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当事人未盖章的合同是否生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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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09〕5号)

5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09〕5号)

第二十三条 对于依照合同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可以抵销的到期债权,当事人约定不得抵销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该约定有效。
第二十四条 当事人对合同法第九十六条、第九十九条规定的合同解除或者债务抵销虽有异议,但在约定的异议期限届满后才提出异议并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当事人没有约定异议期间,在解除合同或者债务抵销通知到达之日起三个月以后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第十四条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强制性规定”,是指效力性强制性规定。
第十五条 出卖人就同一标的物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合同均不具有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无效情形,买受人因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取得标的物所有权,请求追究出卖人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三、合同的履行
(法释〔2009〕5号,2009年2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2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已于2009年2月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2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5月13日起施行。
【发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文号】法释〔2009〕5号
【发布日期】2009-04-24
【生效日期】2009-05-13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成人教育 《合同法》期末考试复习题及参考答案

成人教育 《合同法》期末考试复习题及参考答案

合同法新组练习题A一、单项选择题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

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下列合同中,属于单务合同的是( )。

A.赠与合同 B.买卖合同 C.租赁合同 D.承揽合同2.公序良俗原则中的公序是指社会的( )。

A.司法秩序 B.公共秩序 C.通行秩序 D.重要秩序3.采取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若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

A.格式条款 B.诚信原则 C.非格式条款 D.法律规定4.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合同法基本原则的是( )。

A.自愿原则 B.诚实信用原则C.效率优先原则 D.合法原则5.医生手术时把纱布遗留病人体内,该医生违反了( )。

A.主给付义务B.从主给付义务C.次给付义务D.附随义务6.租赁期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未表异议的,则()A. 承租人因未及时返还租赁物而应负违约责任B. 承租人因占有他人财物而应负侵权责任C. 租凭合同自然终止D. 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租凭期限为不定期7.在融资租赁合同中,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造成第三人人身财产损害的,则()A. 出租人不承担责任B. 出租人承担责任C. 承租人与出租人分担责任D. 承租人不负责任8.买卖合同中的权利瑕疵担保责任是指()A. 出卖人交付的标的应符合其提供的质量说明B. 买受人可自收到标的物之日起的两年内通知出卖人标的数量差额C. 买受人可在质量保证期内通知出卖人标的质量问题D. 出卖人交付标的负有第三人不向买受人追索的义务9.下列关于债权让与的说法,正确的是()A. 甲将博物馆门票送给朋友,必须通知博物馆B. 乙将A公司的无记名公司债券出售给丙,需要经过A公司同意C. 丁将其对戊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让与己D. 戊银行可以将其对庚公司收回贷款的权利转让给资产管理公司10.下列关于保留解除权的说法,正确的是()A. 保留解除权只能保留给一方当事人B. 保留解除权保留给一方当事人,或保留给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当事人订立合同时约定C. 保留解除权只能保留给双方当事人D. 保留解除权保留给一方当事人,或保留给双方当事人,可以在当事人订立合同时约定,也可以在以后另订立合同约定11.下列有关提存关系的表述,正确的是( )A.提存仅具有私法关系的因素B.提存仅具有公法关系的因素C.提存既具有私法关系的因素,也具有公法上的法律关系的因素D.提存人与债权人的关系是公法关系12.当事人在合同中,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守约方的正确适用方式是( )A.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B.适用违约金条款C.适用定金条款D.违约金和定金条款一并适用13.在无权代理的合同中,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进行追认,行使追认的时间为( )A.一年B.六个月C.三个月D.一个月14.可撤销合同中,如果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该可撤销合同则转变为( )A.无效合同B.有效合同C.效力待定合同D.部分有效、部分无效合同l5.采取合同保全措施应当在( )A.合同生效后至合同履行完毕前进行B.合同被解除后进行C.合同被撤销后进行D.合同被宣告无效后进行l6.下列债务人的债权可以由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是( )A.基于劳动合同而产生的报酬请求权B.基于人身伤害而产生的赔偿请求权C.基于买卖合同而产生的货款请求权D.基于人寿保险而享有的保险金请求权l7.债权人的撤销权行使的形式( )A.只能向债务人提出B.只能向人民法院起诉C.既可以向债务人提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D.可以向仲裁机构提出申请18.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清偿义务( )A.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B.由次债务人向债务人履行、再由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C.由人民法院确定D.既可以向债务人履行,也可以向债权人履行19.甲银行与乙公司签订贷款合同,发放贷款1000万元,还款日期为2007年10月31日,经协商可展期2个月。

合同印装及签章规范

合同印装及签章规范

合同印装及签章规范一、合同打印与装订(一)合同打印在合同订立以前,当事人要签署合同,就离不开合同的打印问题。

我们这里说的合同打印,仅指以书面形式订立的纸质版本合同文书的打印。

以口头形式及其他形式订立的合同,不存在合同的打印问题。

实践中,打印合同文本一般要注意以下几点:第一,合同文本一般采用A4纸打印,A4纸是当事人日常生活和交易中习惯使用的纸张,如果用尺寸特大或特小的纸张打印,各方阅读起来均为不便,而且会感觉很奇怪。

