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
3.2单元unit
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装置、设施或场所,分成生产单元和储存单元。
3.3临界量threshold quantity
某种或某类危险化学品构成重大危险源所规定的最小数量。
3.4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major hazard installationsfor hazardous
物
10
W1.31.4项爆炸物50
易燃气体W2类别1和类别210
气溶胶W3类别1和类别2150(净重)
氧化性气体W4类别150
-类别1
W5.1-类别2和3,工作温度高于10
沸点
-类别2和3,具有引发重大
易燃液体
W5.2
事故的特殊工艺条件
包括危险化工工艺、爆炸极
50
限范围或附近操作、操作压
力大于1.6Mpa等。
2二氟化氧一氧化二氟7783-41-71
3二氧化氮10102-44-01
4二氧化硫亚硫酸酐7446-09-520
5氟7782-41-41
6碳酰氯光气75-44-50.3
7环氧乙烷氧化乙烯75-21-810
8甲醛(含量>90%)蚁醛50-00-05
9磷化氢磷化三氢;膦7803-51-21
10硫化氢7783-06-45
划分为独立的单元,仓库以独立库房(独立建筑物)为界限划分为独立的单元。
3.7混合物mixture
由两种或者多种物质组成的混合体或者溶液。
4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3.8 辨识依据
4.1.1危险化学品应依据其危险特性及其数量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具体见表1和表2。
危险化学品的纯物质及其混合物应按GB30000.2、GB30000.3、GB30000.4、GB30000.5、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2009年03月31日发布2009年12月01日实施前言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的。
本标准代替GB18218—2000《重大危险源辨识》。
本标准与GB18218—2000相比主要变化如下:———将标准名称改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将采矿业中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加工工艺和储存活动纳入了适用范围;———不适用范围增加了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活动;———对部分术语和定义进行了修订;———对危险化学品的范围进行了修订;———对危险化学品的临界量进行了修订;———取消了生产场所与储存区之间临界量的区别。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化学品安全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TC288/SC3)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
本单位参加起草单位:中石化青岛安全工程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宗之、魏利军、刘骥、多英全、师立晨、高进东、孙猛、于立见、张海峰、杨春笋、彭湘潍。
本标准于2000年首次发布,本次修订为第一次修订。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辨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依据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储存和经营等各企业或组织。
本标准不适用于:a)核设施和加工放射性物质的工厂,但这些设施和工厂中处理非放射性物质的部门除外;b)军事设施;c)采矿业,但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加工工艺及储存活动除外;d)危险化学品的运输;e)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活动。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2268危险货物品名表GB20592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急性毒性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GB18218_2009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 2009.03.31发布2009.12.01实施前言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的。
本标准代替GB18218—2000《重大危险源辨识》。
本标准与GB18218—2000相比主要变化如下:———将标准名称改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将采矿业中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加工工艺和储存活动纳入了适用范围;———不适用范围增加了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活动;———对部分术语和定义进行了修订;———对危险化学品的范围进行了修订;———对危险化学品的临界量进行了修订;———取消了生产场所与储存区之间临界量的区别。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化学品安全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TC288/SC3)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
本单位参加起草单位:中石化青岛安全工程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宗之、魏利军、刘骥、多英全、师立晨、高进东、孙猛、于立见、张海峰、杨春笋、彭湘潍。
本标准于2000年首次发布,本次修订为第一次修订。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辨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依据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储存和经营等各企业或组织。
