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质量检测考核评审细则
农业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机构 审查认可评审细则
农业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机构审查认可评审细则注: 1、每一条在相应的评审意见栏中打“√”;2、评审中发现的问题、提出的建议记录在“问题与建议”栏中;3、序号栏中的“*”代表“关键项”;4、现场评审结论分为:通过、基本通过和不通过。
(1)通过:按《评审细则》要求评审,所有条款全部为“符合”(不适用项除外)。
《评审报告》的评审结论表述为:评审组认为该部级质检机构在机构与人员、质量体系、仪器设备、检测工作、记录与报告、设施与环境六个方面,符合《农业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机构基本条件》的要求。
在申请承检的项目范围内,具备按相关标准进行检测的能力,同意现场评审“通过”,报请农业部质量标准主管司(局)审批。
(2)基本通过:分为整改后报材料确认和整改后现场确认两种情况。
基本通过,整改后报材料确认的判定标准为:按《评审细则》要求评审,15项及以下评审条款为“基本符合”和“不符合”,其中关键项“基本符合”少于6项,非关键项“不符合”不超过1项。
基本通过,整改后现场确认的判定标准为:按《评审细则》要求评审, 25项及以下评审条款为“基本符合”和“不符合”,其中10项及以下关键项“基本符合”,2项及以下非关键项“不符合”。
《评审报告》中的评审结论表述为:评审组认为该部级质检机构在机构与人员、质量体系、仪器设备、检测工作、记录与报告、设施与环境六个方面,基本符合《农业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机构基本条件》的要求。
在申请承检的项目范围内,具备按相关标准进行检测的能力,同意现场评审“基本通过”。
对于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机构应在三个月内进行整改,整改结果经报材料确认或现场确认,评审组长签署意见后,报农业部质量标准主管司(局)审批。
(3)不通过:按《评审细则》要求评审,25个以上条款“基本符合”和“不符合”,其中10项以上关键项“基本符合”;或3项及以上非关键项“不符合” ;或1项及以上关键项“不符合”。
评审结论为“不通过”的,要在《评审报告》的评审结论中明确不通过的事实依据,并提出限期改进的建议。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评审细则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
考核评审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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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评审细则一、机构与人员
二、质量体系
三、仪器设备
四、检测工作
五、记录与报告
六、设施与环境
2.评审中发现的问题、提出的建议记录在“问题与建议”栏中;
3.序号栏中的“*”代表“关键项”;
4.现场评审结论分为:通过、基本通过和不通过
(1)通过:按上述评审项要求,所有条款全部为“符合”(不适用项除外)。
(2)基本通过:分为整改后报材料确认和整改后现场确认两种情况。
基本通过,整改后报材料确认的判定标准为:按上述评审项要求,15项及以下评审条款为“基本符合”和“不符合”,其中关键项“基本符合”少于6项,非关键项“不符合”不超过1项。
基本通过,整改后现场确认的判定标准为:按上述评审项要求,25项及以下评审条款为“基本符合”和“不符合”,其中10项及以下关键项“基本符合”,2项及以下非关键项“不符合”。
(3)不通过:按上述评审项要求,25个以上条款“基本符合”和“不符合”,其中10项以上关键项“基本符合”;或3项及以上非关键项“不符合”;或1项及以上关键项“不符合”。
5.本细则由农业部负责解释。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评审细则
二、细则
三、仪器设备 36*仪器设备数量、性能应满足所开展检测工作的要求,配 备率应不低于98%。 37*仪器设备(包括软件)应有专人管理保养。在用仪器设 备的完好率应为100%,并进行正常的维护。 38、仪器设备应有唯一性标识,并贴有计量状态标识。
20
二、细则
三、仪器设备
39、有仪器设备一览表,内容包括:名称、惟一性标识、型 号规格、出厂号、制造商名称、技术指标、购置时间、单价、 检定(校准)周期、用途、管理人、使用人等。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 测机构考核评审细则》
内容简介
二o一六年八月四日
1
一、简介 二、细则
目录
2
一(计量认证)的关系
4
一、简介 考核合格证书
5
一、简介
6
一、简介 监督管理
7
二、细则
一、机构与人员
1*有上级部门批准的机构设置文件。机构为独立法人,非独 立法人的需有法人授权。检测业务独立,独立对外行文,独 立开展业务活动,有独立的财务帐户或单独核算。
11
二、细则
一、机构与人员
13、质量监督员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了解检验工作目的、 熟悉检验方法和程序,以及懂得如何评定检验结果。每个部 门至少配备一名质量监督员。
14、内审员应经过培训并具备资格,不少于3人。
15、人员岗位设置合理,并在质量手册中明确岗位职责。应 包括正副主任、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授权签字人、各 部门负责人、检测人员、内审员、质量监督员、仪器设备管 理员、档案管理员、样品管理员、试剂及耗材管理员、标准 物质管理员等。
21
二、细则
三、仪器设备 42、仪器设备使用记录应能满足试验再现性和溯源要求,内 容包括:开机时间、关机时间、样品编号(或试剂、标准物 质)、开机(关机)状态、环境因素(如果需要)、使用人 等。 43、有仪器设备操作规程,并便于操作者对照使用。 44*计量器具应有有效的计量检定或校验合格证书和检定或 校验周期表,并有专人负责检定(校准)或送检。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评审细则
