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农业大学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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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学院党政联席会议事规则

大学学院党政联席会议事规则

大学学院政联席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学院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以及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充分发挥学院集体领导作用,依照《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精神,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政联席会议是学院的主要工作体制和决策形式。

学院政之间要明确划分职责范围,既有分工又要合作,互相支持、互相配合,共同做好各项工作。

第三条政联席会议成员原则上由学院政领导班子组成,必要时可以邀请相关人员列席会议。

第四条政联席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二章议事范围第五条政联席会议议事范围:(1)研究决定贯彻落实学校各项决议、决定的事项;(2)研究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重大改措施和年度工作计划,审定年度工作总结等事项;(3)研究决定专业设置、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科学研究等教学科研方面的重要事项;(4)研究决定人才培养、招生计划、就业指导、德育工作、以及学生教育和管理等事项;(5)研究决定干部调整和管理、机构调整、人事安排和人员奖惩、专业技术职务评聘、重要人选等事项;(6)研究决定年度预决算、较大额度经费的收支等事项;(7)研究决定绩效工资等有关分配方面的事项;(8)研究决定学生奖(助)学金评定等各种表彰、奖励、评优等事项;(9)研究部署安全稳定以及重大突发事件处理等事项;(10)应由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其它重大事项和问题。

第三章议题确定第六条政联席会议的议题由政主要负责人研究确定,其他成员需要提交会议讨论的问题可事先向政主要负责人提出议题,由政主要负责人商定。

除突发事件外,未经政主要领导会前审定的议题,一般不列入政联席会议议程。

第七条提交政联席会议审议的议题一般应有文字材料或具体方案,由分管领导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做好准备,供与会者充分讨论。

没有书面材料或对所需解决的问题分歧较大的议题,原则上不予讨论。

第八条因特殊情况临时召集会议外,政联席会议的议题和有关材料必须提前1-2天送到与会成员,以便作好议事准备。

第四章会议召开第九条政联席会议根据议题内容,由政主要领导召集并主持。

党政联席会议事规则

党政联席会议事规则

党政联席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我校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和监督保障作用,健全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严格议事规则,规范领导干部议事行为,保证党政议事和决策的民主化、规范化、科学化,政令畅通,促进我校科学管理、民主管理、依法管理,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就学校党政议事工作制定如下规则。

第二章议事原则第二条确保政令畅通的原则。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折不扣认真执行中央、自治区、市、城区工作精神和教育局的工作部署及决定。

第三条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凡涉及单位议事范围的重大事项,必须遵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集体讨论决定。

任何个人或少数人无权决定重大问题。

第四条坚持依法依规、科学决策的原则。

单位所作出的决策必须符合政策法规规定,重要决策必须经过方案提出——征求意见——班子决策——实施修改四个环节。

第三章议事范围第五条传达中央、省、币、区、教育局召开的会议精神和上级的文件、指示和工作要求,研究贯彻执行意见。

第六条对学校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及实施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审议。

第七条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对学校后备干部胸培养、选拔和中层干部的任免、人事制度改革、学校内部人事调整等问题进行审议。

第八条对教育教学改革方案及招生、收费等重大问题进行的审议。

第九条对年度财务预决算、合同的签定、单位基本建设、设备设施的资金投入情况及其他重要开支情况的论证进行审议。

第十条对教职工评先推优、晋级、职称申报、福利待遇及奖惩情况进行审议。

第十一条对学校党组织的建设、党员的发展和教育管理、教师队伍建设及帅德管理、统战、群团、少先队等工作中的重要问题进行审议。

第十二条其他属于党政议事范围事项。

第四章议事程序第十三条议题的提出。

XX大学XX学院党政联席会会议制度及议事规则

XX大学XX学院党政联席会会议制度及议事规则

XX大学XX学院党政联席会会议制度及议事规则(2018年5月9日XX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集体领导,更好地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完善规范学院党政议事决策制度,规范议事程序,加强科学管理,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条例》等法规制度,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学院党政领导班子联席会议(以下简称“党政联席会”)是学院决策机构。

学院党政领导班子对学院的建设、发展和稳定负有共同责任,学院工作中的重要事项须由党政联席会,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集体讨论决定。

