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危害岗位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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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振动筛、选矸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一、振动筛司机及选矸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职业健康检查,身体健康无禁忌症状方可上岗。

二、作业场所噪声不得超过85dB(A)。大于85dB(A)时,需配备个人防护用品;大于或等于90dB(A)时,应当采取降低作业场所噪声的有效措施。

三、振动筛工作范围内的噪声,必须每年至少测定一次。

四、振动筛应有效的停车防共振措施。

五、司机操作或维护人员现场维修时,必须配戴耳塞等防噪护具。振动筛司机应执行巡回检查制度,其看护操作时间不得连续超过2小时,选矸人员劳动时间不得连续超过8小时。

六、操作人员应每一年进行一次职业健康检查,发现职业禁忌或有与噪声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

预防噪声操作制度

噪声对人体的危害是多方面的,主要表现在损害听觉、引起各种疾病,同时还能引发各种事故,作业人员接近噪声必须采取措施加强防护。

一、上岗条件

第一条值班、作业人员必须了解噪声给人体带来的危害,经过岗前培训,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二、安全规定

第二条接触噪声的作业人员上班时,作业场所的噪音不得超过85 dB (A),大于85dB(A)时,必须携带耳塞。大于90 dB (A)时还应采取降低作业场所噪音的措施。

第三条必须进行现场交接班,对预防噪声的安全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三、正常操作

第四条局扇司机、扇风机司机、压风机司机、转载机司机在作业场所必须带耳塞。

第五条掘进迎头在开启风钻时必须带耳塞,风钻停止时,方可拿掉。

第六条作业人员尽量减少接近噪声的时间。

第七条其他非作业人员严禁进入噪声地点。

四、说明

本规定适用于井上、下存有噪声的作业地点。

预防粉尘危害操作制度

粉尘对人体的危害巨大,长期接触产生粉尘的作业人员,因长期吸入粉尘,使肺内粉尘积累逐渐增多,当达到一定数量时即可引发尘肺病。长期接触产生粉尘作业地点的人员必须加强防护。

一、上岗条件

第一条接触产生粉尘的作业人员必须了解粉尘对人体产生的危害,上岗必须经过不少于6个小时的专业培训,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二、安全规定

第二条上岗人员必须配带防尘口罩。

第三条必须实行现场交接班制度,对防尘设施、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三、正规操作

第四条进入作业地点必须带好防尘口罩。

1、采掘作业

⑴打眼时必须实施湿式打眼,同时开启防尘水幕。

⑵放炮使用水炮泥,放炮时开启防尘水幕,放炮后及时冲刷煤壁、岩帮和爆落的煤矸。

⑶装煤、矸石时必须洒水。

2、其他作业

各转载点、溜煤眼运煤、放煤时必须开启喷雾。

四、其他规定

第五条各工作地点工作结束时方可关闭水幕或喷雾

职业危害防治计划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和国家对职业病防治的有关条例规定,保证职工的身体健康,特制定本计划。

1、成立本矿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由矿长任组长、安全副矿长任副组长,其他副矿长、安全、通风、生产、劳资、工会、矿办、医疗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2、本矿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综合防尘措施、粉尘检测制度,并组织实施。按规定对各类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和职业病检查,监督从业人员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监定、发放工作。

3、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应加强对全矿职工预防职业病基本知识的教育工作,增强职工的自我防护意识。

4、按如下规定进行粉尘浓度检查测定:

(1)、井下作业场所的粉尘浓度、每月测定2次;地面测定1次;(2)粉尘分散度,每半年测定一次;

(3)采掘工作面职工个人呼吸粉尘程度,每3个月测定1次。

其它产生粉尘的地点,半年测定一次。每个采样工种分2个班次连续采样,1个班次内至少采集2个有效样品。定点呼吸性粉尘,每月测定一次。

(4)粉尘中游离Sio2含量,每半年测定一次,在变更工作面时也必须测定一次.

