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JJ-T 47-2016 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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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CJJ

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CJJ

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 CJJ 47-20062006-12-1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420号现批准《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J 47-2006,自2006年8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7.1.1、7.1.3、7.1.4、7.2.2、7.2.3、7.2.4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行业标准《城市垃圾转运站设计规范》CJJ 47-91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6年3月26日1 总则1.0.1为规范生活垃圾转运站(以下简称“转运站”)的规划、设计、施工和验收,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转运站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及验收。

1.0.3转运站的规划、设计和施工、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选址与规模2.1选址2.1.1转运站选址应符合下列规定:1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环境卫生专业规划的要求。

2综合考虑服务区域、转运能力、运输距离、污染控制、配套条件等因素的影响。

3设在交通便利,易安排清运线路的地方。

4满足供水、供电、污水排放的要求。

2.1.2转运站不应设在下列地区:1立交桥或平交路口旁。

2大型商场、影剧院出人口等繁华地段。

若必须选址于此类地段时,应对转运站进出通道的结构与形式进行优化或完善。

3邻近学校、餐饮店等群众日常生活聚集场所。

2.1.3在运距较远,且具备铁路运输或水路运输条件时,宜设置铁路或水路运输转运站(码头)。

2.2规模2.2.1转运站的设计日转运垃圾能力,可按其规模划分为大、中、小型三大类,或I、Ⅱ、Ⅲ、Ⅳ、V五小类。

新建的不同规模转运站的用地指标应符合表2.2.1的规定。

表2.2.1转运站主要用地指标注:1表内用地不含垃圾分类、资源回收等其他功能用地。

2用地面积含转运站周边专门设置的绿化隔离带,但不含兼起绿化隔离作用的市政绿地和园林用地。

3与相邻建筑间隔自转运站边界起计算。

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

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

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 CJJ 47--12-1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420号现批准《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J 47-,自 8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7.1.1、7.1.3、7.1.4、7.2.2、7.2.3、7.2.4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行业标准《城市垃圾转运站设计规范》CJJ 47-91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3月26日1 总则1.0.1为规范生活垃圾转运站(以下简称“转运站”)的规划、设计、施工和验收,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转运站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及验收。

1.0.3转运站的规划、设计和施工、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选址与规模2.1选址2.1.1转运站选址应符合下列规定:1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环境卫生专业规划的要求。

