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北京市2012年元旦春节期间可燃物清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等关于本市清理整顿城市燃气市场的通知-京政管字[2000]181号
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等关于本市清理整顿城市燃气市场的通知正文:---------------------------------------------------------------------------------------------------------------------------------------------------- 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本市清理整顿城市燃气市场的通知(京政管字〔2000〕181号)各区、县市政管委、规划委、建委、公安分局、工商局、技术监督局:为贯彻落实建设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清理整顿城市燃气市场加强燃气安全管理的通知》(建城〔2000〕139号)精神,经市市政管委、市规委、市建委、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技术监督局共同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对燃气市场进行专项清理整顿。
现将具体工作安排通知如下:一、建立专项清理领导小组市市政管委会同市规划委、市建委、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技术监督局成立专项清理领导小组,统一部署,联合检查。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成员由以上单位有关部门人员组成。
办公室设在市市政管委燃气办。
各区、县市政管委要牵头组织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加强对清理整顿工作的组织领导,开展本地区的专项清理工作。
各区、县燃气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清理整顿日常管理工作。
二、清理整顿的目标通过清理整顿,遏制违法经营势头,有效控制不合格或超期钢瓶的灌装和周转、使用,清除压占燃气管网设施的违章建筑物、构筑物,规范燃气器具销售、安装和维修服务,提高燃气企业安全管理意识和服务质量。
三、清理整顿的重点1.清理整顿液化气市场,大力查处和取缔非法经营,遏制无证经营、违章经营的势头。
2.全面清理拆除违章占压燃气管线。
3.加强燃气工程的质量监督,对在施燃气工程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关于加强施工现场2012年元旦春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加强施工现场2012年元旦春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参建单位:为贯彻落实市政府烟花办关于本市2012年元旦春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总体部署,切实做好轨道交通工程施工现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将市住建委《关于印发<北京市2012年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元旦春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京建发〔2011〕561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并提出如下要求: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参建单位要深刻认识到施工现场2012年元旦春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充分认清当前建筑工地消防安全形势的严峻性,要在往年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对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视,克服松懈麻痹思想,牢固树立安全意识,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强化责任落实,确保不在施工现场内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确保施工现场周边燃放的烟花爆竹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构成威胁。
二、加强管理,层层签订责任书。
各参建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明确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是施工现场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必须将工作落到实处。
建设单位要分别和施工、监理单位签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责任书,施工总承包单位要和各分包单位签订责任书,明确烟花爆竹燃放期间的职责、任务和责任人,确保工作到位。
12月29日之前,各级责任书签订完成。
三、突出重点,加强宣传教育工作。
各监理单位要督促施工单位紧紧围绕“依法、文明、安全燃放,传承弘扬北京精神”的宣传主题,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施工现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要突出对“禁放时间、禁放地点、禁放品种、禁放行为”的宣传。
各参建单位要认真学习《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京政发〔2011〕6号)、《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重新划定我市十六类禁放点范围的通知》(烟花领导字〔2011〕1号)和新颁布的《烟花爆竹安全级别、类别和标识标注》(DB11/358-2011)等标准、文件要求,要重点教育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和所有作业人员在施工现场内严禁存放、燃放烟花爆竹,特别要加强对工地留守人员的宣传教育,要将施工现场作为宣传教育的重要阵地,传达各级有关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会议和文件精神,教育参建人员禁止在施工现场存放和燃放烟花爆竹。
北京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2013至2014年度可燃物清理专项
北京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2013至2014年度可燃物清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消防管理【发文字号】防安字[2013]26号【发布部门】北京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发布日期】2013.12.06【实施日期】2013.12.0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北京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2013至2014年度可燃物清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防安字〔2013〕26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地区管委会、办事处,中央在京单位主管部门,市属相关委、办、局(总公司):现将《北京市2013至2014年度可燃物清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附件:北京市2013至2014年度可燃物清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统计表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六日北京市2013至2014年度可燃物清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国务院46号文件、国务院办公厅《消防工作考核办法》,北京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市政府办公厅《消防工作考核实施办法》。
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公安部近期专项治理工作要求,及北京市2014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有关部署,切实强化火灾预防,扎实推进常态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机制落实,坚决防止烟花爆竹燃放引发可燃物起火致灾,全力确保重要活动、重要节日消防安全。
