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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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
管理暂行办法
20XX年XX
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管理暂行办法
第壹章总则
第壹条为促进我国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推动各地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进步,按照《国务院关于进壹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通知》(国发[2001]9 号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态旅游是指以吸收自然和文化知识为取向,尽量减少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确保旅游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将生态环境保护和公众教育同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有机结合的旅游活动。
本办法所称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是指经国家旅游局、国家环保总局、国家计委联合批准开展生态旅游活动,且具有明确地域界限的特定区域。
第三条凡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申请建设示范区,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示范区的建设坚持国家引导、地方为主、多方参和,坚持景观保护和生态环境保护优先,资源永续利用和示范区经济协调发展,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和旅游活动有机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申报、审批和验收第五条国家旅游局、国家环保总
局、国家计委联合负责示范区的组织申报、审批和验收。
第六条申请设立示范区,应当提交如下材料:
1.示范区设立的申报文件。
示范区设立申请书及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方案。
凡申报示范区,须划定明确区域,经省旅游
局、环保局、计委审核,且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向国家旅游局、国家环保总局、国家计委提交申办文件。
2.规划文件。
凡申报示范区,须有省级旅游主管部门主持评审,环保、计委审核通过的示范区规划,包括规划文本和评审意见。
规划要求特色鲜明,建设项目符合现代旅游者的需求,具有浓郁的地方特色,且符合国家有关生态环境自然景观资源、历史文化遗产等保护规定,生态环境质量较好。
于自然保护区开展生态旅游的,生态旅游区建设规划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要求。
3.项目建设文件。
基础设施建设简介和已批准的项目建设情况;运营设施建设简介和已批准的项目建设情况;示范区可行性研究方案及批准文件;区域环境影响评价和受损生态系统的恢复和重建方案书及审批文件;其他依法应当提交的有关文件、资料。
4.管理制度设计。
示范区要具有健全的管理机构,管理人员配备合理;旅游质量、旅游安全、
旅游统计、环境保护等各项管理制度完备有效。
第七条国家旅游局、国家环保总局、国家计委对上报的材料进行审定、批准, 申报单位即可启动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建设工作。
第八条完成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建设目标的申报单位,经所于地省旅游局、环保局、计委初审同意后,能够向国家旅游局、国家环保总局、国家计委申请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验收。
第九条国家旅游局、国家环保总局、国家计委按《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建设标准》(附后)验收,凡验收合格的,即可授予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称号。
第三章开发和建设
第十条于示范区内开发建设的项目应符合国家有关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法规和规定。
第十壹条示范区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生态功能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国际重要湿地等区域建设示范区,如需要对旅游资源进行开发建设的,其开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方案书(表)必须按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法规和规定报批。
第十二条示范建设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方案书
(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第十三条各示范区的垃圾处理应当采取定点、隐蔽、封闭、及时清运等措施,积极推行随票进门发放清洁袋且有效回收的制度。
第十四条示范区的住宿设施和其他配套服务设施不应设于脆弱、敏感的生态区域,建筑物以方便简洁和谐为主。
且不得造成景观破坏,提倡采用节能设备,使用绿色产品,所用能源及物质不对周围的生态环境带来不良影响和污染。
第四章运营管理
第十五条凡于示范区内开展生态旅游活动的导游人员,必须具备壹定的生态环境保护知识,经省级之上环保部门会同统壹组织,且获资质认证后,方可持证从事生态旅游活动。
第十六条导游于生态旅游活动中应随时对游客进行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和教育。
要向旅游者介绍当地的自然和文化,尊重示范区所于地人民的生活习惯和文化,组织各种有助于社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公益活动。