第三条学院党委要充分发挥政治核心和监督保障作用,把握好教学科研管理等重大事项中的政治原则、政治立场、政治方向,在干部队伍、教师队伍建设中发挥主导作用,把好政治关。

第二章会议组织第四条党政联席会实行例会制度,一般每两周召开一次。

根据工作需要,经党政主要负责人商议可适当增减会议次数。

第五条参加党政联席会的人员一般为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包括学院党委书记、院长、副书记、副院长。

学院院长助理、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

根据工作需要,经党政主要负责人商议也可确定其他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第六条除特殊情况外,党政联席会须有半数以上领导班子成员参加才能召开。

讨论决定需要表决的重要事项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领导班子成员参加,党政主要负责人一般应同时参加。

根据议题内容及党政职责分工,确定会议由书记或院长主持。

若遇紧急、重大需表决的事项,党政主要负责人一方因客观原因不能参会,参会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可在征得另一方同意和充分听取意见的基础上,主持召开会议。

第七条因故不能参加会议成员应在会前按相关规定向主持人请假。

第八条党政联席会议题分为审议性和通报性两类,议题在会前向学院党政领导征集,并经党政主要负责人充分酝酿后确定,重大事项要提交必要的书面材料上会。

系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系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系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第一条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高校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标准(试行)》和《高校党建工作重点任务清单》等有关规定和上级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对本规则制订如下。

第二条系实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系党政联席会议是系党政领导集体研究和决定本部门改革与发展重要事项的会议,是系的决策机构。

系党组织和行政之间既要明确分工、各负其责;又要密切配合、相互合作。

第三条系党政联席会议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决策过程中,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和建议。

要坚决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学院党委行政决议决定开展工作。

系要建立支部书记和系主任经常性沟通制度,支部书记和系主任要带头增进班子团结,要主动承担各自岗位职责,共同做好本系工作。

第四条系党政联席会议的主要职权与议事范围:(一)落实学院党委、行政的各项决策部署的具体措施。

(二)系发展规划、改革措施、规章制度和工作计划、总结。

(三)系思想政治工作、班子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学生教育管理、安全稳定和精神文明建设、教学改革、专业建设、实训室建设及行政管理等工作中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事项。

(四)按照管理权限,讨论提出系教学科研机构设置、岗位设置和专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等建议人选,年度考核结果与奖惩决定,以及岗位调配、人才引进、奖助学金评选、师生奖惩、入党入团、培训进修等工作的意见建议,部分事项按规定向学院呈报或备案。

(五)系年度经费预算、大额度资金使用、大宗设备采购、办学资源大规模调配方案等事宜。

(六)系服务社会、对外交流合作、应对突发事件或群体性事件中的决策。

(七)涉及系教职员工利益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五条系党政联席会议的组织实施:(一)系党政联席会议可根据实际情况随时召开,原则上每月至少召开一次。

学校联席会议制度

学校联席会议制度

学校联席会议制度一、引言随着教育体制的不断深化和改革,学校内部管理方式和机制也在逐步调整和完善。

为了更好地协调学校各部门的工作,提高管理效率,我校特制定“学校联席会议制度”。

这一制度旨在促进各部门的沟通与合作,确保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正文会议组织(1)学校联席会议由校长主持,各分管副校长、中层干部及相关人员参加。

(2)会议召开时间原则上为每周一上午,如有特殊情况可提前或者延后召开。

(3)会议地点设在学校会议室,如有特殊需求可调整。

会议议程(1)各分管副校长汇报上周工作完成情况,提出本周工作计划。

(2)各部门负责人就学校重大事项进行讨论,提出意见和建议。

(3)校长对各部门工作进行点评和总结,提出指导性意见。

会议纪律(1)参会人员应准时到场,不得迟到早退。

(2)会议期间应保持肃静,关闭手机或者调至静音状态。

(3)发言应简明扼要,避免预会议议题无关的内容。

会议记录(1)会议应有专人负责记录,记录内容应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出席人员、议程及发言要点。