第二,尽量用不褪色的油墨打印合同,若采用容易褪色的油墨打印,对于那些履行期限或保存期限较长的合同,时间久了可能会导致字迹模糊不清,在发生纠纷时难以举证。

第三,尽量用24磅的铜版纸而不是用20磅的复印纸打印,因为24磅的铜版纸比较厚,厚一点的纸不仅在后期使用如复印过程中不容易损坏,而且保存的时间也要更为长久。

第四,尽量用同一台打印机连续打印,如果打印过程中纸张发生了改变,一定要用同样的纸再打印一次或者盖骑缝章。

这样做的目的,是防止合同在签署后被偷换,而且在发生纠纷时可以对偷换的页码进行鉴定,实践中已发生过类似的案例。

关于合同打印的份数,应以签约的实际份数为准,而签约的实际份数要考虑当事人的数量,至少能够保证当事人每方一份,此外还要考虑合同文本的其他需要,如股权转让合同需要准备一份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时使用。

如果是外商投资企业的股权转让合同,除需要准备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时使用外,还需要准备一份给有关当事人向商务部门申请审批使用,如果需要办理税务变更登记、海关变更登记等事项的,可能还需要准备更多的合同文本。

(二)合同装订1. 合同装订的意义对于合同文本虽然法律没有要求统一的装订方法,但是装订合同文本是个技术活。

一般来说,装订合同是为了阅读和使用的方便,合同装订只要整齐、美观、大方、实用即可。

但实践中,也避免不了装订过程中出错而产生的合同纠纷,最常见的就是合同装订过程中缺页漏页,或者合同没有进行任何装订,各页纸张处于“松散”状态,且每页合同没有当事人签字或加盖骑缝章,导致合同履行及诉讼过程中一方恶意偷页换页,受害一方当事人“一失足成千古恨”。

合同上面可以盖公章吗

合同上面可以盖公章吗

合同上⾯可以盖公章吗合同作⽤是⾮常⼤的,在⽇常⽣活中,合同的类型有很多,依据不同的民事活动签订不同的合同,⽽我国合同法对合同签订和合同⽣效等问题作出了规定,那么合同上⾯可以盖公章吗?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相关知识的解答。

⼀、合同上⾯可不可以盖公章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合同是可以盖公章的,特别是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签订合同的时候,⼀般需要加盖公司的印章。

《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条 【合同成⽴时间】当事⼈采⽤合同书形式订⽴合同的,⾃当事⼈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

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已经履⾏主要义务,对⽅接受时,该合同成⽴。

法律、⾏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约定合同应当采⽤书⾯形式订⽴,当事⼈未采⽤书⾯形式但是⼀⽅已经履⾏主要义务,对⽅接受时,该合同成⽴。

第四百九⼗三条 【书⾯合同成⽴地点】当事⼈采⽤合同书形式订⽴合同的,最后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的地点为合同成⽴的地点,但是当事⼈另有约定的除外。

⼆、没有盖章的合同⽣效吗需要注意的是,没有在合同书上签字或者盖章有下列情况,在效果上要根据具体情况加以认定:第⼀种是只有⼀⽅当事⼈在合同书上签字或者盖章了,如果⼀⽅(不论是否是签字或者盖章的⼀⽅)履⾏了合同的主要义务并且为对⽅所接受,该合同成⽴,⽽不论接受⽅是否履⾏了其应负的义务;第⼆种是只有⼀⽅当事⼈在合同书上签字或者盖章了,如果⼀⽅(不论是否是签字或者盖章的⼀⽅)履⾏了合同的主要义务但不为对⽅所接受,该合同不成⽴;第三种是只有⼀⽅当事⼈在合同书上签字或者盖章了,但是双⽅当事⼈都未履⾏合同的主要义务,该合同不成⽴;第四种是双⽅当事⼈均未在合同书上签字或者盖章,但是当事⼈⼀⽅已经履⾏了其主要义务⽽且为对⽅所接受的,该合同成⽴,⽽不论接受⽅是否履⾏了其应负的义务;第五种是双⽅当事⼈均未在合同书上签字或者盖章,当事⼈⼀⽅已经履⾏了其主要义务但不为对⽅所接受的,该合同不成⽴;第六种是双⽅当事⼈均未在合同书上签字或者盖章,双⽅当事⼈也都未履⾏合同的主要义务,该合同不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提起撤销权诉讼时只以债务人为被告,未将受益人或者受让人列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该受益人或者受让人为第三人。
第二十五条 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提起撤销权诉讼,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放弃债权或转让财产的行为,人民法院应当就债权人主张的部分进行审理,依法撤销的,该行为自始无效。
合同法第七十七条第二款、第八十七条、第九十六条第二款所列合同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十条 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但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除外。
四、代位权
第十一条 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提起代位权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第十七条 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请求人民法院对次债务人的财产采取保Hale Waihona Puke 措施的,应当提供相应的财产担保。
第十八条 在代位权诉讼中,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对债权人的债权提出异议,经审查异议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债权人的起诉。
第十九条 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胜诉的,诉讼费由次债务人负担,从实现的债权中优先支付。
第十七条 债权人以境外当事人为被告提起的代位权诉讼,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的规定确定管辖。
第十八条 债务人放弃其未到期的债权或者放弃债权担保,或者恶意延长到期债权的履行期,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提起撤销权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第十九条 对于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明显不合理的低价",人民法院应当以交易当地一般经营者的判断,并参考交易当时交易地的物价部门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结合其他相关因素综合考虑予以确认。