本标准不适用于:a)核设施和加工放射性物质的工厂,但这些设施和工厂中处理非放射性物质的部门除外;b)军事设施;c)采矿业,但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加工工艺及储存活动除外;d)危险化学品的运输;e)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活动。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2268危险货物品名表GB20592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急性毒性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GB 11567.2-2001汽车和挂车后下部防护要求
GB11567.2-2001(2001-08-22发布,2002-05-01实施)前言本标准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要求。
本标准仅对GB11567-1994《汽车和挂车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要求》中有关后下部防护装置的内容进行了修订。
本标准参照采用了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ECE)1983年7月11日发布的ECE R58《关于1:批准后下部防护装置2:批准安装有已批准的后下部防护装置的车辆3:批准就具有后下部防护的车辆的统一规定》的全部技术内容。
本标准修订的内容与ECE R58的主要差异在于增加了具有吸能性能的后下部防护装置的技术要求和移动壁障追尾碰撞试验条件与程序。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为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与GB11567-1994的主要差异有:①分别对后下部防护装置、安装了符合本标准第Ⅰ部分要求的后下部防护装置的N2、N3、O3和O4类车辆、具有后下部防护的车辆进行了规定。
②本标准仅仅保留了GB11567-1994中关于后下部防护装置外形的要求(GB11567-1994中的3.2.5),对GB11567-1994中其他关于后下部防护装置的要求全部进行了修改。
③本标准以附录的形式规定了后下部防护装置的静态加载试验条件与程序、移动壁障追尾碰撞试验条件与程序和测量仪器。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替代GB11567-1994中有关后下部防护装置的内容。
关于标准实施日期的建议:l)对于新定型的车辆: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开始实施。
2)对于新生产的车辆:自2002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
本标准由国家机械工业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长春汽车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朱彤、朱西产、崔光滨。
本标准委托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1989年,1994年第一次修订,本次为第二次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汽车和挂车后下部防护要求GB11567.2-2001Motor vehicles andtrailers-代替GB 11567-1994部分内容Rear underrun protection requirements 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汽车和挂车后下部防护装置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GA38-2004)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38-2004 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2004-09-22发布,2004-12-1实施)前言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是对GA38-1992《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的修订。
本标准对GA38-1992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对原标准的章节和内容作了较大调整,取消了原标准中有关管理内容的章节;——将原标准中划分的四个风险等级和相应的防护级别改为三个风险等级和相应的防护级别;——将原标准中划分风险等级的表达方式由表格改为文字描述,使风险等级的划分明了、易于操作;——对近年来在银行营业场所采用的新设备、出现的新业务项目,如自动柜员机(ATM)、自动取款机(CDM)、自动存取款机(CRS)、安全柜员系统(STS)、视频监控数字录像设备(DVR)、自助银行、计算机室等均提出了相应的技术要求和防护要求;——原标准仅要求在现金出纳柜台上方设置金属或其他材料的坚固防护栏,本标准要求安装具有防弹、防暴、防爆功能的透明防护板。
透明防护板可以是防弹复合玻璃,也可以是其他材质;——原标准对业务库未予明确定义,本标准引用了JR/T0003一2000中业务库的定义。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A38-1992。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00)归口。
本标准由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公安部第三研究所、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中国人民银行保卫局、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迪堡安防设备有限公司、上海三利数字技术有限公司共同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谢平、袁鹤、顾岩、鲍世隆、施巨岭、杨兰平、史奇中、刘玉成、邓慕琼、熊自力、徐志伟、滕云海。
1 范围本标准对银行营业场所的风险等级及其相应的防护级别作出了规定,是确定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采取相应防护措施的依据。
17930-2016车用汽油
GB 17930—2016
车用汽油
警告 :如 果 不 遵 守 适当 的 防 范措 施 ,本标 准 所属 产 品 在 生 产 、运 输、装 卸、贮 运 和 使 用 等 过 程 中 可 能 存 在 危 险 。本 标 准 无 意 对 与 本 产 品 有 关 的 所 有 安 全 问 题 提 出 建 议 。使 用 者 有 责 任 采 用 适 当 的 安 全 和 防 范 措 施,并 保 证 符 合 国 家有 关 法 规规 定 的条 件 。