2综合考虑服务区域、转运能力、运输距离、污染控制、配套条件等因素的影响。

3设在交通便利,易安排清运线路的地方。

4满足供水、供电、污水排放的要求。

2.1.2转运站不应设在下列地区:1立交桥或平交路口旁。

2大型商场、影剧院出人口等繁华地段。

若必须选址于此类地段时,应对转运站进出通道的结构与形式进行优化或完善。

3邻近学校、餐饮店等群众日常生活聚集场所。

2.1.3在运距较远,且具备铁路运输或水路运输条件时,宜设置铁路或水路运输转运站(码头)。

2.2规模2.2.1转运站的设计日转运垃圾能力,可按其规模划分为大、中、小型三大类,或I、Ⅱ、Ⅲ、Ⅳ、V五小类。

新建的不同规模转运站的用地指标应符合表2.2.1的规定。

表2.2.1转运站主要用地指标注:1表内用地不含垃圾分类、资源回收等其它功能用地。

2用地面积含转运站周边专门设置的绿化隔离带,但不含兼起绿化隔离作用的市政绿地和园林用地。

3与相邻建筑间隔自转运站边界起计算。

垃圾转运站设计技术要求

垃圾转运站设计技术要求

垃圾转运站设计技术要求
(一)用地条件与总平面设计
■垃圾转运站应选址在外部交通条件完善、市政条件较好、对居民影响较小的区域,并避开人流车流密集地。

运输车辆可以直接经主要干道外运垃圾至垃圾处理场。

■垃圾转运站使用管理占地约需450平方米;与相邻建筑间距不小于8米;绿化隔离带不小于3米。

采用围墙封闭式管理;
■垃圾转运站站前道路宽度不小于10米,混凝土地面回车场地不小于12×12米,周围应植树种花以美化环境。

(二)土建设计
■垃圾转运站建筑面积不小于168平方米(12×14);垃圾转运站净高不小于6米,大门卷闸门高不小于6米。

■垃圾转运站工作间地下须铺设直径16钢筋地网二层间隔200均布,地面承荷应大于35吨。

■垃圾站室内外高差10公分。

■垃圾转运站内墙面贴抛光砖到板底,天花板面帖马赛克。

(三)水电配套
■垃圾转运站使用电力为380V三相四线动力电源,容量40KW。

■垃圾转运站内应设置人工通风排气设施和除臭控制系统。

站外大门上方安装照明灯两盏。

■垃圾转运站内须有给排水设施。

D40给水管安装到站;预设纵、横排水沟,直径200排水管收集排入市政下水道。

地面排水坡向四周。

生活垃圾回收利用运输与转运要求

生活垃圾回收利用运输与转运要求

生活垃圾回收利用运输与转运要求1、基本要求1.1应对可回收物、家庭厨余垃圾、大件垃圾、家庭装修垃圾的来源、去向、数量、重量,以及运输车辆型号、车牌号等信息进行记录,定期向主管部门报备,记录内容应纳入信息化管理。

1.2可回收物、家庭厨余垃圾、大件垃圾、家庭装修垃圾运输车辆应根据服务范围内产生量、收集效率、收集频率、暂存周期、收集与运输距离等合理配置。

1.3可回收物、大件垃圾、家庭装修垃圾转运暂存场所宜与生活垃圾转运站合并设置,也可单独设置。

1.4可回收物、大件垃圾、家庭装修垃圾转运暂存场所应保持通风,应采取防扬撒、防渗漏等措施,周边环境应整洁。

2、运输2.1可回收物运输车辆应在合适部位标注可回收物类别标志、收运公司名称、回收联系电话、监管电话、车辆编号、委托单位名称等基本要素。

车辆应保持外观干净整洁,应密闭或采取有效覆盖措施。

2.2厨余垃圾运输应符合CJJ 184的规定。

2.3家庭装修垃圾运输应符合CJJT 134的规定。

2.4大件垃圾应采用专用收运车进行运输。

2.5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的区域,分类收集的各类垃圾不应混装混运。

3、转运暂存3.1可回收物转运暂存场所应符合下列要求:a)应根据服务范围内可回收物产生量、回收率、收集频率、暂存周期等因素确定可回收物转运暂存场所位置及规模;b)不同类别的可回收物应分开暂存,并应在场所的显著位置设有标志;c)可根据后续再生利用要求,对可回收物简单分拣;在未建成可回收物后续再生利用或特定条件下,场所可临时兼具再生利用功能。

d)有条件时,可搭建可回收物再使用流通平台。

3.2大件垃圾转运暂存场所应符合下列要求:a)应根据大件垃圾产生量、收集频率、暂存周期等因素确定大件垃圾转运暂存场所位置及规模;b)可根据后续再生利用要求,对大件垃圾简单拆解;在未建成大件垃圾后续再生利用或特定条件下,场所可临时兼具再生利用功能;c)应采取安全措施,控制大件垃圾叠放高度,防止发生掉落、倒塌或崩塌等情况;d)有条件时,可搭建废旧家具等大件垃圾再使用的流通平台。

垃圾转运站的技术要求及标准

垃圾转运站的技术要求及标准

垃圾转运站的技术要求及标准I、垃圾转运站整体技术要求:1、垃圾转运站是连接垃圾产生源头和末端处置系统的一个结合点,在城市的生活垃圾收运站系统里起到了枢纽作用。

转运流程至少应包括:进站、二层平台卸料、压缩机压缩装箱、前期压缩、垃圾箱压满、机箱自动锁紧联接与自动分离、钩臂车拉箱与转运、转运至垃圾场等8个步骤。

2、转运站应从二层平台直接通过压缩机上的接料斗进料,采用水平直压的方式和箱移动机构,配套重型钩臂车,实现作业高效、运营成本低压缩转运模式。

为了更有效、更环保地实现此模式,拟采取如下主要措施予以保证:1)采用数字化平台管理:利用数字化集成的模式,将压缩机的控制系统、通讯指导系统及监视系统等通过数字化平台(中控室)实现互连互通,集中控制、统一管理,高效运营。