(2)会议记录应妥善保存,以备查考。

会议决议执行与监督(1)联席会议形成的决议应明确责任部门和完成时间,相关人员应按照要求认真执行。

(2)校长应对决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各项任务得到有效落实。

三、结语学校联席会议制度是加强学校内部管理的重要举措,也是促进各部门间沟通与合作的桥梁。

通过这一制度的实施,我们可以更好地协调各方面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推动学校各项事业的发展。

希翼全体教职工能够充分认识这一制度的意义,积极参预并执行好相关规定,为学校的繁荣与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大学院(系)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大学院(系)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大学院(系)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为切实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共湖北省委高等学校工作委员会关于实施<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办法》,建立和完善院(系)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保证我校各院(系)行政工作中重大问题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则。

一、院(系)党总支是本单位的政治核心,在校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与院(系)行政各司其职,共同负责贯彻执行校党委和校行政的各项决定和决议。

院(系)党总支和行政之间既要明确分工、各负其责,又要密切配合、相互支持。

二、院(系)重大问题的主要决策形式是党政联席会议。

参加人员包括院长(主任)、副院长(副主任)和党总支书记、副书记,院(系)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并负责做好会议记录。

如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分工会主席也应列席会议。

院(系)党政联席会议一般每两周召开一次,如遇重大问题亟需商议,可随时召开。

会议一般由行政主要负责人主持,特殊情况下,也可委托党总支书记主持。

三、议事范围(一)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学校各项决定、决议在本单位贯彻实施的措施;(二)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及其执行情况;(三)教学、科研中的重要事项;(四)内设机构的设置、调整,重要规章制度的制订、修订与废止;(五)学科建设和业务骨干的选拔、培养与教育以及师资队伍建设中的其他重要事项;(六)系(室、所)负责人的选拔任用和民主管理组织的人事安排;(七)教职工的选留、引进、流动、考核、奖惩等人事管理中的重要事项;(八)奖酬金分配方案、职称职级评定和公费出国人员的遴选等重要事项;(九)科技开发、创收以及大额经费使用等重要事项;(十)对外学术交流中的重要事项;(十一)招生、毕业生就业等学生事务工作;(十二)安全与稳定工作;(十三)行政工作中的其他重要事项。

四、议事程序(一)议题的确定l.院(系)党政主要负责人根据学校的工作部署和指示精神以及本单位的工作情况,提出需要讨论决定的议题及基本想法。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健全二级学院党政分工合作、共同负责的制度,充分发挥领导班子集体在学院建设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发[2010]15号)、《中共××省委教育工委关于贯彻〈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若干意见》(×委教组[2012]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二级学院在校党委、校行政的领导下,按照“集体领导、民主决策、分工合作、共同负责”的原则,实行党政共同负责制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学院党委(党总支)书记(以下简称“书记”)和院长都是学院的主要负责人,书记主持学院党的全面工作,院长主持学院行政全面工作。

第三条党政联席会议是学院党政共同负责制的决策形式;学院通过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和决定本学院重要事项。

党政联席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二章议事范围第四条研究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学校各项决定的措施和办法。

第五条研究学院总体发展目标、规划,改革与建设方案,工作计划和总结。

第六条研究学院教学、科研、学科专业建设和行政管理等方面重要事项。

第七条研究学院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和废止。

第八条研究学院岗位设置与调整、人才引进、业务和管理骨干培养、教职工奖惩等干部人事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第九条研究学院年度经费预决算、大额资金使用、重要资源调配及相关收入分配方案等重要事项。

第十条研究学院招生工作及毕业生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第十一条研究学院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师德师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统一战线工作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第十二条研究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

第十三条需要由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三章议题确定第十四条党政联席会议的议题由书记与院长共同协商确定。

领导班子其他成员需要提交会议讨论的问题,应事先向书记或院长提出,由书记与院长协商后确定是否列入会议议题。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第一条党政联席会议是研究决定学院党政重要工作事项的会议,是学院领导班子集体决策的主要组织形式。

第二条党政联席会议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协作、维护全局、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党政联席会议根据会议议题,由院长或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学院班子全体成员参加、办公室主任或党委干事负责会议通知、列席会议并进行会议记录,必要时整理出会议纪要。