第十七条游客有义务保护旅游区的壹切生物资源和自然景观,不得采摘花草、攀折树木和追打或捕猎野生动物。
维护旅游区的环境卫生,将所有的固体废物放入指定的垃圾箱内或装入清洁袋中有效回收,不得随意倾倒和丢弃。
第十八条示范区不得出售受保护的和濒危的动植物及其制品。
生态旅游活动
的组织者应当要求参加生态旅游的游客尊重当地居民的宗教、道德、信仰、习俗、文化、传统和禁忌,且努力增进相互交流和了解。
第十九条示范区应当编制生态环境保护基本知识的生态旅游指南,于野外游览路线上设立有关环境保护科普知识讲解标牌。
各旅游区要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和教育,积极开展环境监测和生态监测,及时向环保部门方案环境情况和发展趋势。
示范区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进行检举、控
第五章罚则
第二十条凡违反本办法各项规定的,按现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壹条本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旅游、环保、计划等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建设标准
为保护生态环境,推动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促进各地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进步,按照《国务院关于进壹步加快发展旅游业的通知》(国发[2001]9 号)要求,制定本标准
第壹部分总则
1.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
1.1 定义
1.1 .1 旅游资源自然界和人类社会中凡能对旅游者产生吸引力,能够为旅游业开发利用,且可产生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各种事物和因素。
1.1 .2 生态旅游指以吸收自然和文化知识为取向,尽量减少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确保旅游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将生态环境保护和公众教育同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有结合的旅游活动。
1.1 .3 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是指经国家旅游局、国家环保总局、国家计委联合批准开展生态旅游活动,且具明确地域界限的特定区域。
该区域同时也是全国生态示范区的类型或组成部分之壹。
1.2 总体目标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以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国策为依据,对壹定区域内的生态旅游资源进行全面规划,优化配置,实现区域内生态环境和旅游产业的协调发展。
1.3 法律依据和引用标准
1.2 .1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农业法》以及《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导游人
员管理条例》、《农药管理条例》等。
1.3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于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均会被修订,使用要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3095-1996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6-1993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CHZB1-1999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T10001.1-2000 标志用公共住处图形符号第1 部分:通用符号
GB/T15971-1995 导游服务质量
GB/T-17775-1995 示范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和评定
1.3 .3 参考文献
《关于二十壹世纪旅游议程》
《全球旅游伦理》
《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
《国际古迹保护和修复宪章》
2 分类
根据示范区的建设要求和各地的实际情况,将示范区分为八种类型
2 .1 山地型
是指以山地环境为主而建设的示范区,包括低山(/ 1000米)和中山(1000-3500 米)。
这类区域适于开展科考、登山、探险、攀岩、观光、漂流、滑雪等活动。
2 .2 森林型
是指以森林植被及其生境为主而建设的示范区,也包括大面积竹林(竹海防等)区域,这类区域适于开展科考、野营、度假、温泉、疗养、科普、徒步等活动。
2 .
3 草原型
是指以草原植被及其生境为主而建设的示范区,也包括草甸类型。
这类区域知于开展体育娱乐、民族风情活动等。
2 .4 湿地型
是指以水生和陆栖生物及其生境共同形成的湿地为主而建设的示范区,主要指内陆湿地和水域生态系统,也包括江河出海口。
这类区域适于开展科考、以鸟、垂钓、水面活动等。
2 .5 海洋型
是指以海洋、海岸生物和其生境为主而建设的示范区,也包括海岛。
这类区域适于开展海洋度假,海上运动、潜水观光活动等。
2 .6 沙漠戈壁型
是指以沙漠或戈壁生物及其生境为主而建设的示范区,这类区域适于开展观光、探险和科考等活动。
2 .7 人文生态型
是指以突出的历史文化等特色形成的人文生态和其生境为主建设的示范区。
这灯区域主要适于历史、文化、社会、人类等学科的综合研究,以及适当的特种旅游项目及活动。
2 .8 复合型是指具有良好的生态系统,包括多种类型但缺乏主导类型的示范区。
这类示范区适于建设环城市度假旅游带,开展多种多样的旅游活动。
第二部分细则
3 示范区规划示范区建设必须统壹规划,且于规划的指导下严格实施。
3 .1 规划原则
编制示范区规划应遵循以下原则:整体优化原则、生态优先原则、生境范围原则、市场导向原则、容量控制原则。
3 .2 规划制定
要有专门的编制单位和规划成果。
3 .3 规划审批
符合相应的审批程序。
3 .
4 规划实施
