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某某县医院医疗服务共同体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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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医院县域医疗服务

共同体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

暨设立县域医共体

中心药房的通知

╳╳╳医院县域医疗服务共同体(以下简称医共体)各成员单位:

为加强医共体药事管理,促进药物合理应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根据国家《药品管理法》和《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贯彻落实安徽省政府(皖政办〔2017〕57号)《关于全面推进县域医疗共同体建设的意见》、(卫药秘〔2017〕360号)《关于建立县域医共体中心药房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经医共体理事会研究决定,成立╳╳╳医院县域医疗服务共同体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下简称医共体药委会),并设立医共体中心药房。

医共体药委会的组成人员:

主任委员:***

副主任委员:***

委员:***、***、***、***、***、***、***、***

由***担任下设办公室主任,负责医共体药委会日常管理工作。

医共体药委会下设药事管理小组、药物治疗安全管理小组

药事管理小组组长:

成员:***、***、***、***、***

药物治疗安全管理小组组长:

成员:***、***、***、***、***

为规范医共体的用药管理,统一用药目录和规范网上公开采购,设立医共体中心药房。

医共体中心药房负责人:***

╳╳╳医院县域医疗服务共同体药事管理

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章程

一总则

1.为加强╳╳╳医院县域医疗服务共同体(以下简称医共体)药事管理,促进药物合理应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根据国家《药品管理法》和《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卫药秘〔2017〕360号)《关于建立县域医共体中心药房的通知》、╳╳╳医院(旌医〔2017〕81号)《关于成立╳╳╳医院县域医疗服务共同体理事会的通知》文件精神,成立╳╳╳医院县域医疗服务共同体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以下简称医共体药委会),为规范医共体药委会的各项管理工作,特制定本章程。

2.医共体药事管理,是指医共体以病人为中心,以临床药学为基础,对医共体所有成员单位临床用药全过程进行有效的统一的组织实施与管理,促进临床科学、合理用药的药学技术服务和相关的药品管理工作。

3.医共体所有成员单位不得将药品购销、使用情况作为医务人员或者部门、科室经济分配的依据。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不得在药品购销、使用中牟取不正当经济利益。

二、组织机构

1.医共体药委会是医共体药事管理的监督管理机构,也是对医共体药事各项重要问题做出专门决定的专业技术组织。

2.医共体药委会在医共体理事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下设办公室,负责其日常管理工作

3. 医共体药委会副主任委员由医共体牵头医院副院长担任。

4.医共体药委会委员的组成:

①.由各成员医院推荐;

②.医共体办公室主任;

③.医共体牵头医院药学、医务、护理、医院感染、临床科室以及信息等部门负责人和具有中级以上药师、医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

5. 医共体药委会办公室设在牵头医院药械科,由药械科主任或副主任担任。

6.医共体中心药房负责人由医共体牵头医院药品采购员担任。

三、功能与任务

医共体药委会在理事长领导下,在上级药政机关指导下,负责组织实施医共体的药事管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等药政法律法规,制定医共体有关药事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促进合理用药,审批医共体用药计划,使医共体药品管理达到法制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的要求。

1.学习贯彻《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和《处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并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和药政机关监督检查医共体药政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

2.制订医共体《药品处方集》和《基本用药供应目录》;推动药物治疗相关临床诊疗指南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制定与实施

3.分析、评估用药风险和药品不良反应、药品损害事件,并提供咨询;指导、检查医共体合理用药。

4.组织评价药物的临床疗效及不良反应,提出淘汰品种意见。

5.审定医共体用药计划,审核审批医共体各成员医院新药申购计划。

6.组织分析医共体药物使用情况,及时研究、妥善解决医共体药疗事故、严重用药差错和其它医疗用药的重大问题。

7.医共体牵头医院药械科具体负责医共体药学专业技术服务和药事管理工作,开展以病人为中心,以合理用药为核心的临床药学工作,组织药师参与和检查医共体各成员医院临床药物治疗,提供药学专业技术服务。

8.组织开展医共体药学学术活动。举办药学进展、新药介绍、药物不良反应、药政管理等讲座。

四、工作制度

1. 医共体药委会主任委员负责召开委员会议,研究医共体药事管理的有关问题,必要时可邀请院内外有关专家参加。

2. 医共体药委会会议原则上每四个月一次,总结并安排下阶段工作。遇特殊情况可由副主任委员提议,经主任委员同意,召开临时会议。

3. 医共体药委会会议应在有半数以上委员出席的情况下召开。

4. 医共体药委会会议的决议应经参加会议半数以上有投票权的委员同意方可通过、实行。

5. 医共体药委会办公室是药委会的执行机构,负责落实药委会的决议。

6. 医共体药委会办公室是药委会的常设机构。在药委会闭会期间,医共体药委会办公室可以在其权限范围内,履行其药事管理职能,做出临时性决定。在此期间遇不能自行处理的事项,应及时向主任委员请示,或根据相关药事管理规定提议召开临时会议。医共体药委会办公室的所有临时性决定均应在下次药委会会议上进行通报,并经会议通过方可成为正式决议。

7、医共体药委会办公室主任协助主任委员收集议案,准备会议议题、资料和文件,负责做会议记录,整理记录,编制会议纪要。医共体药委会办公室主任负责建立包括各种原始记录、凭证在内的医共体药委会会议各种资料,整理药委会的文件和档案。

8. 医共体药委会主任委员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可由副主任委员依次临时主持药事管理委员会的工作。

9. 医共体药委会向理事长负责,定期向理事会报告工作情况,并及时向理事会各成员单位通报工作情况。

10.每年组织一次以上药品质量监督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研讨会,总结交流经验,学习药品监督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的知识及技能。

11. 医共体药委会委员的产生:药委会的委员实行兼职聘任制。应由理事长或副理事长提名,理事会办公会通过批准。特殊情况可由药委会的主任委员提名按上述程序做出调整。

五、医共体药委会委员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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