第四条党政联席会议每学期至少召开两次,分别讨论开学初和学期末学院的计划安排和总结,如遇紧急情况或重要工作问题需研究时,可临时召开。

第五条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范围1、研究制定贯彻落实学校党委、行政的决议、决定的实施意见和措施;2、研究和讨论学院的学年、学期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3、研究和讨论学院发展规划、师资队伍建设、专业设置、学科建设等关系学院发展全局的重大事项;4、研究讨论学院经费预算和大额开支事宜;5、研究讨论严重违纪学生的处理意见及本科学生免试推研等的推荐意见;6、讨论确定学院办公室主任、党委干事、辅导员、系主任、实验教学中心主任人选,报学校相关部门审批、备案;7、研究引进、聘任、辞退和解聘人员事项,报学校有关部门审批、备案;8、研究建立、修改、废止学院各种规章制度;9、研究讨论学院干部思想、组织、作风、廉政建设及师生员工思想政治教育等工作,提出具体意见;10、研究学校党委、行政交办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六条召开例会时,先进行前一阶段工作落实情况总结。

参会人员应事先对分管工作进行总结,必要时准备书面材料。

第七条召开专题会议或决定重要事项要事先提出预选方案,供会议讨论决定。

会议通知要明确时间、地点和主要议题。

第八条党政联席会议形成集体决议后,每个成员必须坚决执行。

个人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或向学校党委、行政反映。

第九条分管领导为党政联席会议决定落实的责任人。

不能按时落实的任务应查明原因,及时与主管领导协商解决方案,并在下次会议上说明情况。

学校联席会议制度

学校联席会议制度

学校联席会议制度一、背景介绍学校联席会议制度是为了促进学校内部各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合作,提高决策效率和工作效益而设立的。

本制度旨在建立一个定期召开的会议平台,使各部门能够共同商议解决学校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协调各方利益,推动学校整体发展。

二、会议召开方式1. 会议周期:学校联席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具体时间由学校行政部门确定,并提前通知各部门。

2. 会议形式:学校联席会议采取线下会议形式进行,会议地点为学校的会议室或者指定场所。

3. 会议议程:学校行政部门负责起草会议议程,并提前向各部门发送,各部门可根据需要提出议程补充或者修改意见。

4. 会议主持:学校行政部门负责会议的主持工作,确保会议的秩序和效果。

三、会议参预人员1. 学校行政部门:包括学校领导、行政办公室、教务处、人事处、财务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

2. 学院代表:各学院的院长或者代表。

3. 学生代表:学生会主席或者代表。

四、会议职责和权限1. 学校联席会议的职责:a. 协调学校内部各部门的工作,解决学校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b. 审议学校的重要决策和发展规划。

c. 监督学校的各项工作落实情况。

2. 学校联席会议的权限:a. 提出学校发展的建议和意见。

b. 审议学校的重要决策并做出决策。

c. 对学校各项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

五、会议程序1. 开会准备:a. 学校行政部门负责起草会议议程,并提前向各部门发送。

b. 各部门根据议程准备相关材料和报告。

2. 会议召开:a. 会议开始前,学校行政部门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确认出席人员名单。

b. 学校行政部门主持人按照议程逐项进行讨论和决策。

c. 各部门负责人就各自部门的工作情况进行汇报,并接受其他部门的意见和建议。

d. 学生代表发表对学校发展的意见和建议。

e. 学校行政部门主持人总结会议讨论内容,并对下一步工作进行安排。

3. 会议记录:a. 学校行政部门负责会议记录,记录会议的讨论内容、决策结果和下一步工作安排。

学校联席会议制度(2篇)

学校联席会议制度(2篇)

学校联席会议制度为充分发挥校长在学校领导____中的领头作用,推进学校议事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促进依法办学,依法治校,确保学校工作科学高效运作,经研究决定,制定党政工班子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的参会人员学校党政工班子联席会议由学校党、政、工领导组成,必要时可请有关人员参加。

二、联席会议的议事内容1、学校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令法规、以及上级党委和行政部门的决议、决定的意见、措施和办法。