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决定自即日起至2014年3月底,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可燃物清理专项行动。
具体工作方案如下:一、工作目标通过各级政府、各部门和各单位的共同努力,充分发挥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效能,广泛发动各类群防群治力量,集中彻底清理可燃物,最大限度减少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可燃物起火致灾因素,严防小火亡人事故,特别是有效遏制重特大和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发生,全力确保圣诞节、元旦、春节、元宵节及全国“两会”期间消防安全,为广大人民群众创造优良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重点可燃物清理的重点地区包括:(一)全市烟花爆竹集中燃放点、销售点及周边地区;(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人员密集场所,建筑施工工地,文物保护单位,高层建筑(特别是设有外墙保温材料的建筑物),地下空间;(三)山林、园林、苗圃、绿化植物带等重点防火区;(四)平房胡同区、大屋脊房、筒子楼、居住建筑等城乡居(村)民社区、村庄,城乡结合部地区;(五)重要军事设施,输、变(配)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六)可燃、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储存、销售场所及周边地区;(七)医疗机构、社会福利养老机构、各级各类学校和幼儿园;(八)机场、火车站、轨道交通、长途客运站等重要交通枢纽,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大型停车场;(九)广播电台、电视台和报社等重要新闻单位;(十)电信、邮政、金融单位;(十一)其他需要进行重点清理的地区和单位。
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2012
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2012年元旦春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特种行业和危险品管理【发文字号】京技管办[2011]12号【发布部门】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发布日期】2011.12.15【实施日期】2011.12.1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2012年元旦春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京技管办〔2011〕12号)开发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现将《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2012年元旦春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印发给各单位,请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五日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2012年元旦春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按照市政府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北京市2012年元旦、春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意见》的要求,在开发区工委、管委的领导下,开发区2012年元旦、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力争通过各职能部门和全体居民的共同努力,在保障居民人身、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的前提下,营造欢庆、祥和的节日氛围。
为确保工作取得实效,结合开发区实际,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工作目标2012年元旦、春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要以胡锦涛总书记“七一”讲话及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体现为民、便民、利民的城市管理理念,符合“北京精神”新内涵,充分发挥广大居民自觉遵守“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秩序管理的主体作用,充分发挥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内部自行组织的看护作用,以规范组织部署、宣传发动、安全监管、查缴非法、隐患排查、秩序维护、禁放看护、应急处置等“八个规定动作”为重点,以“政府组织实施,职能部门监管,单位自行看护,居民自觉遵守”为原则,力求通过各部门的共同努力,实现“确保工业区禁放、生活区安全燃放,全区不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重特大事故”的工作目标。
2012年元旦、春节烟花爆竹管理通知
怀柔区旅游局关于加强2012年元旦、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知各旅游企业:根据市旅游委统一部署,确保2012年元旦、春节期间我区旅游系统生产秩序的安全稳定,保证广大游客的人身安全,创造良好安全的旅游环境,区旅游局就做好2012年元旦、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各旅游企业要进一步完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领导机构,把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各单位一把手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结合本单位管理特点,加强管理和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种安全隐患,完善落实各项规章制度,采取有效措施达到管理的目标,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强化管理、认真落实、严格控制为确保烟花爆竹燃放期间各旅游企业的安全稳定,要求各企业严禁储存各类烟花爆竹,严禁将本单位所属库房租借给其他人员用于存放烟花爆竹。
同时要求本单位所属员工购买合格的烟花爆竹产品,并在公安机关指定区域内进行燃放。
(一)设立禁放、限放标识。
景区、宾馆饭店周边及内部按市烟花办具体要求和相关规定,设置禁放永久标识,标明禁放区域的具体范围。
对本单位内部进行24小时看护,做到安全防范“零死角”,确保本单位禁放范围内无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发生。
对周边禁放区域,要组织人员24小时进行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二)提前清理易燃可燃物,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景区、宾馆饭店在元旦之前,彻底清理建筑物周边堆放可燃物,确实不能清理的要采取防护措施,同时,要采取及时铲除杂草、消除枯叶、浇湿绿化带等措施进行阻燃处理。
在法定燃放期间,要及时清理禁放、限放点周边烟花爆竹残屑,防止引发火情。
三、加强宣传力度、普及安全知识各旅游企业要在游客较多的区域开展依法、文明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活动,设置烟花爆竹宣传栏、宣传牌,普及识别合格烟花爆竹产品、燃放注意事项等安全常识,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四、强化节日值班和信息报送制度各旅游企业要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加强值班工作,严格执行24小时领导带班、巡查和信息报送制度,值班人员要遵守值班规定,坚守岗位,不得脱岗,遇有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2012—2020 年大气污染治理措施的通知( 2012 年发布)
【法规标题】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2—2020年大气污染治理措施的通知(2012年发布)【发布部门】北京市人民政府【发文字号】京政发〔2012〕10号【适用区域】北京市【发布时间】2012-03-21【生效时间】2012-03-21【关键词】其它废气相关管理【有效性】有效【更替信息】【注:此文档于2018年12月由一点通平台导出】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2—2020年大气污染治理措施的通知京政发〔2012〕10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在中央国家机关和驻京部队的大力支持下,全市上下共同努力,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环境保护放在更加突出位置,先后实施了16个阶段性大气污染治理措施和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11年措施,大气中主要污染物浓度大幅下降,空气质量连续13年改善。
