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场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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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汇川区永其养殖场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畜产品安全质量安全承诺书

为了确保动物及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本养殖场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自觉遵守《动物防疫法》、《畜牧法》、《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做到依法生产,经营和使用。

二、完善动物防疫条件,依法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和《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从外地调购畜禽严格执行调入前备案,调入后报验和隔离检疫制度,绝不从疫病风险地区调购畜禽。

三、绝不使用“瘦肉精”等国家违禁添加物及其它禁用的兽药和饲料产品,严格遵守兽药停药期规定,绝不销售没有检疫合格证明,含药残以及病害的畜禽及其产品。

四、树立健康养殖理念,认真落实畜禽防疫各项措施,建立健全畜禽养殖档案和防疫档案,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重大动物疫情及时报告。

五、积极参与和协助政府部门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活动和防控重大动物疫病工作,为共同做好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做出表率。

汇川区永其养殖场动物用药管理制度

一、利用环保型消毒剂,勿用毒性杀虫剂和毒性灭菌﹙毒﹚,防腐药物。

二、药品,添加剂的购入,分发使用及监督指导,须从正规大型规范厂家购入,并严格执行国家《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和《兽药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药品购入,检测和使用需由国家授权和兽药使用规范,并结合各进口国的要求实施,以防止滥用,尽量减少用药,药品的分发,使用须开具处方,并监督指导使用,以改善体内环境,增加抵抗力。

三、兽用生物制品购入、分发、使用,必须符合国家《兽用生物品管理办法》。

四、场房建设有利于消毒隔离,统一生物安全措施与卫生防疫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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