九民纪要30-53 关于合同纠纷案件的审理

九民纪要30-53 关于合同纠纷案件的审理

三、关于合同纠纷案件的审理会议认为,合同是市场化配置资源的主要方式,合同纠纷也是民商事纠纷的主要类型。

人民法院在审理合同纠纷案件时,要坚持鼓励交易原则,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

要依法审慎认定合同效力。

要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合理解释合同条款、确定履行内容,合理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审慎适用合同解除制度,依法调整过高的违约金,强化对守约者诚信行为的保护力度,提高违法违约成本,促进诚信社会构建。

(一)关于合同效力人民法院在审理合同纠纷案件过程中,要依职权审查合同是否存在无效的情形,注意无效与可撤销、未生效、效力待定等合同效力形态之间的区别,准确认定合同效力,并根据效力的不同情形,结合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确定相应的民事责任。

30.【强制性规定的识别】合同法施行后,针对一些人民法院动辄以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为由认定合同无效,不当扩大无效合同范围的情形,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14条将《合同法》第52条第5项规定的“强制性规定”明确限于“效力性强制性规定”。

此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形势下审理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提出了“管理性强制性规定”的概念,指出违反管理性强制性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具体情形认定合同效力。

随着这一概念的提出,审判实践中又出现了另一种倾向,有的人民法院认为凡是行政管理性质的强制性规定都属于“管理性强制性规定”,不影响合同效力。

这种望文生义的认定方法,应予纠正。

人民法院在审理合同纠纷案件时,要依据《民法总则》第153条第1款和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14条的规定慎重判断“强制性规定”的性质,特别是要在考量强制性规定所保护的法益类型、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以及交易安全保护等因素的基础上认定其性质,并在裁判文书中充分说明理由。

下列强制性规定,应当认定为“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强制性规定涉及金融安全、市场秩序、国家宏观政策等公序良俗的;交易标的禁止买卖的,如禁止人体器官、毒品、枪支等买卖;违反特许经营规定的,如场外配资合同;交易方式严重违法的,如违反招投标等竞争性缔约方式订立的合同;交易场所违法的,如在批准的交易场所之外进行期货交易。

合同中“签字盖章”与 “签字、盖章”区别

合同中“签字盖章”与 “签字、盖章”区别

通常,在签订合同时最后都有这么一句“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或者写成“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那么“签字盖章”与“签字、盖章”究竟是什么意思?是需要同时“签字+盖章”合同才生效,还是签字或盖章合同都生效?估计你已经晕了吧!可以说99.99%的当事人并不知道。

今天,给大家带来最高院的两份判决书中的裁判要点,看看“签字盖章”与“签字、盖章”生效的区别,由于这关系到你签订的合同是否生效的问题,建议您仔细看完全文哦!那么,在合同没有约定生效条件的前提的下,看看《合同法》关于合同生效是如何规定的:《合同法》第三十二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而根据《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依法成立的,自成立之日时生效,即在合同没有约定或者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情况下,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生效。

一、“签字盖章”并非是指“签字”+“盖章”案例:北京大有克拉斯家具商城与中国机床总公司、北京牡丹园公寓有限公司进口代理合同纠纷案。

案号:(2013)民申字第72号。

该案再审申请人认为:《协议书》中“此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的约定,其生效条件是否是双方的“签字”和“盖章”必须同时具备!最高院认为:根据一审期间司法鉴定结论,《协议书》上家具商城印章印文与工商档案材料中印章印文是同一枚印章盖印,家具商城对该鉴定结论予以认可。

《协议书》上盖有家具商城真实的公章,虽无家具商城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但足以表明《协议书》是家具商城的真实意思表示。

《协议书》上虽只有机床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而无机床公司的公章,但机床公司并不否认《协议书》的真实性。

据此,一、二审判决认定《协议书》真实有效并无不当,家具商城否定《协议书》的真实性及其效力的再审申请理由不能成立。

二、“签字、盖章”是指“签字”+“盖章”案例:浙江顺风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与深圳发展银行宁波分行借款合同纠纷案。

案号:(2005)民一终字第1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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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盖章的重要性是众所周知的。

1、谁能在合同上签字?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肯定能在合同上签字,但对于较大一些的公司,除非这个合同重大,一般来说很难见到法定代表人。

大量的合同都是由销售人员洽谈,这就存在一个问题:销售人员签字的合同对公司生效吗?是否对公司生效就看销售人员有没有得到公司的授权,授权应当有公司出具该的有公司印章的授权委托书,并且该委托书我方应留存原件。

授权委托书上的授权应明确具体。

如果没有授权委托书,销售人员签字的合同,其内容对公司是不具有约束力的。

2、盖什么章?公司一般都有一个行政章就是公章,一个财务章,一个合同专用章,签订合同可用公章或合同章。

3、签字和盖章都要有吗?合同法规定的是签字或盖章,及只具其一即可,但合同可约定签字并盖章合同生效。

—1—合同盖章、签字的注意事项合同的条款并不要求当事人自行书写,但必需要亲自签字或盖章。

签字人应当是当事人本人,或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经授权的部门机构的负责人、代理人。

对于后者,较为谨慎的方法是由签字人交书面法人授权书。

法人授权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被授权人的基本情况,明确的授权范围包括授权的时间范围,对象等,授权人或授权单位的盖章或法定代表人的签字,授权日期。