2)对作业过程中产生的臭气处理,采用抽风除尘除臭的方式集中处理,保证臭气经处理后达到环保排放要求。

3)对作业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处理,采用地面清洗污水和压缩渗滤液分流,分类收集、集中控制和有序排放,保证所产生的污水达标处理。

II、垃圾转运站配套设备技术要求:一、水平直式压缩系统技术要求:1、垃圾压缩机主要由机体、推头、推拉装置、锁紧装置、提门装置、中闸门、排污装置、液压及电控系统等组成,它可实现自动推拉垃圾集装箱、自动启闭锁紧钩、自动启闭垃圾箱门、自动压缩垃圾、自动分离切割垃圾,所有动作均应在先进的液压控制系统及由PLC程序控制的电控系统下自动或手动完成,所有装置连接紧密、牢固、可靠,操作简单,维护保养方便;2、压缩机机体应由高强度钢板焊接而成。

机体应经过有限元软件优化分析,在保证强度前提下,去除不必要的零件,减少拼接焊缝,整体简捷美观;3、★推头应在压缩油缸的作用下作水平往复运动。

推头底部要求安装滚轮,滚轮在机体导轨上滚动,摩擦阻力小。

推头前端和侧面应采用进口高强度高耐磨耐腐蚀钢板(性能优于或等于Hardox450),可避免机体与推头之间的间隙变大,增强设备环保性、可靠性,延长设备使用寿命;4、推拉装置用于将空载垃圾箱钩起并与压缩机对接,也可将满载垃圾箱推出,可大大提高作业效率。

生活垃圾压缩中转站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

生活垃圾压缩中转站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

前言彭州市统一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9月6日,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法定代表人:邓强,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亿贰仟壹佰陆拾捌万元,住所:成都市彭州市天彭镇小南街68号,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环保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房屋拆迁;资产管理、工程管理服务、招标代理服务、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土地整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彭州市第二生活垃圾压缩中转站建设项目于2017年4月18日经彭州市发展和改革局立项,同意实施该项目,项目总投资4498万元,转运站服务时间为2018~2030 年,采用垂直压缩水平装箱的转运方式,收集点至转运站采用小型机动车的收运方式设计规模为400t/d,位于彭州市谢家村,主要修建转运车间1273㎡,综合楼209㎡,地磅房14㎡,2座50T 地磅,污水池200m³及进站道路约3198㎡等配套设施建设。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是我国的安全生产方针。

安全预评价是落实该方针的重要技术保障,也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重要手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安全设施投资应纳入项目概算”。

根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总局令第36号,第77号令修订)的有关要求,必须对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进行安全预评价工作,以确保本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和同时投产使用,保证本项目建设后在安全方面符合国家的有关法规和标准。

2018年1月14日,彭州市统一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四川省林达安全咨询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对彭州市第二生活垃圾压缩中转站建设项目编制安全预评价报告。

我公司技术人员于2017年1月15日到现场进行勘察,本着科学、公正和从实际出发的原则,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对该项目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等情况进行了检查,对该公司彭州市第二生活垃圾压缩中转站建设项目在运行过程中潜在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进行了辨识,并对部分未实现安全目标的系统提出了相应的对策措施和建议。

CJJT 47-2016 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

CJJT 47-2016 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

住房城乡建设部信息公开浏览专用住房城乡建设部信息公开浏览专用住房城乡建设部信息公开浏览专用住房城乡建设部信息公开浏览专用住房城乡建设部信息公开浏览专用住房城乡建设部信息公开浏览专用住房城乡建设部信息公开浏览专用住房城乡建设部信息公开浏览专用住房城乡建设部信息公开浏览专用住房城乡建设部信息公开浏览专用住房城乡建设部信息公开浏览专用住房城乡建设部信息公开浏览专用住房城乡建设部信息公开浏览专用住房城乡建设部信息公开浏览专用住房城乡建设部信息公开浏览专用住房城乡建设部信息公开浏览专用住房城乡建设部信息公开浏览专用住房城乡建设部信息公开浏览专用住房城乡建设部信息公开浏览专用住房城乡建设部信息公开浏览专用住房城乡建设部信息公开浏览专用住房城乡建设部信息公开浏览专用住房城乡建设部信息公开浏览专用住房城乡建设部信息公开浏览专用。