在首都发展新阶段,对照国家空气质量新标准、首都科学发展目标和人民群众新期盼,空气质量仍需进一步改善。
为此,研究制定了《北京市2012-2020年大气污染治理措施》。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北京市人民政府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一日北京市2012—2020年大气污染治理措施 一、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认识空气质量改善的重要性、长期性和艰巨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以实现空气质量改善为目标,以控制细颗粒物(PM2.5)污染为重点,着力深化结构调整,着力强化污染治理,着力实施生态建设,举全市之力,以更大的决心、更高的标准、更强有力的措施,加大污染物总量减排力度,推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到2015年,空气中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总悬浮颗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等主要污染物的年均浓度均比2010年下降15%。
其中二氧化硫稳定达标,总悬浮颗粒物基本达标,可吸入颗粒物(PM10)达到每立方米100微克左右,细颗粒物(PM2.5)达到每立方米60微克左右,二氧化氮达到每立方米50微克左右。
关于进一步做好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做好元旦春节期间安全工作的通知2012年12月12日送达单位:各单位。
生安字第201223号12月7日,集团公司召开了2012年度第八次安全生产视频会,通报了000厂“11.15相关方死亡事故”情况,并就当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为落实好集团公司的工作要求,在汲取别人事故教训的同时,进一步做好当前的安全管理,确保全年零事件目标实现,现将000厂“11.15相关方死亡事故”通报印发给你们(见附件),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确保全年生产经营目标的实现。
一、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切实整治现场违章行为。
岁末年初,气候寒冷,各单位生产经营任务繁重,也是事故高发的敏感时期,各单位要加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力度,提高安全意识,强化安全管理。
(一)各单位行政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安全、抓检查、抓考核,不定期深入现场巡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章行为,并做好检查记录。
(二)各单位分管安全的领导每周要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召开安全专题会,通报检查情况,提出奖罚建议。
(三)各单位技安人员要每天检查重点部位和安全风险较高作业岗位,并做好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置或上报单位领导进行整改。
(四)班组长要做好班前会的“规定动作”,对精神状态不佳、操作旋转设备时戴手套、敞开衣襟、戴围巾(头巾)、系围腰、系领带、佩戴影响安全操作的配饰物、不戴发网、不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检修(试车)时不观察、不设警示标识等违章作业现象和违章人员,要立即制止和坚决纠正。
(四)公司将对单位行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技安员的检查记录进行专项检查,检查情况将进行通报并纳入安全履职考核。
二、加强非常规作业、非固定作业场所的安全管理。
(一)各单位要进一步清理本单位所有非常规作业、非固定作业场所的情况(如设备维修维护、安装、登高、动火、临时用电、大件吊装、搬运、科研试验、受限空间作业等),建立作业目录清单。
(二)对所有非常规作业、非固定作业场所开展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制订有效的管理措施。
2012街道关于开展可燃物清理工作专项督查的通知
街道关于开展可燃物清理工作专项督查的通知各社区居委会:前期,按照《丰台区2012年元旦春节期间可燃物清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部署,全街道各社区开展了“拉网式”可燃物清理,顺利完成了元旦期间可燃物清理工作,确保了街道元旦期间的消防安全。
春节即将来临,为进一步推动可燃物清理专项行动扎实开展,督促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街道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成立专项督查组,对辖区春节期间可燃物清理工作开展督查检查。
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一、督查时间1月13日至2月6日,原则上在春节前和元宵节前各组织一次集中督查。
二、督查组成员由联系社区的领导和科室成立督察组。
二、督查范围以《丰台区2012年元旦春节期间可燃物清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确定的可燃物清理重点地区为督查重点,具体是:全区烟花爆竹集中燃放点、销售点及周边地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人员密集场所,建筑施工工地,文物保护单位,高层建筑,地下空间,重要军事设施,输、变(配)电设施,医疗机构,社会福利养老机构,各级各类学校和幼儿园,机场、火车站、地铁、长途客运站等重要交通枢纽,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储存、销售场所及周边地区,山林、园林、苗圃、绿化植物带等重点防火区,平房区、胡同区、大屋脊房、筒子楼、居住建筑等城乡居(村)民社区、村庄,城乡结合部地区,其他需要进行重点清理的地区和单位。
三、工作要求(一)联系社区的领导和科室要高度重视此次可燃物清理专项检查工作,明确督查时间,在春节前和元宵节前各组织一次督查,详细记录督查情况及发现的问题,认真填写《可燃物清理工作专项督查工作表》(见附件1)。
(二)各社区要高度重视此次可燃物清理专项检查工作,要立即针对元旦期间督查方案,明确清理时间,积极开展可燃物清理,并在1月18日上午上报春节前清理工作小结,2月3日上午上报元宵节前清理工作小结,并附上《可燃物清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表》(见附件2)(通过社区邮箱发安全管理办公室邮箱)。
街道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将对此次专项督查工作进行通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城管执法局关于北京市2012年100处环境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城管执法局关于北京市2012年100处环境脏乱重点地区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发文字号】京政办发[2012]37号【发布部门】北京市政府【发布日期】2012.06.29【实施日期】2012.06.29【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XP10【失效依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市政府文件的决定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城管执法局关于北京市2012年100处环境脏乱重点地区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京政办发〔2012〕37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城管执法局制定的《北京市2012年100处环境脏乱重点地区综合整治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九日北京市2012年100处环境脏乱重点地区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市城管执法局二〇一二年六月)为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解决广大人民群众关注的环境秩序问题,更好地服务首都经济社会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市2012年100处环境脏乱重点地区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眼于加快推进“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战略和中国特色世界城市建设,大力践行北京精神,结合本市2012年环境秩序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按照城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与、属地政府主责的环境秩序整治新模式,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全市100处环境脏乱重点地区综合整治任务,以点带面推动环境秩序明显改善,力争群众举报比2011年下降15%,群众回访满意率提升至85%以上,以良好的环境秩序,迎接党的十八大和市第十一次党代会胜利召开。
