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初级职称《经济法基础》资源税的课税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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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初级职称《经济法基础》资源税的课税数量
(一)资源税课税数量确定的一般规定
1.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销售的,以销售数量为课税数量。
2.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的,以自用(非生产用)数量为课税数量。
(二)资源税课税数量确定的特殊规定
1.纳税人不能准确提供应税产品销售数量或移送使用数量的,以应税产品的产量或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折算比换算成的数量为课税数量。
2.原油中的稠油、高凝油与稀油划分不清或不易划分的,一律按原油的数量课税。
3.对于连续加工前无法正确计算原煤移送使用量的煤炭,可按加工产品的综合回收率,将加工产品实际销量和自用量折算成原煤数量,以此作为课税数量。
4.金属和非金属矿产品原矿,因无法准确掌握纳税人移送使用原矿数量的,可将其精矿按选矿比折算成原矿数量,以此作为课税数量。
5.纳税人以自产的液体盐加工固体盐,按固体盐税额征税,以加工的固体盐数量为课税数量。纳税人以外购的液体盐加工成固体盐。其加工固体盐所耗用液体盐的已纳税额准予抵扣。
单项选择题
某锰矿开采企业2009年6月计划开采锰矿石6 000吨,实际开采6 200吨,计划销售5 500吨,实际销售5 800吨,则当月资源税课税数量为( )。
A.5 500吨
B.5800吨
C.6 000吨
D.6 200吨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资源税的课税数量。开采或生产应税资源产品并销售,以销售数量为资源税的课税数量。
判断题
纳税人以自产的液体盐加工固体盐,按固体盐税额征税,以加工的固体盐数量为课税数量。( )
正确答案:对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资源税的课税数量。纳税人以自产的液体盐加工固体盐,按固体盐税额征税,以加工的固体盐数量为课税数量。纳税人以外购的液体盐加工成固体盐,其加工固体盐所耗用液体盐的已纳税额准予抵扣。
某煤矿本月生产原煤500吨,销售原煤100吨;销售洗煤80吨,煤矿应按100吨原煤计征资源税,按80吨洗煤计征增值税。()
正确答案:错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资源税的课税数量。煤矿销售原煤应缴纳资源税,销售洗煤应还原成原煤同样计征资源税;计征增值税不用还原,应以原煤销售额加洗煤销售额计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