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罚款知识点汇总--2013-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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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知识点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知识点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知识点一、财经法规财经法规是指国家对于财经领域中的各项经济活动所制定的法律法规。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财经法规是保障经济秩序正常运行的重要工具,也是保护市场主体权益的基础。

以下是几个常见的财经法规:1. 公司法:公司法是规范公司组织和运营活动的法律规定,包括公司的设立、组织形式、股东权益、董事会职责等。

公司法的实施对于保护投资者权益、促进公司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 证券法:证券法是规范证券市场运作的法律法规,其中包括证券的发行、交易、信息披露等方面的规定。

证券法的实施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利益,维护证券市场的公平、公正、公开。

3. 税法:税法是规范税收活动的法律法规,包括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方面的规定。

税法的实施有助于调节财政收入与支出的平衡,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二、会计职业道德会计职业道德是指会计从业者在工作中应遵守的伦理规范和道德标准。

会计职业道德的遵守对于维护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可靠性具有重要意义。

以下是几个常见的会计职业道德知识点:1. 保密义务:会计从业者应当保守会计信息的保密,不得泄露与工作相关的任何机密信息。

这是为了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避免信息被滥用。

2. 诚实守信:会计从业者应当坚守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伪造、篡改或隐瞒会计信息,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 独立性:会计从业者应当保持独立的判断和意见,不受他人干预或操纵,以保证会计信息的客观和公正。

4. 职业操守:会计从业者应当遵守职业操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不得参与违法犯罪活动。

5. 远离利益冲突:会计从业者应当远离可能引发利益冲突的情况,避免因私人利益影响工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三、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的关系财经法规和会计职业道德是相辅相成的。

财经法规为会计从业者提供了明确的工作准则和规范,保障了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而会计职业道德则是在法规基础上,对会计从业者的行为进行了更为细致的规范和要求。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重点知识点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重点知识点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要点汇总自制讲义1.会计法是调整经济关系中各种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

广义的会计法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各种会计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包括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会计地方性法规、会计规章等。

2.我国会计法律制度的基本构成有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3.会计法律:《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4.会计行政法规是指由国家最高行政管理机关-国务院制定并发布;5.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6.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核算,是会计核算客观性原则的要求,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的重要前提;7.会计凭证分为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记账凭证是登记会计账簿的直接依据;8.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

9.除结账和更正错误的记账凭证外,记账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并注明原始凭证张数等。

10.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11.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单位,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是编报的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13.一个单位是否设置会计机构:1.单位规模的大小;2.经济业务和财务收支的繁简;3.经营管理的要求;14.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15.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

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17.会计专业职务是区别会计人员业务技能的技术等级。

会计专业职务分为教授级高级会计师、高级会计师、会计师、助理会计师和会计员;18.根据规定,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重点综合归纳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重点综合归纳

1、我国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章、规范性文件)、地方会计性法规2、会计工作管理体制内容会计工作的主管部门、会计制度的制定权限、会计人员的管理、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

3、会计监督可以分为单位内部监督、国家(政府)监督、社会监督32、会计核算的内容(款项收付、财务收发):(1)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2)财务的收发、增减和试用;(3)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4)资本、基金的增减;(5)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6)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7)其他事项33、年度、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主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所有者权益表,现金流量表;附表:利润分配表以及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其他附表)、财务情况说明书。

34 、会计档案的管理:1)会计档案应当妥善保管。

会计档案由单位会计机构负责整理立卷归档,并保管1年,期满后移交单位的会计档案管理机构;单位会计档案不得外借,遇有特殊情况,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原件。

2)会计档案应当分期保管。

会计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和定期两类。

永久: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财政总预算;年度财务报告。

定期:分为3年、5年、10年、15年和25年五类,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第一天算起。

保管3年:月,季度财务报告;财务总预算会计旬报。

保管5年:银行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财务总预算会计月,季度报表,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保管保管15年:一般的会计凭证、账簿、保管期限为15年,月度、季度会计报告(表)报告25年: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保管3)对于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应当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解决为止;正在项目建设期间的建设单位,其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不得销毁。

银行账户,每月至少核对一次35、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范围:出具审计报告 2)出具验资报告 3)出具有关报告 4)其他审计业务36、代理记账是指代理记账机构接受委托办理会计业务。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知识点总结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知识点总结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知识点总结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是会计领域中非常重要的两个知识点。

在财经法规方面,会计人员需要了解并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以确保企业的财务活动合法合规。

在会计职业道德方面,会计人员需要遵循职业道德准则,保持职业操守,提高工作质量和责任感。

下面是对这两个知识点的总结:一、财经法规知识点总结:1.公司法:包括公司组织形态、公司股权结构、股东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律;2.财务会计准则:了解会计核算、会计报表编制和披露等方面的规定;3.税法:了解国家税收政策和税收征管规则,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4.资产评估法:了解资产估值的方法和程序,以及评估过程中的合规要求;5.所有制与财产纠纷法:了解国有企业和财产纠纷解决的法律规定;6.证券法:了解证券市场的监管规则和投资者保护措施;7.劳动法:了解劳动合同、员工福利等方面的法律规定;8.知识产权法:了解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和使用。