二、整治地区和重点问题全市2012年100处环境脏乱重点地区主要分为以下四类:(一)旅游景点和繁华地区。
集中治理旅游景点和繁华地区(购物场所)的环境脏乱问题,重点整治追随游客兜售商品、非法营运、非法旅游小广告、车辆乱停乱放、店外经营等五类违法行为;规范“门前三包”,规范机动车停车场秩序,严控新生违法建设,营造良好的旅游和购物环境。
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2012年元旦春节期间旅游安全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2012年元旦春节期间旅游安全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12.31•【字号】京旅发[2012]1号•【施行日期】2011.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旅游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2012年元旦春节期间旅游安全工作的通知(京旅发[2012]1号)各区县旅游局、各旅游企事业单位:2011年,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全市旅游行业的共同努力下,市旅游委按照首都综治委、市应急委、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市防火安全委员会等相关部门的总体要求和工作部署,以确保全市旅游行业的安全稳定为中心,全力以赴做好全国“两会”、“旅游黄金周”等各项重大活动的安全保障工作,加强全市旅游行业安全管理、行业规范、检查督导以及应对突发事件等行业监管机制建设,不断完善全市星级饭店、等级旅游景区、旅行社、住宿单位、乡村旅游民俗村(户)等不同业态的安全生产、消防管理、治安防范、综合治理、国家安全、安防设施、教育培训、应急演练、突发事件处置等方面工作,实现了全市旅游行业未发生重特大旅游安全事故的总体目标。
2012年元旦、春节即将到来,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旅游局、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元旦、春节期间旅游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确保广大中外游客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安宁的节日,大力整顿和规范节日旅游市场,坚决查处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行为,切实加强“两节”期间的假日旅游安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领导,提高对“两节”旅游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2012年元旦、春节正值北京旅游业全面发展的重要时期,做好元旦、春节假日旅游安全工作,对于促进旅游市场、营造节日氛围、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的意义。
各区县旅游局、各旅游企事业单位要提高对“两节”旅游安全工作的认识,加强领导,精心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旅游局、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假日旅游安全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继续按照国家旅游局“安全、秩序、质量、效益”四统一的假日旅游工作目标,切实做好全市旅游行业的安全生产、消防治安、交通运输、住宿接待、食品卫生、旅游观光、文化娱乐、应急处置等各项安全保障工作,确保全市旅游企业和广大游客度过一个喜庆、团圆、安定、祥和的节日。
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旅游行业2012至2013年度可燃物清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旅游行业2012至2013年度可燃物清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12.28•【字号】•【施行日期】2012.1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旅游行业2012至2013年度可燃物清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区县旅游委(局)、各旅游企事业单位:现将《北京市旅游行业2012至2013年度可燃物清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联系人:陈学友徐黄联系电话:85157148 85157252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2012年12月28日北京市旅游行业2012至2013年度可燃物清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引,为深入贯彻北京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和北京市2013年烟花爆竹管理工作有关部署,根据《北京市2012至2013年度可燃物清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总体要求,切实强化火灾预防,深化常态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机制,坚决防止烟花爆竹燃放引发可燃物起火致灾,全力确保重大活动、重要节日消防安全,结合全市旅游行业实际,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决定自即日起至2013年3月底,在全市旅游行业范围内集中开展可燃物清理专项行动。
具体工作方案如下:一、工作目标通过各区县、各旅游企业的共同努力,发挥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效能和企业内部安全员的力量,广泛发动各类群防群治力量,集中彻底清理可燃物,最大限度减少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可燃物起火致灾因素,严防小火亡人事故,特别是重特大火灾和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发生,全力确保元旦、春节及“两会”期间消防安全,为广大市民和游客创造优良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重点全市旅游行业范围内星级饭店、等级景区、旅行社、民俗村(户)、社会旅馆等旅游企业以及区县旅游委(局)均开展可燃物清理专项行动工作,对单位内部和周边的可燃物进行清理,特别是涉及到以下重点区域的:1、全市烟花爆竹集中燃放点、销售点及周边;2、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旅游企业建筑、改造、装修施工工地,人员密集场所,文物保护单位,高层建筑(特别是设有外墙保温材料的建筑物),地下空间;3、重要军事设施,输、变(配)电设施安全保护区;4、可燃、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储存、销售场所及周边地区;5、山林、园林、苗圃、绿化植物带等重点防火区;6、其他需要进行重点清理的地区和单位。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2012年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价格检查的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2012年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价格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字号】京发改[2011]2334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2012年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价格检查的通知(京发改[2011]2334号)各区县发展改革委、燕山物价检查所:2012年元旦、春节将至,为强化市场价格监管,构建良好的节日价格秩序,保持物价总水平基本稳定和经济平稳运行,经研究决定,自2011年12月23日至2012年1月28日开展“两节”价格检查,现将检查内容、重点和要求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一、加强领导,认真履行职责近期,全国和本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涨幅有所回落,但物价总水平仍处高位,需要继续做好稳定价格的各项工作。
