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内部装修管理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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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房屋装修管理制度_房屋装修管理制度规定

2023房屋装修管理制度_房屋装修管理制度规定

2023房屋装修管理制度_房屋装修管理制度规定房屋装修管理制度篇1为防止破坏房屋结构设施,保证住宅质量和居住安全,加强对房屋装修的统一管理,制订本规定。

一、装修报批(一)装修许可制度严禁擅自装修或超出许可范围施工。

住户欲对住房进行装修,须提前三天向后勤管理办公室住房部提出申请,如实填写装修项目、内容,经住宅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签发《装修许可证》。

住户、施工队持《装修许可证》到院综合治理办公室盖章并办理相关手续。

(二)有关费用1、住户交纳装修保证金1000 元。

装修结束后,经后勤管理办公室住房部验收后,如无违规行为,予以退还。

保证金不计利息。

2、施工队交纳费用。

装修管理费:一居室50 元,二居室80 元,三居室100 元。

(三)学校周转住房装修工作由后勤管理办公室住房部负责,并按统一标准进行装修,二次入住的周转房只做维修,不再装修。

确需重新装修的,入住人提出申请,后勤管理办公室住房部委托修缮部门负责实施。

分配到周转房的住户不得自行装修住房,不得拆改原房结构和设施。

二、装修项目及部位的规定(一)装修项目规定1、房屋装修要保证消防、供暖、供水、供电、防水等建筑功能不受损害。

2、不能改变或损坏房屋结构、公共设施,不得改变房屋及配套设施的使用功能。

3、严禁拆除、改变房屋承重结构和围护结构,严禁拆改房屋中原装配的水、电、天然气、暖器、电话、有线电视等管线设备、设施及结构。

未经批准不得在承重墙上开凿布埋管线。

4、装修材料不可使用易燃或易挥发有毒物质的材料,并符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5、允许对地面、内墙、天棚进行表面装修。