二、会计职业道德知识点总结:1.保持诚信:诚信是会计职业道德的基石,会计人员需要保持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信息,不得虚报、滞报财务数据;2.保守秘密:会计人员需要对企业的商业秘密和机密信息保密,不得私自泄露给外部;3.独立性和客观性:会计人员需要保持独立性和客观性,不受利益的干扰,不参与与企业利益冲突的行为;4.专业能力:会计人员需要不断提高专业知识和技能,保持良好的职业操守,确保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5.服务社会:会计人员需要履行社会责任,服务于企业发展和社会进步,推动财务管理水平的提高;6.合规合法:会计人员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保证企业财务活动的合规性和合法性;7.不参与不正当行为:会计人员不得参与任何违法违规的行为,包括贿赂、洗钱等。

综上所述,财经法规和会计职业道德是会计人员必备的知识点。

了解和遵守财经法规,可以帮助会计人员确保财务活动的合规性,防范法律风险;而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可以帮助会计人员保持良好的职业操守,提高工作质量和责任感。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知识点总结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知识点总结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知识点总结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1会计法律制度会计法律:《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会计行政法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总会计师条例》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1会计部门规章:《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会计规范性文件:《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2会计档案会计档案保管期限:1永久: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年度财务报告。

2保管25年: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3保管5年: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固定资产卡片账于固定资产保费清理后保管5年。

4保管3年:月度、季度财务报告。

5保管15年:所有会计凭证,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辅助账簿,会计移交清册。

3法律责任行政处罚: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

《会计法》中涉及的行政处罚形式只有通报、罚款和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

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刑事责任:1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

2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

违反会计制度规定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①责令限期改正②罚款:对单位,处以A单位银行卡账户的资金必须有基本存款账户转账转入。

该账户不得办理现金收付业务。

B财政预算外资金、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交易保障金和信托基金专用存款帐户不得支取现金。

C基本建设资金、更新改造资金、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金融机构存放同业资金账户需要支取现金的、应在开户时报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行批准。

D粮、棉、油收购资金,社会保障金,住房基金和党、团、工会经费等专用存款账户支取现金应按照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

F收入汇缴账户初向其基本存款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用存款帐户划缴款项外,只收不付,不得支取现金。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知识点总结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知识点总结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知识点总结第一章:(一)会计法律制度是由国家权力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制定的,会计法律制度包括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会计部门规章、地方性会计法规。

1985年颁布会计法,1993年10月31日颁布注册会计师法;国务院发布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2000年6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总会计师条例》(1990年12月31日)属于会计行政法规;财政部发布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等属于会计部门规章(二)会计工作管理体制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

目前我国已经基本形成阶梯式会计专业人才评价机制,包括初级、中级、高级会计人才评价机制以及会计行业领军人才培养评价体系会计监督检查:财政部组织实施全国会计信息质量的检查工作,县级以上财政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

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国有的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必须设置在会计师。

总会计师的任职资格任免程序、职责权限由国务院规定。

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除去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以外还应有三年以上会计工作经历。

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聘任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

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的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三)会计核算是最基本的职能。

我国会计法律制度从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会计资料的基本要求以及会计年度、记账年度、记账本位币、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财产清查、会计档案管理等方面对会计核算进行统一规定会计资料主要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

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是对会计资料最基本的质量要求。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知识点汇总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知识点汇总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知识点汇总一、教材上直接要点汇总1、会计法律制度构成,(1)法律《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2)行政法规《总会计师条例》《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3)财政部部门规章《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规范文件《具体会计准则及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2、我国会计行政管理原则统一指导,分级管理3、会计工作行政管理1、准则制度规范制定实施2、会计市场管理3、会计专业人才评价会计监督检查4、会计工作自律管理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2、中国会计学会5、单位负责人包括:厂长、董事长、行政官员、合伙人、投资人,不含总经理6、单位负责人对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7、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条件1取得会计从业资格2会计师以上技术职务或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8、出纳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登记9、会计核算依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10、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接受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更正补充;原始凭证有错误出具单位重开更正,盖出具单位印章;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更正。

11、账簿有错误加盖会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盖章12、财务报告加盖单位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总会计师也要签名盖章13、出纳人员不得监管会计档案14、会计期间分为会计年度整年的公立1月1日到12月31日中期包括月度、季度、年度15、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也可以用外币。

但是财务报告要折算为人民币16、会计处理方法变更时要将变更的原因、情况、影响在财务报告中说明17、会计记录的文字用中文.也可以同时用一种民族文字或者外国文字18、会计监督体系包括单位内部监督、政府财政部门政府监督监督、注册会计师社会监督19、单位内部监督主体;会计机构,会计人员;政府监督主体是财政部门20、财政部门监督职责1、依法设置账簿检查2、会计资料真实性完整性检查3、单位会计核算情况检查4、会计人员从业资格检查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检查21、单位个人艰巨违反会计法赫制度的行为属于外部监督22、注册会计师审计和内部审计区别1、独立性不同2、审计方式不同3、审计目标不同4、审计职责总用不同5、审计准则不同23、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范围1、审计业务2、会计咨询会计服务24、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范围审计业务包括1、审查报表,出审计报告2、验资,出验资报告3、办理企业合并人力清算出报告4、其他审计业务25、单位负责人直系亲属不得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直系亲属不得担任出纳工作26、亲属关系包括婚姻、血缘、收养关系27、回避的三种亲属关系1、夫妻关系2、直系血亲关系3、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亲因关系28、代理记账机构条件1、有3名以上会计从业资格人员2、负责人要有会计师以上技术职务3有固定场所4、有健全业务鬼法制度29、代理记账机构的名称、主营业务负责人、办公地点变化也变更登记30、下列人员要有从业资格证1、会计机构负责人2、出纳3、稽核4、资本基金核算、收入支出债权债务核算6、工资成本财务成果核算7、财物收发8、总账9、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会计机构内档案管理31、会计从业资格人员基本条件1、遵守会计法律法规2、具有良好道德品质3、具备会计基本知识技能32、提供虚假报告做假账贪污违法。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点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点