醇
含
a
量
(质
量
分
数
)/%
不大于
0.3
NB/SH/T0663
锰含 量h/(g/L)
不大于
0.008
SH/T0711
铁含 量a/(g/L)
1
GB/T5096
水溶性酸或碱
无
GB/T259
机械杂质及水分
d
无
目测
苯
含
e
量
(体
积
分
数
)/%
不大于
1.0
SH/T0713
芳烃 含量f(体 积分 数)/%
不大于
40
GB/T11132
烯烃 含量f(体 积分 数)/%
不大于
28
GB/T11132
氧
含
g
量
(质
量
分
数
)/%
不大于
2.7
NB/பைடு நூலகம்H/T0663
甲
1 范围
本标 准 规 定了 车 用汽 油 的 术 语 和 定 义、产 品 分 类 、要 求 和 试 验 方 法 、取 样 、标 志 、包 装、运 输 和 贮 存 、 安全及标准的实施。
GB18218-2018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前言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182182009《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与GB182182009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适用范围中明确厂外运输不包括在辨识范围内[见第1章d),2009年版的第1章d)];——修改了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定义(见3.1、3.4,2009年版的3.1、3.4);——增加了混合物的定义(见3.7);——修改了重大危险源分类,分为生产单元重大危险源和储存单元重大危险源(见4.1.1,2009年版的4.1.1);——修改了危险化学品名称(见表1,2009年版的表1);——修改了危险化学品分类方法(见4.1.2,2009年版的4.1.2);——增加了危险化学品实际存在量的确定方式(见4.2.2);——增加了对混合物的辨识要求(见4.2.3);——增加了重大危险源的分级方法(见4.3)。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安全工程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魏利军、王如君、多英仝、师立晨、张圣柱、于立见、罗艾民、杨春生、宋占兵、杨国梁、李运才、赵文芳、王家见。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18218—2000、GB18218—2009.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辨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依据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生产、储存、使用和经营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单位。
本标准不适用于:a)核设施和加工放射性物质的工厂,但这些设施和工厂中处理非放射性物质的部门除外;b)军事设施;c)采矿业,但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加工工艺及储存活动除外;d)危险化学品的厂外运输(包括铁路、道路、水路、航空、管道等运输方式);e)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活动。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GA 837—2009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治安防范要求
GA 837—2009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治安防范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2009—06—29发布 2009—08—01实施前言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由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00)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北京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闫正斌、李军刚、亓希国、张国亮、谭权、章文义。
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治安防范要求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的治安防范基本要求,是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治安防范设计、验收、评价等工作的基本依据。
本标准适用于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教学、科研、检测等单位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装警察部队从事非军事目的工程爆破的爆炸物品储存库。
本标准不适用于煤矿、非煤矿山井下爆炸物品储存库。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
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6722 爆破安全规程GB 17565 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GB 50089 民用爆破器材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 50154 地下及覆土火药炸药仓库设计安全规范GB 50348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 50394 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95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A/T 74 安全防范系统通用图形符号GA/T 75 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GA 308 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国务院令第466号《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民用爆炸物品civil explosives用于非军事目的、列入民用爆炸物品品名表的各类火药、炸药及其制品和雷管、导火索等点火、起爆器材。