元旦、春节作为传统佳节,群众探亲、旅游和购物消费等活动更为集中,各区县要根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从稳增长、扩内需和稳物价的高度,充分重视“两节”价格检查工作,提前制定工作计划,认真落实监管措施,全力营造欢乐祥和的节日氛围和良好价格环境。
二、明确重点,强化监管力度(一)密切关注生活必需品、节日商品和特色食品的价格动态和供应情况。
规范经营者明码标价和市场主办方收费公示。
严格落实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和农贸市场免收进场费、摊位费政策。
(二)深入规范商场、超市、专业市场等商贸流通企业价格行为。
以明码标价为抓手,严肃查处虚构原价、先提价后打折、不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违法行为。
(三)旅游景点门票价格是否执行优惠减免等价格政策。
规范景区内商品明码标价、游乐项目收费公示的执行情况。
(四)开展对交通客运价格检查。
重点检查机动车停车场执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情况,保持对乱收费、私自打折行为的高压态势。
(五)结合近期餐饮行业重点检查结果,对存在问题的经营单位开展定期复查。
全面规范菜品、酒水饮料和各项服务的明码标价行为。
春节可燃物清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春节可燃物清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2年春节可燃物清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和基本目标以《顺义区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2012年元旦春节期间可燃物清理行动方案》的指示精神为指针,进一步贯彻落实《顺义区防火安全委员会2012年元旦春节期间可燃物清理专向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彻底整治消除火灾隐患,最大限度地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和减少火灾损失,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城北地区的供暖工作安全稳定运行。
二、组织机构成立城北可燃物清理专项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付广琪组员:张加义张宝军王旭亮徐广明汤泽三、排查清理整治重点1、热源厂、锅炉房、换热站内宿舍、库房、配电室的可燃物;2、热源厂、锅炉房、换热站、无人值守站及周围、楼梯过道、房前屋后内的可燃物;3、热源厂和锅炉房煤库内的可燃物和堆积物;4、消防通道内的堆积物;四、工作措施1、对热源厂、锅炉房、换热站内宿舍、库房、配电室的可燃物实施检查,重点清理;2、通过目测观察热源厂、锅炉房、换热站、无人值守站及周围、楼梯过道、房前屋后堆积的可燃物,立即进行彻底清理;3、对各部门锁闭、封堵或占用疏散走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影响安全疏散的,需立即改正;4、对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的指示灯和应急照明灯进行测试,如有损坏立即修复;5、定时检查所管辖区域内消防通道是否畅通,如有堵塞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需立即改正;6、对确实无法清理的可燃物要用阻燃材料围挡或遮盖,对自身无法解决的火灾隐患,要及时上报专项活动领导小组;7、做好城北项目部区域内的可燃物清理的宣传工作;8、春节期间严防烟花爆竹燃放引发可燃物起火,各部门应制定春节期间消防安全控制人员值班表,以加强节日期间防火能力。
9、根据具体行动上报可燃物清理专项行动实施情况。
五、时间安排:本次行动分为二个阶段展开:第一阶段:实施开展“2012年元旦春节可燃物清理专项行动”阶段(2011年12月11日至2012年1月15日)。
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旅游行业2012至2013年度冬春季火灾防控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旅游行业2012至2013年度冬春季火灾防控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11.13•【字号】•【施行日期】2012.11.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旅游行业2012至2013年度冬春季火灾防控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各区县旅游局(委)、各旅游企事业单位:现将《北京市旅游行业2012至2013年度冬春季火灾防控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联系人:陈学友徐黄联系电话:85157148 85157252二O一二年十一月十三日北京市旅游行业2012至2013年度冬春季火灾防控专项行动方案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北京市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市防火委《关于印发北京市2012至2013年度冬春季火灾防控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防安字〔2012〕29号),巩固旅游行业消防平安系列行动整治成果,深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切实做好全市旅游企事业单位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确保重要活动、重要季节、重要节日消防安全,市旅游委决定从2012年11月起至2012年3月底,在全市旅游行业集中开展2012至2013年度冬春委火灾防控专项行动。
一、组织领导成立全市旅游行业冬春季火灾防控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市旅游委鲁勇主任任组长,赵广朝委员任副组长,市旅游委相关处室、各区县旅游委(局)主管领导为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旅游委安全与应急处(假日办),具体负责全市旅游行业今冬明春火灾防控专项行动的组织部署和协调督促工作。
二、工作目标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北京市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推动落实全市“十二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依托网格化管理机制,全面推进消防网格三级管理,夯实火灾防控基层基础,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积极开展冬春季防火宣传教育活动,深入宣贯《全民消防宣传教育纲要》,有效增强全市旅游企事业单位和行业员工消防安全意识,不断提高行业火灾防控能力和水平,坚决杜绝重特大火灾特别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元旦、春节和全国“两会”期间旅游行业消防安全,确保全市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城管执法局关于北京市2012年环境秩序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城管执法局关于北京市2012年环境秩序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发文字号】京政办发[2012]15号【发布部门】北京市政府【发布日期】2012.03.31【实施日期】2012.03.31【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XP10【失效依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市政府文件的决定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城管执法局关于北京市2012年环境秩序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京政办发〔2012〕15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城管执法局制定的《北京市2012年环境秩序综合整治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〇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北京市2012年环境秩序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市城管执法局二〇一二年三月)为迎接党的十八大和市第十一次党代会胜利召开,切实做好环境保障工作,维护良好的环境秩序,更好地服务首都经济社会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市2012年环境秩序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眼于加快推进“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战略和中国特色世界城市建设,大力践行北京精神,借鉴2011年三个“百日整治”行动经验,按照奥运保障标准,开展2012年环境秩序综合整治工作。