地面不得凿除原水泥、沙浆层;外墙、楼梯间墙、分户墙的抹灰层严禁凿除;安装木地板龙骨不得在地面打眼。

6、吊顶受力点应尽量设置在周围承重墙上,在墙上打眼、吊物或固定物体时,应避开暗埋管线,吊顶应选用轻质材料,不得安装大型灯具和吊扇。

7、电器管线及设备与天然气管道水平净距不得小于10cm,电线与天然气管交叉时,最小距离为3cm。

装修管理规定

装修管理规定

装修管理规定一、目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须使业主明白其产权内容不是独立的整体,而是由内部面积、财产份额的毗连关系所构成;为维护项目楼宇结构的安全、外观的整洁和美观,确保共用设备、设施的完好使用,保障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和根本利益,特制定本管理规定;二、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济南物业服务中心所辖各项目所有业户的装修工作;三、装修施工技术要求一房屋结构1、禁止拆改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禁止在楼宇外墙、承重墙、梁柱上穿、开孔或设固定支架、基础,禁止改变门窗结构位置、尺寸,请勿在楼面上开槽、安装管线;2、装修时严禁改变房屋及公共配套设施的使用功能;3、砌墙砖须使用轻质材料砖,不能用红砖等重质材料;4、请勿凿除原楼地面水泥层或破坏卫生间及阳台防水,只允许凿毛;如果人为破坏,需重新做防水处理;5、禁止间隔使用8CM以上射钉、钢钉固定装修材料;6、严禁剔凿地面或在地面上砸钉,避免伤及地面下给水管及地暖管道;7、严禁在天花及墙面上打孔、开槽,伤及上层地面地暖管及防水层;8、严禁更改室内中央空调管路及线路,禁止破坏空调管保温层;二关于外观1、禁止改变楼宇外观,包括禁止在外墙、门、窗、玻璃、阳台、外墙护拦等喷涂与主体结构、自身设施不同的异色涂料,不得破坏外墙石材等;2、禁止室外接拉晒衣架杆、绳等;3、禁止在外墙及外墙玻璃上安装、张贴广告类的霓虹灯、招牌、条幅等;4、商铺安装广告招牌需事先申请;5、防盗网及窗花应安装在窗内;6、进户防盗门严格按照物业服务中心统一标准安装;三阳台、露台1、禁止使用任何方式、任何材料封闭阳台隐形防护网除外,禁止在阳台安装任何设备设施、储物装饰柜、雨篷等,不得拆动阳台护栏;2、请勿改造或更换阳台及房屋外墙部分,严禁对公用露台或天台进行圈占、装修、搭建;3、不得在天面私自搭建雨篷或其它违章建筑;四关于给排水与防水1、请勿更改给排水排污管道的位置;2、请勿私自更换水表或表外接管;3、不得封闭排水管检查孔,请勿将生活污水排入雨水管道;4、严禁以重力碰击给排水管,以免造成渗漏;5、装修时请勿以重力碰击窗框或震动铝合金窗户,以免引起窗缝开裂或脱落,造成渗水现象;6、禁止破坏或拆除原室内一切防漏涂层或防水胶带,如须重新做地面或墙体的装修,必须先做好防水、补漏工作;7、洗手间装修时,必须做好防水24小时闭水实验,须在墙面做齐防水30CM以上;8、装修施工单位进场装修前,必须先在室内安装简易洗手间;9、装修期间,做好室内管道的封堵保护工作,防止异物堵塞管道;10、室内更改给水管,要做好管道打压试验,防止漏水隐患;五智能设施及管线1、请勿更改单元内供水、供电、有线电视、智能化设施管线;2、商铺装修请勿擅自移动或封闭室内的消防报警器,请勿拆卸或移动烟感、喷淋头等消防设施;天花吊顶禁止将烟感、喷淋头等消防设施覆盖于吊顶之内;如因装修改动需提供消防施工图纸报物业服务中心审批;3、商铺装修请勿擅自更改粉刷单元内消防管道标准色红色;4、商铺装修不得擅自改变消防设施烟感安装或者摆放位置;5、商铺装修请勿私自拆卸或敲击专用电子设备,如监控探头、火灾报警器、电子门锁、灯光感应器等;6、商铺装修装修时应妥善保管好室内智能系统设施设备,若须移动消防接驳位置,须经物业服务中心同意方可施工;7、不得在装修室内乱拉电源,重新布线要事先申请,对埋设暗线或天花吊顶穿线必须使用PVC套管;8、禁止在木质或非阻燃材料制作的墙、柜、厨等设施上安装灯具及插座;9、未经燃气管理单位批准,严禁私自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六空调安装1、空调需统一安装在各单元空调预留位置,不可将空调放置在阳台等其它位置;2、空调室外机预留位置高度≤700mm,所装空调室外机规格不得超出原预留位置的大小和数量;3、空调室内冷凝水排放必须排放在指定管道内,不得排放在室外;4、空调外机安装后,保持空调百叶恢复原状,加固;七公共场地1、请勿在公共通道设置任何影响公共安全或可能引起他人反感的物件如反光镜、雕塑、神龛等;2、装卸货物须在物业服务中心指定位置进行,即卸即运,卸货时地面应铺彩条布或木板,货物搬运完毕,必须将停车场地面、公共走廊及货梯及时清扫干净;3、公共楼梯、过道、天台、道路及其他公共部位请勿堆放装修材料,请勿作为临时施工场地;4、搬运装修材料和施工过程中,需小心维护公共设施,包括电梯、走廊、走道门窗、地面及其它设施,如造成损坏的按原价赔偿或恢复原样;四、装修施工综合管理一施工时间管理1、装修施工期限:物业服务中心审批之日起90天内完成,需延期的,到物业服务中心办理延期手续;2、装修施工时间:周一到周五: 8:00—12:00 14:00—18:003、早上08:00--09:00、下午14:00--14:30禁止噪音施工;4、严格按照规定时间作业施工,以免影响其他业主正常生活休息,如需超时加班工作,必须向甲方事先提出申请;加班时间内禁止一切产生噪音、震荡、强烈气味或对其他住户滋扰的工作装修;二现场管理1、施工单位必须将装修施工许可证粘贴在施工单元房门上,以备物业服务中心监督;2、装修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本装修管理规定,按审批施工方案、施工地点进行施工,不得随意更改装修内容;3、施工现场用电所配置的电气线路须符合消防和电器安全规程要求;4、装修单位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粉尘、废气、噪音、振动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和危害,否则物业服务中心有权责令停工;5、装修现场至少配备两个灭火器;6、装修期间,请勿动用明火或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如确实施工需要,请报物业服务中心审批,并采取相应防范措施后方可施工;7、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必须按每日用量存货;8、非紧急情况请勿动用园区内公共排水系统,消防箱、消防栓、消防阀门;三施工人员管理1、施工人员凭出入证在规定时间出入小区,若出入证到期,请装修单位负责人到物业服务中心办理延期手续;2、装修人员请在许可范围内活动,亦不得在公共场地进行加工作业以免对他人造成影响;3、装修施工人员未经申请同意不得在施工场地留宿,严禁用燃气炉或电炉在施工场地煮饭、烧水,否则物业服务中心有权没收工具及相关用具;4、施工人员请勿衣冠不整在小区活动,上下楼不得搭乘客梯;四装修材料管理1、装修材料的选用,要符合国家和地方关于防火等相关技术指标的要求;2、搬运材料只能使用货梯/消防梯,谨防磨损、碰伤电梯内设施,在电梯地面上铺软质缓冲物,如造成电梯损伤必须照价赔偿;3、装载流体材料,粉状、块状材料应包装牢靠,无渗漏,无污染,遗留物自行清理干净;4、进入小区的装修材料,不得在户外堆、存放;五装修垃圾管理1、装修垃圾必须使用垃圾袋包装并及时处理,日产日清,严格按物业服务中心指定的位置、方式进行堆放、清运;2、清运垃圾的斗车不准进入电梯,垃圾必须当天清理完毕;3、在搬运装修垃圾期间弄脏小区内公共区域的,装修单位需要清理干净恢复原状;4、装修垃圾由施工单位自行清运出小区的,可以免收垃圾清运费;物业服务中心负责监管,如乱倒垃圾,由此产生的清理、还原费用将在装修保证金内扣除;六装修延期管理如果施工延期,请业主到物业服务中心办理相关许可证延期手续;五、物业服务中心各部门职责已交楼项目须加强对装修管理的检查,从根源上避免因管理失误或巡查不到位等原因造成后期管理难度加大:一受理审批职责1、物业服务中心前台负责受理装修单位的申请,按照要求审批业主装修资料,要求各项资料齐全,填写完整,以及协调各部门做好审批工作;2、装修保证金为3000元/户;3、客服部、工程维修部、秩序维护部对各自的管辖范围进行审批和监督;二巡查频率及监督管理职责巡查频率1、物业助理、秩序维护部、工程维修部每日对装修户巡查各不少于一次;2、秩序维护部负责人每周抽查装修户,每月至少覆盖50%装修户;监督管理职责1、物业助理按装修管理规定对装修工程实施监督;2、秩序维护部应配合物业助理对装修户的消防安全、垃圾清运及施工人员进出等方面进行监督管理;3、保安人员加强对装修人员出入管理,未佩戴装修人员出入证的不允许进入;在运送施工材料时,严格核对装修办理情况,保安员对太阳能、与小区整体颜色和款式不同的门窗等违规装修材料进行检查和制止;4、物业助理或保安员每日负责对各装修房号、商铺号、装修许可证、工人出入证是否按规定张贴、佩带进行巡查,并填写装修巡查表;5、物业助理、秩序维护部、工程维修部检查是否按照装修许可证批复的内容进行施工,有无超出施工内容以外的施工项目;6、物业助理或保安员检查装修垃圾是否及时处理,是否堆放在公共区域;7、商铺装修完成之后,消防工程师须检查消防整改是否合格,并在装修巡查表予以详细登记;8、物业助理或保安员监管公共设备设施是否受到人为破坏,有损坏情况,应及时报相关部门协助处理;9、工程维修部负责装修期间的技术监管和隐蔽工程的验收等;10、发现装修违章项目,在装修巡查表登记,并派发装修违章整改通知单给业主或装修负责人,督促其限期整改,待整改完毕后予以验收;11、各部门加强楼宇巡查,发现业主私自建设占用公共区域的违章建筑时,应予以制止并及时向上级汇报,物业服务中心采取果断措施;12、造成既定事实难以整改的,物业公司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并限期整改;六、装修查验装修工程完毕后,业主及装修单位立即向物业服务中心提出查验申请,物业服务中心将会同装修单位、业主共同进行现场查验;其隐蔽工程部分,装修单位或业主应事先通知工程维修部查验;如未事先查验,物业服务中心可拆除遮接部分进行查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装修单位负责;查验不合格的装修项目必须限期整改直至合格;装修查验合格后,业主、装修单位及物业服务中心有关人员在查验表上签字确定;装修保证金待1个月后复验,确定合格后退回;查验后装修单位或业主到物业服务中心退还临时出入证等相关证件,所有施工人员一律退场;物业服务中心对装修的查验,主要是针对装修活动涉及物业安全、外观和其他业户利益的装修内容的查验,不对户内其装修质量负责;七、违章装修处理装修单位在装修期间,如有违反上述各条款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措施:1、警告;2、责令停工;3、责令恢复原状;4、扣留或没收工具、出入证;5、赔偿经济损失;6、收取违约金100—500元/次等;八、其他1、本小区内进行的所有装修活动包括住宅、商铺,必须遵守本规定;2、本规定未尽事项,按照国家相关法律及参照建设部第110号令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执行;附表:1、业主装修办理流程图2、装修申请表3、装修申请项目审批表4、装修申请一览表5、装修施工许可证6、装修施工人员出入证申请表7、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8、施工动火作业申请表9、装修须知10、装修承诺书11、装修施工防火责任书12、施工加班申请表13、装修巡查表14、装修单元施工违规整改通知书15、装修工程竣工验收表。