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15982-2012.
医院消毒卫生标准目录前言1医院消毒卫生标准21 范围22 规范性引用文件23术语和定义34 医院消毒卫生要求34.1 各类环境空气、物体表面44.2 医务人员手44.3 医疗器材44.4治疗用水44.5 防护用品44.6消毒剂44.7消毒器械54.8污水处理54.9疫点(区)消毒55 医院消毒管理要求55.1 建筑布局和消毒隔离设施55.2消毒产品使用管理55.3 重复使用医疗器材的清洗65.4 消毒灭菌方法选择原则65.5环境、物体表面消毒65.6 通风换气和空气消毒65.7 消毒供应中心(室)的管理65.8 污水污物处理65.9 疫点(区)消毒7附录A 7A.1采样和检查原则7A.2 空气微生物污染检查方法7A.3 物体表面微生物污染检查方法8A.4 医务人员手卫生检查方法8A.5 医疗器材检查方法9A.6 消毒剂检查方法9A.7治疗用水检查方法10A.8 紫外线灯检查方法10A.9 消毒器械检查方法10A.10 医院污水检查方法10A. 11 疫点(区)消毒效果检测方法11A.12 大肠菌群检查方法11A.13 沙门茵检查方法11A. 14 乙型溶血性链球菌检查方法11A.15 铜绿假单胞菌检查方法11A.16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查方法11A.17 其他目标微生物检查方法11附录B 12前言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代替GB 15982-1995《医院消毒卫生标准》。
本标准与GB 15982-1995比较,主要变化如下:——修改了标准的适用范围(见第1章,1995年版的第1章);——修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见第2章,1995年版的第2章);——修改了术语,增加了消毒产品,医疗器材和高度、中度、低度危险性器材,灭菌和高水平、中水平、低水平消毒,多重耐药菌的定义(见第3章,1995年版的第3章);——修改了各类环境空气、物体表面、医护人员手卫生标准(见4.1和4.2,1995年版的4.1);——修改了医疗用品卫生标准(见4.3,1995年版的4.2);——修改了使用中消毒液卫生标准(见4.6,1995年版的4.3);——删除了无菌器械保存液卫生标准(见1995年版的4.3.2);——增加了治疗用水、防护用品、消毒剂和消毒器械、疫点(区)消毒的卫生要求(见4.4、4.5、4.6、4.7和4.9);——修改了污物处理卫生标准和污水排放标准(见4.8,1995年版的4.4和4.5);——增加了医院消毒管理要求(见第5章);——修改了原附录A“采样及检查方法”(见附录A,1995年版的附录A);——修改了空气采样及检查方法(见A.2,1995年版的A.1);——修改了医疗用品采样及检查方法(见A.5,1995年版的A.5);——增加了治疗用水、紫外线灯、消毒器械、医院污水检查方法、疫点(区)消毒效果检测方法和大肠菌群检查方法(见A.7、A.8、A.9、A. 1o、A.11、A.12);——删除了原附录B“本标准用词说明”(见1995年版的附录B);——增加了新附录B“试剂和培养基”(见附录B)。
饲料标签标准(GB10648-2013)
饲料标签标准(GB10648-2013)前言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10648-1999《饲料标签》。
本标准与GB10648-1999《饲料标准》相比,主要技术内容差异如下:——修订完善了标准的适用范围(见第1章)。
——增加了饲料、饲料原料、饲料添加剂等术语的定义(见3.2-3.15);修改了药物饲料添加剂的定义(见3.18);删除了“保质期”的术语和定义,用“净含量”代替“净重”(见3.17),并规定了净含量的标示要求(见5.7)。
——增加了标签中不得标示具有预防或者治疗动物疾病作用的内容的规定(见4.4);——增加了产品名称应采用通用名称的要求,并规定了各类饲料的通用名称的表述方式和标示要求(见5.2)。
——规定了产品成分分析保证值应符合产品所执行的标准的要求(见5.3.1)。
——将饲料产品成分分析保证值项目分为“饲料和饲料原料产品成分分析保证值项目”和“饲料添加剂产品成分分析保证值项目”两部分;将饲料添加剂产品分为“矿物质微量元素饲料添加剂、酶制剂饲料添加剂、微生物饲料添加剂、混合型饲料添加剂、其他饲料添加剂”;对饲料和饲料原料产品成分分析保证值项目、饲料添加剂产品成分分析保证值项目进行了修订、补充和完善;增加了饲料原料产品成分分析保证值项目为《饲料原料目录》中强制性标识项目的规定;增加了液态饲料添加剂、液态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不需标示水分的规定;增加了执行企业标准的饲料添加剂和进口饲料添加剂应标明卫生指标的规定(见表1、表2);——修订、补充和完善了原料组成应标明的内容(见5.4)。
——增加了饲料添加剂、微量元素预混合饲料和维生素预混合饲料应标明推荐用量及注意事项的规定(见5.6)。
——规定了进口产品的中文标签标明的生产日期应与原产地标签上标明的生产日期一致(见5.8.2)。
——保质期增加了一种表示方法,并要求进口产品的中文标签标明的保质期应与原产地标签上标明的保质期一致(见5.9)。
《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GA 308-2001
精心整理《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GA308-20012001—08—2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发布 2001—12—01实施 前言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1 范围2 GB/TGB/T16676-1996 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系统设计规范 GB 50057-1994 建筑防雷设计规范GB 50198-1994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A/T74-2000 安全防范系统通用图形符号 GA/T75-1994 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 JGJ/T16-1992 建筑电气设计技术规程3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1)安全技术防范(简称技防)以运用技防产品,实施技防工程为手段,结合各种相关现代科学技术,预防,制止违法犯罪和重大治安事故,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的活动。
(2)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简称技防产品)用于防入侵,防盗窃,防抢劫,防破坏,防爆炸和安全检查等方面的特种器材。