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 CJJ 47-2006

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 CJJ 47-2006

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 CJJ 47-20062006-12—1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420号现批准《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J 47-2006,自2006年8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7。

1.1、7.1.3、7。

1。

4、7.2。

2、7。

2。

3、7。

2。

4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行业标准《城市垃圾转运站设计规范》CJJ 47-91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6年3月26日1 总则1。

0.1为规范生活垃圾转运站(以下简称“转运站”)的规划、设计、施工和验收,制定本规范。

1。

0。

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转运站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及验收。

1。

0.3转运站的规划、设计和施工、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选址与规模2.1选址2。

1。

1转运站选址应符合下列规定:1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环境卫生专业规划的要求。

2综合考虑服务区域、转运能力、运输距离、污染控制、配套条件等因素的影响。

3设在交通便利,易安排清运线路的地方。

4满足供水、供电、污水排放的要求。

2.1。

2转运站不应设在下列地区:1立交桥或平交路口旁。

2大型商场、影剧院出人口等繁华地段。

若必须选址于此类地段时,应对转运站进出通道的结构与形式进行优化或完善。

3邻近学校、餐饮店等群众日常生活聚集场所。

2.1。

3在运距较远,且具备铁路运输或水路运输条件时,宜设置铁路或水路运输转运站(码头)。

2.2规模2.2.1转运站的设计日转运垃圾能力,可按其规模划分为大、中、小型三大类,或I、Ⅱ、Ⅲ、Ⅳ、V五小类。

新建的不同规模转运站的用地指标应符合表2.2.1的规定.表2.2.1转运站主要用地指标注:1表内用地不含垃圾分类、资源回收等其他功能用地。

2用地面积含转运站周边专门设置的绿化隔离带,但不含兼起绿化隔离作用的市政绿地和园林用地。

3与相邻建筑间隔自转运站边界起计算.4对于邻近江河、湖泊、海洋和大型水面的城市生活垃圾转运码头,其陆上转运站用地指标可适当上浮。

大型垃圾转运站长距离运输难题分析与建议

大型垃圾转运站长距离运输难题分析与建议

行业综述大型垃圾转运站长距离运输难题分析与建议高建文海沃机械(中国)有限公司,江苏扬州,225006摘要:大型垃圾转运站是城市垃圾管理重要组成部分,城市的垃圾集中收集到转运站压缩后再运往末端垃圾焚烧厂处理。

为了消除垃圾焚烧带来的“邻避”效应,焚烧厂建设在远离居住地的城市郊区。

传统转运站运输方式已渐渐无法满足长距离运输的要求,需要开发更大装载能力的车型。

关键词:大型垃圾转运站;车厢可卸式垃圾车;超载中图分类号:U463收稿日期:2023-01-05DOI:10.19999/ki.1004-0226.2023.06.0041前言随着生活垃圾焚烧技术的发展,在原生垃圾“零填埋”政策要求下,中国加快发展以焚烧为主的垃圾处理方式。

由于垃圾焚烧处理后,减量化效果显著,节省用地,还可消灭各种病原体,成为城市垃圾处理的主要方法之一。

为了消除垃圾焚烧带来的“邻避”效应,焚烧厂距离城市中心的距离大多都在40km 之外,近年来,与之相配套的各种大中型垃圾转运站应运而生,大型转运站长距离运输面临越来越多的挑战。

2垃圾转运站传统运输方式垃圾转运站工作流程如图1所示。

垃圾收集车进入转运站计量称重后,在卸料车间内将垃圾倒入卸料槽内,卸料槽底部的垃圾压缩机通过液压驱动的压缩头将垃圾填装入垃圾箱内,直到压实装满,压缩机将垃圾箱推出分离再由运输车运往焚烧厂。