二、细则
三、仪器设备
42、仪器设备使用记录应能满足试验再现性和溯源要求,内 容包括:开机时间、关机时间、样品编号(或试剂、标准物 质)、开机(关机)状态、环境因素(如果需要)、使用人 等。
29、有质量体系审核程序。
17
二、细则
二、质量体系
30、制定质量体系审核计划,并组织实施。每年至少开展一 次包括质量体系全部要素的审核,必要时进行附加审核。
31、审核人员应与被审核部门无直接责任关系。 32、审核发现的问题应立即采取纠正措施,对检验结果的正 确性和有效性可疑的,应书面通知受影响的委托方。审核人 员应跟踪纠正措施的实施情况及有效性,并记录。
二、质量体系
21*建立与检验工作相适应的质量体系,并形成质量体系文 件。
22、机构应明确规定达到良好工作水平和检验服务的质量方 针、目标,并作出承诺。 23、质量手册编写规范,覆盖质量体系的全部要素,其内容 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要求。质量手册 由主任批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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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细则
二、质量体系
11、业务管理部门负责人应熟悉检测业务,具有一定的组织 协调能力。 12、检测技术部门负责人应熟悉本专业检验业务,具有一定 的管理能力。
11
二、细则
一、机构与人员
13、质量监督员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了解检验工作目的、 熟悉检验方法和程序,以及懂得如何评定检验结果。每个部 门至少配备一名质量监督员。 14、内审员应经过培训并具备资格,不少于3人。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 测机构考核评审细则》 内容简介
朱振江
二o一六年八月四日
1
目录
一、简介 二、细则
2
一、简介
3
一、简介
CATL与CMA(计量认证)的关系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评审细则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评审细则一、评审对象:所有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的机构,包括农业科研机构、检验检测机构、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机构等。
二、考核内容:1.机构建设:评估机构的组织结构、人员编制、设备设施、管理制度等是否完善,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
2.资质认证:评估机构是否已获得相关的资质认证,并考核认证的范围和有效期。
3.检测能力:评估机构的检测设备、仪器仪表、试剂等是否齐全,检测方法和技术是否合理有效,检测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技术能力是否过硬。
4.质量控制:评估机构的质量控制体系是否健全,是否具备标准品库、质量控制样品等必备的质量管理手段,是否按照规范要求进行内部质量审核和第三方质量评审。
5.检测结果准确性:评估机构的检测结果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是否存在虚假检测或误导消费者的情况。
6.报告编制:评估机构的检测报告是否规范、准确并且及时提交给需要的单位和个人。
三、评审方法:1.文件资料审查:对机构的相关文件材料进行审核,包括组织机构、人员编制、设备设施、管理制度等。
2.现场考察:对机构的检测设备、仪器仪表、试剂等进行实地考察,对机构的检测人员进行面谈,对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进行评估。
3.检测结果对比:对机构的检测结果与实际情况进行对比,评估机构的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四、评审结果:1.合格:对检测机构综合评价结果符合相关要求的,评定为合格,予以表扬,并在考核范围内给予资助和优待。
2.不合格:对检测机构综合评价结果不符合相关要求的,评定为不合格,要求机构整改,并进行复查。
在整改期间,对机构的检测资格和资助将进行暂停或撤销。
3.优秀:对检测机构综合评价结果较好的,评定为优秀,予以表彰,并在考核范围内给予资助和优待。
以上是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评审细则的一些介绍。
通过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的考核评审,可以提高机构的检测能力,确保农产品质量的安全和合格,保障消费者的利益。
同时,也可以促进农业科技进步和农产品质量的提升。
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实施细则
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实施细则导言:为规范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工作,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的准确性、公正性和可信度,提高监督管理水平,保障市场主体和消费者的权益,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考核目标1.以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为目标,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的准确性和公正性,提高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水平;2.保障市场主体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市场竞争秩序的规范和市场信用体系的建设。
