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总工会修改意见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齐齐哈尔市城镇集体企业改革工作

指导意见》的意见

齐齐哈尔市国资委:

贵单位起草的《齐齐哈尔市城镇集体企业改革工作指导意见》我们已认真阅读,结合我单位职能我们提出一点修改建议。

《齐齐哈尔市城镇集体企业改革工作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的第三页第四点建议修改为:“四是实施民主决策程序。集体企业改革方案和职工安置方案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需按《黑龙江省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前,职工(代表)身份需在企业内公示。职工(代表)大会进行表决和选举时,应当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集体企业改制方案必须向职工公开,充分听取职工意见,接受职工民主监督。职工安置方案、安置项目、安置标准、安置明细必须落实到职工人头,必须在企业内部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七个工作日。”

齐齐哈尔市总工会

2010年7月22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