4 生物多样性
4 .1 生物因子
植被良好,动植物资源丰富。
4 .2 物种保护
物种的生境类型多。
4 .3 珍稀物种和濒危物种
4 .4 生态系统完整性于非生物因子、生态过程和禁止外来物种引进三方面加强生态系统完整性建设。
5 景观丰富性
5 .1 美学价值高
5 .2 科学价值高
5 .3 历史文化价值高
5 .4 规模和丰度
5 .5 完整性强
6 分类保护和系统整合
6 .1 土地土地退耕仍林仍草程度高,建设用地控制严格,土地整治水平高。
6 .2 水资源水资源保护程度高,用途多,利用合理。
6 .3 森林林木覆盖率高,林相丰富。
6 .4 岩石和岩洞地貌景观丰富,溶洞类型多,岸洞有较高文化内涵。
各要素形成统壹的生态环境系统,类型丰富,互补生强
6 .5 系统整合
7 旅游交通
7 .1 区域外部交通通达性强,有相应绿化。
7 .2 停车场设立生态停车场,于足够的面积,管理到位,和景观环境相协调。
7 .3 区内道路按照交通路、生态路、景观路三个层次分区建设,交通标识正确美观。
7 .4 游览步道和线路设置合理,普遍采用生态性材料,采用多种特色交通工具。
7 .5 特色交通方式和工具
8 旅游服务设施
8 .1 住宿设施集中布局,结构合理,档次齐全,体量适宜,特色突出。
8 .2 餐饮设施和内容布局合理,达到特色化、多样化、品牌化,全面利用可再生原材料。
8 .3 购物设施和管理布局合理,注重特色,本地产品开发度高,管理力度大。
8 .4 可根据当地特点开展适度健康向上的娱乐活动,但不得影响或损害当地生态环境。
严格禁止黄赌毒。
9 基础设施建设和服务
以地下管道为主,通畅、集中,污水处理率高
9 .1 给排水工程
9 .2 能源
清洁能源采用率高,电力设施不影响景观质量,能源污染处理好9 .3 邮电服务设施齐全,使用方便,位置合理,和景观和示范区内容相协调。
10 旅游安全
10 .1 安全保护机构和人员设有专门机构,安全制度健全,人员数量充足。
10.2 安全处置
高峰期和特殊时期制度健全,措施有效。
10.3 安全设施设备
齐全有效。
10.4 安全警告标志
齐全、醒目、规范。
10.5 安全宣传
方式多,效果好。
10.6 医疗及救护
设立医疗机构或设备,建立定点医院。
11 卫生
11 .1 环境卫生
气味清新。
11.2 废弃物管理
污水排放得当,垃圾分类收集,清扫及时。
11.3 垃圾箱
外观整洁,布局合理,造型和景观相协调。
11.4 吸烟区区分吸烟区和非吸烟区,且管理到位。
11.5 餐饮卫生食品卫生达标,厨房卫生良好。
11.6 旅游厕所位置合理,数量充足,设备设施齐全完好,管理到位。
12 小城镇
12.1 示范区内不能有城镇
12.2 示范区边缘的小城镇
产业结构以第三产业为主,为旅游生产的第二产业为辅街区自
传统居民特色突出,然化水平高。
13 示范区内乡村
13.1 庭院经济因地制宜发展。
13.2 乡村内街道
全面改造达标。
13.3 特色建筑外观和环境高度协调。
14 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利用
14.1 不可再生资源
禁止利用
14.2 可再生资源集约化利用程度高。
14.3 示范区外围土特产品生产规模化,工艺品、纪念品生产壹条龙15 传统文化的保护和利用
15.1 建筑实施重点保护。
15.2 历史文化整修历史建筑,陈列文献文物。
15.3 自然文化建设专题博物馆。
15 .4 民族民俗文化保留传统节庆和地方戏。
15.5 宗教文化适当表现,禁止大规模香火。
16 社区参和公共环境
16.1 规划社区参和编制。
16.2 宣传
采用多种方式进行生态旅游宣传,实际效果好。
16.3 教育
生态旅游教育纳入社区学校
16.4 社区会议有制度,有效果。
16.5 创造机会为当地群众创造多种发展机会。
16.6 公共环境社会治安良好,社会秩序稳定,目的地友好程度高16.7 公共信息图形符号设置规范、美观。
17 市场宣传促销
17.1 市场影响
知名度高,美誉度高,吸引力强,可游期长。
17.2 市场宣传宣传资料种类多,通过互联网宣传,内容丰富。
17.3 导游讲解服务生
态知识讲解。
18 综合管理
18.1 机构和制度机构健全,制度健全,贯彻得力。
18.2 示范区形象标志鲜明,目标明确,服务质量高。
18.3 游客中心
位置合理,外观和景观环境相协调,设施齐备,服务项目多。
18.4 培训制度、机构、人员、运营落实,培训全面效果好。
18.5 投诉和处理制度健全,设备完好,记录完善,处理效果好。
18.6 特殊人群服务设施齐全方便,位置醒目。
18.7 通过第三方认证
通过ISO9000 族和ISO14000 认证。
18.8 科研于生态、环境、历史、文化等方面有科研机构,有科研成果,有相应效果19 资源及环境保护
19.1 空气质量常年达到国家壹级标准。
19.2 噪声质量常年达到IP 字壹级标准。
19.3 地表水
水体清澈。
19.4 地区地貌景观、文物、古建筑保护投入资金多,保护措施有力,效果好。
19.5 环境氛围建筑和景观协调,示范区和周边环境协调,氛围良好。
20 旅游者行为引导
20.1 宣传教育采用多种方式对旅游者进行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
20.2 导游要求熟悉生态知识,强化生态导游。
20.3 行为
鼓励垃圾主动收集,约束且惩罚破坏环境行为,组织且引导建设环境行为。
第三部分实施
21 认定和检查
21.1 本标准为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建设工作标准,由国家旅游局、国家计委、国家环保总局共同制定且联合实施。
21 .2 各有关地区按照本标准先行开始创建,且按相应程序申请验收。
21.3 由上述三部门组织专家组对申报验收的区域进行资料和文件审核,且进行现场考察,所于地区的有关部门参和现场考察工作,之后提交审核方案。
21.4 三部门对专家组审核合格的区域进行审批,且颁发“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 称号。
21.5 对授予“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 称号的区域实行动态管理,定期组织复查,对放松后续工作,质量下降,不符合标准的区域提出限期整改要求或取消其称号。
21.6 作为技术标准的“示范区国家标准”的立项制定工作同步进行,该标准正式颁布之后,即按照新标准实施
附录壹:实施细则
(以下按照标准第二部分,细则部分设定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以类别、项目
排列进行,且按项目内容设定分值。
项目内容分为三类:壹为必备项目,以△表示;二为选择项目,以v表示。
三为禁止或反对的项目,以X表示。
其中,必备项目和选择项目打正分,禁止的或反对的项目打负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