盖章要与订立合同的主体相符。

通常会出现,合同当事人一栏与盖章主体不同。

这将给合同的履行,主体的确定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分公司可以以自己名义订立合同,但单位的内设机构则不尽然。

签字时最谨慎的方法,是页签。

签字时最好用蓝黑色的墨水,易于分辩是否是原件。

有当事人习惯用炭素墨水,以为利于长年保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合同法》解释三(2009年2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2次会议通过)法释〔2009〕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已于2009年2月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2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5月13日起施行。

二○○九年四月二十四日为了正确审理合同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对人民法院适用合同法的有关问题作出如下解释:一、合同的订立第一条当事人对合同是否成立存在争议,人民法院能够确定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标的和数量的,一般应当认定合同成立。

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对合同欠缺的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内容,当事人达不成协议的,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一百二十五条等有关规定予以确定。

第二条当事人未以书面形式或者口头形式订立合同,但从双方从事的民事行为能够推定双方有订立合同意愿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是以合同法第十条第一款中的“其他形式”订立的合同。

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悬赏人以公开方式声明对完成一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完成特定行为的人请求悬赏人支付报酬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但悬赏有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第四条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合同约定的签订地与实际签字或者盖章地点不符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约定的签订地为合同签订地;合同没有约定签订地,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不在同一地点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最后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签订地。

第五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应当签字或者盖章。

当事人在合同书上摁手印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具有与签字或者盖章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六条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对格式条款中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内容,在合同订立时采用足以引起对方注意的文字、符号、字体等特别标识,并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格式条款予以说明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符合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所称“采取合理的方式”。

第四章 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

第四章 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

4.3 合同的效力 2021/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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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无效合同的类型
4、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这类合同或情形包括: (3)形式违法的合同。即法律明文规定应当 采取书面形式而当事人却采用其他形式订立的 合同。如以口头形式订立不动产转让合同,订 立未经登记的房屋买卖合同。
4.3 合同的效力 2021/12/22
4.3 合同的效力 2021/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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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例
单项选择题
甲、乙两公司拟签订一份书面买卖合同,甲公司签字盖
章后尚未将书面合同邮寄给乙公司时,即接到乙公司按
照合同约定发来的货物,甲公司经清点后将该批货物入
库,次日将合同签字盖章后的书面合同发给乙公司。乙
公司收到后,即在合同上签字盖章。根据《合同法》的
4.3 合同的效力 2021/12/22
15
典例
单项选择题
刘某和孙某拟签订一份书面合同。双方在甲地谈
妥合同的主要条款,刘某于乙地在合同上签字,
孙某于丙地在合同上盖章,合同的履行地为丁地。
根据《合同法》规定,该合同成立的地点是

)。
A.甲地
B.乙地
C.丙地
C.丁地
4.3 合同的效力 2021/12/22
无效合同主要有以下几种: 4、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这类合同或情形包括: (1)当事人不具有主体资格而订立的合同。 如无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未经核准登记领 取营业执照而以个体工商户名义订立的合同; 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社会组织而以法人名义订立 的合同;无权代理、未经追认和滥用代理权订 立的合同等。
第四章合同法律制度 2021/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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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成立
合同成立是指通过当事人的协商,彼此 之间建立了合同关系。合同成立,要约 人与承诺人成为合同当事人。

销售合同客户没有盖章生效吗

销售合同客户没有盖章生效吗

一、引言在商业交易中,销售合同是买卖双方之间确立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有时会出现客户在销售合同上没有盖章的情况。

那么,这种情况下的销售合同是否生效呢?本文将对此进行探讨。

二、合同生效的条件根据《合同法》第10条规定,合同成立后,当事人应当签字或者盖章。

合同生效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 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3. 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4. 合同内容合法、明确。

三、客户没有盖章的销售合同是否生效1. 客户未盖章,合同是否生效?根据《合同法》第36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因此,即使客户未在销售合同上盖章,只要双方当事人已经达成一致,且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该合同仍然成立。

2. 合同未盖章,是否需要补盖?在实际操作中,客户未在销售合同上盖章的情况并不少见。

针对这种情况,以下两种处理方式:(1)要求客户补盖:若合同成立后,客户未盖章,可以要求其在合理期限内补盖。

若客户在规定期限内补盖,则合同生效。

(2)视为合同生效:若客户在合理期限内未补盖,但合同成立且已履行主要义务,可以视为合同生效。

此时,双方当事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义务。

四、总结总之,客户未在销售合同上盖章,并不影响合同的成立和生效。

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即可生效。

在实际操作中,若客户未盖章,可要求其在合理期限内补盖,或者视为合同生效。

在实际履行合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义务,确保交易顺利进行。

订立合同常见的法律问题有哪些

订立合同常见的法律问题有哪些

The easiest to make mistakes are those who act only according to their own ideas.通用参考模板(页眉可删)订立合同常见的法律问题有哪些1、合同正式签订后口头更改的有效力吗?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可以变更合同。