2、学校的办学思想,办学原则和教育教学中的重大问题。

3、学校的发展规划,学年和学期工作计划。

4、学校综合改革方案,重大改革措施,教育、教学、教研重大事项。

5、学校____、调整,学校办学规模的确定。

6、学校权限内人事问题____决定。

含中层领导干部竞聘、推荐和使用,后备干部的培养,学校教职工的录用聘任及调配,教职工违纪问题的处理等。

7、学校重要规章制度____决定和实行。

8、学校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报告。

9、学校大额资金的管理及使用,重要维修及新建工程项目的确定和预算、工程验收及决算、重要设施,器材的购置和变动。

10、教职工奖惩、收入分配、职称评聘等方案。

11、教职工对学校工作提出的提案、意见和建议的研究。

12、其他应由领导____决定的事项。

需经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重大事项,实施前还须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三、联席会议的议事方法1、党政工领导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2、党政工领导要经常沟通,主持人应尽可能在会前征求其他领导对会议议题的意见。

3、联席会议议题由____根据工作需要确定。

学校有关职能处室需提交党政工会议讨论的事项,事先应向学校分管领导汇报,然后由分管领导提出,经审定同意后列为议题。

4、联席会议举行时必须在有三分之二以上领导参加的情况下才能举行。

5、联席会议要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

作出的决议决定,必须获得到会人员的半数以上通过。

对意见分歧较大,难以作出决定的,除紧急情况外,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行调研、论证、修改后提交下次会议再议。

2023学校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最新版)

2023学校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最新版)

2023学校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最新版)目录2023学校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1)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议题 (2)第三章议事程序 (4)第四章执行与协作 (5)第五章会议纪律 (6)第六章附则 (7)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推进科学化管理,增强党政领导的经常化沟通和党政工作之间的协调,加强对我院各项工作的统一领导,提高工作效率,切实促进工作的整体发展,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党政联席会议的成员为学院党委书记、副书记,院长、副院长、院长助理。

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负责会议记录,并整理会议纪要。

根据议题需要,讨论各系、所相关问题时,相关人员候会、列席会议。

第三条党政联席会议一般由院长主持,也可根据议题或需要由书记主持。

院长、书记因故均不能参加会议时,党政联席会议一般不召开。

第四条党政联席会议除遇重大或紧急事项召开外,一般每月召开一次(通常为每月第一周星期一下午)。

第二章议题第五条党政联席会议的议题须经院长与书记共同研究决定。

议题提交之前应认真做好调研和论证,形成简明扼要的书面材料,于每周一上午汇总办公室。

如有必要,提前与院长、书记进行初步沟通。

除突发性重大事件外,凡未经院长与书记会前审定的议题,一般不列入党政联席会议的议程。

第六条学院党政共同负责的主要事项包括以下内容:(一)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落实学校的各项决定、重大措施和办法。

(二)总体发展目标、规划与建设方案,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

(三)师资队伍建设、科研平台与创新团队建设、专业设置与调整等涉及学科建设与发展中的主要事项。

(四)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和废止。

(五)年度经费预算与劳务分配方案拟定,大宗经费使用,办学资源调配。

(六)内设教学、科研、管理及咨询、评审等组织机构的设置。

(七)主要岗位设置、调整,人员聘任,业务骨干培养,教职工奖惩等干部人事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八)招生工作及毕业生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九)社会服务或对外合作中的重要事项。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实施细则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实施细则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音乐学院党政领导班子建设,规范和完善音乐学院重要问题及重要事项议事规则和程序,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规范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及《××师范学院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规则》(×师院委〔××〕××号)等文件精神,结合音乐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规则所称学院特指××师范学院××学院。

第三条学院党政领导班子在学校党委、行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对音乐学院的教育事业发展、教育教学改革、安全稳定等负有共同的责任。

