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必备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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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乙、丙的抵押权是否都成立?为什么? (2)若都成立,何者优先?为什么? (3)若丙的抵押权成立,在甲到期不能还款时,可否直
接依合同的约定,取得抵押车辆的所有权?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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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1)乙、丙的抵押权都成立;因为这两个抵押合 同都是有合同相对双方,在他们正确真实的意思 表示下,以汽车抵押为标的,订立的书面合同, 已经符合合同成立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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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是为了维护国家基本经济 制度,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明确物的归 属,发挥物的效用,保护权利人的物权,根据宪 法,制定的法规。
物权法的性质是私法:私法性质是基于民法的性 质产生的;物权法所调整的基本内容仍是民事主 体之间发生的民事法律关系。
物权法是财产法;物权法是强行法;物权法是普 通法;物权法是固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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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法相关案列
2004年5月9日20时55分左右,行人曹某在宣武 区南二环主路菜户营桥东侧步行由北向南进入二 环主路横过道路时,适有刘某驾驶“奥拓”牌小 桥车由东向西在主路内左侧数第一条车道内行驶。 刘某发现曹某后在采取制动措施过程中,小客车 前部与曹某身体接触,造成曹某当场死亡,小客 车受损。曹某的家人以刘某和华泰为被告向法院 起诉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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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法相关案例
冉先生每天驾驶一辆雅阁车上班,因单位院内车 辆已饱和,他将车停放在离单位不远的一处路边 临时占道停车场,并办理了长期停车证,每月停 车管理费100元。一天下班时,冉先生发现该车 被盗,遂将管理该路边临时占道停车场的停车公 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车辆被盗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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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若成立,丙优先。因为在抵押合同中,一 般动产的以物品交付为生效要件,汽车作为特别 的动产,物权要求进行登记,否则不能对抗善意 第三人,在这两个抵押合同中,双方都进行登记, 所以以登记在先为优先。
(3)不能,因为在抵押合同中对抵押物所有权 转移做预先约定的条款称为流质条款,该条款无 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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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法院认为:首先,曹某穿行二环机动车主路的行 为违反了《安全法》第61条“行人应当在人行道 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的规定其次, 刘某在紧急状态下采取了一系列应变措施,刹车、 鸣笛、避让,基本达到了作为机动车在遇紧急状 况时所应作出的必然反应,但刘某发现行人时与 行人相距约100米,采取的措施是鸣笛、轻踩刹 车而未及时踩死刹车,避让行人时与行人所行方 向一致,且在采取措施过程中轻信行人可以快速 前行避开其车辆,确有不当之处。曹某行为违法 以及刘某采取的应变措施,共同构成减轻刘某应 负赔偿责任的条件,应以减轻刘某对曹某之死之 责任,承担50%赔偿责任为宜。
案例分析
路边占道停车场只负责为机动车提供租赁场地予 以停放,其收取的费用仅是场地租赁费用而非保 管费,因此路边占道停车场无须承担车辆被盗的 赔偿责任。
以临时占道停车场为代表的场地租赁停车场,除 车主和停车场另行专门约定成立保管关系的特殊 情形外,在车主与停车场之间成立的是停车场地 临时租用合同关系,车主交纳的费用仅是场地租 赁费而非保管费,在停放车辆发生丢失、毁损时, 停车场并不承担保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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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百度文库
刑法
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是掌 握政权的统治阶级为了维护本阶级政治上的统治 和经济上的利益,根据自己的意志,规定哪些行 为是犯罪并应当负何种刑事责任,给予犯罪人何 种刑事处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刑法有广义与狭义刑法之分。广义刑法是一切刑 事法律规范的总称,狭义刑法仅指刑法典,在我 国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与广义刑法、狭 义刑法相联系的,刑法还可区分为普通刑法和特 别刑法。普通刑法指具有普遍使用效力的刑法, 实际上即指刑法典。特别刑法指仅使用于特定的 人、时、地、事(犯罪)的刑法。在我国,也就 是指单行刑法和附属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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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相关案例