图1垃圾转运站工作流程图垃圾转运站传统运输方式是采用车厢可卸式垃圾车。

车厢可卸式垃圾车又名拉臂车或者勾臂车,其拉箱作业和卸料作分别如图2、图3所示。

该车的特点:a.车辆与垃圾箱体可自由连接和分离,实现一车多箱,循环运输,提高车辆的利用率;b.该车连接垃圾箱体后能够向后举升翻转卸料。

图2车厢可卸式垃圾车拉箱作业图3车厢可卸式垃圾车卸料作业3大型转运站长距离运输面临的挑战为提高大型转运站的运输效率,转运车选用总质量31t 的四轴车厢可卸式垃圾车,垃圾箱选用28m³大容积箱体。

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CJJ47

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CJJ47

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 CJJ 47-20062006-12-14 02:31 环卫科技网作者:不详发表/查看评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420号现批准《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J 47-2006,自2006年8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7.1.1、7.1.3、7.1.4、7.2.2、7.2.3、7.2.4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行业标准《城市垃圾转运站设计规范》CJJ 47-91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6年3月26日1 总则1.0.1为规范生活垃圾转运站(以下简称“转运站”)的规划、设计、施工和验收,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转运站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及验收。

1.0.3转运站的规划、设计和施工、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选址与规模2.1选址2.1.1转运站选址应符合下列规定:1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环境卫生专业规划的要求。

2综合考虑服务区域、转运能力、运输距离、污染控制、配套条件等因素的影响。

3设在交通便利,易安排清运线路的地方。

4满足供水、供电、污水排放的要求。

2.1.2转运站不应设在下列地区:1立交桥或平交路口旁。

2大型商场、影剧院出人口等繁华地段。

若必须选址于此类地段时,应对转运站进出通道的结构与形式进行优化或完善。

3邻近学校、餐饮店等群众日常生活聚集场所。

2.1.3在运距较远,且具备铁路运输或水路运输条件时,宜设置铁路或水路运输转运站(码头)。

2.2规模2.2.1转运站的设计日转运垃圾能力,可按其规模划分为大、中、小型三大类,或I、Ⅱ、Ⅲ、Ⅳ、V五小类。

新建的不同规模转运站的用地指标应符合表2.2.1的规定。

表2.2.1转运站主要用地指标注:1表内用地不含垃圾分类、资源回收等其他功能用地。

2用地面积含转运站周边专门设置的绿化隔离带,但不含兼起绿化隔离作用的市政绿地和园林用地。

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CJJT47-2016

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CJJT47-2016

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CJJT47-20162016年12月1日起实施。

原《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CJJ 47-2006同时废止。

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增加了转运站规划建设要求;2.调整了选址要求及建设用地、与相邻建筑间隔等技术指标,增加了乡镇转运站的建设内容与用地面积;3.增加了综合型转运站布局和绿化隔离带宽度的要求,从布局上提出了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措施;4.修改、细化了转运工艺设备技术要求,增加了高峰运行时段的工艺设备的技术要求,提出了单一转运单元故障状态下的应急措施;5.增加、细化了转运站防火等级及避雷、防爆措施等内容,增加了建筑结构的要求;6.分别提出了城乡转运站配套设施的不同要求;7.增加了不同功能设施的作业区、作业场地及设施设备的要求;8.增加了转运站施工前对建设单位的要求和施工过程的要求。

规范:众智建筑资源1 总则1.0.1 为规范生活垃圾转运站(以下简称“转运站”)的规划、设计、施工和验收,促进生活垃圾处理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转运站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及验收。

1.0.3 转运站的规划与建设,应根据城乡差别及其社会经济条件与发展需求,因地制宜提出不同规模与类型转运站的技术要求及注意事项。

可根据转运站服务范围的社会经济发展需求及环境卫生专项规划等具体要求,规划建设具有分类、分选等预处理功能或兼做环卫停车场等环卫服务、作业与管理设施、环保教育基地的综合型垃圾转运站。