小区装饰装修管理规定范文

小区装饰装修管理规定范文

小区装饰装修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小区的管理,维护小区的环境卫生和居住安全,制定本小区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小区业主、住户、物业和装饰公司等相关方。

第三条小区装饰装修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装修质量和安全。

第二章申请与审批第四条住户在进行装饰前,必须向物业提交书面装修申请,申请表格可在物业处领取。

第五条装修申请表必须填写详细的装修内容和材料,包括墙面、地板、天花板、门窗等。

第六条申请人在申请表上必须提供装修公司的相关资质证明,并且装修公司必须具备相应的施工经验和资质。

第七条物业在收到装修申请后,应当及时进行审批。

审批通过后,发放装修许可证。

第三章施工与监督第八条装修施工必须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进行,不能违反公共安全和居民生活的要求。

第九条施工现场必须设置警示标识,确保通行人员的安全。

第十条施工过程中,必须保持施工现场的整洁,不得影响其他住户的正常生活。

第十一条施工过程中,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噪音和粉尘对其他住户的影响。

第十二条施工结束后,必须进行清理并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四章违规处罚第十三条如发现装修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物业有权要求装修单位进行整改,并可以暂停施工。

第十四条如装修单位严重违反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物业有权终止装修合同。

第十五条如装修单位或住户造成严重损害,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物业有权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本规定由小区业主委员会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十七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包括小区现有住户和以后的新住户。

第十八条如有其他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生活区内装安全管理规定范本

生活区内装安全管理规定范本

生活区内装安全管理规定范本一、总则1.为了保障居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良好的社区环境,根据《居民区规定》,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适用于本小区内的各类居住单位和业主,包括公寓、住宅等。

3.所有业主和居民都应当认真遵守本规定,配合执行。

二、装修前的准备1.进行装修前,业主需向物业部门报备,并提供装修材料清单。

2.施工前,业主应提前通知邻近住户,确保周围居民的知情权。

3.业主需在施工前对房屋进行状况检查,确保房屋的结构安全。

4.禁止在施工区域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确保施工环境安全。

三、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1.施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熟悉安全操作规程,并佩戴好安全防护用品。

2.施工现场应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确保住户和过往人员的安全。

3.施工现场应保持整洁,材料应按照规定摆放,避免堆积杂物造成安全隐患。

4.严禁使用不合格及假冒伪劣材料,确保施工质量和居民的安全。

四、施工期间的安全措施1.电工施工时,应按照相关规定使用安全电器,确保电气线路的安全。

2.水暖施工时,应对管道进行严密检查,确保无泄漏情况。

3.施工期间,禁止在楼道和公共区域设置任何跨越物,确保居民正常出行。

4.临时搭建的脚手架应稳固可靠,周边区域应设置围挡,防止坠物事故。

五、施工后的安全整改1.施工结束后,业主应及时通知物业部门进行验收,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2.如发现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安全问题,应立即整改并报备给物业部门。

3.施工完毕后,严禁将施工残料和垃圾乱扔,应及时清理施工现场,恢复正常使用。

4.装修完毕后,业主应对装修材料进行妥善保管,避免二次污染。

六、违规行为和处罚1.对于违反本规定的行为,物业部门有权责令整改,并可以根据情况给予相应的处罚。

2.对于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重复违规者,物业部门可采取限制工程施工、停工整改等措施。

七、附则1.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向所有业主和居民公示。

2.本规定的解释权归本居民区物业管理部门所有。

居民装修管理规定范文(3篇)

居民装修管理规定范文(3篇)

居民装修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保障业主权益,维护小区环境秩序,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小区内住宅业主及其家属、租户、装修工人等所有人员进行装修施工的行为。

第三条小区业主必须遵守本规定,按照规定进行装修施工,不得违反规定进行装修工作。

第二章装修施工范围和时间第四条小区业主的装修范围仅限于其所拥有的住宅内部。

第五条装修项目包括墙体翻新、地板更换、卫生间改造等,不得涉及结构变动、外墙改造、扩建等工程。

第六条装修时间为每天的早上8点至晚上10点之间,不得在休息时间进行装修施工。

第七条装修施工的时限为30个自然日,超过时限需要向物业管理公司提出申请,并获得书面批准。

第三章装修施工要求第八条装修施工前,业主应当向物业管理公司提出装修申请,提供相关材料,包括装修方案、施工计划、装修材料清单等。

第九条装修施工前,工程队应当向物业管理公司提供施工人员的身份证明,并按规定的时间进行报备。

第十条施工过程中,所有危险物品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包装、搬运和储存,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一条施工工具、材料等应当放置在指定区域,不得阻碍小区正常通行,不得乱扔乱丢。