二、工作目标高标准完成100处环境脏乱重点地区整治任务,解决一批群众反映突出的环境秩序问题。
各类环境问题举报同比下降15%以上,群众回访满意率达到85%以上。
整治期间,不出现领导关注、群众反应强烈、媒体聚焦的负面事件。
不出现因环境问题引发的集体访、群体性事件和影响首都社会安全稳定的事件。
通过环境秩序综合整治,实现党的十八大代表驻地和重要活动场所环境秩序违法行为“零容忍”,三环内违法行为无摊群化,其它地区有序管理。
三、工作重点(一)抓住“一条主线”。
按照奥运保障标准完成党的十八大和市第十一次党代会环境保障任务。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2年度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京教勤[2011]24号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2年度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2年度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京教勤〔2011〕24号)各区县教委,各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独立设置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民办高等教育机构,市教委直管直属单位:2012年是《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施行的第七年,按照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现将做好2012年度教育系统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提高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近几年,随着新旧城区的改造速度加快,城市建筑物密集,燃放烟花爆竹的空间狭小,燃放风险增加,特别是央视、上海、沈阳火灾引发社会各界对于政府安全管理工作的普遍关注,2012年元旦、春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体现出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一是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社会关注度提高。
二是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需求量呈逐年递增趋势。
三是城市化进程的进一步加快增加了安全工作的风险。
四是各级政府职能部门的职责划分进一步明确,全市工作以贯彻“八个规定动作”为重点,要求“条”全面、“块”严密,“条块”结合更加紧密,做到安全管理工作“无缝衔接”。
五是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内容和标准将进一步细化,对各级政府部门和单位的工作提出更高的要求和标准。
六是为党的十八大创造安全、和谐的外部环境。
七是新政策、新标准给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这都要求我们要高度重视2012年度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紧密围绕“确保安全”这个核心,扎实开展工作,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具体内容抓实、抓好,以实现“确保禁放点、销售点、燃放点的安全,不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重特大事故”的目标,既满足广大师生员工节日欢庆燃放烟花爆竹的需求,又维护不燃放人的正当权益,营造首都节日期间欢庆、祥和的氛围。
北京市卫生局2012-2013年可燃物清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北京市卫生局2012-2013年可燃物清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引,为深入贯彻国务院46号文件、北京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以及北京市2013年烟花爆竹管理工作有关部署,切实强化火灾预防,深化常态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机制,防止烟花爆竹燃放引发可燃物起火致灾,确保卫生系统2013年元旦、春节及北京市、全国“两会”期间消防安全,市卫生局决定从即日起至2013年3月,在卫生系统开展可燃物清理专项行动。
具体工作方案如下:一、工作目标按照北京市2013年元旦春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总体部署,切实做好医疗卫生机构“禁放”及周边看护工作,广泛发动干部职工,通过集中清理、定期清理、重点时段随时清理可燃物,最大限度降低因周边燃放烟花爆竹引发可燃物起火致灾的可能性,严防火灾事故发生,坚决杜绝重、特大火灾和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全力确保元旦、春节及北京市、全国“两会”期间消防安全,为广大人民群众创造优良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重点清理的重点是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院区及周边防护带,单位所属平房区、家属区楼前屋后、露天平台等,特别是要及时清理消防重点部位、建筑施工工地、易燃易爆危险品储存场所的可燃杂物。
三、工作安排(一)组织部署各医疗卫生机构要结合各自实际,研究制定可燃物清理工作计划,明确工作重点和工作目标,迅速进行动员部署,认真抓好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结合属地政府相关部门的要求,组织辖区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元旦春节期间的可燃物清理工作。
(二)清理可燃物一是抓好元旦期间可燃物清理工作。
各医疗卫生机构要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组织专门力量开展“拉网式”清理可燃物行动,全面清理楼梯过道、房前屋后、露天平台和开放式阳台、防盗防护栏内的可燃物、易燃物、堆积物、垃圾等,对确实无法清理的可燃物要用不燃材料围挡或遮盖,适时采取浇湿阻燃措施,严防烟花爆竹燃放引发可燃物起火致灾。
对重点防范部位逐一落实责任人和防范措施。
清剿火患行动文件
北京市防火安全委员会文件防安字〔2011〕26号北京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清剿火患战役暨消防平安二号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地区管委会、办事处,中央在京单位主管部门,市属各委、办、局(总公司):现将《“清剿火患”战役暨消防平安二号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七日“清剿火患”战役暨消防平安二号行动工作方案为深入推进“消防平安行动”,继续深化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活动,结合公安部“清剿火患”战役部署,市防火委决定从2011年9月27日至2012年2月29日,在全市范围组织开展“清剿火患”战役暨消防平安二号行动。
一、组织领导北京市成立“清剿火患”战役暨消防平安二号行动指挥部,副市长苟仲文为指挥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周正宇、中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张宇航、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高翔、解放军总后勤部基建营房部营房土地管理局局长黄开荣、市委政法委副书记首都综治办主任滕盛萍、市公安局副局长丁世伟、市监察局副局长杨小兵、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陈清、市公安消防总队总队长张高潮为副指挥长。
“清剿火患”战役暨消防平安二号行动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总队,张高潮总队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市教委、民委、民政局、规划委、住建委、市政市容委、交通委、农委、商务委、旅游委、文化局、卫生局、国资委、工商局、质监局、广电局、文物局、体育局、园林绿化局、民防局、城管执法局、公安局交管局及北京铁路公安局、首都国际机场公安分局等部门主管领导,以及各区县政府、各地区管委会(办事处)主管领导为指挥部成员。