P1会计关系,是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过程中以及国家在管理会计工作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P2注册会计师法是规范我国中介行业的第一部法律;P3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P6我国的会计工作管理体制由会计法律、行政法规进行规定,主要包括会计工作的行政管理、会计工作的自律管理和单位会计工作管理三个方面;我国对会计工作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P7财政部门履行的会计行政管理职能主要包括:一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标准规范的制定和组织实施最基本职能二会计市场管理会计师事务所的设立,由省级财政部门依据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审批,审批后需报财政部备案;三会计专业人才评价四会计监督检查根据注册会计师法的规定,由财政部组织实施全国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检查,并对违反注册会计师法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并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会计事务所或注册会计师违反注册会计师法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P10目前,我国会计工作的自律管理组织主要是中国会计学会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对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和职业情况进行年度检查;P11单位对会计工作的管理主要包括会计工作的组织领导、会计人员的选拔任用等;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P17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原始凭证记载的各项内容不得涂改;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印章;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有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P21财务会计报表4、月度中期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于月度终了后6天内节假日顺延,下同对外提供;季度中期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于季度终了后15天内对外提供;半年度中期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于年度中期结束后60天内对外提供;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于年度终了后4个月对外提供;7、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还应当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8、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其编制依据应当一致;企业不得出于任何目的对会计报告进行数据粉饰、修改或者任意取舍;9、P22会计档案的种类和规范1、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2、会计账簿类:日记账、总账、明细账、固定资产卡片、辅助账簿3、财务报告类:月度、季度、半年度和年度会计报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说明材料4、其他类: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会计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会计机构保管一年,期满后,应当由会计机构编制移交清册,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统一保管;未设立档案机构的,应当在会计机构内部指定专人保管;P23会计档案保管时间企业会计会计档案的销毁1、会计档案销毁前,应由本单位档案机构会同会计机构提出销毁意见,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单位负责人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2、销毁会计档案时,应由档案机构和会计机构共同派员监销;国家机关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同级财政部门、审计部门派员监销;财政部门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同级审计部门派员参加监销;3、会计档案销毁后,监销人员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章,并将监销情况报告本单位负责人;保管期满但尚未结清的债权原始凭证、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应当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正在项目建设期间的建设单位,其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也不得销毁;P24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在民族自治地区,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在中国的涉外企业及其他外国组织的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单位,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是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P27目前,我国实行的是单位内部监督、政府监督和社会监督“三位一体”的会计监督体系;P28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主体是各单位的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内部会计监督的对象是单位的经济活动;单位负责人负责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组织实施,对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建立及有效实施承担最终责任;P29没有专门设置内部审计机构或人员的单位,可以委托其他监督机构、人员代行内部审计的职能;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在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中的职责1、依法开展会计核算和监督,对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2、对单位内部的会计资料和财产物资实施监督;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发现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不相符的,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有权自行处理的,应当及时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P30财政部门会计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的对象是会计行为,并对违法会计行为实施行政处罚;1、对单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检查2、对单位会计资料真实性、完整性的检查3、对单位会计核算情况的检查4、对单位会计人员从业资格和任职资格的检查5、对会计师事务所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的程序和内容的检查P32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是指由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对委托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鉴证,并据实做出客观评价的一种监督制度;单位和个人对会计违法行为的检举,也属于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的范畴;P33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范围1、依据注册会计师法承办相关审计业务(1)审查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出具审计报告(2)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3)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2、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资产评估、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P36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一个单位是否单独设置会计机构,通常取决于以下三个因素1单位规模的大小2经济业务和财务收支的繁简3经营管理的要求;P37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P38依法应当设置会计账簿但不具备设置会计机构或者会计人员条件的单位,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一代理记账的业务范围1、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2、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3、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资料4、委托人委托的其他会计业务二委托代理记账的委托人义务1、对本单位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填制或者取得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原始凭证2、应当配备专人负责日常货币资金收支和保管3、及时向代理记账机构提供真实、完整的原始凭证和其他相关资料4、对于代理记账机构退回的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更正、补充的原始凭证,应当及时予以更正、补充P40国家实行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制度;P41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实行持证人员上岗注册自从事会计工作之日起90日内、离岗备案离开会计工作岗位超过6个月、调转离开原工作单位之日起90日内、变更登记管理制度;P42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内容:会计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技能训练、职业道德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和学时要求形式:接受培训、自学会计人员可以自愿选择继续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或者经继续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培训机构参加接受培训;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规定,持证人员每年接受继续教育培训面授的时间累积不得少于24小时;会计人员由于病假、在境外工作、生育等原因,无法在当年完成接受培训时间的,可由本人提供合理证明,经归口管理的当地财政部门或中央主管单位审核确认后,其参加继续教育时间可以顺延至以后年度完成;P43会计专业职务分为三个级别:高级会计师、会计师、助理会计师和会计员P45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基本条件:(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2)认真执行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法律的行为(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报考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以上的学历;报考中级会计资格考试人员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两年(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5)取得博士学位报考高级会计资格考试人员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取得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满五年2取得大学本科毕业学历或取得学士学位,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满三年3取得硕士学位,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满二年4取得博士学位和中级专业技术资格5已取得会计学副教授或高级讲师、高级审计师、高级经济师、高级统计师任职资格P46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稽查和复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会计工作岗位的设置,必须遵循“不相容的职务相分离原则”;主要会计工作岗位:总会计师岗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岗位;出纳岗位;稽核岗位;资本、基金核算岗位;收入、支出、债权债务岗位;工资