二、考核范围1.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2.检测机构的人员、设备、方法和质量管理体系。
三、考核内容1.人员管理考核(1)人员配备是否满足检测业务需求,人员构成是否合理;(2)人员技术水平是否达到相关标准和要求,是否有必要的培训和考核机制;(3)人员是否履行职责,能否杜绝违规行为。
2.设备管理考核(1)设备是否齐全、完好,是否经过检定和校准,并能提供有效证明;(2)设备的使用是否符合操作规范,维护保养是否到位;(3)设备的更新和升级是否及时,是否能满足业务需求。
3.方法管理考核(1)检测方法是否合理、科学,是否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2)检测方法是否能保持准确性和公正性,是否能有效防范作假行为;(3)方法的技术开发和改进是否跟上行业的发展趋势。
4.质量管理体系考核(1)质量管理体系是否建立和运行良好,是否符合国家相关规定;(2)质量管理体系的文件是否完善,员工是否严格按照质量管理体系运作;(3)质量管理体系是否进行持续改进和纠正,是否能保证质量结果的稳定可靠性。
四、考核方法1.文件审查:对检测机构提交的相关文件进行审核,包括人员配备情况、设备检定和校准证明、方法开发和改进文件、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等。
2.现场检查:对检测机构的实际工作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包括人员的到位情况、设备的使用情况、实验室的环境卫生等。
3.抽样检测:随机抽取检测机构的样品送至其他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对比结果评估检测机构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评审细则条文释义
检测二室(×人)
主任:×× 职称 主要职责:微生物 检测、产品中添加 剂、色素、农兽药 及其它有害物质 残留等检测
检测三室(×人)
主任:×× 职称 主要职责:负责环 境监测的组织、对 外联系、环境评价 报告的编写等工 作
注:1、“
”代表行政领导关系;
2、“ ┈┈┈ ”代表协调指导关系;
3、机构办公室和业务室的设置可以根据情况合二为一,检测室的
释义: ⑴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 要求,质检机构应是依法设立的相对独立的机构,这是保证检验工作独 立性的必要条件。 ⑵质检机构明确法律地位可通过其独立法人或法人授权两种形式 予以体现: 1)独立法人形式。质检机构独立法人的体现形式有独立的工商 注册法人、独立的民政注册法人和独立的编委注册法人等形式,质检 机构负责人是法定代表人,有合法的批准文件,有独立的建制,具有与其 检测业务相适应的权利和义务。能独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民事责 任.质检机构有明确的独立法人证明文件。 2)法人授权形式。该形式是指质检机构为某法人单位或组织的 一部分,质检机构负责人不是法定代表人,但要求质检机构有相对独 立的建制,独立对外行文和开展业务活动,有独立帐目和独立核算.在组 织结构、职责、功能等方面与母体组织有明确界定并相对独立,母体 组织不得影响检测机构的独立性和公正性。法人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应 有书面授权书,并作出保证检测工作质量的相应声明和承诺。 ⑶若质检机构是明确的独立法人或组织的一部分,则质检机构需 提供能独立承担第三方公正检验的证据,包括相对独立的建制、法人的 授权及有关声明、质检机构负责人的责权、独立对外行文(机构主任 有独立签发机构文件的权利,收发文制度健全,并有效运行)、独立开 展业务活动、独立帐户或独立核算等内容。 2、内设机构应有业务管理、检测技术等部门,各部门职能明确, 运行有效. 释义: ⑴质检机构的组织形式应保证随时都能在不受干扰的情况下开展 检测工作,并保证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⑵内设机构应由质检机构以相应文件的方式确认,最少应有业务 管理、检测技术等部门,将业务管理和检测工作分开,使检验工作能按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评审细则
二、细则
一、机构与人员 7*机构正副主任、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的任命与变更应 有上级主管部门的任命文件。 8、机构主任应由承建单位的负责人之一担任。 9*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应当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并从事 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5年以上。
10
二、细则
一、机构与人员 10、机构主任、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应指定代理人,当 其不在岗时代行职责,并在质量手册中规定。 11、业务管理部门负责人应熟悉检测业务,具有一定的组织 协调能力。 12、检测技术部门负责人应熟悉本专业检验业务,具有一定 的管理能力。
12
二、细则
一、机构与人员 16*所有人员应经专业技术、标准化、计量、质量监督与管 理以及相关法规知识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上岗证或 合格证应标明准许操作的仪器设备和检测项目。 17、从事计量检定、动植物检疫等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检验 人员,须有相关部门的资格证明。 18、有各类人员的短期和中长期培训计划,并有实施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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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细则