2、合同加盖什么章才有效力?合同印章反映当事人的意思表示,通常当事人为企业法人的,使用企业公章或合同章即可,如当事人为自然人的,使用名章即可。

3、合同上只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没有公章是否有效力?均有效。

合同是由当事人双方订立的协议。

当合同一旦签署是要产生法律效力的,每年我国因为订立合同而产生的纠纷是很多的,那么订立合同常见的法律问题有哪些呢?下面就跟一起来看看吧。

1、合同正式签订后口头更改的有效力吗?答: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可以变更合同。

如主合同约定变更应采取书面形式的,应遵循主合同约定采用书面的形式订立变更补充协议,如果未作出明确的变更形式约定,口头变更也是有效力的。

2、合同加盖什么章才有效力?答:合同印章反映当事人的意思表示,通常当事人为企业法人的,使用企业公章或合同章即可,如当事人为自然人的,使用名章即可。

如适用财务章等其他领域专用章订立合同的,在能否客观体现订立合同时盖章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一点上容易产生争议。

3、合同上只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没有公章是否有效力?答: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均是有效的,并不规定签字一定要配合盖章,如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带未加盖企业公章,原则上说也是有效的。

但是存在效力瑕疵,易引发法律风险较大。

因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企业行使权利订立合同,如没有加盖企业公章,则易被认为相关合同行为是个人行为而非企业的行为。

4、合同当事人一栏的填写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地方?答:合同一方当事人是自然人的,尽量写明身份证号,以避免发生对自然人身份的争议;合同一方当事人是法人的,要写清企业的名称,和法定代表人姓名。

合同成立的前提条件是什么

合同成立的前提条件是什么

You pretend to work hard, you are the only one who deceives yourself. Never use tactical diligence to cover upstrategic laziness.整合汇编简单易用(页眉可删)合同成立的前提条件是什么1、存在双方或多方订约当事人。

2、订约当事人对主要条款达成合意是合同成立的根本标志。

3、合同的成立应经过要约、承诺阶段,同时也意味着当事人具有明确的订阅合同的目的。

此外,对于实践性合同来说还应把实际交付物作为成立要件。

一、合同成立的前提条件是什么1、存在双方或多方订约当事人。

所谓订约当事人是指实际订约合同的人,在合同成立以后,这些主体将成为合同的主体。

订约当事人既可以是公民,也可以是法人和其他组织。

2、订约当事人对主要条款达成合意是合同成立的根本标志。

什么是合同的主要条款?对此现行立法的规定是比较宽泛的,我国《合同法》第12条对合同的条款作了规定;因为所谓主要条款是指根据特定合同性质所应具备的条款,如果缺少这些条款合同是不能成立的。

为了认清合同的主要条款,需要根据特定合同的性质而具体认定哪些条款属于合同的主要条款,而不能将《合同法》第11条所规定的合条款都作为每个合同所必须的主要条款,否则将会导致大量的合同不能成立。

3、合同的成立应经过要约、承诺阶段,同时也意味着当事人具有明确的订阅合同的目的。

因为要约和承诺是就订立合同问题提出建议和接受建议,没有明确的订约目的就不可能形成要约和承诺。

此外,对于实践性合同来说还应把实际交付物作为成立要件。

特殊情况例外。

二、合同成立后合同是否有效一般合同成立即生效,但有些合同成立可能没生效,在此时就需要达到生效要件时合同才能生效。

另合同没有无效或可撤销的情形。

具体参见以下《合同法》条文:第四十四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合同的签订必须是一式两份吗,只签一份的是否生效

合同的签订必须是一式两份吗,只签一份的是否生效

合同的签订必须是⼀式两份吗,只签⼀份的是否⽣效合同是双⽅当事⼈的合意,最好⼀式两份,如果只有⼀份的,只要有双⽅当事⼈的签字,也有效。

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合同的签订必须是⼀式两份吗,只签⼀份的是否⽣效合同是双⽅当事⼈的合意,最好⼀式两份,如果只有⼀份的,只要有双⽅当事⼈的签字,也有效。

⼆、合同⽣效应当具备要件(1)合同当事⼈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和民事⾏为能⼒合同当事⼈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和民事⾏为能⼒以及缔约能⼒,才能成为合格的合同主体。

若主体不合格,合同不能产⽣法律效⼒。

(2)合同当事⼈意思表⽰真实当事⼈意思表⽰真实,是指⾏为⼈的意思表⽰应当真实反映其内⼼的意思。

合同成⽴后,当事⼈的意思表⽰是否真实往往难以从其外部判断,法律对此⼀般不主动⼲预。

缺乏意思表⽰真实这⼀要件即意思表⽰不真实,并不绝对导致合同⼀律⽆效。

(3)合同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合同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主要包括两层含义:⼀是合同的内容合法,即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权利、义务及其指向的对象即标的等,应符合法律的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要求。

⼆是合同的⽬的合法,即当事⼈缔约的原因合法,并且是直接的内⼼原因合法,不存在以合法的⽅式达到⾮法⽬的等规避法律的事实。

(4)具备法律、⾏政法规规定的合同⽣效必须具备的形式要件所谓形式要件,是指法律、⾏政法规对合同形式上的要求,形式要件通常不是合同⽣效的要件,但如果法律、⾏政法规规定将其作为合同⽣效的条件时,便成为合同⽣效的要件之⼀,不具备这些形式要件,合同不能⽣效。

当然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合同法律规定《民法典》第四百九⼗条【合同成⽴时间】当事⼈采⽤合同书形式订⽴合同的,⾃当事⼈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