甲有一辆汽车价值12万元,2008年6月1日甲与乙签订抵押 合同将该汽车抵押,向乙借款5万元,2008年7月5日办理 了抵押登记。2008年6月5日,甲又与丙签订抵押合同,以 该车作抵押,向丙借款6万元,合同中并约定,如“甲到 期不能还款,则汽车归丙所有”,2008年7月4日办理了抵 押登记。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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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小轿车驾驶人刘某在看到行车道上突然出 现行人后采取了一系列应变措施,刹车、鸣笛、 避让,基本达到了作为机动车驾驶员在遇紧急 状况时所应作出的必然反应,应当说对于交通 事故的发生没有过失,或即使予以苛责,其过 失程度也是很低的,但是曹某却没有反应,仍 我行我素,造成了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无过 失责任原则,刘某即使已经尽到注意义务的要 求,仍未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应承担交通事 故责任,但是受害人曹某有严重的违法行为, 刘某已经采取了必要的处置措施,可以减轻刘 某的责任。
交通法
交通综合行政执法的现行法律法规涉及:道路运 政、水路运政、港政、航政、地方海事、公路路 政(包括超限运输管理)等六个方面领域。还有 与这些法律法规配套执行的十多项国家标准和十 多项交通部行业标准。
安全、秩序、环境、能源、服务、管理、权益和 发展。这些宗旨关键词是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单位 和执法人员开展运政执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基本知识
1、大学生生活——《民法》《刑法》《物权法》
《交通法》
2、大学生就业——《劳动法》《合同法》
3、大学生消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4、大学生学习——《知识产权法》
5、大学生婚姻——《婚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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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大学生生活相关的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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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民法为众法之母,民法是权利法,其主要 内容和精神就是确认权利并运用救济手段保 护权利,由此我们在制定民法典时应坚持权 利法本位,构筑以“权利”以及权利变动中 的法律行为作为核心范畴的法律体系,相关 制度以“权利”为核心进行逻辑展开。在具 体立法技术上多采私法自治中的任意性规范, 不采或少采强制性或禁止性规范。
接依合同的约定,取得抵押车辆的所有权?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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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1)乙、丙的抵押权都成立;因为这两个抵押合 同都是有合同相对双方,在他们正确真实的意思 表示下,以汽车抵押为标的,订立的书面合同, 已经符合合同成立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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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是为了维护国家基本经济 制度,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明确物的归 属,发挥物的效用,保护权利人的物权,根据宪 法,制定的法规。
物权法的性质是私法:私法性质是基于民法的性 质产生的;物权法所调整的基本内容仍是民事主 体之间发生的民事法律关系。
物权法是财产法;物权法是强行法;物权法是普 通法;物权法是固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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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法相关案列
2004年5月9日20时55分左右,行人曹某在宣武 区南二环主路菜户营桥东侧步行由北向南进入二 环主路横过道路时,适有刘某驾驶“奥拓”牌小 桥车由东向西在主路内左侧数第一条车道内行驶。 刘某发现曹某后在采取制动措施过程中,小客车 前部与曹某身体接触,造成曹某当场死亡,小客 车受损。曹某的家人以刘某和华泰为被告向法院 起诉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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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法相关案例
冉先生每天驾驶一辆雅阁车上班,因单位院内车 辆已饱和,他将车停放在离单位不远的一处路边 临时占道停车场,并办理了长期停车证,每月停 车管理费100元。一天下班时,冉先生发现该车 被盗,遂将管理该路边临时占道停车场的停车公 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车辆被盗的损失。
第9页/共37页
(2)若成立,丙优先。因为在抵押合同中,一 般动产的以物品交付为生效要件,汽车作为特别 的动产,物权要求进行登记,否则不能对抗善意 第三人,在这两个抵押合同中,双方都进行登记, 所以以登记在先为优先。