5、每次测定结果必须与《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标准相对照,发现超标时,应及时分析原因,研究制定处理对策,实施切实可行的防治措施。

6、井下生产各个环节都必须认真落实综合防治措施,按照我矿《综合防治管理制度》和防尘洒水的规定,健全完善综合防尘系统,并保证整个系统管道畅通,阀门合理,水源充足,操作灵便。

7、掘进工作面还必须采用湿式打眼,冲刷煤壁、水炮泥,放炮喷雾,装煤洒水等防尘措施,每部运输机头或转载点都必须安装喷雾洒水等灭尘措施。

8、严格控制粉尘浓度和吸入人体,在采取综合防尘灭尘措施的同时,还必须佩戴个人防尘口罩或面具。

9、后勤供应等部门必须准备充足的综合防尘所需的各种材料和职工防尘保护用品。财务部门负责从矿安全技措专项资金中支付综合防尘材料费用。安全部门要监督检查综合防尘系统的使用和完好程度,个人防尘用品使用情况该使用的不使用,按“三违”严肃处理。

10、井下综合防尘系统要列入矿安全大检查、专业检查和日常检查的重点项目,严格按“四定”原则进行处理。

11、劳资部门对新工人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对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746条、第747条规定的不适合煤矿工作的人员,严禁招收入矿。

12、建立职业病复查制度,特别是对接触粉尘的职工要进行健康复查,必须拍照胸大片。复查身体健康状况的时间间隔是:

(1)、在岗接触粉尘作业工人、岩巷掘进工种工人每2年拍片复查一次,混合工种每3年拍片复查一次,纯采煤工种每4年拍片复查一次;

(2)、对离岗工人必须进行离岗职业性健康复查;

(3)、疑似尘肺患者:岩巷掘进工种每年拍片复查一次,混合工种每2年拍片一次,纯采煤工种每三年拍片复查一次;

(4)1期尘肺患者每年复查一次。

13、尘肺病检查和职工健康检查工作由劳资科和工会组织实施。职业性健康检查,尘肺病诊断和复查拍片都必须到县级以上职业病医院或到取得相应资格的职业卫生机构。凡达到规定间隔年限的,必须及时组织检查、复查,并将检查、复查结果及时向矿领导和上级职业病预防部门报告。

14、本职业危害防治计划每年修订一次,并制定其它配套制度和措施。

焊接与切割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金属材料在焊接过程中可产生金属烟尘、有毒气体、高频电磁场、射线、电弧辐射和噪声等有害因素,为防止这些有害因素对人体产生危害,特制定本制度:

一、焊接作业必须在通风良好的环境下进行,否则必须采取通风防护措施,采用通风机械或移动式排烟罩,有效地把烟尘和毒气吸走。

二、烧焊时必须加强个人防护措施,穿戴好工作服、鞋、帽、手套、眼镜、口罩、面罩等防护用品,必要时可采用送风盔式面罩及防护口罩。

三、在容器内焊接,特别是采用氩弧焊、二氧化碳气体保护焊或焊接有色金属时,除加强通风外,还应带好通风帽。

四、为防止电弧辐射,工作时必须穿好工作服,带好工作帽、手套、脚盖和面罩;在辐射强烈的工作场合如氩弧焊时,应穿耐酸呢或丝绸工作服,并带好通风焊帽;在高温条件下焊接,应穿石棉工作服及石棉工作鞋等。

五、长时间处于噪声环境下工作的人员,应戴上护耳器,以减小噪声对人的危害程度,护耳器有隔音耳罩、隔音耳塞等。

六、在焊接过程中,为减少有害气体地产生,应选用高质量的焊条。焊接前清除焊件上的油污,有条件的要尽量采用自动焊接工艺,使焊工远离电弧,避免有害气体对焊工的伤害。

充灯房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为了搞好职工的身体健康,根据《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管理办法》规定,特制定充灯房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一、充灯房应保持良好的通风,防止充电时对人体危险。排风量不小于500m3/小时,排风扇运转要正常(???),台台保持完好状态。

二、报废矿灯严禁流失或私自拆卸,防止铅污染环境,危害人体。报废矿灯集中交供应部门处理。

三、充电工在上班时间,必须穿戴好耐酸工作服和手套、靴子、围裙、眼镜等,方可进行工作。

四、充电工必须经过技术培训、职业卫生培训方可上岗。

压风机房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一、压风机操作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上岗。

二、作业场所噪声不得超过85dB(A)。大于85dB(A)时,需配备个人防护用品;大于或等于90dB(A)时,应当采取降低作业场所噪声的有效措施。

三、压风机值班室必须与压风机房隔离,并有良好的隔音措施。

四、压风机房及值班室的噪声,必须每年至少测定一次。

五、司机操作或维护人员现场维修时,必须配戴耳塞等防噪护具。

六、操作人员应每一年进行一次职业健康检查,发现职业禁忌或有与噪声相关的健康损害的作业人员,应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

主、副井绞车房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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