核算、成本费用核算、财务成果核算岗位;财产物资的收发、增减核算岗位;总账岗位;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岗位;会计电算化岗位;会计档案管理岗位;P48会计人员工作交接4、专人负责监交(1)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负责监交(2)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可由上级主管部门派人会同监交5、移交后的相关事宜1会计工作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要在移交清册上签名盖章;移交清册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持一份,存档一份;2接管人员应继续使用移交前的账簿,不得擅自另立账簿,以保证会计记录前后衔接,内容完整;P53应承担法律责任的违法会计行为1、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2、私设会计账簿3、未按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4、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账簿或者登记会计账簿不符合规定5、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6、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7、未按照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者记账本位币8、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9、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或者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者不如实提供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10、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会计法规定上述各种违法行为应承担以下法律责任1、责令限期改正2、罚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根据违法行为人的违法性质、情节以及危害程度,在责令限期改正的同时,有权对违反单位并处3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处2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3、给予行政处分对上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中的国家工作人员,视情节严重,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警告、记过、降级、降职、撤职、留用察看和开除等行政处分;4、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5、依法追究刑事责任P55其他会计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一)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罚款:对单位:5千元以上10万元以下;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3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二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资料罚款:对单位:5千元以上10万元以下;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3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三)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资料罚款:5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P56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领导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情节恶劣的,构成打击报复会计人员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P61支付结算办法第六条规定:“银行是支付结算和资金清算的中介机构;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不得作为中介机构经营支付结算业务;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P62支付结算的原则是指单位、个人和银行在进行支付结算活动时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一恪守信用,履约付款二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三银行不垫款P63支付结算的具体要求一单位企业、个人和银行应当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开立、使用账户;二单位企业、个人和银行办理支付结算,必须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和结算凭证;三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基本要求1.中文大写数字应用正楷或行书填写,不得自造简化字;2.中文大写数字到“元”为止的,在“元”之后,应写“整或“正””字;在“角”之后可以不写“整或“正””字;“分”后面不写“整或“正””字;3.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前应标明“人民币”字样,大写金额数字应紧接“人民币”字样填写,不得留有空白;4.3阿拉伯金额数字万位或元位是“0”,或者数字中间连续有几个“0”,万位、元位也是“0”,但千位、角位不是“0”时,中文大写金额中间可以只写一个“零”字,也可以不写“零”字;如¥2 ,应写成人民币贰仟伍佰陆拾元零贰角叁分,或者写成“人民币贰仟伍佰陆拾元贰角叁分”;又例如¥302 ,应写成人民币叁拾万贰仟元零五角五分,或者写成人民币叁拾万零贰仟元五角五分;4阿拉伯金额数字角位是“0”,而分位不是“0”时,中文大写金额“元”字后面应写“零”字;如¥78 ,应写成“人民币柒万捌仟肆佰零壹元零玖分”;又例如¥,应写成“人民币玖佰叁拾柒元零陆分”;5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前面,均应填写人民币符号“¥”;6票据的出票日期必须使用中文大写;为防止变造票据的出票日期,在填写月、日时,月为壹、贰和壹拾的,日为壹至玖和壹拾、贰拾和叁拾的,应在其前加“零”;日为拾壹至拾玖的,应在其前加“壹”;例如,2月12日,应写成“零贰月壹拾贰日”;10月20日,应写成“零壹拾月零贰拾日”;3月8日,则应写成“叁月零捌日”;7票据出票日期使用小写填写的,银行不予受理;大写日期未按要求规范填写的,银行可予受理,但由此造成损失的,由出票人自行承担;四票据和结算凭证金额应以中文大写和阿拉伯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两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二者不一致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P69开户单位使用现金的范围现金管理暂行条例1职工工资、津贴;2个人劳务报酬;3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4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5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6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7结算起点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8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除上述5、6项外,开户单位支付给个人的款项,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根据提款人的要求在指定的银行转为储蓄存款或者以支票、银行本票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经开户银行审核后,予以支付现金;现金使用的限额:凡在银行开户的单位,银行根据实际需要核定3至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数额作为该单位的库存现金限额;边远地区和交通不便地区的开户单位,其库存现金限额的核定天数可以适当放宽在5天以上,但最多不得超过1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的需要量;开户单位由于经济业务发展需要增加或减少库存现金限额,应按必要手续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由开户银行核定;商业和服务行业的找零备用现金也要根据营业额核定定额,但不包括在开户单位的库存现金限额之内;P70现金收支的基本要求一开户单位现金收入应于当日送存开户银行;当日送存确有困难的,由开户银行确定送存时间;二开户单位支付现金,可以从本单位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者从开户银行提取,不得从本单位的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因特殊情况需要坐支现金的,应当事先报经开户银行审查批准,由开户银行核定坐支范围和限额;三开户单位对于符合现金适用范围规定,从开户银行提取现金的,应当写明用途,由本单位财会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经开户银行审核后,予以支付现金四因采购地点不确定、交通不便、生产或者市场急需、抢险救灾以及其他特殊情况必须使用现金的,开户单位应当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由本单位财会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经开户银行审核后,予以支付现金五机关、团体、部队、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购置国家规定的专项控制商品,必须采取转账结算方式,不得使用现金;国家专项商品的销售单位不得收取现金;六不准用不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即不得“白条顶库”;不准单位之间互相借用现金;不准用转账凭证套取现金;不准谎报用途套取现金;不准利用银行账户替其他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不准将单位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入储蓄;不准保留账外公款,即不得“公款私存”不得设置小金库;不准未经批准坐支或者未按开户银行核定的坐支范围和限额坐支现金等;P71加强现金业务岗位管理1.各单位应当建立现金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现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2.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3.单位不得由一人办理现金业务的全过程;单位办理现金业务,应当配备合格的人员,并根据单位具体情况进行岗位轮换;P75银行结算账户的特点1、办理人民币业务2、办理资金收付结算业务3、是活期存款账户P76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的主办账户,凡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并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以开立基本账户;基本存款账户的使用范围包括:存款人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及其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P78一般存款账户的使用范围:主要为办理存款人借款转存、借款归还和其他结算的资金收付;一般存款账户可以办理现金缴存,但不得办理现金支取;只要存款人具有借款或其他结算需要,都可以申请开立一般存款账户,且无数量限制;P80存款人有下列情况的,可以申请开立临时存款账户:设立临时机构;异地临时经营活动;注册验资;P81临时存款账户的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2年;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在验资期间只收不付,注册验资资金的汇缴人应与出资人的名称一致;P82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使用中应注意的问题1、单位从其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款项,每笔超过5万元的不包含5万元,应向其开户银行提供付款依据;2、储蓄账户仅限于办理现金存取业务,不得办理转账结算;存款人有下列情况的,可以申请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使用支票、信用卡等信用支付工具的;办理汇兑、定期借记、定期贷记、借记卡等结算业务的;P83存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异地开立有关银行结算账户:1、营业执照注册地与经营地不在同一行政区域需要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2、办理异地借款和其他结算需要开立一般存款账户的。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重要知识点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重要知识点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重要知识点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是会计职业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对于会计从业人员来说,掌握相关知识点是必不可少的。

