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徐州市委、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命名表彰徐州市2009年度“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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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徐州市委、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命名表彰徐州市2009年度“政法标兵单位”“政法杰出卫士”“维稳先进工作者”
的决定
【法规类别】奖惩
【发文字号】徐委发[2010]9号
【发布部门】徐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02.03
【实施日期】2010.02.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中共徐州市委、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命名表彰徐州市2009年度“政法标兵单位”“政法
杰出卫士”“维稳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徐委发[2010]9号2010年2月3日)
2009年,全市政法机关及基层组织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争先进位、工作一流为目标,深入推进平安徐州、法治徐州建设,在打击犯罪、维护稳定等方面取得了突出成绩,涌现出一批恪尽职守、勤政廉政、公正执法的先进典型。在经过层层推荐和严格考察等程序的基础上,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命名市公安局刑警支队等10个单位为徐州市2009年度“政法标兵单位”,各奖励人民币10000元;命名贾汪公安分局老矿派出所所长卢传虎等10名同志为徐州市2009年度“政法杰出卫士”,各奖励人民币2000
元;命名丰县县委政法委副书记张斌等10名同志为徐州市2009年度“维稳先进工作者”,各奖励人民币2000元。
希望受到命名表彰的单位和个人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在新的一年里再接再厉、开拓进取,为保一方平安、促一方发展做出新的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