(3)4验收条件4.14.24.2.14.2.2b)故障4.2.34.34.44.4.1部建成,经建设单位与设计,施工单位协商,对遗留问题有明确处理的办法,经试运行并为建设单位认可后,也可视为竣工。
4.4.2系统竣工后由设计,施工单位写出竣工报告。
竣工报告内容包括:工程概况,安装的主要设备,对照设计任务书或合同所完成的质量自我评估,提出维修服务条款。
4.5初验合格4.5.1由建设单位(含监理单位)组织设计,施工单位根据设计任务书或合同提出的设计使用要求进行初验,要求初验合作并写出初验报告。
参加初验的人员应签名。
4.5.2 初验包括以下内容:a 系统试运行评述;b 对照设计任务要求,系统功能检测情况及质量主观评论;c 对照正式设计方案,核对安装设备数量和型号的结果;d 施工质量初验意见(含隐蔽工程随工验收单,见表2)4.6系统检测4.6.1一,二级安全防范系统(工程)在正式验收前,设计,施工单位必须向公安技防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委托系统检测手续,并由公安技防管理部门向检测机构出具检测委托书。
GB18218-2019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前言本标准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182182009《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与GB182182009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适用范围明确厂外运输不包括在辨识范围内[见第1章d),2009年版的第1章d)];——修改了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定义(见3.1、3.4,2009年版的3.1、3.4);——增加了混合物的定义(见3.7);——修改了重大危险源分类,分为生产单元重大危险源和储存单元重大危险源(见4.1.1,2009年版的4.1.1);——修改了危险化学品名称(见表1,2009年版的表1);——修改了危险化学品分类方法(见4.1.2,2009年版的4.1.2);——增加了危险化学品实际存在量的确定方式(见4.2.2);——增加了对混合物的辨识要求(见4.2.3);——增加了重大危险源的分级方法(见4.3)。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安全工程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魏利军、王如君、多英仝、师立晨、张圣柱、于立见、罗艾民、杨春生、宋占兵、杨国梁、李运才、赵文芳、王家见。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18218—2000、GB18218—2009.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辨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依据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生产、储存、使用和经营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单位。
本标准不适用于:a)核设施和加工放射性物质的工厂,但这些设施和工厂中处理非放射性物质的部门除外;b)军事设施;c)采矿业,但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加工工艺及储存活动除外;d)危险化学品的厂外运输(包括铁路、道路、水路、航空、管道等运输方式);e)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活动。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GA308—2001)《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
(GA/308—2001)《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2001—08—23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发布2001—12—01实施前言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是GA/T 75-1994 《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的配套标准,对安全防范系统的验收提出了必须遵循的规则。
本标准没有相同的国际或国外先进标准可供采用,在具体内容上主要参考了有关电子系统、计算机信息系统安装、验收的技术规范、设计要求和安全技术防范产品标准,并结合国内安全防范系统设计和安装的实践经验编写而成。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科技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上海市公安局技术防范办公室、公安部第三研究所、公安部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上海三盾安全防范系统公司、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联合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孙金元、李祥发、汪广杰、郑文、沈伟斌、陶焱升、李仲男。
1范围本标准对安全防范系统的质量验收,从设计、施工、效果及技术服务等方面提出了必须遵循的基本要求,是对安全防范系统(工程)进行验收的依据。
本标准适用于一、二级安全防范系统(工程)的验收,三级安全防范系统(工程)的验收可适当简化。
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16571-1996文物系统博物馆安全防范系统设计规范GB/T16676-1996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系统设计规范(以被GA/38—2004替代)GB/50057-1994建筑防雷设计规范GB/50198-1994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A/T74-2000安全防范系统通用图形符号GA/T75-1994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JGJ/T16-1992建筑电气设计技术规程3 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导航电子地图安全处理技术基本要求》GB T 20263-2006 简介.