1.0.4 转运站的规划、设计、施工及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选址与规模2.1 选址2.1.1 转运站选址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符合城乡总体规划和环境卫生专项规划的要求;2 应综合考虑服务区域、服务人口、转运能力、转运模式、运输距离、污染控制、配套条件等因素的影响;3 应设在交通便利,易安排清运线路的地方;4 应满足供水、供电、污水排放、通信等方面的要求。

建设部公告第420号--关于发布行业标准《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的公告-建设部公告第420号

建设部公告第420号--关于发布行业标准《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的公告-建设部公告第420号
建设部公告第420号--关于发布行业标准《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的公告
制定机关
建设部(已撤销)
公布日期
2006.03.26
施行日期
2006.08.01
文号
建设部公告第420号
主题类别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 Nhomakorabea失效
正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六年三月二十六日
——结束——
建设部公告
(第420号)
现批准《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GJJ47-2006,自2006年8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7.1.1、7.1.3、7.1.4、7.2.2、7.2.3、7.2.4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行业标准《城市垃圾转运站设计规范》CJJ47-91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垃圾房、垃圾转运站专项技术标准

垃圾房、垃圾转运站专项技术标准

垃圾房、垃圾转运站专项技术标准目录➢1、编制目的、原则和适用范围➢2、垃圾房、垃圾转运站定义➢3、垃圾收集流程➢4、设置要求一、编制的目的、原则和适用范围1.1、目的:为满足商业建筑对垃圾转运站建设的需要,使垃圾收集设施规范化。

1.2、原则:1.2。

1、垃圾转运站在设置时应做到因地制宜、布局合理、安全适用、符合法律法规,倡导环保低碳生活方式.1.2.2、垃圾转运站的作业应实现其服务区域内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原则。

1.2。

3、垃圾转运站的选址应考虑商业建筑的景观和有利于保护环境。

1.2.4、垃圾转运站宜设置在地下车库,如单独设置离建筑外墙或相邻建筑物的间距应大于5m,并宜设置绿化隔离带。

1.3、适用范围:新建商业建筑。

二、相关定义2.1垃圾转运站:用于短期收集垃圾,便于储存和转运的永久性场地,应有构筑物,并根据当地市政转运方式配置相应的储存设备或设施 .垃圾包括:生活垃圾和绿化、装修垃圾两部分。

2.2 垃圾房:设置在车库货梯附近,尽量靠近车库的交通主动线附近区域。

收集该货梯覆盖范围内的生活垃圾,便于临时储存和转运的永久性房间三、垃圾收集流程垃圾收集流程:装修建筑垃圾市政垃圾场公共垃圾果皮箱、生活垃圾桶市政垃圾场餐饮垃圾市政垃圾场四、设置要求4。

1垃圾转运站4。

1.1压缩箱式垃圾转运站:a、配置数量及选址●商业综合体建筑面积(不含车库和设备用房)超过5万平米,应单独设置垃圾转运站;商业综合体的建筑面积小于5万平米的可以考虑和相邻区域建筑联合设置垃圾转运站,同时需设置单独的30平米装修垃圾房。

●服务半径为1000~1500米/个,超出此范围须增设●设在项目主导风向的下风口●设置在项目标高较低处●地上式转运站面向市政道路开口或有与市计政道路相连的运输通道,地下式转运站运输通道宽度不低于4米,净高度不低于3.5米●不应设置在商业或住宅主出入口,离主出入口距离大于20米。

b、配置面积:●大型持有商业15万平方米面积以内的项目,配置100平米,其中配置50平米用于放置压缩式垃圾箱,另外50平米用于装修垃圾和绿化垃圾短期周转;大于15万平方米的项目,配置面积为150~180平方米,其中100平米用于放置压缩式垃圾箱,50~80平米用于装修垃圾和绿化垃圾短期周转;c、压缩式转运站建造标准:●构造形式:全封闭,生活垃圾和装修垃圾分别设置独立开间,面向道路开门;●压缩式垃圾箱配置数量:100平米垃圾转运站配置10吨箱一个,150平米~180平米垃圾转运站配置10吨箱两个;●门:设置电动卷帘门,生活、装修垃圾门净宽:宽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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