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已经履⾏主要义务,对⽅接受时,该合同成⽴。

法律、⾏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约定合同应当采⽤书⾯形式订⽴,当事⼈未采⽤书⾯形式但是⼀⽅已经履⾏主要义务,对⽅接受时,该合同成⽴。

合同中“签字盖章”生效与-“签字、盖章”生效的区别

合同中“签字盖章”生效与-“签字、盖章”生效的区别

合同中“签字盖章”生效与“签字、盖章”生效的区别通常,在签订合同时最后都有这么一句“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或者写成“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那么“签字盖章”与“签字、盖章”究竟是什么意思?是需要同时“签字+盖章"合同才生效,还是签字或盖章合同都生效?估计你已经晕了吧!可以说99.99%的当事人并不知道。

今天,给大家带来最高院的两份判决书中的裁判要点,看看“签字盖章”与“签字、盖章”生效的区别,由于这关系到你签订的合同是否生效的问题,建议您仔细看完全文哦!那么,在合同没有约定生效条件的前提的下,看看《合同法》关于合同生效是如何规定的:《合同法》第三十二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而根据《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依法成立的,自成立之日时生效,即在合同没有约定或者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情况下,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生效。

“签字盖章"并非是指“签字"+“盖章”案例:北京大有克拉斯家具商城与中国机床总公司、北京牡丹园公寓有限公司进口代理合同纠纷案案号:(2013)民申字第72号该案再审申请人认为:《协议书》中“此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的约定,其生效条件是否是双方的“签字”和“盖章”必须同时具备!最高院认为:根据一审期间司法鉴定结论,《协议书》上家具商城印章印文与工商档案材料中印章印文是同一枚印章盖印,家具商城对该鉴定结论予以认可.《协议书》上盖有家具商城真实的公章,虽无家具商城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但足以表明《协议书》是家具商城的真实意思表示。

《协议书》上虽只有机床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而无机床公司的公章,但机床公司并不否认《协议书》的真实性。

据此,一、二审判决认定《协议书》真实有效并无不当,家具商城否定《协议书》的真实性及其效力的再审申请理由不能成立。

“签字、盖章"是指“签字”+“盖章”案例:浙江顺风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与深圳发展银行宁波分行借款合同纠纷案案号:(2005)民一终字第116号最高院认为:关于该协议中“签字、盖章”之间的顿号应如何理解,即签字与盖章应同时具备还是具备其一即可认定协议生效.认为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协议中所表述的“签字、盖章”中的顿号,是并列词语之间的停顿,其前面的“签字”与后面的“盖章”系并列词组,它表示签字与盖章是并列关系,只有在签字与盖章均具备的条件下,该协议方可生效。

法人签合同的法律规定(3篇)

法人签合同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合同是市场经济中最为常见的法律行为,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在我国,法人作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组织,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签订合同。

本文将从法人签合同的法律规定出发,对相关法律条文进行解读,以期为法人签订合同提供法律参考。

二、法人签合同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典》是我国民事法律的基本法,其中第二编“合同编”对合同的基本原则、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变更和解除、违约责任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法》是专门规范合同关系的法律,对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解除、违约责任等进行了详细规定。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法》是规范公司设立、组织、运作的法律,其中对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在合同签订过程中的权利义务进行了规定。

4.《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担保法》是规范担保合同的法律,对担保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解除、违约责任等进行了规定。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其他相关规定《民法典》中的其他部分,如物权编、侵权责任编等,也涉及合同签订的相关规定。

三、法人签合同的法律规定1.法人签订合同的主体资格根据《民法典》第五十七条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组织。

法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包括签订合同。

2.法人签订合同的代表权根据《民法典》第五十八条规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代理人,可以代表法人签订合同。

法定代表人是法人的最高负责人,代表法人行使职权。

3.法人签订合同的效力(1)有效合同: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2)无效合同: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①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②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③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④损害社会公共利益;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合作协议书是否有法律效力

合作协议书是否有法律效力

合作协议书是否有法律效力合作协议书是指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在达成某种合意时,为了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而签订的一种书面文件。

在现实生活中,合作协议书广泛应用于各种合作项目中,如商业合作、投资、股权转让等。

那么,合作协议书是否有法律效力呢?一、合作协议书的法律效力1. 合法性原则合作协议书应当遵循合法性原则,即协议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如果合作协议书的内容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么该协议书是无效的。

2. 意思表示真实合作协议书的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应当保证意思表示真实。

如果一方当事人采用欺诈、胁迫等手段使对方当事人同意签订协议,那么受损害的一方当事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该协议。

3. 公平原则合作协议书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即协议内容应当公平合理,不得显失公平。

如果合作协议书的内容显失公平,那么受损害的一方当事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该协议。

4. 合同条款明确合作协议书应当明确约定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避免因条款不明确而产生的纠纷。

如果合作协议书的条款不明确,当事人可以协商补充,协商不成的,可以根据协议内容、交易习惯、诚信原则等原则确定。

二、合作协议书的法律效力保障1. 签字盖章合作协议书应当由各方当事人签字并盖章,以证明各方当事人对协议内容的认可。

签字盖章是合作协议书生效的重要条件之一。

2. 履行协议合作协议书生效后,各方当事人应当按照协议约定的内容履行各自的义务。

如果一方当事人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协议,对方当事人有权请求履行或者要求承担违约责任。

