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新区提升生猪产能保障市场供应政策意见通知的政策解读(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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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新区提升生猪产能保障市场供应政策意见通知的政策解读(2020)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和《杭州市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杭依办〔2019〕7号)的要求,现对《关于实施新区提升生猪产能保障市场供应政策意见通知》作:

一、起草背景

2018年8月起,非洲猪瘟疫情在全国逐步蔓延,全国各省均出现非洲猪瘟疫情,各地生猪生产和市场保供面临巨大压力。2019年年底,新区存栏生猪12.47万头,出栏生猪15.97万头,市场保供逐步出现困难。由于没有有效的疫苗、药物,防控非洲猪瘟只能靠物理提升生物安全防控水平来减少疫病传入,特别是外围疫情持续,叠加猪价高企,目前我区生猪养殖企业普遍存在落袋为安的短期效益心态,出现恐慌性抛售,生猪养殖产能削减,后续产能不足。

生猪产业关系到农民“钱袋子”、老百姓“菜篮子”,对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迅速恢复新区生猪产能,实现新区规模猪场高质量发展,有效保障市场供应,更好满足居民消费需求,特提出关于实施迅速恢复新区生猪产能保障市场供应的政策。

二、起草依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高质量推进生猪产业发展的意见》(浙政办发〔2019〕52号)、《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高质量推进生猪产业发展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浙农计发〔2020〕9号)、《杭州市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杭政办函〔2019〕86号)。

三、起草过程

2020年6月初,新区农业水利发展服务中心按照当前生猪存栏持续下滑、疫病防控形势严峻和面临市场保供压力的情况,为重建养殖企业信心,加快推进养殖企业生物安全综合防控能力提升,经过前期持续走访生猪养殖企业,特起草了《关于实施新区提升生猪产能保障市场供应政策意见的通知》(草案),并提交新区管委会委领导。6月12日,农业水利发展服务中心召集新区财政金融局、综合行政执法局、生态环境分局、规划与自然资源分局、义蓬街道、新湾街道、临江街道等相关负责人,专门就草案进行讨论,并提出了修改意见。6月23日,管委会委领导董蒋灿主任召集农业水利发展服务中心、党群工作部、财政金融局、经发科技局、综合行政执法局、综合保税区办公室、规划与自然资源分局、市场监管分局、生态环境分局等各分管负责人,会上详细解读新区生猪增产保供扶持政策,委领导就此项政策发布重要讲话,各部门集思广益提出修改意见。

四、主要内容

围绕当前生猪增产保供面临的主要问题,根据省市相关政策精神,以遏制生猪存出栏量

下行态势,保存现有生猪产能为方向,针对性地制订了这一政策。此政策共提出三项支持政策,四项工作要求(如图)

其中三项支持政策为:

(一)优化生态环境管控。在不污染环境的前提下,养殖主体可自行合理确定养殖规模。对防疫条件较好、粪污处理能力有富余的规模猪场,鼓励其按生产设计能力及时补栏。

(二)保障现有生猪养殖用地。结合新区发展要求,以现有规模猪场在已有范围内改建圈舍及附属设施为手段扩充养殖空间。生猪养殖用地占用农用地(原则不含永久基本农田)的,作为设施农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取消附属设施用地规模15亩上限规定并加以有效监管。生猪养殖用地由规模猪场与街道办事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协商并签订三方用地协议方式获得,街道办事处应及时报规划与自然资源局和农业水利发展服务中心备案,并做好土地复垦的监管工作。

(三)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优先整合中央、省、市专项资金实施综合奖励政策,加大区级财政资金投入,对现有规模猪场,按照生物安全隔离区建设要求,实施生物安全改造提升和产能恢复的,给予财政扶持和奖励。

1.非瘟防控奖励。养殖场的非洲猪瘟防控包括消毒灭源、非瘟PCR自检、储备防疫应急物资、加强人员车辆管控等一系列措施,为督促规模养殖场科学、持续、有效开展非瘟防控工作,至2021年底,对规模养殖场按照年末存栏情况予以奖励:存栏5000头以下的,每年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存栏5000-10000头的,每年一次性奖励10万元;存栏10000头以上的,每年一次性奖励20万元。同时,对外来运猪车辆按照标准继续落实消毒物资补助。

2.牧区改造补助。所有规模猪场要严格按照生物安全综合防控和养殖场废弃物污染治理要求,加大防疫和粪污治理投入,补齐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环境保护短板。新区规模养殖场,要开展“一场一策”改造提升方案编制,合理调整牧区布局和生物安全隔断,做好自动喂料喂水系统、污水处理系统、自动喷淋消毒系统、通风换气系统等“机器换人”设施更新改造。对在2021年底前落实消毒、饲养、污染治理、病死猪收集暂存转运和无害化处理的,按建设项目审计总投资的55%,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补助,同时补助资金将结合年度存栏任务完成情况按比例给予落实。

3.区外引种补助。自2019年7月1日至2021年底之间从种猪场引进种猪的规模猪场,须提供引种真实、合规、有效的引种证明,由规模养殖场申报,可在省、市财政补助的基础上,再给予1000元/头的补助。新引进的三元母猪给予500元/头补助。

4.仔猪扩充保险。为提升区域生猪养殖场增养积极性,缓解生猪保供压力,进一步增强养殖风险抵抗能力,实施政策性保险与地方特色性保险相融合,在中央政策性生猪养殖保险的基础上,探索实施地方特色仔猪扩充保险。对80cm以下仔猪另行增加保额300元/头,保费费率20%,保险费用由政府和农户共同承担,其中,区级财政承担80%,农户承担20%。此项政策所涉及上级各类补助资金将统筹使用。具体操作方法另行发文明确。

五、适用范围

本政策适用于新区各规模猪场。

六、施行时间

本意见自2020年9月23日起施行,由钱塘新区农业水利发展服务中心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七、解读机关

本政策由钱塘新区农业水利发展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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