一、机构与人员 19、所有人员应建立独立技术档案,内容包含相关授权、教 育、专业资格、培训、能力考核、奖惩等记录。 20、有措施保证机构有良好的内务管理,包括公文运转、工 作人员守则、人员劳动保护等,必要时应制定专门程序。
14
二、细则
二、质量体系 21*建立与检验工作相适应的质量体系,并形成质量体系文 件。 22、机构应明确规定达到良好工作水平和检验服务的质量方 针、目标,并作出承诺。 23、质量手册编写规范,覆盖质量体系的全部要素,其内容 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要求。质量手册 由主任批准发布。
40、有仪器设备购置、验收、调试、使用、维护、故障修理、 降级和报废处理程序,并有相应记录。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评审细则
二、细则
五、检测工作 77*检验报告及相应原始记录应独立归档,内容包括检验报 告、抽样单、样品委托单、检测任务单、原始记录、及其相 关联的图谱或仪器测试数据等。 78、对记录的修改应规范,原字迹仍清晰可辨,并有修改人 的签章。 79*检验报告格式和内容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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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细则
五、检测工作 80、农业转基因生物及制品的检验报告内容应符合转基因生 物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81、检验报告的结论用语应符合有关规定或标准的要求,并 在体系文件中规定。 82、检验报告应准确、客观地报告检测结果,应与委托方要 求和原始记录相符合。
9
二、细则
一、机构与人员 7*机构正副主任、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的任命与变更应 有上级主管部门的任命文件。 8、机构主任应由承建单位的负责人之一担任。 9*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应当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并从事 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5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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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细则
一、机构与人员 10、机构主任、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应指定代理人,当 其不在岗时代行职责,并在质量手册中规定。 11、业务管理部门负责人应熟悉检测业务,具有一定的组织 协调能力。 12、检测技术部门负责人应熟悉本专业检验业务,具有一定 的管理能力。
21
二、细则
三、仪器设备 42、仪器设备使用记录应能满足试验再现性和溯源要求,内 容包括:开机时间、关机时间、样品编号(或试剂、标准物 质)、开机(关机)状态、环境因素(如果需要)、使用人 等。 43、有仪器设备操作规程,并便于操作者对照使用。 44*计量器具应有有效的计量检定或校验合格证书和检定或 校验周期表,并有专人负责检定(校准)或送检。
22
二、细则
三、仪器设备 45、对使用频次较高的、稳定性较差的和脱离了实验室直接 控制等的仪器应进行运行检查,并有相应的计划和程序。 46*计量标准和标准物质(含标准样品、标准溶液)有专人 管理,并有使用记录;标准溶液配制、标定、校验和定期复 验应有记录,并有符合要求的贮存场所。 47、有标准物质一览表,内容包括:标准物质名称、编号、 来源、有效期;在用的标准物质(溶液)应在有效期内。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评审细则
二、细则
五、检测工作 71、对所有的记录实行分类管理,包括检验过程和质量管理 产生的记录,明确其保存期限。检验报告和相应的原始记录 应独立归档,保存期不少于五年。 72、记录与报告的存放方法、设施和环境应防止记录损坏、 变质、丢失等。 73、按《记录管理控制程序》维持识别、收集、索引、存取、 存档、存放、维护和清理质量记录和技术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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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细则
四、检测工作 57、按相应工作程序,保证样品接收、传递、检测方法采用、 检测、异常情况处置、复检与判定,以及双三级审核等符合 要求。 58*原始记录有固定格式,信息齐全、内容真实,填写符合 规定。 59、非标准方法的采用应按《采用非标准方法程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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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细则
四、检测工作 60、开展新项目应按《开展检测新项目工作程序》实施。 61、对检测质量有影响的服务和供应品采购应编制计划,计 划实施前,其技术内容应经相关负责人审查同意。 62、所购买的、影响检测质量的试剂和消耗材料,必要时应 经过检查或证实符合有关检测方法中规定的要求后,投入使 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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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细则