第十二条施工期间,应采取措施保护小区公共设施设备,如电梯、楼梯、门禁系统等。

第四章装修管理费用和责任第十三条装修管理费用由装修业主承担,费用标准由物业管理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告知装修业主。

第十四条装修过程中对小区公共设施设备造成损坏的,由装修业主负责赔偿修复费用,如产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五条若装修施工过程中违反相关规定,影响小区其他业主正常生活,物业管理公司有权暂停施工,并要求装修业主整改,装修业主须服从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六条对于违反本管理规定的装修行为,物业管理公司有权采取以下措施:口头警告、责令整改、停止施工等。

第十七条对于故意损坏小区公共设施设备的行为,物业管理公司有权向公安机关报案,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内部装修安全管理办法范本(二篇)

内部装修安全管理办法范本(二篇)

内部装修安全管理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本办法的制定旨在规范和加强内部装修工程的安全管理,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内部装修工程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包括新建、扩建、改造、修缮等各类装修工程。

第三条主要责任部门本单位的主要责任部门为安全管理部门、装修工程部门、项目建设部门。

第二章内部装修安全管理的组织机构第四条安全管理部门本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内部装修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

安全管理部门应当具备相应的安全管理知识和技能,并配备必要的安全管理设备。

第五条装修工程部门本单位应当设立装修工程部门,负责内部装修工程的具体实施工作。

装修工程部门应当具备相关的装修施工知识和技能,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培训和考核。

第六条项目建设部门本单位应当设立项目建设部门,负责内部装修工程的前期规划和设计工作。

项目建设部门应当具备相关的设计和规划知识和技能,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注册。

第三章内部装修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第七条安全管理体系本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装修安全管理体系,明确安全管理的目标、责任和权限,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范,并定期进行安全管理评估和检查。

第八条安全管理人员本单位应当配备足够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内部装修工程的安全监督和管理工作。

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安全管理知识和技能,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认证。

第九条安全防护设施本单位应当根据内部装修工程的特点和要求,合理设置和使用安全防护设施。

安全防护设施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具备必要的防护功能。

第四章内部装修安全管理的具体措施第十条前期准备在进行内部装修工程前,项目建设部门应当进行详细的规划和设计,制定详尽的工程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并对施工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

第十一条施工现场管理装修工程部门应当按照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组织和管理施工人员进行施工作业。

内装修工程规章制度

内装修工程规章制度

内装修工程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内装修工程过程,保障施工安全,保护施工环境,维护工程质量,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内装修工程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等工程项目的装修工作。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我公司内装修工程的所有相关人员和责任方。

第二章施工准备第三条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进度计划,提前做好施工准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一)安排专业施工人员参与施工计划制定;(二)确定货物、材料采购计划及进场方式;(三)配备所需施工机械设备,并进行检查和试运行。

第四条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管理要求,编制详细的内装修施工方案,并报批后方可施工。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按照内装修工程要求,对施工现场进行勘察和测量,保证施工准确。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设置施工安全标志,明示安全区域,确保施工安全。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对相关施工人员进行岗前培训,确保他们对施工流程和安全要求有充分了解。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设置应急救援设施,保障施工人员安全。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施工现场进行环保措施,确保环境卫生。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对施工现场进行消防检查,确保消防设施齐全有效。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定期进行施工现场安全培训,提高施工人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三章施工管理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根据内装修工程施工计划,合理调度人力、物力、财力,确保施工进度。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对施工人员严格进行工时管理,按规定时间开工,终止工作。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落实质量检查制度,确保施工质量符合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定期开展施工安全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与监理单位配合,对施工现场实施监督,确保施工合规。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应及时处理工程变更,确保工程质量稳定。

第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对施工过程中的工程文件、材料进行细致记录和管理,确保施工材料来源合法合规。

第十九条施工单位应定期进行施工现场保洁,维护良好的施工环境。

第四章安全防护第二十条施工单位应设置必要的安全警示标志,明确标识各类危险区域和安全通道。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保修期限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应当在一定期限内进行保修,确保消费者的权益得到保 障。
Part
05
法律责任
行政处罚
警告、罚款
对于违反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 办法的行为,相关行政机关有权 给予行为人警告或处以一定数额 的罚款。
吊销资质证书
对于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行政 机关可以吊销相关单位或个人的 资质证书。
法律适用
在实施本管理办法过程中,如遇到相关法律法规的适用问题,应遵 循上位法优先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条款修改
本管理办法的修改和废止需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议通过后公布实 施。
其他规定
配套文件
为确保本管理办法的实施效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制定相应的 配套文件和规范,如技术标准、操作规程等。
责令停业整顿
对于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严重违 法行为的装饰装修企业,行政机 关可以责令其停业整顿。
民事责任
赔偿损失
因装饰装修行为造成他人 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 行为人应承担相应的民事 赔偿责任。
返还财产
对于违法所得,行为人应 予以退还。
恢复原状
对于因违法行为造成他人 财产受损的,行为人应负 责恢复原状或赔偿相应损 失。
规范施工
施工应符合有关施工规范,采取 减少噪音、控制尘埃等环保措施 。
保障安全
在装饰装修过程中,应采取必要 的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和居 民生活安全。
维护结构安全
不得擅自拆改房屋承重结构,不 得擅自变动或破坏房屋防水层。
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禁止违法拆改
禁止擅自拆改房屋承重结构、主 体结构,禁止擅自变动或破坏房 屋防水层。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 管理办法
汇报人: 2023-12-26

【设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设计规范

【设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设计规范

【关键字】设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设计规范篇一: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0号《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已于2002年2月26日经第53次部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部长汪光焘二○○二年三月五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保证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城市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实施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是指住宅竣工验收合格后,业主或者住宅使用人(以下简称装修人)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建筑活动。

