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金实施细则及分配办法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印发《浙江大唐乌沙山发电厂筹建处
企业年金实施细则及分配办法》的通知
筹建处所属各部门:
为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险体系,保障职工退休后的生活,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增强企业凝聚力,根据大唐国际《关于印发北京大唐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年金实施办法的通知》(大唐电人[2004]33号)及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结合乌沙山发电厂筹建处的实际,特制定《浙江大唐乌沙山发电厂筹建处企业年金实施细则》、《浙江大唐乌沙山发电厂筹建处企业年金分配办法》,请遵照执行。

附件:
1、浙江大唐乌沙山发电厂筹建处企业年金实施细则
2、浙江大唐乌沙山发电厂筹建处企业年金分配办法
二○○四年十一月一十七日附件1:
浙江大唐乌沙山发电厂筹建处
企业年金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企业年金管理,保障职工退休后的生活,根据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印发〈北京大唐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年金实施办法〉的通知》(大唐电人[2004]33号)的要求,并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乌沙山发电厂筹建处全民员工。

第三条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和职工按国家政策规定,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按照自愿、量力的原则,自主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是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电力行业原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延续和发展。

第四条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的员工均可以建立企业年金。

第五条乌沙山发电厂筹建处成立企业年金管理委员会,负责领导本单位企业年金管理工作。

第六条企业年金实行基金完全积累,采用个人帐户实帐方式进行管理。

第七条根据北京大唐发电企业年金实施办法的规定,本单位企业年金,交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社会保险管理中心进行管理。

第二章企业年金组成及内部管理
第八条企业年金由单位和员工个人共同缴纳,原则上按月组织实施。

第九条依据我处的年度经济效益和工资基金承受能力确定企业年金的年度企业供款标准。

企业年金年度企业供款总额控制在本单位员工的工资总额的15%以内。

第十条企业年金是员工收入分配的组成部分,对企业年金企业供款总额的分配,应本着有效激励、兼顾保障的原则,根据员工业绩、工龄等因素,结合内部经济责任制考核制度进行分配。

第十一条企业年金员工个人缴费额与企业供款比例暂定为1:3。

员工个人缴费额由员工工资中代扣代缴。

第十二条企业年金的企业缴费额和个人缴费额相应记入个人帐户。

第十三条年度企业年金变更时,按个人帐户核算年度进行调整。

第十四条企业年金中企业缴费额从应付工资中列支,税收优惠政策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企业年金资金及个人帐户管理
第十五条筹建处人力资源部负责个人帐户的建立、记入、转移、支付与终止、查询工作。

按照个人帐户实帐管理的要求,采用计算机管理系统进行管理,确保数据准确、安全、完整、保密。

同时根据中国大唐社保中心的要求,及时、全面、准确地提供建立个人帐户所需的信息。

第十六条企业帐户和个人帐户开立后,人力资源部每月20日前向大唐国际发电履行企业年金资金的缴纳、支付或转移的报批手续。

同时向中国大唐社保中心报送企业缴费信息及个人帐户建立、支付、或转移等信息,并办理企业年金资金的缴纳、支付或转移等相关手续。

第十七条每年社保中心根据管监会发布的投资收益率和投资收益分配办法,定期将当期的收益按员工个人帐户余额,按日足额记入个人帐户,由人力资源部根据社保中心提供的信息向职工发送《个人帐户对帐单》。

第四章企业年金支付和转移
第十八条员工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或在
职期间死亡的,对其个人帐户进行结算,经大唐国际发电审批和社保中心审核后,办理个人帐户的支付和结算手续。

第十九条员工在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系统内建立企业年金的单位范围内调动时,只办理企业年金个人帐户的转移手续和单位间帐户基金的结转。

第二十条员工自动离职、辞职与企业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对其个人帐户进行结算,经大唐国际发电审批和社保中心审核后,办理个人帐户的支付或转移及结清手续。

第二十一条员工因违法违纪等个人原因被企业开除、除名、辞退等解除劳动合同的,在结算个人帐户时,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收回其解除劳动合同前或员工离职前十二个月内的企业缴费部分及其利息;或根据其给企业造成的经济损失情况扣回全部企业缴费部分。

经大唐国际发电审批和报社保中心审核后,办理个人帐户余额的支付和结清手续。

第二十二条除上述情况外,原则上不办理企业年金的支付和转移。

第五章企业年金基金管理
第二十三条企业年金基金由企业缴费、职工个人缴费、企业年金投资收益、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资金组成。

第二十四条企业年金基金的管理是指对企业年金基金的
归集、支付、托管、投资及其它与基金管理有关的工作。

第二十五条财务部应设立企业年金专户,用于归集、支付员工的企业年金
第二十六条企业年金基金的核算、保值增值、收益分配等基金管理事项按社保中心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企业年金实施细则,报大唐国际审定并经筹建处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后自2004年7月1日起执行。

第二十八条本实施细则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附件2:
浙江大唐乌沙山发电厂筹建处
企业年金分配办法
为建立多层次的保障方式,保障员工退休后的生活,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增强企业凝聚力,根据《浙江大唐乌沙山发电厂筹建处企业年金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企业年金范围及考核期限
⒈2004年7月1日在册的正式员工。

⒉截至考核期进厂不满一年(电力系统内调入者除外)的人员不予分配。

⒊2004年7月1日以后电力系统内调入人员按实际进厂月数分配。

⒋2004年7月1日以后调到大唐发电系统内的人员,按2004年7月1日以后实际在岗月数分配。

⒌本年度企业年金考核期限为2004年7至12月份。

二、本年度企业年金分配原则
以员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为前提条件,且企业缴费须在员工个人缴费的基础上进行。

企业和员工共同供款,按月组织实施。

员工个人缴费额度与
企业缴费额度的比例为1:3。

企业缴费额度控制在本单位当年工资总额的15%以内。

本年度员工企业年金投保额的20%按员工连续工龄分配;20%按员工的上年度个人工资收入分配;60%按职工岗级分配。

三、考核办法
⒈受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刑事处罚的人员在考核期内不予分配(因生产事故受行政记大过及以下处分者除外)。

⒉给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人员不予分配。

⒊给企业造成恶劣影响的人员不予分配。

⒋在考核期内,内部待岗人员不予分配。

⒌在考核期内,员工休病假、事假、产假、探亲假,每休假一天扣减当月企业年金的10%,直至当月月度年金扣完为止。

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此文档可自行编辑修改,如有侵权请告知删除,感谢您的支持,我们会努力把内容做得更好]。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