党总支和行政之间既明确分工,各负其责;又密切配合,相互合作。

第二章议事事项第四条学院党政联席会议事的重要事项,是指学院的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教学、科学研究、师资队伍、学科建设、专业建设、人才培养、招生就业、社会服务、行政管理、安全稳定以及在贯彻执行上级决定中涉及到的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为: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学校各项决定的重大措施和办法;2.学院的事业发展规划与建设方案,师资队伍建设、科研平台、专业设置与调整等涉及学科建设与发展中的重要事项、实验室建设,人才培养方案、专业教学计划和教学改革方案;3.学院的年度、学期工作计划及总结,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的重要工作安排;4.学院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废止;5.教师及其他工作人员的聘任、流动、学期工作安排,进修培训、年度考核、职称晋升、奖惩、人才引进计划、出国出境等重要人事事项;6.招生与学生的毕业、就业工作中的重要事项;7.学生的学籍管理、奖励与处分、学位授予等重要事项;8.学院年度经费的预算安排、大额资金使用(单笔经费开支3000元及以上的资金使用、5000元及以上的设备采购)、办学资源的调配等重要经济活动;9.教职工校内津贴分配方案的制定、修改和执行;10.学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稳定、保密、计划生育和重大突发性事件的处理等工作;11. 学院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统战工作以及教职工大会、分工会、离退休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项;12.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继续教育、联合办学方面的重要事项;13.党政主要负责人认为需要提交讨论的重要事项。

大学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大学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大学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院党政领导班子建设,构建和谐运行机制,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意见》,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学院的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校党委、校行政的决定、决议,围绕培养人才这个中心,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重视科学研究,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认真抓好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第三条院党委(党总支)和院行政之间,根据职责范围,有分工有合作,相互支持和配合,共同负责学院的工作。

党政联席会议是学院重要事项具体决定的主要组织形式。

凡属议事范围内的事项都应提交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第四条党政联席会议成员由学院党委(党总支)书记、副书记、院长、副院长、院长助理、工会主席(或教代会主席)等人员组成,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并负责会议记录、形成会议纪要,团委书记、学科建设负责人、学术委员会负责人等其他人员视议题情况可列席会议。

第五条在重大事项决定前,院党委和院行政要共同对议题进行调查研究。

党政联席会议决策后,学院党政之间要依据职责范围共同保证决定的实施和落实。

第二章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范围第六条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主要事项包括:1、讨论研究学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办学方向的重大问题;2、学习传达中央、省、部有关部署和学校党政有关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研究提出贯彻落实的办法和措施;3、讨论研究学院的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重要改革措施、机构设置、规章制度;4、讨论研究学院教学改革、教学计划制定与调整,教师和教辅人员岗位设置、实践教学、实验室建设、教学督导及教学管理方面其他重要问题;5、讨论研究学院科研工作规划和年度科研工作目标;6、讨论研究学院学科专业设置、专业方向调整以及学科建设的其他重要问题;7、讨论研究学院师资队伍建设规划,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培养和选拔,教职工的调入和调出,毕业生选留、教职工攻读学位、学习进修选派、出国人员的选派;8、讨论决定学院年度经费使用规划,大额资金使用以及有关经费管理和使用的重要问题;9、讨论研究学院创收的分配、使用和管理的重要问题;10、讨论研究对学院领导班子配备和干部人选的建议,学生辅导员、导师(班主任)的配备,下属机构干部的聘任,教职工年度考核,津贴发放,奖励和处罚以及干部人事管理中的其他问题;11、讨论研究招生、就业、学生奖励、处分及学生管理中的重要问题;12、讨论研究学院师德师风建设、学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安全稳定和保密工作的重要问题;13、讨论研究院务公开工作的相关事宜;14、讨论研究对外合作与交流,联合办学等方面的问题;15、学院党政负责人认为需要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研究的其他问题。

学院二级院(系)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实施办法

学院二级院(系)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实施办法

学院二级院(系)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实施办法为优化二级院(系)工作体制和决策方式,充分发挥院(系)基层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议事原则1. 一事一议原则。

坚持一事一议,完成某一议题讨论后,方可进行下一议题讨论。

由提出议题的成员作简要说明,出席会议的其他成员畅所欲言,充分发表意见。

2. 少数服从多数原则。

会议相关决议应以出席会议半数以上成员通过方为有效。

对讨论的议题意见基本一致时可进行口头表决;对经过充分讨论后仍有分歧的议题可进行举手表决;必要时也可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

3. 慎重决定原则。

会议对少数成员的不同意见,应认真考虑。

如对重要问题发生意见分歧,赞成、反对人数相近时,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执行外,应暂缓做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充分交换意见后,再次召开会议讨论决定。