第三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应当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五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二)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三)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四)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五)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建筑主体,是指建筑实体的结构构造,包括屋盖、楼盖、梁、柱、支撑、墙体、连接接点和基础等。

本办法所称承重结构,是指直接将本身自重与各种外加作用力系统地传递给基础地基的主要结构构件和其连接接点,包括承重墙体、立杆、柱、框架柱、支墩、楼板、梁、屋架、悬索等。

第六条装修人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搭建建筑物、构筑物;(二)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三)拆改供暖管道和设施;(四)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

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范文(4篇)

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范文(4篇)

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提升城市居住环境品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应符合以下原则:1. 保证装修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性;2. 节约资源,减少对环境的污染;3. 满足居住者的舒适和功能需求;4. 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

第三条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装饰装修企业承担,并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申请、审批、验收等手续。

第四条居民在进行室内装饰装修前,应提前向所属物业、相关管理部门备案,并按照规定的程序、标准和签订的协议进行装修,不得私自拆除、改动原有装修和设施。

第二章装修设计及施工第五条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应进行设计,设计内容应包括装修材料的选用、施工工艺的设计、空间布局的规划、供、排水设计等。

设计文件应经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机构审核,并向业主提供所需的设计图纸和装修方案。

第六条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施工过程中,应采用符合规范的工艺和材料,确保施工质量和工程安全,严禁使用不符合标准的材料和工艺。

第七条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施工期间,应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施工区域的安全与卫生,减少对周边环境的污染,保障邻近居民的正常生活。

第八条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施工结束后,施工方应向业主提供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相关保修文件,并将施工废弃物和余料妥善处理。

第三章监督管理第九条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施工前,应向所属物业和相关管理部门申报,并提供相关资料和证明文件。

物业和相关管理部门根据相关规定,对装修计划进行审核,并进行现场检查。

第十条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施工中,物业和相关管理部门应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对施工过程、施工质量、材料使用等相关情况进行抽查,并要求装饰装修企业整改不合规的行为。

第十一条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竣工后,装饰装修企业应向所属物业和相关管理部门申请验收,并提供相关的验收材料和证明文件。

小区装修管理规定模版

小区装修管理规定模版

小区装修管理规定模版1. 安全规定1.1 装修材料的选择:业主在进行装修时,应当选择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安全规定的建材和装修材料。

1.2 装修施工时的安全措施:业主在进行装修时,应当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遵守相关安全操作规范,保证施工过程中不产生安全隐患。

1.3 电气安全措施:装修期间对电气线路进行施工时,应当由专业人员进行操作,确保电气设备的安全使用。

2. 噪音控制规定2.1 施工时间限制:业主在进行装修时,应当遵守小区规定的施工时间,限制在白天,避免对邻居的正常生活造成干扰。

2.2 噪音控制措施:在装修过程中,业主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噪音产生,如使用隔音材料、减少机械设备使用等。

3. 环境保护规定3.1 渣土处理:装修过程中产生的渣土应当按照小区规定的要求进行分类处理,不得随意倾倒或积存。

3.2 安全消防:装修期间应当注意防火安全,禁止在公共区域堆放易燃材料,必要时应设置消防设备并保持通畅。

3.3 环境卫生:施工现场应保持清洁,及时清理施工废弃物,不得污染小区环境。

4. 邻里关系维护规定4.1 维护公共秩序:装修期间,业主应当尊重邻居的正常生活秩序,不得在公共区域大声喧哗或影响邻居的休息。

4.2 维护小区设施:装修过程中,业主应当注意保护小区的公共设施,不得损坏、污染或占用公共区域。

4.3 施工通知:业主在进行装修前,应当提前向邻居发出施工通知,提醒邻居可能产生的不便,并尽量避免给邻居带来困扰。

5. 管理费用及责任规定5.1 管理费用:装修期间,业主应按照小区规定的相关要求,缴纳装修产生的额外管理费用。

5.2 装修责任:业主应当对其装修过程中可能造成的损失、事故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以上为小区装修管理规定模版,希望大家在进行小区装修时,能够遵守相关规定,保证居民的生活质量和邻里关系的和谐。

室内装修管理制度9篇

室内装修管理制度9篇

室内装修管理制度9篇【第1篇】住所小区室内装修管理规则制度为保证住所的结构平安,保持住所柔美干净,使居民安居乐业,现对住所区装修的有关事项规定如下:一、住所装修必需办理相关手续。

1、住户装修住所,必需提前三天向物业管理部门申请,签订“房屋装点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照实填写装修项目、范围、标准、时光、和施工队伍名称,装修人员的姓名及身份证实复印件。

经物业管理部门同意后,方可举行施工。

2、装修人员进出小区,必需办理小区出入证。

3、户主和施工队负责人应同时在“房屋装点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上签字盖章。

二、住所装修不得对房屋结构和美观造成危害。

1、禁止改动或损坏房屋的柱、梁、板、混凝土墙、燃气管道、屋面防水、隔热板等。

2、如需拆除非承重墙,必需经有关工程建设部门论证并签字认可。

另外,卫生间有防水层,严禁破坏。

3、允许对住所楼地面、内墙面、天棚面举行表面装修。

但楼地面不得凿除原水泥面层。

4、防盗网安装在窗户里侧。

5、空调室外机应安装在不影响相邻业主正常生活的位置上。

6、不得转变进房门门洞的设计,不得堵塞楼梯通道和阻碍消防。

8、不得转变厨房、卫生间的结构和功能,禁止将生活污水排入雨水管道。

三、装修施工管理1、为了您的财产、居住平安与舒服,装修时请务必派人盯岗。

2、住所装修时光不能影响小区住户的正常歇息。

3、装修垃圾应堆放在不影响住户正常通行的地方。

装修垃圾由户主自行准时清运,或者交由物业管理部门举行清运,清运费由户主担当。

严禁从楼上抛弃垃圾或任何物品。

严禁将装修垃圾倒入垃圾箱或转运到其他小区。

4、装修施工用电、用水,住户不得私拘束户外接用,违者根据规定给以处罚。

因装修施工造成管道堵、塞、渗、漏、停电、损坏他人物品等,应由装修业主负责修复和赔偿。

5、业主装修前应按1000元/户,装修公司按500/户交纳装修保证金。

工程完工后,经物业管理部查验,无违规状况,退回装修保证金。

【第2篇】大厦室内装修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职责大厦室内装修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职责项目经理:工程实施的总负责人,对项目合同履行工程目标的实现起全权领导的作用。

