围。
( 2)高温表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