4.回避原则。

会议议事内容若涉及会议成员个人及家属有关职务聘任、职称晋升、出国、奖惩和培训等需要回避的问题时,应予以回避。

二、议事范围1. 二级院(系)年度计划、学科专业发展规划、经费预决算等重要事项;2. 二级院(系)绩效工资二级分配方案、党务工作重大事项、实验室重大项目建设、校企合作、教学科研等重要事项;3. 二级院(系)教职工需求计划、教师培训、表彰、处分等重要事项;4. 二级院(系)招生、实习实训、学生就业、学生重大处分等重要事项;5. 重大突发性事件处理和安全稳定等问题;6. 涉及二级院(系)发展以及师生切身利益的其它重要事项。

三、议事时间及参加人员1. 党政联席会议实行例会制度,根据工作需要,定期召开例会。

原则上每两周召开一次,如遇重大或特殊情况,可临时决定召开。

2. 党政联席会议根据议题和工作职责一般由书记主持;如遇特殊情况可委托部门其他党员正职领导主持。

3. 参加党政联席会议的人员范围必须包括二级院(系)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办公室主任、分团委书记、学工办主任和、教学秘书。

大学院(部)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大学院(部)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大学院(部)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院(部)政领导班子建设,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促进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现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XX大学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和院(部)工作实际,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院(部)政联席会议是院(部)集体领导的工作体制和决策方式,在院(部)职权范围内具有最高决策权。

凡属院(部)重要事项,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议事。

第三条政联席会议成员由院(部)政负责人、政副职、院长(主任)助理组成,院(部)分工会负责人列席会议;必要时,可根据议题由院(部)政负责人研究确定其他参加人员。

第二章议题范围第四条院(部)政联席会议议题范围主要是:1.研究制定校委和行政的各项决议、决定在院(部)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

2.研究决定院(部)建设发展规划、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学位点建设、人才引进与培养、专业设置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及实施办法。

3.研究决定院(部)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学生管理、就业工作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

4.根据校委授权,研究决定院(部)内教学、科研机构的设立、变更及干部、人事安排,按相关程序报批和备案。

5.研究决定院(部)各项经费预算,讨论较大数额的经费支出,固定资产、大型仪器设备的购置与处理。

6.研究决定院(部)绩效工资分配办法和职工考核奖惩等事项。

7.研究重大突发事件的防范与处理。

8.其它应由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

第三章议题确定第五条院(部)政联席会议的议题可由院(部)领导班子成员提出,报政主要负责人商定,取得共识后提交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

提交人应准备相应的书面材料,书面材料包括提出议题的初衷、议题要点、初步解决方案等。

第六条凡未经会前审定的议题,原则上不列入政联席会议议程。

与会人员如对会议议题有意见或建议,应在会前提出,会上不研究预定议题以外的内容。

2023学校党政联席会议议事制度(详细版)

2023学校党政联席会议议事制度(详细版)

2023学校党政联席会议议事制度(详细版)目录2023学校党政联席会议议事制度(详细版) (1)二、议事、决策范围 (2)(九)其他需要学校党政联席会议研究解决的问题。

. 3 三、议事、决策原则和纪律 (3)(一)议事、决策原则 (3)(二)议事纪律 (5)四、议事、决策程序 (5)(一)党政联席会议议题由学校领导、学校下设所属部门提出。

(5)(七)学校党政联席会议作出的决策,由各分管领导组织落实。

(6)一.总引(一)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充分发挥学校领导班子集体领导作用,实现议事的制食化、规范化,保证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提高决策水平和办事效率,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结合我学校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学校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校党委和校行政的各项规定、决议。

学校党总支和行政之间只要是划分职责范围,既有分工又要合作,互相支持与配合,共同做好学校的工作。

(三)学校实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讨论和决定学校的重大事项,学校党政联席会议是学校最高决策形式。