本文将介绍一些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中的重要知识点。

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法》2.《公司法》和《证券法》《公司法》和《证券法》是我国公司和证券领域的重要法律,对于上市公司、证券市场的运作和会计管理都有详细的规定。

会计从业人员要了解和熟悉相关法律的内容,确保财务报告符合法律要求。

3.《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会计法制建设的意见》《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会计法制建设的意见》是我国财政部颁布的重要法规文件,提出了一系列的推进会计法制建设的原则和目标。

会计从业人员要了解和贯彻该意见,推动会计法制建设的实施,确保会计工作的合规性和规范性。

4.《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是注册会计师从业人员必须遵守的道德和职业规范,包括诚实、信用、保密、独立等方面的要求。

会计从业人员需要了解和遵守该准则,保持职业道德的高度和专业素养。

5.《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企业会计准则》是我国会计准则体系的基本框架,规定了会计核算和财务报告的基本要求和程序。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则是国际上广泛使用的财务报告准则,对于跨国公司和国际交流具有重要意义。

会计从业人员要了解和熟悉这些准则,确保财务报告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6.会计隐私和商业机密保护会计从业人员需要保护企业的会计资料和财务信息,对于涉及企业的商业机密和敏感信息要严格保密。

会计从业人员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保护财务信息的安全。

7.社会责任和公众利益会计从业人员应该承担起社会责任,保障公众利益。

在会计核算和财务报告中要遵循真实、公正、准确的原则,确保财务信息的透明度和可靠性。

以上是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中的一些重要知识点。

会计从业人员需要了解和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注重职业道德和诚信意识,以保障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为企业和社会的发展做出贡献。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总结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总结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1、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各种会计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包括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地方性会计法规。

2、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重点)内容制定机关主要表现形式会计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会计法》会计行政法规国务院制定并发布,或国务院有关部门拟订并经国务院批准发布《总会计师条例》、《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国务院财政部门会计部门规章:《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会计规范性文件:《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地方性会计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山东省企业管理办法》……3、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经历。

4、财政部门负责会计从业资格管理、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管理、会计人员评优表彰奖惩,以及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等。

5、单位负责人负责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6、会计信息质量要求:可靠性(实际发生)、相关性(决策需要相关)、可理解性(清晰明了)、可比性(同一企业不同时期、不同企业相同交易)、实质重于形式(经济实质>法律形式)、重要性(重要交易或事项)、谨慎性(不高估或低估)、及时性(及时确认、计量和报告)。