(3)不能,因为在抵押合同中对抵押物所有权 转移做预先约定的条款称为流质条款,该条款无 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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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法院认为:首先,曹某穿行二环机动车主路的行 为违反了《安全法》第61条“行人应当在人行道 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的规定其次, 刘某在紧急状态下采取了一系列应变措施,刹车、 鸣笛、避让,基本达到了作为机动车在遇紧急状 况时所应作出的必然反应,但刘某发现行人时与 行人相距约100米,采取的措施是鸣笛、轻踩刹 车而未及时踩死刹车,避让行人时与行人所行方 向一致,且在采取措施过程中轻信行人可以快速 前行避开其车辆,确有不当之处。曹某行为违法 以及刘某采取的应变措施,共同构成减轻刘某应 负赔偿责任的条件,应以减轻刘某对曹某之死之 责任,承担50%赔偿责任为宜。
案例分析
路边占道停车场只负责为机动车提供租赁场地予 以停放,其收取的费用仅是场地租赁费用而非保 管费,因此路边占道停车场无须承担车辆被盗的 赔偿责任。
以临时占道停车场为代表的场地租赁停车场,除 车主和停车场另行专门约定成立保管关系的特殊 情形外,在车主与停车场之间成立的是停车场地 临时租用合同关系,车主交纳的费用仅是场地租 赁费而非保管费,在停放车辆发生丢失、毁损时, 停车场并不承担保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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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百度文库
刑法
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是掌 握政权的统治阶级为了维护本阶级政治上的统治 和经济上的利益,根据自己的意志,规定哪些行 为是犯罪并应当负何种刑事责任,给予犯罪人何 种刑事处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刑法有广义与狭义刑法之分。广义刑法是一切刑 事法律规范的总称,狭义刑法仅指刑法典,在我 国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与广义刑法、狭 义刑法相联系的,刑法还可区分为普通刑法和特 别刑法。普通刑法指具有普遍使用效力的刑法, 实际上即指刑法典。特别刑法指仅使用于特定的 人、时、地、事(犯罪)的刑法。在我国,也就 是指单行刑法和附属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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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相关案例
甲有一辆汽车价值12万元,2008年6月1日甲与乙签订抵押 合同将该汽车抵押,向乙借款5万元,2008年7月5日办理 了抵押登记。2008年6月5日,甲又与丙签订抵押合同,以 该车作抵押,向丙借款6万元,合同中并约定,如“甲到 期不能还款,则汽车归丙所有”,2008年7月4日办理了抵 押登记。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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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小轿车驾驶人刘某在看到行车道上突然出 现行人后采取了一系列应变措施,刹车、鸣笛、 避让,基本达到了作为机动车驾驶员在遇紧急 状况时所应作出的必然反应,应当说对于交通 事故的发生没有过失,或即使予以苛责,其过 失程度也是很低的,但是曹某却没有反应,仍 我行我素,造成了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无过 失责任原则,刘某即使已经尽到注意义务的要 求,仍未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应承担交通事 故责任,但是受害人曹某有严重的违法行为, 刘某已经采取了必要的处置措施,可以减轻刘 某的责任。
交通法
交通综合行政执法的现行法律法规涉及:道路运 政、水路运政、港政、航政、地方海事、公路路 政(包括超限运输管理)等六个方面领域。还有 与这些法律法规配套执行的十多项国家标准和十 多项交通部行业标准。
安全、秩序、环境、能源、服务、管理、权益和 发展。这些宗旨关键词是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单位 和执法人员开展运政执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基本知识
1、大学生生活——《民法》《刑法》《物权法》
《交通法》
2、大学生就业——《劳动法》《合同法》
3、大学生消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4、大学生学习——《知识产权法》
5、大学生婚姻——《婚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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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大学生生活相关的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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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民法为众法之母,民法是权利法,其主要 内容和精神就是确认权利并运用救济手段保 护权利,由此我们在制定民法典时应坚持权 利法本位,构筑以“权利”以及权利变动中 的法律行为作为核心范畴的法律体系,相关 制度以“权利”为核心进行逻辑展开。在具 体立法技术上多采私法自治中的任意性规范, 不采或少采强制性或禁止性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