五、设施与环境 88、样品的贮存环境应保证其在保存期内不变质。不能保存 的样品,应有委托方不进行复检的确认记录。 89、检测场所应相对封闭。在确保其他客户机密的前提下, 允许客户到实验室察看。 90、化学试剂的保存条件应符合有关规定,有机试剂的贮存 场所应有通风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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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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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简介
CATL与CMA(计量认证)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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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简介 考核合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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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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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简介 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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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细则
一、机构与人员
1*有上级部门批准的机构设置文件。机构为独立法人,非独 立法人的需有法人授权。检测业务独立,独立对外行文,独 立开展业务活动,有独立的财务帐户或单独核算。
农产品质量检测考核评审细则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评审细则(一)机构与人员
- - 考试资料.
- - 考试资料.
- - 考试资料.
- - 考试资料.
- - 考试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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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考试资料.
- - 考试资料.
- - 考试资料.
- - 考试资料.
注:1.每一条在相应的评审意见栏中打“√”;
2.评审中发现的问题、提出的建议记录在“问题与建议”栏中;
3.序号栏中的“*”代表“关键项”;
4.现场评审结论分为:通过、基本通过和不通过。
(1)通过:按上述评审项要求,所有条款全部为“符合”(不适用项除外)。
(2)基本通过:分为整改后报材料确认和整改后现场确认两种情况。
基本通过,整改后报材料确认的判定标准为:按上述评审项要求,15项及以下评审条款为“基本符合”和“不符合”,其中关键项“基本符合”少于6项,非关键项“不符合”不超过1项。
基本通过,整改后现场确认的判定标准为:按上述评审项要求,25项及以下评审条款为“基本符合”和“不符合”,其中10项及以下关键项“基本符合”,2项及以下非关键项“不符合”。
(3)不通过:按上述评审项要求,25个以上条款“基本符合”和“不符合”,其中10项以上关键项“基本符合”;或3项及以上非关键项“不符合”;或1项及以上关键项“不符合”。
5.本细则由省农业厅负责解释。
6.本细则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 - 考试资料.
- - 考试资料.。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评审细则
附件2 :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评审细则、机构与人员
、质量体系
三、仪器设备
四、检测工作
五、记录与报告
六、设施与环境
注:1.每一条在相应的评审意见栏中打“/ ;
2.评审中发现的问题、提出的建议记录在“问题与建议”栏中;
3.序号栏中的“ * ”代表“关键项”;
4.现场评审结论分为:通过、基本通过和不通过
(1)通过:按上述评审项要求,所有条款全部为“符合”(不适用项除外)。
(2)基本通过:分为整改后报材料确认和整改后现场确认两种情况。
基本通过,整改后报材料确认的判定标准为:按上述评审项要求,15项及以下评审条款为“基本符合”和“不符合”,其中关键项“基本符合”少于6项,非关键项“不符合”不超过1项。
基本通过,整改后现场确认的判定标准为:按上述评审项要求,25项及以下评审条款为“基本符合”和“不符合”,其中10项及以下关键项“基本符合”,2项及以下非关键项“不符合”。
(3)不通过:按上述评审项要求,25个以上条款“基本符合”和“不符合”,其中10项以上关键项“基本符合”;或3项及以上非关键项“不符合”;或1项及以上关键项“不符合”。
5.本细则由农业部负责解释。
农业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检测机构审查认可评审细则
农业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机构审查认可评审细则注: 1、每一条在相应的评审意见栏中打“√”;2、评审中发现的问题、提出的建议记录在“问题与建议”栏中;3、序号栏中的“*”代表“关键项”;4、现场评审结论分为:通过、基本通过和不通过。
(1)通过:按《评审细则》要求评审,所有条款全部为“符合”(不适用项除外)。
《评审报告》的评审结论表述为:评审组认为该部级质检机构在机构与人员、质量体系、仪器设备、检测工作、记录与报告、设施与环境六个方面,符合《农业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机构基本条件》的要求。
在申请承检的项目范围内,具备按相关标准进行检测的能力,同意现场评审“通过”,报请农业部质量标准主管司(局)审批。
(2)基本通过:分为整改后报材料确认和整改后现场确认两种情况。