7、会计资料的基本要求:a)依法建账i.按照要求设置会计账簿,没有条件的实行代理记账ii.设置会计账簿的种类和具体要求要符合《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iii.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其他辅助性账簿b)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c)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内容和结果与实际发生一致)和完整(会计资料各要素齐全)d)会计核算的内容:i.款项和有价证劵的收付ii.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iii.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iv.资金、基金的增减v.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vi.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vii.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其他事项e)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f)会计核算应当以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单位,可以选定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编报的财务会计报告必须以人民币反映g)会计电算化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

中华会计网校2013年北京会计从业考试《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基础班讲义第一章

中华会计网校2013年北京会计从业考试《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基础班讲义第一章

正保远程教育旗下品牌网站美国纽交所上市公司(NYSE:DL)中华会计网校会计人的网上家园中华会计网校2013年北京会计从业考试《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基础班讲义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考情分析】本章为历年考试的重点章节,分值在30~45分之间。

涵盖了《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内容,整体难度较低,是考生拿分的章节,本章重点为第三节、第五节。

第一节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一、会计法律制度的概念会计法律制度,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各种关于会计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包括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它是调整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

【例题·判断题】会计法律制度指的就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答疑编号5227010101]『正确答案』×『答案解析』会计法律制度指的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各种会计规范性文件的总称,《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是包含在里面的。

二、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一)会计法律——××法会计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经过一定立法程序制定的有关会计工作的法律。

包括内容:《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

1.《会计法》(单选)(1)制定:《会计法》于1985年通过,现行的会计法是1999年10月31日第二次修订后的。

(2)地位:《会计法》是会计法律制度中层次最高的法律,是制定其他会计法规的依据,也是指导会计工作的最高准则。

2.《注册会计师法》——了解【例题·单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会计法律的是()。

A.《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B.《总会计师条例》C.《会计基础工作规范》D.《企业会计制度》[答疑编号5227010102]『正确答案』A【例题·不定项选择题】下列关于《会计法》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会计法》是会计工作的最高准则B.《会计法》是会计法律制度中层次最高的法律规范C.《会计法》是制定其他法规的依据D.《会计法》是国家宪法[答疑编号5227010103]『正确答案』CD。

《财经法规》会计职业道德的检查与奖惩

《财经法规》会计职业道德的检查与奖惩

2012会计从业考试《财经法规》知识点复习:会计职业道德的检查与奖惩会计职业道德的检查与奖惩1.财政部门对会计职业道德进行监督检查(1)将会计法执法检查与会计职业道德检查相结合通过检查,一方面督促各单位严格执行会计法律法规,另一方面也是对各单位会计人员遵守会计职业道德情况的检查和检验。

道德制裁可以采取在会计行业范围内通报批评、指令其参加一定学时的继续教育课程、暂停从业资格、在行业内不得公开刊物上曝光等方式。

法律惩罚和道德惩罚两者并行不悖、不可替代,应同时并举。

(2)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注册登记管理与会计职业道德检查相结合这种检查主要有考核评价和建立持证人员诚信档案两种方式。

(3)将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评、聘用与会计职业道德检查相结合我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规定,报考初级资格、中级资格的人员,应“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经审查发现有不遵循会计职业道德记录的报考人员,考试管理机构应取消其报名资格。

高级会计师的考评不仅关注申报人员的学历条件、工作成绩及专业水平,会计师职业道德考评也是一个重要内容。

2.会计行业组织对会计职业道德进行自律管理与约束对于尚未违反会计法律制度,但违反会计职业道德的行为,在会计行业自律组织比较健全的情况下,可以由职业团体通过自律性监管,根据情节轻重程度采取通报批评、罚款、支付费用、取消其会员资格、警告、退回向客户收取的费用、参加继续教育等方式,对违反会计职业道德规范的行为进行相应的惩罚。

3.依据《会计法》等法律法规,建立激励机制,对会计人员遵守职业道德的情况进行考核和奖惩《会计法》规定:“对认真执行本法、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做出显著成绩的会计人员,给予精神的或者物质的奖励。

”对会计人员的表彰奖励应注意将物质奖励和精神激励有机结合起来,具体可以采用给予一定数额奖金、晋升工资、授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等方式,并通过公开刊物等大众媒体予以广泛宣传。