GB 20263―2006《导航电子地图安全处理技术基本要求》简介
GB 20263―2006《导航电子地图安全处理技术基本要求》。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对导航电子地图的空间位置和内容的安全处理作了限制性规定,使其达到公开出版、销售、传播、展示和使用的要求,有利于保守国家秘密和维护国家安全,促进导航电子地图产业健康有序地发展。
本标准规定了公开出版、销售、传播、展示和使用的导航电子地图在数据采集、制作和表达过程中,空间位置技术处理的要求,以及不得采集和表达的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公开出版、销售、传播、展示和使用的导航电子地图。
本标准的内容主要包括: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空间位置技术处理要求,不得采集的内容,以及不得表达的内容。
汽车运输液体危险货物常压容器(罐体)通用技术条件
汽车运输液体危险货物常压容器(罐体)通用技术条件GB18564-2001前言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装运易燃液体罐体技术要求的主要依据是GB9419-1988,其他技术要求是通过调查研究,归纳、总结全国相关的企业标准和检测站的检测报告而定。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都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提出。
本标准由交通部公路司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交通部科学研究院、中国道路运输协会、天津市莱亨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市化工物品汽车运输公司、上海市陆上运输管理处、天津市交通局运输管理处、杭州市专用汽车修造厂参加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郭茂威、朱志良、赵鹤承、张希成、李立贤、陈钱、谭尚林、何志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汽车运输液体危险货物常压容器(罐体)通用技术条件GB18564-2001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汽车运输液体危险货物常压容器(罐体)(以下简称罐体)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和检验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工作压力为常压、设计温度为常温条件下,与所载液体理化特性相适应的不同材质的汽车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体。
本标准不适用于汽车运输液体剧毒物品的罐体。
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190-1990危险货物包装标志GB/T539-1995耐油石棉橡胶板GB/T3181-1995漆膜颜色标准GB/T3854-1983纤维增强塑料巴氏(巴柯尔)硬度试验方法GB/T8237-1987玻璃纤维增强塑料(玻璃钢)用液体不饱和聚酷树脂GB9419-1988轻质燃油油罐汽车通用技术条件GB12268-1990危险货物品名表GB13365-1992机动车排气火星熄灭器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GB13392-1990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HG/T2183-1991耐稀酸碱橡胶软管JB/T5943-1991工程机械焊接件通用技术条件JB/T4735-1997钢制焊接常压容器JT/T230-1995汽车导静电橡胶拖地带QC/T484-1999汽车油漆涂层3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燃油式火化机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燃油式火化机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燃油式火化机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GB 13801-2009)前言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代替GB 13801—1992《燃油式火化机污染物排放限值及监测方法》。
本标准与GB 13801—1992相比主要变化如下:——增加了烟道污染物氯化氢排放浓度限值和总量限值(见表1和表2);——增加了烟道污染物汞排放浓度限值和总量限值(见表1和表2)——增加了烟道污染物二噁英排放浓度限值和总量限值(见表1和表2);——取消了火化间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及其监测方法(1992年版的第5章和3.1.2);——取消了噪声强度限值(1992年版的3.1.5和3.1.6);——通过引用规范性文件,精简了监测方法(1992年版的第4章;本版的第4章);——调整了烟道污染物监测的取样时段(1992年版表1的脚注;本版的3.1.1);——调整了烟道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总量限值(1992年版的表1和表3;本版的表1和表2);——确定了火化机烟气排放黑度限值的观测时段(见3.1.3);——火化机烟道污染物排放总量限值单位不再沿用kg/h,而改用kg/具或μg TEQ/具(1992年版的表3;本版的表2);——燃油式火化机适用区域的等级划分引用了相应的国家标准(1992年版的3.2;本版的3.2)。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殡葬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并解释。
本标准起草单位:民政部一零一研究所、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哈尔滨市殡葬管理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肖成龙、王玮、李伯森、左永仁、李大涛、姜思朋、鲁琦、朴文伯、王贵领、高善东。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历次版本发布情况:—— GB 13801—1992。
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燃油式火化机大气污染物排放的浓度限值、总量限值、烟气黑度限值、等级划分及其监测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结构的燃油式火化机。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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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6 mn内, 0 i 特异性应符合表 1 要求。
1
GA 71 2 0 4 - 04
表 1 抗 A 抗 B血清抗体特异性凝集反应 、
抗血清 A 型红 细胞 B型 红 细胞 0 型 红 细胞
肉眼观察 。
9 检测规则
9 1 试剂以一次相同批号的出货量为一批, . 出厂时, 每批产品均应按 G / 22. 03 B T 81 0 中的检查水 8 -2 平( ) S2接收质量限( Q ) 15 ( 为 -, I L A L 为 . 的方案进行抽样检验。符合各项质量要求, 即为合格产品, 检 测项 目中有一项不合格, 判断单位产品不合格。 92 抽样检测时出现不合格产品, . 应通知生产厂家一起进行复查, 若仍不合格, 则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4 试荆分类
4 1 按制荆类型分类 . 4 11 冻干试剂。 .. 4 12 液体试剂。 .. 42 按试剂来源分类 .