3. 法律救济如果合作协议书生效后,各方当事人发生纠纷,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

在解决纠纷过程中,各方当事人应当遵守法律规定,履行法律义务。

综上所述,合作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但其法律效力受到协议内容、签订过程、履行情况等因素的影响。

为确保合作协议书的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应当在签订合作协议书时遵循合法性、真实性和公平原则,明确约定合同条款,并按照协议内容履行各自的义务。

区分合同成立与生效的实践意义

区分合同成立与生效的实践意义

区分合同成立与生效的实践意义合同成立并不意味着合同就生效,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

区分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有很大的实践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

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合同成立的意义在于当事人双方依法就合同的主要条款经过协商一致,形成合意。

然而,成立未生效的合同并不具备完全的法律效力,主要体现为法定的不作为义务和合同有关的法定附随义务。

同时,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义务也可能受到限制。

合同生效则是指已成立的合同具有了法律约束力,具体表现为从权利和义务方面受到法律的保护和强制。

如果义务人不履行合同的义务,权利人可以请求法院强制履行,并可要求义务人承担违约或赔偿责任。

合同的成立与合同的生效,其实是一个递进的过程,首先当事人签订了合同之后,正常情况下意味着合同成立,若是签订的合同内容没有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况,同时签订合同的主体也是适格的,一般来说此时合同才会生效,而对于一些特殊的合同,如借款合同,通常是在交付了借款之后,合同才会生效。

区分合同成立与生效的实践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解决合同是否存在的问题:合同成立意味着当事人之间已经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而合同生效则表明合同已经获得了法律的保护和确认。

因此,区分合同成立与生效有助于明确合同是否真实存在,避免因误解而引发的纠纷。

二、区分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合同成立后,如果因一方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导致对方信赖利益损失,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而合同生效后,如果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不符合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

区分合同成立与生效有助于明确责任性质,确保责任追究的准确性。

合同约定了两个生效时间,以哪个为准

合同约定了两个生效时间,以哪个为准

合同约定了两个⽣效时间,以哪个为准我们知道现今的社会中什么都是会要求更加的规范以及具有法律效⼒,所以任何的交易双⽅都是会要求合同的签订,但是合同有时候也是有出⼊的地⽅,会约定两个⽣效时间,这⼜是应该以哪个为主,接下来店铺⼩编就来为⼤家介绍。

合同约定了两个⽣效时间,以哪个为准以最后⼀⽅签字盖章的时间为合同的⽣效时间。

《民法典》第四百九⼗条规定,当事⼈采⽤合同书形式订⽴合同的,⾃当事⼈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

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已经履⾏主要义务,对⽅接受时,该合同成⽴。

《民法典》第五百零⼆条规定,依法成⽴的合同,⾃成⽴时⽣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另有约定的除外。

合同⽣效:合同⽣效是指已经成⽴的合同在当事⼈之间产⽣⼀定的法律约束⼒,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法律效⼒。

合同⽣效后,其效⼒主要体现在以下⼏个⽅⾯:(1)合同的对内效⼒:合同⽣效后,当事⼈遵循合同约定,依诚实信⽤原则正确、完全地⾏使权利和履⾏义务,不得滥⽤权利,违反义务,在客观情况发⽣变化时,当事⼈必须依照法律或者取得对⽅的同意,才能变更或解除合同;(2)合同的对外效⼒:合同⽣效后,任何单位或个⼈均不得⾮法阻挠当事⼈主张权利与履⾏义务;(3)当事⼈违反合同的,将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法院得经债权⼈申请采取强制措施使债务⼈依合同的约定承担责任履⾏义务。

(⼀)合同⽣效时间是否以条款约定为准:不⼀定要注明地点,但是注明签约地点,⼀旦纠纷可以更好确定管辖权。

有些种类的合同由国家法律强制规定需要办理相关⼿续才合法。

⼤部分合同不需要办理专门⼿续,只要双⽅达成合意既可。

双⽅也可⾃愿公证。

经公证后的合同,证明⼒要强于未公证的合同。

具体说来,我国民法通则第五⼗七条规定,民事法律⾏为从成⽴时起具有法律约束⼒。

本条对合同⽣效时间作了两层规定:1.依法成⽴的合同,⾃成⽴时⽣效。

也就是说,合同的⽣效,原则上是与合同的成⽴⼀致的,合同成⽴就产⽣效⼒。

民法典中合同有效期怎么界定

民法典中合同有效期怎么界定

民法典中合同有效期怎么界定在实际中,涉及到合同签订情形的时候,双⽅当事⼈⾸先需要就合同内容进⾏确认,这中间还包括了合同有效期的确定。

在我国新颁布的民法典中规定了,合同有效期怎么界定?下⾯让我们⼀起来看看由店铺⼩编为⼤家进⾏的相应的解答吧。

⼀、民法典中合同有效期怎么界定1、合同⽣效时间⼀般来讲,依法成⽴的合同,⾃成⽴时⽣效;如果双⽅没有约定⽣效的时间,⼀般认为是以合同签订之⽇起⽣效;当事⼈采⽤合同书形式订⽴合同的,⾃双⽅当事⼈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当事⼈采⽤信件、数据电⽂等形式订⽴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成⽴之⽇即为⽣效时间;如果合同中未约定⽣效时间,但对合同的⽣效有附加条件的限制,则以该附加条件达成时为合同⽣效时间。