4.会计人员违反职业道德,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吊销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对下列违反《会计法》规定和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作出了如下规定:(1)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舞弊的,由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取消其该科目的考试成绩;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全部考试成绩。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重要知识点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重要知识点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重要知识点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重要知识点1. 会计法律制度主要包括: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2. 目前有两部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3. 会计法律是会计法律制度的最高体系的最高层次,是制定其他会计法规的依据,也是指导会计工作的最高准则,是会计机构、会计工作、会计人员的根本大法4. 《会计法》于1985年颁布,1993年,199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两次修订,目前实施的是1999年修订后的5. 《会计法》的立法宗旨:①.通过立法规范会计行为;②.通过立法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③.通过立法加强经济管理和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④.通过立法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6. 《会计法》的适用范围:一是实行独立核算,办理会计事物的单位,包括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二是主管机关及其有关机关,包括各级财政部门,税务部门,审计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7. 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我国中介行业的第一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8. 会计行政法规制定依据是《会计法》,是会计制度的补充和具体化9. 会计行政法规有《总会计师条例》,《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等10. 国务院1990年12月31日发布了《总会计师条例》11. 总会计师是主管本单位财务会计工作的行政领导成员,是单位财务会计工作的主要负责人12. 担任总会计师,必须取得会计师担任资格,主管一个单位或者单位内一个重要方面的财务会计工作时间不少于三年13. 全民所有制大、中型企业必须设置总会计师14.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2000年6月21日颁布,自2001年1月1日起实行,是对《会计法》中有关财务会计报告的规定的细化15. 《企业会计制度》2000年12月29日财政部发布了统一的、适用于不同行业和不同经济成分的《企业会计制度》16. 《金融企业会计制度》2001年1月27日财政部发布17. 《小企业会计制度》2004年4月27日财政部发布18.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1993年6月17 日财政部发布19. 我国对会计工作实行的是“统一指导,分级管理”原则下的政府主导型管理体制20. 会计市场的管理包括会计市场的准入管理、过程的监督和会计市场退出管理21. 考试成绩合格并从事审计业务工作两年以上的人员才可以申请成为注册会计师22. 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必须加入会计律师事务所23. 注册会计师可以申请设立合伙会计师事务所或者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事务所的合伙人或者股东应当据有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后最近连续五年在会计事务所从事审计业务的经历24. 《会计法》规定应当依法设置会计账簿,不具备设置会计机构或者会计人员的单位应当委托代理会计机构办理会计业务25. 《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办法》一般每三年组织一次自上而下的会计评选,同时每年组织表彰十名年度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26. 单位负责人是指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27. 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业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的经历28. 会计核算是会计工作的重要环节,是整个会计工作的核心和重点29. 会计资料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30. 会计资料的真实性—相一致;完整性—要素齐31. 伪造即无中生有,变造即篡改事实32. 填制或取得的原始凭证送交会计机构的时间最迟不应超过一个会计结算期即一个月33. 原始凭证记载的内容有错误的,应当由开具单位重开或者更正,但原始凭证金额出现错误的不得更正,只能由原始凭证开具单位重新开具34. 各单位的队长工作每年至少进行一次35. 会计报表总括地反应一定期间的经济活动和财务收支36. 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分别从不同角度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简答题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简答题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简答题1、我国会计法律制度体系是由哪些层次构成的?答:我国会计法律制度体系包括了四个层次:(1)会计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经过一定立法程序制定的有关会计工作的法律。

(2)会计行政法规是指由国务院制定发布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拟订经国务院批准发布的、调整经济生活中某些方面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

(3)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是指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发布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制度。

(4)地方性会计法规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在与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不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的地方性会计法规。

2、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有什么要求?财政部门对会计人员的管理包括哪几个方面?答: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经历。

财政部门负责会计人员的业务管理,包括会计从业资格管理、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管理、会计人员评优表彰奖惩,以及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等。

3、《会计法》在规定“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照本法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的同时,对单位负责人、单位的其他人员和其他单位的有关人员提出了哪些主要要求?答:为了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还需要单位负责人、单位的其他人员和其他单位的有关人员的支持和配合,他们也有责任和义务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能够依法行使职权,不能阻碍其行使这一职权,更不能对其依法行使职权进行干预。

对单位负责人、单位的其他人员和其他单位的有关人员提出的主要要求包括:(1)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2)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3)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

会计职业道德财经法规知识点

会计职业道德财经法规知识点

会计职业道德财经法规知识点第一节会计职业道德概述一、职业道德的特征与作用(一)职业道德的概念职业道德是指在肯定职业活动中应遵循的、表达肯定职业特征的、调整肯定职业关系的职业行为准则和规范。

(二)职业道德的特征职业道德具有职业性(行业性)、实践性、继承性和多样性等特征。

(三)职业道德的作用职业道德的作用主要有:促进职业活动的有序进行、对社会道德风气会产生主动的影响。

二、会计职业道德的概念与特征(一)会计职业道德的概念会计职业道德是指在会计职业活动中应当遵循的、表达会计职业特征的、调整会计职业关系的职业行为准则和规范。

会计职业道德是调整会计职业活动中各种利益关系的手段,会计职业道德具有相对稳定性和广泛的社会性。

(二)会计职业道德的特征会计作为社会经济活动中的一种特别职业,除具有职业道德的一般特征外,还具有肯定的强制性和较多关注公众利益的特征。

三、会计职业道德的功能与作用(一)会计职业道德的功能会计职业道德的功能主要有:指导功能、评价功能、教化功能。

(二)会计职业道德的作用会计职业道德的作用主要有:(1)是规范会计行为的基础;(2)是实现会计目标的重要保证;(3)是对会计法律制度的重要补充;(4)是提高会计人员职业素养的内在要求。

四、会计职业道德与会计法律制度的关系(一)会计职业道德与会计法律制度的联系会计职业道德与会计法律制度的联系主要有:(1)在作用上互相补充、互相协调;(2)在内容上互相借鉴,互相汲取。

(二)会计职业道德与会计法律制度的区分会计职业道德与会计法律制度的`区分有:(1)两者的性质不同;(2)两者作用范围不同;(3)两者表现形式不同;(4)实施保障机制不同;(5)两者的评价标准不同。