二、工作目标通过深入排查、清剿火灾隐患,巩固扩大消防平安一号行动成果,全面推进居民社区、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消防安全综合治理,高压整治人员密集场所及小单位、“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发生,坚决遏制重特大和群死群伤火灾,打好冬季火灾防控和重大节日活动消防保卫主动仗。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落实本市2012至2013年度冬春季火灾防控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落实本市2012至2013年度冬春季火灾防控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12.07•【字号】京教勤[2012]11号•【施行日期】2012.12.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落实本市2012至2013年度冬春季火灾防控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京教勤〔2012〕11号)各区县教委,各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市教委直管直属单位:11月29日,本市召开了第四次消防工作联席会议,会上印发了北京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2012至2013年度冬春季火灾防控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防安字〔2012〕29号)。
为贯彻落实防安字〔2012〕29号文件要求,结合教育系统实际,现将教育系统2012至2013年度冬春季火灾防控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认真落实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市教委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年冬季校园安全工作通知》(京教勤办〔2012〕6号)和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2012至2013年度冬春季火灾防控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防安字〔2012〕29号)。
二、对取暖设备进行检查使用锅炉取暖的单位、学校要强化对锅炉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落实安全主体责任;要加强对锅炉等特种设备的安全检查,检查内容包括锅炉的年检、维修、使用情况;学校锅炉的管理情况和操作规程;操作人员上岗资格和锅炉安全技术档案等,对检查出的问题立即进行整改。
锅炉操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做好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并认真填写记录;锅炉运行期间,操作人员要定期检查安全阀是否能正常开启、水位计、压力表等是否正常显示,高低水位等报警联锁装置及水(介质)处理是否正常工作。
三、做好可燃物的清理工作2012年12月至2013年2月底,本市组织开展可燃物清理专项行动。
各单位、各学校要组织专门力量,以家属区、高层建筑、施工现场、易燃易爆危险场所、人员密集场所等为重点,开展“拉网式”清理可燃物、易燃物、堆积物、垃圾等行动。
北京市体育局关于印发2012年元旦春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体育局关于印发2012年元旦春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特种行业和危险品管理【发布部门】北京市体育局【发布日期】2011.12.06【实施日期】2011.12.0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北京市体育局关于印发2012年元旦春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局各直属单位、机关各处室:现将《北京市体育局2012年元旦春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六日北京市体育局2012年元旦春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为充分发挥全局广大干部、职工、运动员、教练员自觉遵守“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秩序管理的主体作用,充分发挥全局系统单位内部严密组织的看护作用,大力营造新春佳节喜庆、祥和的氛围,根据北京市2012年元旦春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总体部署,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2012年元旦春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指示精神,紧紧围绕元旦禁放看护、春节燃放安全这条主线,以组织部署、宣传发动、隐患排查、秩序维护、禁放看护、安全管控、应急处置为重点,以全时段看护、全覆盖防控为原则,按照有序推进、上下互动、群防群治的思路,不断严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体系,着力提升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质量,力求通过严格履责、加密巡查、连续作战,确保单位区域无烟花爆竹燃放,确保单位仓库无非法烟花爆竹储存,确保单位周边燃放烟花爆竹不对禁放区域构成威胁,确保单位人员在居家住地安全燃放烟花爆竹,实现市体育局系统元旦春节期间不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不安全问题的目标。
二、燃放管理规定(一)允许燃放时间。
农历除夕零时至正月初一二十四时和正月初二至十五每日的七时至二十四时的时段内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它时间都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二)允许燃放区域。
单位及单位人员居家住地围墙外并远离北京市十六类禁放点和市体育局系统禁放区域。
(三)禁止燃放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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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防火安全委员会文件
海防安字…2011‟40号
北京市海淀区防火安全委员会
关于转发《北京市2012年元旦春节期间可燃物清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地区)办事处,相关委办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巩固和推进“清剿火患”战役,深化海淀区冬季防火各项工作,现将《北京市2012年元旦春节期间可燃物清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请按照市防火委通知要求,结合各地区、各部门、各系统和各单位实际情况,抓好贯彻落实,并分别于2011年12月1日前上报专项行动组织部署工作小结;2011年12月25日前上报元旦节前工作小结及附件1;2012年1月16日前上报春节前专项行动开展工作小结及附件1;2012年2月6日前上报专项行动总结及附件1;(发电子邮件至区防火委办公室邮箱hdqfhw@),同时将《海淀区2012年元旦春节期间可燃
物清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海防安字【2011】37号)文件中的《北京市2012年元旦春节可燃物清理专项行动火灾隐患排查登记表》按照以上时间同步上报。
特此通知。
附件:《北京市2012年元旦春节期间可燃物清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联系人:常红卫;联系电话:82556630。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北京市2012年元旦春节期间可燃物清理
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2012年元旦、春节即将来临,为确保首都节日期间消防安全,坚决防止烟花爆竹燃放引发可燃物起火致灾,切实保障广大市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决定从即日起至2012年2月,在全市集中开展可燃物清理专项行动。