基本通过,整改后报材料确认的判定标准为:按《评审细则》要求评审,15项及以下评审条款为“基本符合”和“不符合”,其中关键项“基本符合”少于6项,非关键项“不符合”不超过1项。
基本通过,整改后现场确认的判定标准为:按《评审细则》要求评审, 25项及以下评审条款为“基本符合”和“不符合”,其中10项及以下关键项“基本符合”,2项及以下非关键项“不符合”。
《评审报告》中的评审结论表述为:评审组认为该部级质检机构在机构与人员、质量体系、仪器设备、检测工作、记录与报告、设施与环境六个方面,基本符合《农业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机构基本条件》的要求。
在申请承检的项目范围内,具备按相关标准进行检测的能力,同意现场评审“基本通过”。
对于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机构应在三个月内进行整改,整改结果经报材料确认或现场确认,评审组长签署意见后,报农业部质量标准主管司(局)审批。
(3)不通过:按《评审细则》要求评审,25个以上条款“基本符合”和“不符合”,其中10项以上关键项“基本符合”;或3项及以上非关键项“不符合” ;或1项及以上关键项“不符合”。
评审结论为“不通过”的,要在《评审报告》的评审结论中明确不通过的事实依据,并提出限期改进的建议。
农业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机构审查认可评审细则-农业部产
农业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机构审查认可评审细则第一章绪论农业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机构审查认可评审细则是为了规范农业部对检验测试机构的认可评审工作,保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的准确性和有效性,促进农产品市场有序发展的重要法规。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一条本细则适用的范围本细则适用于农业部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机构的审查认可评审工作。
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食品安全检验机构等。
第二条审查认可评审原则农业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机构的审查认可评审工作应遵循公正、公平、透明、科学的原则,保证被评审机构具备独立性、客观性和专业性。
第三章审查认可评审程序第一条申请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机构如需获得农业部的认可,需向农业部提交认可申请,同时提供相关资料和证明材料。
第二条审查农业部将对申请机构进行资质审查,包括机构的注册情况、人员素质、检测设备、检测能力等方面进行评估。
第三条评审经过审查合格的机构将进入评审阶段,农业部将组织专家对机构进行全面评审,评审内容包括机构的管理体系、技术能力、实验室条件等。
第四条认可评审合格的机构将获得农业部的认可,成为农业部合格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机构,享有相关权益和义务。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一条监督农业部将对已认可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机构进行定期监督检查,确保其检测工作的质量和准确性。
第二条复审认可机构在一定周期内需接受农业部的复审,以确认其检测能力和管理水平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第五章附则第一条本细则解释权农业部负责解释和修改本细则,并对因认可工作引发的争议进行裁决。
第二条本细则生效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本细则是确保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机构的认可评审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的重要规范,为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工作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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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评审细则(一)机构与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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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每一条在相应的评审意见栏中打“√”;
2.评审中发现的问题、提出的建议记录在“问题与建议”栏中;
3.序号栏中的“*”代表“关键项”;
4.现场评审结论分为:通过、基本通过和不通过。
(1)通过:按上述评审项要求,所有条款全部为“符合”(不适用项除外)。
(2)基本通过:分为整改后报材料确认和整改后现场确认两种情况。
基本通过,整改后报材料确认的判定标准为:按上述评审项要求,15项及以下评审条款为“基本符合”和“不符合”,其中关键项“基本符合”少于6项,非关键项“不符合”不超过1项。
基本通过,整改后现场确认的判定标准为:按上述评审项要求,25项及以下评审条款为“基本符合”和“不符合”,其中10项及以下关键项“基本符合”,2项及以下非关键项“不符合”。
(3)不通过:按上述评审项要求,25个以上条款“基本符合”和“不符合”,其中10项以上关键项“基本符合”;或3项及以上非关键项“不符合”;或1项及以上关键项“不符合”。
5.本细则由省农业厅负责解释。
6.本细则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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