其次节会计职业道德规范的主要内容一、爱岗敬业爱岗敬业是指忠于职守的事业精神,这是会计职业道德的基础。

爱岗敬业的基本要求有:(1)正确熟悉会计职业,树立职业荣誉感;(2)喜爱会计工作,敬重会计职业;(3)安心工作,任劳任怨;(4)严厉仔细,一丝不苟;(5)忠于职守,尽职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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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法律制度一般违法行为:个人2000~20000,单位3000~50000
会计法律制度严重违法行为:个人3000~50000,单位5000~10万
(凭证:伪变造会计凭证、虚假会计报告未构成犯罪的:单位5000~10万) 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10%~30%+偷税额1万~10万,或累计三次偷税:3
年以下徒刑或拘役,
偷税额在应纳税30%以上+偷税10万以上:3~7年有期徒刑
强令指使他人严重违法(伪变销等):指使者5000~5万
支票:空头/签章不符/密码错误:退票,罚款票面金额的5%,最少1000,赔偿票面金额2%。

票据付款:故意押票拖延的,由央行处以票据金额千分之0.7/天的罚款,直接负责人予以警告、记过、撤职或开除的处分
票据印刷:擅自印制票据的,央行责令整改,处以1万~20万罚款,央行可提请销照。

违反现金收支规定 延期交税:税收滞纳金=滞纳税额*滞纳金比率(万分之5)*滞纳天数
延期报税:责令整改,并视情节给予2000以下/2000~1万元罚款
非经营性存款人:1000
经营性存款人:5000~3万
(一)增值税的纳税地点: 1.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国家税务总局或其授权的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固定业户到外县(市)销售货物的,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未持有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核发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到外县(市)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应当向销售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向销售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3.固定业户临时到外省、市销售货物的,必须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出示“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回原地纳税,需要向购货方开具专用发票的,亦回原地补开。

4.非固定业户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销售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5.非固定业户到外县(市)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未向销售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6.进口货物,应当由进口人或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一)增值税的纳税地点: 1.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国家税务总局或其授权的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固定业户到外县(市)销售货物的,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未持有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核发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到外县(市)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应当向销售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向销售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3.固定业户临时到外省、市销售货物的,必须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出示“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回原地纳税,需要向购货方开具专用发票的,亦回原地补开。

4.非固定业户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销售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5.非固定业户到外县(市)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未向销售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6.进口货物,应当由进口人或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三)营业税的纳税地点: 1.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纳税人从事运输业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土地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纳税人转让其他无形资产,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3.纳税人销售不动产,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4.纳税人提供的应税劳务发生在外县(市),应向应税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如未向应税劳务发生地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5.纳税人承包的工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6.各航空公司所属公司,无论是否单独计算盈亏,均应作为纳税人向分公司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营业税。

7.纳税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发生应税劳务,其纳税地点需要调整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属税务机关确定。

8.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其扣缴的营业税税款。

但建筑安装工程业务的总承包人,扣缴分包或者转包的非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工程的营业税税款,应当向分别转包工程的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解缴。

9.单位和个人出租土地使用权、不动产的营业税纳税地点为土地、不动产所在地;单位和个人出租物品、设备等动产的营业税纳税地点为出租单位机构所在地或个人居住地。

10.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电信单位提供电信业务的营业税纳税地点为电信单位机构所在地。

1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单位提供的设计(包括在开展设计时进行的勘
探、测量等业务,下同)、工程监理、调试和咨询等应税劳务的,其营业税纳税地点为单位机构所在地。

1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单位通过网络为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培训、信息和远程调试、检测等服务的,其营业税纳税地点为单位机构所在地。

(十四)个人所得税的纳税地点: 1.一般向收入来源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

2.纳税人从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可选择并固定在其中一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3.从境外取得所得的,应向境内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4.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投资者应向企业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投资者从合伙企业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由合伙企业向企业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投资者应纳的个人所得税,并将个人所得税申报表抄送投资者。

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应分别向企业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

年度终了后办理汇算清缴时,区别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①投资者兴办的企业全部是个人独资性质的,分别向各企业的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纳税申报,并依所有企业的经营所得总额确定适用税率,以本企业的经营所得为基础,计算应缴税款,办理汇算清缴;
②投资者兴办的企业中含有合伙性质的,投资者应向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办理汇算清缴,但经常居住地与其兴办企业的经营管理所在地不一致的,应选定其参与兴办的某一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所在地为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所在地,并在5年内不得变更。

5年后需要变更的,须经原主管税务机关批准。

(十三)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地点: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其所在地是指纳税人的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

其分支机构或集团子公司与总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可以实行汇总或合并纳税办法。

(十)车船税的纳税地点:纳税人在其所在地缴纳车船使用税。

(八)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地点:纳税人在土地所在地缴纳。

当纳税人使用的土地不属于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管辖的,由纳税人分别向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缴纳;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管辖范围内的,纳税人跨地区使用的
土地,其纳税地点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确定。

(七)土地增值税的纳税地点:纳税人应向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申报纳税。

纳税人转让的房地产坐落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地区的,应按房地产所在地分别申报纳税。

1.纳税人是法人的,当转让的房地产坐落地与其机构所在地或经营所在地一致时,可在办理税务登记的原管辖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如果转让的房地产坐落地与其机构所在地或经营所在地不一致时,则应在房地产坐落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纳税人是自然人的,当转让的房地产坐落地与其居住所在地一致时,则在住所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当转让的房地产坐落地与其居住所在地不一致时,在办理过户手续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会计档案保管
销户顺序:一般、专用(部分开户核准)、临时(开户核准)—基本(开户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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