学校党总支书记、学校校长、党总支副书记、副校长参加会议,凡属教学、行政业务的由学校校长主持会议,其他则由书记主持会议。

(四)学校党政联席会议一般每两周召开一次,如遇重大事情或紧急情况可随时召开。

一般情况下,教学、党务行政秘书应列席会议。

其他列席人员根据议题情况需要决定。

二、议事、决策范围学校党政联席会议主要研究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学校的各项决定在本学校的贯彻落实问题,包括:(一)根据学校的总体规划和有关决策,研究决定本学校办学方向、发展目标、发展战略、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及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学校党政的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

(二)学科发展方向、重大科研任务的承接与组织协调,专业申报、调整,学位点申报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思想政治工作、学生管理工作、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四)学校内机构、岗位的设置、调整,学校内人事安排,属于学校权限范围内的干部考核、推荐、任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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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农业大学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实现学院重大问题决策的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增强学院领导班子的领导力和战斗力,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河北省高等学校学院(系)党组织工作条例(试行)》,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学院实行党政分工合作、共同负责的领导体制。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是学院重要事项集体决策的主要组织形式。

凡属议事范围内的事项,都应提交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第三条党政联席会议成员,由学院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院长、副院长等人员组成。

根据会议讨论的内容,可召开党政联席扩大会议,由党政主要负责人研究确定有关人员参加或列席会议。

第四条党政联席会议决策后,学院党政班子成员要按照各自的分工认真组织落实,保证决策的实施。

第二章议事范围
第五条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包括:
(一)学习传达中央、省委和上级有关部门的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学校党委和行政的各项决策部署。

(二)研究学院发展方向、发展目标、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及总结。

(三)研究学院教学改革及教学、科研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四)研究学院学科专业设置、学位点的申报与管理及学科建设中的重要事项。

(五)研究师资队伍和学术梯队的建设、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重要事项。

(六)研究学院岗位设置、人员聘用、干部管理、人事调配、考核奖惩等重要事项。

(七)研究招生、推荐免试研究生、就业、学生管理等重要事项。

(八)研究学院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安全稳定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九)研究学院经费使用原则、年度经费预决算、大额度资金使用、学院创收分配等重要事项。

(十)其他涉及学院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问题。

第三章议事规则
第六条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每月至少召开一次,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第七条党政联席会议根据议题内容,按照党政职责分工,一般由党组织或行政主要负责人主持召开。

第八条党政联席会议的议题由学院办公室负责征集,报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审定后,提交会议研究。

在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外出时,如遇急需研究的重要问题,可由主持工作的学院负责人商定。

第九条凡提交会议研究讨论的议题,会前班子成员要相互沟通,特别是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充分协商,避免临时动议。

凡会前未沟通协商的事项,或意见分歧较大的事项不得列入议题。

第十条会议议题确定后,学院办公室应提前通知参加会议和列席会议人员。

提交议题的相关人员应事先准备好相关材料,内容包括汇报要点、需要讨论决定的事项,以及解决问题的建议或方案。

第十一条出席会议的成员超过三分之二时,党政联席会议方能召开。

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需提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不能出席会议的成员,对会议议题如有意见或建议,可在会前提出。

第十二条党政联席会议议事应一事一议,讨论中,与会成员应畅所欲言,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

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经与会人员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重大事项的讨论应当进行表决,表决可以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到会人员半数以上为通过。

第十三条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的事项,一般应作出明确结论。

如意见分歧较大,应暂缓决定,待进一步调研、论证、充分协商,或请示学校党委和行政主管领导,意见比较成熟后,再提交会议研究决定。

第十四条对党政联席会议的决定或决议,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或向上级组织反映,但在本级或上级组织未作出改变之前必须无条件地执行。

第十五条党政联席会议议事时,凡涉及到本人以及亲属的职务任免、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出国和奖惩等需要回避的问题时,本人及有关成员应回避。

第十六条参加会议的人员,应严格遵守组织纪律,对会议需要保密的有关内容和决议、决定的形成过程必须保密,违者要追究其责任。

第十七条对未能出席会议的成员,会后由主持人或学院办公室主任向其转告本次会议的有关情况及其决定。

第十八条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研究问题时,学院办公室主任应认真做好记录,存档备查。

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要以适当形式在本学院公布。

第四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实施细则的执行情况,由党委组织部负责监督检查。

检查结果作为学院领导干部考核、任用的依据之一。

第二十条本实施细则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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