《上海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上海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上海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本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维护装饰装修市场秩序,保护公共安全、公众利益和装饰装修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以下简称住宅装修)及其相关管理活动.住宅建设单位统一进行的新建住宅装修的,适用本办法第三十一条、三十二条规定。

郊区村民自建低层住宅装修,不适用本办法.第三条(管理机构)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是本市住宅装修活动的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市住宅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负责所辖区域内住宅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本市房地资源、工商行政、质量技术监督、城市规划、环境保护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第四条(管理制度)住宅装修实行从业人员培训上岗制度和开工告知制度。

第五条(行业协会)上海市装饰装修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市装饰协会)依法开展如下工作:(一)制订本行业的行规行约,进行行业自律管理,开展行业服务,规范行业行为;(二)协调会员之间、会员与非会员之间或者会员与消费者之间的争议事项;(三)受会员委托,组织开展行业培训,提供会员服务;(四)受理住宅装修的咨询和投诉;(五)承担市、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委托的职能。

第六条(鼓励创新)本市鼓励发展和采用住宅装修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以及节能措施;鼓励科技创新、管理创新和服务创新,促进住宅装修水平的提高。

第七条(从业人员培训)从事室内装修工程设计和施工的从业人员,应当经过教育培训。

未经教育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八条(住宅装修方式)住宅产权人或者使用人(以下简称装修人)可以委托装饰装修企业(以下简称装修企业)进行装饰装修,也可以自行进行住宅装修。

自行装修的,由装修人承担相应的质量、安全责任.政府提倡装修人委托装修企业进行住宅装修.第九条(企业装修)装修人委托装修企业进行住宅装修的,应当选择具有国家或者本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或者具备下列条件的装修企业:(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金不低于15万元;(二)企业经理具有2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技术负责人具有3年以上从事住宅装修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初级以上职称;(三)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开展住宅装修工程业务所需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施工工具、设备;(四)有与住宅装修工程相适应的,经培训考核合格的泥木工、水电工、油漆工等各类专业施工人员。

室内装修管理制度范本

室内装修管理制度范本

室内装修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室内装修管理,规范室内装修行为,保障装修质量,确保施工安全,根据《建筑法》、《装修装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物内部装修工程。

第三条室内装修应符合设计规范和标准,保证装修质量,注重环保,确保施工安全。

第四条室内装修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室内装修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本制度。

第二章装修设计管理第五条室内装修设计应符合建筑物的使用功能、规模和标准,充分考虑建筑物的结构、设备和使用需求。

第六条室内装修设计应满足消防、环保、安全等要求,确保设计合理、科学、安全。

第七条室内装修设计文件应包括设计说明书、施工图纸、效果图等,并应经相关部门审查批准。

第三章装修施工管理第八条施工单位应按照审查批准的装修设计文件进行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设计。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施工组织管理机制,明确责任,确保施工质量。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施工工艺和操作规程进行施工,确保施工安全。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做好施工现场的清洁、卫生和安全管理,确保施工不影响建筑物的正常使用。

第四章装修材料管理第十二条室内装修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环保、安全、健康的要求。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材料验收、检测和保管制度,确保装修材料质量。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做好装修材料的标识和记录,便于追溯和质量检查。

第五章装修验收管理第十五条室内装修工程完成后,施工单位应组织自检,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第十六条室内装修工程应经业主或委托的监理单位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工程档案管理制度,妥善保管装修工程的有关资料。

第六章违规处理第十八条违反本制度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施工单位在室内装修过程中有质量、安全问题的,业主有权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赔偿。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制度由室内装修管理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设计规范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设计规范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设计规范篇一: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0号《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已于2002年2月26日经第53次部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部长汪光焘二○○二年三月五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保证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城市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实施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是指住宅竣工验收合格后,业主或者住宅使用人(以下简称装修人)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建筑活动。

第三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应当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五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二)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三)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四)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五)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建筑主体,是指建筑实体的结构构造,包括屋盖、楼盖、梁、柱、支撑、墙体、连接接点和基础等。

本办法所称承重结构,是指直接将本身自重与各种外加作用力系统地传递给基础地基的主要结构构件和其连接接点,包括承重墙体、立杆、柱、框架柱、支墩、楼板、梁、屋架、悬索等。

第六条装修人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搭建建筑物、构筑物;(二)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三)拆改供暖管道和设施;(四)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

装修工程安全管理规程范文(4篇)

装修工程安全管理规程范文(4篇)

装修工程安全管理规程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装修工程安全,提高施工质量,减少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所有装修工程,包括新建、改建、维修等各类装修工程。

第三条装修单位应制定本规程,并向所有从业人员进行宣传和培训。

第四条装修单位应设立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装修工程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五条装修单位应加强与相关行政部门的沟通,及时了解、掌握与装修工程有关的政策、法规和技术要求。

第六条装修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确保所有从业人员遵守安全规程。

第七条包工头、施工员等与装修工程相关的主要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和技能,并持有相关证书。

第二章施工前的安全措施第八条在施工前,装修单位应进行现场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

第九条施工现场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并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通道畅通,以确保人员和物资的安全。

第十条在施工现场应设置专门的安全防护区域,防止非相关人员进入施工区。

第十一条施工现场应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第十二条所有从业人员应佩戴安全帽、安全鞋等个人防护用品,并使用合格的工具和设备。

第十三条施工前,装修单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包括施工操作技能、安全意识培养等。

第三章施工中的安全措施第十四条在施工过程中,装修单位应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进行施工,任何改变都应得到相关部门的批准。