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北京市2012年元旦春节烟花爆竹管理工作的总体部署,通过各级政府、各部门、各系统和各单位的共同努力,广泛发动群众力量,集中彻底清理可燃物,最大限度降低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可燃物起火致灾的可能性,严防亡人火灾事故发生,特别是重特大火灾和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全力确保元旦和春节期间消防安全,为广大人民群众欢度佳节创造优良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重点
可燃物清理的重点地区包括:
(一)全市烟花爆竹集中燃放点、销售点及周边地区;
(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建筑施工工地,人员密集场所,文物保护单位,高层建筑(特别是设有外墙保温材料的建筑物),地下空间;
(三)重要军事设施,输、变(配)电设施安全保护区;
(四)医疗机构、社会福利养老机构、各级各类学校和幼儿园;
(五)机场、火车站、地铁、长途客运站等重要交通枢纽,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大型停车场;
(六)可燃、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储存、销售场所及周边地区;
(七)山林、园林、苗圃、绿化植物带等重点防火区;
(八)平房区、胡同区、大屋脊房、筒子楼、居住建筑等城乡居(村)民社区、村庄,城乡结合部地区;
(九)广播电台、电视台和报社等重要新闻单位;
(十)电信、邮政、金融单位;
(十一)其他需要进行重点清理的地区和单位。
三、工作安排
(一)组织部署阶段(2011年11月24日至11月30日)
各区县、各部门、各系统和各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研究制定可燃物清理工作计划,明确工作重点和工作目标,迅速进行动员部署,认真组织抓好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
各区县要对辖区内可燃物清理重点地区进行调查摸底,建立专档,划分可燃物清理重点区域,确定区域负责人,明确工作责任,有针对性地开展可燃物清理工作。
并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签订责任状,督促切实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
(二)清理可燃物阶段(2011年12月1日至2011年2月6日)一是抓好元旦期间可燃物清理工作(2011年12月1日至2012
年1月3日)。
各区县、各部门、各系统和各单位要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组织专门力量,开展“拉网式”清理可燃物行动。
要督促或协调居(村)民委员会、物业管理单位组织群众全面清理可燃物、易燃物、堆积物、垃圾等,督促社会单位特别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深入开展火灾隐患自查,组织清理可燃杂物,严格可燃物品保管,加强值班巡逻。
同时要加大对建筑施工工地、文物保护单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重要交通枢纽、重要军事设施、城乡结合部以及输、变(配)电设施安全保护区、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建筑、地下空间、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储存、销售场所等单位、场所的安全检查力度。
二是抓好春节期间可燃物清理工作(2012年1月4日至2月6日)。
各区县、各部门、各系统和各单位在元旦节清理可燃物工作的基础上,继续组织力量,进一步加大对可燃物清理重点区域的清理力度,最大限度减少可燃物起火致灾的可能性,并督促单位加强春节期间值班看守力量,严格落实死看死守防范措施。
三是突出抓好除夕、初一、初五、元宵节重点时段的可燃物清理工作。
各区县、各部门、各系统和各单位要在除夕、初一、初五、元宵节几个烟花集中燃放的重点时段,组织发动各类安保人员和群防群治力量加强可燃物清理工作,认真落实各项火灾防范措施,特别是对重点单位和重点部位一定要死看死守,确保消防安全。
(三)总结阶段(2012年2月7至2月9日)
各区县、各部门、各系统要认真按照工作安排,分阶段总结
清理可燃物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及时发现工作的薄弱环节,不断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完成可燃物清理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四、工作分工
(一)各区县、各部门、各系统和各单位要迅速发动广大群众和职工,积极参与到可燃物清理行动之中,迅速清理楼梯过道、房前屋后、露天平台和开放式阳台、防盗防护栏内的可燃物。
对确实无法清理的可燃物要用不燃材料围挡或遮盖,严防烟花爆竹燃放引发可燃物起火。
(二)市政市容和环卫部门要迅速开展市容卫生清理整治,清除城市道路周边和社区的可燃杂物。
节日期间,要及时清理烟花爆竹残屑,避免由残屑引起火灾。
(三)园林、市政市容部门要在节日烟花爆竹燃放相对集中的高峰时期及极端干旱天气适时采取浇湿阻燃措施,重点对居民小区内的草坪、树木、灌木丛,烟花爆竹集中燃放路段及周边小区、街道内的草坪、灌木丛,园林古树进行喷水增湿处臵,防止火灾发生。
(四)房管部门要发动和组织开展所管辖房屋屋顶的可燃物清理工作,防止屋顶堆放或遗留可燃物起火致灾。
对建筑外墙保温材料封堵不严,防护层脱落、开裂,保温材料裸露的情况,要采用不燃材料封堵、覆盖,预防和遏制火灾事故发生。
(五)铁路、民航、交通以及公交运营单位要对机场、火车站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地铁、长途客运站等重要交通枢纽进行清查,清除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及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可燃物、
易燃物和堆积物,确保消防安全。
(六)中央和军队在京单位主管部门要组织指导在京单位及居住区全面清理可燃物,确保不发生火灾事故。
(七)消防部门要做好可燃物清理行动的协调推动和指导工作,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火灾隐患,要严格依法督促主体责任单位整改。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区县、各部门、各系统和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清理可燃物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真落实主体责任,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和实施计划,进行广泛发动和周密部署,逐级明确可燃物清理专项行动的责任人及其职责任务,确保在节日期间落实巡逻看护力量,做到定人、定岗、定责。
(二)广泛宣传,增强意识。
各区县、各部门、各系统和各单位要积极做好清理可燃物的宣传工作,充分发动街道、乡镇、社区和社会单位力量,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多种形式,迅速掀起清理可燃物的宣传热潮。
同时积极与广播、电视、网站、报纸等新闻媒体合作,广泛宣传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抓好社区居民、单位员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的安全教育,提高全市单位、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识。
(三)协调配合,形成合力。
各部门、各系统和各单位在可燃物清理专项行动中,要严格履行各自的职责,密切配合,通力协作。
对本部门、本系统、本单位自身无法解决的火灾隐患,要
按照职责分工进行及时移送或通报处理,必要时向属地政府或上级报告协调解决,确保可燃物清理工作落到实处。
(四)严格督查,抓好落实。
各区县、各部门、各系统要在落实可燃物清理工作的同时,重点在节日前组织专门检查组,对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开展专项行动的情况进行督查,督查的重点是:是否按照市烟花办的相关工作要求,及时全面彻底清理了可燃物;是否落实了值班巡逻力量;是否制定了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完整好用;是否开展了消防宣传教育。
(五)认真总结,加强反馈。
各区县、各部门、各系统要认真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坚决防止“走过场、图形式”,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各区县要加强信息收集、汇总和反馈,认真总结经验。
附件1:
海淀区2012年元旦春节可燃行动开展情况表
单位:填表人:
海淀区2012年元旦春节可燃物清理专项行动火灾隐患排查登记表
主题词:消防转发元旦春节可燃物清理通知
报: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公安消防总队。
北京市海淀区防火安全委员会 2011年11月29日印发
共印12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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