42 1 人源抗 A、 B血清试剂. .. 抗
422 免疫抗 A、 B血清试剂。 .. 抗
5 质 量要 求
5 1 外观特性 .
511 加人指示剂后, A血清试剂为蓝色透明液体, B血清试剂为黄色或红色透明液体。 .. 抗 抗 5 12 加人指示剂后, .. 冻干抗 A血清试剂为蓝色疏松体, B血清试剂为黄色或红色疏松体, 抗 加人标 量溶解液后应在 2 mn内完全溶解为蓝色和黄色或红色透明液体。 i 52 凝集效价 .
计划(S 2 5-:99I T IO 9119 , ) 8 D
3 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术语 和定义 。
抗 A 抗 B血清试剂 s u pouto atA atB t oi 、 e m dc f i ,ni a i d s r r s n - - nb e 一种检测人血液( 、 斑)体液( 、 斑)毛发、 骨骼等生物样品 A O血型的试剂。两种试剂同时检测同 B 一检材, 可初步判定其 A O血型是 A型、 B B型, B型或 O型。 A
6 病原微生物检测 产品应无艾滋病、 梅毒 、 乙型肝炎等污染 。
7 标志、 包装、 运输、 贮存
71 标志 .
包装应有以下标志: a 试剂名称; )
b 效价 ; )
c 特异性; ) d 试剂剂量; ) e 生产 期、 日 有效期、 ) 批号; f 保存条件; )
A B型红细胞
+ - +
抗 A血清试剂 抗 B血清试剂
54 不含冷凝集抗体和不规则抗体 . 55 亲和力应符合下列要求 . a 抗 A血清与 A 红细胞出现凝集的时间: 5 ) , <1 s ; b 抗 A血清与 A 红细胞出现凝集的时间: 0 ) : 簇3 s ; c 抗 A血清与 A B红细胞出现凝集的时间: 5 ) 2 毛4 s ; d 抗 B血清与 B红细胞出现凝集的时间: 5 ) 镇1 s ; e 3 ) mn内凝集块必须达到 1 , i m 以上。 m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法医生物样品检验所用抗 A、 B血清试剂的质量要求、 抗 检测方法及检测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法医生物样品 A O血型鉴定专用的抗 A、 B血清试剂的生产、 B 抗 检验和贸易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 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随后所有
853 结果判定 .. 应符合 5 要求。 5 .
86 病原徽生物检验 . 86 1 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测 .. 用卫生部批准生产并推荐的试剂盒, 检验结果为阴性。
862 梅毒检测 .. 用卫生部批准生产并推荐的梅毒检验试剂盒, 检验结果为阴性。 863 艾滋病( I ) .. H V 病毒检测 用卫生部批准生产并推荐的抗 H V检验试剂盒, I 检验结果为阴性。 87 标志、 . 包装、 运输、 贮存
GA 7 - 2 0 4 1 04
前
言
本标准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由全国刑事技术标准化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 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 本标准起草人: 温佩忠、 程薇薇、 谢群、 张春环、 张海兵、 李兆隆、 张英兰、 蒯应松。
GA 7 - 2 0 4 1 04
抗 A 抗 B血清试剂 、
5 %红细胞牛血清白 悬液按上法做二排, 蛋白 分别置于10-20, 0, h 8 C 5 3 C 2 C 7 后观察结果。
84 3 结果判定 . . 全部试管均无凝集反应, 无溶血, 无钱串样细85 亲和力测定 . 85 1 材料 .. 8511 待检抗血清试剂。 ... 85 12 凹玻板、 ... 吸管、 微量加样器。 8513 例以上 A型或 B型同型红细胞混合后, ... 3 用生理盐水洗涤 3 然后用生理盐水配成 1Y 次, 0 O (/ ) V V A型和 B型红细胞悬液。 852 测定 .. 将待检抗血清 10 0t A L加至玻片上或凹玻板的凹中, 加等体积的相应指示红细胞, 并立即混匀, 记录 时间, 肉眼观察凝集情况, 并记录出现凝集的时间及 3 n m 时凝集块的大小。 i
红细胞
抗血清
A型 凹 B型 凹 0 型凹
AB型 凹
十 十 十
抗 A血清 抗 B血清 生 理盐水
+
84 冷凝集素和不规则抗体侧定 . 84 1 材料 ..