2、合同终⽌时间如果没有约定合同的终⽌时间,那么判断合同是否终⽌的标准主要有以下⼏类:⼀般意义上的合同终⽌时间通常为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完毕;合同履⾏过程中,⼀⽅当事⼈有确实的证据证明另⼀⽅⽆法履⾏或⽆法完整履⾏合同义务的,或对⽅当事⼈明确表⽰不履⾏合同义务的,可随时解除合同;合同履⾏过程中,因⼀⽅过失或故意造成合同⽆法履⾏的,另⼀⽅可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因不可抗⼒使合同⽆法履⾏的,可终⽌合同。

3、未规定有效期的合同的有效期是多长时间。

如果双⽅经协商可以达成⼀致的有效期限,则有效期限就此确定。

如果双⽅⽆法达成⼀致,则应根据合同类型查询相关法律,看法律有没有明确规定。

⼀般法律对于特定合同在合同没有规定有效期时会有明⽂规定,此时按法律规定便可。

倘若法律也没有规定,那么则依据不同合同类型的惯例确定,也就是⼀般有效期为长时间则为多长时间。

《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条【合同⽣效时间】依法成⽴的合同,⾃成⽴时⽣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续的,依照其规定。

未办理批准等⼿续影响合同⽣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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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当事人未盖章的合同是否生效-
; 案情
; 2006年11月12日,被告常德康达饲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达公司)与案外人郝远海签订了一份聘用,聘用郝远海为专职业务经理,代表甲方负责市场开发、管理、网络建设、售后服务等工作,聘期3年。

郝远海于2007年1月发展原告陈求桂为康达公司的经销商,并于2007年1月15日经手收原告1万元饲料预付款,被告康达公司向原告陈求桂出具了收据,康达公司出纳在收据上标注郝远海交字样。

同年3月14日,原告亲自到康达公司交付了5万元饲料预付款,康达公司出纳依旧在收据上标注郝远海交字样。

2007年3月20日,郝远海以康达公司名义与原告签订了一份饲料销售合同,约定2007年3月20日至2008年3月30日,原告销售被告饲料60吨;付款方式为先款后货或现款现货;仓库提货,运费自理;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但该销售合同未盖康达公司印章,仅郝远海以公司区域经理名义签名。

2007年3月21日,原告第三次向康达公司交预付款2万元。

2008年初,原告要求被告发饲料,被告称饲料已发给销售经理郝远海。

后来查明自2007年4月11至2007年8月27日,郝远海以原告名义开提货单从被告仓库提取价值84 749元的饲料发给了另一客户。

原告因多次向被告要求提货或退款未果,遂
于2009年12月14日向安乡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返还预收货款8万元并赔偿利息损失。

裁判
湖南省安乡县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一、被告辩称销售合同康达公司未盖章,且事后也没有追认,因而该合同未生效的理由不能成立。

原告陈求桂与被告康达公司区域经理郝远海签订的销售合同虽约定有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且康达公司未盖章,但在签订合同之前,原告已两次交付饲料预付款6万元给被告,被告予以接受并出具了收据;合同签订后的次日,原告又向被告交付饲料预付款2万元,被告同样予以接受并出据,因此,该合同成立并生效。

二、被告认为郝远海以原告的名义向被告交付预付货款,又以原告的名义提货,且提货的价值已超过了预付款,因而被告康达公司只与郝远海之间存在事实上的买卖合同关系,合同已履行完毕的答辩意见也不成立。

郝远海与被告康达公司签订有聘用合同,系康达公司的区域销售经理。

原告向郝远海交付预付货款后,郝远海交付给公司,公司向陈求桂出具了收据。

郝远海的行为,应视为公司行为,由公司承担责任。

至于康达公司在收据备注栏注明郝远海交的字样,系公司为方便统计业务经理的业绩,不能证明该货款是郝远海的。

郝远海在没有陈求桂授权的情况下以陈求桂的名义可以在康达公司提取饲料,并发放给别的客户,系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有漏洞,应由公司对原告承担责任。

据此,安乡县法院判决:被告常德康达饲料有限公司返还原告陈求桂预付货款8万元并从2008年3月31日起支付利息。

一审宣判后,原、被告双方均未上诉,现该判决已生效。

评析
本案有两个争议焦点:一、被告康达公司未盖章,销售合同是否生效?二、郝远海以原告名义提货,公司应否担责?
一、销售合同成立并生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签字或者盖章不在同一时间的,最后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这是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的合同成立的一般规定。

但是在某种情况下合同的成立并不以签字或盖章为条件。

《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本案原告向被告交付8万元饲料预付款,被告接受并向原告出具收据,故应当认定该销售合同已成立。

《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故该销
售合同已生效。

; 二、郝远海未经授权以原告名义提货,应由康达公司向原告承担责任。

被告康达公司收取原告的预付货款后,应向原告交付饲料,按照合同约定也是原告到被告仓库提货,但因康达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有缺陷,致使郝远海在没有原告授权委托书的情况可以原告的名义在公司提到货,且该货物未发给原告而是发给了其他的人,康达公司的这一履行行为对原告不发生效力,视为未履行,因而应对原告承担不履行合同义务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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