第十五条施工过程中应随时注意土建结构和电气设备等安全隐患的检查,并及时进行整改。

第十六条进行高空作业时,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如使用防护网、安全带等。

第十七条使用明火施工时,应设置专门的操作区域,并配备灭火器等灭火设备。

第十八条施工过程中应注意噪声、粉尘等对施工人员的危害,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第四章施工后的安全措施第十九条装修单位应组织专门的验收人员进行装修工程的验收,并做好相关验收记录。

内部装修安全管理办法(4篇)

内部装修安全管理办法(4篇)

内部装修安全管理办法为了保障装修工作过程中的安全,提高装修工程质量,减少装修工作中可能存在的安全事故,制定本《内部装修安全管理办法》。

一、装修安全管理的原则1. 安全第一:装修安全管理的核心是确保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因此要将安全放在首位,确保装修工程的安全进行;2. 预防为主:注重事前预防,提前规划,制定合理的施工方案,消除安全隐患;3. 全员参与:装修安全是整个团队的责任,包括装修公司、项目负责人、施工人员等,每个人都应该参与进来,共同做好安全管理;4. 法律法规: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装修工作;5. 监督检查:安全工作要有专人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处理。

二、装修安全管理的责任1. 装修公司的责任:(1)建立健全内部装修安全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明确安全管理的职责和要求;(2)配备经验丰富、持有相应证书的专业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安全管理工作,并定期进行安全培训;(3)认真组织安全技术交底,确保施工员工了解装修安全注意事项和应急救援措施;(4)落实安全保障措施,制定详细的装修作业方案,确保施工安全;(5)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处理;(6)定期组织安全隐患排查,并制定整改措施,确保安全隐患得到及时整改。

2. 项目负责人的责任:(1)负责编制装修工程施工方案,并确保方案符合安全要求;(2)组织员工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确保员工了解装修安全注意事项和应急救援措施;(3)监督施工现场,确保施工过程中安全措施的落实;(4)定期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排查报告,及时整改;(5)及时处理施工现场发生的事故,并报告相关部门。

3. 施工人员的责任:(1)遵守安全作业规程,佩戴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确保自身安全;(2)参加安全技术交底,对装修安全注意事项和应急救援措施有清楚的了解;(3)严格落实施工安全措施,不得擅自更改施工方案;(4)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并配合进行整改;(5)遵守工程现场的各项规定,保持工程现场的整洁。

上海市小区装修管理规定范文(3篇)

上海市小区装修管理规定范文(3篇)

上海市小区装修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小区内业主装修行为,维护小区内部环境秩序,提升居住环境质量,根据《上海市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上海市所有小区内居民的装修行为。

第三条小区内的装修包括室内装修、门面装修、楼梯间装修等各类装修行为。

第四条业主进行装修前,应向物业管理处提出申请,并按照物业管理处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第五条物业管理处应当根据小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装修管理制度,保证小区内的装修能够顺利进行。

第六条小区内的装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装修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确保装修过程安全无害,不妨碍小区其他业主的正常生活。

第二章装修申请和审批第七条业主进行装修前,应向物业管理处提出装修申请,提供相关的装修方案、设计图纸和施工计划等材料。

第八条物业管理处应当在收到业主的装修申请后,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现场勘察,并提出审批意见。

第九条物业管理处应当及时将装修申请提交给相关部门进行审批,并通知业主申请的审批结果。

第十条业主获得装修审批通过后,应当在规定时间内与物业管理处签订装修管理协议,并交纳一定的装修押金。

第三章装修施工管理第十一条业主在装修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照施工计划和装修方案进行施工,不得无故延误工期,不得擅自更改装修设计。

第十二条业主进行装修施工时,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噪音、污染和扬尘等对小区其他业主的影响,确保施工过程安全无害。

第十三条业主进行装修施工时,必须聘请具备相应资质的装修公司进行施工,并确保施工人员经过培训并持证上岗。

第十四条物业管理处有权对装修施工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反规定的装修行为进行制止和处罚。

第四章装修验收和保洁第十五条业主完成装修后,应当向物业管理处提出装修验收申请,并提供相关的验收材料。

第十六条物业管理处应当在收到业主的装修验收申请后,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并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装修竣工手续,退还装修押金。

第十七条业主完成装修后,应当自行清理和处理施工垃圾,并保持装修周边环境整洁。

装修管理制度

装修管理制度

装修管理制度真诚·专业·进取装修管理制度业主或使⽤⼈必须遵守下列规定:(⼀)相关法律法规及内部布局要求规范1.业主或使⽤⼈必须保证其设计⽅案符合国家相关技术规范和政府有关部门相应的法规要求,如消防⼤队、城建、环保、市政等。

否则都须进⾏相应的整改,其费⽤由业主或使⽤⼈承担。

2.在业主或使⽤⼈递交的图纸及进度表未得到物业公司的审核批准前,业主或使⽤⼈不允许开始装修施⼯。

如业主或使⽤⼈未按本守则所要求的细节报批计划⽽延误了装修⼯作的开⼯,由业主或使⽤⼈⾃⾏负责。

3.业主或使⽤⼈的设计应尽量避免占压和拆除地插线槽、改动供暖、供冷设施设备、天花和送/回风⼝等,以免与原有的设施设备的位置发⽣冲突。

如需改动,业主或使⽤⼈应向物业公司提出书⾯申请,获得批准后⽅可施⼯,如发⽣所有由此引起的费⽤由业主或使⽤⼈承担。

4.业主或使⽤⼈开始进⾏设计前,应核查装修区域内现有的消防布置图。

如需修改已有的消防布置,须报消防⼤队同意,且提出书⾯申请,在经过物业公司同意后⽅可进⾏改动。

相应的费⽤由业主或使⽤⼈承担。

5.业主或使⽤⼈消防系统如需改动,必须委托本物业原整体消防施⼯承包单位负责施⼯。

所作更改必须符合消防规范的要求,所⽤材料必须与原设计要求的材质相符。

喷淋管道改装后,必须做⽔压试验,向物业公司呈报试压及隐蔽⼯程验收记录,若需向消防⼤队报验,须将报验合格证明⽂件提交物业公司存档备查。

(⼆)剔凿地⾯1.不允许剔凿现存地⾯,业主或使⽤⼈应避免对结构地板造成破坏,且业主或使⽤⼈有责任赔偿物业公司为修复破损⼯作所⽀付的费⽤。

2.经物业公司许可,可以剔凿楼板,但不得破坏地⾯下2公分的结构保护层(对于有防⽔要求的区域不得破坏防⽔层的完整性),对未经批准的打真诚·专业·进取洞和剔凿⼯作,修补⼯作及费⽤将由业主或使⽤⼈承担。