8411 待检抗血清试剂。 .. .
B 12 试管、 A. . 吸管、 微量加样器‘ 8 13 指示红细胞配制: A. . 新鲜 1 例 O型红细胞, 例 B型红细胞( 0 3 检测抗 A用) 3 A型红细胞 和 例 ( 检恻抗 B用) 。红细胞处理同 83 13 ... 项、用生理盐水配成 2 %红细胞悬液, 2 %牛血清白蛋白生 用 0 理盐水配成 5 V V) %( / 细胞悬液。 8 2 测定 A. 将试管排三排, 1 支, 每排 3 各加待检抗血清。Z L 每排前三管分别加人相应 3 %红细胞悬液 .m , 例2 。1 ( m 检测抗 A血清加 2 L %B型红细胞, 检测抗 B血清加 2 %A型红细胞)每排后 1 管分别加入 1 , 0 0 例 O型红细胞悬液 01 , . L 三排分别置于 4 10-20 30 2 m ` 8 C, C 5 7 C, C, h 后分别于 4 ℃和室温观察结果。
的修改单( 不包括勘误的内容) 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 然而, 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 / 22. 0 81 03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 1 BT 8 -2 部分: 按接受质量限( Q ) A L 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
83 1 材料 . .
8311 待检抗血清试剂。 .., 8312 凹玻板、 ... 吸管、 微量加样器。 831 新鲜 A型, O型, B型红细胞各 3 .. . 3 B型, A 例分别混合, 先用生理盐水洗涤 3 再用生理盐水 次,
分别配成 5 编的 A型, B型, O型, B型红细胞悬液。 A 832 测定 .. 将凹玻板每四凹为一排, 共放三排。第一、 三排的每凹内分别加待检抗 A血清、 B血清及生 二、 抗 理盐水 10 , 0 p 每排第一、 三、 L 二、 四凹内依次分别加 S p 5 O %的 A型, L B型, O型及 A B型红细胞悬 液, 在室温中摇动。观察 6 mn内凝集情况。 0 i 833 结果判定 .. 判定结果应符合表 2 要求。 表 2 抗 A 抗 B血清杭体特异性扭集反应检测结果 、
z
GA 7 - 2 0 4 1 04
的 A型和 B型红细胞悬液。 82 2 测定 ..
将两块凹玻板分别标上抗 A和抗 B字样, 然后每凹加人10 0p L生理盐水, 在标有抗 A的凹玻板的 第一凹中加人待检抗 A血清试剂 10 , 0 t 混匀后移人第二凹中 10 , L L 0 i 以此类推, L 进行倍比稀释, 最后 一凹多余 10 0K L弃去。在标有抗 B的凹玻板的第一凹中加人 10 抗 B血清试剂, 0K L 用以上方法进行 倍比稀释。然后分别在两块板的每一凹中分别加人 5 p 0 L相应的指示红细胞, 同时做红细胞悬液对照, 摇动观察细胞凝集情况。 823 结果判定 .. 肉眼观察, 0 在 6 mn内, i 凝集发生的最大稀释倍数的倒数即为被检血清试剂的凝集效价。 83 特异性测定( . 采用玻板法)
9 生产厂家; )
h 试剂使用说明及注意事项。 )
7 2 包装 .
密封包装。 73 运输 .
保温(0 0 运输。 -8 ) 4 C C
7 4 贮存 .
液体试剂:0 4 -8 冻干试剂 : , C 0 C, 镇8 c.
8 检 测方法
8 1 外观特性 . 肉眼观察。 82 凝集效价测定( . 采用玻板法) 82 1 材料 .. 82 11 待检抗血清试剂。 ... 82 12 0 ... 1 凹凹玻板两块、 吸管、 微量加样器。 82 13 . . . A型, B型指示红细胞 新鲜 A型, B型红细胞各 3 人份, 分别混合后, 用生理盐水洗涤 3 再用生理盐水配成 5 V V 次,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