(三)成品保护1.在装修期间,业主或使⽤⼈应保护装修区域已有的装修及附属设施,应对烟感探测器、温感探测器、消防栓、⼿动消防报警按钮、灯具、窗、进出风⼝等设备采取覆盖保护措施,对通道、电梯前室的地⾯及2⽶⾼的墙壁采取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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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与适用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房屋内部装修管理的职责和方法,以维护房屋的整体形象和用户的利益,确保房屋的使用安全。

适用于住宅小区房屋的内部装修管理。

二、职责
1、服务质量管理部为本规程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房屋内部装修的审批管理,对违章协助处理。

2、管理处负责房屋装修申请手续的办理,收缴费用以及管理。

3、工程部对水电土建方面的工作进行指导、监督、验收。

三、工作规程
1、政府法规及管理规定
住户在室内进行施工,施工项目不得与有关政府部门法规和管理规定相抵触。

若已违反,必须恢复原貌,其所需一切费用,概由该业主、住户承担。

2、装修保证金
业主如对所购置物业进行装修,必须交纳装修保证金1500元,作为装修期间管理处监督装修过程是否依《装修管理协议》约定进行装修之用。

装修完成后,须经管理处验收,对没有违章装修者即将保证金退还,如有违章装修者必须恢复原状后才予以退还。

3、装修原则:不得改变及损坏原有房屋的结构、外观和公共设施,不得改变房屋及配套设施的使用功能。

4、装修管理规定
(1)业主、住户需进行装修时,必须提前5天向管理处提出申请,
办理有关装修手续,提供装修平面图和装修人员资料(身份证复印件2张),经管理处审核批准后,交纳装修保证金,办理装修工《临时出入证》,并配备灭火器1支,方可进行施工。

(2)业主装修时,应按经管理处核准的图纸进行施工,管理处有权按照政府有关法规和管理规定进行管理、监督、直至处罚。

(3)为保障其他业主及住户的利益,装修期间不得占用任何公共场地。

若对他人及物业造成损害,应由相关业主或住户负责赔偿。

(4)允许对地面、内墙面、天棚进行表面装修,楼地面不得凿除原结构层,为了保证小区下水道畅通,请勿水磨。

(5)为确保安全,装修期间请不要把装修材料放置于窗罩、阳台罩上。

(6)禁止改动或损坏房屋的柱、梁、板、承重墙、上下排水排烟主管道,禁止将粪便排入雨水管道。

(7)公用天面,任何人不得随意占为己用。

在露台罩、窗罩、阳台罩上加设雨篷和遮阳板,应由管理处统一颜色、尺寸。

(8)不得改动已统一安装的阳台罩和窗罩的位置、形状、规格和颜色。

(9)不得在建筑物立面的外墙上开洞安装排气管、排气扇等。

空调机应按指定空调架位置妥善安装,空调穿墙冷管应在指定位置安装。

空调机排水要直接引入到已统一安装的空调排水管内,或自行引入室内地漏或阳台排水管。

(10)不得堵塞或部分封闭建筑立面上的阳台、露台等敞开式的空间,不得改变原有窗的尺寸、形状和位置。

(11)阳台排水管如需密封,必须采用相同颜色、规格的外墙砖,以确保外观协调、统一。

(12)装修需用防火阻燃材料。

在本单元堆放材料时应均匀,防止荷载集中,致使楼板结构受损。

如因集中堆放而引起结构受损,则应承担经济直至法律责任。

(13)如有需要,允许更改阳台落地推拉门材料,但不得改变落地推拉门的尺寸和位置。

底层进户门改动需按管理处提供图纸施工。

(14)进入小区的装修材料(如砂土、水泥等)必须全部实行袋装化进行搬运,以确保小区环境整洁。

(15)装修废土实行袋装化。

装修人员应将袋装后的废土搬运至管理处指定位置集中堆放。

(16)管理人员有权拒绝一切违章加搭建筑物的材料(如钢筋、模板等)进入小区,业主有责任予以配合。

(17)装修时不得污染楼层、通道等公共场地。

不要在楼梯通道等公共场地堆放任何物品。

(18)任何业主不得在公共楼梯上加设防盗设施。

(19)切勿将水泥砂浆、砂石、瓦砖或其他硬杂物倒入厕所和排水管内。

(20)装修工人进入小区必须佩戴管理处签发的《临时出入证》,否则管理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小区。

出入证如有遗失,须及时报告管理处申请补发,并交纳工本管理费。

(21)装修工只能在本单元休息,不得进入其他单元或公共场地休息;不得在小区内到处游荡、大声喧哗;不准在其他单元或公共场地随地大小便。

(22)装修工必须对自用工具、设备及建筑材料等承担保管责任,管理处概不负责任何因此而造成的经济责任。

(23)所有装修用具、设备或材料等如需搬离小区,必须由业主
或装修负责人到管理处填妥出门条,经管理人员核实后才能搬离小区。

(24)装修工在进行工程施工时,若损坏公共场地、设施或其他住户的物业必须承担所有赔偿责任。

(25)凡违反装修管理规定者,管理处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劝告、警告,直至停止该单元的水、电供给。

对个别野蛮施工人员管理处有权予以清退,情节严重者将依法追究其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26)装修时间为8:00—12:00;14:00—22:00,其他时间不得装修,以免影响他人工作或休息。

(27)在装修过程如需改动原装修设计图纸,需及时提供修改的方案及图纸,经管理处审核批准后方可施工。

5、物业外墙
所有住户皆不得拆迁、更改物业外墙及公共场地设备或再行安装任何排水喉管。

四、文件和记录
1、装修申请表(附装修设计图、报建图、装修施工队资料)
2、管理处日检巡逻记录
3、装修验收记录
4、违章处理记录
5、出入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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